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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核心职责就是立德育人。教育的本质是对灵魂的塑造,从来不是定点定时的任务,它渗透在师生互动的每一个瞬间。这也就意味着老师的职责并非仅存在于课堂或课内工作之间。老师的育人者身份是具有不可分割性的,不存在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的绝对分割。
例如,学生若在校外偶遇老师,会自然将老师的言行与榜样身份关联,孩童会模仿父母的日常习惯,学生也会不自觉地模仿老师的言行逻辑。若老师在非工作时间降低自我要求,没有以身作则,出现消极度日、沉迷游戏等与工作时间言行不一的行为,那么这种场外影响与课堂教学所形成的叠加效应,将会让学生对老师产生认知偏差,从而削弱课堂上的说服力。唯有让老师在非工作时间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老师的言行规范才能更好地引导教育学生。
其次,教育影响的无边性说明老师该有更高的要求。在如今信息高速传播、网络便捷透明的情况下,人的一言一行随时都可能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老师的非工作时间早已不是完全的私人领域,学生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刷到老师的日常分享,甚至可能是别人的分享视频中无意将老师的一言一行录入镜头而被学生发现。那么老师的言行必将会成为学生观察、模仿、讨论的对象。因此,以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才能保证教育引导的正向闭环。
再者,老师对言行的更高要求并不是一味地提高自己的标准,而是教育事业的敬畏与守护,是社会信任与职业责任的双向呼应。社会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谓赋予老师,本质上是给予了高度期待。这种期待并非苛责,而是源于教育在民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老师有培养下一代的重任,这种责任与教育行业的公信力是紧密相连的。老师在非工作时间保持言行规范,既是对职业身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信任的回应。反之,若在非工作时间放松自我要求,不仅会透支个人职业声誉,更可能让公众对教育者群体的素质产生质疑,这种质疑最终将会损害到整个教育事业的社会基础。
最后,我方坚信,这种高要求不仅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是职业价值的体现,更是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谢谢。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
老师的核心职责就是立德育人。教育的本质是对灵魂的塑造,从来不是定点定时的任务,它渗透在师生互动的每一个瞬间。这也就意味着老师的职责并非仅存在于课堂或课内工作之间。老师的育人者身份是具有不可分割性的,不存在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的绝对分割。
例如,学生若在校外偶遇老师,会自然将老师的言行与榜样身份关联,孩童会模仿父母的日常习惯,学生也会不自觉地模仿老师的言行逻辑。若老师在非工作时间降低自我要求,没有以身作则,出现消极度日、沉迷游戏等与工作时间言行不一的行为,那么这种场外影响与课堂教学所形成的叠加效应,将会让学生对老师产生认知偏差,从而削弱课堂上的说服力。唯有让老师在非工作时间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老师的言行规范才能更好地引导教育学生。
其次,教育影响的无边性说明老师该有更高的要求。在如今信息高速传播、网络便捷透明的情况下,人的一言一行随时都可能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老师的非工作时间早已不是完全的私人领域,学生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刷到老师的日常分享,甚至可能是别人的分享视频中无意将老师的一言一行录入镜头而被学生发现。那么老师的言行必将会成为学生观察、模仿、讨论的对象。因此,以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才能保证教育引导的正向闭环。
再者,老师对言行的更高要求并不是一味地提高自己的标准,而是教育事业的敬畏与守护,是社会信任与职业责任的双向呼应。社会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谓赋予老师,本质上是给予了高度期待。这种期待并非苛责,而是源于教育在民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老师有培养下一代的重任,这种责任与教育行业的公信力是紧密相连的。老师在非工作时间保持言行规范,既是对职业身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信任的回应。反之,若在非工作时间放松自我要求,不仅会透支个人职业声誉,更可能让公众对教育者群体的素质产生质疑,这种质疑最终将会损害到整个教育事业的社会基础。
最后,我方坚信,这种高要求不仅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是职业价值的体现,更是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谢谢。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教师言行要求应基于教育影响的连续性、渗透性及职业责任的不可分割性,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立德育人目标、维护教育事业社会基础为核心评价维度。
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全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有请。
对方辩友你好,我想请问教师是否是一个普通人?
教师一样是普通人,为什么单独要求教师必须要做到?
(对方可能卡顿,重新提问)教师是普通人,为什么要单独要求教师必须做到?
因为教师作为一个普通人,同时身为教师,他算是知识储备者中的更高人群,所以教师职业本身对其有更高要求,并非说教师只是知识储备高于普通人群的一类职责。
我想请问什么叫更高?谁来定义?
因为老师作为这个职业,他就必须要有更高的知识储备,更高的自我意识。
那么在荀子的《性恶篇》中所提到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是否是错误的?
我觉得这个要在本次语境来说,如果脱离此次的语境,我觉得那个不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在今天的话,我认为它是错误的。
那在非工作时间,教师脱离职业规范的约束,回归到自然的人性状态时,您认为强行要求他们展现更高要求是否正确,是否违背了人性,是否违背了人性本恶的趋利避害规律?
这并不违背。这种要求难道不是在强迫人性脱离自然状态去追求不切实际的伪善吗?
并不是人应该遵守的,老师更应该遵守。而这种违背人性的要求,又如何真正的让教师发自内心的做到?难道不会是只导致表面的敷衍甚至反感吗?
老师提高自身的要求,难道不是从他自身感受出发的吗?那难道教师不能抱怨琐事,有不良情绪吗?
可以抱怨,但是情绪应该合理宣泄,不管是老师还是个人都有这个权利吗?
他是个人权利,我们尊重他的个人权利,但是不能是无休止的宣泄和负面的宣泄啊。
说到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是什么?
社会信任是我们对于老师这一职业的信任,相信老师可以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教育好下一代不是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孩子能在学校学到知识,教师做到基本的教书育人,完成他自己的职责吗?
对于一方的问题,我方的回答是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教师没有更高的要求,他如何教好学生?
所以更高要求是什么?是底线无上限的老师,社会教育。那是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能100%做到?我们此次的问题是对教师的言行,而不是每一个人。教师也是普通人呀,难道他是普通人,但是他还有他的职责所在,并不是他当普通人的时候,他就可以脱离他的职责。
所以你的意思是教师的职责的特殊性在哪里?
他在于他应该有自我要求,来确保自己的标准达到,从而能够教好下一代。
那这还是,那这难道不是将教师职业神圣化吗?
并不是啊,因为要求有底线无上限,教师并不应该是满足于仅守住底线,他应该不断提高上限,这样才能保证不断提高我们的社会素质,达到道德高标和法律底线。
道德高标和法律底线到底是什么区别呢?
并没有混淆。区别在于什么呢?法律底线相当于是最后一道防线,而道德高标是人们理想化的追求,我们就是应该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要求,从而能够达到这种理想化。
理想化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呢?
可以有主观也有客观,但是如果只针对老师来说,他的标准是模糊的吗?
我他不是模糊的呀,他只是说他的标准可以有主观和客观的考量,但标准本身并不是模糊的。
那难道不应该是教师教授学生如何正确辨别吗?辨别能力难道不应该是增强辨别能力吗?
对的,但是如果他没有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自己都没有辨别能力,他如何教好?
那既然是辨别能力,难道不是家长跟学生在一起的时间更多吗?
家长有家长的职责,老师有老师的职责。那就是将所有的职责都交付给家长,交付给教师吗?
这自然就说了家长有家长的职责,老师有老师的职责,两个职责不同。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
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全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有请。
对方辩友你好,我想请问教师是否是一个普通人?
教师一样是普通人,为什么单独要求教师必须要做到?
(对方可能卡顿,重新提问)教师是普通人,为什么要单独要求教师必须做到?
因为教师作为一个普通人,同时身为教师,他算是知识储备者中的更高人群,所以教师职业本身对其有更高要求,并非说教师只是知识储备高于普通人群的一类职责。
我想请问什么叫更高?谁来定义?
因为老师作为这个职业,他就必须要有更高的知识储备,更高的自我意识。
那么在荀子的《性恶篇》中所提到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是否是错误的?
我觉得这个要在本次语境来说,如果脱离此次的语境,我觉得那个不是错误的,但是如果在今天的话,我认为它是错误的。
那在非工作时间,教师脱离职业规范的约束,回归到自然的人性状态时,您认为强行要求他们展现更高要求是否正确,是否违背了人性,是否违背了人性本恶的趋利避害规律?
这并不违背。这种要求难道不是在强迫人性脱离自然状态去追求不切实际的伪善吗?
并不是人应该遵守的,老师更应该遵守。而这种违背人性的要求,又如何真正的让教师发自内心的做到?难道不会是只导致表面的敷衍甚至反感吗?
老师提高自身的要求,难道不是从他自身感受出发的吗?那难道教师不能抱怨琐事,有不良情绪吗?
可以抱怨,但是情绪应该合理宣泄,不管是老师还是个人都有这个权利吗?
他是个人权利,我们尊重他的个人权利,但是不能是无休止的宣泄和负面的宣泄啊。
说到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是什么?
社会信任是我们对于老师这一职业的信任,相信老师可以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教育好下一代不是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孩子能在学校学到知识,教师做到基本的教书育人,完成他自己的职责吗?
对于一方的问题,我方的回答是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教师没有更高的要求,他如何教好学生?
所以更高要求是什么?是底线无上限的老师,社会教育。那是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能100%做到?我们此次的问题是对教师的言行,而不是每一个人。教师也是普通人呀,难道他是普通人,但是他还有他的职责所在,并不是他当普通人的时候,他就可以脱离他的职责。
所以你的意思是教师的职责的特殊性在哪里?
他在于他应该有自我要求,来确保自己的标准达到,从而能够教好下一代。
那这还是,那这难道不是将教师职业神圣化吗?
并不是啊,因为要求有底线无上限,教师并不应该是满足于仅守住底线,他应该不断提高上限,这样才能保证不断提高我们的社会素质,达到道德高标和法律底线。
道德高标和法律底线到底是什么区别呢?
并没有混淆。区别在于什么呢?法律底线相当于是最后一道防线,而道德高标是人们理想化的追求,我们就是应该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要求,从而能够达到这种理想化。
理想化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呢?
可以有主观也有客观,但是如果只针对老师来说,他的标准是模糊的吗?
我他不是模糊的呀,他只是说他的标准可以有主观和客观的考量,但标准本身并不是模糊的。
那难道不应该是教师教授学生如何正确辨别吗?辨别能力难道不应该是增强辨别能力吗?
对的,但是如果他没有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自己都没有辨别能力,他如何教好?
那既然是辨别能力,难道不是家长跟学生在一起的时间更多吗?
家长有家长的职责,老师有老师的职责。那就是将所有的职责都交付给家长,交付给教师吗?
这自然就说了家长有家长的职责,老师有老师的职责,两个职责不同。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坚定认为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将教师置于24小时道德标杆的枷锁之下,既是对人性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曲解,更是对教育生态的伤害。以下三点将作为我方观点提供坚实支撑。
第一,教师并非道德完人,用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进行道德绑架,违背人性本质。教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言,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而绝非用完美标准雕刻道德符号。这些在高强度工作中身心俱疲的教育者,同样是需要宣泄情绪、允许犯下错误的普通人。他们或许会在周末聚餐时抱怨工作压力,或许会在社交平台分享对生活的琐碎感慨,这些本是普通人的正常言行,若用更高标准苛责,本质是无视人性的残酷绑架。
第二,教师享有完整公民权利,更高要求实质是对私人空间的非法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一权利并非因教师的身份而失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详细列举了教师处理的11类行为,从课堂言行到职务行为均有明确界定,但从未出现非工作时间需接受更高要求的条款。对方辩友或许会混淆道德底线约束与更高要求。诸如传播错误观点、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无论普通人还是教师,都应该被禁止,这是法律底线,而非职业加码。将教师的朋友圈、家庭聚会甚至休闲场所都纳入言行考核,本质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然侵犯。
第三,更高要求的模糊性将引发系统性负面效应,损害教育生态。所谓更高要求从未有过明确标准,一些主观随意的评判标准只会让教师陷入动辄得咎的困境。当年轻人意识到自己的私人生活将被职业身份永久绑架,当合理情绪表达都可能成为职业污点,谁还愿意投身教育事业?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终将损害的是整个教育体系。
综上,归还教师应有的公民权利与私人空间才是对教育者真正的尊重,更是对教育生态的理性守护。我方坚信,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反方的一辩。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坚定认为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将教师置于24小时道德标杆的枷锁之下,既是对人性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曲解,更是对教育生态的伤害。以下三点将作为我方观点提供坚实支撑。
第一,教师并非道德完人,用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进行道德绑架,违背人性本质。教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言,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而绝非用完美标准雕刻道德符号。这些在高强度工作中身心俱疲的教育者,同样是需要宣泄情绪、允许犯下错误的普通人。他们或许会在周末聚餐时抱怨工作压力,或许会在社交平台分享对生活的琐碎感慨,这些本是普通人的正常言行,若用更高标准苛责,本质是无视人性的残酷绑架。
第二,教师享有完整公民权利,更高要求实质是对私人空间的非法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一权利并非因教师的身份而失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详细列举了教师处理的11类行为,从课堂言行到职务行为均有明确界定,但从未出现非工作时间需接受更高要求的条款。对方辩友或许会混淆道德底线约束与更高要求。诸如传播错误观点、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无论普通人还是教师,都应该被禁止,这是法律底线,而非职业加码。将教师的朋友圈、家庭聚会甚至休闲场所都纳入言行考核,本质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然侵犯。
第三,更高要求的模糊性将引发系统性负面效应,损害教育生态。所谓更高要求从未有过明确标准,一些主观随意的评判标准只会让教师陷入动辄得咎的困境。当年轻人意识到自己的私人生活将被职业身份永久绑架,当合理情绪表达都可能成为职业污点,谁还愿意投身教育事业?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终将损害的是整个教育体系。
综上,归还教师应有的公民权利与私人空间才是对教育者真正的尊重,更是对教育生态的理性守护。我方坚信,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反方的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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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应该对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提出更高要求的核心在于:该要求是否符合人性本质、是否侵犯公民权利、是否有利于教育生态健康发展。
下面有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交替轮流发言,任何人无权终止对方发言,双方继续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正方先开始。
正方二辩:开麦了,抱歉。对方同学所说的那好,我继续陈述我刚才的观点。对方同学所谈论的自由,是柏林所说的正自由,这刚刚我已经说过了。福柯告诉我们,权利最有效的形式不是压迫,而是内化,成为一种自我的审视和规训。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绝非外在的暴力压迫,而是帮助教师将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炼化出一种自我的自觉,一种无需外部监督的自律。这种内化的品德才是教师职业精神最高的体现。对方所谓的束缚,恰恰是通往职业自由的唯一路径。
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实践活动,其内在利益就是培养出有道德、有理性、有德性、有健全人格的人。这种内在价值的体现,要求从业者必须遵循实践所要求的卓越标准和美德。同时,我也会从契约关系向你展开论述。教育不是商业行为,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不是简单的交易关系,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信任的伦理关系。劳动合同只能规定最低标准,而无法涵盖教育所需的全部伦理要求。很多职业都有超出其契约的伦理和规范,比如说律师、法官。教师的职业是育人本质,决定其伦理要求必然高于普通职业,这是行业共识和社会习惯。正是因为我们把教师当做育人的主体,而非教书的机器,我们才更关注其完整的品德。如果我们只要求教师在工作时间表现良好,那才是真正的异化。
反方二辩:法官和律师的伦理要求确实高,但他们同样有明确的职业边界,这些要求是与他们的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教师同样如此。为此,我们当然重视教师的完整品格,但因此就模糊工作和非工作的界限,这是不对的。在非工作时间,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生活和需求。但过高的伦理要求无限制延伸到非工作时间,不仅不合理,而且会导致教师有更大的束缚,以及不愿在非工作时间与家长进行沟通。
同时,对方辩手低估了对教师提出要求背后的硬压力。教师作为服务工作者,在师生不平等的权利结构下,任何来自外界的建议都会变成悬在教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演变成无形的道德审判和舆论压力。如果你身为教师,在非工作期间随时随地有人有权利对你提出他认为的更高要求,你接受吗?如果你私人时间需要宣泄情绪,其他人指责你作为教师不应当抱怨,发出负面情绪会对学生树立负面榜样,你也能欣然接受和做到吗?
下面有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交替轮流发言,任何人无权终止对方发言,双方继续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正方先开始。
正方二辩:开麦了,抱歉。对方同学所说的那好,我继续陈述我刚才的观点。对方同学所谈论的自由,是柏林所说的正自由,这刚刚我已经说过了。福柯告诉我们,权利最有效的形式不是压迫,而是内化,成为一种自我的审视和规训。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绝非外在的暴力压迫,而是帮助教师将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炼化出一种自我的自觉,一种无需外部监督的自律。这种内化的品德才是教师职业精神最高的体现。对方所谓的束缚,恰恰是通往职业自由的唯一路径。
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实践活动,其内在利益就是培养出有道德、有理性、有德性、有健全人格的人。这种内在价值的体现,要求从业者必须遵循实践所要求的卓越标准和美德。同时,我也会从契约关系向你展开论述。教育不是商业行为,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不是简单的交易关系,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信任的伦理关系。劳动合同只能规定最低标准,而无法涵盖教育所需的全部伦理要求。很多职业都有超出其契约的伦理和规范,比如说律师、法官。教师的职业是育人本质,决定其伦理要求必然高于普通职业,这是行业共识和社会习惯。正是因为我们把教师当做育人的主体,而非教书的机器,我们才更关注其完整的品德。如果我们只要求教师在工作时间表现良好,那才是真正的异化。
反方二辩:法官和律师的伦理要求确实高,但他们同样有明确的职业边界,这些要求是与他们的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教师同样如此。为此,我们当然重视教师的完整品格,但因此就模糊工作和非工作的界限,这是不对的。在非工作时间,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生活和需求。但过高的伦理要求无限制延伸到非工作时间,不仅不合理,而且会导致教师有更大的束缚,以及不愿在非工作时间与家长进行沟通。
同时,对方辩手低估了对教师提出要求背后的硬压力。教师作为服务工作者,在师生不平等的权利结构下,任何来自外界的建议都会变成悬在教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演变成无形的道德审判和舆论压力。如果你身为教师,在非工作期间随时随地有人有权利对你提出他认为的更高要求,你接受吗?如果你私人时间需要宣泄情绪,其他人指责你作为教师不应当抱怨,发出负面情绪会对学生树立负面榜样,你也能欣然接受和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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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对辩环节为交替发言,此处按文本呈现的攻防顺序梳理,双方核心分歧聚焦于“职业伦理边界”与“个体权利让渡”的冲突)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时间单边计时2分钟。反方可派任意一位辩手进行作答,但全程不可更换,全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
对方辩友,您是否同意教师的核心职责是教书育人?请您回答是或不是。
是的。
对的,这是否意味着教师要通过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榜样?
是的,但是必须和私人空间划分开。学校就是要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榜样。
那么,是否学生一到放学时间,教师就自动关闭榜样功能,变成一个完全无需注意言行的人,第二天上学再重新开启?
当然不是。所以您也同意,教师的影响力是持续的。如果一个老师在网络上发表歧视言论被学生看到,这是否会对其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否说明非工作时间的言行依然在履行或违背育人的职责?
对方辩友很明显模糊了一个核心的边界,也就是非工作时间。关键的核心在于是否伴随职业责任的履行,而不是是否出现教师的身份。我就在问你,非工作期间的言行是否依然在履行或违背育人的职责?
这要看情况。我方强调的是职业职责的履行,那就是有这种情况。
对方辩友,如果一位法官在非工作时间公开宣扬行贿有理,您是否认为他还能胜任法官一职?
不好意思,我这边刚刚放烟花,没听清。
对方辩友,如果一位法官在非工作时间公开宣扬行贿有理,您是否还认为他能胜任法官一职?
首先,我方一再强调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和道德底线,因为法官在非工作期间做出的行为,我也没怎么听清你还要说什么,不好意思。
会公民对方辩友,请教您的基本问题: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对所有公民的言行是不是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要求?
是的,是底线。
那么,普通公民在非工作时间,比如在私人社交媒体上发了一句牢骚,甚至有些偏激的言论,社会可能觉得这是他的私事,对吗?
刚才...好。那么如果一位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在公开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同样的偏激言论,并被学生看到,社会还会给予同样的宽容度吗?
这恰恰说明,这并非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道德准则,而是要求教师必须时刻守住对所有人都一样的底线,不允许越界。这和你刚刚二辩说的反对外在的压迫是矛盾的。我现在在这里提出质询。
所以,您方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我们要求的不是老师做圣人,而是要求老师不能做两面人。我们要求的“高”,仅仅是言行一致的高度,是遵纪守法的高度。我方始终强调这是底线,而非更高要求。
更高要求要建立在...换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您方认为的更高要求是什么?是否意味着剥夺所有的个人自由,不允许有任何私人生活?
“高”这个词,我方无法确定一个标准,它始终是主观模糊的,所以我方认为不该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们是否对社会上某些职业,比如法官、公务员,在非工作时间的言行也有比普通人更严格的要求?
作为公民,我们首先要考虑他公民的权利,以及其他言行自由的权利。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时间单边计时2分钟。反方可派任意一位辩手进行作答,但全程不可更换,全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
对方辩友,您是否同意教师的核心职责是教书育人?请您回答是或不是。
是的。
对的,这是否意味着教师要通过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榜样?
是的,但是必须和私人空间划分开。学校就是要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榜样。
那么,是否学生一到放学时间,教师就自动关闭榜样功能,变成一个完全无需注意言行的人,第二天上学再重新开启?
当然不是。所以您也同意,教师的影响力是持续的。如果一个老师在网络上发表歧视言论被学生看到,这是否会对其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否说明非工作时间的言行依然在履行或违背育人的职责?
对方辩友很明显模糊了一个核心的边界,也就是非工作时间。关键的核心在于是否伴随职业责任的履行,而不是是否出现教师的身份。我就在问你,非工作期间的言行是否依然在履行或违背育人的职责?
这要看情况。我方强调的是职业职责的履行,那就是有这种情况。
对方辩友,如果一位法官在非工作时间公开宣扬行贿有理,您是否认为他还能胜任法官一职?
不好意思,我这边刚刚放烟花,没听清。
对方辩友,如果一位法官在非工作时间公开宣扬行贿有理,您是否还认为他能胜任法官一职?
首先,我方一再强调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和道德底线,因为法官在非工作期间做出的行为,我也没怎么听清你还要说什么,不好意思。
会公民对方辩友,请教您的基本问题: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对所有公民的言行是不是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要求?
是的,是底线。
那么,普通公民在非工作时间,比如在私人社交媒体上发了一句牢骚,甚至有些偏激的言论,社会可能觉得这是他的私事,对吗?
刚才...好。那么如果一位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在公开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同样的偏激言论,并被学生看到,社会还会给予同样的宽容度吗?
这恰恰说明,这并非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道德准则,而是要求教师必须时刻守住对所有人都一样的底线,不允许越界。这和你刚刚二辩说的反对外在的压迫是矛盾的。我现在在这里提出质询。
所以,您方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我们要求的不是老师做圣人,而是要求老师不能做两面人。我们要求的“高”,仅仅是言行一致的高度,是遵纪守法的高度。我方始终强调这是底线,而非更高要求。
更高要求要建立在...换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您方认为的更高要求是什么?是否意味着剥夺所有的个人自由,不允许有任何私人生活?
“高”这个词,我方无法确定一个标准,它始终是主观模糊的,所以我方认为不该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们是否对社会上某些职业,比如法官、公务员,在非工作时间的言行也有比普通人更严格的要求?
作为公民,我们首先要考虑他公民的权利,以及其他言行自由的权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4辩质询,反方1辩时间为两分钟发言及计时。
您方刚才提到了教师非道德完人,但教书育人是否仅局限于课堂内中小学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谋取私利都发生在非工作时间,这是否说明职业子女本就覆盖了私人时间?
我方认为,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内对教师的私人时间进行占有,这本质上是对他私人权利的侵犯。因为教师并非圣人,但是教师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应当履行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所以他应当作为一个榜样,无论在什么时候,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应当在他的教学时间及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而家校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教师在课堂之外,家庭应该承担更多的教育义务。
就像您刚才提到了教师的私人生活与社交,如果他在非工作时间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引发学生家长对其教育品德的担忧,那我们怎么解释?首先,刚才我方已经强调过,传播错误观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教师都应该被禁止,这是法律底线。所以说一些不当言论不应该作为所谓的更高标准。但非工作时间的不当言论,可能会损害学生的利益,破坏教育的公平,所以这不是更高标准。我方要主张的更高标准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它始终是一个底线。对方始终在强调教师的私人空间和非工作时间,却忽视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对教育的信任。
我方并不是说对于教师来说,在私人空间的时候可以对其私人时间进行清算。难道为了保护教师私人空间,就可以任由教师发表一些不当言论来抹黑教育职业吗?我们并没有主张让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内发表不当言论,我们只是强调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是不当言论本身,对于公民而言就是不应该做的,这就是一个基本要求,而非更高要求。
我方在立论时已经强调,不当言论、传播错误观点等是道德底线,不是更高要求。更高要求,你们是否在寻求职业比普通人过度约束的界限?我方并没有混淆这两个概念。首先,教师并非完人,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对他过度要求,只会使得家校关系更为紧张,同时将他的私人生活与职业身份进行永久的绑架。对于普通公民的私人空间都应提供尊重,那么教师为何不应该享有私人空间?
我方要主张的更高要求是没有确定标准的,它并不是所谓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是每一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果教师没有更高要求,那他怎么来支撑教师事业的持续进行?如果将他的私人生活与职业身份进行绑定,那么谁还愿意投身到教育事业?这对教师的工作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教育本质就是奉献,你们这么说是不是有点牵强?
好的,不要把教师当做圣人,教师也应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同时,教师职业本身也只是一种职业。
下面有请正方4辩质询,反方1辩时间为两分钟发言及计时。
您方刚才提到了教师非道德完人,但教书育人是否仅局限于课堂内中小学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谋取私利都发生在非工作时间,这是否说明职业子女本就覆盖了私人时间?
我方认为,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内对教师的私人时间进行占有,这本质上是对他私人权利的侵犯。因为教师并非圣人,但是教师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应当履行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所以他应当作为一个榜样,无论在什么时候,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应当在他的教学时间及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而家校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教师在课堂之外,家庭应该承担更多的教育义务。
就像您刚才提到了教师的私人生活与社交,如果他在非工作时间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引发学生家长对其教育品德的担忧,那我们怎么解释?首先,刚才我方已经强调过,传播错误观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教师都应该被禁止,这是法律底线。所以说一些不当言论不应该作为所谓的更高标准。但非工作时间的不当言论,可能会损害学生的利益,破坏教育的公平,所以这不是更高标准。我方要主张的更高标准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它始终是一个底线。对方始终在强调教师的私人空间和非工作时间,却忽视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对教育的信任。
我方并不是说对于教师来说,在私人空间的时候可以对其私人时间进行清算。难道为了保护教师私人空间,就可以任由教师发表一些不当言论来抹黑教育职业吗?我们并没有主张让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内发表不当言论,我们只是强调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是不当言论本身,对于公民而言就是不应该做的,这就是一个基本要求,而非更高要求。
我方在立论时已经强调,不当言论、传播错误观点等是道德底线,不是更高要求。更高要求,你们是否在寻求职业比普通人过度约束的界限?我方并没有混淆这两个概念。首先,教师并非完人,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对他过度要求,只会使得家校关系更为紧张,同时将他的私人生活与职业身份进行永久的绑架。对于普通公民的私人空间都应提供尊重,那么教师为何不应该享有私人空间?
我方要主张的更高要求是没有确定标准的,它并不是所谓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是每一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果教师没有更高要求,那他怎么来支撑教师事业的持续进行?如果将他的私人生活与职业身份进行绑定,那么谁还愿意投身到教育事业?这对教师的工作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教育本质就是奉献,你们这么说是不是有点牵强?
好的,不要把教师当做圣人,教师也应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同时,教师职业本身也只是一种职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2辩进行申论,有请。感谢各位同学,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们。
对方一辩的立论描绘了一幅教师作为永恒榜样的理想图景,却忽略了这幅图景背后是压在每一位教师身上不堪重负的道德枷锁。我方认为,将教师与普通人区别开来,在工作期间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不应该的。教师同样作为公民,工作时间是教师恢复精力、照顾家庭、发展个人爱好的必要时间。因为其职业为老师,就应该有持续的、无边界的外部声音要求对其言行进行监督和管控,那我方认为就会严重侵犯隐私权和休息权,导致职业倦怠。
宪法规定第43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权利,非工作时间属于法定休息范畴,对教师此阶段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本质是对基本权利的剥夺。我们反对道德绑架,让教师职业神圣化。教师的核心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而非使自己成为毫无瑕疵的道德完人。
2024年调研数据显示,中小学教师日均工作时长普遍超过12小时,其本身的非工作时间已严重压缩。这类职业群体焦虑症患病率是普通职场人的1.8倍,无形的道德大山已经开始束缚这类职业群体。
同样,我方认为,所谓的更高要求借鉴模糊而且非常主观。模糊的要求会让教师变得谨小慎微,明哲保身。什么是更高的要求?标准由谁来定?有人认为教师熬夜追剧是言行失范,有人又觉得教师吐槽物价是影响失范了。要求的模糊性,恰恰反而会给恶意举报和网络暴力提供巨大的空间,导致教师消极应对工作,失去健康的家校关系。
从数据来看,近3年来全国范围内因非工作时间言行引发争议的教师投诉中,62%涉及私人言论被过度解读。更严重的是,这类模糊要求正在加剧教师职业的逃离潮。教师的职业价值在于课堂上的言传身教,而绝非工作时间上的完美表演。我们应该站在教师群体角度,为他们松开非工作期间被施予更高要求的枷锁,谢谢。
我方发言结束。
2辩进行申论,有请。感谢各位同学,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们。
对方一辩的立论描绘了一幅教师作为永恒榜样的理想图景,却忽略了这幅图景背后是压在每一位教师身上不堪重负的道德枷锁。我方认为,将教师与普通人区别开来,在工作期间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不应该的。教师同样作为公民,工作时间是教师恢复精力、照顾家庭、发展个人爱好的必要时间。因为其职业为老师,就应该有持续的、无边界的外部声音要求对其言行进行监督和管控,那我方认为就会严重侵犯隐私权和休息权,导致职业倦怠。
宪法规定第43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权利,非工作时间属于法定休息范畴,对教师此阶段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本质是对基本权利的剥夺。我们反对道德绑架,让教师职业神圣化。教师的核心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而非使自己成为毫无瑕疵的道德完人。
2024年调研数据显示,中小学教师日均工作时长普遍超过12小时,其本身的非工作时间已严重压缩。这类职业群体焦虑症患病率是普通职场人的1.8倍,无形的道德大山已经开始束缚这类职业群体。
同样,我方认为,所谓的更高要求借鉴模糊而且非常主观。模糊的要求会让教师变得谨小慎微,明哲保身。什么是更高的要求?标准由谁来定?有人认为教师熬夜追剧是言行失范,有人又觉得教师吐槽物价是影响失范了。要求的模糊性,恰恰反而会给恶意举报和网络暴力提供巨大的空间,导致教师消极应对工作,失去健康的家校关系。
从数据来看,近3年来全国范围内因非工作时间言行引发争议的教师投诉中,62%涉及私人言论被过度解读。更严重的是,这类模糊要求正在加剧教师职业的逃离潮。教师的职业价值在于课堂上的言传身教,而绝非工作时间上的完美表演。我们应该站在教师群体角度,为他们松开非工作期间被施予更高要求的枷锁,谢谢。
我方发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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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钟。
主席好,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好。首先,今天我的立场是非工作时间不该要求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您方说到社会责任,我方认为,社会是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期望孩子能在学校学到知识,教师能履行基本的教书育人职责。家长对教师提出言行要求的前提,难道不应该是家长自己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如果社会和家庭自身都不能做到,为什么要单独要求教师做到?
其次,我解释我方为什么提到学生要增强分辨能力。首先,当学生看到社会上有人做出不雅行为,如果他分辨能力高,那么他是不是就知道这是不对的?不管对方是不是教师,他都知道不该学习。其次,《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教师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模糊的“更高要求”只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
对方辩友始终混淆职业责任与人道关怀,将教育危机转嫁为教师个人的无限责任。我们倡导的不是冷漠推辞,而是理清边界。重大危机中,教师自然有人道担当,但常态化的高要求只会令教育沦为苦役。
从法律与权利层面看,休息权是教师作为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是教师。将教师的无限奉献精神拔高,要求他们24小时待命,是对其法定权利的侵蚀。
从教育效能与职业发展层面看,教师的精力和幸福感是教育质量的核心保障。教育不是靠生命的燃烧,而是需要智慧、耐心与活力的持久传承。一个在非工作期间得不到充分休息,被无尽琐事与额外要求压垮的教师,如何在课堂上精神饱满地教书育人?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就是保障教育,尊重教师的生活边界,更利于课堂质量。
对方辩友混淆了道德高标与法律底线。道德高标是模糊且主观的,依靠自觉和舆论维系。与其一味要求教师成为道德楷模,不如创造一个尊重、信任和支持教师的社会环境。一个理想的教师形象不应是被道德高标绑架在神坛上的苦行者,而应是坚守法律底线,并因社会善待与自身追求而自愿散发光芒的有血有肉的引路人。社会责任是加固他们的盔甲,而是否带上光环,应更多交给教师个体的选择与社会的正向激励。
我方陈词结束,谢谢大家聆听。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钟。
主席好,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好。首先,今天我的立场是非工作时间不该要求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您方说到社会责任,我方认为,社会是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期望孩子能在学校学到知识,教师能履行基本的教书育人职责。家长对教师提出言行要求的前提,难道不应该是家长自己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如果社会和家庭自身都不能做到,为什么要单独要求教师做到?
其次,我解释我方为什么提到学生要增强分辨能力。首先,当学生看到社会上有人做出不雅行为,如果他分辨能力高,那么他是不是就知道这是不对的?不管对方是不是教师,他都知道不该学习。其次,《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教师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模糊的“更高要求”只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
对方辩友始终混淆职业责任与人道关怀,将教育危机转嫁为教师个人的无限责任。我们倡导的不是冷漠推辞,而是理清边界。重大危机中,教师自然有人道担当,但常态化的高要求只会令教育沦为苦役。
从法律与权利层面看,休息权是教师作为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是教师。将教师的无限奉献精神拔高,要求他们24小时待命,是对其法定权利的侵蚀。
从教育效能与职业发展层面看,教师的精力和幸福感是教育质量的核心保障。教育不是靠生命的燃烧,而是需要智慧、耐心与活力的持久传承。一个在非工作期间得不到充分休息,被无尽琐事与额外要求压垮的教师,如何在课堂上精神饱满地教书育人?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就是保障教育,尊重教师的生活边界,更利于课堂质量。
对方辩友混淆了道德高标与法律底线。道德高标是模糊且主观的,依靠自觉和舆论维系。与其一味要求教师成为道德楷模,不如创造一个尊重、信任和支持教师的社会环境。一个理想的教师形象不应是被道德高标绑架在神坛上的苦行者,而应是坚守法律底线,并因社会善待与自身追求而自愿散发光芒的有血有肉的引路人。社会责任是加固他们的盔甲,而是否带上光环,应更多交给教师个体的选择与社会的正向激励。
我方陈词结束,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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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2分钟,有请。
我是正方二辩。对方今天的陈述词试图构建一个基于决定个人自由的脆弱堡垒,其根基在于将人与教师的身份进行机械割裂。今天我会用三个哲学的透镜来揭示其理论的深层要义,阐明我方立场是如何对教师职业乃至人性本身的最高追求。
我先来讲讲第一面透镜:存在与角色的哲学辩证。对方立论预设了一个先于所有社会关系的抽象自我,认为教师只是这个自我的一个临时面具,这是一种萨特时代主义的庸俗化。相反,儒家的关系自我和麦金泰尔的情境性自我告诉我们,人并非孤立的原子,人的身份是由其社会关系和生活叙事共同构成的。我是我父母的儿女,是我朋友的朋友,也正是我学生的老师,这些角色共同构成了我是谁。我们要求教师言行一致,并不是要求他扮演别人,这恰恰是要求他成为一个内在统一的完整的人,避免其人生陷入分裂和虚伪。这正是黑格尔所揭示的通过获得社会承认而实现的主体性升华。
我再用第二个透镜:实践的内在目的与公共领域的对话性。理性首先依照亚里士多德和麦金泰尔的观点,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实践,其内在利益是培养健全的、有德性的理性人。实现这一崇高利益必须要遵从其实践的内在标准:公正、诚实、仁爱。
第三面透镜是对自由的辩证理解。对方所呼吁的是一种以赛亚·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即不被干涉的自由。我方倡导的是一种更高级的积极自由,即成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教师通过康德式的自律,将职业伦理内化成为自身的道德律令,从而超越了本能情绪的支配,实现了真正的理性的自我主宰。这是一种积极自由的体现,这正是教师职业所能带来的最高人格成就,是教育对人性的伟大赋能。
综上所述,对方的立论基于对自我的原子化理解、对角色的秩序化切割、对自由的精简化追求。而我方立场则是指向一个更丰富、更统一、更自由的教师存在方式。谢谢。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由...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2分钟,有请。
我是正方二辩。对方今天的陈述词试图构建一个基于决定个人自由的脆弱堡垒,其根基在于将人与教师的身份进行机械割裂。今天我会用三个哲学的透镜来揭示其理论的深层要义,阐明我方立场是如何对教师职业乃至人性本身的最高追求。
我先来讲讲第一面透镜:存在与角色的哲学辩证。对方立论预设了一个先于所有社会关系的抽象自我,认为教师只是这个自我的一个临时面具,这是一种萨特时代主义的庸俗化。相反,儒家的关系自我和麦金泰尔的情境性自我告诉我们,人并非孤立的原子,人的身份是由其社会关系和生活叙事共同构成的。我是我父母的儿女,是我朋友的朋友,也正是我学生的老师,这些角色共同构成了我是谁。我们要求教师言行一致,并不是要求他扮演别人,这恰恰是要求他成为一个内在统一的完整的人,避免其人生陷入分裂和虚伪。这正是黑格尔所揭示的通过获得社会承认而实现的主体性升华。
我再用第二个透镜:实践的内在目的与公共领域的对话性。理性首先依照亚里士多德和麦金泰尔的观点,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实践,其内在利益是培养健全的、有德性的理性人。实现这一崇高利益必须要遵从其实践的内在标准:公正、诚实、仁爱。
第三面透镜是对自由的辩证理解。对方所呼吁的是一种以赛亚·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即不被干涉的自由。我方倡导的是一种更高级的积极自由,即成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教师通过康德式的自律,将职业伦理内化成为自身的道德律令,从而超越了本能情绪的支配,实现了真正的理性的自我主宰。这是一种积极自由的体现,这正是教师职业所能带来的最高人格成就,是教育对人性的伟大赋能。
综上所述,对方的立论基于对自我的原子化理解、对角色的秩序化切割、对自由的精简化追求。而我方立场则是指向一个更丰富、更统一、更自由的教师存在方式。谢谢。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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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在刚刚的一些环节中,对方辩友关于教师良好言行或其自身更高要求会产生有益影响的观点,始终混淆了一个概念:他们说的是教师对自己的自我要求,而非社会对教师言行提出的更高要求。教师应当有一些自我要求,但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我方认为,这种更高的要求一定是主观的、模糊的,会异化教师。
第二点,对方辩友反复提及并混淆非工作时间的概念。我方已经一直声明,其核心辩界在于是否伴随职业责任履行,而非是否出现教师的身份。教师时刻处于教师身份,但不代表一定要履行职业责任,其道德观基于公民的普遍道德观。
第三点,对方辩友始终把“破格底线”和“更高要求”混为一谈。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在刚刚的一些环节中,对方辩友关于教师良好言行或其自身更高要求会产生有益影响的观点,始终混淆了一个概念:他们说的是教师对自己的自我要求,而非社会对教师言行提出的更高要求。教师应当有一些自我要求,但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我方认为,这种更高的要求一定是主观的、模糊的,会异化教师。
第二点,对方辩友反复提及并混淆非工作时间的概念。我方已经一直声明,其核心辩界在于是否伴随职业责任履行,而非是否出现教师的身份。教师时刻处于教师身份,但不代表一定要履行职业责任,其道德观基于公民的普遍道德观。
第三点,对方辩友始终把“破格底线”和“更高要求”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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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四辩。感谢双方辩友带来的精彩辩论,下面我来为我方观点进行总结。
回顾整场辩论,我方始终坚定认为:非工作时间该对老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而我方强调的是“更高要求”并非“最高要求”。
从教育本质来看,老师的职责无时间、无界限。学生对老师的观察与模仿是持续存在的,非工作时间的言行若出现偏差,会让课堂教育的说服力荡然无存。
从时代特征而言,老师的公众形象早已因网络传播而变得透明,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影响教育的一部分。唯有更高要求,才能保证教育引导的正向效果。
从职业价值与社会信任度来看,“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谓背后,是社会对教育的重托。老师在非工作时间坚守言行规范,是对职业的敬畏,更是维护教育公信力的关键。
教育的真谛,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这灵魂的唤醒从不止于课堂时间,也不止于学校围墙之内。教师非工作时间的言行,是那棵树的根系生长,是那朵云的幕后聚集,它潜移默化地塑造着教育的生态。若根性萎靡,云朵涣散,课堂上的引导又怎能拥有持久的力量?
因此,我方认为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既不是将教师“神化”,也不是对老师个人生活的过度干涉,而是教育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师职业价值的重要体现。我们坚信,当每一位老师都能在非工作时间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教育土壤将更加纯净,学生的成长将更有保障,教育事业也必将在这份坚守中行稳致远。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是教育本质的呼唤,是教育发展的刚需,更是为民族未来筑牢精神根基的关键。让我们以更高的言行标准,共同贡献教育的美好未来。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四辩。感谢双方辩友带来的精彩辩论,下面我来为我方观点进行总结。
回顾整场辩论,我方始终坚定认为:非工作时间该对老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而我方强调的是“更高要求”并非“最高要求”。
从教育本质来看,老师的职责无时间、无界限。学生对老师的观察与模仿是持续存在的,非工作时间的言行若出现偏差,会让课堂教育的说服力荡然无存。
从时代特征而言,老师的公众形象早已因网络传播而变得透明,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影响教育的一部分。唯有更高要求,才能保证教育引导的正向效果。
从职业价值与社会信任度来看,“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谓背后,是社会对教育的重托。老师在非工作时间坚守言行规范,是对职业的敬畏,更是维护教育公信力的关键。
教育的真谛,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这灵魂的唤醒从不止于课堂时间,也不止于学校围墙之内。教师非工作时间的言行,是那棵树的根系生长,是那朵云的幕后聚集,它潜移默化地塑造着教育的生态。若根性萎靡,云朵涣散,课堂上的引导又怎能拥有持久的力量?
因此,我方认为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既不是将教师“神化”,也不是对老师个人生活的过度干涉,而是教育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师职业价值的重要体现。我们坚信,当每一位老师都能在非工作时间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教育土壤将更加纯净,学生的成长将更有保障,教育事业也必将在这份坚守中行稳致远。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是教育本质的呼唤,是教育发展的刚需,更是为民族未来筑牢精神根基的关键。让我们以更高的言行标准,共同贡献教育的美好未来。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总结陈词从教育本质、时代特征、职业价值与社会信任度三个维度展开论述,强调教师职责的持续性、网络时代教师形象的透明性以及教师职业称谓背后的社会重托,认为非工作时间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是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教育发展的刚需,也是为民族未来筑牢精神根基的关键,并非对教师的"神化"或过度干涉个人生活。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3辩质询,正方单边计时两分钟,有请。
你好,正方二辩。刚才在您的叙述中出现了一大串哲学概念。其中关于压迫内化,您是这样说的:“外在的暴力压迫什么怎么不好?”然后,“教师的内化的职业道德的怎样的要求才是真是这样吗?”
我并没有说是说这话,我只是在说明教师这门职业并不是说非一定要接受它。我们并不是说它没有一些反抗道理,但是我们应该纠正它。不管它是有怎么,因为他既然接受教师这个职业,教师这个职业是一门特殊的职业,它包含了很多学精神。那我们就需要让他的言行举止、道德层面要比普通人要高一层次。我们对他所提出的更高要求也仅仅是因为他的言行举止,因为他是在——即使是普通人,但是因为他接受教师这份职业,他就要形成一个榜样责任。
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了榜样的责任,在对方辩友之前的叙述中有这样提:“学生会模仿老师,于是老师会有一个榜样的作用,老师会对学生产生一个教育的意义,是这样吗?”
对的。老师,那么老师的更多是为了教育。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学生对于家长、学生对于网络、学生对于这世上的一切都有可能产生模仿,那世上的一切是不是对学生都有一个教育的作用?是不是都是他们的榜样呢?为什么一定要对教师单独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呢?
好,对你所说的,您所解读一切并不是解读教育本身需要价值引导。我们教师的榜样作用正是因为在构建健康的公共对话领域,而避免陷入您方的这种所有的所有的榜样。教师是学生们在学校接触的第一责任人,包括我们前段时间,我们的前12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难道不是吗?我们接触的最多类是像教师、同学这一类。您却忘了教育是没见过的职业,我们塑造榜样不是为了塑造、树立霸权,而是因为年轻的心灵需要一张可提供参照的道德地图。有了地图,他们的未来才有能力去探索甚至修正路线,而这些商标地图带来的只能是迷失。
也就是说,对,也有认为教师自己职业应该时刻承担榜样的作用,是吧?
不是。您这个概念是不是也在反问我,我们是不是在用社会人的标准在要求老师?那我们是用教师的标准要求教师。我们用公正的标准要求法官,这是道德底线,这是职业底线,而不是道德涉水线。我们要求的是教师在公共言行上恪守基本职业伦理,无不歧视,不煽动仇恨,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对任何公民的基本要求,对教师而言更是如此。我们并非要求教师做苦行僧,而是希望他们能成为拜金泰尔所说的那种优秀的实践者,获得教育这一实践带来的内疚、内在成就感。这份成就感它是远超外在压力的。
您又提到了外在压力这一个词,那么我想请问,我们社会对教师言行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否是外在的压力呢?
老师的压力很大,下班需要吐槽,但是发泄可以,但是我们要看方式。在私人圈子倾诉是权利,在公共平台传播负能量是责任问题。正因为老师压力大,我们才更要求需要一个诚信的防火墙及公共言行的边界,来保护老师不因情绪失控而做出伤害职业形象和学生信任的事儿。我们要求是一种预防性的保护,保护老师不陷入私下抱怨到公开失控到职业危机的恶性循环,这才是对老师真正的关怀。
感谢对方辩友经常为我方进行一些陈述啊。的确正如对方辩友所说,我们为什么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是因为我们对教师言行已经有一个最低基本的底线要求。这是我们需要避免,也是刚刚正方二辩说的,那么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这个话题本身很明显是正确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方可能是一辩还是四辩,曾经说要求是有底线无上限的是吗?
底线教师这个要求确实要求有底线,无上限。无上限什么?我们从最早的教师,我们可以举孔子。孔子作为圣人,他是传承教师这份职业的真正尊严,我们要分得清,几乎是能为公众,特别是学生看到的听到的言行,特别是公共言行。比如说社交媒体、公开场合,法律上对公共人物一定要有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其社区和学生眼中就是公众人物。这个标准并非我方独场,而是社会共识。包括教师作为这门职业,我们要求他有更高的一个势,也是为了更好带动社会,更好地带动学生。要求的意义是在于划清底线,就像法律不能保证没人犯罪,就能明确什么是错的。你们所说的这是一个普通人,但是教师亦是如此,亦要比普通人更高一点。他既然作为一个教师,这是这门职业的职责所在,他让更多的优秀教师更受尊重,让适当的人有所顾忌,逐步提升整个行业的职业化伦理水平。教育本身是一种着眼长远的事业,我们今天提出要求,是为了立刻改变所有老师,而非在播种一种信念。教师的崇高是为了用更高的标准去捍卫。
对方辩友在之前的问题中还提到一个教师的身份不可分割,这个问题是这样说的吗?
对的,因为教师,我们既然选择一份职业,我们就要履行这个职业职责,并不是因为企业关系,教师是个特殊的职业。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3辩质询,正方单边计时两分钟,有请。
你好,正方二辩。刚才在您的叙述中出现了一大串哲学概念。其中关于压迫内化,您是这样说的:“外在的暴力压迫什么怎么不好?”然后,“教师的内化的职业道德的怎样的要求才是真是这样吗?”
我并没有说是说这话,我只是在说明教师这门职业并不是说非一定要接受它。我们并不是说它没有一些反抗道理,但是我们应该纠正它。不管它是有怎么,因为他既然接受教师这个职业,教师这个职业是一门特殊的职业,它包含了很多学精神。那我们就需要让他的言行举止、道德层面要比普通人要高一层次。我们对他所提出的更高要求也仅仅是因为他的言行举止,因为他是在——即使是普通人,但是因为他接受教师这份职业,他就要形成一个榜样责任。
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了榜样的责任,在对方辩友之前的叙述中有这样提:“学生会模仿老师,于是老师会有一个榜样的作用,老师会对学生产生一个教育的意义,是这样吗?”
对的。老师,那么老师的更多是为了教育。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学生对于家长、学生对于网络、学生对于这世上的一切都有可能产生模仿,那世上的一切是不是对学生都有一个教育的作用?是不是都是他们的榜样呢?为什么一定要对教师单独对教师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呢?
好,对你所说的,您所解读一切并不是解读教育本身需要价值引导。我们教师的榜样作用正是因为在构建健康的公共对话领域,而避免陷入您方的这种所有的所有的榜样。教师是学生们在学校接触的第一责任人,包括我们前段时间,我们的前12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难道不是吗?我们接触的最多类是像教师、同学这一类。您却忘了教育是没见过的职业,我们塑造榜样不是为了塑造、树立霸权,而是因为年轻的心灵需要一张可提供参照的道德地图。有了地图,他们的未来才有能力去探索甚至修正路线,而这些商标地图带来的只能是迷失。
也就是说,对,也有认为教师自己职业应该时刻承担榜样的作用,是吧?
不是。您这个概念是不是也在反问我,我们是不是在用社会人的标准在要求老师?那我们是用教师的标准要求教师。我们用公正的标准要求法官,这是道德底线,这是职业底线,而不是道德涉水线。我们要求的是教师在公共言行上恪守基本职业伦理,无不歧视,不煽动仇恨,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对任何公民的基本要求,对教师而言更是如此。我们并非要求教师做苦行僧,而是希望他们能成为拜金泰尔所说的那种优秀的实践者,获得教育这一实践带来的内疚、内在成就感。这份成就感它是远超外在压力的。
您又提到了外在压力这一个词,那么我想请问,我们社会对教师言行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否是外在的压力呢?
老师的压力很大,下班需要吐槽,但是发泄可以,但是我们要看方式。在私人圈子倾诉是权利,在公共平台传播负能量是责任问题。正因为老师压力大,我们才更要求需要一个诚信的防火墙及公共言行的边界,来保护老师不因情绪失控而做出伤害职业形象和学生信任的事儿。我们要求是一种预防性的保护,保护老师不陷入私下抱怨到公开失控到职业危机的恶性循环,这才是对老师真正的关怀。
感谢对方辩友经常为我方进行一些陈述啊。的确正如对方辩友所说,我们为什么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是因为我们对教师言行已经有一个最低基本的底线要求。这是我们需要避免,也是刚刚正方二辩说的,那么非工作时间不该对教师言行提出更高要求这个话题本身很明显是正确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方可能是一辩还是四辩,曾经说要求是有底线无上限的是吗?
底线教师这个要求确实要求有底线,无上限。无上限什么?我们从最早的教师,我们可以举孔子。孔子作为圣人,他是传承教师这份职业的真正尊严,我们要分得清,几乎是能为公众,特别是学生看到的听到的言行,特别是公共言行。比如说社交媒体、公开场合,法律上对公共人物一定要有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其社区和学生眼中就是公众人物。这个标准并非我方独场,而是社会共识。包括教师作为这门职业,我们要求他有更高的一个势,也是为了更好带动社会,更好地带动学生。要求的意义是在于划清底线,就像法律不能保证没人犯罪,就能明确什么是错的。你们所说的这是一个普通人,但是教师亦是如此,亦要比普通人更高一点。他既然作为一个教师,这是这门职业的职责所在,他让更多的优秀教师更受尊重,让适当的人有所顾忌,逐步提升整个行业的职业化伦理水平。教育本身是一种着眼长远的事业,我们今天提出要求,是为了立刻改变所有老师,而非在播种一种信念。教师的崇高是为了用更高的标准去捍卫。
对方辩友在之前的问题中还提到一个教师的身份不可分割,这个问题是这样说的吗?
对的,因为教师,我们既然选择一份职业,我们就要履行这个职业职责,并不是因为企业关系,教师是个特殊的职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感谢各位辩手,下面进入评委点评环节。在比赛结果公布之前,有请各位评委为此次比赛点评。
好的,大家好,那我先来吧,我后面还有比赛,我就从一开始的环节开始捋,从一辩陈词开始。他们一辩说了,如果不是在非工作时间,教师没有更高言行的话,就会言行不一致,对学生来说没有说服力,然后又说到了社会政策对老师有这样的要求,社会期待也有这样的期待,如果我不这样做的话,就会损害社会保障。嗯,大概整体听下来就是这个样子。
然后,我听到的论调就是,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它是有这样更高要求的需求在的。这个时候,我们反思就提出了另一种观点:教师也是普通人,并没有这种特殊性,我们不需要将其神圣化,这违背了人性。这方面我没有听到一辩更好地去对辩、对冲或者论证说,我们的特殊性在哪里,就是没有相关的数据支撑,比如法律文献、社会规定以及社会网友的评价。比如说,在某某论坛,百分之多少的人认为教师应该有更高的言行标准,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或者在网上发言需要注意什么东西,这方面的数据如果能给一下,会更好地回应反思的疑问。
所以听到一辩和四辩这里的对冲,感觉你们的矛盾点就是在教师是特殊人还是普通人。在这个环节我认为比较加分的一个点是,一辩提到了家长有家长的责任,老师有老师的责任。但这个点其实在我看来应该是反方的点,因为反方可能会说,在非工作时间,校园和家庭应该分开。但事实上这个点居然是正方提出来的。
然后这个环节看完,我们再看反方一辩的陈词。反方一辩顺成了我们自辩的观点,即普通人是有吐槽的权利的,我们没必要进行太多的苛责,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也是可以接受的。第二个论点是,我们提到了法律上的私人隐私权是不能被侵犯的,这个点也能被接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第三个论点,他讲到了教育生态不能被破坏。
这个时候,正方四辩就问:“那课堂外的影响怎么办?是不是老师在课堂外如果做了一些言行不当的行为会对我们的学生造成影响?”然后反方一辩回应说“教育时间与非工作时间,家校关系很重要”,这就是我们刚刚提的那个点,这个反驳我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在非工作时间这个辩题也有涉及。
我又说了,我们在课堂外的不当言行,比如说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言论,它其实是有道德标准的,它并不是我们所谓的“更高标准”。这个时候双方的判准就不太一样了,一个是说对普通人的标准可能比较低,一个是说可是这样的道德标准就是普通人的道德标准。所以双方的标准其实不在一条线上。反方对这方面的陈述会更多一点,因为反方说我们的法律底线不是更高标准,你在网上如果对别人进行太多的攻击,触犯到了法律底线,这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定,并不是针对教师这个群体提出的更高标准。
所以这整个前场看下来,通过一辩和四辩双方的交锋,我的印象是反方比较好,所以我的印象票是投给了反方。
然后后面的环节再看我们的申论环节吧。二辩的申论我觉得挺不错,引用了很多名人名言,强调了人的内在统一性,提出了分配、统一和自由三个点,还运用了一些对自由方面的定义,比如积极自由、康德的“词律”。说实话,我感觉这是我们这场辩论比较普遍的通病,就是“AI味”比较浓,不知道是大家辅助了,还是全部用了AI,听下来特别明显,我认为是可以辅助,但不能太明显。
然后反方二辩的申论,他给了一个非常好的数据,数据特别多。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优秀的点。因为我们上一场辩论关于这方面的机理、数据、例子都比较少,而反方提出了2024年教师工作时间其实是12小时,对现状进行了描摹,说教师的要求已经更高了。
好的,感谢各位辩手,下面进入评委点评环节。在比赛结果公布之前,有请各位评委为此次比赛点评。
好的,大家好,那我先来吧,我后面还有比赛,我就从一开始的环节开始捋,从一辩陈词开始。他们一辩说了,如果不是在非工作时间,教师没有更高言行的话,就会言行不一致,对学生来说没有说服力,然后又说到了社会政策对老师有这样的要求,社会期待也有这样的期待,如果我不这样做的话,就会损害社会保障。嗯,大概整体听下来就是这个样子。
然后,我听到的论调就是,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它是有这样更高要求的需求在的。这个时候,我们反思就提出了另一种观点:教师也是普通人,并没有这种特殊性,我们不需要将其神圣化,这违背了人性。这方面我没有听到一辩更好地去对辩、对冲或者论证说,我们的特殊性在哪里,就是没有相关的数据支撑,比如法律文献、社会规定以及社会网友的评价。比如说,在某某论坛,百分之多少的人认为教师应该有更高的言行标准,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或者在网上发言需要注意什么东西,这方面的数据如果能给一下,会更好地回应反思的疑问。
所以听到一辩和四辩这里的对冲,感觉你们的矛盾点就是在教师是特殊人还是普通人。在这个环节我认为比较加分的一个点是,一辩提到了家长有家长的责任,老师有老师的责任。但这个点其实在我看来应该是反方的点,因为反方可能会说,在非工作时间,校园和家庭应该分开。但事实上这个点居然是正方提出来的。
然后这个环节看完,我们再看反方一辩的陈词。反方一辩顺成了我们自辩的观点,即普通人是有吐槽的权利的,我们没必要进行太多的苛责,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也是可以接受的。第二个论点是,我们提到了法律上的私人隐私权是不能被侵犯的,这个点也能被接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第三个论点,他讲到了教育生态不能被破坏。
这个时候,正方四辩就问:“那课堂外的影响怎么办?是不是老师在课堂外如果做了一些言行不当的行为会对我们的学生造成影响?”然后反方一辩回应说“教育时间与非工作时间,家校关系很重要”,这就是我们刚刚提的那个点,这个反驳我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在非工作时间这个辩题也有涉及。
我又说了,我们在课堂外的不当言行,比如说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言论,它其实是有道德标准的,它并不是我们所谓的“更高标准”。这个时候双方的判准就不太一样了,一个是说对普通人的标准可能比较低,一个是说可是这样的道德标准就是普通人的道德标准。所以双方的标准其实不在一条线上。反方对这方面的陈述会更多一点,因为反方说我们的法律底线不是更高标准,你在网上如果对别人进行太多的攻击,触犯到了法律底线,这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定,并不是针对教师这个群体提出的更高标准。
所以这整个前场看下来,通过一辩和四辩双方的交锋,我的印象是反方比较好,所以我的印象票是投给了反方。
然后后面的环节再看我们的申论环节吧。二辩的申论我觉得挺不错,引用了很多名人名言,强调了人的内在统一性,提出了分配、统一和自由三个点,还运用了一些对自由方面的定义,比如积极自由、康德的“词律”。说实话,我感觉这是我们这场辩论比较普遍的通病,就是“AI味”比较浓,不知道是大家辅助了,还是全部用了AI,听下来特别明显,我认为是可以辅助,但不能太明显。
然后反方二辩的申论,他给了一个非常好的数据,数据特别多。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优秀的点。因为我们上一场辩论关于这方面的机理、数据、例子都比较少,而反方提出了2024年教师工作时间其实是12小时,对现状进行了描摹,说教师的要求已经更高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评委首先从一辩陈词开始点评。指出正方一辩提出教师非工作时间言行若不端会导致言行不一、不符合社会政策与期待并损害社会保障,但缺乏对教师特殊性的有效论证及数据支撑;反方一辩则提出普通人有吐槽权利、法律上私人隐私权不可侵犯、教育生态不能被破坏等观点,其中法律文件的引用具有说服力。接着提到正方四辩与反方一辩就课堂外影响及家校关系的交锋,认为反方的反驳可接受,同时指出双方在道德标准上的判准不同,反方对此陈述更多,强调法律底线并非针对教师的更高标准。基于前场交锋,评委印象票投给反方。随后点评申论环节,认为正方二辩申论引用名人名言、提出相关论点,但“AI味”较浓;反方二辩申论数据丰富,是优秀之处。
感谢对方辩友。接下来由我代表正方做质询小结。对方的论述清晰地暴露了其议论中的三重逻辑困境。
第一,偷换概念的谬误。对方一再强调,教师的更高要求绝非不切实际的道德拔高,而是指教师在社会公序良俗这一基本底线上,必须展现出比普通公民更高的稳定性、更强的行为敏感度,并承担更严格的问责后果。但对方却不断将其外化为对公民私生活的无限监控和公民权利的无限侵犯,这本质是树立了一个虚假的靶子进行攻击,回避了真正的失信失德讨论。
第二,混淆事实陈述与价值主张。对方反复强调“教师也是人”这一事实,但是普通人的事实无法直接推导出“不应有更高要求”的价值判断,这混淆了事实陈述与价值主张。
第三,回避核心类比。当被问及对法官、公务员是否有类似要求时,对方始终闪烁其词。这恰恰说明对方无法否认某些职业因其公共属性天然承载更高的社会期待。
我们讨论的本质是“教师”二字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不只是一份谋生的职业,更是一种社会信任的寄托。这份信任源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训诫。教师的职责不会因为下班铃声响起就自动暂停。对方所主张的“绝对职业边界”,如果理解为保护教师职责,那就是矮化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如果等同于一般职业,这无疑是对师德价值的最大漠视。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言行要求,非但不是苛刻,而是对这份崇高性最基本的回应。谢谢。
感谢对方辩友。接下来由我代表正方做质询小结。对方的论述清晰地暴露了其议论中的三重逻辑困境。
第一,偷换概念的谬误。对方一再强调,教师的更高要求绝非不切实际的道德拔高,而是指教师在社会公序良俗这一基本底线上,必须展现出比普通公民更高的稳定性、更强的行为敏感度,并承担更严格的问责后果。但对方却不断将其外化为对公民私生活的无限监控和公民权利的无限侵犯,这本质是树立了一个虚假的靶子进行攻击,回避了真正的失信失德讨论。
第二,混淆事实陈述与价值主张。对方反复强调“教师也是人”这一事实,但是普通人的事实无法直接推导出“不应有更高要求”的价值判断,这混淆了事实陈述与价值主张。
第三,回避核心类比。当被问及对法官、公务员是否有类似要求时,对方始终闪烁其词。这恰恰说明对方无法否认某些职业因其公共属性天然承载更高的社会期待。
我们讨论的本质是“教师”二字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不只是一份谋生的职业,更是一种社会信任的寄托。这份信任源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训诫。教师的职责不会因为下班铃声响起就自动暂停。对方所主张的“绝对职业边界”,如果理解为保护教师职责,那就是矮化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如果等同于一般职业,这无疑是对师德价值的最大漠视。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言行要求,非但不是苛刻,而是对这份崇高性最基本的回应。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下面进行自由辩环节,时间各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停止发言,即为另一方开始自己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数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请问对方辩友:教师、医生、法官是否因为其工作对象是人和社会公益,所以说已经比普通职业承担更高的伦理要求?请回答是或不是。
这是否意味着这样高要求要无限制延伸到非工作时间?这些职业在工作时间内承担合理要求是合理且必要的,甚至工作时间是个人自由时间,应该有合理的界限。所以说您认为法官下班后就可以公然藐视法律了吗?所以说您这个观点是不是太过于荒谬了?
教师下班以后是不是就没有承担道德责任了?所以说想发现什么就发现什么,想骂什么就骂什么,对不对?
我方已经一再强调,这是工作之间共有的道德底线,而非更高的要求。那其他地方您所付出的精力是不是就是说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对方辩手明显在偷换概念。我们所说的教师在非工作时间的自由,绝不是指可以肆意妄为、违反公序良俗。正常的社交休闲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基本条款,就应该得到尊重。法官在非工作时间同样享有正常的生活权利,只要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出违法行为,否则他就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了。所以说这种要求是不合实际的,会给教师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导致教师对自己的职业产生倦怠,甚至离开教育岗位。
那太好了,既然你承认有这种责任,那么这种责任为什么一到下班时间就突然消失了?它是闹钟吗?请教对方辩友,一位教师通过自律赢得了学生的深深爱戴和社会的尊重,最后这份成就感和尊严,那算不算是一种更高级的积极自由呢?
那请问对方辩友,当一位教师在网上发表歧视言论,您认为这是老师的宣泄自由,还是会影响到他班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呢?对方辩友如果放任老师的言行失当,最终导致师德滑坡、信任崩塌,这是不是对教师群体的最大伤害呢?在网络发表言论,这属于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
正方正方对教师万能论存在明显的迷思,回避了家庭、社会、学校系统在学生成长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将教师推到了无限责任的第一线。这本身就是对教师的一种道德绑架。
道德是律己的,法律是律人的。我们在呼吁一种职业的自律,请问对方辩友,这也是道德绑架吗?我们不对医生提出在非工作时间的额外要求,那同样教师与医生同样是特殊职业,那么教师在非工作时间突然遇到自己学生的事情,想教育一下,这也是一种道德绑架吗?
道德是律己的,法律是律人的。这不是道德绑架,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是对中国公民的要求。从中国古代到如今,我们从道德层面上,包括中华几千年的文化的道德层面上,我们是否应该遵循一下?所以说这算道德绑架吗?
对方始终强调一点,一再混淆非工作时间的核心边界,在于是否伴随着职业责任的履行,而非是否出现教师的身份。而且同时,特殊不代表无底线的牺牲。医生是特殊职业,但你要区分好它,急诊只关乎生命的一个紧急区分的清晰。奉献是值得尊敬,但不该成为强制标准,或者劳动压榨的一个理由。对方明显是以奉献为名,剥夺教师的休息权,是对道德边界的侵犯。我们的标准非常明确:您的公共言行是否违背了教育教书育人的基本目的?请问对方辩友,一位老师公开宣扬读书无用论,是不是违背了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无论在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宣扬读书无用论,都对学生和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是我们要明确,这样的行为之所以不当,是因为它违背了基本教育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而不是简单的因为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教师在非工作时间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传播积极的思想,那自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不当的行为就对所有的教师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过度的约束。我们相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判断力,这是他们足够的自信,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所以说你认为教师的职业伦理就是一下班就消失?那么各位评委,对方这个观点是不是就是违背了基本的人文关怀?这种责任就像披在身上的外衣,我是教师,一到学校就应该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这没错,但任何道德标准,我也不去随意约束了,只要不触碰法律就可以了,对不对?您是不是这样认为?
对方辩友,我们现在还有一个极端的观点,对不对?一直都是这样的,对方辩友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从没说过教师职业伦理在下班后就消失。教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秉持基本道德准则,但这并不等于在非工作时间被强行施加额外的高要求。我们强调的是职业伦理和个人生活的合理平衡。如果对方辩手认为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就应该时刻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那请问教师在休息时间就不能有任何的放松娱乐吗?你又怎么规定他们的更高要求?你又怎么规定他们哪些行为是失德的,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呢?我们应该理性看待问题,尊重教师的职业,同时尊重他们的权利,不要用极端的观点来误导大家。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要去误导教师的言论。那好,我们所说的言行举止是什么?我们所说的言行举止是包括我们假如教师遇到该关心的事情,我们完全同意,但有责任的行为需要理性对待。教师就应该有职业操守,但这不是说在非工作时间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您所选择的是私下倾诉,还是在网络上发牢骚、发表不当言论,这恰恰体现了您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及您是一位什么样的老师。
对方辩友,社会确实对教师这门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好的,下面进行自由辩环节,时间各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停止发言,即为另一方开始自己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数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请问对方辩友:教师、医生、法官是否因为其工作对象是人和社会公益,所以说已经比普通职业承担更高的伦理要求?请回答是或不是。
这是否意味着这样高要求要无限制延伸到非工作时间?这些职业在工作时间内承担合理要求是合理且必要的,甚至工作时间是个人自由时间,应该有合理的界限。所以说您认为法官下班后就可以公然藐视法律了吗?所以说您这个观点是不是太过于荒谬了?
教师下班以后是不是就没有承担道德责任了?所以说想发现什么就发现什么,想骂什么就骂什么,对不对?
我方已经一再强调,这是工作之间共有的道德底线,而非更高的要求。那其他地方您所付出的精力是不是就是说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对方辩手明显在偷换概念。我们所说的教师在非工作时间的自由,绝不是指可以肆意妄为、违反公序良俗。正常的社交休闲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基本条款,就应该得到尊重。法官在非工作时间同样享有正常的生活权利,只要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出违法行为,否则他就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了。所以说这种要求是不合实际的,会给教师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导致教师对自己的职业产生倦怠,甚至离开教育岗位。
那太好了,既然你承认有这种责任,那么这种责任为什么一到下班时间就突然消失了?它是闹钟吗?请教对方辩友,一位教师通过自律赢得了学生的深深爱戴和社会的尊重,最后这份成就感和尊严,那算不算是一种更高级的积极自由呢?
那请问对方辩友,当一位教师在网上发表歧视言论,您认为这是老师的宣泄自由,还是会影响到他班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呢?对方辩友如果放任老师的言行失当,最终导致师德滑坡、信任崩塌,这是不是对教师群体的最大伤害呢?在网络发表言论,这属于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
正方正方对教师万能论存在明显的迷思,回避了家庭、社会、学校系统在学生成长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将教师推到了无限责任的第一线。这本身就是对教师的一种道德绑架。
道德是律己的,法律是律人的。我们在呼吁一种职业的自律,请问对方辩友,这也是道德绑架吗?我们不对医生提出在非工作时间的额外要求,那同样教师与医生同样是特殊职业,那么教师在非工作时间突然遇到自己学生的事情,想教育一下,这也是一种道德绑架吗?
道德是律己的,法律是律人的。这不是道德绑架,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是对中国公民的要求。从中国古代到如今,我们从道德层面上,包括中华几千年的文化的道德层面上,我们是否应该遵循一下?所以说这算道德绑架吗?
对方始终强调一点,一再混淆非工作时间的核心边界,在于是否伴随着职业责任的履行,而非是否出现教师的身份。而且同时,特殊不代表无底线的牺牲。医生是特殊职业,但你要区分好它,急诊只关乎生命的一个紧急区分的清晰。奉献是值得尊敬,但不该成为强制标准,或者劳动压榨的一个理由。对方明显是以奉献为名,剥夺教师的休息权,是对道德边界的侵犯。我们的标准非常明确:您的公共言行是否违背了教育教书育人的基本目的?请问对方辩友,一位老师公开宣扬读书无用论,是不是违背了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无论在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宣扬读书无用论,都对学生和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是我们要明确,这样的行为之所以不当,是因为它违背了基本教育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而不是简单的因为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教师在非工作时间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传播积极的思想,那自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不当的行为就对所有的教师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过度的约束。我们相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判断力,这是他们足够的自信,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所以说你认为教师的职业伦理就是一下班就消失?那么各位评委,对方这个观点是不是就是违背了基本的人文关怀?这种责任就像披在身上的外衣,我是教师,一到学校就应该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这没错,但任何道德标准,我也不去随意约束了,只要不触碰法律就可以了,对不对?您是不是这样认为?
对方辩友,我们现在还有一个极端的观点,对不对?一直都是这样的,对方辩友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从没说过教师职业伦理在下班后就消失。教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秉持基本道德准则,但这并不等于在非工作时间被强行施加额外的高要求。我们强调的是职业伦理和个人生活的合理平衡。如果对方辩手认为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就应该时刻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那请问教师在休息时间就不能有任何的放松娱乐吗?你又怎么规定他们的更高要求?你又怎么规定他们哪些行为是失德的,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呢?我们应该理性看待问题,尊重教师的职业,同时尊重他们的权利,不要用极端的观点来误导大家。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要去误导教师的言论。那好,我们所说的言行举止是什么?我们所说的言行举止是包括我们假如教师遇到该关心的事情,我们完全同意,但有责任的行为需要理性对待。教师就应该有职业操守,但这不是说在非工作时间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您所选择的是私下倾诉,还是在网络上发牢骚、发表不当言论,这恰恰体现了您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及您是一位什么样的老师。
对方辩友,社会确实对教师这门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