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正方一辩开始开篇陈词。
所谓“应该”,则是某种行为或状态存在道义、逻辑上的自然性或正当性。需要指出,应该绝不是行为上的强迫,而是道德与逻辑上的倡导。少数人指的是在利益发生冲突的两批人中人数较少的那一方。牺牲并非只是中性的强调失去本身,而更侧重于为正义事业而放弃某些个人利益和好处。利益指的是好处,即人或事物对人或有机体产生影响的东西。
根据以上定义,我方的判断是:少数人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后,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其一,少数人牺牲利益的行为能体现可贵的精神,会促进他们成为许多人的榜样。根据广泛效应,这种精神会通过行动被传递下去,让更多人在这种精神的引领下做出正义的行为,以此让社会得到正向发展。正如于秀珍在相关论文研究中表明,我们会倾向于按照榜样人物的要求行动,以此得到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的赞许与奖励。例如,“爱心早餐”自2013年起在郑州市开启首家免费爱心餐屋,无偿为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提供早餐。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他成为了许多人的榜样。张清就被这种精神所感动,自2018年开始参加爱心捐赠活动,截至2025年4月,已提供31万多个爱心早餐,发放73万多个爱心餐食,并有近3万人次在此当志愿者。这种爱心的传承,使得全国超200个城市的爱心餐组自发开展爱心早餐项目,牺牲部分经营利润,带动了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
其二,社会无法在所有情况下保证双赢。在需要有人牺牲利益时,我们倡导应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更符合社会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2020年,我国爆发了严重的新冠疫情,病毒席卷整个武汉甚至全国。在这时,要么是医护人员牺牲自身利益,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奔赴抗疫一线对抗疫情,要么是医护人员不做出任何举动,任由新冠疫情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蔓延,从而使全国大部分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相对比而言,我们虽然不能强迫医护人员必须去抗击疫情,但是我们倡导他们应该顺应社会对抗疫情的需求,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此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再如抗日战争时期,第二次土地革命中,利用土地赚取更多资产的个人利益,与全国人民争取更多力量对抗日本侵略者的集体利益发生了根本性冲突。在这个时候,我们倡导以个人牺牲自身利益,顺应社会救亡图存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
首先由正方一辩开始开篇陈词。
所谓“应该”,则是某种行为或状态存在道义、逻辑上的自然性或正当性。需要指出,应该绝不是行为上的强迫,而是道德与逻辑上的倡导。少数人指的是在利益发生冲突的两批人中人数较少的那一方。牺牲并非只是中性的强调失去本身,而更侧重于为正义事业而放弃某些个人利益和好处。利益指的是好处,即人或事物对人或有机体产生影响的东西。
根据以上定义,我方的判断是:少数人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后,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其一,少数人牺牲利益的行为能体现可贵的精神,会促进他们成为许多人的榜样。根据广泛效应,这种精神会通过行动被传递下去,让更多人在这种精神的引领下做出正义的行为,以此让社会得到正向发展。正如于秀珍在相关论文研究中表明,我们会倾向于按照榜样人物的要求行动,以此得到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的赞许与奖励。例如,“爱心早餐”自2013年起在郑州市开启首家免费爱心餐屋,无偿为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提供早餐。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他成为了许多人的榜样。张清就被这种精神所感动,自2018年开始参加爱心捐赠活动,截至2025年4月,已提供31万多个爱心早餐,发放73万多个爱心餐食,并有近3万人次在此当志愿者。这种爱心的传承,使得全国超200个城市的爱心餐组自发开展爱心早餐项目,牺牲部分经营利润,带动了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
其二,社会无法在所有情况下保证双赢。在需要有人牺牲利益时,我们倡导应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更符合社会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2020年,我国爆发了严重的新冠疫情,病毒席卷整个武汉甚至全国。在这时,要么是医护人员牺牲自身利益,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奔赴抗疫一线对抗疫情,要么是医护人员不做出任何举动,任由新冠疫情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蔓延,从而使全国大部分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相对比而言,我们虽然不能强迫医护人员必须去抗击疫情,但是我们倡导他们应该顺应社会对抗疫情的需求,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此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再如抗日战争时期,第二次土地革命中,利用土地赚取更多资产的个人利益,与全国人民争取更多力量对抗日本侵略者的集体利益发生了根本性冲突。在这个时候,我们倡导以个人牺牲自身利益,顺应社会救亡图存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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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后,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计时开始。
好的,谢谢主席。首先,对方提到的“应该”指的是一种行为上的倡导,是吧?我们认为“应该”指的是某种行为或状态。我也说了,“应该”不是强迫的,对不对?
那你刚刚举的例子,他不是被强迫的吗?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的利益受到了影响。这种情况本身是不强迫的,即使有一些行为是强迫的,那是不是大部分都是强迫的?我们不认为大部分是强迫的,没有数据支持。
因为在战争时期,地图本身会有一部分力量,在这种力量下,如果我们强迫他去做,不一定需要用暴力。那么也就是说,其实这个强迫并不能证明该行为就不是强迫的,他确实存在强迫,所以我们认为你们的定义有不合理性。
你的问题是“牺牲是为正义放弃利益,何为正义?”建议指的是我方认为正义是公正的、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如果我救了一个人,这个人要求一大笔钱,那我是正义的吗?我觉得不是。首先,他今天还没有成为“他”吗?所以我认为你救了一个人,是在帮助他人,这是一种利益行为,至于他以后的结果,比如他是否会回报,你无法判断,所以其实你们对“正义”的理解,着眼于结果,定义得并不明确。我方认为正义指的就是公正且对人民有益,这符合社会需求,真正对人民有益。何为“对人民有益”?首先,这是《辞海》中对正义的直接解释,有官方背书。公正指的是社会上的一种倡导。
那你说,牺牲是为了公正而牺牲利益,为了正义而放弃利益,这合理性何在?因为你无法说“不贩毒”是一种牺牲,你只能说缉毒警察为了抗击毒品而牺牲。所以你们认为“牺牲”就一定是为了正义,不正义就不是牺牲。是的,因为正义本身就是一种褒义词,你无法做“不正义的牺牲”,所以你们定义里的“牺牲”也是带有褒义色彩的。
好的,那么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你们的判断标准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但这个发展是稳定的吗?
时间到了。
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计时开始。
好的,谢谢主席。首先,对方提到的“应该”指的是一种行为上的倡导,是吧?我们认为“应该”指的是某种行为或状态。我也说了,“应该”不是强迫的,对不对?
那你刚刚举的例子,他不是被强迫的吗?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的利益受到了影响。这种情况本身是不强迫的,即使有一些行为是强迫的,那是不是大部分都是强迫的?我们不认为大部分是强迫的,没有数据支持。
因为在战争时期,地图本身会有一部分力量,在这种力量下,如果我们强迫他去做,不一定需要用暴力。那么也就是说,其实这个强迫并不能证明该行为就不是强迫的,他确实存在强迫,所以我们认为你们的定义有不合理性。
你的问题是“牺牲是为正义放弃利益,何为正义?”建议指的是我方认为正义是公正的、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如果我救了一个人,这个人要求一大笔钱,那我是正义的吗?我觉得不是。首先,他今天还没有成为“他”吗?所以我认为你救了一个人,是在帮助他人,这是一种利益行为,至于他以后的结果,比如他是否会回报,你无法判断,所以其实你们对“正义”的理解,着眼于结果,定义得并不明确。我方认为正义指的就是公正且对人民有益,这符合社会需求,真正对人民有益。何为“对人民有益”?首先,这是《辞海》中对正义的直接解释,有官方背书。公正指的是社会上的一种倡导。
那你说,牺牲是为了公正而牺牲利益,为了正义而放弃利益,这合理性何在?因为你无法说“不贩毒”是一种牺牲,你只能说缉毒警察为了抗击毒品而牺牲。所以你们认为“牺牲”就一定是为了正义,不正义就不是牺牲。是的,因为正义本身就是一种褒义词,你无法做“不正义的牺牲”,所以你们定义里的“牺牲”也是带有褒义色彩的。
好的,那么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你们的判断标准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但这个发展是稳定的吗?
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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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正义定义"讨论处,反方通过案例归谬成功将讨论从"应该"的强迫性转向"正义"的定义权威;逻辑规则主要运用归谬法(⊣正方例子)、诉诸案例(救人报酬)、诉诸权威(《辞海》)和概念辨析(牺牲的褒义性)。
下面由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认为,不应以利益冲突中人数占比的多少来判断少数人与多数人,即人数占比少为少数人、占比多为多数人。而牺牲利益是指被迫在某种压力或强制下放弃自己的利益。根据以上定义,我方的判断标准是:哪种倡导更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就应该选择哪种倡导。我方坚定认为,“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的倡导更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论证如下:
其一,倡导“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保证少数人的利益,契合了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社会公平这一价值理念,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平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而合理的分配。这里的“所有人”自然包括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少数人。以保障少数人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公平理念,符合人们内心接受的价值理念,能促使人们在日常交往、公共事务中践行这一理念,形成理念与行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进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二,倡导“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容易导致社会信任的崩塌,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社会繁荣与稳定发展依赖的是普遍合作和贡献,而非简单的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划分。这种模式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信任,而社会信任作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粘合剂,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社会学家齐美尔指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如果人们缺乏起码的信任,社会就会解体,因为很少有某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别人的确定性了解之上的。当少数人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时,其基础权益保障会被瓦解,他们可能会选择反抗这种被合理化的利益分配模式。公民意识到社会并非保障每个人的核心利益,而是依靠简单的“多数与少数”划分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基于身份流动性的认知,即个人身份认同的多元化和不稳定性,会使少数人的遭遇被投射为自身存在的困境,滋生出“我也有可能沦为少数人”的担忧。例如,联合国发布的《2025年世界社会报告》指出,全球约60%的劳动者担忧自己成为失业者,担心无法再次就业。这种大范围的风险感知会使社会信任受到危机,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倡导“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既符合社会公平的理念,又能维持社会信任,从而达到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
下面由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认为,不应以利益冲突中人数占比的多少来判断少数人与多数人,即人数占比少为少数人、占比多为多数人。而牺牲利益是指被迫在某种压力或强制下放弃自己的利益。根据以上定义,我方的判断标准是:哪种倡导更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就应该选择哪种倡导。我方坚定认为,“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的倡导更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论证如下:
其一,倡导“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保证少数人的利益,契合了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社会公平这一价值理念,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平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而合理的分配。这里的“所有人”自然包括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少数人。以保障少数人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公平理念,符合人们内心接受的价值理念,能促使人们在日常交往、公共事务中践行这一理念,形成理念与行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进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二,倡导“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容易导致社会信任的崩塌,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社会繁荣与稳定发展依赖的是普遍合作和贡献,而非简单的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划分。这种模式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信任,而社会信任作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粘合剂,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社会学家齐美尔指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如果人们缺乏起码的信任,社会就会解体,因为很少有某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别人的确定性了解之上的。当少数人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时,其基础权益保障会被瓦解,他们可能会选择反抗这种被合理化的利益分配模式。公民意识到社会并非保障每个人的核心利益,而是依靠简单的“多数与少数”划分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基于身份流动性的认知,即个人身份认同的多元化和不稳定性,会使少数人的遭遇被投射为自身存在的困境,滋生出“我也有可能沦为少数人”的担忧。例如,联合国发布的《2025年世界社会报告》指出,全球约60%的劳动者担忧自己成为失业者,担心无法再次就业。这种大范围的风险感知会使社会信任受到危机,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倡导“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既符合社会公平的理念,又能维持社会信任,从而达到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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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倡导更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就应该选择哪种倡导。
你好,刚刚我听到你提出的“多数人那法出的定义”是在某一场景下数量的多少被定义为少数的多数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在定义中,少数与多数是根据人数的占比来划分的。我方认为,我们对“数量是多少”的理解是一致的。
第二点,您方认为“应该”一词含有被迫性,我方认为“牺牲”含有被迫性,而“应该”本身是一种倡导性的表述。我方认为,“应该”是指某种行为状态在道义上具有践行的正当性,这一点您方无法反驳。
您方认为“牺牲”具有被迫性的说法是否合理?首先,我们将主动牺牲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因为主动奉献与被迫牺牲不同。就像烈士这种具有主动奉献精神的人,他们已经做出了牺牲和奉献的决定,不需要我们再去倡导,因为他们一定会去牺牲和放弃自己的利益。但我方对“牺牲”的定义是具有正当性的,它可以是个人自愿的牺牲,不一定只是被迫他人做出牺牲。您对“牺牲”的定义是否存在偏差?
我们讨论的“应该”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指导意义的词语,而主动奉献的人已经做出了决定,他们的内心已经愿意奉献,对他们进行倡导没有意义,因此我们不应该将他们纳入“应该”的讨论范围。
而且,您方还是没有正面回答,如果我们将自愿牺牲的人排除,是否只是在片面讨论“公诉人应该为少数人牺牲”?
我刚刚已经正面回答过了,主动奉献的人,我们认为“应该”是倡导性的,对他们进行倡导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已经做出了决定。
你好,刚刚我听到你提出的“多数人那法出的定义”是在某一场景下数量的多少被定义为少数的多数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在定义中,少数与多数是根据人数的占比来划分的。我方认为,我们对“数量是多少”的理解是一致的。
第二点,您方认为“应该”一词含有被迫性,我方认为“牺牲”含有被迫性,而“应该”本身是一种倡导性的表述。我方认为,“应该”是指某种行为状态在道义上具有践行的正当性,这一点您方无法反驳。
您方认为“牺牲”具有被迫性的说法是否合理?首先,我们将主动牺牲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因为主动奉献与被迫牺牲不同。就像烈士这种具有主动奉献精神的人,他们已经做出了牺牲和奉献的决定,不需要我们再去倡导,因为他们一定会去牺牲和放弃自己的利益。但我方对“牺牲”的定义是具有正当性的,它可以是个人自愿的牺牲,不一定只是被迫他人做出牺牲。您对“牺牲”的定义是否存在偏差?
我们讨论的“应该”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指导意义的词语,而主动奉献的人已经做出了决定,他们的内心已经愿意奉献,对他们进行倡导没有意义,因此我们不应该将他们纳入“应该”的讨论范围。
而且,您方还是没有正面回答,如果我们将自愿牺牲的人排除,是否只是在片面讨论“公诉人应该为少数人牺牲”?
我刚刚已经正面回答过了,主动奉献的人,我们认为“应该”是倡导性的,对他们进行倡导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已经做出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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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和您方辩手已达成共识:数量较少的为少数人,数量较多的为多数人。
但我方仍存在一个冲突点:关于“牺牲”的强度性与资源性。我方认为,从逻辑上看,倡导牺牲具有积极意义,这点您方也已认同。然而,倡导牺牲并不意味着牺牲与“主体自愿与否”存在必然联系。牺牲本身不具有强迫性,仅具有倡导性,其自愿性与倡导行为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将“自愿性”从牺牲的定义中剥离,且牺牲在逻辑上也不具备必然性。
其次,您方刚刚提到,我们倡导少数人牺牲多数人,可能会导致牺牲被合理化。这需要结合我方对“牺牲”的定义来看:我方认为,牺牲是具有正当性的选择,其行为本身正大光明,且最终会带来重大积极结果,这才是真正的牺牲。因此,不存在所谓“被合理化的牺牲”。若某种牺牲不正当,则不构成牺牲,而是对生命或其他价值的漠视与浪费。
此外,我们还关注到“正义”的定义。我方认为,正义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符合社会发展的。您方提到正义需有利于社会稳定,而在各大权威文献中,社会稳定正是社会发展繁荣的前提。因此,我方认为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并不矛盾。
我方和您方辩手已达成共识:数量较少的为少数人,数量较多的为多数人。
但我方仍存在一个冲突点:关于“牺牲”的强度性与资源性。我方认为,从逻辑上看,倡导牺牲具有积极意义,这点您方也已认同。然而,倡导牺牲并不意味着牺牲与“主体自愿与否”存在必然联系。牺牲本身不具有强迫性,仅具有倡导性,其自愿性与倡导行为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将“自愿性”从牺牲的定义中剥离,且牺牲在逻辑上也不具备必然性。
其次,您方刚刚提到,我们倡导少数人牺牲多数人,可能会导致牺牲被合理化。这需要结合我方对“牺牲”的定义来看:我方认为,牺牲是具有正当性的选择,其行为本身正大光明,且最终会带来重大积极结果,这才是真正的牺牲。因此,不存在所谓“被合理化的牺牲”。若某种牺牲不正当,则不构成牺牲,而是对生命或其他价值的漠视与浪费。
此外,我们还关注到“正义”的定义。我方认为,正义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符合社会发展的。您方提到正义需有利于社会稳定,而在各大权威文献中,社会稳定正是社会发展繁荣的前提。因此,我方认为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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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辩:谢谢主席。在刚才的咨询环节,针对我方提出的关于对方正义定义的问题,我认为对方的回答并不清晰。对于正义的定义,我认为存在明确的界限,所以我方认为所谓的牺牲,就是少数人的牺牲有利于多数人,这就是牺牲的定义。
关于正当性与倡导精神,对方提到的正当性义倡导精神,我方是认可的,认为可以达成统一。而对于我方提出的有奉献精神的人,不将其纳入讨论范围,是因为这类人已经具备奉献精神。我们也提到过,“应该”是一个倡导性词汇,如果一个人已经做出了奉献的决定,我们对其任何倡导都是没有意义的,他都会这么做,因此我方认为讨论没有必要。
关于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定义,我方认为双方可以达成统一:多数人与少数人是指在利益冲突的人群中,人数占比多与少的群体。在涉及牺牲利益时,我方认为利益应指所有利益。
最后,我方的判断标准是社会稳定发展。社会稳定发展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美好愿景,社会不仅要发展,更要稳定。革命也是一种发展,但动荡的时局并非我们所期望的,因此我方认为,判断标准应是哪一方更能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哪一方的观点就是正确的。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在刚才的咨询环节,针对我方提出的关于对方正义定义的问题,我认为对方的回答并不清晰。对于正义的定义,我认为存在明确的界限,所以我方认为所谓的牺牲,就是少数人的牺牲有利于多数人,这就是牺牲的定义。
关于正当性与倡导精神,对方提到的正当性义倡导精神,我方是认可的,认为可以达成统一。而对于我方提出的有奉献精神的人,不将其纳入讨论范围,是因为这类人已经具备奉献精神。我们也提到过,“应该”是一个倡导性词汇,如果一个人已经做出了奉献的决定,我们对其任何倡导都是没有意义的,他都会这么做,因此我方认为讨论没有必要。
关于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定义,我方认为双方可以达成统一:多数人与少数人是指在利益冲突的人群中,人数占比多与少的群体。在涉及牺牲利益时,我方认为利益应指所有利益。
最后,我方的判断标准是社会稳定发展。社会稳定发展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美好愿景,社会不仅要发展,更要稳定。革命也是一种发展,但动荡的时局并非我们所期望的,因此我方认为,判断标准应是哪一方更能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哪一方的观点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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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先进行第二个阶段,双方二辩对辩阶段,双方二辩都有1分30秒单边计时,由正方二辩先开始,然后交替发言,并且均可以进行提问和回答。首先由正方二辩发言。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少数人牺牲利益的行为是体现一种合规精神,对方辩友对此定是不认可。我方认为主动牺牲利益才能体现价值。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少数人牺牲利益是否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呢?为什么少数人牺牲利益不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呢?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说牺牲,是为了集体或社会放弃某些个人利益,这并不代表示不公平。放弃某些利益,我失去了一些东西,别人却能得到一些东西,这能够公平吗?
正方二辩:我失去了一些东西,但如果是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整体上是值得的。少数人牺牲利益,并没有说少数人因此获得了什么不正当的好处。那我想再请问一下,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否有趋向社会公平的趋势?
反方二辩:发展就是我们的社会向社会稳定发展。这一点你是认可的,那么他们(少数牺牲利益者)能促进他们成为许多人榜样,这点你是否认可的?促进他们成为许多人的榜样?
正方二辩:是的。好,那我们有榜样示范这样一个机理,在这样的一个机制下,这种精神能够通过行动被传递。这个你是否认可通过行动被传递?
反方二辩:那我想要请问对方辩友,这种榜样精神是否会造成一种道德绑架?也就是说,我原本不愿意主动奉献的人,他们是否会因为这种精神而被大家被迫需要奉献?
正方二辩:我们并不强制,我们说榜样效应,就是我们会向榜样的行为去学习。你刚刚没有正面回答,你们是否认可榜样效应能让这种精神通过行动传递?你没有直接否认,那我认为你是认可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让更多人在这种影响下做出更多正义的行为,对吧?不对,做出正义行为,那么正义行为多了,是不是就能促进社会的正向发展?
反方二辩:可是您方认证出有主动奉献精神的是少数啊,我说了,是少数。那也就是说当今社会并没有形成这样一个带动多数人去奉献的氛围,为什么呢?因为您方也说了,主动贡献的人是少数。那我想再问你一个问题,您方是否接受社会公平这个价值理念?
正方二辩:社会公平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反方二辩:好,那我方认为呢,少数人不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正是这种价值理念的最好体现。牺牲利益并不代表要所有人都牺牲,而是在必要时有人站出来。
正方二辩:所以,相当于是你方已经承认了,在正方还有12秒。刚刚只是说,主动奉献的虽然是少数,但是被少数人他们做出的行动所感染的是多数人,让他们被感染,他们做出的正义行为变多,那么就能够促进我们社会的正向发展。这是我方要最重要阐述的观点。
反方二辩:然后再补充说一下,我们刚刚好像陷入了这样一个误区:在人潜意识下,榜样和权威人物的品质和行为与社会规范相一致。
正方二辩:好,可以停一下,等我一下,我真的会谢了。
反方二辩:先进行第二个阶段,双方二辩对辩阶段,双方二辩都有1分30秒单边计时,由正方二辩先开始,然后交替发言,并且均可以进行提问和回答。首先由正方二辩发言。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少数人牺牲利益的行为是体现一种合规精神,对方辩友对此定是不认可。我方认为主动牺牲利益才能体现价值。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少数人牺牲利益是否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呢?为什么少数人牺牲利益不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呢?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说牺牲,是为了集体或社会放弃某些个人利益,这并不代表示不公平。放弃某些利益,我失去了一些东西,别人却能得到一些东西,这能够公平吗?
正方二辩:我失去了一些东西,但如果是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整体上是值得的。少数人牺牲利益,并没有说少数人因此获得了什么不正当的好处。那我想再请问一下,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否有趋向社会公平的趋势?
反方二辩:发展就是我们的社会向社会稳定发展。这一点你是认可的,那么他们(少数牺牲利益者)能促进他们成为许多人榜样,这点你是否认可的?促进他们成为许多人的榜样?
正方二辩:是的。好,那我们有榜样示范这样一个机理,在这样的一个机制下,这种精神能够通过行动被传递。这个你是否认可通过行动被传递?
反方二辩:那我想要请问对方辩友,这种榜样精神是否会造成一种道德绑架?也就是说,我原本不愿意主动奉献的人,他们是否会因为这种精神而被大家被迫需要奉献?
正方二辩:我们并不强制,我们说榜样效应,就是我们会向榜样的行为去学习。你刚刚没有正面回答,你们是否认可榜样效应能让这种精神通过行动传递?你没有直接否认,那我认为你是认可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让更多人在这种影响下做出更多正义的行为,对吧?不对,做出正义行为,那么正义行为多了,是不是就能促进社会的正向发展?
反方二辩:可是您方认证出有主动奉献精神的是少数啊,我说了,是少数。那也就是说当今社会并没有形成这样一个带动多数人去奉献的氛围,为什么呢?因为您方也说了,主动贡献的人是少数。那我想再问你一个问题,您方是否接受社会公平这个价值理念?
正方二辩:社会公平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反方二辩:好,那我方认为呢,少数人不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正是这种价值理念的最好体现。牺牲利益并不代表要所有人都牺牲,而是在必要时有人站出来。
正方二辩:所以,相当于是你方已经承认了,在正方还有12秒。刚刚只是说,主动奉献的虽然是少数,但是被少数人他们做出的行动所感染的是多数人,让他们被感染,他们做出的正义行为变多,那么就能够促进我们社会的正向发展。这是我方要最重要阐述的观点。
反方二辩:然后再补充说一下,我们刚刚好像陷入了这样一个误区:在人潜意识下,榜样和权威人物的品质和行为与社会规范相一致。
正方二辩:好,可以停一下,等我一下,我真的会谢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提出核心观点"少数人牺牲利益体现合规精神"→提出第一个质询"少数人牺牲利益是否是不公平体现?"
反方二辩:承认牺牲定义为"为集体放弃个人利益"→⊣反驳"放弃利益导致利益分配差异,构成不公平"(诉诸公平原则)
正方二辩:提出"公共利益整体值得论"→提出第二个质询"社会是否趋向公平趋势?"(转移战场至社会发展方向)
反方二辩:回避趋势问题→提出反问"牺牲者能否成为榜样?"(使用反问战术转移论证责任)
正方二辩:确认榜样示范机理→追问"榜样效应能否传递精神?"(设置封闭式问题)
反方二辩:⊣提出道德绑架风险→质疑"被迫奉献的可能性"(使用归谬法)
正方二辩:强调"主动学习而非强制"→强行推定对方认可传递性→推导"正义行为促进社会正向发展"(诉诸因果链)
反方二辩:⊣攻击前提"主动奉献是少数"→指出"缺乏带动多数人氛围"(以对方承认的事实反击)→提出第三个质询"是否接受社会公平理念?"
正方二辩:承认"社会公平是追求目标"(落入对方预设框架)
反方二辩:确立核心观点"少数人不牺牲才是公平体现"→补充"必要时有人站出来"(修正己方立场)
正方二辩:最后12秒强调"少数人感染多数人"→回归"正义行为促进发展"(重复因果论证)
反方二辩:总结"榜样行为与社会规范一致"(试图收束战场)
正方二辩:时间结束(中断交锋)
下面进行第三个阶段盘问环节,由双方的三辩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质询方必须清晰指定并提问对方某辩位的回答。备注:本方只能回答,并无权反问。每个阶段每方各有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请问对方第一辩:您刚刚说是在牺牲的时候是事件已经发生的,但是如果事件已经发生,我们为何要去讨论应不应该呢?所以说,我认为你们对于基算这个定义符合我们的意义。我们没有提到过事情的发生,那你们说的什么?你可以先澄清你的问题,你说说其实是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没有提过事情,我们自己都没有提过这个字。我们只是说,其实是被迫发生了。
然后你们对于另一个社会公平这个事情,说是少数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少数人的话,我们对社会公平的指标其实是弱势群体。所以说,少数人他已经是弱势群体了,这个与我们找到的定义不符。所以说,您方对于自己的定义不具有合理性。少数,对,但是公平,我们看公平是就是取的,所以您方的这个意义不具有合理性。好,谢谢。
请问对方二辩:我们在说,你们是应该是有倡导性的,是倡导与自主自愿无关,而且我们说的牺牲的话,牺牲它本身就是一个政治的词汇。这什么能让我认同?我方认为,我方为牺牲在这个语境中是权威输出呢?就是我方将我方认为是主动,您没有给我出的权威输出,但是我们的这一个“应该”的牺牲都是在词典上面找到的。所以说,我方的定义更权威一点。再者,好多感谢,然后,这是一件,我们说社会无法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双赢,这点没否认同对吗?
所以当需要有人牺牲的时候,我们看到少数人牺牲利益更加适应社会需求,认同不认同?理由就是,我想在这里,我怀疑真的会有时间,我给你看我们的理由,因为到了。
下面进行第三个阶段盘问环节,由双方的三辩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质询方必须清晰指定并提问对方某辩位的回答。备注:本方只能回答,并无权反问。每个阶段每方各有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请问对方第一辩:您刚刚说是在牺牲的时候是事件已经发生的,但是如果事件已经发生,我们为何要去讨论应不应该呢?所以说,我认为你们对于基算这个定义符合我们的意义。我们没有提到过事情的发生,那你们说的什么?你可以先澄清你的问题,你说说其实是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没有提过事情,我们自己都没有提过这个字。我们只是说,其实是被迫发生了。
然后你们对于另一个社会公平这个事情,说是少数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少数人的话,我们对社会公平的指标其实是弱势群体。所以说,少数人他已经是弱势群体了,这个与我们找到的定义不符。所以说,您方对于自己的定义不具有合理性。少数,对,但是公平,我们看公平是就是取的,所以您方的这个意义不具有合理性。好,谢谢。
请问对方二辩:我们在说,你们是应该是有倡导性的,是倡导与自主自愿无关,而且我们说的牺牲的话,牺牲它本身就是一个政治的词汇。这什么能让我认同?我方认为,我方为牺牲在这个语境中是权威输出呢?就是我方将我方认为是主动,您没有给我出的权威输出,但是我们的这一个“应该”的牺牲都是在词典上面找到的。所以说,我方的定义更权威一点。再者,好多感谢,然后,这是一件,我们说社会无法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双赢,这点没否认同对吗?
所以当需要有人牺牲的时候,我们看到少数人牺牲利益更加适应社会需求,认同不认同?理由就是,我想在这里,我怀疑真的会有时间,我给你看我们的理由,因为到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反方三辩对正方一、二、四辩进行反问:如果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被提升了,他们会相信社会能让他们安稳地活着吗?牺牲利益一定等于“永我”吗?安稳的牺牲利益不一定等于他们。我想问的是,如果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被牺牲了,他们会相信这个社会能给他们安稳的生活条件吗?可以吗?李萌吗?有意思吗?因为如果他们的生存利益被牺牲,比如说他们依然可以安稳地活着,那依然可以相信。我想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我方认为并非这样一说,如果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被提升了,他们依然会相信社会会让他们安稳地活着。总结一下,那么少数人如果他们的生存利益被提升了,那为什么还要对这个社会持怀疑态度呢?
(注:此处原文“家进是失业吗”“红糖”等表述不明确,按上下文逻辑暂不做修改,保留原意)
请问对方一辩:“10月9是少数人吗?”不一定。我方认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那么在某一方定义下的失业者,我方首先必须明确有一个利益相关的对象,你要和谁比呢?你要看和谁比呢?我还和谁比?失业者和就业者他们是要争夺工作,就业者他们还可能创造工作,所以他们是要争夺工作的。是不是您方承认了失业者是少数人?那么就业成功的人会“家进”是失业吗?首先我当时承认失业者和就业者都是少数人,然后你方的问题是什么?他没有信心就业成功的人会担心自己失业吗?就业成功的人可能有的能力很强,或者有些人会担心,有些人还是会担心自己会失业的。那么多数情况,多数人可能认为自己在不同的形态下会变成少数人。
再问对方二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失去了人们的信任,那社会还会稳定吗?首先我认为你们讨论的信任与我们的辩题并不太相关。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对于这个社会而言,失去了人们的信任,社会就不会稳定了吗?你看不会,所以对方觉得社会失去了人们的信任,那么社会就不会稳定了。
(时间提示)
由反方三辩对正方一、二、四辩进行反问:如果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被提升了,他们会相信社会能让他们安稳地活着吗?牺牲利益一定等于“永我”吗?安稳的牺牲利益不一定等于他们。我想问的是,如果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被牺牲了,他们会相信这个社会能给他们安稳的生活条件吗?可以吗?李萌吗?有意思吗?因为如果他们的生存利益被牺牲,比如说他们依然可以安稳地活着,那依然可以相信。我想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我方认为并非这样一说,如果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被提升了,他们依然会相信社会会让他们安稳地活着。总结一下,那么少数人如果他们的生存利益被提升了,那为什么还要对这个社会持怀疑态度呢?
(注:此处原文“家进是失业吗”“红糖”等表述不明确,按上下文逻辑暂不做修改,保留原意)
请问对方一辩:“10月9是少数人吗?”不一定。我方认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那么在某一方定义下的失业者,我方首先必须明确有一个利益相关的对象,你要和谁比呢?你要看和谁比呢?我还和谁比?失业者和就业者他们是要争夺工作,就业者他们还可能创造工作,所以他们是要争夺工作的。是不是您方承认了失业者是少数人?那么就业成功的人会“家进”是失业吗?首先我当时承认失业者和就业者都是少数人,然后你方的问题是什么?他没有信心就业成功的人会担心自己失业吗?就业成功的人可能有的能力很强,或者有些人会担心,有些人还是会担心自己会失业的。那么多数情况,多数人可能认为自己在不同的形态下会变成少数人。
再问对方二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失去了人们的信任,那社会还会稳定吗?首先我认为你们讨论的信任与我们的辩题并不太相关。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对于这个社会而言,失去了人们的信任,社会就不会稳定了吗?你看不会,所以对方觉得社会失去了人们的信任,那么社会就不会稳定了。
(时间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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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提示中断)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我们在讨论时已认可少数人牺牲的经历。对方认为应避免牺牲成为输出,但我们的观点是牺牲具有必然性和自点背述(注:此处可能为"自身价值"或"内在逻辑"的转写误差,暂保留原始表述),且牺牲具有正义性。对方提到的"被迫"与"倡导奉献"关联性不大。
我方一辩指出,少数人牺牲利益体现可贵精神,能成为社会榜样,通过反示范效应传递行动,使更多人在正义精神引导下践行正义行为,推动社会正常发展,且我方已提供充分认证证据,因此我方认为一辩的观点对方能够认同。
榜样的权威性能使其行为与社会导向一致,获得广泛赞许和奖励。心中有榜样的人会根据榜样做出相应选择,因此榜样的需求是一种自愿行为。
关于对方提问中提到的分歧,即倡导牺牲少数人利益是否更适应社会需求,我方认为牺牲不等于剥夺,会通过补偿和强制轮换机制保障。在不同事件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少数人或多数人。对方担心的"信任权益被瓦解"是固定群体概念,但牺牲的因素在公民中是动态可轮换的,并非固定群体。要求少数人牺牲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推动社会进步,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
对方提到的"工作危机"与我方观点无关,不涉及任何一方的提升或不合方履行义务的问题。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我们在讨论时已认可少数人牺牲的经历。对方认为应避免牺牲成为输出,但我们的观点是牺牲具有必然性和自点背述(注:此处可能为"自身价值"或"内在逻辑"的转写误差,暂保留原始表述),且牺牲具有正义性。对方提到的"被迫"与"倡导奉献"关联性不大。
我方一辩指出,少数人牺牲利益体现可贵精神,能成为社会榜样,通过反示范效应传递行动,使更多人在正义精神引导下践行正义行为,推动社会正常发展,且我方已提供充分认证证据,因此我方认为一辩的观点对方能够认同。
榜样的权威性能使其行为与社会导向一致,获得广泛赞许和奖励。心中有榜样的人会根据榜样做出相应选择,因此榜样的需求是一种自愿行为。
关于对方提问中提到的分歧,即倡导牺牲少数人利益是否更适应社会需求,我方认为牺牲不等于剥夺,会通过补偿和强制轮换机制保障。在不同事件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少数人或多数人。对方担心的"信任权益被瓦解"是固定群体概念,但牺牲的因素在公民中是动态可轮换的,并非固定群体。要求少数人牺牲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推动社会进步,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
对方提到的"工作危机"与我方观点无关,不涉及任何一方的提升或不合方履行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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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还有反方三遍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两分钟,您方都没努力表明:如果少数人的特殊权益被牺牲了,他们依然会相信这个社会会让他们安稳幸福。所以当社会认为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时,其实少数人对这个社会的信任就会崩塌。在我方的例子中,失业者和就业者同样是在社会大趋势环境中的少数人和多数人。至于那些就业成功的人,面对35岁就要被辞职的社会环境,他们依然会担心自己有一天会失业,成为少数人。所以对于少数人和多数人,并非有固定的划分标准,多数人也可能担心自己成为少数人。
红方也承认,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失去了人们的信任,社会就不会稳定。少数人因为牺牲了自己的利益,由此对社会产生了信任崩塌;多数人看到少数人的利益被牺牲,他们也害怕自己会成为少数人,那么多数人对这个社会的基本信任也会被抹杀掉。当整个社会失去了绝大部分人的信任以后,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这是您方观点下所造成的必然缺陷。
您方说在论证中提及了很多榜样的事情,但是其实您方没有论证到:虽然有诸多榜样,但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会效仿吗?您方没有举出数据,说明大多数人会跟随榜样去做慈善事业。您方没有举出这个例子来证明你们的论点效力,谢谢。
没有。还有反方三遍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两分钟,您方都没努力表明:如果少数人的特殊权益被牺牲了,他们依然会相信这个社会会让他们安稳幸福。所以当社会认为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时,其实少数人对这个社会的信任就会崩塌。在我方的例子中,失业者和就业者同样是在社会大趋势环境中的少数人和多数人。至于那些就业成功的人,面对35岁就要被辞职的社会环境,他们依然会担心自己有一天会失业,成为少数人。所以对于少数人和多数人,并非有固定的划分标准,多数人也可能担心自己成为少数人。
红方也承认,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失去了人们的信任,社会就不会稳定。少数人因为牺牲了自己的利益,由此对社会产生了信任崩塌;多数人看到少数人的利益被牺牲,他们也害怕自己会成为少数人,那么多数人对这个社会的基本信任也会被抹杀掉。当整个社会失去了绝大部分人的信任以后,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这是您方观点下所造成的必然缺陷。
您方说在论证中提及了很多榜样的事情,但是其实您方没有论证到:虽然有诸多榜样,但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会效仿吗?您方没有举出数据,说明大多数人会跟随榜样去做慈善事业。您方没有举出这个例子来证明你们的论点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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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给大家1分30秒的中场讨论时间,调整一下战术。时间到,下面进行最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每位辩手的发言时间不超过30秒,同一位辩手不得连续两次以上发言。每当辩手坐下停止计时后,另一方开始计时,时间各为4分钟,由正方先开始。
首先,你要数据,我方可以给您数据。蒋爱荣他开始是全国首家免费爱心屋,许多人受影响,纷纷参与这项活动,统集爱心,而现至今全国已超过了200个城市的个体餐饮者自发开设爱心早餐店,牺牲他们的盈利利润来带动公益氛围。对方说失业他会造成的担心,担心就一定会让他们信任公开吗?担心难道不会导向一个正面结果吗?一定会导向负面结果吗?
好,首先先回应一下刚刚下面所提出的少数人牺牲个人利益顺应社会需求这个问题,我就举一个例子,当时疫情期间,武汉如果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那当时把武汉封起来就好了,为什么要全国调度医疗人员过去,去解救、去治疗这些议题呢?然后其次问一下对方辩友,你们刚刚所说的爱心早餐的这个榜样,请问你们公司有任何人去参与这个爱心早餐吗?
那首先我们四个没有参与过爱心早餐,不代表这个爱心早餐的模式没有通用性,因为现在全国已有超过200个城市已经自主开设了,我觉得这个已经是通用性了。
来后回答一下你们的问题,为什么武汉整个封起来,因为在这个语境中,少数人是武汉的医护人员,而多数人是整个武汉的群众。你光说担心由于失业造成不好的结果,你方有例子去证明担心会造成好的结果吗?再到你方,所以你方查了那么多事例,其实你们这个论证存在反例,我这样也并没有像榜样一样奉献自己的利益啊。
回答看情况的问题,你们说那是反人报应的时候呢,我们说的是它对于群体来说,群体层面是具有可行性的,而且我们有法律和政策的背书。但是你群体不能推到个体就是普遍性,你不能推到每个人都具有必然性。而且你们举的例子,工作为机的事情,但是它有牺牲哪一方的利益吗?对方说失业,他属于一种能力竞争,能力竞争不会导致下岗。然后我觉得你们把这个东西扩大范围,其实是有点偏离讨论范围。所谓的榜样效应,根本就不是一个解释的论据。你们说西方有榜样,榜样摆在那儿,能在我心中吗?后面买那么多成绩好的人你有好好学习吗?所以人为榜样,这根本就不能作为一个论据去谈。
我方的榜样效应设定是有学术依据的,在社会心理学中,榜样或权威人物的素质和行为与社会规范一致时,人们按照权威要求或秩序行动,都可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奖励。这种想要获取奖励的心理,是把从众需求从自我提升到对社会规范的更多遵循。所以我们的观点并不是空穴来风,而且您方也承认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跟随那个爱心榜样创始人去做爱心早餐的。您方也承认榜样不只限于爱心早餐这一方面,像张慧云她做的那种女校教育这种东西,你有证据去证明说很多人都跟她一起专注于女子教育吗?
我们有事实支撑。首先马上回应的这个机理我方是已经达成共识了,然后呢,您说张慧云这个事情,我们有一个相应的案例,是基于在生活和工作条件下十分艰苦的留守儿童,他们的教育引发了国内外爱心人士的关注,他们宣传的近220万元人民币解决了502名贫困孩子该学期的学费,而且再一个在我刚刚提问你们说你们工作为机不符合讨论范围的时候,您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所以说我姑且认为你方已经认可了我方的定义。而且对方辩友不要强调,我们根本就没有达成共识,榜样效应,我方至今都不认为榜样效应是可以作为举例的东西,对吧?你们举了那么多例子,但是确实很多榜样,你们根本就没有人去效仿,去模仿那些榜样,就像外面那么多人,挂着学习好的人,你们会向他们学习吗?你会好好学习吗?你们有4.5分吗?对不对?
好,那么而且你们提到了少数人不一定是弱势群体,那么非弱势群体就不应该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吗?我首先说,我们是可以效仿的,然后呢,高中就可以向我们班那些学习好的同学效仿,然后呢,我们是有效仿的。
然后,你们的社会信任体系建立的一个最大前提是,牺牲必须是被动的。但是,你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给出牺牲是被动的合理性。如果主动牺牲了,他就有主动牺牲精神,那我们现在在讨论这个经营模式其实还有意义吗?那么你方所说的社会需求究竟是什么啊?
刚才你刚刚说的牺牲其实它并不是具有主动性的,您刚刚在说的时候就已经给他强加了这一个定义,但其实我们在查到了牺牲的定义里面是说为正义事业放弃某些利益,首先这个定义里面就没有指出主动性这个词,而且您方对于牺牲的应该性,他一直没有给我方一个确切的出处。然后再者想请问一下,您刚刚说是书中的案例,但是每一个少数人,他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它是动态的,可以轮换的,所以说我们要求少数人做出牺牲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保障社会基本秩序。
最终每个人,您方也说了,少数人是流动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能是少数人。那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我们不会担心自己有一天变成少数人,而自己的利益会被牺牲呢?因为我们更可能是多数人,我们的利益更可能得到保障。您方还是没有向我方解释社会需求到底是什么?你说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发展,所以社会需求到底是什么呢?在不同的环境下,在不同的事件下,有不同的社会需求。比如说,在抗疫期间,我们的社会需求是抗疫;比如说,在抗战期间,我们的社会需求是维护国家的安定。
然后,你们说的“意直”,没有主见的意思。那么,你们对牺牲的定义,OK,所以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例子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很明确的社会需求。这个我觉得我们可以在后续讨论中再详细看。
然后呢,你们说有,因为有的人有主动提升的需求。正方时间到,反方还有1分29秒。
在就业环境中,失业者是不是失去了就业者的利益?那么,您方觉得适应了社会需求,失业者放弃了自己工作的利益,是不是说他的社会需求就是为了减少人去工作呢?您方说可以有牺牲,但您方没有确定说牺牲可以牺牲到什么程度。如果我牺牲了您方的生命,不知道您方是否愿意去主动牺牲呢?
还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消除绝对贫困、义务教育的推动,这些我想都可以说明我们的社会在向公平发展。而您方假如说我剥夺了您方的教育权,那我想询问一下您方,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吗?而且在当今老龄化社会,国家倡导三胎,那您方是不是觉得女人就应该多生孩子呢?您方觉得少数人就这样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吗?那女方是不是觉得女人就应该为了牺牲自己的就业、牺牲自己的健康,为自己的男人生了很多的孩子嘛。
对方这样倡导的模式向我们描述了一个美好的图景,即牺牲少数人利益,从而让社会总体变化,让多数人幸福。但是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应该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还是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发展?您方根本就没有向我方解释社会需求到底是什么?在不同情况下,社会需求对人的损害是双重的。
天,给大家1分30秒的中场讨论时间,调整一下战术。时间到,下面进行最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每位辩手的发言时间不超过30秒,同一位辩手不得连续两次以上发言。每当辩手坐下停止计时后,另一方开始计时,时间各为4分钟,由正方先开始。
首先,你要数据,我方可以给您数据。蒋爱荣他开始是全国首家免费爱心屋,许多人受影响,纷纷参与这项活动,统集爱心,而现至今全国已超过了200个城市的个体餐饮者自发开设爱心早餐店,牺牲他们的盈利利润来带动公益氛围。对方说失业他会造成的担心,担心就一定会让他们信任公开吗?担心难道不会导向一个正面结果吗?一定会导向负面结果吗?
好,首先先回应一下刚刚下面所提出的少数人牺牲个人利益顺应社会需求这个问题,我就举一个例子,当时疫情期间,武汉如果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那当时把武汉封起来就好了,为什么要全国调度医疗人员过去,去解救、去治疗这些议题呢?然后其次问一下对方辩友,你们刚刚所说的爱心早餐的这个榜样,请问你们公司有任何人去参与这个爱心早餐吗?
那首先我们四个没有参与过爱心早餐,不代表这个爱心早餐的模式没有通用性,因为现在全国已有超过200个城市已经自主开设了,我觉得这个已经是通用性了。
来后回答一下你们的问题,为什么武汉整个封起来,因为在这个语境中,少数人是武汉的医护人员,而多数人是整个武汉的群众。你光说担心由于失业造成不好的结果,你方有例子去证明担心会造成好的结果吗?再到你方,所以你方查了那么多事例,其实你们这个论证存在反例,我这样也并没有像榜样一样奉献自己的利益啊。
回答看情况的问题,你们说那是反人报应的时候呢,我们说的是它对于群体来说,群体层面是具有可行性的,而且我们有法律和政策的背书。但是你群体不能推到个体就是普遍性,你不能推到每个人都具有必然性。而且你们举的例子,工作为机的事情,但是它有牺牲哪一方的利益吗?对方说失业,他属于一种能力竞争,能力竞争不会导致下岗。然后我觉得你们把这个东西扩大范围,其实是有点偏离讨论范围。所谓的榜样效应,根本就不是一个解释的论据。你们说西方有榜样,榜样摆在那儿,能在我心中吗?后面买那么多成绩好的人你有好好学习吗?所以人为榜样,这根本就不能作为一个论据去谈。
我方的榜样效应设定是有学术依据的,在社会心理学中,榜样或权威人物的素质和行为与社会规范一致时,人们按照权威要求或秩序行动,都可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奖励。这种想要获取奖励的心理,是把从众需求从自我提升到对社会规范的更多遵循。所以我们的观点并不是空穴来风,而且您方也承认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跟随那个爱心榜样创始人去做爱心早餐的。您方也承认榜样不只限于爱心早餐这一方面,像张慧云她做的那种女校教育这种东西,你有证据去证明说很多人都跟她一起专注于女子教育吗?
我们有事实支撑。首先马上回应的这个机理我方是已经达成共识了,然后呢,您说张慧云这个事情,我们有一个相应的案例,是基于在生活和工作条件下十分艰苦的留守儿童,他们的教育引发了国内外爱心人士的关注,他们宣传的近220万元人民币解决了502名贫困孩子该学期的学费,而且再一个在我刚刚提问你们说你们工作为机不符合讨论范围的时候,您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所以说我姑且认为你方已经认可了我方的定义。而且对方辩友不要强调,我们根本就没有达成共识,榜样效应,我方至今都不认为榜样效应是可以作为举例的东西,对吧?你们举了那么多例子,但是确实很多榜样,你们根本就没有人去效仿,去模仿那些榜样,就像外面那么多人,挂着学习好的人,你们会向他们学习吗?你会好好学习吗?你们有4.5分吗?对不对?
好,那么而且你们提到了少数人不一定是弱势群体,那么非弱势群体就不应该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吗?我首先说,我们是可以效仿的,然后呢,高中就可以向我们班那些学习好的同学效仿,然后呢,我们是有效仿的。
然后,你们的社会信任体系建立的一个最大前提是,牺牲必须是被动的。但是,你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给出牺牲是被动的合理性。如果主动牺牲了,他就有主动牺牲精神,那我们现在在讨论这个经营模式其实还有意义吗?那么你方所说的社会需求究竟是什么啊?
刚才你刚刚说的牺牲其实它并不是具有主动性的,您刚刚在说的时候就已经给他强加了这一个定义,但其实我们在查到了牺牲的定义里面是说为正义事业放弃某些利益,首先这个定义里面就没有指出主动性这个词,而且您方对于牺牲的应该性,他一直没有给我方一个确切的出处。然后再者想请问一下,您刚刚说是书中的案例,但是每一个少数人,他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它是动态的,可以轮换的,所以说我们要求少数人做出牺牲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保障社会基本秩序。
最终每个人,您方也说了,少数人是流动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能是少数人。那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我们不会担心自己有一天变成少数人,而自己的利益会被牺牲呢?因为我们更可能是多数人,我们的利益更可能得到保障。您方还是没有向我方解释社会需求到底是什么?你说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发展,所以社会需求到底是什么呢?在不同的环境下,在不同的事件下,有不同的社会需求。比如说,在抗疫期间,我们的社会需求是抗疫;比如说,在抗战期间,我们的社会需求是维护国家的安定。
然后,你们说的“意直”,没有主见的意思。那么,你们对牺牲的定义,OK,所以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例子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很明确的社会需求。这个我觉得我们可以在后续讨论中再详细看。
然后呢,你们说有,因为有的人有主动提升的需求。正方时间到,反方还有1分29秒。
在就业环境中,失业者是不是失去了就业者的利益?那么,您方觉得适应了社会需求,失业者放弃了自己工作的利益,是不是说他的社会需求就是为了减少人去工作呢?您方说可以有牺牲,但您方没有确定说牺牲可以牺牲到什么程度。如果我牺牲了您方的生命,不知道您方是否愿意去主动牺牲呢?
还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消除绝对贫困、义务教育的推动,这些我想都可以说明我们的社会在向公平发展。而您方假如说我剥夺了您方的教育权,那我想询问一下您方,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吗?而且在当今老龄化社会,国家倡导三胎,那您方是不是觉得女人就应该多生孩子呢?您方觉得少数人就这样为多数人牺牲利益吗?那女方是不是觉得女人就应该为了牺牲自己的就业、牺牲自己的健康,为自己的男人生了很多的孩子嘛。
对方这样倡导的模式向我们描述了一个美好的图景,即牺牲少数人利益,从而让社会总体变化,让多数人幸福。但是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应该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还是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发展?您方根本就没有向我方解释社会需求到底是什么?在不同情况下,社会需求对人的损害是双重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讨论的核心是“是否应该牺牲少数人利益”,这一问题本身具有讨论价值,并非没有必要。首先需要明确我们讨论的范围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对“牺牲”这一倡导性概念的理解偏差,这一点需要确认。
关于你们提到的“榜样效应”,你们始终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榜样效应能让社会发展得更好?既没有提供理论依据,也缺乏合理说明。例如,榜样的力量是否真的能引导项目向美好方向发展?这显然值得商榷。
领导,我们首先要考虑社会的需要发展,需要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一点我们必须正视。但你们并没有将“稳定发展”与我们所认为的“发展”区分开来——我们认为社会需要稳定的发展,而非单纯追求发展速度。至于“社会需要革命式发展”,这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我认为未必。
首先,社会发展趋势的本质是朝着更公平的方向演进。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我们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始终在向更公平的目标迈进。“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正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王阳明曾说:“知者行之始”,只有让社会公平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才会为维护公平而行动,社会公平才能真正实现。我们今天倡导“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正是为了将这一公平理念深植人心。
其次,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人们普遍的行动,而这种行动的基础是社会信任。如果社会倡导“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人们的社会信任就会崩塌。比如,若新闻报道为了修高速、发展城市,国家强制迁走高速沿线居民却未给予合理补偿,你是否会觉得这个国家冷血无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不会乐于付出行动推动社会进步,甚至会为了不成为被牺牲的少数人,努力融入多数群体,放弃自身合理诉求。这会导致个体性下降、创造力衰退,显然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再者,若我们认同“少数人应为多数人牺牲利益”,那么修建公共设施、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等行为都应被否定。因为将这些行为耗费的人力物力用于提升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似乎更能推动发展。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各位,请思考:如果少数人的利益可以被多数人牺牲,那么少数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他们要么自生自灭,要么被迫消极融入多数人之中。这难道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社会吗?一个没有人文关怀、只考虑多数人利益的社会,与动物世界又有何区别?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
我们讨论的核心是“是否应该牺牲少数人利益”,这一问题本身具有讨论价值,并非没有必要。首先需要明确我们讨论的范围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对“牺牲”这一倡导性概念的理解偏差,这一点需要确认。
关于你们提到的“榜样效应”,你们始终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榜样效应能让社会发展得更好?既没有提供理论依据,也缺乏合理说明。例如,榜样的力量是否真的能引导项目向美好方向发展?这显然值得商榷。
领导,我们首先要考虑社会的需要发展,需要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一点我们必须正视。但你们并没有将“稳定发展”与我们所认为的“发展”区分开来——我们认为社会需要稳定的发展,而非单纯追求发展速度。至于“社会需要革命式发展”,这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我认为未必。
首先,社会发展趋势的本质是朝着更公平的方向演进。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我们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始终在向更公平的目标迈进。“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正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王阳明曾说:“知者行之始”,只有让社会公平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才会为维护公平而行动,社会公平才能真正实现。我们今天倡导“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正是为了将这一公平理念深植人心。
其次,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人们普遍的行动,而这种行动的基础是社会信任。如果社会倡导“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人们的社会信任就会崩塌。比如,若新闻报道为了修高速、发展城市,国家强制迁走高速沿线居民却未给予合理补偿,你是否会觉得这个国家冷血无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不会乐于付出行动推动社会进步,甚至会为了不成为被牺牲的少数人,努力融入多数群体,放弃自身合理诉求。这会导致个体性下降、创造力衰退,显然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再者,若我们认同“少数人应为多数人牺牲利益”,那么修建公共设施、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等行为都应被否定。因为将这些行为耗费的人力物力用于提升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似乎更能推动发展。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各位,请思考:如果少数人的利益可以被多数人牺牲,那么少数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他们要么自生自灭,要么被迫消极融入多数人之中。这难道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社会吗?一个没有人文关怀、只考虑多数人利益的社会,与动物世界又有何区别?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少数人不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利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