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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拆解一个特别离谱的东西,我相信各位评委都听到了,但是我不得不强调一下,是因为他在试图看另一个辩题,就他觉得每一条狗都天生的坏种,生来就是要对人进行疯狂撕咬的。但我觉得不是这样的,我觉得狗应该是人类的朋友,宠物也是人类的朋友。我觉得任何一个养宠物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也跟我们那份数据举证的2023年中国养宠物白皮书里面讲的,62%的人已经把自己的狗,或者自己的那些宠物视作为家庭成员。
我往觉得既然你已,既然社会已经有这样的诉求,社会中已经像你方过去所谓的,只是把他当一条畜生,该打就打,必要的时候还能剥皮拿去煲汤喝。我觉得这比起这样血腥的茹毛饮血的近乎于原始的态度,我方这样把自己的这些狗当做一种特殊物,拥有一种近似于家庭成员一样的尊重,我方觉得很合理。
这些包括西班牙法系、法国法系在内的体系,在这些部分比我们走得更远,他们已经看到了,可能社会上确实有这样的需求,需求性的部分正方已经占到。而往下讲,有这些需求的情况下,它也有实际上的效果。
我跟你举证的法国在实行之后,它的那个追责率提升了27%。在中国,我刚才随便上浏览器搜了一个案子,搜到的是我把自己的宠物送到宠物店去洗澡,结果宠物店把我的狗给淹死了。淹死了之后,我想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可宠物店不赔,闹到法庭上去,结果法庭最后的结果是根据这条狗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我觉得挺好奇的一点是,那你要说我没养几天,养几天被淹死了,我觉得那你这么赔倒也没话说,没多少情感链接。可问题更多的现状是,我与他有很深刻的情感链接,我与他情感链接非常深厚的情况下,你不给我钱都行。可问题是你起码要把它视作为,或者你在法理上要认定,它是我的家庭成员,它是我的朋友,你伤害了它,你也伤害到了我的心灵。我觉得这部分认定是必要的,可是在法理学里面,这部分的认定很不幸,恰恰要靠前。
所以我们觉得你不要拿那个东西来侮辱我,因为他是我的朋友,而你杀害了我的朋友,你要为杀害了我的朋友或者我的家人付出一些代价。正如我刚刚所讲的,无论你这件事情有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我们觉得那个治安处罚条例真的不够,因为没被发现的更多。我们觉得无论这个小狗被虐待有没有被发现,它都应该被受到处置。
你告诉我,狗不会拒绝,所以对他的任何虐待都合理。可是狗会呜咽,我们每个人都能听见狗在深夜一声一声舔舐自己伤口的呜咽,我觉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任何一个性本善的人都会对这种狗本恶的态度持以最深刻的反对。这是我们觉得从价值上要把它视作为准家庭成员,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对每一个与我们相似的活物予以最充分的敬意。我可以接受人与狗存在地位差异,比如人比狗更重要,可是我们要尊重它。时间到。
我先拆解一个特别离谱的东西,我相信各位评委都听到了,但是我不得不强调一下,是因为他在试图看另一个辩题,就他觉得每一条狗都天生的坏种,生来就是要对人进行疯狂撕咬的。但我觉得不是这样的,我觉得狗应该是人类的朋友,宠物也是人类的朋友。我觉得任何一个养宠物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也跟我们那份数据举证的2023年中国养宠物白皮书里面讲的,62%的人已经把自己的狗,或者自己的那些宠物视作为家庭成员。
我往觉得既然你已,既然社会已经有这样的诉求,社会中已经像你方过去所谓的,只是把他当一条畜生,该打就打,必要的时候还能剥皮拿去煲汤喝。我觉得这比起这样血腥的茹毛饮血的近乎于原始的态度,我方这样把自己的这些狗当做一种特殊物,拥有一种近似于家庭成员一样的尊重,我方觉得很合理。
这些包括西班牙法系、法国法系在内的体系,在这些部分比我们走得更远,他们已经看到了,可能社会上确实有这样的需求,需求性的部分正方已经占到。而往下讲,有这些需求的情况下,它也有实际上的效果。
我跟你举证的法国在实行之后,它的那个追责率提升了27%。在中国,我刚才随便上浏览器搜了一个案子,搜到的是我把自己的宠物送到宠物店去洗澡,结果宠物店把我的狗给淹死了。淹死了之后,我想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可宠物店不赔,闹到法庭上去,结果法庭最后的结果是根据这条狗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我觉得挺好奇的一点是,那你要说我没养几天,养几天被淹死了,我觉得那你这么赔倒也没话说,没多少情感链接。可问题更多的现状是,我与他有很深刻的情感链接,我与他情感链接非常深厚的情况下,你不给我钱都行。可问题是你起码要把它视作为,或者你在法理上要认定,它是我的家庭成员,它是我的朋友,你伤害了它,你也伤害到了我的心灵。我觉得这部分认定是必要的,可是在法理学里面,这部分的认定很不幸,恰恰要靠前。
所以我们觉得你不要拿那个东西来侮辱我,因为他是我的朋友,而你杀害了我的朋友,你要为杀害了我的朋友或者我的家人付出一些代价。正如我刚刚所讲的,无论你这件事情有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我们觉得那个治安处罚条例真的不够,因为没被发现的更多。我们觉得无论这个小狗被虐待有没有被发现,它都应该被受到处置。
你告诉我,狗不会拒绝,所以对他的任何虐待都合理。可是狗会呜咽,我们每个人都能听见狗在深夜一声一声舔舐自己伤口的呜咽,我觉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任何一个性本善的人都会对这种狗本恶的态度持以最深刻的反对。这是我们觉得从价值上要把它视作为准家庭成员,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对每一个与我们相似的活物予以最充分的敬意。我可以接受人与狗存在地位差异,比如人比狗更重要,可是我们要尊重它。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用一下你的态度,你说有别的方法,所以这个方法就不该用了吗?
是这样的,如果您认为有这个必要,您要认这个必要。我方只是说,为啥要你想保护,直接保护就可以了。
天,我要提升我的高考总成绩,提升数学是进步,你说我提升其他科也是进步,阻碍数学的提升是进步了吗?你得先证明这个事儿,它是必要,你能做得下去,然后再说它的进步。总成绩的提升,数学成绩进步是必要的吗?你的意思,那你不是想表达,只要我稍微进步了一点,那我就是进步了,是不是你理解我的意思?你要不直接回答一下我的意思,你的方的例子就是数学,你想提升数学成绩,然后你用了一种方法提高了对不对?你别给我替我,是我让你回答啊,你再重复一下你的样子,反问我。那,别提我。那别提我词,我重复一下我的例子啊。
第一,小三压根没听过的例子当然无所谓,我的例子是这样的:成绩的进步,数学成绩进步可以是进步,但其他成绩进步也是进步。有其他的进步不妨碍我数学成绩的进步是进步吧,反正进步都是进步嘛,考一分都是进步,但是代价是一样的进步,所以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必要性,成绩进步一定要数学成绩进步吗?对方辩友这个代价你要考虑。所以说,你一眼不看到了吗?正方也没有必要论证必要性,表事定步骤行,这是论证义务的部分。
第二部分,我再劝你态度,你说不应该让宠物成为人,对吧。如果你认为可以,你要证。不是准家庭成员为什么是人?准家人,那首先你得是准人吧?谁说家庭成员一定要是人的?我问你了,今天我妈妈和她养的猫比她和我还亲密。那为什么我是家庭成员啊?是一个更亲密的宠,不反而只是准家庭成员了?那我和逗猫比我妈更亲密,我豆爸也是家庭成员了。所以说,正常要论证的准家庭成员,从来都不是说要论证它是个人,而是要在物和人之间给他开辟出一个他专属的地位,叫宠物。这是第二件事,来,我再接着往下说。
你说这个法律资源应该更加倾向于人类对吧?对没错,那我再明确一下你态度,那宠物这些虐宠的问题怎么解决?靠保护法吗?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有其他的方法,或者等于用正常的方法不进一步,从而你要承当反方方法的弊害。我来问你了,那现有的方法真能解决吗?比如说我家那只宠物,它就是只田园猫,它财产价值是0,财产法要怎么保护它?对方辩友,你方的代价是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然后我就问你怎么啊?你说你说。我什么是捡来的天然猫?别听我,是啊,捡来的田园猫,它的财产价值是0,你要怎么保护它?不直接就立个动物保护法不就行了吗?跟你财产价值有什么关系?你没有价值,我立个动物保护法吗?我出于对动物生命的尊重,立个保护法不就完了吗?所以说你只是说有其他的方法,但你没有符合方法的调整一下。
用一下你的态度,你说有别的方法,所以这个方法就不该用了吗?
是这样的,如果您认为有这个必要,您要认这个必要。我方只是说,为啥要你想保护,直接保护就可以了。
天,我要提升我的高考总成绩,提升数学是进步,你说我提升其他科也是进步,阻碍数学的提升是进步了吗?你得先证明这个事儿,它是必要,你能做得下去,然后再说它的进步。总成绩的提升,数学成绩进步是必要的吗?你的意思,那你不是想表达,只要我稍微进步了一点,那我就是进步了,是不是你理解我的意思?你要不直接回答一下我的意思,你的方的例子就是数学,你想提升数学成绩,然后你用了一种方法提高了对不对?你别给我替我,是我让你回答啊,你再重复一下你的样子,反问我。那,别提我。那别提我词,我重复一下我的例子啊。
第一,小三压根没听过的例子当然无所谓,我的例子是这样的:成绩的进步,数学成绩进步可以是进步,但其他成绩进步也是进步。有其他的进步不妨碍我数学成绩的进步是进步吧,反正进步都是进步嘛,考一分都是进步,但是代价是一样的进步,所以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必要性,成绩进步一定要数学成绩进步吗?对方辩友这个代价你要考虑。所以说,你一眼不看到了吗?正方也没有必要论证必要性,表事定步骤行,这是论证义务的部分。
第二部分,我再劝你态度,你说不应该让宠物成为人,对吧。如果你认为可以,你要证。不是准家庭成员为什么是人?准家人,那首先你得是准人吧?谁说家庭成员一定要是人的?我问你了,今天我妈妈和她养的猫比她和我还亲密。那为什么我是家庭成员啊?是一个更亲密的宠,不反而只是准家庭成员了?那我和逗猫比我妈更亲密,我豆爸也是家庭成员了。所以说,正常要论证的准家庭成员,从来都不是说要论证它是个人,而是要在物和人之间给他开辟出一个他专属的地位,叫宠物。这是第二件事,来,我再接着往下说。
你说这个法律资源应该更加倾向于人类对吧?对没错,那我再明确一下你态度,那宠物这些虐宠的问题怎么解决?靠保护法吗?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有其他的方法,或者等于用正常的方法不进一步,从而你要承当反方方法的弊害。我来问你了,那现有的方法真能解决吗?比如说我家那只宠物,它就是只田园猫,它财产价值是0,财产法要怎么保护它?对方辩友,你方的代价是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然后我就问你怎么啊?你说你说。我什么是捡来的天然猫?别听我,是啊,捡来的田园猫,它的财产价值是0,你要怎么保护它?不直接就立个动物保护法不就行了吗?跟你财产价值有什么关系?你没有价值,我立个动物保护法吗?我出于对动物生命的尊重,立个保护法不就完了吗?所以说你只是说有其他的方法,但你没有符合方法的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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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由正方开始发言,有请。
这下麦克风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你好,我也听。没问题,可以听到吗?可以好。
第一件事情,如果你的弊害来自于把宠物视为人,那正方也不视为人,所以反方的弊害听起来也不存在。我现在往下追,你的判断,你怎么论证到过度保护,或者说你认为的过度保护是啥样的?你认为宠物不是财产,要处于财产和人之间的专属样态,为什么?所以这是你自己开出来的判准,所以是准家庭成员,比如说西班牙,它现在的现行的动物保护法里面,就把宠物视为了一种准家庭成员,所以视作准家庭成员与出台动物保护法本质不冲突。那往下讲,你觉得修改法律不好,你觉得修改法律会不公平。可是现行的虐待法里就没有对动物的保护,虐待法只针对人,你也要改,你也有弊害,怎么办?
我告诉你的是,给你一条行政法规,不需要上升到准家庭成员直接进行保护,有效的多。我往后去追,所以,你的个人属性,你告诉我的问题是虐待寄养,这是人的问题,狗的问题。不是法规是啥行政法规啊?没听过吗?是就这条法规具体长啥样?那我方的法规就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地位,它跟社会文明的进步或者说跟正方的立场冲突在哪?我跟你解释的是,正方的立场叫做你必须要吃10个汉堡才能领到这个奖励,反方觉得你可以直接领奖,这是双方在政策的区别,而这个多一步的过程,就是正方过度的部分属性,你打不打算回答我?
所以今天虐待寄养是人的问题,狗的问题,不是这题就压根不是个政策链。这里后面还有更多的价值可以展开。那往下讲,你根本没有解释你的那个行政是怎么保护的。而我方提出的一条道路,就像西班牙一样,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地位,而它的效果是很好的。比如说,无论是西班牙法系还是法国那些法系,法国的这个法系,它实行的这种动物保护法之下,它的追责率提升了27%,这也是我们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的利好,没问题吧?你有做个比较吗?为什么视作准家庭成员和其他政策之间,准家庭成员是更好的,比较在哪,其他政策更好,它不好啊,我觉得我解释清楚了,你要解释的是你的带来的效果和它的弊端。你两个比较都没完成,往后我们先别打这么远,先聊法理。
所以今天伤害动物是不允许的,你觉得伤害宠物是不允许的,我为什么伤害鸡是对的?不是,那这就是你的弊害带来的呀,就比如说,我在正常屠宰鸡,你说这是只鸡,是我的宠物,这个事反而聊不了,我把它视作宠物为准家庭成员反而不会带来这样的弊害,都往下降。在你的态度下,狗只是财物,那我杀一条狗,只用赔狗的财物。正方时间到。
所以今天的问题在于,你解释的叫做今天我有感情,所以这个东西是独特的。可是为什么屠宰场的鸡我有感情了,我感同身受,我觉得杀鸡好痛苦,我却不能阻止他呢?根本的问题在于这些动物的根属性和它的所有权不在我这里。所以你会发现,宠物的本质是一个财物,它是有所有权的,而它的所有权在于人身上,就意味着它注定是一个受人牵制的东西。而反方时间到,没有开放反方时间。
总结,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由正方开始发言,有请。
这下麦克风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你好,我也听。没问题,可以听到吗?可以好。
第一件事情,如果你的弊害来自于把宠物视为人,那正方也不视为人,所以反方的弊害听起来也不存在。我现在往下追,你的判断,你怎么论证到过度保护,或者说你认为的过度保护是啥样的?你认为宠物不是财产,要处于财产和人之间的专属样态,为什么?所以这是你自己开出来的判准,所以是准家庭成员,比如说西班牙,它现在的现行的动物保护法里面,就把宠物视为了一种准家庭成员,所以视作准家庭成员与出台动物保护法本质不冲突。那往下讲,你觉得修改法律不好,你觉得修改法律会不公平。可是现行的虐待法里就没有对动物的保护,虐待法只针对人,你也要改,你也有弊害,怎么办?
我告诉你的是,给你一条行政法规,不需要上升到准家庭成员直接进行保护,有效的多。我往后去追,所以,你的个人属性,你告诉我的问题是虐待寄养,这是人的问题,狗的问题。不是法规是啥行政法规啊?没听过吗?是就这条法规具体长啥样?那我方的法规就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地位,它跟社会文明的进步或者说跟正方的立场冲突在哪?我跟你解释的是,正方的立场叫做你必须要吃10个汉堡才能领到这个奖励,反方觉得你可以直接领奖,这是双方在政策的区别,而这个多一步的过程,就是正方过度的部分属性,你打不打算回答我?
所以今天虐待寄养是人的问题,狗的问题,不是这题就压根不是个政策链。这里后面还有更多的价值可以展开。那往下讲,你根本没有解释你的那个行政是怎么保护的。而我方提出的一条道路,就像西班牙一样,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地位,而它的效果是很好的。比如说,无论是西班牙法系还是法国那些法系,法国的这个法系,它实行的这种动物保护法之下,它的追责率提升了27%,这也是我们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的利好,没问题吧?你有做个比较吗?为什么视作准家庭成员和其他政策之间,准家庭成员是更好的,比较在哪,其他政策更好,它不好啊,我觉得我解释清楚了,你要解释的是你的带来的效果和它的弊端。你两个比较都没完成,往后我们先别打这么远,先聊法理。
所以今天伤害动物是不允许的,你觉得伤害宠物是不允许的,我为什么伤害鸡是对的?不是,那这就是你的弊害带来的呀,就比如说,我在正常屠宰鸡,你说这是只鸡,是我的宠物,这个事反而聊不了,我把它视作宠物为准家庭成员反而不会带来这样的弊害,都往下降。在你的态度下,狗只是财物,那我杀一条狗,只用赔狗的财物。正方时间到。
所以今天的问题在于,你解释的叫做今天我有感情,所以这个东西是独特的。可是为什么屠宰场的鸡我有感情了,我感同身受,我觉得杀鸡好痛苦,我却不能阻止他呢?根本的问题在于这些动物的根属性和它的所有权不在我这里。所以你会发现,宠物的本质是一个财物,它是有所有权的,而它的所有权在于人身上,就意味着它注定是一个受人牵制的东西。而反方时间到,没有开放反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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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出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反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反方几辩?打到这边。哦,试个音可以听见吗?老师对。第一个行政法规长什么样?你能给我念一下吗?行政法规比如说今天你寄养了一个动物,我们会给你一个罚款。这样子的东西是更简单的,因为它不需要从法理上去确定。
你有效率的举证吗?你有效力的举证吗?同学,你那份效率的举证,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它是在西班牙的,西班牙和德国的,你有没有?我问你有没有啊?没听到我说话吗?Hello,到说我卡了吗?哦,我这没听见,可能是您有点,我说没有,但是我觉得你举证那份不合体可以听懂吗?所以你也没有举证,所以你讲政策变,你起码要拿出你效力般的举证。
那我举个例子,今天我虐待我自己的狗,我把我自己的狗打死了。行政法规怎么管?现在的问题在于你虐杀你自己的狗,那我等一下,我有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啊,我提出来你可以回答,可以不?就是,如果你改了心法之后虐待这个狗,我自己想要把这个狗杀了。比如说,我觉得我除不掉他,又很折磨我,他又很损我的钱,我要把它杀掉。在你的那个世界里,这个法规要怎么处置它呢?这是我的疑惑,我来解释。我觉得现行的问题是,不管我们设定何种的法规,都不影响这个狗。如果我要杀他,而我要对他做承担的话,我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问题在于,法律本身是保护人的法律错误。
作为你的是这个样子,我觉得我让你回答的够多了。如果我今天把他看作准家庭成员,我虐待他会受虐待罪,所以这个时候法律可以保障他的权益,会比你方那个行政法规更多。这是我方增量的部分。
那我第二部分请教你一个,今天跟我聊的叫做法律的严肃性只能保护人,它通过保护人体现它的严肃性,对吧。我给你一个例子解释好你,你说要把宠物当成家庭成员来规避他被虐待。那么,家庭成员你认为法律严肃性的体现是法律只能保护人,对吧?我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部分,在于我们规定了人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狗是可以买卖的。这里的问题在于,你要把它上升成一个家庭成员去保护,就不可避免的越过了宠物是可以买卖的吗?一个最基础的问题,连养狗都存在一个实质上的解决问题。
你不要记我时间,主席老师,你不要记我时间,因为我觉得他没有听清我的问题。我最后问一遍,你认为法律严肃性的体现是法律只能保护人对不对?我在解释的是法律对不对?人是有专属特权的。我问的专属特权。如果连这样一个基础的问题你都没办法解释的话,那我觉得没有讨论必要。
所以我很好奇,过去我认为动物可以随意虐杀,可是现在我觉得我意识到了宠物也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这为什么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比我回答你了专属特权。往后的事情是我们要对宠物进行保护,可是今天我们在聊的是过度的保护还是适质当的保护?比如说,我今天给大熊猫吃竹子,这是吃的保护。你讲你讲你的过度,首先没有举证你回我的问题。过去我认为动物可以随便虐杀,可现在我意识到了他们也是独立的生命个体。这为什么不是文明的进步?
两层回答,第一层,过去为什么是这样的?你要举证第二层,你的矫正措施和你对比而言,其他的下虐待的情况很多,和法律出现了,大家的思想会被改观,所以你没回答我。你二论跟我讲的叫做今天如果我给狗立法,可能会倾轧人类法律的资源,对吧?我觉得你把狗当成人判断他的虐杀,对吧?为什么不把人类我觉得会的,因为家人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要讨论狗是否可不可以买卖,当成人对待就是有限呀。那你的方案要给狗专门立法,不会耗费成本,不会倾轧人类法律的资源吗?耗费啊,我从人的角度去思考,我认为人对成文。我觉得行政法规和我修改法理是两种成分,你在修改,你我在你讲的方法论不是我们今天给狗专门设立一套动物保护法吗?所以本身你的方法论也有成本,而成本端的比较你也没有完成,谢谢。
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出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反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反方几辩?打到这边。哦,试个音可以听见吗?老师对。第一个行政法规长什么样?你能给我念一下吗?行政法规比如说今天你寄养了一个动物,我们会给你一个罚款。这样子的东西是更简单的,因为它不需要从法理上去确定。
你有效率的举证吗?你有效力的举证吗?同学,你那份效率的举证,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它是在西班牙的,西班牙和德国的,你有没有?我问你有没有啊?没听到我说话吗?Hello,到说我卡了吗?哦,我这没听见,可能是您有点,我说没有,但是我觉得你举证那份不合体可以听懂吗?所以你也没有举证,所以你讲政策变,你起码要拿出你效力般的举证。
那我举个例子,今天我虐待我自己的狗,我把我自己的狗打死了。行政法规怎么管?现在的问题在于你虐杀你自己的狗,那我等一下,我有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啊,我提出来你可以回答,可以不?就是,如果你改了心法之后虐待这个狗,我自己想要把这个狗杀了。比如说,我觉得我除不掉他,又很折磨我,他又很损我的钱,我要把它杀掉。在你的那个世界里,这个法规要怎么处置它呢?这是我的疑惑,我来解释。我觉得现行的问题是,不管我们设定何种的法规,都不影响这个狗。如果我要杀他,而我要对他做承担的话,我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问题在于,法律本身是保护人的法律错误。
作为你的是这个样子,我觉得我让你回答的够多了。如果我今天把他看作准家庭成员,我虐待他会受虐待罪,所以这个时候法律可以保障他的权益,会比你方那个行政法规更多。这是我方增量的部分。
那我第二部分请教你一个,今天跟我聊的叫做法律的严肃性只能保护人,它通过保护人体现它的严肃性,对吧。我给你一个例子解释好你,你说要把宠物当成家庭成员来规避他被虐待。那么,家庭成员你认为法律严肃性的体现是法律只能保护人,对吧?我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部分,在于我们规定了人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狗是可以买卖的。这里的问题在于,你要把它上升成一个家庭成员去保护,就不可避免的越过了宠物是可以买卖的吗?一个最基础的问题,连养狗都存在一个实质上的解决问题。
你不要记我时间,主席老师,你不要记我时间,因为我觉得他没有听清我的问题。我最后问一遍,你认为法律严肃性的体现是法律只能保护人对不对?我在解释的是法律对不对?人是有专属特权的。我问的专属特权。如果连这样一个基础的问题你都没办法解释的话,那我觉得没有讨论必要。
所以我很好奇,过去我认为动物可以随意虐杀,可是现在我觉得我意识到了宠物也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这为什么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比我回答你了专属特权。往后的事情是我们要对宠物进行保护,可是今天我们在聊的是过度的保护还是适质当的保护?比如说,我今天给大熊猫吃竹子,这是吃的保护。你讲你讲你的过度,首先没有举证你回我的问题。过去我认为动物可以随便虐杀,可现在我意识到了他们也是独立的生命个体。这为什么不是文明的进步?
两层回答,第一层,过去为什么是这样的?你要举证第二层,你的矫正措施和你对比而言,其他的下虐待的情况很多,和法律出现了,大家的思想会被改观,所以你没回答我。你二论跟我讲的叫做今天如果我给狗立法,可能会倾轧人类法律的资源,对吧?我觉得你把狗当成人判断他的虐杀,对吧?为什么不把人类我觉得会的,因为家人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要讨论狗是否可不可以买卖,当成人对待就是有限呀。那你的方案要给狗专门立法,不会耗费成本,不会倾轧人类法律的资源吗?耗费啊,我从人的角度去思考,我认为人对成文。我觉得行政法规和我修改法理是两种成分,你在修改,你我在你讲的方法论不是我们今天给狗专门设立一套动物保护法吗?所以本身你的方法论也有成本,而成本端的比较你也没有完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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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反方一辩发言。
首先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正方所说的“准家庭成员”,准到了什么程度?目前法律并没有准家庭成员的模板,请正方后续进行解释。第二,若想保护宠物,直接立法即可,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是直接上升到刑法、民法或是单独的动物保护法都可以,但没有直接将宠物定义为准家庭成员的必要性,正方后续需要论证这一必要性。
首先要明确,我们并不否认人类对宠物的情感依赖,也不反对善待宠物、善待动物。将宠物提升至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地位,意味着在法律体系中赋予其介于物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身份,这会带来难以调和的法律和社会困境。
第一,宠物天然不具备人格属性,赋予宠物准家庭地位将冲击以人类为主体的法律体系根基。人类法律的核心目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与法人。即便宠物具备一定智能水平,也只能匹配当前物的法律地位,无法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如果试图在人与物之间开辟第三类主体,将导致财产权、侵权责任、继承权等基本法律制度产生系统性混乱。比如在继承法中,若将宠物认定为准家庭成员,是否允许主人为其设立信托?当遗产在宠物与人类继承人之间分配时,应该优先保护谁的利益?宠物能否拥有除监护人之外的独立利益?人类与宠物的利益又该如何平衡?强行赋予宠物与其属性不相称的地位,本质上是人类情感偏好对法律公平的侵蚀,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故而是过度保护。
第二,即便赋予了宠物准家庭地位,宠物的权利依然难以被合理保护,反而可能引发权利泛化,挤占投向人类的法律资源。当前虐待动物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动物保护行政法或独立立法来规制,无需上升到赋予其民法乃至宪法层面主体地位的程度。真正有效的动物保护,是法律对具体自然人的禁止性规范,而非赋予其拟人格,将其认定为家庭准家庭成员。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宠物被赋予准家庭地位,随之而来的将是宠物之间的所谓侵权、被抚养权等一系列衍生诉求。在当今人类的家庭关系本就难以理清的前提下,进一步分配有限的法律资源给宠物,必将挤占本应用于保障人类的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善待人类体现的是人类的温度,但法律必须保持理性的克制。赋予宠物准家庭地位既无必要性也无可行性,还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文明的进步不是将一切所爱之物都纳入保护壳,而是清晰地知道保护的对象和程度。
好,反方一辩发言。
首先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正方所说的“准家庭成员”,准到了什么程度?目前法律并没有准家庭成员的模板,请正方后续进行解释。第二,若想保护宠物,直接立法即可,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是直接上升到刑法、民法或是单独的动物保护法都可以,但没有直接将宠物定义为准家庭成员的必要性,正方后续需要论证这一必要性。
首先要明确,我们并不否认人类对宠物的情感依赖,也不反对善待宠物、善待动物。将宠物提升至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地位,意味着在法律体系中赋予其介于物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身份,这会带来难以调和的法律和社会困境。
第一,宠物天然不具备人格属性,赋予宠物准家庭地位将冲击以人类为主体的法律体系根基。人类法律的核心目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与法人。即便宠物具备一定智能水平,也只能匹配当前物的法律地位,无法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如果试图在人与物之间开辟第三类主体,将导致财产权、侵权责任、继承权等基本法律制度产生系统性混乱。比如在继承法中,若将宠物认定为准家庭成员,是否允许主人为其设立信托?当遗产在宠物与人类继承人之间分配时,应该优先保护谁的利益?宠物能否拥有除监护人之外的独立利益?人类与宠物的利益又该如何平衡?强行赋予宠物与其属性不相称的地位,本质上是人类情感偏好对法律公平的侵蚀,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故而是过度保护。
第二,即便赋予了宠物准家庭地位,宠物的权利依然难以被合理保护,反而可能引发权利泛化,挤占投向人类的法律资源。当前虐待动物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动物保护行政法或独立立法来规制,无需上升到赋予其民法乃至宪法层面主体地位的程度。真正有效的动物保护,是法律对具体自然人的禁止性规范,而非赋予其拟人格,将其认定为家庭准家庭成员。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宠物被赋予准家庭地位,随之而来的将是宠物之间的所谓侵权、被抚养权等一系列衍生诉求。在当今人类的家庭关系本就难以理清的前提下,进一步分配有限的法律资源给宠物,必将挤占本应用于保障人类的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善待人类体现的是人类的温度,但法律必须保持理性的克制。赋予宠物准家庭地位既无必要性也无可行性,还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文明的进步不是将一切所爱之物都纳入保护壳,而是清晰地知道保护的对象和程度。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正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正方几辩?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四辩,规则同上,有请。
Hello,可以听见我声音吗?等等会儿,我这里有点吵,先说明一下。哈喽哈喽,你现在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你知不知道?哦,好,我发现是一时。你知不知道民法是以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元主体框架。那宠物也不是民法主体啊。不,不是,那你这个时候突然提出所谓的第三方,反而打破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框架。我不知道你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在哪里,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就大熊猫,我们也觉得它很需要保护,我没有把它当作准家庭成员,或者赋予它人格权。所以是扩大解释,将其扩大解释为准家庭成员,在这套法律框架里,它享有跟人一样的权利,起码在虐待罪中适用。而大熊猫确实需要保护,所以不会出现虐待大熊猫的情况,因为有《珍稀动物保护法》。但宠物本身并不珍稀,之前我们讨论大熊猫时,我并没有像你说的那样,将其列为独立的第三方扩大解释,目的是为了保护它们。我们这里用的是珍稀动物保护逻辑,所以保护宠物,将其视作准家庭成员并不冲突,都是社会共识。
所以我往下想问你的是,现在应该只有很坏的人才会去虐待宠物吧?很坏的人才会虐待宠物,那你自己前场举的什么?我不想养了又出不去手,也会虐待它呀。那坏不坏也没关系,所以我的问题在于,如果宠物不像人一样有很多社会联系,这个人很坏,想虐待宠物,随便把它扔到哪里,此时你的效力到底体现在哪里?怎么把它调查出来?不是我的效力,而是按虐待罪处理啊。那比如说,你把你的狗剥皮挂在外面,剥皮食肉,我觉得肯定得处罚,正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明确,虐待宠物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会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处罚。你快告诉我不够在哪里?
不是确实挺不够的呀,因为虐待宠物只是按照原价赔偿,按照财产损失赔偿,实在不行,是赔给所有人。我说的是行政管理法中有专门针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处理,这是现状下有的。我来问你一个很简单的弊端问题,就比如说,现在我跟狗,狗咬了我一口,我踹了狗一脚。这个时候,你是要先保证狗的健康权,还是我的权利呢?不是它真的咬你了,我觉得就像自家孩子打人了,谁先动手打谁,我觉得很正常。那往下讲的是,你难道按你的意思,就我偷偷在家里把自己的手剥皮打断?我打断你一下,你踹他了他咬你了,这个时候你应该给他判互殴吗?不是那你为啥要踹他呢?你不闲的吗?因为他咬你啊。不是不是,那你一会儿说他先咬你,一会儿说他先踹你,那谁先踹谁先咬?制裁谁呀?所以问题就是在于这里,你要怎么样去衡量其中的判罚权利。在这两个权利相当的情况下。
下面有请反方进行盘问,被盘问方需指派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正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正方几辩?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四辩,规则同上,有请。
Hello,可以听见我声音吗?等等会儿,我这里有点吵,先说明一下。哈喽哈喽,你现在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你知不知道?哦,好,我发现是一时。你知不知道民法是以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元主体框架。那宠物也不是民法主体啊。不,不是,那你这个时候突然提出所谓的第三方,反而打破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框架。我不知道你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在哪里,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就大熊猫,我们也觉得它很需要保护,我没有把它当作准家庭成员,或者赋予它人格权。所以是扩大解释,将其扩大解释为准家庭成员,在这套法律框架里,它享有跟人一样的权利,起码在虐待罪中适用。而大熊猫确实需要保护,所以不会出现虐待大熊猫的情况,因为有《珍稀动物保护法》。但宠物本身并不珍稀,之前我们讨论大熊猫时,我并没有像你说的那样,将其列为独立的第三方扩大解释,目的是为了保护它们。我们这里用的是珍稀动物保护逻辑,所以保护宠物,将其视作准家庭成员并不冲突,都是社会共识。
所以我往下想问你的是,现在应该只有很坏的人才会去虐待宠物吧?很坏的人才会虐待宠物,那你自己前场举的什么?我不想养了又出不去手,也会虐待它呀。那坏不坏也没关系,所以我的问题在于,如果宠物不像人一样有很多社会联系,这个人很坏,想虐待宠物,随便把它扔到哪里,此时你的效力到底体现在哪里?怎么把它调查出来?不是我的效力,而是按虐待罪处理啊。那比如说,你把你的狗剥皮挂在外面,剥皮食肉,我觉得肯定得处罚,正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明确,虐待宠物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会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处罚。你快告诉我不够在哪里?
不是确实挺不够的呀,因为虐待宠物只是按照原价赔偿,按照财产损失赔偿,实在不行,是赔给所有人。我说的是行政管理法中有专门针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处理,这是现状下有的。我来问你一个很简单的弊端问题,就比如说,现在我跟狗,狗咬了我一口,我踹了狗一脚。这个时候,你是要先保证狗的健康权,还是我的权利呢?不是它真的咬你了,我觉得就像自家孩子打人了,谁先动手打谁,我觉得很正常。那往下讲的是,你难道按你的意思,就我偷偷在家里把自己的手剥皮打断?我打断你一下,你踹他了他咬你了,这个时候你应该给他判互殴吗?不是那你为啥要踹他呢?你不闲的吗?因为他咬你啊。不是不是,那你一会儿说他先咬你,一会儿说他先踹你,那谁先踹谁先咬?制裁谁呀?所以问题就是在于这里,你要怎么样去衡量其中的判罚权利。在这两个权利相当的情况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先明确本场是自由辩论环节,辩题是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vs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过度保护。以下是优化后的对话记录:
首先由正方开篇: 双方每次仅能派出一位辩手发言,发言时对方不可打断。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以多位辩手轮流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计时3分钟,首先由正方开始有请。
第一件事,你刚才跟我讲,大多数养宠人都认为狗是看门的,你有没有举证?还是说你觉得现状下更多宠物主都觉得狗只要看门就可以了?那我为什么不安个监控摄像头啊?因为我觉得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时代大家对于认知的背景并没有像你方说的一样,一定要保护到那么严重的程度。因为在很多人看起来,可能狗就是看家护院的一个工具。
我来问你第二件事,就比如说我们现在之前说的那个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可以处罚虐待动物,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你告诉我这个东西为什么是不够的?不是,你也没论证过度,往下点,我现在一锤子把你的框架定死,我这里有份宠物消费白皮书,62%的养宠者将宠物视作为自己的家庭成员,大家都把它视作为家庭成员,你在这里骗大家,你说大家还把它视作看门呢。
所以你方是说有62%把他视为家庭成员。你不能会因为这一部分的人就忽略了那个说在农村地区,在乡村地区,在偏远地区那些人他们的权益要怎么样得到保护?就比如说我们来聊宠物的劣根性,这条狗,它就是在家咬人,就怎么样都治不好它。这时候你要送它去安置,方的态度下,你要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不是,偏远地区有很多人不让自己的女儿或者儿子去读书,所以你觉得偏远地区这些人对他们也是保护或者说也是文明的进步。所以,文明的进步不就是让那些偏远地区人也知道,狗不应该只是看门的,他也应该作为自己的情感寄托吗?所以,文明的进步正方已经论成,而往下讲,你最后的论证只剩下了,因为他不是人,所以他不应该这么立。
所以,比如说,我们看见啊,在家暴法里面把同居的人视作为家庭成员,我们把同居的人视作家庭成员。扩大化解释也可以把它纳入法律体制内。所以把它扩大化解释,不造成额外的司法成本的同时,也可以视作文明的进步。因为他真的有在保护狗的权益吧。这你可以解释,不叫做扩大解释。
第二,狗拿来做情感宣泄的工具,和拿来看家护院。我没看到它到底进步在哪里。然后再想再问一下正方,您方的这个什么到底什么叫准家人?只要多赔一笔精神损失费,或者进入刑法,就叫准家人吗?我尊重狗的主体性,尊重狗也是同样要享受法理的独立个体,这件事情显然是社会层面的进步。而我接着往下问你一件事情啊,如果按你的逻辑,今天我们只要把它当做财产就可以了。我养了8年的大黄,我跟他有特别有情感,可这个时候你把它打死了,按照市场价赔我200,你觉得200块钱足够填补我心中的缺憾和难过,对不对?
你的问题在于这里,因为你说的所有事情都是小概率事件,只有真正的坏的人才会去这样做,即使踢死了之后,他有适当的赔款,你从来没有认证过,为什么不够?我觉得赔一点钱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是够的,我就敢这样承认。可是问题是在于,如果宠物的劣根性你无法解决,很多养宠人无法解决这些东西,你要怎么样去规制它?你的态度下,他人也是小概率事件,按你的逻辑,不应该有这个故意伤害罪,对不对?我觉得对于宠物来说完全没必要,因为在现在这个时代下,我们还没有解决很多的问题。
在我方看起来,真正的文明进步是让每个人都能活得有尊严,让老人老有所依,孩子幼有所养,病人病有所医。在现在我们这些基本人权都没有得到保障,完全保障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在女方的态度下去进行你方做那个政策?
问题是,为什么现状下是冲突的?这是你方需要举证的。你不要拿嘴告诉我说,如果今天给狗立法,就一定会倾压人的感受。按你这个逻辑,大熊猫也不应该被保护。告诉我说,如果今天给狗立法,就一定会倾轧人的感受。按你这个逻辑,大熊猫也不应该被保护,任何珍惜动物都不应该被保护。可中国现状是他们都在得到保护。所以,恰恰是我们意识到,除了人以外,还有更多独立个体的权益,社会保障才真正是文明的进步。这是你方态度荒谬。
那我进一步回到刚才那件事情,是不是今天只有当我把他看作家庭成员,当我对他实行虐待的时候,可以被判为虐待罪,这个时候可以赔我一部分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本身是从法理上认可我们之间的情感,有必要这个时候才真正能够保障宠物主的权益。现在也可以赔你精神损失费,问题就在于就像我刚刚说的一样,就像那个你的狗去咬别人一口,那个人踢了你的宠物一脚。这个时候,你到底要怎么样去判断呢?在复杂情况下,哎呀到底哪个现在到底有哪个法案里面或者说有哪个例子,判法里面告诉我狗被虐待之后赔我精神损失费,你给我举证。
不是,所以我们就在抖音上看到,那些虐猫虐狗的人被公开了之后,他会被开除学籍,他会遭到那些处罚。你告诉我为什么是不够的?哪个虐狗案件赔偿精神损失费了,举证。为什么一定要赔偿?你说,所以你讲了现行法律没办法赔偿精神损失费。而精神损失费从法理上的解释是,我承认你们之间的情感链接这件事情本身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这件事情我截掉了。
那么最后一件事情,今天我们就讨论,今天提高到准家庭成员地位,就等同于在人和狗产生矛盾冲突时,我要优先选择狗吗?为什么成人链接就是社会进步?我承认你们之间彼此的情感付出。过去我把狗当做工具,可现在我把狗当做我的家人。这个时候法律承认我把它当做家人的情感是正当的,这是合理的。所以,你回我刚才的问题,为什么今天提高到准家庭成员地位,就等同于在人和狗冲突时一定要优先选择狗?
我和法律把我跟充气娃娃的情感连接也承认,是不是也代表文明的进步啊,充气娃娃尊重你的人权太好了,太好了,你方体现我终于听懂了,其实你方就是无限扩大。如果今天有任何东西你需要去把它扩大,你就把它赋予人权。可是,这是完全在开法律的倒车,这件事情是最荒谬的地方,就在于你无法处理宠物的劣根性,你也不接,你说你也不知道怎么办,反正就这么办吧,就这么办吧,毕竟可能在你看下,他提高了情感的链接,可是你有没有论证过这件事情,他对于当代到底有什么意义?你不能说,就比如说希特勒,他跟纳粹之间,他有很深的情感链接,就是说法律承认了就合法,你可以去不杀其他一些人。这些事情不合理,不应该啊。
所以你方不能告诉我说,你承认了就重检查他出来弊端在哪里,弊端的关系在哪里。
首先,先明确本场是自由辩论环节,辩题是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vs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过度保护。以下是优化后的对话记录:
首先由正方开篇: 双方每次仅能派出一位辩手发言,发言时对方不可打断。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以多位辩手轮流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计时3分钟,首先由正方开始有请。
第一件事,你刚才跟我讲,大多数养宠人都认为狗是看门的,你有没有举证?还是说你觉得现状下更多宠物主都觉得狗只要看门就可以了?那我为什么不安个监控摄像头啊?因为我觉得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时代大家对于认知的背景并没有像你方说的一样,一定要保护到那么严重的程度。因为在很多人看起来,可能狗就是看家护院的一个工具。
我来问你第二件事,就比如说我们现在之前说的那个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可以处罚虐待动物,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你告诉我这个东西为什么是不够的?不是,你也没论证过度,往下点,我现在一锤子把你的框架定死,我这里有份宠物消费白皮书,62%的养宠者将宠物视作为自己的家庭成员,大家都把它视作为家庭成员,你在这里骗大家,你说大家还把它视作看门呢。
所以你方是说有62%把他视为家庭成员。你不能会因为这一部分的人就忽略了那个说在农村地区,在乡村地区,在偏远地区那些人他们的权益要怎么样得到保护?就比如说我们来聊宠物的劣根性,这条狗,它就是在家咬人,就怎么样都治不好它。这时候你要送它去安置,方的态度下,你要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不是,偏远地区有很多人不让自己的女儿或者儿子去读书,所以你觉得偏远地区这些人对他们也是保护或者说也是文明的进步。所以,文明的进步不就是让那些偏远地区人也知道,狗不应该只是看门的,他也应该作为自己的情感寄托吗?所以,文明的进步正方已经论成,而往下讲,你最后的论证只剩下了,因为他不是人,所以他不应该这么立。
所以,比如说,我们看见啊,在家暴法里面把同居的人视作为家庭成员,我们把同居的人视作家庭成员。扩大化解释也可以把它纳入法律体制内。所以把它扩大化解释,不造成额外的司法成本的同时,也可以视作文明的进步。因为他真的有在保护狗的权益吧。这你可以解释,不叫做扩大解释。
第二,狗拿来做情感宣泄的工具,和拿来看家护院。我没看到它到底进步在哪里。然后再想再问一下正方,您方的这个什么到底什么叫准家人?只要多赔一笔精神损失费,或者进入刑法,就叫准家人吗?我尊重狗的主体性,尊重狗也是同样要享受法理的独立个体,这件事情显然是社会层面的进步。而我接着往下问你一件事情啊,如果按你的逻辑,今天我们只要把它当做财产就可以了。我养了8年的大黄,我跟他有特别有情感,可这个时候你把它打死了,按照市场价赔我200,你觉得200块钱足够填补我心中的缺憾和难过,对不对?
你的问题在于这里,因为你说的所有事情都是小概率事件,只有真正的坏的人才会去这样做,即使踢死了之后,他有适当的赔款,你从来没有认证过,为什么不够?我觉得赔一点钱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是够的,我就敢这样承认。可是问题是在于,如果宠物的劣根性你无法解决,很多养宠人无法解决这些东西,你要怎么样去规制它?你的态度下,他人也是小概率事件,按你的逻辑,不应该有这个故意伤害罪,对不对?我觉得对于宠物来说完全没必要,因为在现在这个时代下,我们还没有解决很多的问题。
在我方看起来,真正的文明进步是让每个人都能活得有尊严,让老人老有所依,孩子幼有所养,病人病有所医。在现在我们这些基本人权都没有得到保障,完全保障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在女方的态度下去进行你方做那个政策?
问题是,为什么现状下是冲突的?这是你方需要举证的。你不要拿嘴告诉我说,如果今天给狗立法,就一定会倾压人的感受。按你这个逻辑,大熊猫也不应该被保护。告诉我说,如果今天给狗立法,就一定会倾轧人的感受。按你这个逻辑,大熊猫也不应该被保护,任何珍惜动物都不应该被保护。可中国现状是他们都在得到保护。所以,恰恰是我们意识到,除了人以外,还有更多独立个体的权益,社会保障才真正是文明的进步。这是你方态度荒谬。
那我进一步回到刚才那件事情,是不是今天只有当我把他看作家庭成员,当我对他实行虐待的时候,可以被判为虐待罪,这个时候可以赔我一部分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本身是从法理上认可我们之间的情感,有必要这个时候才真正能够保障宠物主的权益。现在也可以赔你精神损失费,问题就在于就像我刚刚说的一样,就像那个你的狗去咬别人一口,那个人踢了你的宠物一脚。这个时候,你到底要怎么样去判断呢?在复杂情况下,哎呀到底哪个现在到底有哪个法案里面或者说有哪个例子,判法里面告诉我狗被虐待之后赔我精神损失费,你给我举证。
不是,所以我们就在抖音上看到,那些虐猫虐狗的人被公开了之后,他会被开除学籍,他会遭到那些处罚。你告诉我为什么是不够的?哪个虐狗案件赔偿精神损失费了,举证。为什么一定要赔偿?你说,所以你讲了现行法律没办法赔偿精神损失费。而精神损失费从法理上的解释是,我承认你们之间的情感链接这件事情本身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这件事情我截掉了。
那么最后一件事情,今天我们就讨论,今天提高到准家庭成员地位,就等同于在人和狗产生矛盾冲突时,我要优先选择狗吗?为什么成人链接就是社会进步?我承认你们之间彼此的情感付出。过去我把狗当做工具,可现在我把狗当做我的家人。这个时候法律承认我把它当做家人的情感是正当的,这是合理的。所以,你回我刚才的问题,为什么今天提高到准家庭成员地位,就等同于在人和狗冲突时一定要优先选择狗?
我和法律把我跟充气娃娃的情感连接也承认,是不是也代表文明的进步啊,充气娃娃尊重你的人权太好了,太好了,你方体现我终于听懂了,其实你方就是无限扩大。如果今天有任何东西你需要去把它扩大,你就把它赋予人权。可是,这是完全在开法律的倒车,这件事情是最荒谬的地方,就在于你无法处理宠物的劣根性,你也不接,你说你也不知道怎么办,反正就这么办吧,就这么办吧,毕竟可能在你看下,他提高了情感的链接,可是你有没有论证过这件事情,他对于当代到底有什么意义?你不能说,就比如说希特勒,他跟纳粹之间,他有很深的情感链接,就是说法律承认了就合法,你可以去不杀其他一些人。这些事情不合理,不应该啊。
所以你方不能告诉我说,你承认了就重检查他出来弊端在哪里,弊端的关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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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场的辩手、评委和工作人员修改名片,格式以公屏所示为准,未到场的请帮忙催促一下。
现在开始试音环节。如果可以听清主席的声音,麻烦各位在公屏扣一,以确保后续比赛的顺利进行。首先从正方开始,请正方辩手开始试音,有请正方一辩开麦试音。 正方一辩,请问听得见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我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清,很清晰。 有请正方三辩。 +3试音可以听见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正方四辩,麦克风测试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有请反方一辩开始开麦试音。 反方一辩,可以听见吗? 可以,没问题。 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可以听清,很清晰。 反方三辩吗?稍微有一点卡,您要不换个网呢?现在听还会有点卡吗? 现在不卡了,OK。 反方四辩,你好,能听见我声音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请妙生之评委试一下音。 哈喽哈喽,大家好,可以可以听清,很清晰。 有请陈荣耀评委。 各位晚上好,请问可以听得清吗? 可以听到您的声音很清晰。 有请赵新博评委。 哈喽哈喽,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很清晰。
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会议内所有人将发音按钮均改为静音模式,同时提醒在场各位,在比赛过程中请不要以任何形式私聊我们的辩手,以免影响双方辩手的发挥,感谢各位的配合。
下面有请正反双方指派任意一名辩手在公屏上私信我,发送1~10任意数字。反方获得优先选择权,和为四。
大家好,有人初见遇风知我意,会以为是写山海与风。可我们心里的风从来不是远方的风景。这阵风就是我们身边的每一只小动物,是被我们爱着,也爱着我们的家人。这一次,我们不谈颜值,只谈爱与尊重,不定义什么才值得被宠,只讨论如何更好的去爱。
欢迎各位光临第一届爱宠杯决赛的比赛现场。本场比赛的辩题为: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过度保护?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本场比赛的正反双方及他们各自的立场。
请到场的辩手、评委和工作人员修改名片,格式以公屏所示为准,未到场的请帮忙催促一下。
现在开始试音环节。如果可以听清主席的声音,麻烦各位在公屏扣一,以确保后续比赛的顺利进行。首先从正方开始,请正方辩手开始试音,有请正方一辩开麦试音。 正方一辩,请问听得见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我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清,很清晰。 有请正方三辩。 +3试音可以听见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正方四辩,麦克风测试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有请反方一辩开始开麦试音。 反方一辩,可以听见吗? 可以,没问题。 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可以听清,很清晰。 反方三辩吗?稍微有一点卡,您要不换个网呢?现在听还会有点卡吗? 现在不卡了,OK。 反方四辩,你好,能听见我声音吗? 可以听见,很清晰。
请妙生之评委试一下音。 哈喽哈喽,大家好,可以可以听清,很清晰。 有请陈荣耀评委。 各位晚上好,请问可以听得清吗? 可以听到您的声音很清晰。 有请赵新博评委。 哈喽哈喽,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很清晰。
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会议内所有人将发音按钮均改为静音模式,同时提醒在场各位,在比赛过程中请不要以任何形式私聊我们的辩手,以免影响双方辩手的发挥,感谢各位的配合。
下面有请正反双方指派任意一名辩手在公屏上私信我,发送1~10任意数字。反方获得优先选择权,和为四。
大家好,有人初见遇风知我意,会以为是写山海与风。可我们心里的风从来不是远方的风景。这阵风就是我们身边的每一只小动物,是被我们爱着,也爱着我们的家人。这一次,我们不谈颜值,只谈爱与尊重,不定义什么才值得被宠,只讨论如何更好的去爱。
欢迎各位光临第一届爱宠杯决赛的比赛现场。本场比赛的辩题为: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过度保护?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本场比赛的正反双方及他们各自的立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王彦成、正方四辩杨泽凯携“逼特之蛙”老板的愤怒问候在场各位,大家晚上好。
反方立场为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过度保护。有请反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加一涵。反方的VC是过后再整头皮,再交换上行。王三月王子。大家晚上好。
反方四辩代表“三根月月月月月月”问候在场各位。
在认识了双方辩手以后,请允许我为您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审,他们分别是缪正之评委、陈荣耀评委、赵新博评委。感谢各位评委到来,下面比赛正式开始。
正方三辩王彦成、正方四辩杨泽凯携“逼特之蛙”老板的愤怒问候在场各位,大家晚上好。
反方立场为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过度保护。有请反方辩手进行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加一涵。反方的VC是过后再整头皮,再交换上行。王三月王子。大家晚上好。
反方四辩代表“三根月月月月月月”问候在场各位。
在认识了双方辩手以后,请允许我为您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审,他们分别是缪正之评委、陈荣耀评委、赵新博评委。感谢各位评委到来,下面比赛正式开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将宠物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意味着宠物的法律属性不再局限于财物,能够受到更多保护。而判断此举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过度保护,要看这样的举措是否促进司法制度发展、社会大众精神文明提升。据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随着城镇养宠人数增加,大众对于虐宠、弃养事件的容忍度下降,与此同时,社会仍存在惨无人道的虐宠事件。将宠物视为准家庭成员,是正视法律、正视社会问题、回应群众呼声的表现。据2025年《法制日报》记者报道,虐待宠物已形成产业链。记者卧底虐宠群时,曾看到有人问群主虐杀宠物是否违法,群主回应,虐杀低价值的宠物不会涉及违法犯罪。由此看来,虐杀者的底气在于,现状下我国法律规范将宠物视作财物,只要宠物归属于自己或他人,且宠物价值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的构罪金额,便无从追责。不仅如此,弃养事件也比比皆是。《新京报》就曾报道,河北一快递站旁有大量幼犬、幼猫被集中丢弃,造成多只死亡。正如人大代表赵婉平接受《中新报》采访时所说,现如今城镇养宠数已超1亿只,虐宠、遗弃事件越发不被大众所接受。而让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意味着人类对于宠物的责任会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良好道德观念将转变为法律规范共识。
第二,确认宠物准家庭成员定位的法律举措已在多国实施并产生良好效果,是推动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重要内容,并非过度保护。法国、新加坡、西班牙等国家法律皆将宠物作为准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宠物的人会面临刑事监禁处罚,此类规定正推动虐待、弃养事件减少。譬如,新加坡2025年动物虐待与福祉报告显示,2024至2025年间,虐待宠物的事件骤降超三成。同时,这些法律规定了养宠人必须负责、负责任饲养宠物,不得随意牺牲宠物等条款,通过规范养宠人责任意识来保护宠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反观国内,无论是“捷克辣条”虐猫事件,还是平顶山男子4年虐猫1500只事件,无一不反映出现有法律保护宠物的无力感。国内现有保护举措大多依靠民间团体、个人的救助,而非法律规制下的行为遵守,这意味着将宠物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内容乃至司法内容,并非过度保护。
综上,认为宠物应该是法律上的准家庭成员,恰恰是人类给予宠物价值和尊重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认为此举是过度保护,反而无法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将宠物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意味着宠物的法律属性不再局限于财物,能够受到更多保护。而判断此举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过度保护,要看这样的举措是否促进司法制度发展、社会大众精神文明提升。据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随着城镇养宠人数增加,大众对于虐宠、弃养事件的容忍度下降,与此同时,社会仍存在惨无人道的虐宠事件。将宠物视为准家庭成员,是正视法律、正视社会问题、回应群众呼声的表现。据2025年《法制日报》记者报道,虐待宠物已形成产业链。记者卧底虐宠群时,曾看到有人问群主虐杀宠物是否违法,群主回应,虐杀低价值的宠物不会涉及违法犯罪。由此看来,虐杀者的底气在于,现状下我国法律规范将宠物视作财物,只要宠物归属于自己或他人,且宠物价值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的构罪金额,便无从追责。不仅如此,弃养事件也比比皆是。《新京报》就曾报道,河北一快递站旁有大量幼犬、幼猫被集中丢弃,造成多只死亡。正如人大代表赵婉平接受《中新报》采访时所说,现如今城镇养宠数已超1亿只,虐宠、遗弃事件越发不被大众所接受。而让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意味着人类对于宠物的责任会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良好道德观念将转变为法律规范共识。
第二,确认宠物准家庭成员定位的法律举措已在多国实施并产生良好效果,是推动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重要内容,并非过度保护。法国、新加坡、西班牙等国家法律皆将宠物作为准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宠物的人会面临刑事监禁处罚,此类规定正推动虐待、弃养事件减少。譬如,新加坡2025年动物虐待与福祉报告显示,2024至2025年间,虐待宠物的事件骤降超三成。同时,这些法律规定了养宠人必须负责、负责任饲养宠物,不得随意牺牲宠物等条款,通过规范养宠人责任意识来保护宠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反观国内,无论是“捷克辣条”虐猫事件,还是平顶山男子4年虐猫1500只事件,无一不反映出现有法律保护宠物的无力感。国内现有保护举措大多依靠民间团体、个人的救助,而非法律规制下的行为遵守,这意味着将宠物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内容乃至司法内容,并非过度保护。
综上,认为宠物应该是法律上的准家庭成员,恰恰是人类给予宠物价值和尊重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认为此举是过度保护,反而无法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过度保护,要看这样的举措是否促进司法制度发展、社会大众精神文明提升。
首先我先试个音质,能听见吧?可以停车,没问题。好,那我现在问啊,同学,你的态度应该是要把宠物的地位提高到和人一样,对吧? 对,家庭成员。它不是家庭成员,当然是这样一个位阶,就是家庭成员大于准家庭成员,准家庭成员大于财务,应该是这样一个位阶。 现在法律中的准家庭成员有哪些?是不是人的吗?现在法律中转家庭成员就比,比如说虐待,最终认定家庭成员,那就是同居的情侣,不是人。暂时问题就好了。 现在法律中有哪些准的家庭成员不是人? 没有,但是所以我们认为你如果在现行法律下,要把它变成准家庭成员,意思就是你要把它和人一样对待。 我后来请教一下,我听你的意思,你立这条法律的核心是要保护宠物,对吧? 首先就是我们需要保护宠物。其次,我好奇的是,保护宠物只有这一条方法吗?如果把它当做私人财产,对吧?把它当做财产的话,一部分行政法可以保护。如果你觉得保护力度还不够,可以给他立一个宠物保护法。为什么一定要把它上升成准家庭地位? 对方辩友,如果你已经把它作为宠物保护法了,你看那些国外现在法条,它里面其实已经将其作为准家庭成员了,不是当财物去看待的。 我的意思是,你的需求性,那你的根人属性也不打算要了吗?根属性在哪?就是现在这个法律还不够,你把它当成财物,它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现在很多虐待宠物的执行法律中,财物不被好好保护吗?你偷了的钱是不是法律也会制裁你?宠物为什么不可以?就是在虐待罪中,比如说在虐待罪中,它只保护人,对不对?那如果说你的宠物的价值是零元,就比如说你是领养过来,它受到虐待,你怎么以这个财物去保护它?你是保护不了的,所以只要在现行法律中加一些条款就可以了。 我好奇的是,为什么一定要上升到准家庭地位,才可以达到你说的那个保护的目的。 对方辩友就是你说的是加在哪里?你在财务财产型犯罪里面加入到就是把这个东西视作不是财产,还是怎么样,不是很清楚你要加的部分在哪,方法有很多,把它当做财产,对吧?你偷了我的狗,就可以认为是你偷了我的钱,我可以一样起诉你,或者给他加一个宠物保护法,这些方法都很多。如果给不出你自己聊的那个方案的必要性的话,坦白讲你自己的论证不成立。 我也请教你,成为准家庭地位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嘛。现在什么抚养权啊,赡养权闹的家庭矛盾也闹得特别厉害。所以为什么当宠物变成这样的时候,不会是让宠人和宠物之间的关系更…… 不是举证的事情,至少在我们看来,就是说我们的保护为什么会造成您方所说的这种矛盾,我们真的没有看到。 政策提及方,至少你要告诉大家,核心都……
首先我先试个音质,能听见吧?可以停车,没问题。好,那我现在问啊,同学,你的态度应该是要把宠物的地位提高到和人一样,对吧? 对,家庭成员。它不是家庭成员,当然是这样一个位阶,就是家庭成员大于准家庭成员,准家庭成员大于财务,应该是这样一个位阶。 现在法律中的准家庭成员有哪些?是不是人的吗?现在法律中转家庭成员就比,比如说虐待,最终认定家庭成员,那就是同居的情侣,不是人。暂时问题就好了。 现在法律中有哪些准的家庭成员不是人? 没有,但是所以我们认为你如果在现行法律下,要把它变成准家庭成员,意思就是你要把它和人一样对待。 我后来请教一下,我听你的意思,你立这条法律的核心是要保护宠物,对吧? 首先就是我们需要保护宠物。其次,我好奇的是,保护宠物只有这一条方法吗?如果把它当做私人财产,对吧?把它当做财产的话,一部分行政法可以保护。如果你觉得保护力度还不够,可以给他立一个宠物保护法。为什么一定要把它上升成准家庭地位? 对方辩友,如果你已经把它作为宠物保护法了,你看那些国外现在法条,它里面其实已经将其作为准家庭成员了,不是当财物去看待的。 我的意思是,你的需求性,那你的根人属性也不打算要了吗?根属性在哪?就是现在这个法律还不够,你把它当成财物,它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现在很多虐待宠物的执行法律中,财物不被好好保护吗?你偷了的钱是不是法律也会制裁你?宠物为什么不可以?就是在虐待罪中,比如说在虐待罪中,它只保护人,对不对?那如果说你的宠物的价值是零元,就比如说你是领养过来,它受到虐待,你怎么以这个财物去保护它?你是保护不了的,所以只要在现行法律中加一些条款就可以了。 我好奇的是,为什么一定要上升到准家庭地位,才可以达到你说的那个保护的目的。 对方辩友就是你说的是加在哪里?你在财务财产型犯罪里面加入到就是把这个东西视作不是财产,还是怎么样,不是很清楚你要加的部分在哪,方法有很多,把它当做财产,对吧?你偷了我的狗,就可以认为是你偷了我的钱,我可以一样起诉你,或者给他加一个宠物保护法,这些方法都很多。如果给不出你自己聊的那个方案的必要性的话,坦白讲你自己的论证不成立。 我也请教你,成为准家庭地位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嘛。现在什么抚养权啊,赡养权闹的家庭矛盾也闹得特别厉害。所以为什么当宠物变成这样的时候,不会是让宠人和宠物之间的关系更…… 不是举证的事情,至少在我们看来,就是说我们的保护为什么会造成您方所说的这种矛盾,我们真的没有看到。 政策提及方,至少你要告诉大家,核心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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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说明我方持方为反方,即认为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是过度保护。
首先,正方需要论证己方政策持方,至少要讲清根属性、损益比。我方认为,能保护动物的方法有很多,为何一定要采用赋予宠物法律“准家庭成员”地位的方案?正方需要明确该方案的根属性所在,以及它能否解决当前宠物保护面临的核心问题。同时,更需要说明该方案的损益比极高还是极低,成本是否可控,而非仅仅强调“只要能保护动物就行”。
其次,关于“保护动物”的定义,反方的核心态度是:当前宠物保护中的核心问题,并非宠物的法律地位不够高,而是人的素质有待提升,或是缺乏规范人的行为的有效手段。法律的本质就是规范人的行为,帮助人们养成自律的习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来约束虐待宠物等行为,无需对原本的法律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更无需将不属于人类的物种纳入法律主体范畴。
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单独出台宠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涉嫌虐待宠物的行为处以罚款、判刑等处罚,这是现有路径完全可以实现的。而反方方案的优势,恰恰在于无需将非人类的主体纳入法律讨论范畴,无需对现有法律框架进行颠覆性调整,因此成本极低。
最后需要明确,宠物本身不具备人类的主体性。如果将宠物认定为“准家庭成员”,那么就会衍生出一系列难以解决的法律矛盾:比如宠物的赡养权、抚养权该如何界定?如果主人离世,宠物的“遗产”该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正方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当这些矛盾出现时,正方该如何解决?
首先,先说明我方持方为反方,即认为宠物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是过度保护。
首先,正方需要论证己方政策持方,至少要讲清根属性、损益比。我方认为,能保护动物的方法有很多,为何一定要采用赋予宠物法律“准家庭成员”地位的方案?正方需要明确该方案的根属性所在,以及它能否解决当前宠物保护面临的核心问题。同时,更需要说明该方案的损益比极高还是极低,成本是否可控,而非仅仅强调“只要能保护动物就行”。
其次,关于“保护动物”的定义,反方的核心态度是:当前宠物保护中的核心问题,并非宠物的法律地位不够高,而是人的素质有待提升,或是缺乏规范人的行为的有效手段。法律的本质就是规范人的行为,帮助人们养成自律的习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来约束虐待宠物等行为,无需对原本的法律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更无需将不属于人类的物种纳入法律主体范畴。
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单独出台宠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涉嫌虐待宠物的行为处以罚款、判刑等处罚,这是现有路径完全可以实现的。而反方方案的优势,恰恰在于无需将非人类的主体纳入法律讨论范畴,无需对现有法律框架进行颠覆性调整,因此成本极低。
最后需要明确,宠物本身不具备人类的主体性。如果将宠物认定为“准家庭成员”,那么就会衍生出一系列难以解决的法律矛盾:比如宠物的赡养权、抚养权该如何界定?如果主人离世,宠物的“遗产”该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正方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当这些矛盾出现时,正方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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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确认一下,今天的讨论时长可以控制在两分钟,请问发音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
桑撒,你看看辩题好不好,就是文明的进步嘛。其实你从头到尾都没有否认正方是在做一件正当的事,你只是在否认把宠物当成人是一件不好的事,认为把它当成人是过度的,但正方也没有说要把宠物当成人的意思。
很简单,宠物这种东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比真正的家庭成员更亲密的存在。但为什么我们依旧没有把它视为家庭成员,而是准家庭成员?因为我们知道,宠物总归有一些不是人的部分,这是正当的态度。
而另一方面,为什么要单独赋予宠物准家庭成员的地位呢?因为如果仅将宠物视为财产,其实不太能够保护它们的权利。财产有明确的金额标准,但我家的田园猫,可能价值仅为零元或者几十元。当无法界定它的价值,或者价值很低的时候,要怎么保护它呢?在虐猫案中,如果将宠物视为财产,那就是毁坏财富,可这种毁坏财富的金额可能是零,或是二十元、五十元。日常生活中,我们日常毁坏的这类财富不计其数,司法能覆盖到这么广泛的领域吗?所以我方认为,应当赋予宠物专门的法律地位。这是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不得不告诉各位,反方应该是跑题了。反方提出的解决正方提出的弊害的方法是制定一项法律。在场三位评委老师都是法大的老师,我虽然是法盲,但至少清楚知道,制定一部法律、修改法条的成本极高。所以反方提出的解决弊害的方法,本身就带来了更大的弊害,这一点我方后续会展开说明。这是第三件事。
最后一件事,双方今天的核心分歧是什么?其实反方的态度是,宠物本身就不是人,它就是个物。但正方认为,对于日常陪伴我们、会动会跳的动物,它能为我们提供情绪价值,我们要正视这一部分情绪,正视它的地位,赋予它准家庭成员的身份。
首先我们先确认一下,今天的讨论时长可以控制在两分钟,请问发音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
桑撒,你看看辩题好不好,就是文明的进步嘛。其实你从头到尾都没有否认正方是在做一件正当的事,你只是在否认把宠物当成人是一件不好的事,认为把它当成人是过度的,但正方也没有说要把宠物当成人的意思。
很简单,宠物这种东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比真正的家庭成员更亲密的存在。但为什么我们依旧没有把它视为家庭成员,而是准家庭成员?因为我们知道,宠物总归有一些不是人的部分,这是正当的态度。
而另一方面,为什么要单独赋予宠物准家庭成员的地位呢?因为如果仅将宠物视为财产,其实不太能够保护它们的权利。财产有明确的金额标准,但我家的田园猫,可能价值仅为零元或者几十元。当无法界定它的价值,或者价值很低的时候,要怎么保护它呢?在虐猫案中,如果将宠物视为财产,那就是毁坏财富,可这种毁坏财富的金额可能是零,或是二十元、五十元。日常生活中,我们日常毁坏的这类财富不计其数,司法能覆盖到这么广泛的领域吗?所以我方认为,应当赋予宠物专门的法律地位。这是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不得不告诉各位,反方应该是跑题了。反方提出的解决正方提出的弊害的方法是制定一项法律。在场三位评委老师都是法大的老师,我虽然是法盲,但至少清楚知道,制定一部法律、修改法条的成本极高。所以反方提出的解决弊害的方法,本身就带来了更大的弊害,这一点我方后续会展开说明。这是第三件事。
最后一件事,双方今天的核心分歧是什么?其实反方的态度是,宠物本身就不是人,它就是个物。但正方认为,对于日常陪伴我们、会动会跳的动物,它能为我们提供情绪价值,我们要正视这一部分情绪,正视它的地位,赋予它准家庭成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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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反方也齐齐。那反方先吧,稍等,所以是反方先对吗?对对的对的对的,OK。大次发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可以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
问题是在于,到底什么是过度保护?你就比如说,我们说过度运动,运动肯定是对身体有好处的,可是当你产生弊害,这个东西对你身体造成损伤,就是过度了。所以我可以承认正方有利好,但是这件事情从来论证不到反方就拍得下去,不成立的。
这里第一层的问题就是在于,正方突破了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元主体框架。为什么呢?你就比如说我刚刚举的那个例子,当人和宠物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所谓的第三方到底要怎么样去衡量双方之间的责任划定?到底是要先保障人的权利,还是先保障宠物的权利,还是把它判为互殴?
我再换一个例子,安徽合肥有一户出租户把房子卖给了租户,租户不住在里面,还养了7只小猫。这个时候怎么办?7只小猫在家里乱咬乱喊,出租人要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按照正方的逻辑,宠物也有自己享受保护的权益,可是房屋的损失,要怎么样去判罚呢?所以这里很奇怪的一点在于,当你把宠物列为所谓的第三方权益主体之后,你要怎么样去衡量权利和责任的对等,到底要让谁承担责任?是宠物承担还是人承担?宠物承担不了这部分责任,你要怎么样让它的主人去承担呢?这是其中最奇怪的部分,也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就像我刚刚说的一样,宠物本身有劣根性,我给大家举两个例子。比如现在很多农村老家,狗就是拴个链子在门口,一辈子看门的。这时候你要骂主人吗?说“你这是在圈禁,它有主权,它有权利”,可这本来就是宠物的现状啊。另一个例子,潘红训狗的时候,很多狗挑食,什么都不吃,潘红说要定时定点定量喂,对方却说不行,因为狗也有主权,这时候你在虐待宠物,让它饿肚子不吃饱。所以你会发现,当你赋予宠物权利之后,很难去规制它的劣根性,这就是弊端所在。
这样正方就只剩下盘子了,稍等,我这环境有点那个什么。这个好像是反方来出援吧?这个是反方资源。这个是正方选人,是正常选人,正好选人啊。好,那那那我问正二吧,不对,问反二,不好意思问反二。OK,我试个音可以见吗?可以的老师。
那我发现第一件事,今天要利弊比较,你的比较是什么?我的比较是你的法理改动成本更高,我的成本更低。其次是没必要,现在现状下只要进行行政法之间的稍加约束就好了,你觉得行政法力度不够,却没有举证行政法的效率,其次你也没有完成你的比较。
第二件事情,今天你说要把宠物提高到准家庭成员的地位,为什么等同于当人和狗的利益冲突时,要优先选择狗?坦白讲,不是优先选择狗,而是人和狗都必须优先,而这件事情会有很多伦理问题。我觉得一辩解释得很清楚,准家庭成员的意思是家庭成员大于准家庭成员大于宠物,所以这是在现行层面进行的提升,而冲突你也没有论证到。
第三件事情,你跟我讲,今天法律的权威性可能来源于保护人类,人人有优先地位,本身法律也在保护动物,我也有很多珍惜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那些珍贵的动物,比如保护大熊猫。所以按你的逻辑,今天因为法律保护了大熊猫,所以也削减了法律的权威性,对不对?所以我方的立场是优先保护人类,不是只保护。
你把宠物和人抬高到一样的地位,就没有优先政策了,家庭成员地位一样,在法理上地位一样,对不对?坦白讲,现在法理应该是没有准家庭成员这个词吧,你怎么比较的?所以准家庭成员是在家庭成员之外,可是在法律上享有的权益会比家庭成员稍微低一些,这件事情本身没啥问题,而权威性的问题你也没有解释掉。
那最后一部分,我特别好奇,你有了解过为什么如果我的父母或者孩子被人打了,对方要赔我精神损失费吗?不是你这两个地位哪个高,哪个地位不是靠你自己的。我觉得是这样的,如果狗狗干了坏事,在行政处罚里狗会被处罚吗?不赔精神损失费呀。我说我孩子如果被人打了,对方要赔我,还要赔我精神损失费,为啥?就是因为对方有一些不好的行为,法律层面的解释叫做人身权益受侵害,会产生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精神痛苦,法律必须对此给予救济。那我举个例子,我养了8年的大黄,按市场价给我200,你觉得够了对吗?我坦白讲,法律应该不是这么赔的吧?不对,我讲的是法律上要照顾到个体的情绪,而这部分是到的进步,我后续解释,谢谢。
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长两分钟啊,那我就发言,你计时好,谢谢。主题发言及计时,我解释几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实战部分,视作准家庭成员可以带来切实落实到宠物身上的利好。比如别人打了我的狗,我今天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诉讼,你方也承认会有一部分好处,这部分我前面聊过了。往下我聊核心的一部分事情,就是为什么正方认为现有中国法律体系对于宠物的保护是不够的。首先,我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是保护宠物的,宠物往往被当做个人财产对待,如果你的狗不够贵,我把它打死也不构成犯罪。而第二部分就是宠物的待遇永远不会得到提高。在国外猫猫狗狗被称之为伴侣,可是在国内叫宠物,称呼差异是浅层的层面,可是在对待层面却是天壤之别。中国的狗几乎不被允许出现在任何公共场所,比如商场、公交车,几乎所有公共场合都不会允许宠物出现,可是国外很多国家恰恰是因为有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保障,宠物的待遇会比国内好很多。这是物质层面我们认为有必要的部分,以及保护不够的部分。
而心理层面更是如此,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我养了8年的大黄,这个时候如果按照你方所谓的财产法去赔的话,可能只赔我200块钱,可是背后忽视的是我和它的精神层面的连接。所以这个时候我方才告诉你,如果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虐待罪判罚之后,是要赔我精神损失费的。而精神损失费本身,是从法理上、从法律上认可我和它产生的情感连接,认可我对它付出的一切,而这件事情在正方眼中很必要。
最后,正方来跟你讲到长久的发展,为什么法律今天要承认宠物的地位?我来举一个例子,美国的投票权法案将选举权赋予黑人之后,黑人因为这种轻罪被抓捕的概率相较于白人下降了很多。在今天这个题目当中,这个例子体现的是当黑人掌握法律权利后,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也得到提升。折射到今天这个题目当中,意味着只有当法律承认了宠物应受到保护,宠物应该被当做家庭成员,社会上宠物权益的保障才真正有可能被推行。法律不全是推动一个社会群体权益保障的关键前提,只有当法律承认宠物应该是受到保护的成员,只有当法律认可宠物具有独立性而不是完全依附于人类的财产,中国的宠物市场、养宠人和所有宠物本身才有可能真正迈向新的更美好的世界。
OK,反方也齐齐。那反方先吧,稍等,所以是反方先对吗?对对的对的对的,OK。大次发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可以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
问题是在于,到底什么是过度保护?你就比如说,我们说过度运动,运动肯定是对身体有好处的,可是当你产生弊害,这个东西对你身体造成损伤,就是过度了。所以我可以承认正方有利好,但是这件事情从来论证不到反方就拍得下去,不成立的。
这里第一层的问题就是在于,正方突破了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元主体框架。为什么呢?你就比如说我刚刚举的那个例子,当人和宠物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所谓的第三方到底要怎么样去衡量双方之间的责任划定?到底是要先保障人的权利,还是先保障宠物的权利,还是把它判为互殴?
我再换一个例子,安徽合肥有一户出租户把房子卖给了租户,租户不住在里面,还养了7只小猫。这个时候怎么办?7只小猫在家里乱咬乱喊,出租人要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按照正方的逻辑,宠物也有自己享受保护的权益,可是房屋的损失,要怎么样去判罚呢?所以这里很奇怪的一点在于,当你把宠物列为所谓的第三方权益主体之后,你要怎么样去衡量权利和责任的对等,到底要让谁承担责任?是宠物承担还是人承担?宠物承担不了这部分责任,你要怎么样让它的主人去承担呢?这是其中最奇怪的部分,也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就像我刚刚说的一样,宠物本身有劣根性,我给大家举两个例子。比如现在很多农村老家,狗就是拴个链子在门口,一辈子看门的。这时候你要骂主人吗?说“你这是在圈禁,它有主权,它有权利”,可这本来就是宠物的现状啊。另一个例子,潘红训狗的时候,很多狗挑食,什么都不吃,潘红说要定时定点定量喂,对方却说不行,因为狗也有主权,这时候你在虐待宠物,让它饿肚子不吃饱。所以你会发现,当你赋予宠物权利之后,很难去规制它的劣根性,这就是弊端所在。
这样正方就只剩下盘子了,稍等,我这环境有点那个什么。这个好像是反方来出援吧?这个是反方资源。这个是正方选人,是正常选人,正好选人啊。好,那那那我问正二吧,不对,问反二,不好意思问反二。OK,我试个音可以见吗?可以的老师。
那我发现第一件事,今天要利弊比较,你的比较是什么?我的比较是你的法理改动成本更高,我的成本更低。其次是没必要,现在现状下只要进行行政法之间的稍加约束就好了,你觉得行政法力度不够,却没有举证行政法的效率,其次你也没有完成你的比较。
第二件事情,今天你说要把宠物提高到准家庭成员的地位,为什么等同于当人和狗的利益冲突时,要优先选择狗?坦白讲,不是优先选择狗,而是人和狗都必须优先,而这件事情会有很多伦理问题。我觉得一辩解释得很清楚,准家庭成员的意思是家庭成员大于准家庭成员大于宠物,所以这是在现行层面进行的提升,而冲突你也没有论证到。
第三件事情,你跟我讲,今天法律的权威性可能来源于保护人类,人人有优先地位,本身法律也在保护动物,我也有很多珍惜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那些珍贵的动物,比如保护大熊猫。所以按你的逻辑,今天因为法律保护了大熊猫,所以也削减了法律的权威性,对不对?所以我方的立场是优先保护人类,不是只保护。
你把宠物和人抬高到一样的地位,就没有优先政策了,家庭成员地位一样,在法理上地位一样,对不对?坦白讲,现在法理应该是没有准家庭成员这个词吧,你怎么比较的?所以准家庭成员是在家庭成员之外,可是在法律上享有的权益会比家庭成员稍微低一些,这件事情本身没啥问题,而权威性的问题你也没有解释掉。
那最后一部分,我特别好奇,你有了解过为什么如果我的父母或者孩子被人打了,对方要赔我精神损失费吗?不是你这两个地位哪个高,哪个地位不是靠你自己的。我觉得是这样的,如果狗狗干了坏事,在行政处罚里狗会被处罚吗?不赔精神损失费呀。我说我孩子如果被人打了,对方要赔我,还要赔我精神损失费,为啥?就是因为对方有一些不好的行为,法律层面的解释叫做人身权益受侵害,会产生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精神痛苦,法律必须对此给予救济。那我举个例子,我养了8年的大黄,按市场价给我200,你觉得够了对吗?我坦白讲,法律应该不是这么赔的吧?不对,我讲的是法律上要照顾到个体的情绪,而这部分是到的进步,我后续解释,谢谢。
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长两分钟啊,那我就发言,你计时好,谢谢。主题发言及计时,我解释几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实战部分,视作准家庭成员可以带来切实落实到宠物身上的利好。比如别人打了我的狗,我今天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诉讼,你方也承认会有一部分好处,这部分我前面聊过了。往下我聊核心的一部分事情,就是为什么正方认为现有中国法律体系对于宠物的保护是不够的。首先,我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是保护宠物的,宠物往往被当做个人财产对待,如果你的狗不够贵,我把它打死也不构成犯罪。而第二部分就是宠物的待遇永远不会得到提高。在国外猫猫狗狗被称之为伴侣,可是在国内叫宠物,称呼差异是浅层的层面,可是在对待层面却是天壤之别。中国的狗几乎不被允许出现在任何公共场所,比如商场、公交车,几乎所有公共场合都不会允许宠物出现,可是国外很多国家恰恰是因为有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保障,宠物的待遇会比国内好很多。这是物质层面我们认为有必要的部分,以及保护不够的部分。
而心理层面更是如此,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我养了8年的大黄,这个时候如果按照你方所谓的财产法去赔的话,可能只赔我200块钱,可是背后忽视的是我和它的精神层面的连接。所以这个时候我方才告诉你,如果把它视作准家庭成员,虐待罪判罚之后,是要赔我精神损失费的。而精神损失费本身,是从法理上、从法律上认可我和它产生的情感连接,认可我对它付出的一切,而这件事情在正方眼中很必要。
最后,正方来跟你讲到长久的发展,为什么法律今天要承认宠物的地位?我来举一个例子,美国的投票权法案将选举权赋予黑人之后,黑人因为这种轻罪被抓捕的概率相较于白人下降了很多。在今天这个题目当中,这个例子体现的是当黑人掌握法律权利后,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也得到提升。折射到今天这个题目当中,意味着只有当法律承认了宠物应受到保护,宠物应该被当做家庭成员,社会上宠物权益的保障才真正有可能被推行。法律不全是推动一个社会群体权益保障的关键前提,只有当法律承认宠物应该是受到保护的成员,只有当法律认可宠物具有独立性而不是完全依附于人类的财产,中国的宠物市场、养宠人和所有宠物本身才有可能真正迈向新的更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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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方提出赋予宠物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能更好保护宠物,除此之外似乎再无其他理由。我方承认对方的善意,但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本身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就拿大熊猫这类珍稀动物来说,我们都清楚它们珍贵且需要保护,但从未像对方所说的那样,将它们的人格地位提升到类似人类的层级,或是划入对方提到的第三方模糊地带。原因很简单:法律的本质是规范人的行为,而非赋予其他动物主体地位。法律需要承认人的主体性,让人们通过自身能力去改变和解决问题。如果此时宣称“人类和猴子、狗并无二致”,本质上是在开法律的倒车,也是对法律承认人的主体性这一核心原则的玷污,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究竟什么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举例来说,过去我们有“口袋罪”和“流氓罪”,随着时代发展,当社会观念与法律不再匹配时,废除这类罪名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下大众如何看待宠物。比如在不少乡村或农村,人们养狗只是随便喂点食物,将狗放在门口养一辈子,按照正方的逻辑,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囚禁”,甚至会像潘红所说的“不定时定点定量喂食就是不吃饭,就是虐待宠物”,这样的衡量标准并不符合现代人对宠物的认知。目前我们还没有到必须按照对方所主张的标准去对待宠物的地步,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也是正方始终忽略的问题:宠物存在天生的劣根性,并非如对方所说的那般完美。比如在相关训犬案例中,有一条狗,主人对它很好也很会训练,但这条狗还是咬伤了家里所有人,包括老人和孩子,最终只能选择安乐死。在正方的逻辑框架下,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宠物天生存在无法完全驯化的特性,有一部分宠物本身就不适合饲养,对方的主张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感谢反方三辩。
首先,对方提出赋予宠物法律意义上的“准家庭成员”地位能更好保护宠物,除此之外似乎再无其他理由。我方承认对方的善意,但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本身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就拿大熊猫这类珍稀动物来说,我们都清楚它们珍贵且需要保护,但从未像对方所说的那样,将它们的人格地位提升到类似人类的层级,或是划入对方提到的第三方模糊地带。原因很简单:法律的本质是规范人的行为,而非赋予其他动物主体地位。法律需要承认人的主体性,让人们通过自身能力去改变和解决问题。如果此时宣称“人类和猴子、狗并无二致”,本质上是在开法律的倒车,也是对法律承认人的主体性这一核心原则的玷污,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究竟什么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举例来说,过去我们有“口袋罪”和“流氓罪”,随着时代发展,当社会观念与法律不再匹配时,废除这类罪名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下大众如何看待宠物。比如在不少乡村或农村,人们养狗只是随便喂点食物,将狗放在门口养一辈子,按照正方的逻辑,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囚禁”,甚至会像潘红所说的“不定时定点定量喂食就是不吃饭,就是虐待宠物”,这样的衡量标准并不符合现代人对宠物的认知。目前我们还没有到必须按照对方所主张的标准去对待宠物的地步,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也是正方始终忽略的问题:宠物存在天生的劣根性,并非如对方所说的那般完美。比如在相关训犬案例中,有一条狗,主人对它很好也很会训练,但这条狗还是咬伤了家里所有人,包括老人和孩子,最终只能选择安乐死。在正方的逻辑框架下,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宠物天生存在无法完全驯化的特性,有一部分宠物本身就不适合饲养,对方的主张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感谢反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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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钟。
我的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好,发言。即使议题很复杂,但是你方的过度体现在两个部分,都处于你方自己的论述中。第一个漏洞叫做,你方认为今天要把宠物当成人和物之间的过渡样态、专属样态。可是这个样态到底是趋近于人还是趋近于物,你方聊不清楚。这恰恰就是我们对宠物进行保护的时候,为什么要专门为它划定一块生态位,让它成为这样一种受保护的主体。为什么不可以直接保护?就像我今天保护大熊猫,给它喂竹子就是保护,为什么非要给它吃火锅和牛肉?这就是保护和过度保护的区别,也就是你方第一个部分的逻辑漏洞。
第二个部分的问题在于,你方最后终于承认,今天哪怕是一个无生命的物品,只要我对它有感情,我也能和它构成情感链接。换句话来讲,今天豆包跟我聊得很开心,豆包也可以被立法保护,作为我的精神伴侣。可是这本身反映的是什么?是我需要这件事情在社会上、在法律上直接等同于需要立法保护吗?这好像是文明的开道车吗?不是的,因为每个人的需求不是都要在法律上体现为保护。如果你可以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那么私力救济就足够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宠物这件事情,只需要得到正当恰当的保护就好了,而你方的主张是过度的。我一一解释。
第一件事情,我们来看宠物本身。我方学长讲得很清楚,宠物没有自主意识。当宠物咬人时,你要怎么遏制它?我换个角度,用我自己的养宠经历来说:第一天你买了一只狗,你会问“狗狗,你喜欢当我的宠物吗?”吗?不会,你直接就把它买了,也没有听从它任何的意愿。第三个月,你嫌它很烦,它发情了,你带它去做阉割手术。你会问“狗狗,你愿意被我阉割,成为一只‘太监狗’吗?”吗?不会。一年之后,你发现工作太忙,养宠和你想象的不一样了,你想把它卖掉,你会问“狗狗,你愿意回到宠物市场寻找新主人吗?”吗?不会。宠物没有任何独立自主的权利,就算你给它赋予这份权利,它也没有办法运用。就像你方说的,我们要解决虐待宠物的问题,说得很好听,可是宠物在被虐待的时候,如果主人不主动揭发,谁会知道?难道那条狗能汪汪叫着在网上发一个帖子告诉大家“我被人虐待了”吗?不能。问题在于,你给宠物的权利,第一,它不需要,它从来没有说过它需要,是你方一厢情愿的意淫;第二,它运用不了,因为宠物根本和人不一样。第三,你方的方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无论你说得天花乱坠,说虐待、管控、丢弃宠物都能通过这部法律得到保护,现在尚且有人虐待自己的家庭成员,通过现有法律意识和法理的完善就能保护他们,更何况是宠物?
第二件事情,你方最后的价值主张很可笑,叫做“我今天只需要在立法保护宠物,为什么是文明的进步?因为我可以多要一层精神损失费”。可是这精神损失费,我话说白了,今天我们在行政法规里加一条“额外进行适当的补偿”,不就解决了吗?
这道辩题真正应该讨论的是什么?是一个宠物,它没有任何说话的能力,也没有任何行使权利的义务。它只有我们人类赋予它的意义。谢谢。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钟。
我的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好,发言。即使议题很复杂,但是你方的过度体现在两个部分,都处于你方自己的论述中。第一个漏洞叫做,你方认为今天要把宠物当成人和物之间的过渡样态、专属样态。可是这个样态到底是趋近于人还是趋近于物,你方聊不清楚。这恰恰就是我们对宠物进行保护的时候,为什么要专门为它划定一块生态位,让它成为这样一种受保护的主体。为什么不可以直接保护?就像我今天保护大熊猫,给它喂竹子就是保护,为什么非要给它吃火锅和牛肉?这就是保护和过度保护的区别,也就是你方第一个部分的逻辑漏洞。
第二个部分的问题在于,你方最后终于承认,今天哪怕是一个无生命的物品,只要我对它有感情,我也能和它构成情感链接。换句话来讲,今天豆包跟我聊得很开心,豆包也可以被立法保护,作为我的精神伴侣。可是这本身反映的是什么?是我需要这件事情在社会上、在法律上直接等同于需要立法保护吗?这好像是文明的开道车吗?不是的,因为每个人的需求不是都要在法律上体现为保护。如果你可以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那么私力救济就足够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宠物这件事情,只需要得到正当恰当的保护就好了,而你方的主张是过度的。我一一解释。
第一件事情,我们来看宠物本身。我方学长讲得很清楚,宠物没有自主意识。当宠物咬人时,你要怎么遏制它?我换个角度,用我自己的养宠经历来说:第一天你买了一只狗,你会问“狗狗,你喜欢当我的宠物吗?”吗?不会,你直接就把它买了,也没有听从它任何的意愿。第三个月,你嫌它很烦,它发情了,你带它去做阉割手术。你会问“狗狗,你愿意被我阉割,成为一只‘太监狗’吗?”吗?不会。一年之后,你发现工作太忙,养宠和你想象的不一样了,你想把它卖掉,你会问“狗狗,你愿意回到宠物市场寻找新主人吗?”吗?不会。宠物没有任何独立自主的权利,就算你给它赋予这份权利,它也没有办法运用。就像你方说的,我们要解决虐待宠物的问题,说得很好听,可是宠物在被虐待的时候,如果主人不主动揭发,谁会知道?难道那条狗能汪汪叫着在网上发一个帖子告诉大家“我被人虐待了”吗?不能。问题在于,你给宠物的权利,第一,它不需要,它从来没有说过它需要,是你方一厢情愿的意淫;第二,它运用不了,因为宠物根本和人不一样。第三,你方的方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无论你说得天花乱坠,说虐待、管控、丢弃宠物都能通过这部法律得到保护,现在尚且有人虐待自己的家庭成员,通过现有法律意识和法理的完善就能保护他们,更何况是宠物?
第二件事情,你方最后的价值主张很可笑,叫做“我今天只需要在立法保护宠物,为什么是文明的进步?因为我可以多要一层精神损失费”。可是这精神损失费,我话说白了,今天我们在行政法规里加一条“额外进行适当的补偿”,不就解决了吗?
这道辩题真正应该讨论的是什么?是一个宠物,它没有任何说话的能力,也没有任何行使权利的义务。它只有我们人类赋予它的意义。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是评委点评环节。首先有请廖正之评委进行点评。麦克风测试,各位可以听见吗?可以,喂,可以听清,没问题,谢谢。这场比赛怎么说呢,我全场比赛都在做一件很努力的事情,就是中间还有选手说三个评委都是法大的,我真的不太努力地让我的新政不要进入这场比赛,我真的觉得是这样。这场比赛我觉得大家对于很多东西的界定,我可以理解大家不依赖于法律,或者说是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从文艺理解也可以,但是不要把这两个东西掺在一起,就会让人很困扰。
正方精确的论证就比较简单,我觉得是这样的,这场比赛我先交代一下,我会更倾向于正方一点,当然我应该会分一票给反方,原因是因为我觉得反方有摸到一点,这场比赛可能更符合法律常识总体,但反方并没有完成它。
双方其实今天在场上要解决的东西是一样的,一共有两个大问题,主要是正方提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有人的宠物被人杀了,不能按钱来赔。这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那只花猫野猫,这只猫不值钱,但是你依然要赔我,但是现行的法律不赔。第二个是有人虐待自己的宠物,如果你把它视为准家庭成员的话,你就可以防止这个虐待的问题,或者说你可以惩罚他。
接下来是评委点评环节。首先有请廖正之评委进行点评。麦克风测试,各位可以听见吗?可以,喂,可以听清,没问题,谢谢。这场比赛怎么说呢,我全场比赛都在做一件很努力的事情,就是中间还有选手说三个评委都是法大的,我真的不太努力地让我的新政不要进入这场比赛,我真的觉得是这样。这场比赛我觉得大家对于很多东西的界定,我可以理解大家不依赖于法律,或者说是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从文艺理解也可以,但是不要把这两个东西掺在一起,就会让人很困扰。
正方精确的论证就比较简单,我觉得是这样的,这场比赛我先交代一下,我会更倾向于正方一点,当然我应该会分一票给反方,原因是因为我觉得反方有摸到一点,这场比赛可能更符合法律常识总体,但反方并没有完成它。
双方其实今天在场上要解决的东西是一样的,一共有两个大问题,主要是正方提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有人的宠物被人杀了,不能按钱来赔。这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那只花猫野猫,这只猫不值钱,但是你依然要赔我,但是现行的法律不赔。第二个是有人虐待自己的宠物,如果你把它视为准家庭成员的话,你就可以防止这个虐待的问题,或者说你可以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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