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指出,等价交换需在双方达成某种协议后进行。我们主要在结构性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作用下,嵌入在社会结构、制度政策和文化中的不平等关系。因此,我方的判断是,一切都等待交换的世界形态是否比不同价格的世界更有发展空间。
第一,在现实生活中,一切都等待交换,使努力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一种祝福。根据科研招聘员工薪资满意度调研报告显示,包括上次的员工对薪酬不满意,这种普遍的不满意直接表明在大多数员工心中,自己的青春与所付出的劳动是不等价的。他们认为自己创造的价值高于所获得的回报。在创建一个一切都等待交换的世界时,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对所有希望通过努力争取地位权利的人来说是一种祝福。
其次,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的完整表述:当利润达到百分之百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时,他们敢于冒着绞刑的危险。可见,如果这个世界不是真情等待,而是变成欲望的容器,为了利益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世界需要一切都等待交换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种幸福。一方面,资本无法通过牟取暴利来压迫人民。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这个时期,是美国垄断时代和进步时代,反垄断是重要主题,通过努力获得相应回报是核心诉求。另一方面,跨国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管辖权会成为问题,许多跨国公司的海外环境污染案经常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而在某些国家逃避惩罚。当一切被等价交换后,这些依赖于制度漏洞的行为会得到其应有的惩罚,让人们以正当途径获取回报是一种祝福。
感谢正方同学,接下来有请反方同学对正方同学进行质询环节,回答方无权反问或打断,质询方单方计时1分30秒。
社会学指出,等价交换需在双方达成某种协议后进行。我们主要在结构性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作用下,嵌入在社会结构、制度政策和文化中的不平等关系。因此,我方的判断是,一切都等待交换的世界形态是否比不同价格的世界更有发展空间。
第一,在现实生活中,一切都等待交换,使努力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一种祝福。根据科研招聘员工薪资满意度调研报告显示,包括上次的员工对薪酬不满意,这种普遍的不满意直接表明在大多数员工心中,自己的青春与所付出的劳动是不等价的。他们认为自己创造的价值高于所获得的回报。在创建一个一切都等待交换的世界时,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对所有希望通过努力争取地位权利的人来说是一种祝福。
其次,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的完整表述:当利润达到百分之百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时,他们敢于冒着绞刑的危险。可见,如果这个世界不是真情等待,而是变成欲望的容器,为了利益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世界需要一切都等待交换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种幸福。一方面,资本无法通过牟取暴利来压迫人民。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这个时期,是美国垄断时代和进步时代,反垄断是重要主题,通过努力获得相应回报是核心诉求。另一方面,跨国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管辖权会成为问题,许多跨国公司的海外环境污染案经常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而在某些国家逃避惩罚。当一切被等价交换后,这些依赖于制度漏洞的行为会得到其应有的惩罚,让人们以正当途径获取回报是一种祝福。
感谢正方同学,接下来有请反方同学对正方同学进行质询环节,回答方无权反问或打断,质询方单方计时1分30秒。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协议违约的一个行为,那请问这个协议具体是怎么样的一个状态?
协议就是双方都要知晓,然后同意,然后在两个人之间达成某一种共识吧,是不是商量好的一种状态?
好的明白。那您方对于“协议”的定义就不好,我可以拿例子给你说。可以说所有的努力都会有他相应的回报,而且是等价的回报。
哦?所以您方认为尽力的一方是等价交换的一方,就只有努力是吗?
没有啊,努力的确是其中的一种,而且等价交换可以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换,然后也可以是类似于“恶有恶报”那种交换,都可以。
“恶有恶报”是一种交换?不是,报应是一种结果,交换是一种行为。比如我杀了这个人,所以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类似于“以命抵命”,但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您方对“协议”的定义跟这个“杀人获得惩罚”联系起来,这两者之间的协议在哪?他是双方都同意的吗?我想杀人的人他受到处罚,他应该怎么愿意啊?
不明白什么意思。就是说在等价交换中,这个“等价”是双方的等价交换,是某种协议,还是说两个人要达成协议?如果是像“恶有恶报”这种行为的话,他可以通过第三方来公证。这体现的是一种交换,所以您方对于“等价交换”的定义是无法支撑您方的观点的,我希望您方可以补充一下。
我已经补充了呀,从我刚才说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
好,那您方认为等价的判断标准是怎么判断的?
对,一定是由第三方引出来的。它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公权力。它不属于我们两个人,因为人是贪婪的吧。所以如果我说这个东西要等价多少的话,每个人定价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定要引入一个第三方,所以您方认为等价交换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吗?
这个第三方结合社会认同,然后有一种绝对公正的评判标准。这两个是“交换”的前提,所以您方是认为这不是主观的?
对啊。
下一个问题,我今天有雪中送炭的恩情和一个喜剧表演,他们两个都可以为我带来同样的愉悦感,这对您方来说是可以交换的吗?
(对方发言结束,进入下一段)
(时间到了,可以听得清楚吗?)
协议违约的一个行为,那请问这个协议具体是怎么样的一个状态?
协议就是双方都要知晓,然后同意,然后在两个人之间达成某一种共识吧,是不是商量好的一种状态?
好的明白。那您方对于“协议”的定义就不好,我可以拿例子给你说。可以说所有的努力都会有他相应的回报,而且是等价的回报。
哦?所以您方认为尽力的一方是等价交换的一方,就只有努力是吗?
没有啊,努力的确是其中的一种,而且等价交换可以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换,然后也可以是类似于“恶有恶报”那种交换,都可以。
“恶有恶报”是一种交换?不是,报应是一种结果,交换是一种行为。比如我杀了这个人,所以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类似于“以命抵命”,但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您方对“协议”的定义跟这个“杀人获得惩罚”联系起来,这两者之间的协议在哪?他是双方都同意的吗?我想杀人的人他受到处罚,他应该怎么愿意啊?
不明白什么意思。就是说在等价交换中,这个“等价”是双方的等价交换,是某种协议,还是说两个人要达成协议?如果是像“恶有恶报”这种行为的话,他可以通过第三方来公证。这体现的是一种交换,所以您方对于“等价交换”的定义是无法支撑您方的观点的,我希望您方可以补充一下。
我已经补充了呀,从我刚才说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
好,那您方认为等价的判断标准是怎么判断的?
对,一定是由第三方引出来的。它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公权力。它不属于我们两个人,因为人是贪婪的吧。所以如果我说这个东西要等价多少的话,每个人定价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定要引入一个第三方,所以您方认为等价交换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吗?
这个第三方结合社会认同,然后有一种绝对公正的评判标准。这两个是“交换”的前提,所以您方是认为这不是主观的?
对啊。
下一个问题,我今天有雪中送炭的恩情和一个喜剧表演,他们两个都可以为我带来同样的愉悦感,这对您方来说是可以交换的吗?
(对方发言结束,进入下一段)
(时间到了,可以听得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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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欢迎及计时,有请。
感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定先行,一切存在的所有范畴,包括但不限于物质资源、劳动与创造力、无形的情感与关系、人的基本属性,如生命、时间、健康、尊严与权利等。等价交换是指交换的双方基于各自的主观认知,判定出让物与获取物之间价值对等后所完成的行为。祝福能为生命带来一定的救赎,幸福与诅咒则是生命的困境与枷锁。
我方评判的标准是:一切是否都是等价交换,若其在成就还是消解生命——若为成就,则为祝福;若为消解,则为诅咒。一切都是等价交换,将不可估量的事物量化,使生命变成需要被斤斤计算的存在,这消解了生命的意义。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一切都是等价交换是一种诅咒。
首先,若等价交换为主观等价,即双方认为是等价,便能达成交易。但认知的局限,会使得看似自愿的等价交换极易沦为信息不对等的骗局,卖卵行为便是最佳例证。表面上,这是一场你情我愿的等价交换,你为获取金钱而出让身体,然而在认知局限下,这就变成了打着等价旗号的骗局,是一种剥削性的过程。卖方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对于取卵手术可能导致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等长期健康风险的认知是片面且不足的,而买方或中介者掌握着完整的医学知识与治疗后果,此时卖方不得不基于不完全信息做出自愿同意。这种认知局限,导致个体无法准确判断价值是否对等,因此,等价交换并非个体自由选择,而是一种剥削式的压迫,它消解了生命的尊严,因此是一种诅咒。
其次,在强制或功利化的情景下,等价交换的诅咒在于将不可通约的价值强行纳入统一量化体系。这一原则要求将健康、尊严、信仰、情感等内在价值转化为可交换的货币或等价物,这构成了对其本质的否定。从伦理学角度看,这种量化的过程导致了双重异化。一方面,它将人的内在属性外化为可交易商品,使人与自身本质相疏离。道德信仰等内在价值被明码标价,个体在旁观者的审视下,自身一点点被分离,这个过程就是对自我认同的撕裂与疏远。另一方面,人际关系转化为持续的利益计算,破坏了信任与互助的社会基础。无私的行为在这个框架下被重新解释为隐性的利益交换,从而使真诚的情感表达成为不可能。例如,我帮你不是因为我是你朋友,而是预计未来能得到基本的回报。这不仅引发存在焦虑,更侵蚀了社会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因此,一切都是等价交换的诅咒,无可避免地消解了内心共同的美好情感和那些不可量化的价值,损害伦理。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一切都是等价交换是一种诅咒,它消解了生命的意义,损害伦理,无可取之处。
好的,感谢对方辩友。
我方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欢迎及计时,有请。
感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定先行,一切存在的所有范畴,包括但不限于物质资源、劳动与创造力、无形的情感与关系、人的基本属性,如生命、时间、健康、尊严与权利等。等价交换是指交换的双方基于各自的主观认知,判定出让物与获取物之间价值对等后所完成的行为。祝福能为生命带来一定的救赎,幸福与诅咒则是生命的困境与枷锁。
我方评判的标准是:一切是否都是等价交换,若其在成就还是消解生命——若为成就,则为祝福;若为消解,则为诅咒。一切都是等价交换,将不可估量的事物量化,使生命变成需要被斤斤计算的存在,这消解了生命的意义。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一切都是等价交换是一种诅咒。
首先,若等价交换为主观等价,即双方认为是等价,便能达成交易。但认知的局限,会使得看似自愿的等价交换极易沦为信息不对等的骗局,卖卵行为便是最佳例证。表面上,这是一场你情我愿的等价交换,你为获取金钱而出让身体,然而在认知局限下,这就变成了打着等价旗号的骗局,是一种剥削性的过程。卖方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对于取卵手术可能导致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等长期健康风险的认知是片面且不足的,而买方或中介者掌握着完整的医学知识与治疗后果,此时卖方不得不基于不完全信息做出自愿同意。这种认知局限,导致个体无法准确判断价值是否对等,因此,等价交换并非个体自由选择,而是一种剥削式的压迫,它消解了生命的尊严,因此是一种诅咒。
其次,在强制或功利化的情景下,等价交换的诅咒在于将不可通约的价值强行纳入统一量化体系。这一原则要求将健康、尊严、信仰、情感等内在价值转化为可交换的货币或等价物,这构成了对其本质的否定。从伦理学角度看,这种量化的过程导致了双重异化。一方面,它将人的内在属性外化为可交易商品,使人与自身本质相疏离。道德信仰等内在价值被明码标价,个体在旁观者的审视下,自身一点点被分离,这个过程就是对自我认同的撕裂与疏远。另一方面,人际关系转化为持续的利益计算,破坏了信任与互助的社会基础。无私的行为在这个框架下被重新解释为隐性的利益交换,从而使真诚的情感表达成为不可能。例如,我帮你不是因为我是你朋友,而是预计未来能得到基本的回报。这不仅引发存在焦虑,更侵蚀了社会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因此,一切都是等价交换的诅咒,无可避免地消解了内心共同的美好情感和那些不可量化的价值,损害伦理。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一切都是等价交换是一种诅咒,它消解了生命的意义,损害伦理,无可取之处。
好的,感谢对方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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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是否都是等价交换,若其在成就还是消解生命——若为成就,则为祝福;若为消解,则为诅咒。
对方辩友,我们需要达成一个共识:交换至少是属于双方的才能完成的吧?可以,好的,所以我认为这是先天条件。
那第二个问题就是,等价交换应在双方层面,应该是一种前后的交换吧?我方不是很认同您的协议,我方认为它是一个主观的经济学原理。您方的这个定义是您自己定义的,我想强调的其实是这里的等价交换。它既然已经没有局限在精神层面,但我觉得您方的这个经济学原理可能不是很适用,因为它没有办法进行普适。就像您刚刚在自由辩论环节说的,所以您自己定义了一个概念,然后说我方来自经济学原理的定位不够准确。这好像对等价交换,我是出于一般认知提出的,因为等价交换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的定义了。所以基于您的认知,您给出的定义是:等价交换是指双方基于各自的主观认知判定出让物与货币之间价值对等后所完成的行为。
好的,基于主观认知,那我想知道,比如这杯奶茶,我说100块钱或者是1万块钱,它就承担这个价格了吗?我在哪里看到等价交换了?哦,我有啊。没事,你继续。
我想说的是,如果基于主观来对事物定价,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而我方这次直接引入第三方的例子,它是绝对公正的,可以是社会认同,也会结合社会公共利益来进行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衡量。所谓的等价交换,我刚提到的主观认知,并不代表这是一个主观的需求,而是人是有认知的,是知道一个事物它本来的价格大概在什么位置,只是没有办法准确,就像这些价格不可能是绝对准确的,所以需要第三方来公正。所以我方提到的是主观认知,而并不是主观的想法,这是一个认知层面的问题。每个人的认知也是不同的吧?我觉得,比如对这个奶茶的认知,我认为是100块钱,那可能你认为是1100块钱,我们就会有分歧。
感谢正方同学,接下来。
对方辩友,我们需要达成一个共识:交换至少是属于双方的才能完成的吧?可以,好的,所以我认为这是先天条件。
那第二个问题就是,等价交换应在双方层面,应该是一种前后的交换吧?我方不是很认同您的协议,我方认为它是一个主观的经济学原理。您方的这个定义是您自己定义的,我想强调的其实是这里的等价交换。它既然已经没有局限在精神层面,但我觉得您方的这个经济学原理可能不是很适用,因为它没有办法进行普适。就像您刚刚在自由辩论环节说的,所以您自己定义了一个概念,然后说我方来自经济学原理的定位不够准确。这好像对等价交换,我是出于一般认知提出的,因为等价交换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的定义了。所以基于您的认知,您给出的定义是:等价交换是指双方基于各自的主观认知判定出让物与货币之间价值对等后所完成的行为。
好的,基于主观认知,那我想知道,比如这杯奶茶,我说100块钱或者是1万块钱,它就承担这个价格了吗?我在哪里看到等价交换了?哦,我有啊。没事,你继续。
我想说的是,如果基于主观来对事物定价,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而我方这次直接引入第三方的例子,它是绝对公正的,可以是社会认同,也会结合社会公共利益来进行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衡量。所谓的等价交换,我刚提到的主观认知,并不代表这是一个主观的需求,而是人是有认知的,是知道一个事物它本来的价格大概在什么位置,只是没有办法准确,就像这些价格不可能是绝对准确的,所以需要第三方来公正。所以我方提到的是主观认知,而并不是主观的想法,这是一个认知层面的问题。每个人的认知也是不同的吧?我觉得,比如对这个奶茶的认知,我认为是100块钱,那可能你认为是1100块钱,我们就会有分歧。
感谢正方同学,接下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