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58秒是多少秒来着?一方28秒,不是我说换来复制什么换,哎呀6分。我刚开始只听多少,没记住,就记了我,我算一下6分钟好,那7分钟到吧,6分20秒,哦,知道了418。我数学很差,这样应该可以。可以先停一下,转文字。
其实如果要复述我刚刚的观点,要把问题重新复述一遍,不然我就有点不知所措了,我已经忘掉你的提问是什么了。你还记得你的提问是什么吗?看一眼啊,对,我知道了。我的结论大概是:你不知道你知道的东西,你没有我,你就断定他5岁,他不知道吧?那你怎么定是可能就是好了好了,OK,你可以计时。
我说了就是首先利益的观察视角可以包含两个方面:一种是主体的方面,即行为者本身的动机;另一方面是站在一种观察角度的方面。如果站在一种观察角度的方面,观察者可以有多重视角。你站在功利主义者的视角,可以将人的行为定义为...你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可以将人所有的行为定义为法律关系的一种框架之类。你站在哲学角度,可以说人的一些行为都是意识决定的,或者物质决定意识之类。你站在生活角度,可以说是基于本能,但这都属于一种外在的视角,你可以各种各样地去评判。但站在行为人本身的动机方面,需要判断他到底是否为了利益。
就像法律判断一个人是否真的缔结某个契约或犯罪,需要主客观相统一:除了客观看他的行为,还要探究他的主观动机是否与行为相应。站在功利主义者的角度,可以说人所有的行为是利益的表现;但站在行为人本身的动机方面,可以说他不是,他没有包含功利动机。因为观察视角不同,评判自然不同。站在外部观察者、事后诸葛的角度,任何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利益驱动使然;但站在行为人本身的角度,若他没有这个动机,就不能强加他有这个动机,就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能上来就对一个人说他是犯罪身份,然后推导他具有犯罪动机,而应探究他是否有这个动机,这才是下一步。
我们探讨的辩题是人是否所有的行为都出自于利益。“所有”就可以举一些非出自于动机的行为,这并不难,也并非不存在。因为人的动机考察中会存在“非功利的行为”,无论说是无知,还是某种情感需求,它也是一种意识状态,这种行为是存在的,可以纳入所谓的行为之中。
好,那很多他是有,不知道。作为观察者,我对个体做这个行为,他到底有没有利益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你反过来说,作为观察者,我们也只能做一个观察,人与人之间互为观察者,怎么是利益,怎么不是利益?按照你的逻辑,如果都没有利益价值,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不存在于利不利这回事。也就是说,利益这种东西,仅源于个体的正向反馈,追求一种形式。就像法律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仅凭主体行为判断,还要看主观意识。如果今天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或者以为是杀人了,仅主体意识了然,就给他判刑,这显然不对。
我方想表达的是个体是否做出利益行为?如果是,按照你的法律例子,法律关注的是个体的外向行为,不直接影响动机,动机可能影响行为,但结果哪怕只是出于自保,保护自己或他人,这对个体而言,精神状态满足也是一种利益。
我还想说,一个无知的人不知道好坏,他怎么存在利益?他不存在,你不能在好与坏这一说,他只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希望得到“我做这件事我爽了”的反馈,这本身就是个体利益,不是强加的。你的问题是,哪怕是微弱的追求,那个人也有属于自己要追求的东西。他什么都不懂,在探索过程中,也是有反馈的,这种反馈是满足他潜意识的利益。就算是观察者,我们确实是观察角度,但大部分人都是观察者,所有人都是观察者,不是我们不认同这部分是观察者。
我们认为人的行为是否都出自利益,取决于他有没有获得过反馈。如果都没有反馈,那么他自然构不成利益。但人的行为总有一定因素,即使完全不知道利益是什么,至少求生欲是最基本的利益,是基因的保护机制,促使他活下去,这是最基本的利益,也是大部分人所处的状态,包括现在很多人,很多行为是金钱上的需求,本质上是生存需求。
按照你们的逻辑推导,这我不知道。反倒是有一点逃避责任的:你觉得利益不存在,那是在他自己眼里不存在,在其他人眼里可能存在。所以你方要看,作为观察者,买方比较多,因为人与人之间互为观察,甚至能观察自己的行为,这是主体与客体的存在。为什么会有两个“我们”?一个是作为观察对象的我,另一个是做出选择的我。你再评判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出自利益,如果不是,再找理由判断这个行为不是出自利益。但人与人之间,不可能说“我不是出自利益”,他会按自己的角度不承认,可能会找借口,但这就有意义的地方。
这个辩题其实很奇怪,我觉得它更多倡导的是一种关于意义、关于个体角度的问题。关于作为观察者应该是什么状态?如果我们作为自己的角度来做,这不也是一个观察者。你的论点很密,我只能挑其中几个记得的论点回答。
先回答你一开始提出的:“行为是动机的最终呈现”。这里的行为包含所谓的动机,但论述所有行为不是都包含动机。就像人的行为包含故意、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意外事件。故意和过失确实包含主观认识,没问题;但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处于义务上的欠缺或常识上的欠缺所导致的行为,不包含主观故意的动机。所以,不是所有行为都包含动机,有些行为不包含动机。
第二个点:我们每个人都站在观察者的角度,确实无法切实体会他人,只能从一种视角观察他人。功利主义观察他人本身也是视角之一。因此,人是否都出自利益,取决于站在何种视角。站在功利主义角度,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出自利益,这是功利主义者的必然结论,但我不认同。你方认为行为中包含情感满足、精神反馈,都属于利益,但这是逻辑错误,是由果推因,不是从原因出发。我所做的行为会获取好的利益,这只是一种假设而非必然。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获益是必然的,或许制造出好的结果,获得情感满足,但这是假设,不是真实状态。有可能我做这个行为,既未获得物质好处,也未得到情感满足,这也很常见。
再就是所谓的本能也算是利益的一部分,我想提出问题:追求功利是否等同于本能?追求功利包含主观意识的产生和主观能动性的表达,是知识和认识的总结;而本能是先天就有,不需要学习。所以本能和利益不能画等号,二者是不同的:利益需要学习和了解,本能不需要。
按照你方认识,基因的利益不是利益?那太好了,我说不用活了,怎么成为更好的自己?活下来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基因存活的利益是最基本的。我想说本能和利益是两码事:本能是先验性的,利益是后验性的,通过结果判断,需要学习;本能不需要学习。我不是说本能不涉及利益,而是说二者本身不是一回事,一个是先验,一个是后验的。
这题可能用不到了,你要去说什么。
一分58秒是多少秒来着?一方28秒,不是我说换来复制什么换,哎呀6分。我刚开始只听多少,没记住,就记了我,我算一下6分钟好,那7分钟到吧,6分20秒,哦,知道了418。我数学很差,这样应该可以。可以先停一下,转文字。
其实如果要复述我刚刚的观点,要把问题重新复述一遍,不然我就有点不知所措了,我已经忘掉你的提问是什么了。你还记得你的提问是什么吗?看一眼啊,对,我知道了。我的结论大概是:你不知道你知道的东西,你没有我,你就断定他5岁,他不知道吧?那你怎么定是可能就是好了好了,OK,你可以计时。
我说了就是首先利益的观察视角可以包含两个方面:一种是主体的方面,即行为者本身的动机;另一方面是站在一种观察角度的方面。如果站在一种观察角度的方面,观察者可以有多重视角。你站在功利主义者的视角,可以将人的行为定义为...你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可以将人所有的行为定义为法律关系的一种框架之类。你站在哲学角度,可以说人的一些行为都是意识决定的,或者物质决定意识之类。你站在生活角度,可以说是基于本能,但这都属于一种外在的视角,你可以各种各样地去评判。但站在行为人本身的动机方面,需要判断他到底是否为了利益。
就像法律判断一个人是否真的缔结某个契约或犯罪,需要主客观相统一:除了客观看他的行为,还要探究他的主观动机是否与行为相应。站在功利主义者的角度,可以说人所有的行为是利益的表现;但站在行为人本身的动机方面,可以说他不是,他没有包含功利动机。因为观察视角不同,评判自然不同。站在外部观察者、事后诸葛的角度,任何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利益驱动使然;但站在行为人本身的角度,若他没有这个动机,就不能强加他有这个动机,就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能上来就对一个人说他是犯罪身份,然后推导他具有犯罪动机,而应探究他是否有这个动机,这才是下一步。
我们探讨的辩题是人是否所有的行为都出自于利益。“所有”就可以举一些非出自于动机的行为,这并不难,也并非不存在。因为人的动机考察中会存在“非功利的行为”,无论说是无知,还是某种情感需求,它也是一种意识状态,这种行为是存在的,可以纳入所谓的行为之中。
好,那很多他是有,不知道。作为观察者,我对个体做这个行为,他到底有没有利益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你反过来说,作为观察者,我们也只能做一个观察,人与人之间互为观察者,怎么是利益,怎么不是利益?按照你的逻辑,如果都没有利益价值,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不存在于利不利这回事。也就是说,利益这种东西,仅源于个体的正向反馈,追求一种形式。就像法律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仅凭主体行为判断,还要看主观意识。如果今天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或者以为是杀人了,仅主体意识了然,就给他判刑,这显然不对。
我方想表达的是个体是否做出利益行为?如果是,按照你的法律例子,法律关注的是个体的外向行为,不直接影响动机,动机可能影响行为,但结果哪怕只是出于自保,保护自己或他人,这对个体而言,精神状态满足也是一种利益。
我还想说,一个无知的人不知道好坏,他怎么存在利益?他不存在,你不能在好与坏这一说,他只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希望得到“我做这件事我爽了”的反馈,这本身就是个体利益,不是强加的。你的问题是,哪怕是微弱的追求,那个人也有属于自己要追求的东西。他什么都不懂,在探索过程中,也是有反馈的,这种反馈是满足他潜意识的利益。就算是观察者,我们确实是观察角度,但大部分人都是观察者,所有人都是观察者,不是我们不认同这部分是观察者。
我们认为人的行为是否都出自利益,取决于他有没有获得过反馈。如果都没有反馈,那么他自然构不成利益。但人的行为总有一定因素,即使完全不知道利益是什么,至少求生欲是最基本的利益,是基因的保护机制,促使他活下去,这是最基本的利益,也是大部分人所处的状态,包括现在很多人,很多行为是金钱上的需求,本质上是生存需求。
按照你们的逻辑推导,这我不知道。反倒是有一点逃避责任的:你觉得利益不存在,那是在他自己眼里不存在,在其他人眼里可能存在。所以你方要看,作为观察者,买方比较多,因为人与人之间互为观察,甚至能观察自己的行为,这是主体与客体的存在。为什么会有两个“我们”?一个是作为观察对象的我,另一个是做出选择的我。你再评判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出自利益,如果不是,再找理由判断这个行为不是出自利益。但人与人之间,不可能说“我不是出自利益”,他会按自己的角度不承认,可能会找借口,但这就有意义的地方。
这个辩题其实很奇怪,我觉得它更多倡导的是一种关于意义、关于个体角度的问题。关于作为观察者应该是什么状态?如果我们作为自己的角度来做,这不也是一个观察者。你的论点很密,我只能挑其中几个记得的论点回答。
先回答你一开始提出的:“行为是动机的最终呈现”。这里的行为包含所谓的动机,但论述所有行为不是都包含动机。就像人的行为包含故意、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意外事件。故意和过失确实包含主观认识,没问题;但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处于义务上的欠缺或常识上的欠缺所导致的行为,不包含主观故意的动机。所以,不是所有行为都包含动机,有些行为不包含动机。
第二个点:我们每个人都站在观察者的角度,确实无法切实体会他人,只能从一种视角观察他人。功利主义观察他人本身也是视角之一。因此,人是否都出自利益,取决于站在何种视角。站在功利主义角度,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出自利益,这是功利主义者的必然结论,但我不认同。你方认为行为中包含情感满足、精神反馈,都属于利益,但这是逻辑错误,是由果推因,不是从原因出发。我所做的行为会获取好的利益,这只是一种假设而非必然。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获益是必然的,或许制造出好的结果,获得情感满足,但这是假设,不是真实状态。有可能我做这个行为,既未获得物质好处,也未得到情感满足,这也很常见。
再就是所谓的本能也算是利益的一部分,我想提出问题:追求功利是否等同于本能?追求功利包含主观意识的产生和主观能动性的表达,是知识和认识的总结;而本能是先天就有,不需要学习。所以本能和利益不能画等号,二者是不同的:利益需要学习和了解,本能不需要。
按照你方认识,基因的利益不是利益?那太好了,我说不用活了,怎么成为更好的自己?活下来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基因存活的利益是最基本的。我想说本能和利益是两码事:本能是先验性的,利益是后验性的,通过结果判断,需要学习;本能不需要学习。我不是说本能不涉及利益,而是说二者本身不是一回事,一个是先验,一个是后验的。
这题可能用不到了,你要去说什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文本呈现了双方在自由辩论环节围绕"人是否所有的行为都出自于利益"这一辩题展开的交锋。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层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