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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加强平台监管,从源头遏制风险,你觉得合适吗?我既然没有制造风险,就要让我来承担这种最主要风险,然后源头规定吗?你觉得可以吗?好,这个问题就到这里。
下一个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商法都没有规定质量监管的义务已经规定了,谁呢?
(主席反方意见,时长3分钟)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大家好。我们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自我防范与平台监管更能保障权益。因为消费者是消费行为的主体,自我防范是权益保障的第一道防线。网络消费的本质是自主选择与交互,平台监管虽然能够提供外部环境支持,但消费者自身的主动防范仍是贯穿权益保障的核心力量。
首先,自我防范的主观能动性是平台监管滞后性无法比拟的。消费者是消费行为的发起者和主导者,损害风险的实现往往在于付款,而掌握这笔消费最终决策权的正是我们消费者自己。就在2025年10月份,黄金之业的骗子以违背科学基本常识的商品,怎么能在平台上销售超过一个月?2000多名消费者购买了这件商品,直到10月12日被曝光、舆论发酵之后,平台才下架了这个商品。这不是充分暴露了平台监管的审核漏洞与处置滞后吗?也就说明了消费者自我防范的核心价值。
第二,自我防范覆盖平台监管触及不了的盲区场景。网络消费场景多元,平台规则复杂,也存在覆盖不到的角落。比如聚合服务平台乱象,消费者购买的无票商品就无法使用这种现象。平台之间相互推诿,在这种监管的灰色地带,等待平台内部理清责任,不利于消费者维权。若消费者在购票之前能够主动核实平台商家资质,确认门票使用规则,就能减少陷入此类监管盲区带来的权益受损风险。这正是我们自我防范填补平台监管漏洞的直接体现。
第三点,自我防范能从根源降低维权成本与结果的不确定性。维权往往需要消费者投入更多的时间,这消耗的不仅是时间,更是我们的精力与情绪。如果消费者可以提前做好自我防范,从根源减少维权的需求,这难道不是更能保障权益吗?另外,在判定商家责任的时候,平台可能意味着要承担连带责任,影响佣金收入以及他们的名誉。在这种利益考量下,平台真的能够完全做到站在消费者一方吗?我们必须认识到,消费者的自我防范,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全是我们自身的利益,这决定了它在权益保障的问题上更为主动。
综上所述,基于自我防范所具备的及时性、主动性和经济性,我方坚定认为消费者自我防范更能保障权益。用毛主席的一句话就是,“只要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谢谢。
(大家好,有请正方四辩盘问反方一辩,时长一分半。)
好,加强平台监管,从源头遏制风险,你觉得合适吗?我既然没有制造风险,就要让我来承担这种最主要风险,然后源头规定吗?你觉得可以吗?好,这个问题就到这里。
下一个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商法都没有规定质量监管的义务已经规定了,谁呢?
(主席反方意见,时长3分钟)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大家好。我们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自我防范与平台监管更能保障权益。因为消费者是消费行为的主体,自我防范是权益保障的第一道防线。网络消费的本质是自主选择与交互,平台监管虽然能够提供外部环境支持,但消费者自身的主动防范仍是贯穿权益保障的核心力量。
首先,自我防范的主观能动性是平台监管滞后性无法比拟的。消费者是消费行为的发起者和主导者,损害风险的实现往往在于付款,而掌握这笔消费最终决策权的正是我们消费者自己。就在2025年10月份,黄金之业的骗子以违背科学基本常识的商品,怎么能在平台上销售超过一个月?2000多名消费者购买了这件商品,直到10月12日被曝光、舆论发酵之后,平台才下架了这个商品。这不是充分暴露了平台监管的审核漏洞与处置滞后吗?也就说明了消费者自我防范的核心价值。
第二,自我防范覆盖平台监管触及不了的盲区场景。网络消费场景多元,平台规则复杂,也存在覆盖不到的角落。比如聚合服务平台乱象,消费者购买的无票商品就无法使用这种现象。平台之间相互推诿,在这种监管的灰色地带,等待平台内部理清责任,不利于消费者维权。若消费者在购票之前能够主动核实平台商家资质,确认门票使用规则,就能减少陷入此类监管盲区带来的权益受损风险。这正是我们自我防范填补平台监管漏洞的直接体现。
第三点,自我防范能从根源降低维权成本与结果的不确定性。维权往往需要消费者投入更多的时间,这消耗的不仅是时间,更是我们的精力与情绪。如果消费者可以提前做好自我防范,从根源减少维权的需求,这难道不是更能保障权益吗?另外,在判定商家责任的时候,平台可能意味着要承担连带责任,影响佣金收入以及他们的名誉。在这种利益考量下,平台真的能够完全做到站在消费者一方吗?我们必须认识到,消费者的自我防范,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全是我们自身的利益,这决定了它在权益保障的问题上更为主动。
综上所述,基于自我防范所具备的及时性、主动性和经济性,我方坚定认为消费者自我防范更能保障权益。用毛主席的一句话就是,“只要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谢谢。
(大家好,有请正方四辩盘问反方一辩,时长一分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文本包含反方一辩的开篇陈词,主要围绕"网络消费中,消费者自我防范更能保障权益"的观点展开论述。首先提出消费者是消费行为主体,自我防范是权益保障第一道防线的核心观点;接着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自我防范的主观能动性可弥补平台监管的滞后性,以2025年10月黄金之业骗子商品销售案例为例说明平台监管存在审核漏洞与处置滞后;二是自我防范能覆盖平台监管触及不了的盲区场景,如聚合服务平台无票商品问题,指出主动核实资质可减少权益受损风险;三是自我防范能从根源降低维权成本与结果不确定性,强调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消费者自身利益,更为主动。最后引用毛主席名言总结,坚定支持己方观点。
我们所说的第一道关,你能再说一遍吗?我们不会再问这个问题。
那我们再来问第二个问题,您刚一直在阐述说平台是有漏洞并且滞后的,那么我们请问你们的滞后是如何定制的呢?如果说你们当下自我防范所看到的东西,就已经是平台筛选过一部分的呢?那平台是否是先为你们做好了准备呢?
我们所谓的平台滞后,是指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平台处理它不是需要时间吗?这段时间是不是就属于滞后?那么消费者是否是无动于衷的呢?我们那些客服、维权渠道是否是开着的摆设?
我从来没有说平台会无动于衷。我说的是,平台处理这件事情是不是需要时间?这段时间内,消费者可能已经采取行动,那为什么还会被侵权呢?我没有得到这个行动,是因为平台的监管前提没有做好。
好到我这里我知道了,所以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啊。那我们再退一步,既然反方辩友承认错误防范能力很重要,那么是否所有人都能有这种能力来进行错误防范?知道错误防范要广泛,有这个能力不代表不能有间隔。
有请正方二辩发言,时长。
我们所说的第一道关,你能再说一遍吗?我们不会再问这个问题。
那我们再来问第二个问题,您刚一直在阐述说平台是有漏洞并且滞后的,那么我们请问你们的滞后是如何定制的呢?如果说你们当下自我防范所看到的东西,就已经是平台筛选过一部分的呢?那平台是否是先为你们做好了准备呢?
我们所谓的平台滞后,是指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平台处理它不是需要时间吗?这段时间是不是就属于滞后?那么消费者是否是无动于衷的呢?我们那些客服、维权渠道是否是开着的摆设?
我从来没有说平台会无动于衷。我说的是,平台处理这件事情是不是需要时间?这段时间内,消费者可能已经采取行动,那为什么还会被侵权呢?我没有得到这个行动,是因为平台的监管前提没有做好。
好到我这里我知道了,所以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啊。那我们再退一步,既然反方辩友承认错误防范能力很重要,那么是否所有人都能有这种能力来进行错误防范?知道错误防范要广泛,有这个能力不代表不能有间隔。
有请正方二辩发言,时长。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哪方的举措能更维护权益,能更保障大多数人的权益,而不是倚偏概全,拿一个小的例子或者一个小的数据来告诉我们,我们整个体系都是错误的。
首先,刚刚你问我们法律是否完善,我们承认法律是完善的,但是,我没有说它不存在小的漏洞。法律为什么要一直更新,每年为什么要不断完善?这正证明了法律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适用的。
第二,刚刚你们提到了灰色地带的问题。灰色地带相较于黑色地带来说,数量是偏少的,并且我们也在不断针对灰色地带进行更新。黑色地带更新的频率相较于灰色地带来说是更少的。
第三,你们提到可以减少维权的需求,那减少维权需求的途径是什么?不就是减少消费行为吗?我请问在场的每一位,谁能减少平常的购买行为以保证自己不被侵害权利?没有人能做到。
其次,你们正方意见中提到了毛主席说的“人类人人都起来负责”这句话。法律的制定不就是人人都起来负责所造成的一个结果吗?那你们是不是也在承认我方的观点呢?
其实,我想补充一下我们这边的几个数据。我们在消费前、消费中、消费后都能产生效果。消费前,我们有商家和商品的准入机制,也会引入神秘买家进行抽检。数据表明,在2024年到2025年期间,我们成功处理了96%以上的涉假链接,这是消费者目前无法做到的。消费后,我们有假一赔十、商家运费险以及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些都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当然,所有这些制度不仅保障消费者权益,更多的也是在保障商家的权益。
其次,你们刚刚说到平台作为中间方,处于不公平的状态。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们平台也是受国家监管的,我们只是制度黑白分明的裁决者,并不是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由谁决定?是国家法律,是国家法律以及人民、商家和我们消费者共同制定的。我们只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背制度,在公平性方面我们是绝对公平的。
这里可以给对方一个案例:我们有一个叫ODR系统的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目前有14项主要功能,加上11项辅助功能。
有请反方二辩发言,时长2分钟。
是哪方的举措能更维护权益,能更保障大多数人的权益,而不是倚偏概全,拿一个小的例子或者一个小的数据来告诉我们,我们整个体系都是错误的。
首先,刚刚你问我们法律是否完善,我们承认法律是完善的,但是,我没有说它不存在小的漏洞。法律为什么要一直更新,每年为什么要不断完善?这正证明了法律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适用的。
第二,刚刚你们提到了灰色地带的问题。灰色地带相较于黑色地带来说,数量是偏少的,并且我们也在不断针对灰色地带进行更新。黑色地带更新的频率相较于灰色地带来说是更少的。
第三,你们提到可以减少维权的需求,那减少维权需求的途径是什么?不就是减少消费行为吗?我请问在场的每一位,谁能减少平常的购买行为以保证自己不被侵害权利?没有人能做到。
其次,你们正方意见中提到了毛主席说的“人类人人都起来负责”这句话。法律的制定不就是人人都起来负责所造成的一个结果吗?那你们是不是也在承认我方的观点呢?
其实,我想补充一下我们这边的几个数据。我们在消费前、消费中、消费后都能产生效果。消费前,我们有商家和商品的准入机制,也会引入神秘买家进行抽检。数据表明,在2024年到2025年期间,我们成功处理了96%以上的涉假链接,这是消费者目前无法做到的。消费后,我们有假一赔十、商家运费险以及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些都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当然,所有这些制度不仅保障消费者权益,更多的也是在保障商家的权益。
其次,你们刚刚说到平台作为中间方,处于不公平的状态。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们平台也是受国家监管的,我们只是制度黑白分明的裁决者,并不是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由谁决定?是国家法律,是国家法律以及人民、商家和我们消费者共同制定的。我们只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背制度,在公平性方面我们是绝对公平的。
这里可以给对方一个案例:我们有一个叫ODR系统的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目前有14项主要功能,加上11项辅助功能。
有请反方二辩发言,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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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的论述非常精彩,但是我们可以看一下对于刚才正方二辩的回答,我们可以看到,正方二辩构建了一个完全由平台监管来负责我们消费者管理的幻想。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我们反方一辩和四辩这边,已经撕开了对方平台万能论的华丽外衣。我们非常清楚地可以看到,对方的逻辑建立在三个非常脆弱的幻想之上。
首先,第一个就是预防的幻想。对方告诉我们平台审核能够从源头杜绝风险,这听起来很美好,但现实就是诈骗分子的创造性是无限的,而平台的规则、规则库、数据库是滞后的。一个用造图伪造资质包装出来的新骗局,就能够轻易地绕过所有机器的审核,在它成功上架之前,等待着消费者受骗的那一刻。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呢?不是平台的代码,而是消费者脑中的那个这件事情有些小的警报,这正是人的意识能动性在发挥作用,它能够穿透表象进行判断。而对方将保障寄托于一个必然存在漏洞的防线上去确保消费者可以高枕无忧,这难道不是最大的风险吗?
第二,对方所关于平台有资源规模的考量。对方今天夸大的规模,也就是他们所说的平台非常大,资源能力非常丰富,但是这同时也带来了监管的稀释。我们消费者的个性化投诉,在我们寻找客服的过程当中,我们的个性化投诉将会淹没在标准的客服流程和回复当中,我们的复杂问题会被一刀切和规则所误伤。这种规模的另一面,是不是责任的稀释与个体的无助呢?而我们所说的个体的自我防范,看似分散,却形成了一个更伟大、更分布式的规模效应,让亿万万的消费者都保持着警惕,就形成了一个无法被攻克的免疫系统。平台规模的集中是它的意外,消费者能动性,平台规模的集中好,还是我们亿万亿万的消费者组成的分布性网络好呢?
所以,请不要再给我们描述这个依赖平台自我麻痹的温柔乡,那是一个陷阱。我们反倒要带来的是一批新兴技术。你的权益最终的守护神不是任何平台,而是你本身,而是你那份永不懈怠、永不松懈的能动的警戒心。谢谢。
正方二辩的论述非常精彩,但是我们可以看一下对于刚才正方二辩的回答,我们可以看到,正方二辩构建了一个完全由平台监管来负责我们消费者管理的幻想。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我们反方一辩和四辩这边,已经撕开了对方平台万能论的华丽外衣。我们非常清楚地可以看到,对方的逻辑建立在三个非常脆弱的幻想之上。
首先,第一个就是预防的幻想。对方告诉我们平台审核能够从源头杜绝风险,这听起来很美好,但现实就是诈骗分子的创造性是无限的,而平台的规则、规则库、数据库是滞后的。一个用造图伪造资质包装出来的新骗局,就能够轻易地绕过所有机器的审核,在它成功上架之前,等待着消费者受骗的那一刻。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呢?不是平台的代码,而是消费者脑中的那个这件事情有些小的警报,这正是人的意识能动性在发挥作用,它能够穿透表象进行判断。而对方将保障寄托于一个必然存在漏洞的防线上去确保消费者可以高枕无忧,这难道不是最大的风险吗?
第二,对方所关于平台有资源规模的考量。对方今天夸大的规模,也就是他们所说的平台非常大,资源能力非常丰富,但是这同时也带来了监管的稀释。我们消费者的个性化投诉,在我们寻找客服的过程当中,我们的个性化投诉将会淹没在标准的客服流程和回复当中,我们的复杂问题会被一刀切和规则所误伤。这种规模的另一面,是不是责任的稀释与个体的无助呢?而我们所说的个体的自我防范,看似分散,却形成了一个更伟大、更分布式的规模效应,让亿万万的消费者都保持着警惕,就形成了一个无法被攻克的免疫系统。平台规模的集中是它的意外,消费者能动性,平台规模的集中好,还是我们亿万亿万的消费者组成的分布性网络好呢?
所以,请不要再给我们描述这个依赖平台自我麻痹的温柔乡,那是一个陷阱。我们反倒要带来的是一批新兴技术。你的权益最终的守护神不是任何平台,而是你本身,而是你那份永不懈怠、永不松懈的能动的警戒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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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辩的发言很精彩。我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方是否可以提供一个数据,作为宏观意识普遍提升的数据?我方暂时还没有找到自我意识防范的数据,但我们认为自我防范意识掌握在个人手中。我们主体是否感觉到,只要防范得当,一定可以减少网络侵权行为?你方发言很精彩。如果在私下我们是朋友,我当然会认同你的发言,但今天我们是一场辩论赛,需要用实质证据证明观点。如果不能提供数据证明你们的观点正确,那是否反而证明我方观点正确?
我来给你一个数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给出的数据显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及违规占比从去年的29.54%下降到2024年的15.09%(这是2024年9月份的数据,2024年全年数据尚未公布)。我们可以拿出大量数据来证明我方观点,那你们呢?
变更的回答非常好。我们可以看到你的数据确实对问题有所改善,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首先,平台的规则和算法,其本质是不是根据过去发生过的风险和规则来制定的?
并不完全是。难道贵公司的平台规则是针对从未发生过的风险凭空制定的吗?
对。你要知道我们是大数据、AI,能够预测未来发生的一切。
好的,那我再问一个问题:请问对方辩友,AI最终会代替人脑去构想陷阱吗?
AI不能代替人脑,但是AI能代替人脑防范大部分错误。
既然是大部分错误,说明平台的数据库和AI模型是不是基于已发生的诈骗案例生成和训练的?
好的,我再问一个问题:我们买到的东西,拿到手的东西,能跟平台描述的、商家页面显示的一模一样吗?
对,这就是你们刚提到的“小bug”问题。我们在出现小bug之后,在消费后做出了补充说明。因为我们无法完全保证在消费前能拦截所有侵权行为,但你们自我防御能做到毫无bug吗?
我们无法做到毫无bug,但我们的决定权永远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的决策过程本身就是自我防范的核心。我们的权利在自己手上,责任也在自己肩上。
您方有可能说,在这个最重要的决策过程中,一个被动的机制怎能保障权益?你刚刚提到了个体消费者的问题,那我问你:自我防范是不是个人行为?如果拿一个个体行为来告诉我一个能覆盖所有人的制度,却不能比个体行为更能保障权益,我感觉有点荒唐可笑。
刚刚对方辩友不断打断我的话语,其实是在说我们双方都有“bug”的问题。我认为这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任何制度或信念都存在小bug,所以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讨论,有请正方三辩。
这辩的发言很精彩。我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方是否可以提供一个数据,作为宏观意识普遍提升的数据?我方暂时还没有找到自我意识防范的数据,但我们认为自我防范意识掌握在个人手中。我们主体是否感觉到,只要防范得当,一定可以减少网络侵权行为?你方发言很精彩。如果在私下我们是朋友,我当然会认同你的发言,但今天我们是一场辩论赛,需要用实质证据证明观点。如果不能提供数据证明你们的观点正确,那是否反而证明我方观点正确?
我来给你一个数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给出的数据显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及违规占比从去年的29.54%下降到2024年的15.09%(这是2024年9月份的数据,2024年全年数据尚未公布)。我们可以拿出大量数据来证明我方观点,那你们呢?
变更的回答非常好。我们可以看到你的数据确实对问题有所改善,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首先,平台的规则和算法,其本质是不是根据过去发生过的风险和规则来制定的?
并不完全是。难道贵公司的平台规则是针对从未发生过的风险凭空制定的吗?
对。你要知道我们是大数据、AI,能够预测未来发生的一切。
好的,那我再问一个问题:请问对方辩友,AI最终会代替人脑去构想陷阱吗?
AI不能代替人脑,但是AI能代替人脑防范大部分错误。
既然是大部分错误,说明平台的数据库和AI模型是不是基于已发生的诈骗案例生成和训练的?
好的,我再问一个问题:我们买到的东西,拿到手的东西,能跟平台描述的、商家页面显示的一模一样吗?
对,这就是你们刚提到的“小bug”问题。我们在出现小bug之后,在消费后做出了补充说明。因为我们无法完全保证在消费前能拦截所有侵权行为,但你们自我防御能做到毫无bug吗?
我们无法做到毫无bug,但我们的决定权永远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的决策过程本身就是自我防范的核心。我们的权利在自己手上,责任也在自己肩上。
您方有可能说,在这个最重要的决策过程中,一个被动的机制怎能保障权益?你刚刚提到了个体消费者的问题,那我问你:自我防范是不是个人行为?如果拿一个个体行为来告诉我一个能覆盖所有人的制度,却不能比个体行为更能保障权益,我感觉有点荒唐可笑。
刚刚对方辩友不断打断我的话语,其实是在说我们双方都有“bug”的问题。我认为这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任何制度或信念都存在小bug,所以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讨论,有请正方三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质询环节)
首先我先提问反方四辩,请问您方是否承认混淆了商家与平台是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概念?
你可以看一下电子商务相关主体的界定,他们分了平台类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这是两个概念。
(转向反方一辩)
你方所举的例子已经在自我防范缺失的情况下,又如何能保证你的自我防范更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呢?
自我防范缺失,不代表消费者没有自我防范意识。
(正方一辩发言)
再请问反方一辩,你方所说的一个弱假设,可能都是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可能基础上,而且这种不确定性会浪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他是否更承认了我们平台的监管是更实际、更能落到实处的呢?
我方的观点是消费者自我防范具有及时性,但是平台监管有滞后性。在这一点上,平台有滞后性不可否认,但是消费者在做出任何行为之前,是否需要自我防范?
(再次转向反方一辩)
你方所说消费者更能够考虑自身的利益,那是否是以偏概全呢?老年人和小孩是否具有这样的意识?
老年人和小孩可能没有这样的意识。
(质询环节)
首先我先提问反方四辩,请问您方是否承认混淆了商家与平台是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概念?
你可以看一下电子商务相关主体的界定,他们分了平台类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这是两个概念。
(转向反方一辩)
你方所举的例子已经在自我防范缺失的情况下,又如何能保证你的自我防范更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呢?
自我防范缺失,不代表消费者没有自我防范意识。
(正方一辩发言)
再请问反方一辩,你方所说的一个弱假设,可能都是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可能基础上,而且这种不确定性会浪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他是否更承认了我们平台的监管是更实际、更能落到实处的呢?
我方的观点是消费者自我防范具有及时性,但是平台监管有滞后性。在这一点上,平台有滞后性不可否认,但是消费者在做出任何行为之前,是否需要自我防范?
(再次转向反方一辩)
你方所说消费者更能够考虑自身的利益,那是否是以偏概全呢?老年人和小孩是否具有这样的意识?
老年人和小孩可能没有这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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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攻防节点:
请问反方一辩,刚才你说到平台能够监管全程是或者不是。现在不监管的是行程,那么在商家和个人进行交流时,平台是否能够变更或解除该行为,是或不是?
看来对方一辩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无法完全发现对方行为的好坏。
我先来看一下正方二辩,刚才你说我们平台的预案不够完善,仍然需要修补,是或不是?
好的,这是需要修补,说明它需要时间,对和不对?
时间很少吗?怎么会时间很少?它需要经过各种各样的检验,在前验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不断增加流程,进行调查和访问,这个检验过程的时间是需要花费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在这段时间内增加自己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呢?
好,请坐。接下来问一下反方四辩。刚才我们说,当遇到父母购物时,他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你是否会对父母进行提高他们的反诈意识,去对他们进行一些保护呢?
是,我在他们身边的时候,我才能帮助他们。他们自己意识缺乏,所以我们要增加他们的意识,增强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
感谢对方辩友。意识不等于能力。我可以打断你,感谢对方辩友更正我方的观点。
好,继续问一下反方三辩。有请正方三辩进行下。
请问反方一辩,刚才你说到平台能够监管全程是或者不是。现在不监管的是行程,那么在商家和个人进行交流时,平台是否能够变更或解除该行为,是或不是?
看来对方一辩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无法完全发现对方行为的好坏。
我先来看一下正方二辩,刚才你说我们平台的预案不够完善,仍然需要修补,是或不是?
好的,这是需要修补,说明它需要时间,对和不对?
时间很少吗?怎么会时间很少?它需要经过各种各样的检验,在前验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不断增加流程,进行调查和访问,这个检验过程的时间是需要花费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在这段时间内增加自己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呢?
好,请坐。接下来问一下反方四辩。刚才我们说,当遇到父母购物时,他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你是否会对父母进行提高他们的反诈意识,去对他们进行一些保护呢?
是,我在他们身边的时候,我才能帮助他们。他们自己意识缺乏,所以我们要增加他们的意识,增强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
感谢对方辩友。意识不等于能力。我可以打断你,感谢对方辩友更正我方的观点。
好,继续问一下反方三辩。有请正方三辩进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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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反方一直将平台和商家融为一体,但平台不等于商家,二者并非利益共同体。平台内部有多个部门相互制衡,国家也赋予平台处理不法商家的权利,平台更能制造良好的大环境。而消费者能做什么?他们真的能真正改变这些吗?
其次,对方提出平台的一些措施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但消费者自己去维权,难道不需要时间和精力吗?对方的论证建立在一个假设的立场之上,而我们平台所落实的机制是实实在在可见的。对方所说的“意识”,难道能在短时间内推广吗?我们都知道,认识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时间。
第三,对方认为群体存在限制,忽略了老人和小孩,只强调自我防范更能保护权利。但诈骗的存在,难道不是自我防范的缺失吗?在自我防范缺失的情况下,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而我们平台所做的都是可视化、可实现的。
首先,反方一直将平台和商家融为一体,但平台不等于商家,二者并非利益共同体。平台内部有多个部门相互制衡,国家也赋予平台处理不法商家的权利,平台更能制造良好的大环境。而消费者能做什么?他们真的能真正改变这些吗?
其次,对方提出平台的一些措施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但消费者自己去维权,难道不需要时间和精力吗?对方的论证建立在一个假设的立场之上,而我们平台所落实的机制是实实在在可见的。对方所说的“意识”,难道能在短时间内推广吗?我们都知道,认识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时间。
第三,对方认为群体存在限制,忽略了老人和小孩,只强调自我防范更能保护权利。但诈骗的存在,难道不是自我防范的缺失吗?在自我防范缺失的情况下,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而我们平台所做的都是可视化、可实现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正方二辩进行提问。首先我这组数据请对方给我这么解释,在2020年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里显示,014岁人口占17%,60岁以上人口占18%,与2010年相比,014岁上升1.35%,60岁以上人口上升5.44%。在这样老年人口和少年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你们认为自我防范是面对这些薄弱人群的数量不断增加,你们的防范措施依旧有效吗?你们是怎么保证这些人能有自我防范意识呢?毕竟这些人占人口大多数。
对方的问题很关键啊,但是呢,如果说比如说你家里有老人,他的防范意识不足,那你需要告诉他们,需要打电话、打视频告诉他们呀,不要被诈骗了,现在诈骗很多,但是主要要告诉他们啊,尤其是网络诈骗的时候。然后我来问正方一个问题,就是根据对方刚才提问的时候,这个问题啊,就是在这个主体进行区分的前提之下,那类似于京东自营这一类的,它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那么如何发挥好这个平台监管的作用呢?首先,你一直在说意识意识的问题,可意识真的等同于你的能力吗?大家真的有这个能力?刚才并没有提意识,OK?
好,我来回答一下对方。我们认为个人,我们……我统一回答一下刚刚对方的问题。我在前面就已经提出了,我们有一个叫ODR的这样一个国家消费平台介入的政策,就是说在平台和消费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有一个这么大量的平台,有11.4万企业入驻的这样一个平台,来平衡消费者和平台之间的关系。你告诉我们平台在这个地方会出现……不要打断我,谢谢。然后,其实你觉得我们平台会拿一个公信力的东西来进行对比吗?我们拿一个公信力来赌,我们这个平台已经有一小部分利益,然后来赌顾客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这不是因小失大吗?
好,对方辩友刚刚说我们去给老人、孩子们灌输那么多防范知识做不到,那么对方辩友认为平台就能做到完全、能够做到全知全能,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消费侵权的各种各样的案例出现了?对方难道是要把自己放在一个空中楼阁,建造一个完全没有侵害的平台吗?
好,我们从来都没有说过是完全没有漏洞的,请对方辩友直视我们的辩题是“哪一方更能保障权益”。可是我们在解决论述中,对方有提出一个绝对公平的观点,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所您方的所有观点都建立在一个平台是公正的、无私的、有能力的这个基础之上,但是请问平台,如果平台它是靠商家的广告可以赚钱的,他真的会中立吗?平台如果护商家如果能带来十几个亿的利润,他真的会无私吗?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那么对方辩友的论证,到底是保障权益还是误导消费者?
好,这里对方辩友提到了一个商家和消费者不信任平台这样一个问题。首先我们平台是有法律、有国家作为第三方监管的,我们有公开透明的流程。其次,我们既然有法律,所以我们就可以保住消费者的底线,有时候消费者如何被你和他连底线都保护住,但是我们有底线的保护。其次,消费者在平台消费,他首先就让出了一部分的隐私权利,否则他自己承担的风险更大。我们承认有一定的风险,有一定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是小部分的。最后我们再次强调,是否信任与我们的能力无关,一个是主观的,一个是现实的,我们这次讨论的就是哪一方更有能力去保障权益,而我们的能力就是更大的。你们一直提到说什么老人小孩在你们……你们都使用的是一种口口相传的方式,但是我们平台监管是使用大数据,我们的能力更高效,所以我们更能保障权益。
对方二辩刚才自己的二辩稿当中说了,能够建造一个绝对公平的平台。然后,对方二辩刚才和我对辩的时候,又说什么都是有漏洞的。对方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脸吗?首先,“绝对”这两个字我应该是没有提到,提到的话就是口误。很抱歉。我要问对方一个问题啊。你刚刚一说说,我们是只有案例产生了我们才能学习。那我想问问对方,那你们是不是学习的也是产生的案例呢?你们也能预测到未来的骗局吗?如果你们也能预测到,你们不就是骗子了吗?
好的,不好意思。你不可以指定选手,我们没有指定选手,我说的是“你”有。好好的关于对方所说的这些问题。我再重申一下,关于主动学习方面。你们说我们平台是在学习那些已经产生的案例,那你们个人不是也在学习,也是从已经产生的案例中学习吗?难道你们的预测和预判能力真的能预测案件的产生吗?
好的,那我就需要你对方上一点哲学价值观,我们知道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他既可以主观地认识世界,也可以去改造世界。那人在这个防范意识当中,他所做的能否比平台做得更好呢?对于对方的观点,我方有几个问题。首先第一个就是对方说您方的这个平台监管它是有法律要求的,那我想知道维权的违法成本和消费者权益的收益的权衡,平台是如何进行权衡的?还有对于平台责任的落地是否困难,法律规定的平台的责任,但如何界定,平台应当知道或知道的侵权行为呢?把希望寄托给平台,那是不是无异于刻舟求剑?
好,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那个基本违背了科学常识的“黄金增重”(注:可能为“黄金诈骗”或其他谐音/误读),它通过了平台的审核了吗?我们说的基本的科学常识叫黄金诈骗,它通过了平台的审核了吗?如果说它通过了,那为什么……如果说它通过了,那为什么我们对这个平台,我们对这个黄金增值的负责主体不是我们个人呢?我们消费者个人就是唯一能负责的主体啊。
好,对方辩友,平台监管的核心在于公正公开的制度和透明的流程,并不是我们来裁判,我们最重要更重要的而是是否有这样的规则。国家和社会对平台监管设有外部审核和法律约束,比如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会要求我们分账、申诉公开,这些都是透明的流程,可以去查询。那好,刚才一辩提到了这种平台监管是全流程的监管,我是认可的,但是如果是全流程监管的话,那为什么还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侵权案件呢?然后对方二辩刚才提出那个ODR的数据,那我请问一下你有没有归结一下网络消费平台的各种类型?ODR只是其中的一种,我总共攻击了8种,你只提到了一种,你这才是你的论证漏洞。
然后我再反问一个问题啊,根据风险控制理论,是谁制造了这种风险,然后谁来承担这种责任?最终的责任。那么平台既然没有产生这种就是最大概率侵权的产品责任,那么为什么要求它来承担这种责任呢?你又怎么能确保平台能从源头规避这个问题呢?
我方一直说我们有漏洞,有漏洞不代表无效,只是代表我们的平台一直在变化、进化。你不能用漏洞的有无去评判我们的能力和效果,因为我们的能力……你不能用“天下无贼”来反驳说我们的法律有很大的漏洞,这是太理想主义了。一直在说我们已经有措施降低成本,比你自己承担成本要大。其次对方一直在说意识意识意识的问题。降低成本比你自己承担成本要大。其次,对方一直在说意识意识意识的问题,那么我们这个问题一直在讨论的是哪一方更有能力。能力是一种现实行为,意识即使你自身主动,那么你的各种能力问题、经济问题,以及老人小孩之间可能没有经济问题,你都要怎么做到普及?以及,你一直在说平台永不懈怠,难道人类是一个永不疲惫的人吗?
就是对方,我方的观点是我们具有主动能动性,所以我可以控制,可以去点击识别可疑的链接,但是我无法控制平台何时能够发现并且清除这个链接。那这件事情发生,还是源于我作为自己保障的第一责任人的主动性,任何外部的监管都是很难做到的。如果平台自己用大数据来进行风险预警,那如果发生这种事怎么办?
哦,对方一直说自己具有主动性的东西,那平台开发者也有主动性的。有请反方四辩。
好的,正方二辩进行提问。首先我这组数据请对方给我这么解释,在2020年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里显示,014岁人口占17%,60岁以上人口占18%,与2010年相比,014岁上升1.35%,60岁以上人口上升5.44%。在这样老年人口和少年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你们认为自我防范是面对这些薄弱人群的数量不断增加,你们的防范措施依旧有效吗?你们是怎么保证这些人能有自我防范意识呢?毕竟这些人占人口大多数。
对方的问题很关键啊,但是呢,如果说比如说你家里有老人,他的防范意识不足,那你需要告诉他们,需要打电话、打视频告诉他们呀,不要被诈骗了,现在诈骗很多,但是主要要告诉他们啊,尤其是网络诈骗的时候。然后我来问正方一个问题,就是根据对方刚才提问的时候,这个问题啊,就是在这个主体进行区分的前提之下,那类似于京东自营这一类的,它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那么如何发挥好这个平台监管的作用呢?首先,你一直在说意识意识的问题,可意识真的等同于你的能力吗?大家真的有这个能力?刚才并没有提意识,OK?
好,我来回答一下对方。我们认为个人,我们……我统一回答一下刚刚对方的问题。我在前面就已经提出了,我们有一个叫ODR的这样一个国家消费平台介入的政策,就是说在平台和消费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有一个这么大量的平台,有11.4万企业入驻的这样一个平台,来平衡消费者和平台之间的关系。你告诉我们平台在这个地方会出现……不要打断我,谢谢。然后,其实你觉得我们平台会拿一个公信力的东西来进行对比吗?我们拿一个公信力来赌,我们这个平台已经有一小部分利益,然后来赌顾客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这不是因小失大吗?
好,对方辩友刚刚说我们去给老人、孩子们灌输那么多防范知识做不到,那么对方辩友认为平台就能做到完全、能够做到全知全能,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消费侵权的各种各样的案例出现了?对方难道是要把自己放在一个空中楼阁,建造一个完全没有侵害的平台吗?
好,我们从来都没有说过是完全没有漏洞的,请对方辩友直视我们的辩题是“哪一方更能保障权益”。可是我们在解决论述中,对方有提出一个绝对公平的观点,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所您方的所有观点都建立在一个平台是公正的、无私的、有能力的这个基础之上,但是请问平台,如果平台它是靠商家的广告可以赚钱的,他真的会中立吗?平台如果护商家如果能带来十几个亿的利润,他真的会无私吗?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那么对方辩友的论证,到底是保障权益还是误导消费者?
好,这里对方辩友提到了一个商家和消费者不信任平台这样一个问题。首先我们平台是有法律、有国家作为第三方监管的,我们有公开透明的流程。其次,我们既然有法律,所以我们就可以保住消费者的底线,有时候消费者如何被你和他连底线都保护住,但是我们有底线的保护。其次,消费者在平台消费,他首先就让出了一部分的隐私权利,否则他自己承担的风险更大。我们承认有一定的风险,有一定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是小部分的。最后我们再次强调,是否信任与我们的能力无关,一个是主观的,一个是现实的,我们这次讨论的就是哪一方更有能力去保障权益,而我们的能力就是更大的。你们一直提到说什么老人小孩在你们……你们都使用的是一种口口相传的方式,但是我们平台监管是使用大数据,我们的能力更高效,所以我们更能保障权益。
对方二辩刚才自己的二辩稿当中说了,能够建造一个绝对公平的平台。然后,对方二辩刚才和我对辩的时候,又说什么都是有漏洞的。对方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脸吗?首先,“绝对”这两个字我应该是没有提到,提到的话就是口误。很抱歉。我要问对方一个问题啊。你刚刚一说说,我们是只有案例产生了我们才能学习。那我想问问对方,那你们是不是学习的也是产生的案例呢?你们也能预测到未来的骗局吗?如果你们也能预测到,你们不就是骗子了吗?
好的,不好意思。你不可以指定选手,我们没有指定选手,我说的是“你”有。好好的关于对方所说的这些问题。我再重申一下,关于主动学习方面。你们说我们平台是在学习那些已经产生的案例,那你们个人不是也在学习,也是从已经产生的案例中学习吗?难道你们的预测和预判能力真的能预测案件的产生吗?
好的,那我就需要你对方上一点哲学价值观,我们知道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他既可以主观地认识世界,也可以去改造世界。那人在这个防范意识当中,他所做的能否比平台做得更好呢?对于对方的观点,我方有几个问题。首先第一个就是对方说您方的这个平台监管它是有法律要求的,那我想知道维权的违法成本和消费者权益的收益的权衡,平台是如何进行权衡的?还有对于平台责任的落地是否困难,法律规定的平台的责任,但如何界定,平台应当知道或知道的侵权行为呢?把希望寄托给平台,那是不是无异于刻舟求剑?
好,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那个基本违背了科学常识的“黄金增重”(注:可能为“黄金诈骗”或其他谐音/误读),它通过了平台的审核了吗?我们说的基本的科学常识叫黄金诈骗,它通过了平台的审核了吗?如果说它通过了,那为什么……如果说它通过了,那为什么我们对这个平台,我们对这个黄金增值的负责主体不是我们个人呢?我们消费者个人就是唯一能负责的主体啊。
好,对方辩友,平台监管的核心在于公正公开的制度和透明的流程,并不是我们来裁判,我们最重要更重要的而是是否有这样的规则。国家和社会对平台监管设有外部审核和法律约束,比如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会要求我们分账、申诉公开,这些都是透明的流程,可以去查询。那好,刚才一辩提到了这种平台监管是全流程的监管,我是认可的,但是如果是全流程监管的话,那为什么还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侵权案件呢?然后对方二辩刚才提出那个ODR的数据,那我请问一下你有没有归结一下网络消费平台的各种类型?ODR只是其中的一种,我总共攻击了8种,你只提到了一种,你这才是你的论证漏洞。
然后我再反问一个问题啊,根据风险控制理论,是谁制造了这种风险,然后谁来承担这种责任?最终的责任。那么平台既然没有产生这种就是最大概率侵权的产品责任,那么为什么要求它来承担这种责任呢?你又怎么能确保平台能从源头规避这个问题呢?
我方一直说我们有漏洞,有漏洞不代表无效,只是代表我们的平台一直在变化、进化。你不能用漏洞的有无去评判我们的能力和效果,因为我们的能力……你不能用“天下无贼”来反驳说我们的法律有很大的漏洞,这是太理想主义了。一直在说我们已经有措施降低成本,比你自己承担成本要大。其次对方一直在说意识意识意识的问题。降低成本比你自己承担成本要大。其次,对方一直在说意识意识意识的问题,那么我们这个问题一直在讨论的是哪一方更有能力。能力是一种现实行为,意识即使你自身主动,那么你的各种能力问题、经济问题,以及老人小孩之间可能没有经济问题,你都要怎么做到普及?以及,你一直在说平台永不懈怠,难道人类是一个永不疲惫的人吗?
就是对方,我方的观点是我们具有主动能动性,所以我可以控制,可以去点击识别可疑的链接,但是我无法控制平台何时能够发现并且清除这个链接。那这件事情发生,还是源于我作为自己保障的第一责任人的主动性,任何外部的监管都是很难做到的。如果平台自己用大数据来进行风险预警,那如果发生这种事怎么办?
哦,对方一直说自己具有主动性的东西,那平台开发者也有主动性的。有请反方四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逻辑规则标注:
对方辩友完全歪曲了我方的观点,而且对方辩友是把自己建立在了一个空中楼阁,对方辩友把自己建立在了一个完美主义的假设上。我们刚刚提到了老人,也提到了小孩,我们提到了他们需要建立防范意识,而对方辩友完全忽视了这批人。同时我们说,平台目前的完善度还不够,它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我们承认我方的观点也在不断进步。
但我们要注意一点,平台的空白期是被动且无限的,它需要具体案例才能不断修复。而我们人类是在不断学习,是主动学习,一次学习可以终身受益。
接下来我们所说的平台,它所受到的这些问题,都是来自于我们消费者曾经受到的实际伤害,都是用我们无数的教训所换来的。而我们的警惕心是超前的、主动的,平台的监管就像一个马后炮,需要我们先启动预警,平台才会介入。
同时,在我们进行讨论时也发现,平台无法覆盖所有场景,义务商家和消费者私下协商的情况存在。因此平台还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它的能力有可能会被滥用,存在自身的盲区。唯有我们消费者保持清醒,将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平台。因为如果我们把所有希望都寄希望于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不负责的行为。因为如果我们无法赋予平台更多的权利,平台就会形成自身的立场,从而受到损害。比如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例如数据差异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经常被讨论。
对方辩友完全歪曲了我方的观点,而且对方辩友是把自己建立在了一个空中楼阁,对方辩友把自己建立在了一个完美主义的假设上。我们刚刚提到了老人,也提到了小孩,我们提到了他们需要建立防范意识,而对方辩友完全忽视了这批人。同时我们说,平台目前的完善度还不够,它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我们承认我方的观点也在不断进步。
但我们要注意一点,平台的空白期是被动且无限的,它需要具体案例才能不断修复。而我们人类是在不断学习,是主动学习,一次学习可以终身受益。
接下来我们所说的平台,它所受到的这些问题,都是来自于我们消费者曾经受到的实际伤害,都是用我们无数的教训所换来的。而我们的警惕心是超前的、主动的,平台的监管就像一个马后炮,需要我们先启动预警,平台才会介入。
同时,在我们进行讨论时也发现,平台无法覆盖所有场景,义务商家和消费者私下协商的情况存在。因此平台还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它的能力有可能会被滥用,存在自身的盲区。唯有我们消费者保持清醒,将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平台。因为如果我们把所有希望都寄希望于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不负责的行为。因为如果我们无法赋予平台更多的权利,平台就会形成自身的立场,从而受到损害。比如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例如数据差异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经常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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