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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我方首先需要明确三个核心概念:第一,灾害者是指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具体行为人,而非纯粹的恶人,他们行为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复杂的社会压力、特定背景和心理困境。第二,所谓事出有因的矛盾,是指在历史性客观的框架下,由公众、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多方不同参与,对灾害者背后的成因进行公共探讨,这种探讨旨在补充事实,避免暴力逃脱。第三,社会公正指的是还要多,不仅要求依法裁判的刑事正义,更强调在惩恶扬善的同时追求法理与人情的统一。
基于以上三个层面展开论证,首先,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实现个案层面合法合情的公正。在昆山反杀案中,若仅依据于海明致人死亡的结果进行完全理性的判决,即将违背正当防卫的情义。而正是通过对于海明持刀挑衅的案发时情境的讨论,司法机关最后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回应了在绝境中自保不应判重刑的社会共识,成为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典范。
其次,在公众认知层面,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公正观念的成熟。在家暴杀人案件中,当公众对加害者的背景、动机等进行反社会讨论的主流声音逐渐转变,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正在推动社会公正观从唯一结果论走向更成熟全面的情境论。
最后,在制度层面,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持续讨论,能够促使司法制度的总体完善。当某一类案件的背景因素如精神健康、社会压迫等被反复关注时,司法机关也会在审判中更加重视情境证据,甚至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将合法的情境因素纳入考量,这不仅实现了个案的公正,也塑造着社会对公正的深层理解,更能推动司法制度在互动中走向完善。它让正义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绝对理性的法律文书,更能从最质朴的民生言行中汲取力量。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谢谢大家。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我方首先需要明确三个核心概念:第一,灾害者是指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具体行为人,而非纯粹的恶人,他们行为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复杂的社会压力、特定背景和心理困境。第二,所谓事出有因的矛盾,是指在历史性客观的框架下,由公众、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多方不同参与,对灾害者背后的成因进行公共探讨,这种探讨旨在补充事实,避免暴力逃脱。第三,社会公正指的是还要多,不仅要求依法裁判的刑事正义,更强调在惩恶扬善的同时追求法理与人情的统一。
基于以上三个层面展开论证,首先,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实现个案层面合法合情的公正。在昆山反杀案中,若仅依据于海明致人死亡的结果进行完全理性的判决,即将违背正当防卫的情义。而正是通过对于海明持刀挑衅的案发时情境的讨论,司法机关最后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回应了在绝境中自保不应判重刑的社会共识,成为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典范。
其次,在公众认知层面,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公正观念的成熟。在家暴杀人案件中,当公众对加害者的背景、动机等进行反社会讨论的主流声音逐渐转变,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正在推动社会公正观从唯一结果论走向更成熟全面的情境论。
最后,在制度层面,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持续讨论,能够促使司法制度的总体完善。当某一类案件的背景因素如精神健康、社会压迫等被反复关注时,司法机关也会在审判中更加重视情境证据,甚至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将合法的情境因素纳入考量,这不仅实现了个案的公正,也塑造着社会对公正的深层理解,更能推动司法制度在互动中走向完善。它让正义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绝对理性的法律文书,更能从最质朴的民生言行中汲取力量。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社会公正的实现需同时满足刑事正义与法理人情统一,通过个案公正、公众认知成熟及司法制度完善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感谢大家。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加害者”是指实际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的人,而非直接导致犯罪或不法行为发生的人。而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指分析加害行为的产生原因,例如,报酬者作为公平正义,包含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作用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因此,我方认为,现状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动摇了司法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在具体的个案审判中,武汉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安庆师范大学等大量学术研究均指出,公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在舆论声势上对司法审判施加压力,干扰司法独立。
在学理层面上,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时,可能会迫于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度,而将判决结果向公众接受甚至赞成的方向发展。法官作为社会个体,可能受到其他社会个体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影响,屈从网络舆论,损害法官的独立性与审判权。
在实践层面上,姚家鑫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家鑫从轻判处,未按减轻判罚,是司法审判对舆论导向的妥协。
其次,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一种对于受害者权益的忽视,可能会进而导致二次伤害,损害实质正义。当公众的声音都在讨论加害者做出罪行是“事出有因”时,受害者往往被边缘化,他们的痛苦与补偿需求往往被忽略。这种有所偏颇的讨论,恰恰伤害的就是社会公正中的首要任务——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正如“王佳佳法官被害案”中,部分评论区中出现“老英雄为民除害”“好人一路平安”等言论,却引发了对加害者的同情。那么,王佳佳法官到底又做错了什么呢?他难道只是大家心中正义宣泄的一个突破口吗?这种情况在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中尤为高发。
受害者学理论强调,必须优先保护受害者免受二次伤害。试问当我们将目光转向加害者的“原因”时,受害者的哀痛又有谁听呢?实质正义也就在这样狭隘的视角中被逐步消解。
因此,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感谢正方一辩。接下来由正方二辩向反方一辩提问,提问规则同上,有请。
感谢大家。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加害者”是指实际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的人,而非直接导致犯罪或不法行为发生的人。而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指分析加害行为的产生原因,例如,报酬者作为公平正义,包含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作用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因此,我方认为,现状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动摇了司法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在具体的个案审判中,武汉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安庆师范大学等大量学术研究均指出,公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在舆论声势上对司法审判施加压力,干扰司法独立。
在学理层面上,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时,可能会迫于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度,而将判决结果向公众接受甚至赞成的方向发展。法官作为社会个体,可能受到其他社会个体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影响,屈从网络舆论,损害法官的独立性与审判权。
在实践层面上,姚家鑫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家鑫从轻判处,未按减轻判罚,是司法审判对舆论导向的妥协。
其次,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一种对于受害者权益的忽视,可能会进而导致二次伤害,损害实质正义。当公众的声音都在讨论加害者做出罪行是“事出有因”时,受害者往往被边缘化,他们的痛苦与补偿需求往往被忽略。这种有所偏颇的讨论,恰恰伤害的就是社会公正中的首要任务——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正如“王佳佳法官被害案”中,部分评论区中出现“老英雄为民除害”“好人一路平安”等言论,却引发了对加害者的同情。那么,王佳佳法官到底又做错了什么呢?他难道只是大家心中正义宣泄的一个突破口吗?这种情况在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中尤为高发。
受害者学理论强调,必须优先保护受害者免受二次伤害。试问当我们将目光转向加害者的“原因”时,受害者的哀痛又有谁听呢?实质正义也就在这样狭隘的视角中被逐步消解。
因此,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感谢正方一辩。接下来由正方二辩向反方一辩提问,提问规则同上,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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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首先通过法律词典定义"加害者"概念,明确讨论对象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随后提出核心观点"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并从两个维度展开论证:
喂,你好,是的英,请问能听见吗?
可以听清,可以。
好的,同学,我问你第一个问题。我方今天认为讨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对方认为精髓并非单纯的指人民群众,讨论的主体既包含人民群众,也包含网络社媒、客观权威的媒体等,是一种多元主体。
哦,不好意思,主席刚才多记了我几秒。那你先说,然后我过几秒再开始。
好的,可以的。
哦,对,您方也承认了,所以您是后续需要考虑多方面问题,但是还是以人民群众为主的。
好的,第二个问题:你认为法院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判决当然是以证据、事实和法理依据为准。
对,所以,您方说了法院判决是按法理、事实来判决的。那你觉得群众在发表讨论的时候,他们看的是什么呀?
当然,我们当前也说了,法院同时也兼顾要回应社会的呼声,它并非单纯依靠证据。
好的,我知道了。所以法院还是比较看重事实的。然后接下来,群众,您方也说了,群众会影响到法律,那群众看重的是什么呢?
群众看重的是这个案件背后的事情,叫做“他为什么要杀人,他为什么要这样”。法院看到的是“他杀了人”,所以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这二者之间的讨论应该是区分开的地方,绝对对不对?
您方的说法太绝对了。首先,人民群众的讨论影响的是过程,而非影响结果裁定,请不要混淆。
好的,我会注意。您方也说了,会影响到法律程序,所以您还是认为群众会影响司法判决。
然后接下来我想说的是,群众说的话就一定是对的吗?所以我想说群众的影响是好的而非坏的。
其次,群众他们代表的往往……我知道您想说的是群众说的东西都是好的,对吗?
并非如此,他既有理性,也有情感,也有一种感性的表达在里面。
嗯,好的,他是有好有坏。那好的,您方如何论证,在坏事发生的时候,您方所列举的三个论点还能继续进行下去吗?
在坏事发生的时候,这种影响是可控的。首先,网络舆情是在一个平台上……
好的,我打断一下。所以你方承认了舆论里面确实有负面声音,负面声音会推动破坏司法程序进行。然后我还想问的是,如果我们都在对加害者进行议论,制造舆论的时候,那这么靠谱的程序正义和社会公正该由谁来守护呢?
首先我方前提是在一个理性框架内进行讨论。其次,您方说的这个观点并不成立,请您论述您的观点。
喂,你好,是的英,请问能听见吗?
可以听清,可以。
好的,同学,我问你第一个问题。我方今天认为讨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对方认为精髓并非单纯的指人民群众,讨论的主体既包含人民群众,也包含网络社媒、客观权威的媒体等,是一种多元主体。
哦,不好意思,主席刚才多记了我几秒。那你先说,然后我过几秒再开始。
好的,可以的。
哦,对,您方也承认了,所以您是后续需要考虑多方面问题,但是还是以人民群众为主的。
好的,第二个问题:你认为法院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判决当然是以证据、事实和法理依据为准。
对,所以,您方说了法院判决是按法理、事实来判决的。那你觉得群众在发表讨论的时候,他们看的是什么呀?
当然,我们当前也说了,法院同时也兼顾要回应社会的呼声,它并非单纯依靠证据。
好的,我知道了。所以法院还是比较看重事实的。然后接下来,群众,您方也说了,群众会影响到法律,那群众看重的是什么呢?
群众看重的是这个案件背后的事情,叫做“他为什么要杀人,他为什么要这样”。法院看到的是“他杀了人”,所以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这二者之间的讨论应该是区分开的地方,绝对对不对?
您方的说法太绝对了。首先,人民群众的讨论影响的是过程,而非影响结果裁定,请不要混淆。
好的,我会注意。您方也说了,会影响到法律程序,所以您还是认为群众会影响司法判决。
然后接下来我想说的是,群众说的话就一定是对的吗?所以我想说群众的影响是好的而非坏的。
其次,群众他们代表的往往……我知道您想说的是群众说的东西都是好的,对吗?
并非如此,他既有理性,也有情感,也有一种感性的表达在里面。
嗯,好的,他是有好有坏。那好的,您方如何论证,在坏事发生的时候,您方所列举的三个论点还能继续进行下去吗?
在坏事发生的时候,这种影响是可控的。首先,网络舆情是在一个平台上……
好的,我打断一下。所以你方承认了舆论里面确实有负面声音,负面声音会推动破坏司法程序进行。然后我还想问的是,如果我们都在对加害者进行议论,制造舆论的时候,那这么靠谱的程序正义和社会公正该由谁来守护呢?
首先我方前提是在一个理性框架内进行讨论。其次,您方说的这个观点并不成立,请您论述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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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清吗?可以听清。好的,首先我想请教一下您方,您方也提到了“布莱克的经历”,是不是只要实施了侵害行为的人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加害者呢?在整个案件当中,他是不是属于施害者?
嗯,对。好,那么我们就达成了第一个共识。接下来我想问,加害者实施侵害行为的原因是因为他这个人天性就是恶的吗?你怎么具体讨论?你不是说你先跟我说一个具体的例子吗?比如说,是不是讨论他这个人的背景?
好的好的好的,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也就是说,你也同意加害者的行为背后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动机和情境。那么,既然动机和情境复杂,我们去讨论这些复杂的背景信息,是不是为了更全面地认识整个案件呢?
我觉得认识案件本身就是破案的必要步骤。而你如果不全面了解背景,我认为你连案都判不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罪。
是的,是的。所以说,讨论“事出有因”的目标还是还原真相,而不是像您方所担心的那样,为加害者的罪行开脱。
那么我们现在来聊聊媒体。媒体或多或少会引领舆论的风向,而媒体总会探讨这些复杂的原因,比如一个人为何会走上绝路。其实首要目的是为了号召大家去原谅加害者吗?还是为了理解悲剧为何发生,我们怎样去避免呢?是不是这样的呢?
我觉得你前面说的“案件整个事情就是自然的必要步骤”,而你进行讨论,我认为是民众在公众视野中的发生,这才是真正的讨论。如果你讨论这个案件,对,所以说我们讨论的初衷是去探寻根源,去预防未来再发生这种恶性案件,对吧?这与原谅加害者的罪行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也不能上升到您方说的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那么基于这种讨论所形成的社会共识,你觉得是否会反过来帮助司法系统让判决更加合理呢?
我只觉得你一直在偏离辩题,你一直觉得我们讨论的这个辩题,你在偷换概念,你在说我们的讨论应该是完善那个案件,我认为不是的,应该是公众视野中大家讨论。那你也不能脱离社会情理啊。
谢谢。好的,感谢大家,感谢周哥,感谢对方二辩。
清吗?可以听清。好的,首先我想请教一下您方,您方也提到了“布莱克的经历”,是不是只要实施了侵害行为的人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加害者呢?在整个案件当中,他是不是属于施害者?
嗯,对。好,那么我们就达成了第一个共识。接下来我想问,加害者实施侵害行为的原因是因为他这个人天性就是恶的吗?你怎么具体讨论?你不是说你先跟我说一个具体的例子吗?比如说,是不是讨论他这个人的背景?
好的好的好的,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也就是说,你也同意加害者的行为背后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动机和情境。那么,既然动机和情境复杂,我们去讨论这些复杂的背景信息,是不是为了更全面地认识整个案件呢?
我觉得认识案件本身就是破案的必要步骤。而你如果不全面了解背景,我认为你连案都判不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罪。
是的,是的。所以说,讨论“事出有因”的目标还是还原真相,而不是像您方所担心的那样,为加害者的罪行开脱。
那么我们现在来聊聊媒体。媒体或多或少会引领舆论的风向,而媒体总会探讨这些复杂的原因,比如一个人为何会走上绝路。其实首要目的是为了号召大家去原谅加害者吗?还是为了理解悲剧为何发生,我们怎样去避免呢?是不是这样的呢?
我觉得你前面说的“案件整个事情就是自然的必要步骤”,而你进行讨论,我认为是民众在公众视野中的发生,这才是真正的讨论。如果你讨论这个案件,对,所以说我们讨论的初衷是去探寻根源,去预防未来再发生这种恶性案件,对吧?这与原谅加害者的罪行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也不能上升到您方说的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那么基于这种讨论所形成的社会共识,你觉得是否会反过来帮助司法系统让判决更加合理呢?
我只觉得你一直在偏离辩题,你一直觉得我们讨论的这个辩题,你在偷换概念,你在说我们的讨论应该是完善那个案件,我认为不是的,应该是公众视野中大家讨论。那你也不能脱离社会情理啊。
谢谢。好的,感谢大家,感谢周哥,感谢对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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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4轮交锋,反方首次明确提出反驳,此前三轮均以正方推进观点、反方默认或回避为主要特征。
反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2分钟。我发言于律时,首先我在咨询中跟对方确定了一个问题,叫做群体问题,是以人民群众为主的。首先,群众讨论和法律方面讨论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对方辩友指出我没有讨论这种法律判决该如何判别,现在法律判决该怎么判呢?这个我想说的是,我方在强调的是法律判决自然有司法程序机关逐步进行。而对方辩友也确定到了我们正讨论的群众中,是存在不良部分的。所以既然有恶意媒体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发出恶意声明,就从王佳佳法官案的例子来说,王佳佳法官本身案件判得没有任何问题,而党某却在案件判完之后反杀王佳佳。群众中的声音是什么?群众的声音是说“大家把官杀得好,是为人民除害”。你方觉得这一点真的没有问题吗?所以说,一个明明没有任何依据却去杀人的人,被民众称为“好的”,您方觉得这有利于法院判决、有利于影响司法程序进步,这很荒谬。
然后其次,我刚想说的是,群众从来不会主动去推动司法程序,他们往往是看到法院传递了什么信息,就会基于自身身份和立场、基于自我价值观,在媒体上发出自己未经深思熟虑的声音,其中大多可能是恶意声明。您方觉得这对受害者没有侵害吗?您方一直在强调加害者他事出有因,为什么他要这样子做?却没有任何人想到受害者他经历了什么——他被受到伤害之后,人们没有站在他视角为他发声,反而为加害者开始考虑“他为什么要杀人”“他为什么要做出这种行为”。所以这一点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对待。
感谢反方二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两分钟。
反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2分钟。我发言于律时,首先我在咨询中跟对方确定了一个问题,叫做群体问题,是以人民群众为主的。首先,群众讨论和法律方面讨论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对方辩友指出我没有讨论这种法律判决该如何判别,现在法律判决该怎么判呢?这个我想说的是,我方在强调的是法律判决自然有司法程序机关逐步进行。而对方辩友也确定到了我们正讨论的群众中,是存在不良部分的。所以既然有恶意媒体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发出恶意声明,就从王佳佳法官案的例子来说,王佳佳法官本身案件判得没有任何问题,而党某却在案件判完之后反杀王佳佳。群众中的声音是什么?群众的声音是说“大家把官杀得好,是为人民除害”。你方觉得这一点真的没有问题吗?所以说,一个明明没有任何依据却去杀人的人,被民众称为“好的”,您方觉得这有利于法院判决、有利于影响司法程序进步,这很荒谬。
然后其次,我刚想说的是,群众从来不会主动去推动司法程序,他们往往是看到法院传递了什么信息,就会基于自身身份和立场、基于自我价值观,在媒体上发出自己未经深思熟虑的声音,其中大多可能是恶意声明。您方觉得这对受害者没有侵害吗?您方一直在强调加害者他事出有因,为什么他要这样子做?却没有任何人想到受害者他经历了什么——他被受到伤害之后,人们没有站在他视角为他发声,反而为加害者开始考虑“他为什么要杀人”“他为什么要做出这种行为”。所以这一点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对待。
感谢反方二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两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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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在刚才的质询中,我们与对方辩友也理清了几点关键的共识,也暴露了您方立场的根本漏洞。
首先,我们达成了共识:加害者是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具体行为人。对方也承认这些人并非坚信自身为恶,其行为背后有着复杂多样的动机与行径。这也恰恰印证了我方的观点:我们必须拒绝对加害者进行“非恶非善即恶”的标签化,否则我们对公众的追求将永远停留在表象,也无法触及社会问题的真正核心。
其次,您方在论述中不得不承认,探讨行为的复杂背景,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理解和预防,而非原谅罪行本身。所以说,您方将“事出有因”的讨论污名化为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又怎样能站得住脚呢?我们讨论抑郁症的成因,是为了疗愈、预防,而非鼓励自杀行为;同样,我们剖析家暴反杀案中那位长期受虐、多年求助无门的妻子,探讨她为何选择极端处理方式,难道是为了歌颂暴力吗?不,恰恰相反,我们是为了揭示那个将她逼入绝境的社会病根。正是通过反复追问这些悲剧的根源,我们才认识到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存在,也催生了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保护令。您方混淆了“理解”与“开脱”,本质上是否认了社会通过反思去伪存真、自我完善的伟大能力。
而且,您方一直强调对加害者的“二次伤害”,我方只是说要理解加害者的成因,而非谅解其行为。
最后,您方的立场本质上是一种惧怕复杂、回避根源的“惰性的公正”。您方只满足于惩罚浮出水面的最终举刀者,却不敢深究他水下孕育的恶行深渊。如果我们都像您方那样,将每一个家庭反杀者简单定义为杀人犯并惩罚了事,而不去讨论背后司法救助的缺陷,那么这样的悲剧只会一再重演。
所以,我们想要的是一种真正的公正。谢谢。
感谢主席。在刚才的质询中,我们与对方辩友也理清了几点关键的共识,也暴露了您方立场的根本漏洞。
首先,我们达成了共识:加害者是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具体行为人。对方也承认这些人并非坚信自身为恶,其行为背后有着复杂多样的动机与行径。这也恰恰印证了我方的观点:我们必须拒绝对加害者进行“非恶非善即恶”的标签化,否则我们对公众的追求将永远停留在表象,也无法触及社会问题的真正核心。
其次,您方在论述中不得不承认,探讨行为的复杂背景,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理解和预防,而非原谅罪行本身。所以说,您方将“事出有因”的讨论污名化为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又怎样能站得住脚呢?我们讨论抑郁症的成因,是为了疗愈、预防,而非鼓励自杀行为;同样,我们剖析家暴反杀案中那位长期受虐、多年求助无门的妻子,探讨她为何选择极端处理方式,难道是为了歌颂暴力吗?不,恰恰相反,我们是为了揭示那个将她逼入绝境的社会病根。正是通过反复追问这些悲剧的根源,我们才认识到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存在,也催生了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保护令。您方混淆了“理解”与“开脱”,本质上是否认了社会通过反思去伪存真、自我完善的伟大能力。
而且,您方一直强调对加害者的“二次伤害”,我方只是说要理解加害者的成因,而非谅解其行为。
最后,您方的立场本质上是一种惧怕复杂、回避根源的“惰性的公正”。您方只满足于惩罚浮出水面的最终举刀者,却不敢深究他水下孕育的恶行深渊。如果我们都像您方那样,将每一个家庭反杀者简单定义为杀人犯并惩罚了事,而不去讨论背后司法救助的缺陷,那么这样的悲剧只会一再重演。
所以,我们想要的是一种真正的公正。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方可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由正方先行开始。
正方四辩:你好,可以听清楚吗?发言请及时。
反方四辩:嗯,针对您方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我想说,在我们这个辩题中,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呢?我们讨论的主要是加害者的主体成因,而非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我们是对加害者行为原因的讨论,而非您方对受害者二次伤害的陈述。
正方四辩:但是对方辩友看到了,他们说要探究加害者背后的原因,觉得他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坏人。天性论是对的吗?如果网上的讨论都变成这种方向,谁去关注受害者?大家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当我们都去关注加害者多么“合理”时,谁去关注受害者?他为什么要无辜被杀?
反方四辩:你好,我想问的是,在我们这个辩题中,对成因的讨论是在理性框架和公众媒体多方参与下,对其行为成因进行分析,以及结合其自身发展和社会背景来讨论这个事件。首先你说的有一个问题,当民众的声音和专业人士不一样的时候怎么办?这是第一个问题。所以说舆论会带给司法施压,你刚刚承认了会影响过程,那么影响过程怎么可能不影响结果呢?中国法院网表示,2024年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在今天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你当然可以把它解释成某种合理,但当网上的“死刑起步”呼声过高,司法扛不住压力时,就会导向不公正。
正方四辩:对于网上的舆论,我们最多是对网友的一种倾诉,然后司法选择去倾听,再决定自己独立行使裁决权,司法是独立决定的。
反方四辩:我想请问你的意思就是,您认为有利就听,不利就不听,是这样吗?
正方四辩:我方的观点不是这样的。因为民意中有好有坏,我们在施压过程中主要关注好的方面,而司法在探讨中主要行使自己的独立权。
反方四辩:你如果去界定这个好与坏的边界,你也承认了是在用舆论向司法施压,这不就侵扰了司法独立性了吗?所以,两件事:第一件,舆论会影响司法判决,给他带来施压。当司法审判要去看舆论声量大小时,本身就是对程序的解构和公信力的下降。第二件,当网上讨论都变成了“加害者是有原因的,我要理解加害者”时,谁去考虑被害者的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障?
正方四辩:你好,我方并没有承认您说的舆论在施压,而是我们认为舆论是做一种讨论,您这是在偷换概念。谢谢。
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方可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由正方先行开始。
正方四辩:你好,可以听清楚吗?发言请及时。
反方四辩:嗯,针对您方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我想说,在我们这个辩题中,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呢?我们讨论的主要是加害者的主体成因,而非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我们是对加害者行为原因的讨论,而非您方对受害者二次伤害的陈述。
正方四辩:但是对方辩友看到了,他们说要探究加害者背后的原因,觉得他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坏人。天性论是对的吗?如果网上的讨论都变成这种方向,谁去关注受害者?大家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当我们都去关注加害者多么“合理”时,谁去关注受害者?他为什么要无辜被杀?
反方四辩:你好,我想问的是,在我们这个辩题中,对成因的讨论是在理性框架和公众媒体多方参与下,对其行为成因进行分析,以及结合其自身发展和社会背景来讨论这个事件。首先你说的有一个问题,当民众的声音和专业人士不一样的时候怎么办?这是第一个问题。所以说舆论会带给司法施压,你刚刚承认了会影响过程,那么影响过程怎么可能不影响结果呢?中国法院网表示,2024年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在今天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你当然可以把它解释成某种合理,但当网上的“死刑起步”呼声过高,司法扛不住压力时,就会导向不公正。
正方四辩:对于网上的舆论,我们最多是对网友的一种倾诉,然后司法选择去倾听,再决定自己独立行使裁决权,司法是独立决定的。
反方四辩:我想请问你的意思就是,您认为有利就听,不利就不听,是这样吗?
正方四辩:我方的观点不是这样的。因为民意中有好有坏,我们在施压过程中主要关注好的方面,而司法在探讨中主要行使自己的独立权。
反方四辩:你如果去界定这个好与坏的边界,你也承认了是在用舆论向司法施压,这不就侵扰了司法独立性了吗?所以,两件事:第一件,舆论会影响司法判决,给他带来施压。当司法审判要去看舆论声量大小时,本身就是对程序的解构和公信力的下降。第二件,当网上讨论都变成了“加害者是有原因的,我要理解加害者”时,谁去考虑被害者的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障?
正方四辩:你好,我方并没有承认您说的舆论在施压,而是我们认为舆论是做一种讨论,您这是在偷换概念。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对盘问方计时三分三十秒。盘问方可以挑选反方一、二、四辩进行作答,中途可以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计入总时间。有请正方三辩。
感谢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我们是否都期待我们的社会能在悲剧发生后有所进步,而不是仅仅将悲剧重复上演?请对方随便回答,我没太懂,你为什么觉得这个和公正有什么关系?您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请您正面回答一下。我是在想,你是怎么推到今天?对,是不是已经有讨论就可以避免这个悲剧不再发生呢?我想请您不要反问我问题,我希望您正面回答一下。
是这样的,你提出这个,我觉得你是需要举证。在我看来,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首先不利于实现公正,它侵害了被害人本身的权益,大家的注意力会偏移、被抢占,所以不会让这种社会更公正。你方否认我们对于社会能在悲剧之后发生进步的观点,那么我想问你,一个社会的进步,是不是必须拥有从过去的悲剧中反思和学习的能力?请对方二辩回答。
哦,首先我不否定需要反思和审批,但是这跟法院判决有什么关系?难道您方的意思是说法官之前对正当防卫的判决全部都是错的吗?到了现在有了这个正当防卫的案例之后,这个法律就变对了吗?你方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是在回避我的意思。那我再问你,对社会悲剧的反思,如果只停留在“他是个坏人,他需要被惩罚”的结论上,这种反思是深刻和有效的吗?请对方四辩回答。
嗯,那个……我们认为司法它其实要具有独立性,我们需要觉得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不能因为民意而具有随意性,它有可能会弄错,它是一个像随机性抛硬币的东西。看来你还是否认同我们这个观点?那么我想请问这个辩友,在张扣扣案中,您方是否认为我们只应该看到他杀了人,而不应该看到他从小因创伤导致心理扭曲的问题吗?
对啊,你看你们只看到张扣扣多么惨,他有原因,可是他为了报仇杀灭了那时候才几岁的孩子,孩子什么都不懂,那恩怨和他有什么关系?你怎么不考虑一下那个孩子多么无辜啊?
您方并没有真正回答我的问题,我再问你,难道我们不应该讨论社会对儿童的伤害、心理关怀的缺少,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的不到位吗?不应该反思吗?
感谢正方三辩。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对盘问方计时三分三十秒。盘问方可以挑选反方一、二、四辩进行作答,中途可以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计入总时间。有请正方三辩。
感谢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我们是否都期待我们的社会能在悲剧发生后有所进步,而不是仅仅将悲剧重复上演?请对方随便回答,我没太懂,你为什么觉得这个和公正有什么关系?您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请您正面回答一下。我是在想,你是怎么推到今天?对,是不是已经有讨论就可以避免这个悲剧不再发生呢?我想请您不要反问我问题,我希望您正面回答一下。
是这样的,你提出这个,我觉得你是需要举证。在我看来,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首先不利于实现公正,它侵害了被害人本身的权益,大家的注意力会偏移、被抢占,所以不会让这种社会更公正。你方否认我们对于社会能在悲剧之后发生进步的观点,那么我想问你,一个社会的进步,是不是必须拥有从过去的悲剧中反思和学习的能力?请对方二辩回答。
哦,首先我不否定需要反思和审批,但是这跟法院判决有什么关系?难道您方的意思是说法官之前对正当防卫的判决全部都是错的吗?到了现在有了这个正当防卫的案例之后,这个法律就变对了吗?你方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是在回避我的意思。那我再问你,对社会悲剧的反思,如果只停留在“他是个坏人,他需要被惩罚”的结论上,这种反思是深刻和有效的吗?请对方四辩回答。
嗯,那个……我们认为司法它其实要具有独立性,我们需要觉得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不能因为民意而具有随意性,它有可能会弄错,它是一个像随机性抛硬币的东西。看来你还是否认同我们这个观点?那么我想请问这个辩友,在张扣扣案中,您方是否认为我们只应该看到他杀了人,而不应该看到他从小因创伤导致心理扭曲的问题吗?
对啊,你看你们只看到张扣扣多么惨,他有原因,可是他为了报仇杀灭了那时候才几岁的孩子,孩子什么都不懂,那恩怨和他有什么关系?你怎么不考虑一下那个孩子多么无辜啊?
您方并没有真正回答我的问题,我再问你,难道我们不应该讨论社会对儿童的伤害、心理关怀的缺少,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的不到位吗?不应该反思吗?
感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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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程体现正方三辩的逻辑推进策略:从普遍原则→具体标准→案例应用;反方始终采用话题转移+部分回避的防守策略,双方未形成完整逻辑交锋闭环)
对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对盘问方计时1分30秒,规则同上,有请。感谢。规定问题我们要判断一个案件的时候要根据什么?对方辩友认为基于事实,然后合理回应社会关切,好我知道你也知道基于事实,对吧?所以我们要判断的是行为本身,那我问问你,民众在讨论司法公正与否时,他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
根据事实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一个案例,好,张佳佳案中,民众的声音是什么?
(此处原文有杂音,疑似“法官的判决”或“舆论的看法”,根据上下文推测为:民众的声音是对案件处理的看法。)
这是第一点。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民众的声音从来不是根据你方所提到的这个事实行为本身来判断,而是根据行政的善恶。这是第一点。
这个点我问你,对方二辩,你方今天说这个讨论可以促进公正观念的进步,对吧?是的啊,你举证一下,它是如何推动的?
(对方发言卡顿,重复提问)你举证一下是怎么推动的。什么推动什么,怎么推动他进步?不是你前面的话我没有听清,我卡吗?你再说一遍啊。
(对方回应卡顿,根据上下文推测为:他卡了,我再问你,你方今天论证的时候提到公正观念进步,我问的是怎么促进的,你给我说一下他的逻辑。)
是这样子的,因为法律本身呢,它是存在一个盲区,它是存在一个滞后性的,它没有办法深入到我们基层中,所以说基层需要通过讨论来补充。(对方打断)你说对法律也太不了解了,所谓听证会或者等等民主监督,这些都是存在的,我举个例子就好了。
在大案中,司法机关和民意冲突的时候,你方认为讨论是如何促进公正观念进步的?我们不需要去聊张佳佳这个案子,张佳佳一直是您方的例子,也是您方的个例。您方除了聊这一个,都不要跟我聊,你这个公正观念是怎么进步的。
我再问第三个问题,你方今天说可以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对吗?
对方四辩,我方认为这个讨论能够促进司法制度的总体完善,因为当一个背景因素,如精神健康、受力压迫等问题被关注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在审判中更加注重相关证据。你方现在认为它可以完善,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回应社会关切而进步,对吧?
嗯,是这样的,他在回应中促进法律进步。
所以首先第一点,对方承认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所以当社会关切和司法判决产生矛盾的时候,你当时是怎么解决的?
嗯,我认为当司法不能满足民众期望时,就需要通过讨论来调整。那今天当他产生矛盾的时候,你是要听司法的还是要听民众的?
在司法独立的范围内回应社会的关切啊,所以要回应社会的关切,就是在考虑民众的意见嘛,所以今天你方需要用这种朴素正义观,结合民众的需求来平衡法律理性,我想的很清楚。
对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对盘问方计时1分30秒,规则同上,有请。感谢。规定问题我们要判断一个案件的时候要根据什么?对方辩友认为基于事实,然后合理回应社会关切,好我知道你也知道基于事实,对吧?所以我们要判断的是行为本身,那我问问你,民众在讨论司法公正与否时,他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
根据事实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一个案例,好,张佳佳案中,民众的声音是什么?
(此处原文有杂音,疑似“法官的判决”或“舆论的看法”,根据上下文推测为:民众的声音是对案件处理的看法。)
这是第一点。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民众的声音从来不是根据你方所提到的这个事实行为本身来判断,而是根据行政的善恶。这是第一点。
这个点我问你,对方二辩,你方今天说这个讨论可以促进公正观念的进步,对吧?是的啊,你举证一下,它是如何推动的?
(对方发言卡顿,重复提问)你举证一下是怎么推动的。什么推动什么,怎么推动他进步?不是你前面的话我没有听清,我卡吗?你再说一遍啊。
(对方回应卡顿,根据上下文推测为:他卡了,我再问你,你方今天论证的时候提到公正观念进步,我问的是怎么促进的,你给我说一下他的逻辑。)
是这样子的,因为法律本身呢,它是存在一个盲区,它是存在一个滞后性的,它没有办法深入到我们基层中,所以说基层需要通过讨论来补充。(对方打断)你说对法律也太不了解了,所谓听证会或者等等民主监督,这些都是存在的,我举个例子就好了。
在大案中,司法机关和民意冲突的时候,你方认为讨论是如何促进公正观念进步的?我们不需要去聊张佳佳这个案子,张佳佳一直是您方的例子,也是您方的个例。您方除了聊这一个,都不要跟我聊,你这个公正观念是怎么进步的。
我再问第三个问题,你方今天说可以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对吗?
对方四辩,我方认为这个讨论能够促进司法制度的总体完善,因为当一个背景因素,如精神健康、受力压迫等问题被关注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在审判中更加注重相关证据。你方现在认为它可以完善,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回应社会关切而进步,对吧?
嗯,是这样的,他在回应中促进法律进步。
所以首先第一点,对方承认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所以当社会关切和司法判决产生矛盾的时候,你当时是怎么解决的?
嗯,我认为当司法不能满足民众期望时,就需要通过讨论来调整。那今天当他产生矛盾的时候,你是要听司法的还是要听民众的?
在司法独立的范围内回应社会的关切啊,所以要回应社会的关切,就是在考虑民众的意见嘛,所以今天你方需要用这种朴素正义观,结合民众的需求来平衡法律理性,我想的很清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全程反三通过连续追问+归谬,试图建立"民众讨论易偏离事实→干扰司法独立→无法促进公正"的逻辑链,正方多次出现回应卡顿,未能有效拆解反方逻辑框架)
反方三辩: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与反方一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由反方先行开始。
反方三辩:(疑似卡顿后)我刚刚是卡了吗?我看时间直接跳没了,是卡了一下,好像是。那算了,不好意思,我去看。好,我可以发言了。
正方一辩:可以,可以。我这样被我听懂了,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官回应民众期待,然后就进步,对吧?
反方一辩:是的,是可以回应民众期待。
正方一辩:那你可以不回应是吗?你的意思是,法律是需要回应社会的,嗯,所以您的意思就是回应期待,于是进步。那我问你啊,只有在个案当中,860条网民发言中,不理性的占比高达62.5%,那这种有好有坏的情况下,你告诉我怎么办?
反方一辩:请问您方的数据是从何而来?
正方一辩:你先不要质疑我的数据。我问你,在这种有好有坏的情况下,你怎么推动你的观点?
反方一辩:我们是需要一个平台的监督与审核,并且我们需要权威机构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用来给群众一个真实的真相,从而来管控住群众。
正方一辩:所以你会发现那个影响已经存在了。那我继续问你好了。当民众的声音,比如在王佳阳案中,当事人说民众的声音和法官的意愿,也就是和法律意愿不一样的时候,对吧?那么,我们是民众声音跟法律意愿不一样。那么我们可以依据事实还有法理来进行一个裁决,同时,我们要合理回应社会关切。我们说的是合理,而非对方所说的不管好坏都要打理。当民众认为加害者党某被法官欺负了,这是他杀人的原因,大家觉得他其实被欺负了,在这个时候,你和法律已经起了冲突。你告诉我怎么既执行你的法律,又照顾到民意?
反方一辩:我们在意的并不是法律和民意的冲突,而是法律与背后的社会公平。那么如果这个民意它其实并不导向一个社会公平的结果,同时您说的也是一个极端个例,它是过于感性的冲突的暴力行为。而我们讨论的社会上的讨论,其实是一种可以在理性框架下进行的合理讨论,而非您方所指的那种极端个例。
正方一辩:那么,我同时也想请问您方,您方一直强调讨论会影响法律判决,那么我想请问您方,法律从何而来?第一个,如果你不影响,您方的观点就不成立。请回答我的问题,这是重点。
反方一辩:(疑似被打断后)我继续把刚刚那句话读完,我是说,第一件事,这个讨论它在网上怎么说呢?你不能说是一定是……(被打断)
正方一辩:不是就是我说一半他打断我了呀。
反方一辩:那也没有3秒钟啊。行吧,反正就是我的意思,我是说你首先在好的那一部分,你认为是讨论带来的;坏的那一部分,你也认为是讨论产生的,所以你告诉我怎么区分?您方所指的坏的部分,其实我并没有得到一个证明。
正方一辩:那么,其次,您刚一直讨论讨论会影响法律判决,但是您也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法律从何而来?
反方一辩:我来给你证明,法律……(疑似被打断或未说完)
反方三辩: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与反方一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由反方先行开始。
反方三辩:(疑似卡顿后)我刚刚是卡了吗?我看时间直接跳没了,是卡了一下,好像是。那算了,不好意思,我去看。好,我可以发言了。
正方一辩:可以,可以。我这样被我听懂了,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官回应民众期待,然后就进步,对吧?
反方一辩:是的,是可以回应民众期待。
正方一辩:那你可以不回应是吗?你的意思是,法律是需要回应社会的,嗯,所以您的意思就是回应期待,于是进步。那我问你啊,只有在个案当中,860条网民发言中,不理性的占比高达62.5%,那这种有好有坏的情况下,你告诉我怎么办?
反方一辩:请问您方的数据是从何而来?
正方一辩:你先不要质疑我的数据。我问你,在这种有好有坏的情况下,你怎么推动你的观点?
反方一辩:我们是需要一个平台的监督与审核,并且我们需要权威机构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用来给群众一个真实的真相,从而来管控住群众。
正方一辩:所以你会发现那个影响已经存在了。那我继续问你好了。当民众的声音,比如在王佳阳案中,当事人说民众的声音和法官的意愿,也就是和法律意愿不一样的时候,对吧?那么,我们是民众声音跟法律意愿不一样。那么我们可以依据事实还有法理来进行一个裁决,同时,我们要合理回应社会关切。我们说的是合理,而非对方所说的不管好坏都要打理。当民众认为加害者党某被法官欺负了,这是他杀人的原因,大家觉得他其实被欺负了,在这个时候,你和法律已经起了冲突。你告诉我怎么既执行你的法律,又照顾到民意?
反方一辩:我们在意的并不是法律和民意的冲突,而是法律与背后的社会公平。那么如果这个民意它其实并不导向一个社会公平的结果,同时您说的也是一个极端个例,它是过于感性的冲突的暴力行为。而我们讨论的社会上的讨论,其实是一种可以在理性框架下进行的合理讨论,而非您方所指的那种极端个例。
正方一辩:那么,我同时也想请问您方,您方一直强调讨论会影响法律判决,那么我想请问您方,法律从何而来?第一个,如果你不影响,您方的观点就不成立。请回答我的问题,这是重点。
反方一辩:(疑似被打断后)我继续把刚刚那句话读完,我是说,第一件事,这个讨论它在网上怎么说呢?你不能说是一定是……(被打断)
正方一辩:不是就是我说一半他打断我了呀。
反方一辩:那也没有3秒钟啊。行吧,反正就是我的意思,我是说你首先在好的那一部分,你认为是讨论带来的;坏的那一部分,你也认为是讨论产生的,所以你告诉我怎么区分?您方所指的坏的部分,其实我并没有得到一个证明。
正方一辩:那么,其次,您刚一直讨论讨论会影响法律判决,但是您也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法律从何而来?
反方一辩:我来给你证明,法律……(疑似被打断或未说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graph TD
A[正方一辩提问] -->|网民发言62.5%不理性,如何处理好坏混杂的讨论| B[反方一辩回应]
B -->|需权威机构发布准确信息管控群众| ⊣A[质疑解决方案有效性]
A -->|王佳阳案中民意与法律冲突时如何平衡| C[反方一辩回应]
C -->|极端个案≠理性讨论框架⊣极端个例论证| ⊣A[转移讨论场景至普遍情况]
A -->|法律从何而来?不影响判决则反方观点不成立| D[反方一辩回应]
D -->|讨论需区分好坏影响⊣未证明坏影响存在| ⊣A[质疑反方区分标准缺失]
A -->|再次追问法律来源问题| E[反方一辩回应]
E -->|法律...(未完成表述)| ⊣A[核心问题悬置]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审小结,时间为2分钟。
感谢主席。刚才的质询已经清晰地指出了对方立场的根本矛盾。首先,对方辩友不得不承认,我们共同期待一个能够进步而非重塑悲剧的社会,而进步的前提是社会历史具备从悲剧中反思和学习的能力。然而对方的全部逻辑却恰恰指向了进步的反面。当他们反对对主义进行深入性讨论时,他们口中的反思还可信吗?一种反思如果拒绝探究社会悲剧产生的结构性问题,是满足于将加害者标签为恶人并加以惩戒,那不过是一种隔靴搔痒式的惰性反思。如果这种反思有效,那为何家暴悲剧、平台安全悲剧会反复上演?那正是因为肤浅的反思,治标不治本。
最后,也是最致命的一点,当我方请对方提出一个能够替代公众千万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案时,对方并不能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案。这已经说明,在推动社会实质性进步的这条道路上,除了我们勇敢地通过公共讨论去直面事出有因,根本难以找到可行的替代方案。而且我们现在的社会也依旧是允许公众讨论的。
所以结论已经无比清晰,对方的主张下逻辑等同于拆毁了社会反思的桥梁,让公众失去了参与的可能,将社会困在恶性循环的轮回中,又怎能达到社会公平?而我方始终坚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是可选项,而是社会实现自我救赎、让公众扎根于现实的必经之路,让公众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成为一个真的能够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力量。谢谢各位。
感谢正方三辩。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审小结,时间为2分钟。
感谢主席。刚才的质询已经清晰地指出了对方立场的根本矛盾。首先,对方辩友不得不承认,我们共同期待一个能够进步而非重塑悲剧的社会,而进步的前提是社会历史具备从悲剧中反思和学习的能力。然而对方的全部逻辑却恰恰指向了进步的反面。当他们反对对主义进行深入性讨论时,他们口中的反思还可信吗?一种反思如果拒绝探究社会悲剧产生的结构性问题,是满足于将加害者标签为恶人并加以惩戒,那不过是一种隔靴搔痒式的惰性反思。如果这种反思有效,那为何家暴悲剧、平台安全悲剧会反复上演?那正是因为肤浅的反思,治标不治本。
最后,也是最致命的一点,当我方请对方提出一个能够替代公众千万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案时,对方并不能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案。这已经说明,在推动社会实质性进步的这条道路上,除了我们勇敢地通过公共讨论去直面事出有因,根本难以找到可行的替代方案。而且我们现在的社会也依旧是允许公众讨论的。
所以结论已经无比清晰,对方的主张下逻辑等同于拆毁了社会反思的桥梁,让公众失去了参与的可能,将社会困在恶性循环的轮回中,又怎能达到社会公平?而我方始终坚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是可选项,而是社会实现自我救赎、让公众扎根于现实的必经之路,让公众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成为一个真的能够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力量。谢谢各位。
感谢正方三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对方辩友向我们描述了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推动个案的公正、程序的公正与司法的完善,我方不这么认为。为什么?
第一,当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在网络上已经演变成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时,会带来严重问题。专业人士,如法官、司法人员,会根据作案动机对犯罪者进行量刑,而非定罪本身。例如,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会在量刑上有所区别,但在网络上,人们往往缺乏专业素养,仅凭情绪判断。在张凤鹏案件中,大家因他“为母报仇”符合“百善孝为先”的传统价值观,便简单地要求他做50个俯卧撑。这说明,当程序正义缺失时,我们无法带来所谓真正的正义。
第二,舆论会影响司法判决,并非因为司法需要屈从于舆论压力,而是当司法判决需要“看舆论声音大小”时,本身就会损害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对方辩友提到的昆山反杀案,你觉得过去十几年的案例都看错了吗?并没有,你为什么觉得今天是对的?是因为你站在今天的角度回头看,已经是一个发生的事情了,所以真正的对错,其实网民只是会根据情绪用事。
今天我们聊的不是要不要理解人,也不是要不要正义,而是应该如何实现正义。我们反方一直觉得,社会公正需要有稳定和可预期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制,它需要按程序来运行。正方说要理解加害者事出有因,分析其作案动机,才能避免未来悲剧继续发生,这份初衷很高尚,可是这份理解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当社会资源和公众目光都往加害者的原因上倾倒时,受害者成了这份理解的牺牲品,这根本偏离了公众期待,没有保护到受害者的权益。
这也不是讨论自由,因为这份讨论自由会把我们的规则变得模糊,把问责变得轻飘飘。每个人都要活在不知道下次规则是否算数的不确定性中,这才是更大的不自由。这会导致个人朴素正义观凌驾于保护所有人的秩序和安全之上,人们不再看规则,全凭情绪说话,这和过去的私刑又有什么区别呢?“为母报仇”的共情如果绕开了法律谈,那和快意恩仇、私刑了结没有什么区别,会导致私刑的泛滥。
从人治走到法治是很艰难的,我们不应该打破“人情大于王法”的惯性,要保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数人付出努力,才把“谁犯错谁担责”的底线立出来。我们之所以格外强调法制,正因为法制能为正义划定清晰的边界,要求我们在既定程序内查清真相,界定责任,不会被一时的情绪冲昏头脑,也不会被片面的认知框定。这样的正义才能守护着我们每一个人。
遵守规则,保护受害者,才是真正的社会公正。谢谢。
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对方辩友向我们描述了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推动个案的公正、程序的公正与司法的完善,我方不这么认为。为什么?
第一,当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在网络上已经演变成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时,会带来严重问题。专业人士,如法官、司法人员,会根据作案动机对犯罪者进行量刑,而非定罪本身。例如,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会在量刑上有所区别,但在网络上,人们往往缺乏专业素养,仅凭情绪判断。在张凤鹏案件中,大家因他“为母报仇”符合“百善孝为先”的传统价值观,便简单地要求他做50个俯卧撑。这说明,当程序正义缺失时,我们无法带来所谓真正的正义。
第二,舆论会影响司法判决,并非因为司法需要屈从于舆论压力,而是当司法判决需要“看舆论声音大小”时,本身就会损害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对方辩友提到的昆山反杀案,你觉得过去十几年的案例都看错了吗?并没有,你为什么觉得今天是对的?是因为你站在今天的角度回头看,已经是一个发生的事情了,所以真正的对错,其实网民只是会根据情绪用事。
今天我们聊的不是要不要理解人,也不是要不要正义,而是应该如何实现正义。我们反方一直觉得,社会公正需要有稳定和可预期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制,它需要按程序来运行。正方说要理解加害者事出有因,分析其作案动机,才能避免未来悲剧继续发生,这份初衷很高尚,可是这份理解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当社会资源和公众目光都往加害者的原因上倾倒时,受害者成了这份理解的牺牲品,这根本偏离了公众期待,没有保护到受害者的权益。
这也不是讨论自由,因为这份讨论自由会把我们的规则变得模糊,把问责变得轻飘飘。每个人都要活在不知道下次规则是否算数的不确定性中,这才是更大的不自由。这会导致个人朴素正义观凌驾于保护所有人的秩序和安全之上,人们不再看规则,全凭情绪说话,这和过去的私刑又有什么区别呢?“为母报仇”的共情如果绕开了法律谈,那和快意恩仇、私刑了结没有什么区别,会导致私刑的泛滥。
从人治走到法治是很艰难的,我们不应该打破“人情大于王法”的惯性,要保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数人付出努力,才把“谁犯错谁担责”的底线立出来。我们之所以格外强调法制,正因为法制能为正义划定清晰的边界,要求我们在既定程序内查清真相,界定责任,不会被一时的情绪冲昏头脑,也不会被片面的认知框定。这样的正义才能守护着我们每一个人。
遵守规则,保护受害者,才是真正的社会公正。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首先,对方所有的立论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上,即我们的讨论必须是“好的”。但当我置身于一个讨论时,我怎么知道这个讨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呢?我作为一个法官,听到民众的声音,我又怎么知道这些声音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什么时候才能判断讨论结束了,其造成的影响是否正确才能知晓呢?如果这个讨论是坏的,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其中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由谁负责?
其次,对方辩友指责我们有“捂嘴巴”的嫌疑,这其实是没有的。我们只是反对对事实进行“定性”的讨论,但是我们不反对对其他方面的讨论。你们可以讨论审判程序是否正义。
接下来我讲三点。第一,这样的讨论会让民众偏离对核心问题的关注。也就是我方前面一直在跟大家讲的,当你把目光投向对加害者的原因时,你很容易演变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甚至可能引发对受害者的争论。比如说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
第二,群众基于朴素正义感的舆论期待,往往与专业法律判断相悖,甚至可能会压迫专业人士的裁决。法律的公正是依据于证据、法条和法理,而非对方辩友们一直倡导的“非此即彼”的这种价值判断。如果法律屈服于多数人,对方辩友一直要求我们说要回应民众的声音,但是当民众和司法机关产生冲突的时候,你要怎么回应?你是要听他的还是不听他的?对方辩友从始至终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态度。如果法律屈从于多数人要求判刑的声音,那么公正就不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变成了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
朴素正义感,也就是民众的讨论,它的本质是什么?是快意恩仇这样的情绪,这种情绪很容易被操纵。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很容易让民众被这种不实信息所绑架,刻意放大加害者的悲惨经历或者受害者的瑕疵,制造对立话题。这样一来,舆论走向极端,受害者没有得到关注,加害者反而被宽恕了。对方所倡导的这种“抛硬币”式的解决问题方式,实际上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伤害。
感谢。
感谢主席。首先,对方所有的立论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上,即我们的讨论必须是“好的”。但当我置身于一个讨论时,我怎么知道这个讨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呢?我作为一个法官,听到民众的声音,我又怎么知道这些声音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什么时候才能判断讨论结束了,其造成的影响是否正确才能知晓呢?如果这个讨论是坏的,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其中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由谁负责?
其次,对方辩友指责我们有“捂嘴巴”的嫌疑,这其实是没有的。我们只是反对对事实进行“定性”的讨论,但是我们不反对对其他方面的讨论。你们可以讨论审判程序是否正义。
接下来我讲三点。第一,这样的讨论会让民众偏离对核心问题的关注。也就是我方前面一直在跟大家讲的,当你把目光投向对加害者的原因时,你很容易演变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甚至可能引发对受害者的争论。比如说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
第二,群众基于朴素正义感的舆论期待,往往与专业法律判断相悖,甚至可能会压迫专业人士的裁决。法律的公正是依据于证据、法条和法理,而非对方辩友们一直倡导的“非此即彼”的这种价值判断。如果法律屈服于多数人,对方辩友一直要求我们说要回应民众的声音,但是当民众和司法机关产生冲突的时候,你要怎么回应?你是要听他的还是不听他的?对方辩友从始至终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态度。如果法律屈从于多数人要求判刑的声音,那么公正就不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变成了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
朴素正义感,也就是民众的讨论,它的本质是什么?是快意恩仇这样的情绪,这种情绪很容易被操纵。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很容易让民众被这种不实信息所绑架,刻意放大加害者的悲惨经历或者受害者的瑕疵,制造对立话题。这样一来,舆论走向极端,受害者没有得到关注,加害者反而被宽恕了。对方所倡导的这种“抛硬币”式的解决问题方式,实际上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伤害。
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各为3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辩手闭麦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有请正方。
好的,对方辩友,我首先来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您觉得我们没办法去判断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我们在定义的时候就可以了,我们在一个理性的框架下。也就是说,不管是在何种地方,我们都有规则,都有法律,都有法律的责任人,所以说我们会在一个理性的框架下讨论。而且社会是有基本的价值观的,不会像您方所说的全部按照自己的利好去说,不会说到所有都是坏的方向,所以说您方太绝对了。我觉得理不理性这个事情,你没有数据对冲,所以你证不下来。
其次,认知局限是没有办法被改变的。其实,我问你在路易·迪那个案件中,你从路易·迪的角度出发,只看到了每个保险制度不合理,你怎么不去考虑他的无辜被莫名其妙杀害,你怎么不关注美国枪支问题呢?您这个问题其实正好证明了我方的观点,就是司法它是有一个封闭性的。就是在它完成法律程序的时候,它不知道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基层社会中还存在怎样的问题。那就是您方所说的美国的保险制度不合理,没错,所以说司法制度因为这件事情再去解决,来解决自己的封闭性问题。所以,你看到的我刚刚举的例子,起码证明了一件事情,注意力是有限的。当你把注意力从加害者角度出发,你只能关注到保险,而你对枪支问题是忽略的,所以你对加害者的认知必然会侵害到受害者权益啊。
能不能给我们强扣帽子啊?首先,管理枪支跟保险制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司法制度通过基层问题去完善。其次我来问您了,您既然不认可我们说司法的封闭性,那为什么直到2016年我们才去成立家暴法?之前的家暴案怎么解决的,你方知道吗?所以你方也说了,我们要回应社会的期待嘛。所以我再问一遍,当社会期待和司法判决不统一的时候,你要怎么办,听谁的?
我方说了,是在合理的框架下。并且我们说的不是要让法官听民意,而是听取合理的部分,经过听取合理部分之后再进行自己的裁定,依照法律事实听取合理部分进行裁定。所以我跟你说了,法官怎么知道哪是合理哪是不合理?你刚提到说我没有这个价值观,可是价值观也是多样的呀。有人就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人就认为快意恩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和我们的法律判决是不一样的。时代在改变,我们判断的环境也有变化呀。请问对方辩友,法官是怎么回应社会期待的?
我首先问您一个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不是大多是在网上进行的?对不对?你方没有回答吗?就是我想说,我们现在聊的这个讨论是不是都是在网上的舆论呢?不一定。然后我其实问你好了,就在你跟我说的那个案例当中,比如说改进的法律,改进正当防卫,那过去是怎么判的?你认为过去的判决都是不对的吗?不是,我认为过去的判决有对有错,您可以查一查啊。像我们成立相关法律的是哪一个案例呢?就是宝马男那起案件,我们有正当防卫的案例,但是它是被闲置的,你知道吗?它一直不被应用,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大家看到了,所以它才成为了典型案例,所以我们才去讨论正当防卫,它才被真正地放到桌面上来谈。但在你的案例之前同样也有类似案子的判决,它不是第一例,所以我不是都说了吗?我说了它是被放置、被嫌弃的,因为它没有被应用过。
先不要一直打断,我跟你说的是,你这个进步就是不管怎么改进,难道过去的法官判错了吗?你看不到,就是在这个时候,法官视角中不是有对有错的选择,而是民众声音增加了你的选择。那我问你,在这种时候法官到底应该怎么判?民众的判断和法官的判断不一样又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承认一件事情,就是我们的司法裁定是独立的,民众影响是从程序过程中,民众进行讨论,然后司法进行选定,最终裁定也是独立的。我们民众没有干扰任何一个最终裁定环节,没有说必须死刑不可。好吗?最终裁定也是司法机关自己独立认定的事情。所以对方辩友,你又要民众改进法律,又要不听民众,最终裁定又是他们自己独立认定的,我看不懂对面到底在论证什么。
那今天我跟大家说,民众的声音当中有很多驳杂的信息,可能有很多情绪化的发言。因此,我认为你这种发言本质上会影响司法公正。我们关注的是加害者吗?不是的,我们关注的是他的成因、案件的成因、社会的弊病。我们没有去侵占任何受害者的发声空间,受害者因为已经发生了,大家已经听到了他的声音,我们只是更多地去看社会弊病,看如何解决。
我今天跟你说的是,大家对于事件的讨论,你和这个题已经背离主题了。现在是跟你说的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就是比较偏颇的,它已经把视角从受害者身上移开。我说,你今天如果改为对受害者的讨论,难道不应该是更保护受害者权益吗?哪里偏离了?事出有因,我们就是在谈事出有因。
感谢正方,反方还有12秒时间,我们继续说。所以你看,你谈的是事出有因,我们也说了,民众讨论的事出有因是你最后的善恶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你方也承认法律判决应该基于行为、基于事实,而不是你方今天一直在倡导的非此即彼的极恶这种价值判断。
时间各为3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辩手闭麦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有请正方。
好的,对方辩友,我首先来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您觉得我们没办法去判断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我们在定义的时候就可以了,我们在一个理性的框架下。也就是说,不管是在何种地方,我们都有规则,都有法律,都有法律的责任人,所以说我们会在一个理性的框架下讨论。而且社会是有基本的价值观的,不会像您方所说的全部按照自己的利好去说,不会说到所有都是坏的方向,所以说您方太绝对了。我觉得理不理性这个事情,你没有数据对冲,所以你证不下来。
其次,认知局限是没有办法被改变的。其实,我问你在路易·迪那个案件中,你从路易·迪的角度出发,只看到了每个保险制度不合理,你怎么不去考虑他的无辜被莫名其妙杀害,你怎么不关注美国枪支问题呢?您这个问题其实正好证明了我方的观点,就是司法它是有一个封闭性的。就是在它完成法律程序的时候,它不知道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基层社会中还存在怎样的问题。那就是您方所说的美国的保险制度不合理,没错,所以说司法制度因为这件事情再去解决,来解决自己的封闭性问题。所以,你看到的我刚刚举的例子,起码证明了一件事情,注意力是有限的。当你把注意力从加害者角度出发,你只能关注到保险,而你对枪支问题是忽略的,所以你对加害者的认知必然会侵害到受害者权益啊。
能不能给我们强扣帽子啊?首先,管理枪支跟保险制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司法制度通过基层问题去完善。其次我来问您了,您既然不认可我们说司法的封闭性,那为什么直到2016年我们才去成立家暴法?之前的家暴案怎么解决的,你方知道吗?所以你方也说了,我们要回应社会的期待嘛。所以我再问一遍,当社会期待和司法判决不统一的时候,你要怎么办,听谁的?
我方说了,是在合理的框架下。并且我们说的不是要让法官听民意,而是听取合理的部分,经过听取合理部分之后再进行自己的裁定,依照法律事实听取合理部分进行裁定。所以我跟你说了,法官怎么知道哪是合理哪是不合理?你刚提到说我没有这个价值观,可是价值观也是多样的呀。有人就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人就认为快意恩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和我们的法律判决是不一样的。时代在改变,我们判断的环境也有变化呀。请问对方辩友,法官是怎么回应社会期待的?
我首先问您一个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不是大多是在网上进行的?对不对?你方没有回答吗?就是我想说,我们现在聊的这个讨论是不是都是在网上的舆论呢?不一定。然后我其实问你好了,就在你跟我说的那个案例当中,比如说改进的法律,改进正当防卫,那过去是怎么判的?你认为过去的判决都是不对的吗?不是,我认为过去的判决有对有错,您可以查一查啊。像我们成立相关法律的是哪一个案例呢?就是宝马男那起案件,我们有正当防卫的案例,但是它是被闲置的,你知道吗?它一直不被应用,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大家看到了,所以它才成为了典型案例,所以我们才去讨论正当防卫,它才被真正地放到桌面上来谈。但在你的案例之前同样也有类似案子的判决,它不是第一例,所以我不是都说了吗?我说了它是被放置、被嫌弃的,因为它没有被应用过。
先不要一直打断,我跟你说的是,你这个进步就是不管怎么改进,难道过去的法官判错了吗?你看不到,就是在这个时候,法官视角中不是有对有错的选择,而是民众声音增加了你的选择。那我问你,在这种时候法官到底应该怎么判?民众的判断和法官的判断不一样又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承认一件事情,就是我们的司法裁定是独立的,民众影响是从程序过程中,民众进行讨论,然后司法进行选定,最终裁定也是独立的。我们民众没有干扰任何一个最终裁定环节,没有说必须死刑不可。好吗?最终裁定也是司法机关自己独立认定的事情。所以对方辩友,你又要民众改进法律,又要不听民众,最终裁定又是他们自己独立认定的,我看不懂对面到底在论证什么。
那今天我跟大家说,民众的声音当中有很多驳杂的信息,可能有很多情绪化的发言。因此,我认为你这种发言本质上会影响司法公正。我们关注的是加害者吗?不是的,我们关注的是他的成因、案件的成因、社会的弊病。我们没有去侵占任何受害者的发声空间,受害者因为已经发生了,大家已经听到了他的声音,我们只是更多地去看社会弊病,看如何解决。
我今天跟你说的是,大家对于事件的讨论,你和这个题已经背离主题了。现在是跟你说的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就是比较偏颇的,它已经把视角从受害者身上移开。我说,你今天如果改为对受害者的讨论,难道不应该是更保护受害者权益吗?哪里偏离了?事出有因,我们就是在谈事出有因。
感谢正方,反方还有12秒时间,我们继续说。所以你看,你谈的是事出有因,我们也说了,民众讨论的事出有因是你最后的善恶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你方也承认法律判决应该基于行为、基于事实,而不是你方今天一直在倡导的非此即彼的极恶这种价值判断。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对话中多次出现打断、话题转换和对核心问题的反复追问,如“司法独立性与民意关系”“讨论是否必然侵害受害者权益”“法律进步与既往判决的关系”等。)
感谢主席。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向我们描绘了一幅正义的图景,但这幅图景却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首先,对方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一种对人性的扁平化想象上,他们将加害者简化为一个纯粹的恶的符号,从而将我们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扭曲为为罪行开脱,这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我们讨论于欢案中的创伤,何尝不是为了警示社会关注基层矛盾;我们剖析滴滴案中平台的漏洞,又何尝是为了守护亿万乘客未来的安全?
其次,对方的公正观是一种静态的、停滞的公正。他们只关心如何用惩罚去回应已发生的悲剧,却对如何预防下一场悲剧束手无策。当于欢案、家暴案件、反杀案一次次冲击我们的认知时,到底是该固守“杀人偿命”的旧观念,还是体察绝境下的反抗?对方这种回避根源的惰性公正,看似坚决,实则怯懦。它坚决于对“杀人偿命”毫不手软,又怯懦于从根本上进行反思与改进,这让我们的社会失去了变得更安全、更文明、更公平的机会。
最后,也是对方最无法自圆其说的一点,他们拿不出任何替代方案。他们切断了公共讨论这条社会集体反思的最核心路径,却又无法告诉我们,除此之外,千万民众该如何表达诉求,如何凝聚共识,社会制度又该如何洞察自身缺陷并做出改善?他们的沉默恰恰说明了我方观点的不可替代。
而在我方的视野里,公正从来不是一个冰冷的静止的东西。我们追求的公正是扎根于现实的公正,它要求我们的目光必须从法庭延伸到案发的街头巷尾,关注每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这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让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得以证明清白,让家暴阴影下的绝境反抗被看见,它让法律条文在具体的情境中获得了生命。
我们追求的公平是不断生长的公平,它不满足于熄灭引燃的火焰,更要消除孕育大火的火苗。每一次对悲剧根源的公共讨论,都是一次社会观念的进步,推动着司法从高处走向人民大众,从封闭走向开放。公正是一个动词,是一个让我们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
各位,在我们讨论加害者与公正的这些宏大命题的背后,归根结底我们讨论的是人,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我们谁都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不会成为那个被逼入绝境的于欢,那个长期受到家暴求助无门的妻子。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集体的自我救赎。它不是为了原谅加害者的行为,而是为了探寻可能制造出无数个“他”的深层真相。这份理解不是对恶意妥协的软弱,而是一个社会走向公平的开始。这份讨论更不是阶级的撕裂,而是疗愈人性的契机。它让我们敢于相信,公正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可以有温度的正义;不是简单的审判落锤,而是深刻的人性关怀。它最终追求的不是简单的善恶二分,而是一个更少悲剧、更多谅解,每一个灵魂都能被看见、被安放的世界。这条路虽然复杂,但值得我们去走,因为真正的光明从来不是源于对黑暗的摧毁,而是源于我们敢于点亮心中光明的勇气。谢谢各位。
好的,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进行论据简正环节,请问三位评委是否需要论据简正,如需要请直接开麦,如果不需要,请在公屏扣1。
感谢主席。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向我们描绘了一幅正义的图景,但这幅图景却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首先,对方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一种对人性的扁平化想象上,他们将加害者简化为一个纯粹的恶的符号,从而将我们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扭曲为为罪行开脱,这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我们讨论于欢案中的创伤,何尝不是为了警示社会关注基层矛盾;我们剖析滴滴案中平台的漏洞,又何尝是为了守护亿万乘客未来的安全?
其次,对方的公正观是一种静态的、停滞的公正。他们只关心如何用惩罚去回应已发生的悲剧,却对如何预防下一场悲剧束手无策。当于欢案、家暴案件、反杀案一次次冲击我们的认知时,到底是该固守“杀人偿命”的旧观念,还是体察绝境下的反抗?对方这种回避根源的惰性公正,看似坚决,实则怯懦。它坚决于对“杀人偿命”毫不手软,又怯懦于从根本上进行反思与改进,这让我们的社会失去了变得更安全、更文明、更公平的机会。
最后,也是对方最无法自圆其说的一点,他们拿不出任何替代方案。他们切断了公共讨论这条社会集体反思的最核心路径,却又无法告诉我们,除此之外,千万民众该如何表达诉求,如何凝聚共识,社会制度又该如何洞察自身缺陷并做出改善?他们的沉默恰恰说明了我方观点的不可替代。
而在我方的视野里,公正从来不是一个冰冷的静止的东西。我们追求的公正是扎根于现实的公正,它要求我们的目光必须从法庭延伸到案发的街头巷尾,关注每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这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让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得以证明清白,让家暴阴影下的绝境反抗被看见,它让法律条文在具体的情境中获得了生命。
我们追求的公平是不断生长的公平,它不满足于熄灭引燃的火焰,更要消除孕育大火的火苗。每一次对悲剧根源的公共讨论,都是一次社会观念的进步,推动着司法从高处走向人民大众,从封闭走向开放。公正是一个动词,是一个让我们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
各位,在我们讨论加害者与公正的这些宏大命题的背后,归根结底我们讨论的是人,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我们谁都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不会成为那个被逼入绝境的于欢,那个长期受到家暴求助无门的妻子。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集体的自我救赎。它不是为了原谅加害者的行为,而是为了探寻可能制造出无数个“他”的深层真相。这份理解不是对恶意妥协的软弱,而是一个社会走向公平的开始。这份讨论更不是阶级的撕裂,而是疗愈人性的契机。它让我们敢于相信,公正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可以有温度的正义;不是简单的审判落锤,而是深刻的人性关怀。它最终追求的不是简单的善恶二分,而是一个更少悲剧、更多谅解,每一个灵魂都能被看见、被安放的世界。这条路虽然复杂,但值得我们去走,因为真正的光明从来不是源于对黑暗的摧毁,而是源于我们敢于点亮心中光明的勇气。谢谢各位。
好的,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进行论据简正环节,请问三位评委是否需要论据简正,如需要请直接开麦,如果不需要,请在公屏扣1。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