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四辩:我觉得我现在跟对方明确一个概念,我们讨论的是对事实有因的讨论,而并不是舆论,对方一直在混淆这个概念。此次我问对方一辩,任何一个社会议题的讨论都可能存在非理性的声音,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要否定这个讨论本身?
反方一辩:首先我回答你,因为司法部门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是有利的,这一点我们不需要去质疑。但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这个讨论只能聚焦于互联网上,因为司法部门的讨论一定是有意义的。
正方四辩:我方刚刚一辩已明确给你数据了,在2024年网络舆论生态报告中,这已经明确强调了网络部分热点案件中的理性分析成因已占72%,难道这个数据不能证明我们网上的讨论其实少部分是非理性的?
反方一辩:我觉得不能证明。报告数据显示的是公众注重真实性的主观意愿,但在现实中,互联网信息的及时性和碎片化会让公众在存疑和核实之间带有情绪波动的情况下参与讨论。比如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话题往往比案件细节待查更有传播力。即使72%的人在发现虚假信息时会中断讨论,即使按您方所说的极端言论的讨论,也可能会给加害者造成一些影响,但我们就仅仅因为这个极端言论的存在,就不去允许理性讨论的存在吗?我们是否应该用更多理性讨论?
(现场出现短暂停顿,正方四辩询问)这个话题这么敏感吗?
(确认双方到场后)那既然有这么多非理性声音的存在,我们是否应该用更多理性的声音去对冲,而不是让这些非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
反方一辩:(未及时回应,现场出现重复提问)能重复一下刚才的问题吗?
正方四辩:既然有这么多非理性的声音存在,难道我们不是更应该用理性的声音去对冲,而不是让这些非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吗?
反方一辩:首先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涉及两个方面,即加害者为什么犯罪和加害者为什么找你犯罪。但由于心理学上公正世界理论的心理机制,通常会使讨论倾向于后者,这不仅是对加害者的开脱,还会造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核心论文分析了3件多边杀妻案件的讨论,发现对案件的归因往往是……
正方四辩:(打断)不好意思,我没太听清,能再说明一下吗?
反方一辩:(调整表述)核心论文分析了3件多边杀妻案件的讨论,发现对案件的归因往往是……
正方四辩:我们现在都明确市面上确实有很多非理性的声音,难道我们不更应该去引导这些理性声音存在,以维护司法公正吗?
反方一辩:这个问题我们先不做赘述了,我们讨论下一个问题。为什么讨论家暴的成因时,我们说的是家庭矛盾、制度漏洞,还是说某某法官判得太轻?前者是社会成因,后者是司法干预,二者是不是有明显不同?
正方四辩:是有明显不同。
反方一辩:所以你方已经承认了,我们的讨论也不一定会干扰司法判决。我们当前国家的司法制度已经非常完善,我们可以在不干扰司法判决、保护受害者的前提下进行讨论。比如有的案件明明需要判死缓,却被判处死刑,这显然干预了司法程序。
(时间到)那这个环节结束了。
正方四辩:我觉得我现在跟对方明确一个概念,我们讨论的是对事实有因的讨论,而并不是舆论,对方一直在混淆这个概念。此次我问对方一辩,任何一个社会议题的讨论都可能存在非理性的声音,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要否定这个讨论本身?
反方一辩:首先我回答你,因为司法部门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是有利的,这一点我们不需要去质疑。但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这个讨论只能聚焦于互联网上,因为司法部门的讨论一定是有意义的。
正方四辩:我方刚刚一辩已明确给你数据了,在2024年网络舆论生态报告中,这已经明确强调了网络部分热点案件中的理性分析成因已占72%,难道这个数据不能证明我们网上的讨论其实少部分是非理性的?
反方一辩:我觉得不能证明。报告数据显示的是公众注重真实性的主观意愿,但在现实中,互联网信息的及时性和碎片化会让公众在存疑和核实之间带有情绪波动的情况下参与讨论。比如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话题往往比案件细节待查更有传播力。即使72%的人在发现虚假信息时会中断讨论,即使按您方所说的极端言论的讨论,也可能会给加害者造成一些影响,但我们就仅仅因为这个极端言论的存在,就不去允许理性讨论的存在吗?我们是否应该用更多理性讨论?
(现场出现短暂停顿,正方四辩询问)这个话题这么敏感吗?
(确认双方到场后)那既然有这么多非理性声音的存在,我们是否应该用更多理性的声音去对冲,而不是让这些非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
反方一辩:(未及时回应,现场出现重复提问)能重复一下刚才的问题吗?
正方四辩:既然有这么多非理性的声音存在,难道我们不是更应该用理性的声音去对冲,而不是让这些非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吗?
反方一辩:首先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涉及两个方面,即加害者为什么犯罪和加害者为什么找你犯罪。但由于心理学上公正世界理论的心理机制,通常会使讨论倾向于后者,这不仅是对加害者的开脱,还会造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核心论文分析了3件多边杀妻案件的讨论,发现对案件的归因往往是……
正方四辩:(打断)不好意思,我没太听清,能再说明一下吗?
反方一辩:(调整表述)核心论文分析了3件多边杀妻案件的讨论,发现对案件的归因往往是……
正方四辩:我们现在都明确市面上确实有很多非理性的声音,难道我们不更应该去引导这些理性声音存在,以维护司法公正吗?
反方一辩:这个问题我们先不做赘述了,我们讨论下一个问题。为什么讨论家暴的成因时,我们说的是家庭矛盾、制度漏洞,还是说某某法官判得太轻?前者是社会成因,后者是司法干预,二者是不是有明显不同?
正方四辩:是有明显不同。
反方一辩:所以你方已经承认了,我们的讨论也不一定会干扰司法判决。我们当前国家的司法制度已经非常完善,我们可以在不干扰司法判决、保护受害者的前提下进行讨论。比如有的案件明明需要判死缓,却被判处死刑,这显然干预了司法程序。
(时间到)那这个环节结束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到,质询结束)
感谢主席,接下来我将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我方在一辩立论中已明确,讨论是一种寻求真理、澄清事实的理性论证活动,逻辑是其核心前提,也是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键。我们讨论加害者行为的成因,属于对行为发生机制的事实判断;而司法惩罚则是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价值判断,二者并不矛盾。这种基于逻辑的理性讨论,恰恰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对方却一再将讨论定义为不理性,这与讨论的根本定义相悖——讨论本身就是理性的活动,它本就包含在舆论之中,这一点我方刚才已充分论证。若对方后续仍坚持此观点,我方将不再重复阐述。
其次,对方将“社会公正”等同于“算账做生意”,认为惩罚越严厉、成本越低就越好。但社会公正绝非“越便宜越好”,而是“越准确越好”。如果我们不深入调查犯罪原因,就可能导致重复犯罪,引发更多社会问题,进而消耗更多司法资源,这难道不是更大的“不划算”吗?因此,我方认为,应当从根本上探讨犯罪根源,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从而减少犯罪,节约长期的社会成本。
再者,对方将“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偷换为“为加害者洗白”,这是对我方观点的根本性误解。我方从未为加害者开脱,讨论原因的目的是查清事实、追溯根源,最终实现预防再犯。对方这种“树立虚假靶子”的论证方式,完全偏离了讨论的初衷。
此外,对方辩友认为“只谈结果、只罚恶行就是社会公正”,但真正的公正从来不是单纯的报复性惩罚。若如此,为何我们不延续古代“同犯复仇”的原始传统呢?显然,现代社会的公正更注重教育、改造与预防。
最后,对方辩友声称“讨论原因会伤害受害者”,但事实恰恰相反。如果我们不去解决悲剧背后的根源问题,只会让更多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真正保护受害者,是让伤害不再发生;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从根源上减少罪恶。查清加害者的根源,恰恰是对受害者最大的公正。如果我们对悲剧的发生机制视而不见,最终只会让更多人陷入危险,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接下来我将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我方在一辩立论中已明确,讨论是一种寻求真理、澄清事实的理性论证活动,逻辑是其核心前提,也是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键。我们讨论加害者行为的成因,属于对行为发生机制的事实判断;而司法惩罚则是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价值判断,二者并不矛盾。这种基于逻辑的理性讨论,恰恰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对方却一再将讨论定义为不理性,这与讨论的根本定义相悖——讨论本身就是理性的活动,它本就包含在舆论之中,这一点我方刚才已充分论证。若对方后续仍坚持此观点,我方将不再重复阐述。
其次,对方将“社会公正”等同于“算账做生意”,认为惩罚越严厉、成本越低就越好。但社会公正绝非“越便宜越好”,而是“越准确越好”。如果我们不深入调查犯罪原因,就可能导致重复犯罪,引发更多社会问题,进而消耗更多司法资源,这难道不是更大的“不划算”吗?因此,我方认为,应当从根本上探讨犯罪根源,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从而减少犯罪,节约长期的社会成本。
再者,对方将“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偷换为“为加害者洗白”,这是对我方观点的根本性误解。我方从未为加害者开脱,讨论原因的目的是查清事实、追溯根源,最终实现预防再犯。对方这种“树立虚假靶子”的论证方式,完全偏离了讨论的初衷。
此外,对方辩友认为“只谈结果、只罚恶行就是社会公正”,但真正的公正从来不是单纯的报复性惩罚。若如此,为何我们不延续古代“同犯复仇”的原始传统呢?显然,现代社会的公正更注重教育、改造与预防。
最后,对方辩友声称“讨论原因会伤害受害者”,但事实恰恰相反。如果我们不去解决悲剧背后的根源问题,只会让更多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真正保护受害者,是让伤害不再发生;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从根源上减少罪恶。查清加害者的根源,恰恰是对受害者最大的公正。如果我们对悲剧的发生机制视而不见,最终只会让更多人陷入危险,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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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你们讨论的是理性无害、不干扰司法的,但这只是理想化的假设。在真实的讨论中,只要开始渲染加害者的苦衷与原因,公众的注意力就会立刻转移,受害者的痛苦就会被淡化,加害者反而会被同情与理解。那么,这种讨论无论初衷多么理性、美好,最终都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其次,对方一辩的立论稿认为,讨论成因能让惩罚更公平。但司法本质在于调查动机并进行公正判别,这根本不需要我们额外讨论。“事出有因”只会模糊法律的底线,让大家误以为有苦衷就可以被宽容,有压力就可以伤害别人。这不是公正,而是对法治的破坏。
再次,对方还认为深挖原因可以预防犯罪、完善制度。但预防犯罪、完善制度的根本在于法律和社会建设,而非靠共情加害者、替他寻找理由。过度强调加害者的无奈,只会变相纵容更多人效仿,让悲剧不减反增。
我方认为,公正不能建立在伤害受害者的基础上,这种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讨论都不应被提倡。我们可以在司法中查清事实、公正审判,但绝不能在讨论中用“事出有因”弱化罪恶、消解正义。因此,我方强调,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以上,谢谢。
首先,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你们讨论的是理性无害、不干扰司法的,但这只是理想化的假设。在真实的讨论中,只要开始渲染加害者的苦衷与原因,公众的注意力就会立刻转移,受害者的痛苦就会被淡化,加害者反而会被同情与理解。那么,这种讨论无论初衷多么理性、美好,最终都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其次,对方一辩的立论稿认为,讨论成因能让惩罚更公平。但司法本质在于调查动机并进行公正判别,这根本不需要我们额外讨论。“事出有因”只会模糊法律的底线,让大家误以为有苦衷就可以被宽容,有压力就可以伤害别人。这不是公正,而是对法治的破坏。
再次,对方还认为深挖原因可以预防犯罪、完善制度。但预防犯罪、完善制度的根本在于法律和社会建设,而非靠共情加害者、替他寻找理由。过度强调加害者的无奈,只会变相纵容更多人效仿,让悲剧不减反增。
我方认为,公正不能建立在伤害受害者的基础上,这种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讨论都不应被提倡。我们可以在司法中查清事实、公正审判,但绝不能在讨论中用“事出有因”弱化罪恶、消解正义。因此,我方强调,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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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同“讨论原因不等于洗白”?
我方认为讨论原因不等于洗白,但是讨论也不等于理性。那么您方认为,在我们都在讨论同情加害者的苦衷时,受害者的痛苦是否被忽略?
我方从来没有说要同情罪犯,更没有为加害者洗白。我们讨论“事出有因”,而是为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找到这个社会的症结所在。我方并不是为了开脱,而且分析原因不等于免除责任,这您方已经承认了。而且查清动机不等于纵容恶行。那么如果连原因都不能谈,真相何在,公正何在呢?
对方辩友好,您方一直在强调会造成二次伤害,可是恰恰相反,不谈原因,才会对受害者造成最大不负责。只惩罚他一个人,却不解决背后的问题,只会让更多悲剧发生,所以您方无法保证我方这个论点。
我方认为司法也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判决,而不是必须以讨论作为判准。那么我方认为,当每一个罪犯说出自己的原因,是不是有原因伤害就可以被原谅呢?好,再强调一下,任何的伤害都不可以找借口,他伤害了就是伤害了。可是我们讨论的是伤害背后为什么造成这个伤害。而且对方辩友您方一直在强调司法审判中的讨论一定都是好的,可是司法审判中也会考察动机背景,难道法庭也是在不公正地从轻发落罪犯吗?
我方肯定不反对司法调查动机,反对的是讨论时替加害者卖惨、找理由洗白。司法严谨不等于讨论共情,请对方不要混淆。我方也从未说讨论就是为对方洗白。对,那么比起理解,比起讨论加害者是否有因的这个公正,难道不应该多安慰和保护受害者吗?
对方辩友一味强调要优先安慰受害者,我方承认受害者确实应该得到合理的救济,可是什么叫真正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使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得到救济,而对受害者的偏爱,无异于对加害者的偏爱,二者其实没有本质的差别。而我方强调的作为公正,是对所有人都公正。
(反方剩余24秒时间)
我没有什么可以说的,谢谢。
(对辩环节结束)
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同“讨论原因不等于洗白”?
我方认为讨论原因不等于洗白,但是讨论也不等于理性。那么您方认为,在我们都在讨论同情加害者的苦衷时,受害者的痛苦是否被忽略?
我方从来没有说要同情罪犯,更没有为加害者洗白。我们讨论“事出有因”,而是为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找到这个社会的症结所在。我方并不是为了开脱,而且分析原因不等于免除责任,这您方已经承认了。而且查清动机不等于纵容恶行。那么如果连原因都不能谈,真相何在,公正何在呢?
对方辩友好,您方一直在强调会造成二次伤害,可是恰恰相反,不谈原因,才会对受害者造成最大不负责。只惩罚他一个人,却不解决背后的问题,只会让更多悲剧发生,所以您方无法保证我方这个论点。
我方认为司法也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判决,而不是必须以讨论作为判准。那么我方认为,当每一个罪犯说出自己的原因,是不是有原因伤害就可以被原谅呢?好,再强调一下,任何的伤害都不可以找借口,他伤害了就是伤害了。可是我们讨论的是伤害背后为什么造成这个伤害。而且对方辩友您方一直在强调司法审判中的讨论一定都是好的,可是司法审判中也会考察动机背景,难道法庭也是在不公正地从轻发落罪犯吗?
我方肯定不反对司法调查动机,反对的是讨论时替加害者卖惨、找理由洗白。司法严谨不等于讨论共情,请对方不要混淆。我方也从未说讨论就是为对方洗白。对,那么比起理解,比起讨论加害者是否有因的这个公正,难道不应该多安慰和保护受害者吗?
对方辩友一味强调要优先安慰受害者,我方承认受害者确实应该得到合理的救济,可是什么叫真正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使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得到救济,而对受害者的偏爱,无异于对加害者的偏爱,二者其实没有本质的差别。而我方强调的作为公正,是对所有人都公正。
(反方剩余24秒时间)
我没有什么可以说的,谢谢。
(对辩环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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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中场点评,时间各2分钟。中长点评,去4线吧。所以这我写的啊,你计时吧。
我觉得是这个样子,反方有很好地贯彻自己的舆论方向,虽然其实你贯彻得也不算好,因为对方也讲到“蘑菇”是非边界影响道德,什么互联网碎片化等等,其实到这里都已经变得扁平化了,到这里就只剩下他所谓的对受害者、对加害者的偏爱。我期待你有一些更广阔的展开,因为这只是一个点啊,就是反方的问题。但我觉得你在整场的贯彻上还是执行到位的。
我觉得正方在这里就已经不像话了。一是正方本身的立论,它更偏向于一些比较务实、比较官方的部分,比如说所谓行政方案的处理,一些新的立法,一些行政条例之类的,比如说反家暴法很有效减少了家暴等等,我觉得这都很OK。但是你们也都有确定共识,说这里的讨论更多指的是社会讨论,那么社会讨论是怎么落实到这些东西的呢?比如正方是否会举例子,说上面的人会看这些东西会推动,因为你们在互联网上吵得很厉害,所以人大因此就立了法,是否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展开?我目前没有听到,我不知道是我没有听到,还是你们刚刚也没有讲。我觉得这部分逻辑上必要的过渡是有的,是必须要有的,否则的话,我很难认为正方的立论因此成立,这是我目前主要的困惑。
还有就是我希望你们能意识到,你们的讨论如果仅仅在讨论是不是有过度偏爱某一方的话,对反方或许有利,但对正方不太有利。因为正方你本身的立论不太涉及偏爱的问题,你们更多想聊一个对社会结构或法律结构的改善,所以如果一直在这个层面聊的话,正方的立论基本上就没有展开。我希望这是正方注意到的部分,更多的问题在正方。然后我希望你们有更多的准确的论据支撑。
评委中场点评,时间各2分钟。中长点评,去4线吧。所以这我写的啊,你计时吧。
我觉得是这个样子,反方有很好地贯彻自己的舆论方向,虽然其实你贯彻得也不算好,因为对方也讲到“蘑菇”是非边界影响道德,什么互联网碎片化等等,其实到这里都已经变得扁平化了,到这里就只剩下他所谓的对受害者、对加害者的偏爱。我期待你有一些更广阔的展开,因为这只是一个点啊,就是反方的问题。但我觉得你在整场的贯彻上还是执行到位的。
我觉得正方在这里就已经不像话了。一是正方本身的立论,它更偏向于一些比较务实、比较官方的部分,比如说所谓行政方案的处理,一些新的立法,一些行政条例之类的,比如说反家暴法很有效减少了家暴等等,我觉得这都很OK。但是你们也都有确定共识,说这里的讨论更多指的是社会讨论,那么社会讨论是怎么落实到这些东西的呢?比如正方是否会举例子,说上面的人会看这些东西会推动,因为你们在互联网上吵得很厉害,所以人大因此就立了法,是否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展开?我目前没有听到,我不知道是我没有听到,还是你们刚刚也没有讲。我觉得这部分逻辑上必要的过渡是有的,是必须要有的,否则的话,我很难认为正方的立论因此成立,这是我目前主要的困惑。
还有就是我希望你们能意识到,你们的讨论如果仅仅在讨论是不是有过度偏爱某一方的话,对反方或许有利,但对正方不太有利。因为正方你本身的立论不太涉及偏爱的问题,你们更多想聊一个对社会结构或法律结构的改善,所以如果一直在这个层面聊的话,正方的立论基本上就没有展开。我希望这是正方注意到的部分,更多的问题在正方。然后我希望你们有更多的准确的论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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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评委中场点评,时长2分钟。
我先不说出我对你们双方的偏向,简单说一下我目前听到的核心战场。我听到的第一个核心战场在于你们双方对于讨论的定性。正方通过起点告诉我,他把讨论限定在理性和客观中;反方则通过我们当前的互联网语境和66.3%的数据,把讨论还原成大众吃瓜情绪宣泄的情况。所以目前来看,反方在事实层面稍微占一个优势。
但是我会在高速辩的质询中听到一个价值层面的反驳:就算舆论场是这样,我们要用理性对冲非理性。这个是一个小小的亮点,我期待你们后续这个战场的讨论。
第二个战场是司法成本与公正的关系。我觉得在这里正方已经拿下了一部分。在一个关于公正这样的大社会意见探讨中,如果你去讨论行政成本、司法成本,很容易遭受对方的攻击,比如“办案成本高,那么我们的公正就不用追求了吗?公正是不是越便宜越好,还是要越准确越好?”这个对你们的成本论证是一个很大的攻击点,所以在这个战场上,我可能会偏向正方。
第三个战场是二次伤害和受害者有罪论。在这里,反方一直在往外输出一些数据和案例,而正方目前处于逃避和未展开的状态。我认为他们的心理学视角是成立的:从“为什么犯罪”变成为“为什么找你犯罪”,以及在舆论探讨中,个人和大众的兴趣更容易引起舆论宣泄,我更认同后者,所以这一部分反方目前是成立的,我期待正方的回应。
第四个战场是推动系统完善的动力源到底是谁。正方会觉得要探讨源头,源头可以推动制度解决问题;反方则切断这个因果,认为完善制度靠的是法律、靠的是内部研究,而不是大众的舆论。这一部分,我期待你们后续的展开。
以上就是我目前对于你们四个核心战场的了解,以及我对你们的期待。
第二位评委中场点评,时长2分钟。
我先不说出我对你们双方的偏向,简单说一下我目前听到的核心战场。我听到的第一个核心战场在于你们双方对于讨论的定性。正方通过起点告诉我,他把讨论限定在理性和客观中;反方则通过我们当前的互联网语境和66.3%的数据,把讨论还原成大众吃瓜情绪宣泄的情况。所以目前来看,反方在事实层面稍微占一个优势。
但是我会在高速辩的质询中听到一个价值层面的反驳:就算舆论场是这样,我们要用理性对冲非理性。这个是一个小小的亮点,我期待你们后续这个战场的讨论。
第二个战场是司法成本与公正的关系。我觉得在这里正方已经拿下了一部分。在一个关于公正这样的大社会意见探讨中,如果你去讨论行政成本、司法成本,很容易遭受对方的攻击,比如“办案成本高,那么我们的公正就不用追求了吗?公正是不是越便宜越好,还是要越准确越好?”这个对你们的成本论证是一个很大的攻击点,所以在这个战场上,我可能会偏向正方。
第三个战场是二次伤害和受害者有罪论。在这里,反方一直在往外输出一些数据和案例,而正方目前处于逃避和未展开的状态。我认为他们的心理学视角是成立的:从“为什么犯罪”变成为“为什么找你犯罪”,以及在舆论探讨中,个人和大众的兴趣更容易引起舆论宣泄,我更认同后者,所以这一部分反方目前是成立的,我期待正方的回应。
第四个战场是推动系统完善的动力源到底是谁。正方会觉得要探讨源头,源头可以推动制度解决问题;反方则切断这个因果,认为完善制度靠的是法律、靠的是内部研究,而不是大众的舆论。这一部分,我期待你们后续的展开。
以上就是我目前对于你们四个核心战场的了解,以及我对你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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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再审案件数据指出,因舆论压力导致原判错误的案件仅占2.3%,远低于证据问题的68%和法律适用问题的29%。可见,理性讨论极少演变为舆论干预司法和"洗白"司法,司法机关具有足够的定力应对舆论影响。
其次,对于刚才所说的案例问题,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23年报告显示,民间矛盾激化为命案中,邻里土地纠纷占比高达56%,是命案最主要的诱因。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证实,通过深挖矛盾根源、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全国民间矛盾激化命案同比下降31%。
此外,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2023年统计数据显示,89.4%的女性被害案为熟人作案,多源于家暴和家庭矛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反家暴司法保护白皮书与国务院反家暴报告证实,通过深挖加害者成因、推动反家暴法治化干预,相关案件下降19%。
这可以证明,经过充分讨论并通过立法完善后,能够有效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关于二次伤害问题,我们认为二次伤害有更优的避免方式。例如,在案件报道中,仅将个人名称改为化名(如王某、李某),保留其他真实讨论内容,这样既无法定位具体个人,又能避免二次伤害,同时仍可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从中分析原因,推动立法修正。现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通过理性讨论可促进立法进步,让社会更加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再审案件数据指出,因舆论压力导致原判错误的案件仅占2.3%,远低于证据问题的68%和法律适用问题的29%。可见,理性讨论极少演变为舆论干预司法和"洗白"司法,司法机关具有足够的定力应对舆论影响。
其次,对于刚才所说的案例问题,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23年报告显示,民间矛盾激化为命案中,邻里土地纠纷占比高达56%,是命案最主要的诱因。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证实,通过深挖矛盾根源、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全国民间矛盾激化命案同比下降31%。
此外,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2023年统计数据显示,89.4%的女性被害案为熟人作案,多源于家暴和家庭矛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反家暴司法保护白皮书与国务院反家暴报告证实,通过深挖加害者成因、推动反家暴法治化干预,相关案件下降19%。
这可以证明,经过充分讨论并通过立法完善后,能够有效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关于二次伤害问题,我们认为二次伤害有更优的避免方式。例如,在案件报道中,仅将个人名称改为化名(如王某、李某),保留其他真实讨论内容,这样既无法定位具体个人,又能避免二次伤害,同时仍可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从中分析原因,推动立法修正。现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通过理性讨论可促进立法进步,让社会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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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方一辩进行陈词,时长2分钟。公众对杀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往往会误导大众。1999年,美国学生迪伦和埃里克持枪进校,杀害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案发后10年间,美国发生了21起模仿该案件的枪击案和53起模仿该案件的预谋枪击,造成了89人的死亡。戴夫·库伦在经过10年对案情的调查研究后发文指出,媒体报道中对凶手犯罪动机的披露和民众的津津乐道,助长了枪击事件的频发。因为犯罪者往往认为他们之所以犯罪是对自身霸凌的报复,在这样的舆论氛围渲染下,他们被扭曲为亚文化群体和许多“白眼型人格”的偶像。
2017年孟菲斯大学的研究同样显示,当报道反复呈现枪手的形象、宣言、犯罪动机等细节,会带来后来者的模仿,破坏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公正。而且,公众理解问题的渠道从来都不只有讨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像官方通报、权威媒体的深度报道、学术研究等,都能基于完整事实揭示家暴、校园霸凌等诱因。这些渠道比公众在互联网上的讨论更可靠,而且还能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其次,理解原因不等于原谅行为。在现实网络中,这种区分很难实现,大部分公众缺乏专业的理性判断。讨论如何走向极端很容易变成对加害者的共情,而这种声音会弱化加害者的责任,让受害者陷入自我怀疑,会造成新的伤害。
最后,推动社会解决根源性问题,需要的是基于事实的理性分析和制度设计,而不是公众在信息不全时的情绪化讨论。只有根据完整案件信息进行的社会反思和政策建议,才是能真正落地的改进。碎片化的讨论只会消耗社会的注意力,甚至误导政策方向,长远看来并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实现。互联网信息往往具有及时性和碎片化,会让公众在质疑和核实之间,被情绪带动参与讨论。
由反方一辩进行陈词,时长2分钟。公众对杀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往往会误导大众。1999年,美国学生迪伦和埃里克持枪进校,杀害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案发后10年间,美国发生了21起模仿该案件的枪击案和53起模仿该案件的预谋枪击,造成了89人的死亡。戴夫·库伦在经过10年对案情的调查研究后发文指出,媒体报道中对凶手犯罪动机的披露和民众的津津乐道,助长了枪击事件的频发。因为犯罪者往往认为他们之所以犯罪是对自身霸凌的报复,在这样的舆论氛围渲染下,他们被扭曲为亚文化群体和许多“白眼型人格”的偶像。
2017年孟菲斯大学的研究同样显示,当报道反复呈现枪手的形象、宣言、犯罪动机等细节,会带来后来者的模仿,破坏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公正。而且,公众理解问题的渠道从来都不只有讨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像官方通报、权威媒体的深度报道、学术研究等,都能基于完整事实揭示家暴、校园霸凌等诱因。这些渠道比公众在互联网上的讨论更可靠,而且还能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其次,理解原因不等于原谅行为。在现实网络中,这种区分很难实现,大部分公众缺乏专业的理性判断。讨论如何走向极端很容易变成对加害者的共情,而这种声音会弱化加害者的责任,让受害者陷入自我怀疑,会造成新的伤害。
最后,推动社会解决根源性问题,需要的是基于事实的理性分析和制度设计,而不是公众在信息不全时的情绪化讨论。只有根据完整案件信息进行的社会反思和政策建议,才是能真正落地的改进。碎片化的讨论只会消耗社会的注意力,甚至误导政策方向,长远看来并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实现。互联网信息往往具有及时性和碎片化,会让公众在质疑和核实之间,被情绪带动参与讨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长2分钟。首先请问对方一辩,对方一辩一直提到一个成本问题,那么请问如果说司法公正是否需要成本?既然司法公正需要成本,那么这个成本是如何衡量的呢?那么既然在司法上就已经有了成本,对方难道是将其将公正作为一个算账一样的存在吗?难道因为有传统,人就不干不办不审判了吗?
我们认为碎片化讨论,它会消耗这个社会的整体注意力,这种成本是难以估计的,这样的成本很大,而且它会误导政策的方向,长远看来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公正的实现。所以对方承认公正本身就有成本,不能因为有成本就放弃公正。
另一方面,对方一直坚持讨论原因。对方一直坚持讨论原因会引导这个舆论走向,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对方已经承认我们的讨论不等于原谅和洗白。社会公正是否要查清事实,分清缘由,精准判断呢?要还是不要?
首先我纠正你一点,我们讨论的那一些是我刚才提到的,讨论犯罪者他们的动机。你能重复一下你刚才的问题吗?我问的是“社会公正是否要查清事实,分清缘由,精准判断?要还是不要?”
要。既然如此,那讨论“事出有因”不就是在查清事实的吗?对方难道不正是承认了我们讨论“事出有因”就是在查清事实,正是在进行一个有利于社会公正的活动吗?
第三个问题,请问对方一直在说,讨论加害者的原因会让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那么请问,不讨论加害者为什么犯罪能够从根源上预防下一个受害者出现了,能还是不能?
能。因为我刚才提到了很多大量的数据关系,加害者的犯罪原因会造成后来者的很多模仿。那么请问不知道恶从哪来,怎么预防?你刚才提到的那些解决根源性问题,它需要的是基于事实的理性分析和制度设计。但是,大家基于互联网上的讨论,它更多的是碎片化的讨论,因为互联网上你看到的信息永远都是碎片化的,碎片化的讨论它有什么意义吗?
第四个问题,法律上会不会因为事出有因就直接无罪释放?我方的讨论是否会真正立刻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呢?是会还是不会?
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您在否定我国的司法体系吗?
司法体系内我没有否定司法体系。社会上这样理性客观的讨论,请问对方难道是要否定吗?
第五个问题,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激情杀人,只看行为不看原因,能判得一样公正吗?公正还是不公正?请对方回答。
我们从一开始就说了,那些讨论应该是司法机关他们的讨论,那些讨论是合规的,我们要讨论的是那些关于互联网上的讨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一个行为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激情杀人,只看行为不看原因,能判得一样公正吗?
所以您方应该自己也承认,不看原因就没有真正的公正。
好,谢谢大家,我的质询完毕。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长2分钟。首先请问对方一辩,对方一辩一直提到一个成本问题,那么请问如果说司法公正是否需要成本?既然司法公正需要成本,那么这个成本是如何衡量的呢?那么既然在司法上就已经有了成本,对方难道是将其将公正作为一个算账一样的存在吗?难道因为有传统,人就不干不办不审判了吗?
我们认为碎片化讨论,它会消耗这个社会的整体注意力,这种成本是难以估计的,这样的成本很大,而且它会误导政策的方向,长远看来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公正的实现。所以对方承认公正本身就有成本,不能因为有成本就放弃公正。
另一方面,对方一直坚持讨论原因。对方一直坚持讨论原因会引导这个舆论走向,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对方已经承认我们的讨论不等于原谅和洗白。社会公正是否要查清事实,分清缘由,精准判断呢?要还是不要?
首先我纠正你一点,我们讨论的那一些是我刚才提到的,讨论犯罪者他们的动机。你能重复一下你刚才的问题吗?我问的是“社会公正是否要查清事实,分清缘由,精准判断?要还是不要?”
要。既然如此,那讨论“事出有因”不就是在查清事实的吗?对方难道不正是承认了我们讨论“事出有因”就是在查清事实,正是在进行一个有利于社会公正的活动吗?
第三个问题,请问对方一直在说,讨论加害者的原因会让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那么请问,不讨论加害者为什么犯罪能够从根源上预防下一个受害者出现了,能还是不能?
能。因为我刚才提到了很多大量的数据关系,加害者的犯罪原因会造成后来者的很多模仿。那么请问不知道恶从哪来,怎么预防?你刚才提到的那些解决根源性问题,它需要的是基于事实的理性分析和制度设计。但是,大家基于互联网上的讨论,它更多的是碎片化的讨论,因为互联网上你看到的信息永远都是碎片化的,碎片化的讨论它有什么意义吗?
第四个问题,法律上会不会因为事出有因就直接无罪释放?我方的讨论是否会真正立刻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呢?是会还是不会?
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您在否定我国的司法体系吗?
司法体系内我没有否定司法体系。社会上这样理性客观的讨论,请问对方难道是要否定吗?
第五个问题,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激情杀人,只看行为不看原因,能判得一样公正吗?公正还是不公正?请对方回答。
我们从一开始就说了,那些讨论应该是司法机关他们的讨论,那些讨论是合规的,我们要讨论的是那些关于互联网上的讨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一个行为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激情杀人,只看行为不看原因,能判得一样公正吗?
所以您方应该自己也承认,不看原因就没有真正的公正。
好,谢谢大家,我的质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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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
首先请问对方二辩,您方说这个讨论不干涉司法,那我请问在不干涉的前提下,谈何会利于社会公正?您方说要用理性对称非理性,这只是思想觉悟层面的,它本身就是不确定、不稳定的。我方承认其确实利于社会共识思想层面的提高,但我不认为会利于社会公正。
然后请问对方一辩,您方说反家暴法的修订是因为网络讨论推动了司法进步,是吗?
是的,是其中一个因素。那么我请问,法律修正案的最终审定权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还是在微博的热搜上?
我说这是其中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会推动全国人大确认,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现场出现技术问题,多次出现停顿和杂音,时间到)
反方三辩:是时间到了吗?
工作人员:是的,40分钟差不多了。你再开一个,直接发咱们这个电话群里好的。那我退出来。
(短暂沉默后)
工作人员:人齐了吧?
众人:OK,人齐了。
反方三辩:那我继续。既然您方承认了权力在立法机关,那是不是意味着哪怕没有任何舆论炒作,没有任何网络讨论,立法机关依据司法实践经验也可以独立完成法律的完善呢?
(现场提示)反方你先把你腾讯会议的麦关了,不然待会儿会又崩。没一会儿都记得关麦啊。
反方三辩:好,之后回答吧,继续继续。
接下来请问对方二辩,相关家暴案例从发生到法律的修订过程中,当事人是不是被所谓的网络讨论放在台面上二次伤害?主审法官在判决前是不是也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对于法官的舆论裹挟,这种将对受害人的保护建立在伤害之上,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您方承不承认?
(等待回答)
反方三辩:你听得到的话,那我继续请问对方一辩。您方所举的案例是因为舆论恰好站在了正确的一边,那么我请问胡可吉乐图案中,早期舆论是不是也一边倒要求严惩凶手?后来真凶落网后,我们当初喊打喊杀的那些人又何去何从呢?既然网络讨论可能压对,也可能压错,那我们的社会公正不就无异于一场赌博吗?
(现场提问)反方不说话吗?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
首先请问对方二辩,您方说这个讨论不干涉司法,那我请问在不干涉的前提下,谈何会利于社会公正?您方说要用理性对称非理性,这只是思想觉悟层面的,它本身就是不确定、不稳定的。我方承认其确实利于社会共识思想层面的提高,但我不认为会利于社会公正。
然后请问对方一辩,您方说反家暴法的修订是因为网络讨论推动了司法进步,是吗?
是的,是其中一个因素。那么我请问,法律修正案的最终审定权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还是在微博的热搜上?
我说这是其中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会推动全国人大确认,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现场出现技术问题,多次出现停顿和杂音,时间到)
反方三辩:是时间到了吗?
工作人员:是的,40分钟差不多了。你再开一个,直接发咱们这个电话群里好的。那我退出来。
(短暂沉默后)
工作人员:人齐了吧?
众人:OK,人齐了。
反方三辩:那我继续。既然您方承认了权力在立法机关,那是不是意味着哪怕没有任何舆论炒作,没有任何网络讨论,立法机关依据司法实践经验也可以独立完成法律的完善呢?
(现场提示)反方你先把你腾讯会议的麦关了,不然待会儿会又崩。没一会儿都记得关麦啊。
反方三辩:好,之后回答吧,继续继续。
接下来请问对方二辩,相关家暴案例从发生到法律的修订过程中,当事人是不是被所谓的网络讨论放在台面上二次伤害?主审法官在判决前是不是也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对于法官的舆论裹挟,这种将对受害人的保护建立在伤害之上,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您方承不承认?
(等待回答)
反方三辩:你听得到的话,那我继续请问对方一辩。您方所举的案例是因为舆论恰好站在了正确的一边,那么我请问胡可吉乐图案中,早期舆论是不是也一边倒要求严惩凶手?后来真凶落网后,我们当初喊打喊杀的那些人又何去何从呢?既然网络讨论可能压对,也可能压错,那我们的社会公正不就无异于一场赌博吗?
(现场提问)反方不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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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环节因技术问题及现场提示存在对话中断,流程图仅呈现有效质询逻辑链)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质询小结,时长2分钟。
对方辩友今天整场逻辑其实只有一套,就是不敢面对真相,只会用情绪回避问题。
第一,你方法讨论原因,就等同于洗白加害者,这首先是偷换概念。我们讨论事出有因,从来不是原谅,而是查清事实,精准定罪。
第二,你方说会淡化受害者的感受,可恰恰相反,不找原因,不做预防,则会让悲剧不断重演,这才是对未来所有潜在受害者不负责任。
第三,您方拿“绝对不能、不能绝对预防”来否定讨论的价值,但世界上从来没有任何措施能够百分百杜绝犯罪。不能绝对不代表没有意义,能减少伤害就是有利于公正。
第四,您方谈成本,谈现实,谈舆论和公正,从来不是越便宜越好。舆论情绪也不等于社会公正,讨论就是最先落地的第一步,理性就是对冲非理性的最好的方式。
最后,请大家想象一下,一个只敢愤怒不敢反思,只懂惩罚不懂预防,只看情绪不看真相的社会,真的叫公正吗?正是原因才是尊重真相,理性讨论才是守护公正。
因为您方不断地诉诸社会舆论现实成本和大众情绪,但其实恰恰是因为舆论有情绪,但公众是理性的;舆论会偏激,但社会更需要清醒。就是因为舆论容易非理性,容易极端,容易被带节奏,我们才更需要去讨论真相,讨论原因,用理性对冲非理性。这个事情,这就是讨论对于社会公正最大的意义。
舆论可以愤怒,但是社会绝对不能够失去理性;惩罚也可以严厉,但是预防才能真正守护公正。正是原因从来不是逃避,而是负责;理性讨论也不是伤害,而是守护。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对于灾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质询小结,时长2分钟。
对方辩友今天整场逻辑其实只有一套,就是不敢面对真相,只会用情绪回避问题。
第一,你方法讨论原因,就等同于洗白加害者,这首先是偷换概念。我们讨论事出有因,从来不是原谅,而是查清事实,精准定罪。
第二,你方说会淡化受害者的感受,可恰恰相反,不找原因,不做预防,则会让悲剧不断重演,这才是对未来所有潜在受害者不负责任。
第三,您方拿“绝对不能、不能绝对预防”来否定讨论的价值,但世界上从来没有任何措施能够百分百杜绝犯罪。不能绝对不代表没有意义,能减少伤害就是有利于公正。
第四,您方谈成本,谈现实,谈舆论和公正,从来不是越便宜越好。舆论情绪也不等于社会公正,讨论就是最先落地的第一步,理性就是对冲非理性的最好的方式。
最后,请大家想象一下,一个只敢愤怒不敢反思,只懂惩罚不懂预防,只看情绪不看真相的社会,真的叫公正吗?正是原因才是尊重真相,理性讨论才是守护公正。
因为您方不断地诉诸社会舆论现实成本和大众情绪,但其实恰恰是因为舆论有情绪,但公众是理性的;舆论会偏激,但社会更需要清醒。就是因为舆论容易非理性,容易极端,容易被带节奏,我们才更需要去讨论真相,讨论原因,用理性对冲非理性。这个事情,这就是讨论对于社会公正最大的意义。
舆论可以愤怒,但是社会绝对不能够失去理性;惩罚也可以严厉,但是预防才能真正守护公正。正是原因从来不是逃避,而是负责;理性讨论也不是伤害,而是守护。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对于灾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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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接下来由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长2分钟。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对于对方辩友所举的部分关于社会公正讨论的案例,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第一,舆论讨论和法律修改只是先后关系,并非因果关系。我要提醒对方辩友,在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可没有微博,也没有热搜,更别谈这些网络上的讨论,我们的法律难道就没有进步吗?我方并非只谈成本,法律的每一步完善都是立法者站在司法实践的肩膀上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第二,舆论推动进步的代价谁来付?是那些在舆论中被二次伤害的当事人,还是在舆论压力下如履薄冰的司法人员呢?我只看到了悠悠众口对暴力的一味鼓吹,看到了巨大流量下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疑虑,看到了在极端手段下对司法秩序的牺牲。我们以一种极不公正的讨论狂欢为代价,最后侥幸捞回了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这种先乱后治的方式真的能叫利于公正吗?我认为这叫以暴制暴。
第三,万一舆论错了呢?对方辩友所举的例子都是舆论恰好站在了正确的一边。舆论确实会在某些情况下有好处,但请问,在汹涌的舆论中,当舆论被误导,当事出有因的事实被有心人包装,当全民要求严惩一个其实情有可原的人,谁来纠偏?而制度进步的希望寄托在讨论的偶然正确上,无异于把大楼建在流沙上。
现在社会公正的基石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则改变也必须通过规则的渠道。我们不反对法律考虑具体因素,但我们反对的是让因素的讨论脱离法律的庄重,脱离程序的严谨,脱离政治的考量,脱离程序的保障。当我们在舆论场里为受害者的遭遇流泪、点赞、转发时,当某些案件的评论区人们只是一味高喊情绪口号时,当网络上出现一些非理性的、针对特定群体的极端行为时,我们离法治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谢谢大家。
好,接下来由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长2分钟。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对于对方辩友所举的部分关于社会公正讨论的案例,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第一,舆论讨论和法律修改只是先后关系,并非因果关系。我要提醒对方辩友,在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可没有微博,也没有热搜,更别谈这些网络上的讨论,我们的法律难道就没有进步吗?我方并非只谈成本,法律的每一步完善都是立法者站在司法实践的肩膀上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第二,舆论推动进步的代价谁来付?是那些在舆论中被二次伤害的当事人,还是在舆论压力下如履薄冰的司法人员呢?我只看到了悠悠众口对暴力的一味鼓吹,看到了巨大流量下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疑虑,看到了在极端手段下对司法秩序的牺牲。我们以一种极不公正的讨论狂欢为代价,最后侥幸捞回了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这种先乱后治的方式真的能叫利于公正吗?我认为这叫以暴制暴。
第三,万一舆论错了呢?对方辩友所举的例子都是舆论恰好站在了正确的一边。舆论确实会在某些情况下有好处,但请问,在汹涌的舆论中,当舆论被误导,当事出有因的事实被有心人包装,当全民要求严惩一个其实情有可原的人,谁来纠偏?而制度进步的希望寄托在讨论的偶然正确上,无异于把大楼建在流沙上。
现在社会公正的基石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则改变也必须通过规则的渠道。我们不反对法律考虑具体因素,但我们反对的是让因素的讨论脱离法律的庄重,脱离程序的严谨,脱离政治的考量,脱离程序的保障。当我们在舆论场里为受害者的遭遇流泪、点赞、转发时,当某些案件的评论区人们只是一味高喊情绪口号时,当网络上出现一些非理性的、针对特定群体的极端行为时,我们离法治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接下来是自由辩论时间,正方、反方各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
现在我方请问对方辩友,在未成年犯罪这一情景中,只看结果及处罚与贴标签、讨论其成因(如来自留守、家暴、辍学无人引导等情况)相比,对方认为不讨论诚意而直接处罚,这真的是公正吗?更公正在哪里呢?
对于未成年人,我们有未成年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处罚相较于成年人也会更轻,这正是司法体制带给我们的公正,而非仅靠讨论就能实现。那么,您方一直说讨论是理性的,但是大众讨论的主观色彩是没有办法摒弃的,这一点您承认吗?
我方必须承认,舆论中自然有情绪化的存在,但是我方认为理性讨论正是与这股不理性的舆论(情绪化舆论、碎片化舆论)对冲的一种存在,而并非只是对其进行情绪宣泄。我方刚刚提到未成年人犯罪,讨论其“事出有因”,其公正在哪里呢?在于它对受害者有交代,对未成年人有改过的机会,对社会减少再犯是真正的长远公正。
哦,您方今天一直在说可以通过理性讨论进行对冲,可是我到现在也没有听到您方具体是怎样对冲的?有没有给我一个具体方法呢?能不能请您方论述一下?
我们现在互联网环境为什么不理智?难道不正是因为大家懒得讨论、不敢去讨论吗?不讨论环境就会自动变得更好吗?请您方论证。
不好意思,我方今天也没有说要禁止讨论,而是您方也没有给我说明如何进行理性讨论。大家今天不是不讨论,而是讨论太多了。然而,这些讨论中恰恰带有很多人的主观色彩。我想请问,比如我们现在都是大学生,一个大学生和地铁老太太让座纠纷的视频在网上大肆宣传,你觉得我们大学生是否会更多地站在大学生的角度去想,认为“这个老太太绝对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然后发朋友圈说“我没有道德,你就没有办法绑架我”?显然,对方现在论点中存在最大漏洞:不是他们摒弃了人存在主观立场,而是我们既然都没有办法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对于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讨论都无法完全客观,又怎么能保证最后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更好的推进呢?请您方论证一下。
我方目前确实没有办法保证讨论一定是客观的,一定是站在正义这边,但是我们不讨论就一定会有好结果吗?我们需要不断讨论,集思广益,这样才能让讨论环境变得更好。
首先,您方有一点没有弄清楚:您方开篇就在说我们的讨论是基于网络层面的社会讨论,但您方在论述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例,难道说的不就是司法判决吗?其次,谈到网络讨论,我想请问您,您方能保证我们接收到的信息一定是全面的吗?难道不会有部分信息的不完全接触吗?
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我们确实没办法保证了解到的信息一定是公正的,但是互联网是双刃剑,片面化的信息存在,正确的信息也必然存在,我们也有渠道了解到正确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讨论。既然互联网是双刃剑,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我们为什么要将司法的公正完全寄托在这个并不特别稳定的东西上面?
首先,我方并没有完全说仅依靠讨论就能获得司法公正,我们说的讨论是为了了解成因,通过讨论成因进行及时预防,减少更多受害者,实现社会公平,这正是我方希望达到的。我方觉得,公正是不怕真相的,只怕片面地看待事件,才能够不被情绪带偏,做出判断。对方一直认为讨论原因可能会导致舆论同情加害者、伤害受害者,但是其实真正保护受害者不是捂住耳朵不看原因,而是不让悲剧再发生。我方的讨论是独立于司法的,我们是在司法之外对其原因进行进一步讨论,我们想要看到社会背后加害者为什么要这样做,找到原因就能更好地预防,更好的预防就能让社会更加公正。我们不是要公正站在某一个人一边,而是让公正站在每个人身边。
但是,您方今天没有办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信息大多数来源于互联网,而互联网信息存在碎片化和误导性。这个误导性从哪里来呢?就是网络上营销号非常多。今天会有营销号说“这个凶手杀人手段多么残忍”,明天又有营销号说“凶手背后原来有这样一段往事”,这难道不是您方所说的原因吗?后天可能还会有人爆“凶手照片,长得这么帅/美,肯定是他棒的”,我懵了,到底听谁的?这个讨论到底应该怎么样进行呢?这个讨论怎么样变得有效呢?您方能否给我一个具体的回答呢?
您方因为有人会用错,就直接否定这件事情本身有价值,那是不是因为有人会违法,我们就要废除法律?因为有人会造谣,我们就要禁止说话?这显然不成立。我们可以看到,理性讨论本身就是互联网时代对抗舆论误导最强的武器,讨论不等于舆论。我们讨论正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理性讨论,还原完整事实、区非是非轻重、避免片面标签、防止网暴与错杀。这才是讨论真正的目的,去维护社会公正,而不是对方所说的我们现在承认互联网上有误导、传言、极端情绪,但是解决误导的方式从来不是禁止讨论,而是让讨论更理性、更求真、更靠近真相,这也有利于社会公正。
好,我们今天也一直没有说要禁止讨论,辩题是“讨论究竟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而不是说要直接禁止或继续讨论。但是今天无可避免的是,大多数讨论都是非理性、情绪化的,这无法避免。而这样非理性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我们的论点一直是这个,而不是说一定要禁止讨论,您方一直在误解我们。
网络讨论也并非全然是非理性的,在江歌案里,网络讨论让陈世峰的罪行更清晰;货拉拉案例中,网络讨论让司机是否有过失进入公众视野。今天我们双方都在用网络进行辩论,难道我们的讨论是不理性的吗?不是说所有讨论都不理性,而是大多数网络讨论带有情绪化、个人立场和个人色彩,我们无法规避这样的问题,所以今天网络上的一些讨论更多是不利于社会公正的,麻烦您方搞清楚,我们没有说所有讨论都是不理性的,而是大多数。
您方不要拿个案、极端案例来否认我的观点。事实上,在微博、抖音等广众平台上,对“网暴洗白内容”的占比仅为47%,而真正的“有意言论”达到80%?请问对方难道面对数据还是要说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网络讨论都是负面讨论吗?
首先我认为对方的数据是存疑的,在网络大环境下,给我的感受并没有这么高的有利因素。
时间到了。
好,接下来是自由辩论时间,正方、反方各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
现在我方请问对方辩友,在未成年犯罪这一情景中,只看结果及处罚与贴标签、讨论其成因(如来自留守、家暴、辍学无人引导等情况)相比,对方认为不讨论诚意而直接处罚,这真的是公正吗?更公正在哪里呢?
对于未成年人,我们有未成年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处罚相较于成年人也会更轻,这正是司法体制带给我们的公正,而非仅靠讨论就能实现。那么,您方一直说讨论是理性的,但是大众讨论的主观色彩是没有办法摒弃的,这一点您承认吗?
我方必须承认,舆论中自然有情绪化的存在,但是我方认为理性讨论正是与这股不理性的舆论(情绪化舆论、碎片化舆论)对冲的一种存在,而并非只是对其进行情绪宣泄。我方刚刚提到未成年人犯罪,讨论其“事出有因”,其公正在哪里呢?在于它对受害者有交代,对未成年人有改过的机会,对社会减少再犯是真正的长远公正。
哦,您方今天一直在说可以通过理性讨论进行对冲,可是我到现在也没有听到您方具体是怎样对冲的?有没有给我一个具体方法呢?能不能请您方论述一下?
我们现在互联网环境为什么不理智?难道不正是因为大家懒得讨论、不敢去讨论吗?不讨论环境就会自动变得更好吗?请您方论证。
不好意思,我方今天也没有说要禁止讨论,而是您方也没有给我说明如何进行理性讨论。大家今天不是不讨论,而是讨论太多了。然而,这些讨论中恰恰带有很多人的主观色彩。我想请问,比如我们现在都是大学生,一个大学生和地铁老太太让座纠纷的视频在网上大肆宣传,你觉得我们大学生是否会更多地站在大学生的角度去想,认为“这个老太太绝对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然后发朋友圈说“我没有道德,你就没有办法绑架我”?显然,对方现在论点中存在最大漏洞:不是他们摒弃了人存在主观立场,而是我们既然都没有办法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对于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讨论都无法完全客观,又怎么能保证最后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更好的推进呢?请您方论证一下。
我方目前确实没有办法保证讨论一定是客观的,一定是站在正义这边,但是我们不讨论就一定会有好结果吗?我们需要不断讨论,集思广益,这样才能让讨论环境变得更好。
首先,您方有一点没有弄清楚:您方开篇就在说我们的讨论是基于网络层面的社会讨论,但您方在论述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例,难道说的不就是司法判决吗?其次,谈到网络讨论,我想请问您,您方能保证我们接收到的信息一定是全面的吗?难道不会有部分信息的不完全接触吗?
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我们确实没办法保证了解到的信息一定是公正的,但是互联网是双刃剑,片面化的信息存在,正确的信息也必然存在,我们也有渠道了解到正确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讨论。既然互联网是双刃剑,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我们为什么要将司法的公正完全寄托在这个并不特别稳定的东西上面?
首先,我方并没有完全说仅依靠讨论就能获得司法公正,我们说的讨论是为了了解成因,通过讨论成因进行及时预防,减少更多受害者,实现社会公平,这正是我方希望达到的。我方觉得,公正是不怕真相的,只怕片面地看待事件,才能够不被情绪带偏,做出判断。对方一直认为讨论原因可能会导致舆论同情加害者、伤害受害者,但是其实真正保护受害者不是捂住耳朵不看原因,而是不让悲剧再发生。我方的讨论是独立于司法的,我们是在司法之外对其原因进行进一步讨论,我们想要看到社会背后加害者为什么要这样做,找到原因就能更好地预防,更好的预防就能让社会更加公正。我们不是要公正站在某一个人一边,而是让公正站在每个人身边。
但是,您方今天没有办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信息大多数来源于互联网,而互联网信息存在碎片化和误导性。这个误导性从哪里来呢?就是网络上营销号非常多。今天会有营销号说“这个凶手杀人手段多么残忍”,明天又有营销号说“凶手背后原来有这样一段往事”,这难道不是您方所说的原因吗?后天可能还会有人爆“凶手照片,长得这么帅/美,肯定是他棒的”,我懵了,到底听谁的?这个讨论到底应该怎么样进行呢?这个讨论怎么样变得有效呢?您方能否给我一个具体的回答呢?
您方因为有人会用错,就直接否定这件事情本身有价值,那是不是因为有人会违法,我们就要废除法律?因为有人会造谣,我们就要禁止说话?这显然不成立。我们可以看到,理性讨论本身就是互联网时代对抗舆论误导最强的武器,讨论不等于舆论。我们讨论正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理性讨论,还原完整事实、区非是非轻重、避免片面标签、防止网暴与错杀。这才是讨论真正的目的,去维护社会公正,而不是对方所说的我们现在承认互联网上有误导、传言、极端情绪,但是解决误导的方式从来不是禁止讨论,而是让讨论更理性、更求真、更靠近真相,这也有利于社会公正。
好,我们今天也一直没有说要禁止讨论,辩题是“讨论究竟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而不是说要直接禁止或继续讨论。但是今天无可避免的是,大多数讨论都是非理性、情绪化的,这无法避免。而这样非理性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我们的论点一直是这个,而不是说一定要禁止讨论,您方一直在误解我们。
网络讨论也并非全然是非理性的,在江歌案里,网络讨论让陈世峰的罪行更清晰;货拉拉案例中,网络讨论让司机是否有过失进入公众视野。今天我们双方都在用网络进行辩论,难道我们的讨论是不理性的吗?不是说所有讨论都不理性,而是大多数网络讨论带有情绪化、个人立场和个人色彩,我们无法规避这样的问题,所以今天网络上的一些讨论更多是不利于社会公正的,麻烦您方搞清楚,我们没有说所有讨论都是不理性的,而是大多数。
您方不要拿个案、极端案例来否认我的观点。事实上,在微博、抖音等广众平台上,对“网暴洗白内容”的占比仅为47%,而真正的“有意言论”达到80%?请问对方难道面对数据还是要说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网络讨论都是负面讨论吗?
首先我认为对方的数据是存疑的,在网络大环境下,给我的感受并没有这么高的有利因素。
时间到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围绕“讨论的理性可能性”“讨论与司法的关系”“信息全面性”“数据真实性”四个核心争议点展开,双方多次使用归谬法、例证法、数据论证等逻辑规则)
那么下面比赛正式开始,正方一辩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论点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首先,我们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概念,对加害者行为背后的成因进行讨论,并非为加害者洗白或开脱罪责,而是通过理性探究,在不干扰司法判决、充分尊重受害者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个体成因与社会根源进行客观分析与深刻反思,这与给予谩骂、人肉等网络暴力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公正是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是价值理念、制度安排与社会现实的统一。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理性探讨,就是推动社会走向公正的关键。
接下来,我将从三方面论证观点。
第一,正视加害者的行为成因,摆脱情绪评判,找到社会问题的真正病根。伤害事件发生后,单纯愤怒无济于事,而将极端行为简单归因于个人道德败坏,更是对问题的片面解读。法律本身就强调考量主观恶性与客观事实,法官量刑需考虑动机,这是为了不让所有加害者被标签化,让惩罚更公平、更合理。任何加害行为背后都隐藏着社会治理盲区、心理干预空白等生存问题,唯有理性拷问成因,才能摆脱情绪化审判,找到问题根源。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网络舆论生态报告显示,瑞典案件中理性分析成因的评论占比72%,极端言论仅占比8.3%,足以说明理性探究才是舆论主流。
第二,深挖加害者的行为根源,才能推动社会制度修正,从源头减少伤害发生。刑法学指出,公正包含惩罚与预防双重内核,分析犯罪成因,才能通过制度完善实现犯罪预防,保障最大社会福祉。探究事出有因并非放弃法律制裁,而是通过找到根源,修补制度漏洞,强化风险干预,从源头阻止悲剧。正如反家暴的相关司法实践所证实的,社会案件成因研究推动立法与前置干预后,同类案件显著下降,源头减少伤害,就是对公众最直接的公正。
第三,从源头减少加害行为,能筑牢社会安全防线,最终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真正的社会公正不只是惩罚一个人,而是防止更多悲剧发生。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2023年数据显示,开展犯罪成因研究并进行源头预防的地区,五年内重复犯罪率平均占比18%,社会安全指数提升12%。如果问题根源被掩盖,不会消失,只有剖析成因,才能从源头减少犯罪,保护更多潜在受害者,这才是对整个社会最大的公正。
综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理性的看见,是深刻的反思,更是长效治理。它让我们找准病因,纠正社会偏差,减少伤害,最终走向更真实、更全面的社会公正。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好,下面有请反方同学进行陈词。现在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开始。
那么下面比赛正式开始,正方一辩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论点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首先,我们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概念,对加害者行为背后的成因进行讨论,并非为加害者洗白或开脱罪责,而是通过理性探究,在不干扰司法判决、充分尊重受害者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个体成因与社会根源进行客观分析与深刻反思,这与给予谩骂、人肉等网络暴力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公正是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是价值理念、制度安排与社会现实的统一。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理性探讨,就是推动社会走向公正的关键。
接下来,我将从三方面论证观点。
第一,正视加害者的行为成因,摆脱情绪评判,找到社会问题的真正病根。伤害事件发生后,单纯愤怒无济于事,而将极端行为简单归因于个人道德败坏,更是对问题的片面解读。法律本身就强调考量主观恶性与客观事实,法官量刑需考虑动机,这是为了不让所有加害者被标签化,让惩罚更公平、更合理。任何加害行为背后都隐藏着社会治理盲区、心理干预空白等生存问题,唯有理性拷问成因,才能摆脱情绪化审判,找到问题根源。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网络舆论生态报告显示,瑞典案件中理性分析成因的评论占比72%,极端言论仅占比8.3%,足以说明理性探究才是舆论主流。
第二,深挖加害者的行为根源,才能推动社会制度修正,从源头减少伤害发生。刑法学指出,公正包含惩罚与预防双重内核,分析犯罪成因,才能通过制度完善实现犯罪预防,保障最大社会福祉。探究事出有因并非放弃法律制裁,而是通过找到根源,修补制度漏洞,强化风险干预,从源头阻止悲剧。正如反家暴的相关司法实践所证实的,社会案件成因研究推动立法与前置干预后,同类案件显著下降,源头减少伤害,就是对公众最直接的公正。
第三,从源头减少加害行为,能筑牢社会安全防线,最终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真正的社会公正不只是惩罚一个人,而是防止更多悲剧发生。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2023年数据显示,开展犯罪成因研究并进行源头预防的地区,五年内重复犯罪率平均占比18%,社会安全指数提升12%。如果问题根源被掩盖,不会消失,只有剖析成因,才能从源头减少犯罪,保护更多潜在受害者,这才是对整个社会最大的公正。
综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理性的看见,是深刻的反思,更是长效治理。它让我们找准病因,纠正社会偏差,减少伤害,最终走向更真实、更全面的社会公正。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好,下面有请反方同学进行陈词。现在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开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理性探讨,是推动社会走向公正的关键。
好的,那么我想和对方一辩先达成一个共识:我们今天讨论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限于大众讨论,而非司法内部讨论?我承认大众讨论和司法讨论都会存在。那么我想请问,司法内部的讨论本身是否完全有利于案件推进?您是否承认?司法内部讨论对于事情真相的发掘是否有积极作用?如果认为完全有利于推动案件,那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希望双方可以达成共识,您是否承认?
那我们可以承认。
那么,您方今天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可以推进案情的,对吗?好,那么我想请问,您方是否有计算过这个讨论的成本呢?如果一个案子公开加害者的部分信息,通过大众讨论反馈,最终是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筛选有效信息才能推进案件?您方是否承认需要筛选?
(突然出现连接问题,声音中断)
什么情况?是我自己掉出去了吗?怎么回事啊?这个我怎么回去?我还以为是我掉出去了,没想到大家都在。我以为我……我以为我掉出去了。是谈到了什么不该谈的议题,被监控了?哎,我想起来了,之前那个……之前那个是谁啊?然后,雨天和那个李旭东他们聊那个啥的时候,会议就直接没有了。为什么?他们为什么要规避敏感词?知道敏感词是什么呀?他刚才谈了啥敏感词啊?就谈了“司法”吧。突然,他们之间谈的内容很敏感。这个我觉得不是很敏感啊。没事,聊吧。封了,封了再开。嗯,那正方一辩和反方四辩还在吗?他们估计还没进来呢,那等他们进来吧。还没听清说的啥,突然就退出去了,懵了一下。刚才聊到了大众讨论该不该被纳入到法官判决的考量范围之内,以及它带来的利弊比较。
反方的人来齐了,正方还没来齐。好。嗯。我这里谈到了什么敏感话题吗?还被踢出去了?
嗯。
正方的人都回来了吗?正方的四位。
我们这……一个、两个、三个。稍等一下,马上好的,好的。那么刚才反方的问题你重新问一遍吧,你问完了我再开始回复,计时。刚才可能正方没有听清,可能……那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您方是否对您方所说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即大众讨论)进行过成本估计?一个案子如果公开加害者的部分信息,通过大众讨论反馈,最终筛选有效信息推进案件,这个成本大概在多少?您方是否承认这个信息最终需要筛选?
这确实需要筛选,但是您方的意思是因为我们这个……(被打断)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方同意肯定是有筛选这个过程的,那么筛选肯定是需要成本的。因为今天参与讨论的大众肯定会很多,有效信息的筛选成本非常大,包括人力和物力。显然,对方辩友今天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就是成本付出。一个案子明明可以通过更低成本、更专业的方法去解决,为什么要选择成本更高的公开信息、对加害者进行讨论的方式?这显然站不住脚。
第二个问题,您方今天一直在强调对加害者的讨论因为是“事出有因”,所以是可用的,对吗?
我先回答对方辩友上一个问题。您方刚才提到成本问题,那我们现在是在讨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按您方的成本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讨论了,直接让少数人去决策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不是说少数人决策,而是说筛选本身是需要成本的,这和今天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讨论的是大众讨论对司法案件的影响,而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好,请您方回答我第二个问题。再重复一下:您方今天强调对加害者的讨论因为是“事出有因”,所以是可用的,对吗?
我们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为了讨论事情背后的真相,不是说对加害者的每一个部分的讨论都与真相有关。那么您方接下来就需要向我论证,为什么“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能揭示案件真相,这是需要论证的,而不是您方随意说因为它“事出有因”,所以一定是真的。
好,我方这里有数据支撑。在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网络舆论生态报告中,热点案件中理性分析成因的评论占比72%。
好的,那么我想和对方一辩先达成一个共识:我们今天讨论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限于大众讨论,而非司法内部讨论?我承认大众讨论和司法讨论都会存在。那么我想请问,司法内部的讨论本身是否完全有利于案件推进?您是否承认?司法内部讨论对于事情真相的发掘是否有积极作用?如果认为完全有利于推动案件,那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希望双方可以达成共识,您是否承认?
那我们可以承认。
那么,您方今天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可以推进案情的,对吗?好,那么我想请问,您方是否有计算过这个讨论的成本呢?如果一个案子公开加害者的部分信息,通过大众讨论反馈,最终是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筛选有效信息才能推进案件?您方是否承认需要筛选?
(突然出现连接问题,声音中断)
什么情况?是我自己掉出去了吗?怎么回事啊?这个我怎么回去?我还以为是我掉出去了,没想到大家都在。我以为我……我以为我掉出去了。是谈到了什么不该谈的议题,被监控了?哎,我想起来了,之前那个……之前那个是谁啊?然后,雨天和那个李旭东他们聊那个啥的时候,会议就直接没有了。为什么?他们为什么要规避敏感词?知道敏感词是什么呀?他刚才谈了啥敏感词啊?就谈了“司法”吧。突然,他们之间谈的内容很敏感。这个我觉得不是很敏感啊。没事,聊吧。封了,封了再开。嗯,那正方一辩和反方四辩还在吗?他们估计还没进来呢,那等他们进来吧。还没听清说的啥,突然就退出去了,懵了一下。刚才聊到了大众讨论该不该被纳入到法官判决的考量范围之内,以及它带来的利弊比较。
反方的人来齐了,正方还没来齐。好。嗯。我这里谈到了什么敏感话题吗?还被踢出去了?
嗯。
正方的人都回来了吗?正方的四位。
我们这……一个、两个、三个。稍等一下,马上好的,好的。那么刚才反方的问题你重新问一遍吧,你问完了我再开始回复,计时。刚才可能正方没有听清,可能……那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您方是否对您方所说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即大众讨论)进行过成本估计?一个案子如果公开加害者的部分信息,通过大众讨论反馈,最终筛选有效信息推进案件,这个成本大概在多少?您方是否承认这个信息最终需要筛选?
这确实需要筛选,但是您方的意思是因为我们这个……(被打断)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方同意肯定是有筛选这个过程的,那么筛选肯定是需要成本的。因为今天参与讨论的大众肯定会很多,有效信息的筛选成本非常大,包括人力和物力。显然,对方辩友今天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就是成本付出。一个案子明明可以通过更低成本、更专业的方法去解决,为什么要选择成本更高的公开信息、对加害者进行讨论的方式?这显然站不住脚。
第二个问题,您方今天一直在强调对加害者的讨论因为是“事出有因”,所以是可用的,对吗?
我先回答对方辩友上一个问题。您方刚才提到成本问题,那我们现在是在讨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按您方的成本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讨论了,直接让少数人去决策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不是说少数人决策,而是说筛选本身是需要成本的,这和今天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讨论的是大众讨论对司法案件的影响,而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好,请您方回答我第二个问题。再重复一下:您方今天强调对加害者的讨论因为是“事出有因”,所以是可用的,对吗?
我们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为了讨论事情背后的真相,不是说对加害者的每一个部分的讨论都与真相有关。那么您方接下来就需要向我论证,为什么“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能揭示案件真相,这是需要论证的,而不是您方随意说因为它“事出有因”,所以一定是真的。
好,我方这里有数据支撑。在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网络舆论生态报告中,热点案件中理性分析成因的评论占比72%。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大家好,我方认为,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首先明确,加害者是指已实施违法侵权、暴力伤害、诽谤、侮辱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与精神损伤,并依法承担责任的主体。警察持枪有利于社会安全,但人人持枪则会导致社会不安全。我们当然知道,刑法会起到止损作用,司法机关也会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对他人的负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纳入大众讨论领域,就有利于社会公正。
因此,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范围应限定在特定的专业场域。然而,在互联网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往往会演化为片面放大加害者苦衷的情绪化论断。所以我方今天的判准是:如果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案件分析,反而使我们离案件真相越来越远,甚至导致办案成本变高,那么我方观点就成立。
第一,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会模糊是非边界,伤害法律本身的底线。法律判断公正的核心是行为是否违法,而非加害者是否值得同情。中国政法大学舆情研究显示,72%的热点侵权案件中,舆论过度“共情”加害者后,公众对“违法必究”的认同度直线下降41%。当原生家庭、情绪压力、生活不顺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法律的刚性边界就会被舆论不断阐释,是非对错的判断会被情绪取代,最终沦为空谈。
第二,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对受害者最直接的二次伤害。受害者已经承受了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如果舆论忙着挖掘加害者的不易,变相要求受害者宽容、原谅、闭嘴,这是对社会道德的侵害。权威调研数据证实,当舆论聚焦加害者苦衷时,83%的受害者会遭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风险升高25%,复发率更是提高了2.7倍。这会让受伤者再次受伤,让痛苦者更难康复,这显然不是社会公正。
第三,互联网的片面信息极易误导大众,直接干扰司法走向,破坏程序正义。最高法舆情报告明确指出,热点案件中66.39%的舆论由碎片化信息驱动,而81%的公众在没有看完完整案情前就已经盲目站队。当舆论风暴裹挟情绪干扰司法时,司法判断就会偏离事实与法律,变成所谓的“舆论审判”。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被舆论攻破,公正便无从谈起。
对方辩友或许可以理解“共情”,但公正不能妥协。挖掘加害者的苦衷,换不来是非分明;共情加害者的理由,换不来受害者的安宁;舆论的片面引导,更换不来法律的正义。
大家好,我方认为,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首先明确,加害者是指已实施违法侵权、暴力伤害、诽谤、侮辱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与精神损伤,并依法承担责任的主体。警察持枪有利于社会安全,但人人持枪则会导致社会不安全。我们当然知道,刑法会起到止损作用,司法机关也会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对他人的负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纳入大众讨论领域,就有利于社会公正。
因此,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范围应限定在特定的专业场域。然而,在互联网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往往会演化为片面放大加害者苦衷的情绪化论断。所以我方今天的判准是:如果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案件分析,反而使我们离案件真相越来越远,甚至导致办案成本变高,那么我方观点就成立。
第一,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会模糊是非边界,伤害法律本身的底线。法律判断公正的核心是行为是否违法,而非加害者是否值得同情。中国政法大学舆情研究显示,72%的热点侵权案件中,舆论过度“共情”加害者后,公众对“违法必究”的认同度直线下降41%。当原生家庭、情绪压力、生活不顺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法律的刚性边界就会被舆论不断阐释,是非对错的判断会被情绪取代,最终沦为空谈。
第二,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对受害者最直接的二次伤害。受害者已经承受了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如果舆论忙着挖掘加害者的不易,变相要求受害者宽容、原谅、闭嘴,这是对社会道德的侵害。权威调研数据证实,当舆论聚焦加害者苦衷时,83%的受害者会遭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风险升高25%,复发率更是提高了2.7倍。这会让受伤者再次受伤,让痛苦者更难康复,这显然不是社会公正。
第三,互联网的片面信息极易误导大众,直接干扰司法走向,破坏程序正义。最高法舆情报告明确指出,热点案件中66.39%的舆论由碎片化信息驱动,而81%的公众在没有看完完整案情前就已经盲目站队。当舆论风暴裹挟情绪干扰司法时,司法判断就会偏离事实与法律,变成所谓的“舆论审判”。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被舆论攻破,公正便无从谈起。
对方辩友或许可以理解“共情”,但公正不能妥协。挖掘加害者的苦衷,换不来是非分明;共情加害者的理由,换不来受害者的安宁;舆论的片面引导,更换不来法律的正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如果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案件分析,反而使我们离案件真相越来越远,甚至导致办案成本变高,那么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