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也可以啊,别人给我撑伞,我也给别人撑伞。为什么不能是我自己淋过雨,我也给别人撑伞呢?哎,这个在这很恶心的,这就是一遍又一遍的赛制,就是治完你、接你的、到处质询、到处申论,然后一遍又一遍轮回,每一遍都要质询、都要截辩、都要申论,到最后在正式的比赛中,不同的比赛会有不一样的评分标准。评委方最近的,然后再加一个最具促进奖也会发,所以这个在淘汰边是最不重要的。
那就是说,我们的主屏幕怎么调出合同仪?合同仪这个主屏幕怎么调出来的?哪个是那个会议的屏幕,我怎么找不到了?在你下面的是这个吗?这个吧,这个……不是不是,我有个会议的主屏幕,就是这里有一个人头,没办法看这个。好,我是这场比赛的主席,大家都来齐了吗?然后大家先改一下自己的名字。OK,大家能听到我的声音吗?欢迎。可以,好的,可以。然后现在从正一开始,大家一人说一句话吧。郑一在吗?郑一。郑一同学在吗?今天下午。郑一不在吗?郑二呢?郑二同学在吗?郑二同学也不在吗?郑三,郑3来说句话。郑3,+3,+3,OK,+4来说句话。六四,OK,法一在吗?法一来说句话。反应的反二,方二同学。你们怎么不说话呀?反三,韩三同学,能说话吗?什么意思啊?怎么人还不齐呢?9点半了。
那先不管了,大家看一下能不能听到我电脑的声音啊。可以听到吗?能听到?能听到?能听到好吧。郑怡同学,怎么还问这郑怡同学来了吗,郑怡同学?嗯,还没来,还没来。郑一没来,法一同学来了吗?反一,反一来了,反一。你们是反四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就只有3个人。3个人好,那现在郑一来了吗,郑一?哦,来了来了。好,那我们准备一下,大家准备开始了。先由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赛制。
那也可以啊,别人给我撑伞,我也给别人撑伞。为什么不能是我自己淋过雨,我也给别人撑伞呢?哎,这个在这很恶心的,这就是一遍又一遍的赛制,就是治完你、接你的、到处质询、到处申论,然后一遍又一遍轮回,每一遍都要质询、都要截辩、都要申论,到最后在正式的比赛中,不同的比赛会有不一样的评分标准。评委方最近的,然后再加一个最具促进奖也会发,所以这个在淘汰边是最不重要的。
那就是说,我们的主屏幕怎么调出合同仪?合同仪这个主屏幕怎么调出来的?哪个是那个会议的屏幕,我怎么找不到了?在你下面的是这个吗?这个吧,这个……不是不是,我有个会议的主屏幕,就是这里有一个人头,没办法看这个。好,我是这场比赛的主席,大家都来齐了吗?然后大家先改一下自己的名字。OK,大家能听到我的声音吗?欢迎。可以,好的,可以。然后现在从正一开始,大家一人说一句话吧。郑一在吗?郑一。郑一同学在吗?今天下午。郑一不在吗?郑二呢?郑二同学在吗?郑二同学也不在吗?郑三,郑3来说句话。郑3,+3,+3,OK,+4来说句话。六四,OK,法一在吗?法一来说句话。反应的反二,方二同学。你们怎么不说话呀?反三,韩三同学,能说话吗?什么意思啊?怎么人还不齐呢?9点半了。
那先不管了,大家看一下能不能听到我电脑的声音啊。可以听到吗?能听到?能听到?能听到好吧。郑怡同学,怎么还问这郑怡同学来了吗,郑怡同学?嗯,还没来,还没来。郑一没来,法一同学来了吗?反一,反一来了,反一。你们是反四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就只有3个人。3个人好,那现在郑一来了吗,郑一?哦,来了来了。好,那我们准备一下,大家准备开始了。先由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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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围绕辩论比赛的准备工作展开,包括对赛制相关内容的提及(如提到赛制中存在质询、申论、截辩等环节以及评分标准、促进奖等),确认参赛人员到场情况(多次询问郑一、法一、反一、反二、反三、郑二、郑三、郑四、六四等人是否到场,最终确认部分人员到场及反四没有的情况),以及准备开始介绍赛制等内容。
太及时。好,可以听到吗?可以听到,欢迎各位。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当前国内电影市场在国产影片领域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自我调节机制,然而在海外发行领域,窗口期管理的缺失已成为阻碍产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忧,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立法必要性的现实出发点。我方主张的核心判准在于立法能否有效应对海外市场乱象,为中国电影产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基于此,我方坚定认为中国应当立法设定电影院线的独占窗口期。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立法的必要性:防止利益流失,缓解结构性逆差。当前我国在海外影片利益分配中陷入被动,形成不利于我国的结构性逆差。立法具有现实紧迫性。首先,分账机制不均衡加剧资本外流。硬件端,中外分账比例大致相当,国内可分得约48%的票房收益,但在流媒体端,海外制片方多采取热度定价模式,影片越热门,海外制片方收益越高,而国内平台仅能依赖有限会员收入分摊成本。这种机制下,大量本应留存在国内的市场价值持续向外转移。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海外制片方抢占流媒体窗口红利,可以压缩在中国的院线放映期。例如,《蝙蝠侠》在韩国的窗口期为50天,在美国为47天,而在中国仅有33天。较短的窗口期导致影片在国内影院尚未充分释放票房潜力,便匆忙登陆线上平台,进一步加剧了利益分配的失衡。
其次,大量影片通过流媒体转向线上,客观上为盗版传播提供了便利。大量观众选择免费盗版资源,使得国内平台即使支付高额版权费也难以实现合理盈利。这不仅削弱了平台购买意愿,也导致本可用于本土市场再投资的收益持续外流,形成盗版冲击国内收益萎缩、海外方获得高额分成的恶性循环。
第二,立法的利好:优化利益格局,增强中方分配占比。立法设定合理的院线独占窗口期,并非意在全面扭转已存在的整体逆差,而是旨在优化利益分配结构,使中方在有限收益中争取更大占比,减少不合理流失。从国际经验看,窗口期是平衡本土与海外利益的重要工具。例如,法国曾要求Netflix等平台遵守36个月的窗口期,在Netflix承诺每年投资约4000万欧元制作法国本土作品后,才协商缩短至15个月。这一调整并未改变法国在全球市场的收益总额,但通过窗口期约束,有效提升了法国在本土市场中的实际收益占比,强化了本土产业在合作中的话语权。
具体到中国立法,设立合理窗口期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影响:第一,院线收益潜力得以充分释放。更稳定的放映周期有助于影片通过大银幕实现票房最大化,而院线分账比例对中国方更有利,可实质提升中方在整体收益中的份额。第二,保留院线窗口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多样化选择权利。影视文化产品通过不同渠道提供差异化的视听体验,立法保障院线优先放映,既尊重观众对大银幕观影的文化需求,也避免了流媒体过早上线对部分受众选择权的无形挤压,有利于形成层次丰富、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
综上所述,立法设定院线独占窗口期,正是为了通过合理分配,提升中方在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谢谢大家。
太及时。好,可以听到吗?可以听到,欢迎各位。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当前国内电影市场在国产影片领域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自我调节机制,然而在海外发行领域,窗口期管理的缺失已成为阻碍产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忧,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立法必要性的现实出发点。我方主张的核心判准在于立法能否有效应对海外市场乱象,为中国电影产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基于此,我方坚定认为中国应当立法设定电影院线的独占窗口期。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立法的必要性:防止利益流失,缓解结构性逆差。当前我国在海外影片利益分配中陷入被动,形成不利于我国的结构性逆差。立法具有现实紧迫性。首先,分账机制不均衡加剧资本外流。硬件端,中外分账比例大致相当,国内可分得约48%的票房收益,但在流媒体端,海外制片方多采取热度定价模式,影片越热门,海外制片方收益越高,而国内平台仅能依赖有限会员收入分摊成本。这种机制下,大量本应留存在国内的市场价值持续向外转移。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海外制片方抢占流媒体窗口红利,可以压缩在中国的院线放映期。例如,《蝙蝠侠》在韩国的窗口期为50天,在美国为47天,而在中国仅有33天。较短的窗口期导致影片在国内影院尚未充分释放票房潜力,便匆忙登陆线上平台,进一步加剧了利益分配的失衡。
其次,大量影片通过流媒体转向线上,客观上为盗版传播提供了便利。大量观众选择免费盗版资源,使得国内平台即使支付高额版权费也难以实现合理盈利。这不仅削弱了平台购买意愿,也导致本可用于本土市场再投资的收益持续外流,形成盗版冲击国内收益萎缩、海外方获得高额分成的恶性循环。
第二,立法的利好:优化利益格局,增强中方分配占比。立法设定合理的院线独占窗口期,并非意在全面扭转已存在的整体逆差,而是旨在优化利益分配结构,使中方在有限收益中争取更大占比,减少不合理流失。从国际经验看,窗口期是平衡本土与海外利益的重要工具。例如,法国曾要求Netflix等平台遵守36个月的窗口期,在Netflix承诺每年投资约4000万欧元制作法国本土作品后,才协商缩短至15个月。这一调整并未改变法国在全球市场的收益总额,但通过窗口期约束,有效提升了法国在本土市场中的实际收益占比,强化了本土产业在合作中的话语权。
具体到中国立法,设立合理窗口期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影响:第一,院线收益潜力得以充分释放。更稳定的放映周期有助于影片通过大银幕实现票房最大化,而院线分账比例对中国方更有利,可实质提升中方在整体收益中的份额。第二,保留院线窗口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多样化选择权利。影视文化产品通过不同渠道提供差异化的视听体验,立法保障院线优先放映,既尊重观众对大银幕观影的文化需求,也避免了流媒体过早上线对部分受众选择权的无形挤压,有利于形成层次丰富、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
综上所述,立法设定院线独占窗口期,正是为了通过合理分配,提升中方在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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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否有效应对海外市场乱象,为中国电影产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长为3分钟。发言及记事。
尊敬的主席、评委,问候在场各位。我方的立场是:中国婚姻立法不应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
核心概念上,独占窗口期是法律强制要求电影必须在影院独家放映一定时长后,方可通过流媒体等其他渠道发行。我方将从电子行业发展以及观众心理需求两大维度,评估中国立法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的必要性。
首先,市场调节机制已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立法强制只会带来市场机制的僵化。电影窗口期本质是供需双方影院与流媒体平台关注的动态博弈。成年观众可能需要6090天的影院独占期保证票房,中小成本电影或动画电影则可能只需12周甚至同步发行,流媒体也覆盖更广受众。观众中有人愿意为影院观影体验支付溢价,也有人因时间和经济成本倾向线上观看。当前市场中多元分散,合同制度能够灵活调节。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制定具体窗口期,比如《流浪地球2》之类的特销大片可以适当延长窗口期,而《宇宙探索编辑部》等文艺片则可缩短窗口期,快速触达观众。立法若强制规定,不仅会僵化市场机制,还可能会影响小众影片的生存空间和困难群体(尤其残障人士)的消费需求。
其次,不立法只能倒逼影院主动升级,激发行业创新。立法设定独占窗口期的潜在逻辑是保护影院利益,但真正的行业生命力来自竞争力的提升。当影院不再依赖法律赋予的独占特权,反而会主动挖掘不可取代的价值。部分影院已将4K激光放映、杜比全景声、4DX动感座椅等技术升级作为核心竞争力,甚至推出主题观影引擎、主创交流等特色服务,将相关运营转化为文化体验事件。而技术落后、服务单一的影院若固守基础放映功能,在独占窗口结束后,观众自然会流向体验更好的影院或线上渠道,最终被市场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比立法强制保护更能推动行业向技术+服务升级。反之,若立法强行干预,部分影院可能产生惰性心态,认为法律会保证优先放映权,再投入升级成本反而会延缓创新步伐。
综上所述,依法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适用静态条文应对动态多样化需求,既无法适应不同影片的发行规律,又损害供需双方与观众的自主选择权,既不能真正保护影院,反而会抑制行业活力。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中国不应立法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谢谢大家。
好的。
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长为3分钟。发言及记事。
尊敬的主席、评委,问候在场各位。我方的立场是:中国婚姻立法不应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
核心概念上,独占窗口期是法律强制要求电影必须在影院独家放映一定时长后,方可通过流媒体等其他渠道发行。我方将从电子行业发展以及观众心理需求两大维度,评估中国立法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的必要性。
首先,市场调节机制已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立法强制只会带来市场机制的僵化。电影窗口期本质是供需双方影院与流媒体平台关注的动态博弈。成年观众可能需要6090天的影院独占期保证票房,中小成本电影或动画电影则可能只需12周甚至同步发行,流媒体也覆盖更广受众。观众中有人愿意为影院观影体验支付溢价,也有人因时间和经济成本倾向线上观看。当前市场中多元分散,合同制度能够灵活调节。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制定具体窗口期,比如《流浪地球2》之类的特销大片可以适当延长窗口期,而《宇宙探索编辑部》等文艺片则可缩短窗口期,快速触达观众。立法若强制规定,不仅会僵化市场机制,还可能会影响小众影片的生存空间和困难群体(尤其残障人士)的消费需求。
其次,不立法只能倒逼影院主动升级,激发行业创新。立法设定独占窗口期的潜在逻辑是保护影院利益,但真正的行业生命力来自竞争力的提升。当影院不再依赖法律赋予的独占特权,反而会主动挖掘不可取代的价值。部分影院已将4K激光放映、杜比全景声、4DX动感座椅等技术升级作为核心竞争力,甚至推出主题观影引擎、主创交流等特色服务,将相关运营转化为文化体验事件。而技术落后、服务单一的影院若固守基础放映功能,在独占窗口结束后,观众自然会流向体验更好的影院或线上渠道,最终被市场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比立法强制保护更能推动行业向技术+服务升级。反之,若立法强行干预,部分影院可能产生惰性心态,认为法律会保证优先放映权,再投入升级成本反而会延缓创新步伐。
综上所述,依法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适用静态条文应对动态多样化需求,既无法适应不同影片的发行规律,又损害供需双方与观众的自主选择权,既不能真正保护影院,反而会抑制行业活力。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中国不应立法设定电影院线独占窗口期。谢谢大家。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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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1分半钟。对,所以“一变”的意思是,你说市场已经足以调和片方与融媒体之间的关系,是这个意思吗?它可以相对好地去调节各方的利益,并且它是一个商讨后的过程,就是市场已经有这个能力去调节,那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吗?
我说了,因为在合同中他们是相互商定的,肯定有一些关于利益的讨论,最终达成一个多方的共识。意思就是说市场在约定俗成的情况下,给票房一定的空间,这就是给他们两者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是吗?
差不多意思。那在这种约定俗成的情况下,你怎么能保证所有人都会去遵循这个约定俗成呢?
所以就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可以保障法律效力的合同。所以这就是我们说要立法对票房设一个下限,给影院一个保证,让它在院线的情况下能够有这样的一个至少的收入。还有您方说要避免有些影院的“躺平”心态。但是如果在竞争大环境下,像您说的市场约定俗成下,那它不是反而会压缩一些影院的生存空间吗?
嗯。好,首先,法律要保证的是这些合法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事后如果有人不遵守合同应该遭到怎样的措施,这是法律要保证的,而不是法律要去强行设定一个必须要电影院线的独占窗口期。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是,不好的院线被淘汰是很自然的事情,新事物的到来必然会带来旧事物的衰落。一些质量低的影院被淘汰也是大家都喜闻乐见的事情。
所以,但是法律不是至少要给它一个保障,让它有一个下限吗?我方说的是在引进片中保持着。
时间为1分半钟。对,所以“一变”的意思是,你说市场已经足以调和片方与融媒体之间的关系,是这个意思吗?它可以相对好地去调节各方的利益,并且它是一个商讨后的过程,就是市场已经有这个能力去调节,那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吗?
我说了,因为在合同中他们是相互商定的,肯定有一些关于利益的讨论,最终达成一个多方的共识。意思就是说市场在约定俗成的情况下,给票房一定的空间,这就是给他们两者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是吗?
差不多意思。那在这种约定俗成的情况下,你怎么能保证所有人都会去遵循这个约定俗成呢?
所以就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可以保障法律效力的合同。所以这就是我们说要立法对票房设一个下限,给影院一个保证,让它在院线的情况下能够有这样的一个至少的收入。还有您方说要避免有些影院的“躺平”心态。但是如果在竞争大环境下,像您说的市场约定俗成下,那它不是反而会压缩一些影院的生存空间吗?
嗯。好,首先,法律要保证的是这些合法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事后如果有人不遵守合同应该遭到怎样的措施,这是法律要保证的,而不是法律要去强行设定一个必须要电影院线的独占窗口期。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是,不好的院线被淘汰是很自然的事情,新事物的到来必然会带来旧事物的衰落。一些质量低的影院被淘汰也是大家都喜闻乐见的事情。
所以,但是法律不是至少要给它一个保障,让它有一个下限吗?我方说的是在引进片中保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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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2分钟,发言及时。能听到我的声音吗?可以的。
首先简单来说,我方认为,如果不是立法规定引入电影独占窗口期的下限,在中国电影产业就会亏掉不该亏的钱。而立法并不是为了扼杀市场,恰恰是给中方电影产业提供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环境。
依据我方查询的外国影片在中方院线和流媒体平台的分账规则可知,中国电影产业在引入外国影片上的收入更多依靠院线方收入。外国制片方在院线方收入分占比一般是票房的35%,显而易见,中方占了大头,院线方是中方营收的优势处。而流媒体平台一般采用保底分账的规则,也就是中方需要先给外国制片人一定金额作为托底,只有营收达到约定金额,才会对超出部分进行分成。由此可见,流媒体平台中中国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也处于劣势地位。
再加上,如果窗口期时间过短,甚至没有(我方主张设立下限,所谓“下线”即指没有或过短的窗口期)。过早上线流媒体平台,会导致高清盗版视频增多,这对正规平台的冲击不是更大吗?如此一来,中国在流媒体平台的收入会更不稳定、更没有保障,又能通过流媒体平台盈利多少呢?
如果没有这个立法的保障,外方是否可能绕过院线直接投向更有利于他们的流媒体平台?在中国,若院线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赚到的钱不就更少了吗?而立法为何能更好地保障院线方的收入,我方已给出论证。而为何说立法不是为了扼杀市场?因为窗口期逐渐变短是一个趋势,如果我们不去引导这个趋势,就像工业革命需要工业法引导一样,我们需要通过立法来适应并引导其发展。谢谢。
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2分钟,发言及时。能听到我的声音吗?可以的。
首先简单来说,我方认为,如果不是立法规定引入电影独占窗口期的下限,在中国电影产业就会亏掉不该亏的钱。而立法并不是为了扼杀市场,恰恰是给中方电影产业提供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环境。
依据我方查询的外国影片在中方院线和流媒体平台的分账规则可知,中国电影产业在引入外国影片上的收入更多依靠院线方收入。外国制片方在院线方收入分占比一般是票房的35%,显而易见,中方占了大头,院线方是中方营收的优势处。而流媒体平台一般采用保底分账的规则,也就是中方需要先给外国制片人一定金额作为托底,只有营收达到约定金额,才会对超出部分进行分成。由此可见,流媒体平台中中国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也处于劣势地位。
再加上,如果窗口期时间过短,甚至没有(我方主张设立下限,所谓“下线”即指没有或过短的窗口期)。过早上线流媒体平台,会导致高清盗版视频增多,这对正规平台的冲击不是更大吗?如此一来,中国在流媒体平台的收入会更不稳定、更没有保障,又能通过流媒体平台盈利多少呢?
如果没有这个立法的保障,外方是否可能绕过院线直接投向更有利于他们的流媒体平台?在中国,若院线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赚到的钱不就更少了吗?而立法为何能更好地保障院线方的收入,我方已给出论证。而为何说立法不是为了扼杀市场?因为窗口期逐渐变短是一个趋势,如果我们不去引导这个趋势,就像工业革命需要工业法引导一样,我们需要通过立法来适应并引导其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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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听得到吗?可以的。关于对方一直在说我们中方的利益流失问题,那我想告诉对方的是,北美窗口期仅为90天,而中国仅为30天,但国产片占比仍在60%以上,说明窗口期长短与票房回报、利益流失没有必然联系。这是我反驳对方的一个点。
另外,我想问对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而非约定俗成。
我先回答你上一个问题:你说你通过两个影片的时间长短来说它有没有影响,但是你有没有考虑过它是两个不同的影片?能听到我说话吗?就是它是不同的影片,那你为什么可以通过不同的影片去说它是独立窗口期,有没有影响呢?
但是我刚刚已经论证过,我说的并非不同的影片,我指的是北美以及中国的窗口期长短不同。但中国仅30天的窗口期,国产片占比仍在60%以上,我说明其与利益流失没有必然联系。然后请你回答我的问题: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合同并非约定俗成,它确实是有法律效应的,对吧?对,合同有法律效应,所以它的性质与立法是不一样的,所以刚刚你们二辩说的其实是不成立的。
而且为什么我们承认市场有一定的缺陷,但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我们不能通过市场监督的方式吗?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的方式,这样的话,那你要向我论证这个立法的必要性在哪里啊?立法必要性首先,我们之前论证的是引入外国影片的问题,因为我们觉得中方市场已经比较完善,而外方影片的情况我已经向你论证过了,它与窗口期长短没有必然联系。现在我在说的是立法的必要性。
然后我想告诉你,关于对方又提到的消费者的问题,不是,刚刚对方提到院线与流媒体的问题,但是电影行业已经形成院线与流媒体合作的多元分账模式,而且有成功案例。通过合同约定窗口期说明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
我得给他们主气呢,我走不了在院线更占优势的,而外方没有。就是其他的人在辩论。当这个就我给他们计时的时候是说,因为他们两个都有可以去做调节,然后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我自己能收到更多的钱。
我等会没有。你方没有啊,我刚刚论证了呀,我刚刚讲的呀,为什么是外方在院线方更占优势?因为我说就是他那个分账机制是保底加分账,首先那个风险是由中国承担的呀,只有你那个营收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中方才能参与进去跟外方一起分账。那如果说这个金额达不到的话,那就完全由外方承担风险,但是在院线方面中方就明显占优势。那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立法去让中方在自己占优势的方面更取得优势,而防止对方在他们优势的方面去驳倒我们呢?
但是我,我方已经论证了他们已经存在了合作的多元分账模式。
能听得到吗?可以的。关于对方一直在说我们中方的利益流失问题,那我想告诉对方的是,北美窗口期仅为90天,而中国仅为30天,但国产片占比仍在60%以上,说明窗口期长短与票房回报、利益流失没有必然联系。这是我反驳对方的一个点。
另外,我想问对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而非约定俗成。
我先回答你上一个问题:你说你通过两个影片的时间长短来说它有没有影响,但是你有没有考虑过它是两个不同的影片?能听到我说话吗?就是它是不同的影片,那你为什么可以通过不同的影片去说它是独立窗口期,有没有影响呢?
但是我刚刚已经论证过,我说的并非不同的影片,我指的是北美以及中国的窗口期长短不同。但中国仅30天的窗口期,国产片占比仍在60%以上,我说明其与利益流失没有必然联系。然后请你回答我的问题: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合同并非约定俗成,它确实是有法律效应的,对吧?对,合同有法律效应,所以它的性质与立法是不一样的,所以刚刚你们二辩说的其实是不成立的。
而且为什么我们承认市场有一定的缺陷,但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我们不能通过市场监督的方式吗?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的方式,这样的话,那你要向我论证这个立法的必要性在哪里啊?立法必要性首先,我们之前论证的是引入外国影片的问题,因为我们觉得中方市场已经比较完善,而外方影片的情况我已经向你论证过了,它与窗口期长短没有必然联系。现在我在说的是立法的必要性。
然后我想告诉你,关于对方又提到的消费者的问题,不是,刚刚对方提到院线与流媒体的问题,但是电影行业已经形成院线与流媒体合作的多元分账模式,而且有成功案例。通过合同约定窗口期说明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
我得给他们主气呢,我走不了在院线更占优势的,而外方没有。就是其他的人在辩论。当这个就我给他们计时的时候是说,因为他们两个都有可以去做调节,然后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我自己能收到更多的钱。
我等会没有。你方没有啊,我刚刚论证了呀,我刚刚讲的呀,为什么是外方在院线方更占优势?因为我说就是他那个分账机制是保底加分账,首先那个风险是由中国承担的呀,只有你那个营收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中方才能参与进去跟外方一起分账。那如果说这个金额达不到的话,那就完全由外方承担风险,但是在院线方面中方就明显占优势。那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立法去让中方在自己占优势的方面更取得优势,而防止对方在他们优势的方面去驳倒我们呢?
但是我,我方已经论证了他们已经存在了合作的多元分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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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话中存在部分口语化表述"我得给他们主气呢"等与逻辑无关内容,已过滤)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1分半钟,可以听见吗?
可以的,可以的,可以。好,对方辩友您好,请问您是否同意公平竞争的前提是规则清晰?
同意,但是规则也要公平。
那么就像您说的,国产片目前受到了一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受到了这个窗口期的约束,而李定前它的窗口期却是混乱无序的,这是否构成了对本土产品的一种规则歧视呢?
规则歧视?是的。
好,那么这种内外有别的规则环境,是否反而削弱了国产片在市场竞争中的起跑线公平?就是这是否是对国产片竞争的不公平?
所以您方今天的判准就是说建立这个机制,从而让所有影片公平竞争吗?
我方主张的核心判准在于立法能否有效应对电影市场乱象,为中国电影注入可持续的发展动能。而您方认为立法部分已经先设定窗口期,是否正是为了营造一个对所有影片都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但是您好像混淆了一个概念:窗口期目前是存在的,和窗口期应该立法规定这两个概念,一个是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一个是由法律强制的。所以我方觉得后者和前者对于不同影片来说,影响没有特别的差异。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方认为窗口期的开放,同时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是灵活的,比如说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电影的成本之类的进行不同窗口期的规定。所以建立窗口期的规则,它并不只是保护,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
好,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立法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短暂的消费便利,还是产业健康带来的长期优质内容供给?
嗯,先回答一下前面的问题:您方所说我们可以动态地设立这个标准,但是这个划分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我们影片有很多界限是模糊的,你如何避免制片方和影片方产生纠纷呢?
就是你方需要去解决这个问题。其次,就是我方认为确实是需要长远的发展的,是需要有市场下的动态窗口期来进行长远的发展,并不是追求短暂的观影体验。
好,那么如果按照您方所说由市场决定窗口期,那么如果因为窗口期过短导致影院收益萎缩,投资减少,最终受损的是否是追求高品质视听体验的观众呢?
我方认为高质量的电影不会被市场淘汰。而且,影院的独特体验并不是流媒体可以取代的。
您方所说的影院的独特体验究竟是什么样的定义呢?比如说,我今天追求的是线下那种沉浸式的3D体验,那我如果我的电影就是2D的,难道我也需要经历这一系列的流程吗?影院的独特体验,它有它的大银幕和音效优势。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1分半钟,可以听见吗?
可以的,可以的,可以。好,对方辩友您好,请问您是否同意公平竞争的前提是规则清晰?
同意,但是规则也要公平。
那么就像您说的,国产片目前受到了一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受到了这个窗口期的约束,而李定前它的窗口期却是混乱无序的,这是否构成了对本土产品的一种规则歧视呢?
规则歧视?是的。
好,那么这种内外有别的规则环境,是否反而削弱了国产片在市场竞争中的起跑线公平?就是这是否是对国产片竞争的不公平?
所以您方今天的判准就是说建立这个机制,从而让所有影片公平竞争吗?
我方主张的核心判准在于立法能否有效应对电影市场乱象,为中国电影注入可持续的发展动能。而您方认为立法部分已经先设定窗口期,是否正是为了营造一个对所有影片都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但是您好像混淆了一个概念:窗口期目前是存在的,和窗口期应该立法规定这两个概念,一个是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一个是由法律强制的。所以我方觉得后者和前者对于不同影片来说,影响没有特别的差异。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方认为窗口期的开放,同时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是灵活的,比如说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电影的成本之类的进行不同窗口期的规定。所以建立窗口期的规则,它并不只是保护,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
好,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立法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短暂的消费便利,还是产业健康带来的长期优质内容供给?
嗯,先回答一下前面的问题:您方所说我们可以动态地设立这个标准,但是这个划分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我们影片有很多界限是模糊的,你如何避免制片方和影片方产生纠纷呢?
就是你方需要去解决这个问题。其次,就是我方认为确实是需要长远的发展的,是需要有市场下的动态窗口期来进行长远的发展,并不是追求短暂的观影体验。
好,那么如果按照您方所说由市场决定窗口期,那么如果因为窗口期过短导致影院收益萎缩,投资减少,最终受损的是否是追求高品质视听体验的观众呢?
我方认为高质量的电影不会被市场淘汰。而且,影院的独特体验并不是流媒体可以取代的。
您方所说的影院的独特体验究竟是什么样的定义呢?比如说,我今天追求的是线下那种沉浸式的3D体验,那我如果我的电影就是2D的,难道我也需要经历这一系列的流程吗?影院的独特体验,它有它的大银幕和音效优势。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长为两分钟。发言的核心是什么?对方辩友已经说了,是因为海外的内容优势。那因为它的海外内容优势,我们要去把它拒之门外吗?那显然不是的。那我们是不是应该通过发展国产品牌,这样才能够解决内容方向的不平衡?我们不设立壁垒,把海外内容放进来竞争,是不是能倒逼我们的院线和国产电影进行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的创新活力,而非让固化利益的企业进行干预?那这是不是也是维护了我国的利益,并且还能扩大我们中国的利益?比如《哪吒》电影出海,我们可以在海外攫取更多利益。这其实就是印证了开放竞争能倒逼我们的电影转型升级,激发行业创新。这是我方的第一个论点。
第二,立法它具有延后性。就是说,我们现在立了一个法,并不能与现实情况完全保持一致。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监管等行为进行调整。而且,立法是一个制定法律的过程,它也没有那么快能够完成调整。
第三,现在市场机制已经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一方面是票房,比如某部电影仅在院线取得1400多万票房,而网络平台播放量达到1000多万,远超院线市场。另一方面是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可以通过这种不同的方式,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所以不管是对于票房,还是对于消费者,不立法的方式都是更好的。因此,市场调节机制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这是我方的第二个论点。
好的,时间应该要到了。大家可以进入第二个环节。
反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长为两分钟。发言的核心是什么?对方辩友已经说了,是因为海外的内容优势。那因为它的海外内容优势,我们要去把它拒之门外吗?那显然不是的。那我们是不是应该通过发展国产品牌,这样才能够解决内容方向的不平衡?我们不设立壁垒,把海外内容放进来竞争,是不是能倒逼我们的院线和国产电影进行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的创新活力,而非让固化利益的企业进行干预?那这是不是也是维护了我国的利益,并且还能扩大我们中国的利益?比如《哪吒》电影出海,我们可以在海外攫取更多利益。这其实就是印证了开放竞争能倒逼我们的电影转型升级,激发行业创新。这是我方的第一个论点。
第二,立法它具有延后性。就是说,我们现在立了一个法,并不能与现实情况完全保持一致。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监管等行为进行调整。而且,立法是一个制定法律的过程,它也没有那么快能够完成调整。
第三,现在市场机制已经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一方面是票房,比如某部电影仅在院线取得1400多万票房,而网络平台播放量达到1000多万,远超院线市场。另一方面是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可以通过这种不同的方式,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所以不管是对于票房,还是对于消费者,不立法的方式都是更好的。因此,市场调节机制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这是我方的第二个论点。
好的,时间应该要到了。大家可以进入第二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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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2分钟。谢谢主席。首先我方认为给电影院设立单独窗口期是非常没有必要的。
首先从产业结构来看,影院复苏不自带窗口期的垄断。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影在没有特定的双整数情况下,依然取得了票房419亿元,可以遵受21.1的产量成绩。例个数据生命证明市场的突出动力原因本身和关掘普没的提升,而对对渠道的产业占理。
其次,从全国视野看,全球产业因产业前运转的窗口公出改,早在2021年好莱坞四大产品就已经开始讨论缩改窗口,传石公之前希望缩改至10天。对于这场对于这种市场经益的动态调整,更是产业活际的体现。市场市一电影院不在窗口区,是公户与时在潮流的。
第二,我方认为电影院设立不代法律窗口一定是有益处的。首先对于影院来说,在电影院线的保护展现影院就是某一确人硕性影院的状况态非常对人们一肝有一个任了5天就在这个时间内积起来领院,那我检查的错误4位没有制片方和发行方都是市场积实的探索,如广量产物高端费采播特定企业视习作的一段形成。
其次,对于大量小朋友前和一制作品在和部的人,他们往往排不困难,更如果的不能收到的窗口机能为他们买购反贵的这样生命的收益渠道,并如通过网络方向的模式向大风下降的影线就可以实现我这我更富利。
最后,观众已拥有自身的推动时间经历更旺的偏好,选择前往理论在家庭或者纵观欣赏电影的权利。谢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2分钟。谢谢主席。首先我方认为给电影院设立单独窗口期是非常没有必要的。
首先从产业结构来看,影院复苏不自带窗口期的垄断。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影在没有特定的双整数情况下,依然取得了票房419亿元,可以遵受21.1的产量成绩。例个数据生命证明市场的突出动力原因本身和关掘普没的提升,而对对渠道的产业占理。
其次,从全国视野看,全球产业因产业前运转的窗口公出改,早在2021年好莱坞四大产品就已经开始讨论缩改窗口,传石公之前希望缩改至10天。对于这场对于这种市场经益的动态调整,更是产业活际的体现。市场市一电影院不在窗口区,是公户与时在潮流的。
第二,我方认为电影院设立不代法律窗口一定是有益处的。首先对于影院来说,在电影院线的保护展现影院就是某一确人硕性影院的状况态非常对人们一肝有一个任了5天就在这个时间内积起来领院,那我检查的错误4位没有制片方和发行方都是市场积实的探索,如广量产物高端费采播特定企业视习作的一段形成。
其次,对于大量小朋友前和一制作品在和部的人,他们往往排不困难,更如果的不能收到的窗口机能为他们买购反贵的这样生命的收益渠道,并如通过网络方向的模式向大风下降的影线就可以实现我这我更富利。
最后,观众已拥有自身的推动时间经历更旺的偏好,选择前往理论在家庭或者纵观欣赏电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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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长为2分钟。
大家好,我方一辩已经阐明了相关核心逻辑。接下来我要讲两个点:
其一,当前利益流失并非市场的常态,而是规则霸权。窗口期立法不是限制,而是反腐。首先,海外方利用内容优势制定的单向收割规则,使得我们需要缴纳高额的版权费。比如24年引进的《沙丘2》,其流媒体版权费在国内平台的分账比例达到了45%,而同期国产电影《流浪地球3》的网络分账仅占平台收益的28%。更夸张的是,《蜘蛛侠:纵横宇宙》在国内流媒体上线后,海外平台不仅拿走了60%的分账,还额外要求每增加100万播放量分享比例再提高。这种越火越贵的规则,本质是把国内品牌当成了提款机,本来属于我们国内的收益却变成了海外资本的超额利润。
其二,对方认为市场的约束足以协调本土与流媒体的平衡,但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窗口期是本土产业的保护措施。以韩国为例,其规定电影在院线上映窗口期少于45天,2023年引进的《澳门风云》在院线窗口期高达52天。韩国电影海外分账比例从20%提升至32%,而同期未设定严格窗口期的东南亚国家,本土发行分账仅占18%。韩国通过规则换来了本土收益留存,这些收益又反哺到本土创作中。
我们并不是市场的干预者或选择的剥夺者,我方主张立法设立院线独占窗口期,这不是破坏市场,而是修复一个失衡、不利于我方长远发展的市场和规则。其本质是为中国电影产业在国际合作中,争取一个平等的起跑线和可持续的发展。
请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时长为2分钟。
大家好,我方一辩已经阐明了相关核心逻辑。接下来我要讲两个点:
其一,当前利益流失并非市场的常态,而是规则霸权。窗口期立法不是限制,而是反腐。首先,海外方利用内容优势制定的单向收割规则,使得我们需要缴纳高额的版权费。比如24年引进的《沙丘2》,其流媒体版权费在国内平台的分账比例达到了45%,而同期国产电影《流浪地球3》的网络分账仅占平台收益的28%。更夸张的是,《蜘蛛侠:纵横宇宙》在国内流媒体上线后,海外平台不仅拿走了60%的分账,还额外要求每增加100万播放量分享比例再提高。这种越火越贵的规则,本质是把国内品牌当成了提款机,本来属于我们国内的收益却变成了海外资本的超额利润。
其二,对方认为市场的约束足以协调本土与流媒体的平衡,但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窗口期是本土产业的保护措施。以韩国为例,其规定电影在院线上映窗口期少于45天,2023年引进的《澳门风云》在院线窗口期高达52天。韩国电影海外分账比例从20%提升至32%,而同期未设定严格窗口期的东南亚国家,本土发行分账仅占18%。韩国通过规则换来了本土收益留存,这些收益又反哺到本土创作中。
我们并不是市场的干预者或选择的剥夺者,我方主张立法设立院线独占窗口期,这不是破坏市场,而是修复一个失衡、不利于我方长远发展的市场和规则。其本质是为中国电影产业在国际合作中,争取一个平等的起跑线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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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质询正方三辩时长为1分半钟,发言及时。好的,我有第一个问题,我很好奇您方指的立法是针对国外引进的立法,不对国内的坚决立法?因为您方之前提到国内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这样的,我方本次仅针对国外引进国内的这个问题,所以您方的立法是只针对国外立法?好的,谢谢。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关于一辩提到的例子,关于《蝙蝠侠》这部电影,33天你说是还没有充分释放它的一些高峰期还是什么,我也没有很懂,但有没有可能是大家真的不想进去看呢?哦,当时我方讨论的是《蜘蛛侠》。在我方看来,《蜘蛛侠》在中国的窗口期仅是33天,但是其他国家的窗口期比33天更长。那么如果将我国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收益、我国的票房收入,以及它的巅峰期一般就是一个星期左右,特别是像互联网这么发达,所以其实不是因为看这部电影,第二个原因是大家对它不感兴趣,对剧情不喜欢。
还有一个问题,我听了很多关于你们说什么院线分账部署分账不合理,那我们是不是应该解决的是分账这个问题,而不是把问题转移变成立法或窗口期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分账政策,你不觉得这样更直接吗?首先,《蜘蛛侠》在国内流媒体上线后,海外发行方拿走了60%的分账,还遵循“越火越贵”的原则,所以我们并不认为很多人不喜欢看《蜘蛛侠》。其次,关于分账规则,我方本次不讨论分账规则,但是窗口期的立法至少能帮我们扶持国产电影。至少,我觉得通过立法设定窗口期,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反而真正的可替代方案是存在的。而我们所说的窗口期,它有很多劣势,比如说僵化,无法满足一些电影发展的需求。这些劣势的存在,我们有可替代的方案,可能不只是那个方案,我们只是需要一个保障。我们为窗口期设立一个期限,至少需要时间,至少能够给他一个缓冲的机会,作为缓冲时间,至少要给他一些保障的机会。我没有懂为什么这样可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因为根本性问题在于分项建设的不完善。如果不立法,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立法进步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请问为什么制作方愿意选择线上发行?
一辩质询正方三辩时长为1分半钟,发言及时。好的,我有第一个问题,我很好奇您方指的立法是针对国外引进的立法,不对国内的坚决立法?因为您方之前提到国内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这样的,我方本次仅针对国外引进国内的这个问题,所以您方的立法是只针对国外立法?好的,谢谢。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关于一辩提到的例子,关于《蝙蝠侠》这部电影,33天你说是还没有充分释放它的一些高峰期还是什么,我也没有很懂,但有没有可能是大家真的不想进去看呢?哦,当时我方讨论的是《蜘蛛侠》。在我方看来,《蜘蛛侠》在中国的窗口期仅是33天,但是其他国家的窗口期比33天更长。那么如果将我国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收益、我国的票房收入,以及它的巅峰期一般就是一个星期左右,特别是像互联网这么发达,所以其实不是因为看这部电影,第二个原因是大家对它不感兴趣,对剧情不喜欢。
还有一个问题,我听了很多关于你们说什么院线分账部署分账不合理,那我们是不是应该解决的是分账这个问题,而不是把问题转移变成立法或窗口期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分账政策,你不觉得这样更直接吗?首先,《蜘蛛侠》在国内流媒体上线后,海外发行方拿走了60%的分账,还遵循“越火越贵”的原则,所以我们并不认为很多人不喜欢看《蜘蛛侠》。其次,关于分账规则,我方本次不讨论分账规则,但是窗口期的立法至少能帮我们扶持国产电影。至少,我觉得通过立法设定窗口期,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反而真正的可替代方案是存在的。而我们所说的窗口期,它有很多劣势,比如说僵化,无法满足一些电影发展的需求。这些劣势的存在,我们有可替代的方案,可能不只是那个方案,我们只是需要一个保障。我们为窗口期设立一个期限,至少需要时间,至少能够给他一个缓冲的机会,作为缓冲时间,至少要给他一些保障的机会。我没有懂为什么这样可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因为根本性问题在于分项建设的不完善。如果不立法,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立法进步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请问为什么制作方愿意选择线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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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质询发起
问题1:立法仅针对国外引进内容,还是同时包括国内内容?(逻辑规则:概念澄清)
正方三辩⊣回应缺失(文本未记录明确回答)
反方一辩→质询推进
问题2:《蜘蛛侠》33天窗口期票房不佳是否因观众不感兴趣?(逻辑规则:诉诸因果)
正方三辩⊣反驳:
反方一辩→质询深化
问题3:分账不合理是否应直接解决分账问题,而非立法窗口期?(逻辑规则:归谬法/替代方案质疑)
正方三辩⊣防御性论证:
反方一辩→质询收尾
问题4:制作方为何愿意选择线上发行?(逻辑规则:动机追问)
正方三辩⊣回应缺失(文本未记录回答)
攻防转换节点标注:
可以听到,可以听到,可以的。好的,我开始录制。人都齐了,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时长为1分半钟。
可以听到我的声音吗?可以的,可以。
就是我刚刚听你说,你说它更是一个市场的行为,然后可以去倒逼我们市场进步。但是,您方是否认为在没有规则性?我还没有对,就是在我国没有明确立法的前提下,在强势的海外院线方会出于慈善主动去延长窗口期,来保障我方占优势的院线方的权益吗?
我没听懂你的意思,能不能再说一遍?
就是说,因为我刚刚在二辩申论的时候,我也讲过说这个院线方是我们的优势方。那你觉得如果在没有我方立法规定要去有这个下限的情况下,强势的海外院线方会不会出于慈善主动去延长窗口期,来保障我们在院线方这边的收益呢?
不是我方,我们立法如果要延长这个窗口期的话,那是不是因为国外的电影更加优势?
打断一下,打断一下。就是我方并不是说要延长这个窗口期,我说是要设定一个下限。我是说如果说我们没有这个下限,那它是不是可能会没有,或者就是变短。那如果说你在没有和变短这种都可以的情况下,那明明他们在流媒体上更占优势,那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去有这个窗口期或者延长这个窗口期,来保证我们在院线方的时候,他们直接跳过我们的院线方,然后去打那个流媒体平台方就可以了呀。
所以说,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自觉。正因为纯市场调节会让我们吃亏,会让我们亏掉我们不应该亏的钱,所以说我们才需要立法制定一个公平的规则,来保障我们在这种交易中可以占到比较好的优势。
然后,还有就是您方刚刚也提到说消费者权益这一点,就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否应该包括享有最佳影院体验的权利,消费者确实有享有这个体验的权利。
去放任流媒体发展,去挤压它那个独占窗口期变小,那你是不是会导致影片无法充分放映?是不是在剥夺那些偏爱大荧幕的观众的选择权?
对方辩友,我并没有剥夺,我只是给他选择的权利,我可以选择。今天你我刚刚多借我200小时,没关系。但是如果说你不去引导的话,那你说就是让它完全自由调节的话,那它那个流媒体方就会去挤压我们那个院线方生存,你就是在剥夺他们的权利啊。
可以听到,可以听到,可以的。好的,我开始录制。人都齐了,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时长为1分半钟。
可以听到我的声音吗?可以的,可以。
就是我刚刚听你说,你说它更是一个市场的行为,然后可以去倒逼我们市场进步。但是,您方是否认为在没有规则性?我还没有对,就是在我国没有明确立法的前提下,在强势的海外院线方会出于慈善主动去延长窗口期,来保障我方占优势的院线方的权益吗?
我没听懂你的意思,能不能再说一遍?
就是说,因为我刚刚在二辩申论的时候,我也讲过说这个院线方是我们的优势方。那你觉得如果在没有我方立法规定要去有这个下限的情况下,强势的海外院线方会不会出于慈善主动去延长窗口期,来保障我们在院线方这边的收益呢?
不是我方,我们立法如果要延长这个窗口期的话,那是不是因为国外的电影更加优势?
打断一下,打断一下。就是我方并不是说要延长这个窗口期,我说是要设定一个下限。我是说如果说我们没有这个下限,那它是不是可能会没有,或者就是变短。那如果说你在没有和变短这种都可以的情况下,那明明他们在流媒体上更占优势,那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去有这个窗口期或者延长这个窗口期,来保证我们在院线方的时候,他们直接跳过我们的院线方,然后去打那个流媒体平台方就可以了呀。
所以说,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自觉。正因为纯市场调节会让我们吃亏,会让我们亏掉我们不应该亏的钱,所以说我们才需要立法制定一个公平的规则,来保障我们在这种交易中可以占到比较好的优势。
然后,还有就是您方刚刚也提到说消费者权益这一点,就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否应该包括享有最佳影院体验的权利,消费者确实有享有这个体验的权利。
去放任流媒体发展,去挤压它那个独占窗口期变小,那你是不是会导致影片无法充分放映?是不是在剥夺那些偏爱大荧幕的观众的选择权?
对方辩友,我并没有剥夺,我只是给他选择的权利,我可以选择。今天你我刚刚多借我200小时,没关系。但是如果说你不去引导的话,那你说就是让它完全自由调节的话,那它那个流媒体方就会去挤压我们那个院线方生存,你就是在剥夺他们的权利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对方辩友今天反复强调了国外上线以及所谓的行业盈利,然而这些热点恰恰忽略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在这样一个技术颠覆消费者主义媒体的时代,我们究竟该用法去保护国外沿用的固定商业模式,还是应该用法律的规范拥抱一个充满可能的商业未来?
我方的立场始终明确:中国不应该立法。在第一立法固化窗口期,这是一种刻舟求剑的思维。对方辩友的逻辑建立在“院线是电影消费的唯一入口”这一预设前提之上,他们希望利用法律强制力把这个窗口焊上一把铁锁,但这在逻辑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首先,让我们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的根本使命是维护公平竞争,从而保障消费者权利,适应产业发展,而非为某一个特定的商业环节提供永久的保护伞。用立法固化一个本应由市场决定的发行环节,会导致市场过度干预,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对方辩友混淆了“窗口期存在的原因”与“窗口期应该立法规定”。市场自发形成的窗口期,是片方根据成本类型、市场需求做出的灵活策略;而法律强制的窗口期则是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它剥夺了制片方根据作品特性选择最佳发行策略的权利,也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观影方式的权利。
再次,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权利问题,却忽略了自媒体可以直接发行的事实。对方辩友认为,如果没有窗口期,其优势将不复存在;如果没有窗口期的立法,流媒体的优势将剥夺影院的大屏体验。那么我请问,在现实层面,强制窗口期不仅不利于行业进步,更无视产业生态的深刻变革。
对方辩友为我们描述了一幅没有法律窗口机制的情况下,电影产业将崩塌的悲观图景,但这是不基于现实的判断。影院的核心竞争力不在窗口期,而在体验。把观众拉回影院的不是法律的强制,而是影院自身不可替代的沉浸体验和社交属性。当影院必须通过立法来锁住内容才能生存时,这本身就证明了自身吸引力的倒退。真正的强者敢于在竞争中证明自己的价值。
可见,我方主张的不通过立法干预的偏向,才有利于未来产业的发展。我们所捍卫的不仅仅是选择,在数字产业时代,观众有权根据自身时间和偏好选择观影方式,包括在影院沉浸欣赏电影的自由。
其次,不通过立法的形式有利于激发创作力与发掘行业活力。没有法律的加持,制片方和发行方才能更加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同步发布的创新模式,从而倒逼影院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良性竞争所带来的优化,正是我们所追求的。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对方辩友今天反复强调了国外上线以及所谓的行业盈利,然而这些热点恰恰忽略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在这样一个技术颠覆消费者主义媒体的时代,我们究竟该用法去保护国外沿用的固定商业模式,还是应该用法律的规范拥抱一个充满可能的商业未来?
我方的立场始终明确:中国不应该立法。在第一立法固化窗口期,这是一种刻舟求剑的思维。对方辩友的逻辑建立在“院线是电影消费的唯一入口”这一预设前提之上,他们希望利用法律强制力把这个窗口焊上一把铁锁,但这在逻辑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首先,让我们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的根本使命是维护公平竞争,从而保障消费者权利,适应产业发展,而非为某一个特定的商业环节提供永久的保护伞。用立法固化一个本应由市场决定的发行环节,会导致市场过度干预,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对方辩友混淆了“窗口期存在的原因”与“窗口期应该立法规定”。市场自发形成的窗口期,是片方根据成本类型、市场需求做出的灵活策略;而法律强制的窗口期则是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它剥夺了制片方根据作品特性选择最佳发行策略的权利,也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观影方式的权利。
再次,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权利问题,却忽略了自媒体可以直接发行的事实。对方辩友认为,如果没有窗口期,其优势将不复存在;如果没有窗口期的立法,流媒体的优势将剥夺影院的大屏体验。那么我请问,在现实层面,强制窗口期不仅不利于行业进步,更无视产业生态的深刻变革。
对方辩友为我们描述了一幅没有法律窗口机制的情况下,电影产业将崩塌的悲观图景,但这是不基于现实的判断。影院的核心竞争力不在窗口期,而在体验。把观众拉回影院的不是法律的强制,而是影院自身不可替代的沉浸体验和社交属性。当影院必须通过立法来锁住内容才能生存时,这本身就证明了自身吸引力的倒退。真正的强者敢于在竞争中证明自己的价值。
可见,我方主张的不通过立法干预的偏向,才有利于未来产业的发展。我们所捍卫的不仅仅是选择,在数字产业时代,观众有权根据自身时间和偏好选择观影方式,包括在影院沉浸欣赏电影的自由。
其次,不通过立法的形式有利于激发创作力与发掘行业活力。没有法律的加持,制片方和发行方才能更加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同步发布的创新模式,从而倒逼影院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良性竞争所带来的优化,正是我们所追求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消费者,只是给他一个选择。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3分钟,发言时请提一句自己是正方或反方,由正方先行发言。
我是正方。首先,对方提到我们引出海外内容优势,这是误解,我们并没有说海外有内容优势。您又举了《哪吒》的例子,确实,因为海外输入需要缴纳高额版权费,我们能获得的利益会减少。通过设立票房窗口期下限,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引入海外内容的权利,对吗?
我反方想说的是,内容优势是对方先提出的。正因为海外有内容优势,所以它才能入侵。因此,我们要做的是打掉它的内容优势,推动国内产业升级,让我们的电影具备竞争力,这样才能在海外市场抵御内容优势,维护国家利益。
关于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我认为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想看电影可以去影院,想省钱可以在线上看。而对方的观点是,立法会让消费者只剩下一种选择,这是对选择权的剥夺。比如,我现在想看刚上映的电影,但经济实力有限,立法却逼我必须去影院花高价观看,这显然违背了我的意愿。所以,平衡各方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应该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或合理缩短窗口期来实现,而不是立法强制延长。
我方已论证,通过流媒体与线下模式结合,能给片方带来更大收益,且电影不会瞬间在流媒体上线。但如果不立法,流媒体可以更快上线,片方在院线的票房收益会受损,进而影响电影产业的资金投入和后续生产。
我想问对方一个问题:如果线上窗口期缩短有这么多弊端,为什么制作方还愿意缩短窗口期呢?
再举个例子,去年《海贼王》上映时,影院里多是报社人员,观影人数很少,这说明影院并非唯一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立法解决?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或道德约束来规范窗口期,而不是强制立法。
市场调节机制能更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对消费者而言,获得更多选择;对片方而言,线上线下结合能提升票房收益。对方担心院线收入减少,但实际上线上票房可以形成补充,并非对立关系。
对方提到正规平台观影人数少,这是市场问题,应由市场规律解决,而非立法强制。我再问一次:如果制作方愿意缩短窗口期,说明他们认为这对自身有利,那立法强制延长窗口期是否违背了片方的意愿?
此外,对方用个别案例(如《疯狂动物城》)说明延长窗口期的弊端,但市场规律下,个别案例不能否定整体趋势。立法解决会破坏市场调节,而市场机制能让各方自主选择,实现共赢。
最后,我想强调:电影产业的发展需要灵活的市场机制,而非僵化的立法干预。通过平衡线上线下利益分配,才能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消费者,只是给他一个选择。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3分钟,发言时请提一句自己是正方或反方,由正方先行发言。
我是正方。首先,对方提到我们引出海外内容优势,这是误解,我们并没有说海外有内容优势。您又举了《哪吒》的例子,确实,因为海外输入需要缴纳高额版权费,我们能获得的利益会减少。通过设立票房窗口期下限,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引入海外内容的权利,对吗?
我反方想说的是,内容优势是对方先提出的。正因为海外有内容优势,所以它才能入侵。因此,我们要做的是打掉它的内容优势,推动国内产业升级,让我们的电影具备竞争力,这样才能在海外市场抵御内容优势,维护国家利益。
关于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我认为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想看电影可以去影院,想省钱可以在线上看。而对方的观点是,立法会让消费者只剩下一种选择,这是对选择权的剥夺。比如,我现在想看刚上映的电影,但经济实力有限,立法却逼我必须去影院花高价观看,这显然违背了我的意愿。所以,平衡各方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应该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或合理缩短窗口期来实现,而不是立法强制延长。
我方已论证,通过流媒体与线下模式结合,能给片方带来更大收益,且电影不会瞬间在流媒体上线。但如果不立法,流媒体可以更快上线,片方在院线的票房收益会受损,进而影响电影产业的资金投入和后续生产。
我想问对方一个问题:如果线上窗口期缩短有这么多弊端,为什么制作方还愿意缩短窗口期呢?
再举个例子,去年《海贼王》上映时,影院里多是报社人员,观影人数很少,这说明影院并非唯一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立法解决?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或道德约束来规范窗口期,而不是强制立法。
市场调节机制能更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对消费者而言,获得更多选择;对片方而言,线上线下结合能提升票房收益。对方担心院线收入减少,但实际上线上票房可以形成补充,并非对立关系。
对方提到正规平台观影人数少,这是市场问题,应由市场规律解决,而非立法强制。我再问一次:如果制作方愿意缩短窗口期,说明他们认为这对自身有利,那立法强制延长窗口期是否违背了片方的意愿?
此外,对方用个别案例(如《疯狂动物城》)说明延长窗口期的弊端,但市场规律下,个别案例不能否定整体趋势。立法解决会破坏市场调节,而市场机制能让各方自主选择,实现共赢。
最后,我想强调:电影产业的发展需要灵活的市场机制,而非僵化的立法干预。通过平衡线上线下利益分配,才能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