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参与到法学院2026青训的辩论赛中。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次辩论赛的评委:陈翔学长、陈雨萌学姐、李晨浩学长。由于本次比赛为线上赛制,我代表大家对各位评委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接下来,介绍今天的辩题:应当或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正方所持观点为“应当禁止黄牛服务”,接下来请正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章法,正方二辩:陈轩晓,正方三辩:红石函。请代表正方问候在场各位。
接下来,反方所持观点为“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请反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程新月,反方二辩:张海韵,反方三辩:刘美茹,反方四辩:罗一和。请代表反方问候在场各位。
好,现在我宣布比赛开始。首先是开篇立论阶段,首先由正方一辩发言,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黄牛服务是指商贩利用不正当手法抢占物资、车票、门票等有限稀缺资源,而后高价出售以牟利的行为,其涵盖范围从文体演出、交通票务延伸到医疗挂号、公租房、名校名额等公共利益领域。我方认为,禁止黄牛服务能更有效维护稀缺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兼顾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
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黄牛服务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直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黄牛通过技术优势囤积资源,人为放大供需缺口,进而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央视新闻2023年6月报道,5月“鸟巢”演唱会数十万张门票开票即售罄,大量票源并未流向普通消费者手中,而是被黄牛提前抢占。2025年《江苏经济报》数据显示,南京等地热门演唱会的门票被黄牛加价至原价2倍甚至更高,原本定价合理的票务市场被黄牛的不合理溢价扰乱。另一方面,黄牛服务让消费者承受了额外成本,还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黄牛肆意垄断票源的行为,极大降低了消费者以原价公平购票的机会。与此同时,黄牛的大量囤票行为还会分流正规平台的客源,影响正规商家的正常运营,进一步侵蚀健康的市场生态。
第二,黄牛服务加剧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甚至滋生灰色产业链。黄牛服务严重违背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普惠的初衷。免费博物馆预约票、公立三甲医院专家号这类资源本是保障公众公平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黄牛却将其变为谋利工具,剥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央视新闻2025年11月报道,辽宁沈阳多家三甲医院热门科室专家号“秒光”,患者彻夜守候也挂不到号,而黄牛却能轻松拿到票源;免费博物馆的预约名额同样被黄牛倒卖,原本普惠的公共文化资源变成了价高者得的商品。这不仅破坏了摇号等公平分配机制,更会引发民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体系的不信任。
除了对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性的践踏之外,黄牛服务自身的灰色产业链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秩序的毒瘤。为了抢占资源,黄牛开发并使用违法抢票软件。南京警方曾发现,正常患者挂号流程至少需要1分钟,而黄牛使用抢票软件挂一个号仅需0.02秒,1分钟就能抢占3000多个号源。同时,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黄牛正在不断触碰法律红线,衍生出伪造身份证件、非法侵入网络预约系统、贩卖个人信息、虚假交易、交易诈骗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使得社会治理难度持续提升。
综上,我方认为应当禁止黄牛服务,谢谢。
好,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是反方四辩盘问正方一辩,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时间为双边计时1分30秒。
欢迎大家参与到法学院2026青训的辩论赛中。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次辩论赛的评委:陈翔学长、陈雨萌学姐、李晨浩学长。由于本次比赛为线上赛制,我代表大家对各位评委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接下来,介绍今天的辩题:应当或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正方所持观点为“应当禁止黄牛服务”,接下来请正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章法,正方二辩:陈轩晓,正方三辩:红石函。请代表正方问候在场各位。
接下来,反方所持观点为“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请反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程新月,反方二辩:张海韵,反方三辩:刘美茹,反方四辩:罗一和。请代表反方问候在场各位。
好,现在我宣布比赛开始。首先是开篇立论阶段,首先由正方一辩发言,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黄牛服务是指商贩利用不正当手法抢占物资、车票、门票等有限稀缺资源,而后高价出售以牟利的行为,其涵盖范围从文体演出、交通票务延伸到医疗挂号、公租房、名校名额等公共利益领域。我方认为,禁止黄牛服务能更有效维护稀缺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兼顾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
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黄牛服务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直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黄牛通过技术优势囤积资源,人为放大供需缺口,进而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央视新闻2023年6月报道,5月“鸟巢”演唱会数十万张门票开票即售罄,大量票源并未流向普通消费者手中,而是被黄牛提前抢占。2025年《江苏经济报》数据显示,南京等地热门演唱会的门票被黄牛加价至原价2倍甚至更高,原本定价合理的票务市场被黄牛的不合理溢价扰乱。另一方面,黄牛服务让消费者承受了额外成本,还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黄牛肆意垄断票源的行为,极大降低了消费者以原价公平购票的机会。与此同时,黄牛的大量囤票行为还会分流正规平台的客源,影响正规商家的正常运营,进一步侵蚀健康的市场生态。
第二,黄牛服务加剧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甚至滋生灰色产业链。黄牛服务严重违背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普惠的初衷。免费博物馆预约票、公立三甲医院专家号这类资源本是保障公众公平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黄牛却将其变为谋利工具,剥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央视新闻2025年11月报道,辽宁沈阳多家三甲医院热门科室专家号“秒光”,患者彻夜守候也挂不到号,而黄牛却能轻松拿到票源;免费博物馆的预约名额同样被黄牛倒卖,原本普惠的公共文化资源变成了价高者得的商品。这不仅破坏了摇号等公平分配机制,更会引发民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体系的不信任。
除了对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性的践踏之外,黄牛服务自身的灰色产业链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秩序的毒瘤。为了抢占资源,黄牛开发并使用违法抢票软件。南京警方曾发现,正常患者挂号流程至少需要1分钟,而黄牛使用抢票软件挂一个号仅需0.02秒,1分钟就能抢占3000多个号源。同时,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黄牛正在不断触碰法律红线,衍生出伪造身份证件、非法侵入网络预约系统、贩卖个人信息、虚假交易、交易诈骗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使得社会治理难度持续提升。
综上,我方认为应当禁止黄牛服务,谢谢。
好,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是反方四辩盘问正方一辩,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时间为双边计时1分30秒。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方辩友,乙方主张市场要有效配置资源,那这是不是要以消费者在交易中存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点为前提呢?我方认为这种黄牛交易也是双方自愿的,依旧是公平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买高价票,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即便有黄牛出现,消费者之间依然是一个消费公平的竞争起点,是吗?
那接下来我问您方一个问题,根据南京警方2023年通报,黑客黄牛平均耗时仅0.02秒完成抢号,是正常手动操作的3000倍以上。在抢号这个环节上,你还觉得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吗?
我方不认为黄牛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但我方认为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因为至少提供了一种价高者得的选择。所以没有了黄牛,你觉得黄牛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但是这看似是给消费者提供新的选择,结果似乎一样,但过程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本来可能可以抢到原价票,但现在要花一倍以上的价格购买,甚至可能因为不能承担这个价格,就要被迫放弃购票。那黄牛使用的技术,是不是摧毁了公平机制的基础呢?
然后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承认个人转售不等于黄牛行为,对吧?
我先回复一下,我方刚才也提及,64%的用户认为票价溢价是市场供需的正常反应,所以并没有像您方所说的会摧毁这种公平性。所以您方刚刚承认个人转售不等于黄牛行为,所以我们也不是要禁止所有的高价转售,我们只是禁止那种经营性的黄牛行为。
好的,时间已经到了,感谢双方的发言。
方辩友,乙方主张市场要有效配置资源,那这是不是要以消费者在交易中存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点为前提呢?我方认为这种黄牛交易也是双方自愿的,依旧是公平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买高价票,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即便有黄牛出现,消费者之间依然是一个消费公平的竞争起点,是吗?
那接下来我问您方一个问题,根据南京警方2023年通报,黑客黄牛平均耗时仅0.02秒完成抢号,是正常手动操作的3000倍以上。在抢号这个环节上,你还觉得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吗?
我方不认为黄牛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但我方认为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因为至少提供了一种价高者得的选择。所以没有了黄牛,你觉得黄牛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但是这看似是给消费者提供新的选择,结果似乎一样,但过程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本来可能可以抢到原价票,但现在要花一倍以上的价格购买,甚至可能因为不能承担这个价格,就要被迫放弃购票。那黄牛使用的技术,是不是摧毁了公平机制的基础呢?
然后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承认个人转售不等于黄牛行为,对吧?
我先回复一下,我方刚才也提及,64%的用户认为票价溢价是市场供需的正常反应,所以并没有像您方所说的会摧毁这种公平性。所以您方刚刚承认个人转售不等于黄牛行为,所以我们也不是要禁止所有的高价转售,我们只是禁止那种经营性的黄牛行为。
好的,时间已经到了,感谢双方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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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第2轮正方以技术数据突破反方“自愿公平”防线;第3轮反方以“用户认知”试图重建公平性论证;第4轮双方达成“个人转售≠黄牛”的共识)
各位,请问对方辩友,您方一辩把所有高价倒卖资源都叫做黄牛,那我请问,我正常情况下买一张票,因为有事,然后转给我的朋友并收回成本,算不算是您方所要禁止的这种黄牛服务呢?
当您方刚刚所说的个人因事转票的行为,是不在我方认定的黄牛范围内的。我方从目的、价格以及规模上给您进行一个区分:黄牛是以盈利为目的,规模化抢占资源供应。那您方说黄牛人为放大供需缺口,资源本身就供不应求,没有黄牛难道普通人就一定能够抢到票吗?
我方也承认黄牛会加剧资源供需矛盾,但这类黄牛会进一步放大这种缺口,在正常的市场秩序情况下,导致供需失衡。
你方承认抢票软件伪造证件、入侵系统,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那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禁止的是这种违法手段吧?不应该是把所有的黄牛服务全部禁止,对不对?
你方用医疗、公租房举例,这些本就有专门法律法规与行政禁令,这些能证明能够全面禁止一切黄牛服务吗?应该是分领域严管就足够了吧。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一辩发言。)
各位,请问对方辩友,您方一辩把所有高价倒卖资源都叫做黄牛,那我请问,我正常情况下买一张票,因为有事,然后转给我的朋友并收回成本,算不算是您方所要禁止的这种黄牛服务呢?
当您方刚刚所说的个人因事转票的行为,是不在我方认定的黄牛范围内的。我方从目的、价格以及规模上给您进行一个区分:黄牛是以盈利为目的,规模化抢占资源供应。那您方说黄牛人为放大供需缺口,资源本身就供不应求,没有黄牛难道普通人就一定能够抢到票吗?
我方也承认黄牛会加剧资源供需矛盾,但这类黄牛会进一步放大这种缺口,在正常的市场秩序情况下,导致供需失衡。
你方承认抢票软件伪造证件、入侵系统,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那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禁止的是这种违法手段吧?不应该是把所有的黄牛服务全部禁止,对不对?
你方用医疗、公租房举例,这些本就有专门法律法规与行政禁令,这些能证明能够全面禁止一切黄牛服务吗?应该是分领域严管就足够了吧。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一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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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黄金总共股是置在官方销售渠道之外,通过囤积或抢购稀缺票证并加大转售牟利的中介行为。我方认为不应当全面禁止黄牛服务,而是对黄牛服务进行了两类的划分,主张面对复杂多元的市场环境,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禁止既不可行,也忽视了黄牛在特定场景下不可替代的市场功能。
公共资源领域因监管的对象集中,具备可行性,且黄牛将基本权利货币化,冲击社会公平底线,应严格禁止。但在市场化娱乐领域,黄牛是供需失衡下的市场反应,全面禁止会扼杀其真实的资源配置功能。
因此,判断全面禁止黄牛服务政策是否应推行,关键在于其现实可行性与是否具备不可忽视的市场价值。
首先,全面禁止黄牛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反而会加剧监管困境。公共资源领域的实名制与技术防控可行,可一旦将全面禁止套用于演唱会等纯市场化场景,就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演唱会等纯市场化场景交易分散,主体海量,要识别每一笔转售是否恶意,不仅技术成本极高,更面临难以区分恶意倒票与个人合理转票的难题,强行全面禁止只会迫使交易转入地下黑市。据韩国宫廷交易委员会报告,韩国强实名制禁售门票后,黄牛转向生命租赁、伪造证件等方式,场外诈骗频发,监管成本大幅增加,一旦被禁止,只会让黄牛脱离监管,变得更隐蔽、更危险。
其次,在市场化娱乐领域,黄牛服务具有不可忽视的市场价值。专业票务方常以折扣价提前批量购票,为主办方提供确定性现金流转移票房风险。据202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保底销售已成大型商业演唱会普遍模式,显著降低主办方财务压力、保障优质演出供给。同时,黄牛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稀缺资源的动态匹配,为临时决策的消费者提供购票渠道。2024年中国消费者报显示,25%的热门演出观众因官方渠道售罄、临时调整观演等合理原因购买二手票,64%的用户认为票价溢价是市场供需的正常反应。可见,黄牛服务本质是价格发现机制,反映资源真实价值,提升市场效率。
事实上,全球综合成熟市场已转向分类监管,而非全面禁止。例如,德国允许合法注册的票务经纪公司运营二手票平台,政府对其溢价幅度征税监管。
综上,以全面禁止黄牛服务的政策,不如正视市场规律,通过分类施策、技术监管的方式将黄牛纳入可控轨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以上感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黄金总共股是置在官方销售渠道之外,通过囤积或抢购稀缺票证并加大转售牟利的中介行为。我方认为不应当全面禁止黄牛服务,而是对黄牛服务进行了两类的划分,主张面对复杂多元的市场环境,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禁止既不可行,也忽视了黄牛在特定场景下不可替代的市场功能。
公共资源领域因监管的对象集中,具备可行性,且黄牛将基本权利货币化,冲击社会公平底线,应严格禁止。但在市场化娱乐领域,黄牛是供需失衡下的市场反应,全面禁止会扼杀其真实的资源配置功能。
因此,判断全面禁止黄牛服务政策是否应推行,关键在于其现实可行性与是否具备不可忽视的市场价值。
首先,全面禁止黄牛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反而会加剧监管困境。公共资源领域的实名制与技术防控可行,可一旦将全面禁止套用于演唱会等纯市场化场景,就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演唱会等纯市场化场景交易分散,主体海量,要识别每一笔转售是否恶意,不仅技术成本极高,更面临难以区分恶意倒票与个人合理转票的难题,强行全面禁止只会迫使交易转入地下黑市。据韩国宫廷交易委员会报告,韩国强实名制禁售门票后,黄牛转向生命租赁、伪造证件等方式,场外诈骗频发,监管成本大幅增加,一旦被禁止,只会让黄牛脱离监管,变得更隐蔽、更危险。
其次,在市场化娱乐领域,黄牛服务具有不可忽视的市场价值。专业票务方常以折扣价提前批量购票,为主办方提供确定性现金流转移票房风险。据202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保底销售已成大型商业演唱会普遍模式,显著降低主办方财务压力、保障优质演出供给。同时,黄牛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稀缺资源的动态匹配,为临时决策的消费者提供购票渠道。2024年中国消费者报显示,25%的热门演出观众因官方渠道售罄、临时调整观演等合理原因购买二手票,64%的用户认为票价溢价是市场供需的正常反应。可见,黄牛服务本质是价格发现机制,反映资源真实价值,提升市场效率。
事实上,全球综合成熟市场已转向分类监管,而非全面禁止。例如,德国允许合法注册的票务经纪公司运营二手票平台,政府对其溢价幅度征税监管。
综上,以全面禁止黄牛服务的政策,不如正视市场规律,通过分类施策、技术监管的方式将黄牛纳入可控轨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全面禁止黄牛服务政策是否应推行,关键在于其现实可行性与是否具备不可忽视的市场价值。
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
谢谢主席,问候一下各位。首先,对方立论将个人发票和黄德银的毛利倒卖行为混为一谈,无法做出明确区分。那么我明确指出其区分点:首先,它必须要满足个人主播的模拟点,还有一个就是它的定价较高。我以这个方式举了例子,就像我们知道很多学生在自己的学分修满的情况下,会去抢一些专业选修课,然后再转卖给别人,这种行为其实跟我们所说的黄牛行为类似,它就是一种投机性的行为。
其次,对方辩友还提出了所谓“价高者得”这种看似合理的竞争机制,但是我们必须要认清一个前提:“价高者得”的消费,其消费者地位在机会层面应该是均等平等的。而黄牛凭借技术优势和信息差,造成了黄牛与消费者之间机会的不平等,它强化了这种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此外,它也并没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黄牛或消费者的更多选择,应当是在保留消费者原有平等的服务和机会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服务。黄牛的行为是在没有破坏原有的公平获取原价票的机制和渠道的情况下,进行加价勒索,这是一种利用市场缺陷为自己谋利的行为,并非是真正增加消费者选择的行为。
此外,我方继续深化我方立场:黄牛提供的门票服务,在博物馆、美术馆、医疗领域专家号等公共资源领域,严重违背了公民资源公平分配的初衷。它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了所谓的“先到先得”或公平抽签这种规则,反而建立了一种不公正的插队的市场体系。它以原本免费或低价获取的资源抬高价格,扰乱了公平获取门票的机制,损害了市场的程序正义。它将原本面对全体社会公平分配的机制,变成了只靠金钱支持多少来决定资源获取的金钱特权分配机制,这不仅产生了,同时也加剧了资源分配的不公。
而除此之外,黄牛的持续运作最大的风险就是可能会滋生出非法产业链。这种本应当被禁止的倒票行为所产生的高额利润,反而会在市场上给予更多的投机行为,而非我们正常应有的投入产生行为。它使得未来的市场更加难以形成原价购票的环境,形成恶性循环。
以上。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
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
谢谢主席,问候一下各位。首先,对方立论将个人发票和黄德银的毛利倒卖行为混为一谈,无法做出明确区分。那么我明确指出其区分点:首先,它必须要满足个人主播的模拟点,还有一个就是它的定价较高。我以这个方式举了例子,就像我们知道很多学生在自己的学分修满的情况下,会去抢一些专业选修课,然后再转卖给别人,这种行为其实跟我们所说的黄牛行为类似,它就是一种投机性的行为。
其次,对方辩友还提出了所谓“价高者得”这种看似合理的竞争机制,但是我们必须要认清一个前提:“价高者得”的消费,其消费者地位在机会层面应该是均等平等的。而黄牛凭借技术优势和信息差,造成了黄牛与消费者之间机会的不平等,它强化了这种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此外,它也并没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黄牛或消费者的更多选择,应当是在保留消费者原有平等的服务和机会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服务。黄牛的行为是在没有破坏原有的公平获取原价票的机制和渠道的情况下,进行加价勒索,这是一种利用市场缺陷为自己谋利的行为,并非是真正增加消费者选择的行为。
此外,我方继续深化我方立场:黄牛提供的门票服务,在博物馆、美术馆、医疗领域专家号等公共资源领域,严重违背了公民资源公平分配的初衷。它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了所谓的“先到先得”或公平抽签这种规则,反而建立了一种不公正的插队的市场体系。它以原本免费或低价获取的资源抬高价格,扰乱了公平获取门票的机制,损害了市场的程序正义。它将原本面对全体社会公平分配的机制,变成了只靠金钱支持多少来决定资源获取的金钱特权分配机制,这不仅产生了,同时也加剧了资源分配的不公。
而除此之外,黄牛的持续运作最大的风险就是可能会滋生出非法产业链。这种本应当被禁止的倒票行为所产生的高额利润,反而会在市场上给予更多的投机行为,而非我们正常应有的投入产生行为。它使得未来的市场更加难以形成原价购票的环境,形成恶性循环。
以上。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
首先,对方说价高者得是不公平的。但是我方前面已经明确了,在娱乐性的领域,价高者得为什么就是一种不公平的?我有钱,我想我就能够得到更好的资源。就比如说有钱人他可以买更好的房子,那我们也应该说这是一种不公平吗?你为什么那么花钱去买这么多的房子呢?
然后,对方说我们的黄牛的存在就是加大了抢票的难度。但是本身就是想看的人非常多,但是主办方他允许开售的门票本来就很有限。就比如说周杰伦演唱会的界面显示购票人数超过了600万,但是门票仅4万张,供需矛盾本身就很大。对方说黄牛加剧了这种矛盾,但是其实供需矛盾本身就很大,如果没有黄牛介入的空间其实并不大。
对方说黄牛会导致溢价过高,但是在娱乐性领域,一定的溢价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用金钱来获取稀缺性的娱乐性资源,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机制。所以有些人他抢不到票,他就可以通过金钱去获取这种得到票的机会。
对方说黄牛会损害市场秩序,但是我方认为价格准则它不是市场混乱的根源,而是市场机制的一种正常的体现。就比如说演唱会门票是一种娱乐的消费品,它不是公共资源。有人愿意为了稀缺的兴趣,就像有人愿意为了买球鞋、买奢侈品一样,这是价格信号在发挥作用,能够让主办方更精确地判断市场的需求。
那我方认为分类讨论的原因在于,公共领域和娱乐领域它本身的属性就不同。公共领域的医疗挂号和春运车票这些,本质上是国家提供的公共资源,关乎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允许黄牛存在的话,就会导致一些社会不公问题。但是演唱会门票这种娱乐性的消费产品,就像是一种限量的商品,你可以选择买,可以选择不买,可以选择花多少钱去买。这两个领域一个是公平优先,一个是效率优先。而且分类讨论本身具有可行性。
而我方主张有具体路径:一是用数据去识别囤票行为,二是搭建一些正规的购票渠道。我方反对禁止黄牛,反对的是一刀切的禁止。
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
首先,对方说价高者得是不公平的。但是我方前面已经明确了,在娱乐性的领域,价高者得为什么就是一种不公平的?我有钱,我想我就能够得到更好的资源。就比如说有钱人他可以买更好的房子,那我们也应该说这是一种不公平吗?你为什么那么花钱去买这么多的房子呢?
然后,对方说我们的黄牛的存在就是加大了抢票的难度。但是本身就是想看的人非常多,但是主办方他允许开售的门票本来就很有限。就比如说周杰伦演唱会的界面显示购票人数超过了600万,但是门票仅4万张,供需矛盾本身就很大。对方说黄牛加剧了这种矛盾,但是其实供需矛盾本身就很大,如果没有黄牛介入的空间其实并不大。
对方说黄牛会导致溢价过高,但是在娱乐性领域,一定的溢价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用金钱来获取稀缺性的娱乐性资源,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机制。所以有些人他抢不到票,他就可以通过金钱去获取这种得到票的机会。
对方说黄牛会损害市场秩序,但是我方认为价格准则它不是市场混乱的根源,而是市场机制的一种正常的体现。就比如说演唱会门票是一种娱乐的消费品,它不是公共资源。有人愿意为了稀缺的兴趣,就像有人愿意为了买球鞋、买奢侈品一样,这是价格信号在发挥作用,能够让主办方更精确地判断市场的需求。
那我方认为分类讨论的原因在于,公共领域和娱乐领域它本身的属性就不同。公共领域的医疗挂号和春运车票这些,本质上是国家提供的公共资源,关乎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允许黄牛存在的话,就会导致一些社会不公问题。但是演唱会门票这种娱乐性的消费产品,就像是一种限量的商品,你可以选择买,可以选择不买,可以选择花多少钱去买。这两个领域一个是公平优先,一个是效率优先。而且分类讨论本身具有可行性。
而我方主张有具体路径:一是用数据去识别囤票行为,二是搭建一些正规的购票渠道。我方反对禁止黄牛,反对的是一刀切的禁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但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发言及计时。
好,谢谢主席。请问对方二辩,作为消费者,我原本可以有更大的机会凭借运气和手速抢到原价票,但是黄牛出现后,降低了我抢原价票的机会,我的选择被压缩到高价买票或者放弃购票,这是在增加我的选择吗?
首先,没有黄牛的话,你也一定能抢到票吗?
本来我方已经提供了数据,那事实上它确实是供不应求,市场机制,这是一个市场前提,但是这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是黄牛的存在并没有增加我们的选择,而是压缩了我们的选择。它使用不合理的技术手段,那再请问你一个问题,前面你方说分领域禁止这种违法手段就可以,那为什么又允许了这些不合法的技术优势呢?
我回应一下这个问题。我刚说的是,黄牛不是在加剧这个矛盾,它是在供需矛盾当中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但是它并不是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式,而是挤占了你本来的方式。真正的增加选择,应该是在不损害我原有机会的基础之上提供额外的服务,但是黄牛是先摧毁了原本公平或者原价的渠道,再以此为基础加价勒索。
好,那请你们继续回答,为什么你说分领域禁止这种违法手段就可以,那现在又允许这种不合法的技术优势?比如有些人因为破坏信息系统罪和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罪被追责了。我方并没有说允许那种技术性黄牛运用那种技术去恶意囤票,我刚说的是在允许黄牛存在的同时,要用相应技术去识别恶意囤票的行为,而且建立起相关监管机制的可行性仍然是存疑的。
接下来,你说的这个解决措施,可以再仔细展开一下吗?
哦,可以的。我刚说的是用数据去识别恶意囤票的行为;第二个就是搭建一个正规的转售渠道,就比如说我刚提到的,德国允许这些票务公司运营二手平台,然后政府对其加价幅度进行征税并监管,最后对二手交易的价格和频次进行动态监管。所以我方并不是说分类讨论就是回避问题,而是要指出不同领域有其本质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刀切去禁止。所以你方认为医疗这些领域仍然是要禁止的,是吧?
然后你说的这个正规渠道,现在你提到的公平购票问题,有一些个人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不看了,这个时候转票,根据大卖票务规则,他是可以在大卖的平台内进行配票二次开售的。那这好像也是给他增加了这种渠道呀。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
由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但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发言及计时。
好,谢谢主席。请问对方二辩,作为消费者,我原本可以有更大的机会凭借运气和手速抢到原价票,但是黄牛出现后,降低了我抢原价票的机会,我的选择被压缩到高价买票或者放弃购票,这是在增加我的选择吗?
首先,没有黄牛的话,你也一定能抢到票吗?
本来我方已经提供了数据,那事实上它确实是供不应求,市场机制,这是一个市场前提,但是这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是黄牛的存在并没有增加我们的选择,而是压缩了我们的选择。它使用不合理的技术手段,那再请问你一个问题,前面你方说分领域禁止这种违法手段就可以,那为什么又允许了这些不合法的技术优势呢?
我回应一下这个问题。我刚说的是,黄牛不是在加剧这个矛盾,它是在供需矛盾当中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但是它并不是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式,而是挤占了你本来的方式。真正的增加选择,应该是在不损害我原有机会的基础之上提供额外的服务,但是黄牛是先摧毁了原本公平或者原价的渠道,再以此为基础加价勒索。
好,那请你们继续回答,为什么你说分领域禁止这种违法手段就可以,那现在又允许这种不合法的技术优势?比如有些人因为破坏信息系统罪和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罪被追责了。我方并没有说允许那种技术性黄牛运用那种技术去恶意囤票,我刚说的是在允许黄牛存在的同时,要用相应技术去识别恶意囤票的行为,而且建立起相关监管机制的可行性仍然是存疑的。
接下来,你说的这个解决措施,可以再仔细展开一下吗?
哦,可以的。我刚说的是用数据去识别恶意囤票的行为;第二个就是搭建一个正规的转售渠道,就比如说我刚提到的,德国允许这些票务公司运营二手平台,然后政府对其加价幅度进行征税并监管,最后对二手交易的价格和频次进行动态监管。所以我方并不是说分类讨论就是回避问题,而是要指出不同领域有其本质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刀切去禁止。所以你方认为医疗这些领域仍然是要禁止的,是吧?
然后你说的这个正规渠道,现在你提到的公平购票问题,有一些个人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不看了,这个时候转票,根据大卖票务规则,他是可以在大卖的平台内进行配票二次开售的。那这好像也是给他增加了这种渠道呀。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发言及计时。
好,感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假设我是一名周杰伦的铁杆粉丝,在600:1的比例之下因为工作出差没抢到票,但我愿意花合理溢价购买一张门票。当黄牛被您方全面禁止后,我唯一的合法购票渠道已经被关闭,请问这是保障了我的自主选择权,还是剥夺了我的选择权?好,首先请回答我的问题,是保障了还是剥夺了?
他首先,我认为他并没有剥夺。请您帮我展开论证。
是这样子,你的粉丝因为自己没有时间,在已知自己强调时间的基础下,他没有合理安排具体时间,他为什么还要?事实上,这并不是问题的焦点。问题的焦点就在于,这就是大多数粉丝面对稀缺资源所面临的困境。就是因为我凭借助平台抢不到票,所以我愿意通过黄牛用合理的溢价去买一张票。明令禁止黄牛反而是剥夺了我的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陷入毫无选择的消费困境,这并不能达到保障权益的目的。
最后我方给出数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面向市场的公开销售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标准关注数量的85%。所以您方一直说黄牛在挤占正常观众的抢票空间,这15%到底为什么会这么严重的挤占,您方需要给出我方数据和具体的论证。
我方再问您另外一个问题,当我通过更高的价格没有办法获得我想要的门票,但我认识主办方内部的领导,我联系他获得了门票,您都觉得这样对没抢到的人来说是更加公平的方式吗?
好,我先用数据回答您方这样一个问题。在《新华日报》的一场采访中提到,在南京某大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些重要的联谊会活动中,门票销售不足总票额的15%,还是50%?我不明白,你问的15%是从哪儿来的。就是这个,有如此多的联谊会,其加售门票不足总票额的5%,这就已经说明了有很大一部分演唱会的票房存在倾斜,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方给出的数据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公开数据,您方需要强调您方数据的权威性,还有请您方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再重复一下你方下一个问题吧。
好,对方已经耽误了很多时间。请问我不能通过金钱的方式获得我的门票,我通过联系社会关系获得了门票,这对您方来说是更加公平的方式吗?
显然不是的。所以只有禁止了黄牛,才会将矛盾引向更深层的社会关系,甚至是黑化的利益链存在,这是我方为什么支持不应当禁止黄牛的原因。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发言及计时。
好,感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假设我是一名周杰伦的铁杆粉丝,在600:1的比例之下因为工作出差没抢到票,但我愿意花合理溢价购买一张门票。当黄牛被您方全面禁止后,我唯一的合法购票渠道已经被关闭,请问这是保障了我的自主选择权,还是剥夺了我的选择权?好,首先请回答我的问题,是保障了还是剥夺了?
他首先,我认为他并没有剥夺。请您帮我展开论证。
是这样子,你的粉丝因为自己没有时间,在已知自己强调时间的基础下,他没有合理安排具体时间,他为什么还要?事实上,这并不是问题的焦点。问题的焦点就在于,这就是大多数粉丝面对稀缺资源所面临的困境。就是因为我凭借助平台抢不到票,所以我愿意通过黄牛用合理的溢价去买一张票。明令禁止黄牛反而是剥夺了我的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陷入毫无选择的消费困境,这并不能达到保障权益的目的。
最后我方给出数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面向市场的公开销售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标准关注数量的85%。所以您方一直说黄牛在挤占正常观众的抢票空间,这15%到底为什么会这么严重的挤占,您方需要给出我方数据和具体的论证。
我方再问您另外一个问题,当我通过更高的价格没有办法获得我想要的门票,但我认识主办方内部的领导,我联系他获得了门票,您都觉得这样对没抢到的人来说是更加公平的方式吗?
好,我先用数据回答您方这样一个问题。在《新华日报》的一场采访中提到,在南京某大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些重要的联谊会活动中,门票销售不足总票额的15%,还是50%?我不明白,你问的15%是从哪儿来的。就是这个,有如此多的联谊会,其加售门票不足总票额的5%,这就已经说明了有很大一部分演唱会的票房存在倾斜,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方给出的数据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公开数据,您方需要强调您方数据的权威性,还有请您方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再重复一下你方下一个问题吧。
好,对方已经耽误了很多时间。请问我不能通过金钱的方式获得我的门票,我通过联系社会关系获得了门票,这对您方来说是更加公平的方式吗?
显然不是的。所以只有禁止了黄牛,才会将矛盾引向更深层的社会关系,甚至是黑化的利益链存在,这是我方为什么支持不应当禁止黄牛的原因。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首先,对对方的解决措施,用数据识别和正规渠道,首先个人因不想去看演唱会而转入的票,可以在平台内进行二次开售,这通过现有的机制已经可以解决。其次,您方提到过程中禁止法规的问题,与我方观点并不冲突。
第二,您方刚刚说到市场化、娱乐化领域具有市场价值,但这是在降低消费者原有获得原价票机会的基础上加价购买,因此从技术和机会上,消费者都处于不平等地位,更谈不上架构者之间的平等。您方提到提供了临时购票渠道,但消费者是自愿接受还是被迫接受的呢?
您方刚提到我方措施会提高监管成本,但您方难道没有成本吗?成本只是转移到了数据识别技术和正规渠道开发上。通过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的数据分析,如动态博弈模型和实时数据,这些柔性措施并不能有效遏制黄牛行为,根本原因在于无法消除需求方内部的信息不完全和交易成本的差异,所以无法解决黄牛利用技术优势牟利的市场扭曲问题。而我方控制措施的优势在于覆盖面更广,且成本更低,收益更高。
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反方3。
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首先,对对方的解决措施,用数据识别和正规渠道,首先个人因不想去看演唱会而转入的票,可以在平台内进行二次开售,这通过现有的机制已经可以解决。其次,您方提到过程中禁止法规的问题,与我方观点并不冲突。
第二,您方刚刚说到市场化、娱乐化领域具有市场价值,但这是在降低消费者原有获得原价票机会的基础上加价购买,因此从技术和机会上,消费者都处于不平等地位,更谈不上架构者之间的平等。您方提到提供了临时购票渠道,但消费者是自愿接受还是被迫接受的呢?
您方刚提到我方措施会提高监管成本,但您方难道没有成本吗?成本只是转移到了数据识别技术和正规渠道开发上。通过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的数据分析,如动态博弈模型和实时数据,这些柔性措施并不能有效遏制黄牛行为,根本原因在于无法消除需求方内部的信息不完全和交易成本的差异,所以无法解决黄牛利用技术优势牟利的市场扭曲问题。而我方控制措施的优势在于覆盖面更广,且成本更低,收益更高。
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反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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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直还是强调那一个问题,即黄牛挤占了正常观众的购买渠道。在我方提出的15%相关方案中,对方需要给出更加权威、更加细致的数据,说明黄牛通过何种渠道真正挤占了消费者正常的购买空间。
您方提到成本问题,一直在质疑我方的成本,但我没有听到您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我后续会继续论证为什么您方的解决方案是不可行的。
其次,我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是所谓的柔性措施,不禁止并不代表不监管。在我方提到的很有必要进行可行监管的医疗领域,我方主张进行大力监管;而在娱乐领域,我方主张将黄牛变成可控制、可规范的二级市场进行监管,这样更加方便消费者,也更能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没有看到这里面有哪一点是不可行的。
接下来,我将系统地向你方论证,为什么您方的政策——全面禁止黄牛——完全不具有可行性。因为黄牛首先形式多样,涉及的社会领域广泛。您方在定义时是将其定义为职业团伙还是临时高价转让的个人?您方到底要禁止的是个人,还是禁止所有的议价转售,或是禁止使用特定手段的转售?这种定义的模糊性将带来选择性执法的争议和现实困境。
其次,全面禁止意味着要将购票与使用进行强绑定,建立一套从个人到组织、从线上到线下都无懈可击的身份核验体系。其执法和合规成本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最终只能通过更高的票价或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既不具备经济性,也不可持续。
感谢反方的精彩发言。由于会议时间不够,接下来请大家进入下一个会议,即我发的那个第二个会议。
对方一直还是强调那一个问题,即黄牛挤占了正常观众的购买渠道。在我方提出的15%相关方案中,对方需要给出更加权威、更加细致的数据,说明黄牛通过何种渠道真正挤占了消费者正常的购买空间。
您方提到成本问题,一直在质疑我方的成本,但我没有听到您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我后续会继续论证为什么您方的解决方案是不可行的。
其次,我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是所谓的柔性措施,不禁止并不代表不监管。在我方提到的很有必要进行可行监管的医疗领域,我方主张进行大力监管;而在娱乐领域,我方主张将黄牛变成可控制、可规范的二级市场进行监管,这样更加方便消费者,也更能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没有看到这里面有哪一点是不可行的。
接下来,我将系统地向你方论证,为什么您方的政策——全面禁止黄牛——完全不具有可行性。因为黄牛首先形式多样,涉及的社会领域广泛。您方在定义时是将其定义为职业团伙还是临时高价转让的个人?您方到底要禁止的是个人,还是禁止所有的议价转售,或是禁止使用特定手段的转售?这种定义的模糊性将带来选择性执法的争议和现实困境。
其次,全面禁止意味着要将购票与使用进行强绑定,建立一套从个人到组织、从线上到线下都无懈可击的身份核验体系。其执法和合规成本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最终只能通过更高的票价或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既不具备经济性,也不可持续。
感谢反方的精彩发言。由于会议时间不够,接下来请大家进入下一个会议,即我发的那个第二个会议。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作为专业文字校对员,我已完成对该自由辩论语音转写文本的优化处理。以下是精准化后的对话记录:
好,那么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的阶段。时间剩余30秒时和时间用尽时均有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时必须终止发言,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放弃发言。正反双方累计发言时间分别为4分钟,必须交替发言,发言完毕后等待对方发言,双方不得同时发言,也不得打断对方的发言。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数和用时不限。如果一方结束计时,另一方可选择放弃发言,也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尽为止。下面由正方先发言,发言及计时开始。
首先,我方首先要强调,我们前面已经跟你方区分过了个人转售和房屋(注:此处疑似“票务”转售,根据上下文修正)的区别。我们要禁止的是经营性的高价转售,而不是所有加价转售的行为。只有经营性的高价转售才是黄牛行为。接下来问你方一个问题:2025年7月,公安部夏季行动抓获黄牛900余人,查获门票1.2万张。镇江特大团伙涉及5万余张演出门票,这些数据都能证明黄牛票在票务市场的占比。那么黄牛服务让少数消费者能通过黄牛获得票源,但是却让广大消费者付出额外成本,甚至丧失机会。你方要论证如何论证这样是能够增加社会总福祉的,而不是以损害其他没有能力购买高价黄牛票的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进行了一种财富掠夺。
我方再一次向您强调,我方的数据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也就是您方主张的那些数据,全部都是在15%的范围内的。那您方觉得黄牛真的有挤占正常消费者的权益吗?其次,您方提到的它只面向少数消费者,并不是的。黄牛通过以价高者得的形式面向的是全部社会消费者,只要你认为你想要用金钱换取更高的稀缺资源,就可以通过黄牛。所以在黄牛提供的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多元的选择机制,并没有压缩您方所说的消费者权益。
我针对您方所给的数据,就是这个15%,这是官方规定,但是您方有什么数据或者说证据,可以证明在官方规定了这么一个占比之后,主办方是真的有按照这个执行的。像我方也给出了相反的数据,就是有官方来源的采访,证明有很大一部分的主办方,把超过50%的票划给了黄牛。那为什么这不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呢?
还有,您方还是纠结价格的问题,但我方早就已经论证过,价格机制应该是在消费者拥有公平、平等机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黄牛的这种价格行为,是挤占了票房之后,对消费者权利造成侵害,其地位是高于普通消费者的,所以它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手段。
您刚提到的公平,黄牛通过以价高者得面向所有消费者,这难道不是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选择吗?所有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这个票,那这难道不是一种公平吗?我一定要通过我的社会关系,我一定要通过更黑色的利益链才能获得这个票,这才是真正损害了社会公平。
而后回应您方指出的数据问题:平台与黄牛勾结,这难道就说明解决黄牛问题不需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不需要加强二级市场的构建,才是真正治根又治本的问题吗?比方说加强二级市场的规范监管,您方所说的监管与我方禁止黄牛的选择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您方都已经把黄牛监管成为正常的转卖行为、销售行为了,黄牛就不是黄牛了。您方的手段同时也是我方所提倡的,禁止不等于治理,这里它是有监管,而不是一刀切。我方主张的就是用各种科学的手段去加强监管。
然后,我方提出的是,黄牛之所以不应该被禁止,是因为它有诸多的市场价值。首先,它可以分担主办方的风险。根据2023年中国演出市场的年度报告显示,保底销售已经成为大型商业演唱会的普遍模式,显著降低了主办方的财务压力,激励优质演出的供给,说明黄牛是有其独特的市场价值的。
我发现反方辩友把黄牛跟正常合理的二级市场混为一谈了。在我们的语境里,黄牛本身就是用不正当手段抢占囤积票源的。您方一辩也承认了黄牛囤积票源,那么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基础之上,黄牛本身就是违法的,那我们凭什么把它认定为合理合法、对市场有益的机制存在呢?按照您方的说法,只要能被监管就算是合法,那现在社会上还会出现这么多的灰色地带吗?只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会被您方列入需要监管的范围,那只要能监管就是合法,这不是一个很荒谬的逻辑吗?
我方主张不禁止并不代表不监管,我们也会进行监管和规范。至于高溢价的问题,当然可以通过监管和规范进行解决。那为什么能够解决它就一定是被您方归为不算黄牛了?所以,你方的逻辑是因为现在还存在问题,所以没有必要禁止吗?因为它有黑市,因为它出现黑市,所以更难禁止,所以我们就不禁止吗?禁止难度大、规范难度大,是因为目前缺乏有法可依,这才是让规范难度更大的原因。
还有你刚说你方主张这种规范和监管,那我想请问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说面对0.02秒抢票软件,你具体的规范技术和手段是什么?你怎么确保它们能够跑赢那些非法的软件?如果规范不了,是不是就要任由黄牛横行呢?
对于您方提出的监管软件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一级平台的后台进行技术介入,确保黄牛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并且只是在15%的范围内进行抢票的,所以在这个前提下,黄牛就变成了一种可以提供公平选择给消费者的路径。
您方说到监管成本的问题,但是你方没有直接证明它的成本下降了,你方说成本只是转移到了监管黄牛上面,那说明你方的方案成本不减反增,它为什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
还有你方说的黄牛为什么在15%的范围之内?像很多黄牛,他不仅是从主办方那里拿票,也从粉丝那里拿到票,他自己也通过技术手段抢大额的票,所以他的票不只是在15%之内的。这个85%只是官方进行监管的行为,只是官方的措施而已。
您方说和解监管会让成本上升,那您方的禁止路径,您方能论证它的执法成本很低吗?如果是您方主张的禁止,那会不会也是误伤了合法的正常的二手交易呢?
而我方之所以主张不禁止,但是有监管,是因为黄牛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有其独特的价值。比如说,供需矛盾是存在的,就算你禁止了黄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也会有其他的“蓝牛”、“其他的牛”出现,这种供需矛盾无法被解决,依然会转移到其他方面。首先这个供需矛盾是前提存在,但是在无法禁止它的前提之下,规范和监管是最好的办法。像您方也承认了,黄牛问题的本质其实是社会稀缺资源分配不均,我方为什么要主张建立二级市场规范,是因为它是治标又治本的方式,所以这一方面的成本不可以跟您方只禁止表面的方式去表层衡量。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那么最后的阶段是总结陈词阶段。
好的,作为专业文字校对员,我已完成对该自由辩论语音转写文本的优化处理。以下是精准化后的对话记录:
好,那么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的阶段。时间剩余30秒时和时间用尽时均有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时必须终止发言,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放弃发言。正反双方累计发言时间分别为4分钟,必须交替发言,发言完毕后等待对方发言,双方不得同时发言,也不得打断对方的发言。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数和用时不限。如果一方结束计时,另一方可选择放弃发言,也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尽为止。下面由正方先发言,发言及计时开始。
首先,我方首先要强调,我们前面已经跟你方区分过了个人转售和房屋(注:此处疑似“票务”转售,根据上下文修正)的区别。我们要禁止的是经营性的高价转售,而不是所有加价转售的行为。只有经营性的高价转售才是黄牛行为。接下来问你方一个问题:2025年7月,公安部夏季行动抓获黄牛900余人,查获门票1.2万张。镇江特大团伙涉及5万余张演出门票,这些数据都能证明黄牛票在票务市场的占比。那么黄牛服务让少数消费者能通过黄牛获得票源,但是却让广大消费者付出额外成本,甚至丧失机会。你方要论证如何论证这样是能够增加社会总福祉的,而不是以损害其他没有能力购买高价黄牛票的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进行了一种财富掠夺。
我方再一次向您强调,我方的数据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也就是您方主张的那些数据,全部都是在15%的范围内的。那您方觉得黄牛真的有挤占正常消费者的权益吗?其次,您方提到的它只面向少数消费者,并不是的。黄牛通过以价高者得的形式面向的是全部社会消费者,只要你认为你想要用金钱换取更高的稀缺资源,就可以通过黄牛。所以在黄牛提供的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多元的选择机制,并没有压缩您方所说的消费者权益。
我针对您方所给的数据,就是这个15%,这是官方规定,但是您方有什么数据或者说证据,可以证明在官方规定了这么一个占比之后,主办方是真的有按照这个执行的。像我方也给出了相反的数据,就是有官方来源的采访,证明有很大一部分的主办方,把超过50%的票划给了黄牛。那为什么这不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呢?
还有,您方还是纠结价格的问题,但我方早就已经论证过,价格机制应该是在消费者拥有公平、平等机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黄牛的这种价格行为,是挤占了票房之后,对消费者权利造成侵害,其地位是高于普通消费者的,所以它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手段。
您刚提到的公平,黄牛通过以价高者得面向所有消费者,这难道不是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选择吗?所有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这个票,那这难道不是一种公平吗?我一定要通过我的社会关系,我一定要通过更黑色的利益链才能获得这个票,这才是真正损害了社会公平。
而后回应您方指出的数据问题:平台与黄牛勾结,这难道就说明解决黄牛问题不需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不需要加强二级市场的构建,才是真正治根又治本的问题吗?比方说加强二级市场的规范监管,您方所说的监管与我方禁止黄牛的选择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您方都已经把黄牛监管成为正常的转卖行为、销售行为了,黄牛就不是黄牛了。您方的手段同时也是我方所提倡的,禁止不等于治理,这里它是有监管,而不是一刀切。我方主张的就是用各种科学的手段去加强监管。
然后,我方提出的是,黄牛之所以不应该被禁止,是因为它有诸多的市场价值。首先,它可以分担主办方的风险。根据2023年中国演出市场的年度报告显示,保底销售已经成为大型商业演唱会的普遍模式,显著降低了主办方的财务压力,激励优质演出的供给,说明黄牛是有其独特的市场价值的。
我发现反方辩友把黄牛跟正常合理的二级市场混为一谈了。在我们的语境里,黄牛本身就是用不正当手段抢占囤积票源的。您方一辩也承认了黄牛囤积票源,那么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基础之上,黄牛本身就是违法的,那我们凭什么把它认定为合理合法、对市场有益的机制存在呢?按照您方的说法,只要能被监管就算是合法,那现在社会上还会出现这么多的灰色地带吗?只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会被您方列入需要监管的范围,那只要能监管就是合法,这不是一个很荒谬的逻辑吗?
我方主张不禁止并不代表不监管,我们也会进行监管和规范。至于高溢价的问题,当然可以通过监管和规范进行解决。那为什么能够解决它就一定是被您方归为不算黄牛了?所以,你方的逻辑是因为现在还存在问题,所以没有必要禁止吗?因为它有黑市,因为它出现黑市,所以更难禁止,所以我们就不禁止吗?禁止难度大、规范难度大,是因为目前缺乏有法可依,这才是让规范难度更大的原因。
还有你刚说你方主张这种规范和监管,那我想请问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说面对0.02秒抢票软件,你具体的规范技术和手段是什么?你怎么确保它们能够跑赢那些非法的软件?如果规范不了,是不是就要任由黄牛横行呢?
对于您方提出的监管软件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一级平台的后台进行技术介入,确保黄牛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并且只是在15%的范围内进行抢票的,所以在这个前提下,黄牛就变成了一种可以提供公平选择给消费者的路径。
您方说到监管成本的问题,但是你方没有直接证明它的成本下降了,你方说成本只是转移到了监管黄牛上面,那说明你方的方案成本不减反增,它为什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
还有你方说的黄牛为什么在15%的范围之内?像很多黄牛,他不仅是从主办方那里拿票,也从粉丝那里拿到票,他自己也通过技术手段抢大额的票,所以他的票不只是在15%之内的。这个85%只是官方进行监管的行为,只是官方的措施而已。
您方说和解监管会让成本上升,那您方的禁止路径,您方能论证它的执法成本很低吗?如果是您方主张的禁止,那会不会也是误伤了合法的正常的二手交易呢?
而我方之所以主张不禁止,但是有监管,是因为黄牛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有其独特的价值。比如说,供需矛盾是存在的,就算你禁止了黄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也会有其他的“蓝牛”、“其他的牛”出现,这种供需矛盾无法被解决,依然会转移到其他方面。首先这个供需矛盾是前提存在,但是在无法禁止它的前提之下,规范和监管是最好的办法。像您方也承认了,黄牛问题的本质其实是社会稀缺资源分配不均,我方为什么要主张建立二级市场规范,是因为它是治标又治本的方式,所以这一方面的成本不可以跟您方只禁止表面的方式去表层衡量。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那么最后的阶段是总结陈词阶段。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在场各位。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论述,能够感觉到大家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真切关切。但是经过整场辩论的梳理和探讨,我方对于您方所提出的禁止“黄牛”服务这一观点不予认可。
黄牛服务是市场对供需失衡的自发调节,并非破坏秩序。在自由市场中我们也提到了,就算没有黄牛,若不去治理市场秩序,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即使没有黄牛,也会有别的现象存在。单纯禁止根本达不到大家所预想的效果,反而可能引发更难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禁止来保障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初衷虽然好,但是其方法论可能适得其反。
黄牛现象的本质是刚需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缺口在市场价格上的反应。禁止交易并不能消除这个根本缺口,只会改变其表现形式。当公开可追踪的渠道被关闭,相关交易不会消失,而会转入无法控制的地下黑市。例如在春运期间,警方查处多起假票案,这些新闻中提到,春运期间尽管法律严禁倒卖车票,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地下交易存在,并且假票、诈骗案频发,这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交易风险增加,如期价、假票现象将急剧上升,维权将更加困难。第二,价格可能因为风险的增加而变得更加不透明和扭曲。因此,从结果上看,禁止这一手段,很可能反而还损害了它意图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其次,从市场功能层面看,黄牛服务在特定条件下承担了一种非正式的市场风险中介功能。我方认为应当客观地看待黄牛服务的经济实质,它并非简单的加价转卖,而是一种在现行售票或分配机制没有完全满足需求时,自发产生的流动性提供与确定性交易服务。例如在《经济学论文:二级票务市场效率与公平》和《演唱会门票背后的灰色产业链》这两篇文章中都指出,黄牛提供这项服务实际上承担了包括时间投入、技术成本、资金占有以及未来无法转售的风险。如果主办方拿不准票到底能卖出去多少,不想自己承担票卖不完的损失,那还不如直接把这个风险转嫁给黄牛。这样不仅能保证自己的收益,还能将票卖不出去的风险转嫁给黄牛。而对于有购票需求的人来说,愿意多花钱买一个马上就能拿到票的便利,其实是锁定能够去看演出的机会。例如《社会调查:谁在买黄牛票》这篇文章指出,高收入但时间紧张的人群更加倾向于买黄牛票,可以避免排队或者抢票的时间成本。更何况演唱会本就是纯娱乐消费,根本不是生活必需品,没有人逼着你去看,也没有人逼着你买黄牛票。这种买卖说到底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对于购票者而言,支付溢价本就是为了换取及时拿票的便利与观影机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面对复杂的市场,疏导优于禁止,精细化规则优于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我们应正视供需矛盾,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将相关交易纳入规范化、可管理的轨道,在尊重个体选择、提升市场效率与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更可持续的平衡点。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
感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在场各位。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论述,能够感觉到大家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真切关切。但是经过整场辩论的梳理和探讨,我方对于您方所提出的禁止“黄牛”服务这一观点不予认可。
黄牛服务是市场对供需失衡的自发调节,并非破坏秩序。在自由市场中我们也提到了,就算没有黄牛,若不去治理市场秩序,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即使没有黄牛,也会有别的现象存在。单纯禁止根本达不到大家所预想的效果,反而可能引发更难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禁止来保障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初衷虽然好,但是其方法论可能适得其反。
黄牛现象的本质是刚需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缺口在市场价格上的反应。禁止交易并不能消除这个根本缺口,只会改变其表现形式。当公开可追踪的渠道被关闭,相关交易不会消失,而会转入无法控制的地下黑市。例如在春运期间,警方查处多起假票案,这些新闻中提到,春运期间尽管法律严禁倒卖车票,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地下交易存在,并且假票、诈骗案频发,这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交易风险增加,如期价、假票现象将急剧上升,维权将更加困难。第二,价格可能因为风险的增加而变得更加不透明和扭曲。因此,从结果上看,禁止这一手段,很可能反而还损害了它意图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其次,从市场功能层面看,黄牛服务在特定条件下承担了一种非正式的市场风险中介功能。我方认为应当客观地看待黄牛服务的经济实质,它并非简单的加价转卖,而是一种在现行售票或分配机制没有完全满足需求时,自发产生的流动性提供与确定性交易服务。例如在《经济学论文:二级票务市场效率与公平》和《演唱会门票背后的灰色产业链》这两篇文章中都指出,黄牛提供这项服务实际上承担了包括时间投入、技术成本、资金占有以及未来无法转售的风险。如果主办方拿不准票到底能卖出去多少,不想自己承担票卖不完的损失,那还不如直接把这个风险转嫁给黄牛。这样不仅能保证自己的收益,还能将票卖不出去的风险转嫁给黄牛。而对于有购票需求的人来说,愿意多花钱买一个马上就能拿到票的便利,其实是锁定能够去看演出的机会。例如《社会调查:谁在买黄牛票》这篇文章指出,高收入但时间紧张的人群更加倾向于买黄牛票,可以避免排队或者抢票的时间成本。更何况演唱会本就是纯娱乐消费,根本不是生活必需品,没有人逼着你去看,也没有人逼着你买黄牛票。这种买卖说到底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对于购票者而言,支付溢价本就是为了换取及时拿票的便利与观影机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面对复杂的市场,疏导优于禁止,精细化规则优于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我们应正视供需矛盾,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将相关交易纳入规范化、可管理的轨道,在尊重个体选择、提升市场效率与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更可持续的平衡点。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