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0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或三辩,计时开始。
好,谢谢主席。想问正方三辩,我国在地震等重大灾害的救援时采取的原则,请问你认为对公民道德自主权的评价如何?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电车难题,这是一种极端情况,而地震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两难抉择。地震是就近救援还是优先救援?难产是保大还是保小?这难道不是一种两难抉择吗?我们面临的是极端情况,但极端情况不代表就是道德两难。我们认为,面对类似电车难题的极端情况,我们的预设是怎样的,而不是讨论地震的原因。而且最小化原则也是对少数人生命自主权的一种不负责任。
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我来解释一下。电车难题作为一种道德两难抉择,没有绝对统一所有人看法的观点,因为有多种解释途径。在这点上讨论没有意义,它没有最优解,但你必须选择,这是现实问题。
第二,您方提到允许预设,请问我是决策者,允许我优先预设牺牲的对象。我们前面已经说到,我们的预设是驾驶员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做出的严肃授权,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请问您的这个边界到底在哪?
我们的边界是,面对极端情况要有道德底线,要有良知和自己的判断。你能不能给我一个稍微具体的事例?
我们首先说,我们认为的底线是,把预设当作面对极端情况的一种策略,而不是别有用心伤人的工具。现在问题是你被迫要选一个。
我刚才考虑一下,请你再说一下。我这边有一个帮助,必须要选一个,也就是说我必须选一个去决定。对呀。
看来您方难以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我来解释一下。因为您方难以告诉我这个边界到底在哪里,您方说边界稍微大一点,就可能造成歧视;小一点呢?您方给了一个非常模糊的边界,导致我质疑一方所说的道德自主权,到底是真正落地了,还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主义上。您方不考虑所有具体因素,只问撞这个还是撞那个,相当于强迫决策者盲目选择,因为我们的决策真正落地了吗?
(正方同学可能因网络问题中断)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问,还没有得到回答。现在等一下,我这边网络可能有点问题。需要我再重新重复一下吗?
可以,你再重复一下。不好意思。
我觉得我就是说,因为你没有对我上一个问题进行回答,你给我的一个模糊的边界,我非常怀疑。您告诉我它能够完全避免所有歧视,请问当决策主体对选择的两方完全不明确时,您告诉我要根据道德自主权选择一个,这和盲选有什么区别呢?您的道德自主权是真正落地了,还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主义上?
我们认为我们的预设不是形式主义,而是面对极端情况的一种选择性预设。所以,您方的边界需要后续论证,因为边界大一点会造成歧视,小一点会落入形式主义的圈套。
再跟您聊责任划分的问题。注意到您的前提说到,驾驶员作为责任主体应该承担所有后果,对吗?
我们说的是让责任划分更明确,有清晰的责任链条,并不是说所有责任都在某一方。反而是您方一直在说所有责任或大部分责任都在一辩稿中明确提到,决策主体承担所有后果。我们的说法是,有清晰明确的责任链条,可以更好地追责,并不是说驾驶员就承担所有责任。首先您对您方一辩稿不太熟悉,另外,我希望您方告诉我一个具体的责任划分,这个决策主体到底承担怎样的责任?
责任划分不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责任的判准,而是责任的归属权,不是谁的责任有多重、比例如何的问题。我想跟您讨论这个问题。您给我一个具体的责任划分。
可是责任划分您方认为我们的责任不清晰,那就应该请您方提出相应证据。我们认为,允许预设是有清晰明确的责任链条,能够更好地对责任进行判准,判别各方的责任,谢谢。
我看到对方辩友难以回答这两个问题。好的,质询环节到此结束。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或三辩,计时开始。
好,谢谢主席。想问正方三辩,我国在地震等重大灾害的救援时采取的原则,请问你认为对公民道德自主权的评价如何?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电车难题,这是一种极端情况,而地震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两难抉择。地震是就近救援还是优先救援?难产是保大还是保小?这难道不是一种两难抉择吗?我们面临的是极端情况,但极端情况不代表就是道德两难。我们认为,面对类似电车难题的极端情况,我们的预设是怎样的,而不是讨论地震的原因。而且最小化原则也是对少数人生命自主权的一种不负责任。
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我来解释一下。电车难题作为一种道德两难抉择,没有绝对统一所有人看法的观点,因为有多种解释途径。在这点上讨论没有意义,它没有最优解,但你必须选择,这是现实问题。
第二,您方提到允许预设,请问我是决策者,允许我优先预设牺牲的对象。我们前面已经说到,我们的预设是驾驶员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做出的严肃授权,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请问您的这个边界到底在哪?
我们的边界是,面对极端情况要有道德底线,要有良知和自己的判断。你能不能给我一个稍微具体的事例?
我们首先说,我们认为的底线是,把预设当作面对极端情况的一种策略,而不是别有用心伤人的工具。现在问题是你被迫要选一个。
我刚才考虑一下,请你再说一下。我这边有一个帮助,必须要选一个,也就是说我必须选一个去决定。对呀。
看来您方难以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我来解释一下。因为您方难以告诉我这个边界到底在哪里,您方说边界稍微大一点,就可能造成歧视;小一点呢?您方给了一个非常模糊的边界,导致我质疑一方所说的道德自主权,到底是真正落地了,还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主义上。您方不考虑所有具体因素,只问撞这个还是撞那个,相当于强迫决策者盲目选择,因为我们的决策真正落地了吗?
(正方同学可能因网络问题中断)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问,还没有得到回答。现在等一下,我这边网络可能有点问题。需要我再重新重复一下吗?
可以,你再重复一下。不好意思。
我觉得我就是说,因为你没有对我上一个问题进行回答,你给我的一个模糊的边界,我非常怀疑。您告诉我它能够完全避免所有歧视,请问当决策主体对选择的两方完全不明确时,您告诉我要根据道德自主权选择一个,这和盲选有什么区别呢?您的道德自主权是真正落地了,还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主义上?
我们认为我们的预设不是形式主义,而是面对极端情况的一种选择性预设。所以,您方的边界需要后续论证,因为边界大一点会造成歧视,小一点会落入形式主义的圈套。
再跟您聊责任划分的问题。注意到您的前提说到,驾驶员作为责任主体应该承担所有后果,对吗?
我们说的是让责任划分更明确,有清晰的责任链条,并不是说所有责任都在某一方。反而是您方一直在说所有责任或大部分责任都在一辩稿中明确提到,决策主体承担所有后果。我们的说法是,有清晰明确的责任链条,可以更好地追责,并不是说驾驶员就承担所有责任。首先您对您方一辩稿不太熟悉,另外,我希望您方告诉我一个具体的责任划分,这个决策主体到底承担怎样的责任?
责任划分不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责任的判准,而是责任的归属权,不是谁的责任有多重、比例如何的问题。我想跟您讨论这个问题。您给我一个具体的责任划分。
可是责任划分您方认为我们的责任不清晰,那就应该请您方提出相应证据。我们认为,允许预设是有清晰明确的责任链条,能够更好地对责任进行判准,判别各方的责任,谢谢。
我看到对方辩友难以回答这两个问题。好的,质询环节到此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逻辑规则应用:
感谢主席。在刚才的咨询和辩论中,我们辩论的核心任务是围绕当自动驾驶在面临电车难题时选择的方案偏好能否更好地应对其带来的现实影响。而对方辩友的回应则暴露了其缺陷。
首先,对方认为允许预设是对道德的暴露和整体安全的威胁。但是我方已经在稿件中明确提出,预设是驾驶员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基于个人价值观的严肃事权授权。也就是说,预设是有限权限下有底线、有道德的选择性。预设是我们面对极端情况的一种应对策略,而并非是没有心者恶意杀人的工具。反观对方,不允许驾驶员预设偏好而采用统一的算法,这无法避免地会导致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容易引发此类问题,这才是对各方安全的不负责任。
其次,对于责任划分,对方辩友一直认为我们的责任划分不清晰。但我们认为,责任划分的关键不在于把责任全方位地推诿给司法或驾驶员,而是构建一个透明的、可追溯的、权责对等的伦理责任链条。允许预设需要经过用户的严肃授权,并且全程留痕,这说明允许驾驶员预设算法是对责任划分的清晰化、具象化、明确化。驾驶员主动预测、知情同意,全程这样的价值链条避免了相互推诿,让权责真正对等,追责有依有据。
此外,对方辩友认为驾驶员预设是将个人意识凌驾于公共安全,无法保障所有人的权益。但实际上,无人驾驶时允许驾驶者选择偏好,是对个体基本权利的尊重,而非制造歧视。真正的公平是让每一个人都拥有自主选择权,而非采用统一规则。公共利益从来不会否定个体权益,也不会偏袒多数派利益,相反,尊重一个人的选择才是对公众伦理与社会性的真正守护。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我们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谢谢各位。
感谢主席。在刚才的咨询和辩论中,我们辩论的核心任务是围绕当自动驾驶在面临电车难题时选择的方案偏好能否更好地应对其带来的现实影响。而对方辩友的回应则暴露了其缺陷。
首先,对方认为允许预设是对道德的暴露和整体安全的威胁。但是我方已经在稿件中明确提出,预设是驾驶员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基于个人价值观的严肃事权授权。也就是说,预设是有限权限下有底线、有道德的选择性。预设是我们面对极端情况的一种应对策略,而并非是没有心者恶意杀人的工具。反观对方,不允许驾驶员预设偏好而采用统一的算法,这无法避免地会导致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容易引发此类问题,这才是对各方安全的不负责任。
其次,对于责任划分,对方辩友一直认为我们的责任划分不清晰。但我们认为,责任划分的关键不在于把责任全方位地推诿给司法或驾驶员,而是构建一个透明的、可追溯的、权责对等的伦理责任链条。允许预设需要经过用户的严肃授权,并且全程留痕,这说明允许驾驶员预设算法是对责任划分的清晰化、具象化、明确化。驾驶员主动预测、知情同意,全程这样的价值链条避免了相互推诿,让权责真正对等,追责有依有据。
此外,对方辩友认为驾驶员预设是将个人意识凌驾于公共安全,无法保障所有人的权益。但实际上,无人驾驶时允许驾驶者选择偏好,是对个体基本权利的尊重,而非制造歧视。真正的公平是让每一个人都拥有自主选择权,而非采用统一规则。公共利益从来不会否定个体权益,也不会偏袒多数派利益,相反,尊重一个人的选择才是对公众伦理与社会性的真正守护。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我们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谢谢各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学生小结,环节时长两分半,计时现在开始。谢谢主席,首先,对方辩友的三个攻击无非就是算法黑箱、道德自主权益及责任划分的问题。
首先,关于算法黑箱,对方辩友认为他们的方案是在紧急情况中让AI算法进行操作,只不过提前预设。请问您,这个AI难道就没有算法本身的问题吗?您没有向我论证。第二,我方提出的AI算法,它并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驾驶技术团队,它在预想到所有情况之后,给出的是一个面对所有情况的通用解法。它并不是某个人、某个个体的意志,而是基于我方提出的最小伤亡原则的精神,经过海量案例学习的生成式大模型。当然,它可能存在一些本身来自技术团队机制的问题。
我方提出的最小伤亡原则,其核心在于让法律责任的确定和完善有一个明确的基准。对方辩友一直在纠结于具体的责任划分,试图将问题简化为“选择题负责”,但法律现实要残酷得多。当事故发生时,法律如何判断一个预设了优先保护年轻人的驾驶员在“电车难题”中是否承担过失?制造商又能否以用户自主选择为由完全免责?这是车企和决策主体之间必须面对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认为驾驶员应明确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但我认为,在一个两难选择中,驾驶员只能从“错”和“错”之间选择,而您方最后还要惩罚他因为选择了一个错误选项,那请问您方的“正确选项”是从哪里来的呢?我认为您方把所有问题简单归责到决策主体身上,这本身是一个笼统且有失公允的规则体系。我方二辩提出的责任划分体系更为清晰明确,所以我方认为我方给出的统一责任划分主体认定和社会效果上都显著优于对方的方案。
学生小结,环节时长两分半,计时现在开始。谢谢主席,首先,对方辩友的三个攻击无非就是算法黑箱、道德自主权益及责任划分的问题。
首先,关于算法黑箱,对方辩友认为他们的方案是在紧急情况中让AI算法进行操作,只不过提前预设。请问您,这个AI难道就没有算法本身的问题吗?您没有向我论证。第二,我方提出的AI算法,它并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驾驶技术团队,它在预想到所有情况之后,给出的是一个面对所有情况的通用解法。它并不是某个人、某个个体的意志,而是基于我方提出的最小伤亡原则的精神,经过海量案例学习的生成式大模型。当然,它可能存在一些本身来自技术团队机制的问题。
我方提出的最小伤亡原则,其核心在于让法律责任的确定和完善有一个明确的基准。对方辩友一直在纠结于具体的责任划分,试图将问题简化为“选择题负责”,但法律现实要残酷得多。当事故发生时,法律如何判断一个预设了优先保护年轻人的驾驶员在“电车难题”中是否承担过失?制造商又能否以用户自主选择为由完全免责?这是车企和决策主体之间必须面对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认为驾驶员应明确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但我认为,在一个两难选择中,驾驶员只能从“错”和“错”之间选择,而您方最后还要惩罚他因为选择了一个错误选项,那请问您方的“正确选项”是从哪里来的呢?我认为您方把所有问题简单归责到决策主体身上,这本身是一个笼统且有失公允的规则体系。我方二辩提出的责任划分体系更为清晰明确,所以我方认为我方给出的统一责任划分主体认定和社会效果上都显著优于对方的方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辩论时间,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一方发言结束,则另一方开始计时,正方先发言。自由辩论鼓励自由交锋,但也请注意风度。
好,谢谢主席。首先回应对方对我们一辩稿的攻击。我方说的是,如果整个事故的责任需要由驾驶员来承担,也就是说车辆是事故方的话,那么驾驶员需要为其选择负责,而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驾驶员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对方显然没有认真听我们的意见稿。
其次,对方一会儿说我们是让驾驶员自主选择,一会儿又说要让AI来抉择,请对方统一下口经。
第三,对方也说了,这个选择是道德难题,无法统一。那么对方凭什么认为由多数人选择出来的抉择,或者说由大模型算出来的抉择就是最优解的?
首先针对您方所说的这个问题,我方已经给出了我方的算法是基于海量案例学习的大模型,这个案例来源是我国在地震等等道德两难的选择中,基于最小伤亡原则进行了一系列的后果处理。它是根据这些案例实际学习生成的AI。然后,请问您方辩友,您方这个决策主体该如何承担一个决策的责任呢?就是因为我的选择,导致了这个人和那个人伤亡的差距,您方认为这个决策主体难道要逃避所有的责任吗?即使他不是这个事故主体。
我们的口径并不是让他逃避完全责任。我们说的是驾驶员,也就是这个决策方在遇到电车难题发生后,需要他承担责任的时候,在预设情况下需要他承担责任时,他可以承担。
然后对方面一直认为我们干预社会,认为对方你们的统一社会做出抉择是符合大数理论,那么请问如果最后的选择是死5个人还是死1个人,那么那些认为应该死一个人的人,他们的道德价值应该放在哪里?不想说你们这个道德价值和人们的生命要孰轻孰重,就是比方说按照你的理论来讲,如果我两辆车有人选择死一个人,有人选择死5个人,那这个时候说是会死6个人,但是我们现在就统一一个口径,我们会统一一个算法,使得伤亡最小。我想知道你们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才有对于生命的保障,你们觉得哪一个轻,哪一个重?而且你们当时一直在提到叫做一个生命价值排序,我想知道你们觉得你们的算法公平,然后你们提到了生命自主权,但是你们现在对于生命价值做了一个排序,而且是根据你们个人价值观做排序的,这个时候你能保证你的算法是公平的吗?
我们保证的从来不是算法的公平,而是每个人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想法,并为之付出责任。他选择了他的最大价值,他就要为此付出责任。这同样也是我回答对方三遍的问题。就是说如果这个算法无法避免这场事故,事故已经发生,并且是事故车的责任,这个时候追责链条是明晰的,而不是像对方一样,追责链条到底是制造商还是国家还是专家一样不明晰。这是一个链条的明晰,而非到底看准谁占70%、谁占30%这样判准的问题。
最后我想问对方,您方如果存在系统缺陷这样的问题,譬如说算法没有执行,那到底该判给谁呢?请问您方这个到时候面对紧急情况时,您方操作的是人还是算法?我们讨论的是在无人驾驶系统下做出的选择,也就是这个选择是预设后的,按理来说应该是我选择的那个结果。
我再问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认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决策应该由社会集体来决定,那么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家对于电车难题的选择肯定存在一定差异,那这套统一的办法如何适应全球?新的增加技术难道要推进数字加伦理吗?有不同的伦理、不同的文化进行选择,不是对他人的生命进行排序、差异化吗?那你们怎么能够保证对群众生命的公平?你们说你们怎么能给它们贴上不同的标签?
从来没有提标签啊。我们看准的底线一直都是让法律来判断,我们到底要付出多大的责任。而您方存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谁该负这个责任。我方二辩已经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责任系统,就是主责由导致这个电车难题事故的人负责,次责由车企技术团队负责。请问您方辩友,如果说我的决策主体不是导致电车难题事故的主体,这个决策主体您方认为到底应不应该负责?
您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回答我们到底是不是多数人的一种暴政,偏袒了多数人,而让少数人无法抒发自己的观点?好,您方请回答我这个问题,这个多数的问题。我接下来给你。您方一直在以偏概全回避我们的问题,请您方先回答。
看来对方辩友难以回答我们这个责任的问题,所以我方归结一下这个战场。首先注意到对方辩友提出,一边说驾驶员应该承担所有后果,一边又说驾驶员在某些情况下不应该承担所有后果,这点让我方非常的迷惑。首先如果说应该承担所有后果,就像我说的是笼统的责任体系,那么如果说不应该承担所有后果,我方认为因为驾驶员的决策导致了伤亡的差异,他这其中不能作为一个不粘锅的角色出现。
对方也出现了一个分歧,承担责任的问题。我方的责任体系非常明确了,如果驾驶员就是导致电车难题事故的主体,那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我方提出的。另外,您方一直没有回应我这个边界的问题,看来您方对于自己是否能真正保证这个方案能落地也有内部的分歧。然后就是所谓算法,我方的算法背靠的是我国在面对类似问题时一直采取的原则。
感谢双方辩友。
自由辩论时间,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一方发言结束,则另一方开始计时,正方先发言。自由辩论鼓励自由交锋,但也请注意风度。
好,谢谢主席。首先回应对方对我们一辩稿的攻击。我方说的是,如果整个事故的责任需要由驾驶员来承担,也就是说车辆是事故方的话,那么驾驶员需要为其选择负责,而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驾驶员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对方显然没有认真听我们的意见稿。
其次,对方一会儿说我们是让驾驶员自主选择,一会儿又说要让AI来抉择,请对方统一下口经。
第三,对方也说了,这个选择是道德难题,无法统一。那么对方凭什么认为由多数人选择出来的抉择,或者说由大模型算出来的抉择就是最优解的?
首先针对您方所说的这个问题,我方已经给出了我方的算法是基于海量案例学习的大模型,这个案例来源是我国在地震等等道德两难的选择中,基于最小伤亡原则进行了一系列的后果处理。它是根据这些案例实际学习生成的AI。然后,请问您方辩友,您方这个决策主体该如何承担一个决策的责任呢?就是因为我的选择,导致了这个人和那个人伤亡的差距,您方认为这个决策主体难道要逃避所有的责任吗?即使他不是这个事故主体。
我们的口径并不是让他逃避完全责任。我们说的是驾驶员,也就是这个决策方在遇到电车难题发生后,需要他承担责任的时候,在预设情况下需要他承担责任时,他可以承担。
然后对方面一直认为我们干预社会,认为对方你们的统一社会做出抉择是符合大数理论,那么请问如果最后的选择是死5个人还是死1个人,那么那些认为应该死一个人的人,他们的道德价值应该放在哪里?不想说你们这个道德价值和人们的生命要孰轻孰重,就是比方说按照你的理论来讲,如果我两辆车有人选择死一个人,有人选择死5个人,那这个时候说是会死6个人,但是我们现在就统一一个口径,我们会统一一个算法,使得伤亡最小。我想知道你们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才有对于生命的保障,你们觉得哪一个轻,哪一个重?而且你们当时一直在提到叫做一个生命价值排序,我想知道你们觉得你们的算法公平,然后你们提到了生命自主权,但是你们现在对于生命价值做了一个排序,而且是根据你们个人价值观做排序的,这个时候你能保证你的算法是公平的吗?
我们保证的从来不是算法的公平,而是每个人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想法,并为之付出责任。他选择了他的最大价值,他就要为此付出责任。这同样也是我回答对方三遍的问题。就是说如果这个算法无法避免这场事故,事故已经发生,并且是事故车的责任,这个时候追责链条是明晰的,而不是像对方一样,追责链条到底是制造商还是国家还是专家一样不明晰。这是一个链条的明晰,而非到底看准谁占70%、谁占30%这样判准的问题。
最后我想问对方,您方如果存在系统缺陷这样的问题,譬如说算法没有执行,那到底该判给谁呢?请问您方这个到时候面对紧急情况时,您方操作的是人还是算法?我们讨论的是在无人驾驶系统下做出的选择,也就是这个选择是预设后的,按理来说应该是我选择的那个结果。
我再问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认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决策应该由社会集体来决定,那么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家对于电车难题的选择肯定存在一定差异,那这套统一的办法如何适应全球?新的增加技术难道要推进数字加伦理吗?有不同的伦理、不同的文化进行选择,不是对他人的生命进行排序、差异化吗?那你们怎么能够保证对群众生命的公平?你们说你们怎么能给它们贴上不同的标签?
从来没有提标签啊。我们看准的底线一直都是让法律来判断,我们到底要付出多大的责任。而您方存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谁该负这个责任。我方二辩已经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责任系统,就是主责由导致这个电车难题事故的人负责,次责由车企技术团队负责。请问您方辩友,如果说我的决策主体不是导致电车难题事故的主体,这个决策主体您方认为到底应不应该负责?
您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回答我们到底是不是多数人的一种暴政,偏袒了多数人,而让少数人无法抒发自己的观点?好,您方请回答我这个问题,这个多数的问题。我接下来给你。您方一直在以偏概全回避我们的问题,请您方先回答。
看来对方辩友难以回答我们这个责任的问题,所以我方归结一下这个战场。首先注意到对方辩友提出,一边说驾驶员应该承担所有后果,一边又说驾驶员在某些情况下不应该承担所有后果,这点让我方非常的迷惑。首先如果说应该承担所有后果,就像我说的是笼统的责任体系,那么如果说不应该承担所有后果,我方认为因为驾驶员的决策导致了伤亡的差异,他这其中不能作为一个不粘锅的角色出现。
对方也出现了一个分歧,承担责任的问题。我方的责任体系非常明确了,如果驾驶员就是导致电车难题事故的主体,那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我方提出的。另外,您方一直没有回应我这个边界的问题,看来您方对于自己是否能真正保证这个方案能落地也有内部的分歧。然后就是所谓算法,我方的算法背靠的是我国在面对类似问题时一直采取的原则。
感谢双方辩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总结陈词环节计时3分钟,现在开始请同学发言。
那这个问题,你们对生命价值进行了排序,你们尊重生命价值吗?不同的人生命价值是不能定价的。然后你们又说“责任真空”,既提到是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又说不是他的问题,我真的不知道你们这个责任到底应该归于谁。但我们的责任划分是很明晰的。
然后你们说会进行多数人的暴政,但是它并不会影响社会共识的实现。社会是所有人共同的集体,怎么会是多数人的暴政?而且少数人都有偏好,因为他们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伤。本来只需要牺牲一个人,这个时候你会造成大规模的损伤。我不知道你们的偏好会不会以死伤更多人的数量为代价,我觉得这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不尊重。你们完全忽略了有更多人的损伤,就为了自己的偏好,这是一个非常自私的选择。
我方坚持认为不应允许驾驶人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车联中的决策偏好。第一,责任归属不能模糊,法律边界必须清晰。在L4级完全自动驾驶中,车辆是实际决策者,而非制造商、系统设计者和控制者。对方辩友倡导的个人偏好,实际上是将本应由社会共同界定、由制造商严格负责的公共安全抉择,切割成无数个私人的事情,而且无法实施干预的价值主体。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认定将陷入困境:制造商可以推诿说这是用户的选择,而用户则为自己无法掌控的决策承担后果。最终,每个人的权益都将被法治框架架空,社会公平必须捍卫。
“电车难题”之所以是难题,它触及了生命权的伦理底线。偏好等于默许甚至鼓励基于个人价值观的生命排斥,不仅动摇社会的公平原则,更可能导致新的不公。若允许这种偏好基于年龄、社会身份等因素,将彻底违背正义精神。更严重的是,道路是所有人共享的空间,而非个人价值观的试验场。整个交通系统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如果受到损伤,最终将放大生命风险,危害公共安全。
最后我方要强调,电车难题的最佳答案,应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而非以所谓“公共利益”或个人偏好来抉择,这关乎生命最基本的敬畏。我们应该确保技术的进步始终行驶在安全、公平、负责任的轨道上。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不应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感谢反方辩友。
反方总结陈词环节计时3分钟,现在开始请同学发言。
那这个问题,你们对生命价值进行了排序,你们尊重生命价值吗?不同的人生命价值是不能定价的。然后你们又说“责任真空”,既提到是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又说不是他的问题,我真的不知道你们这个责任到底应该归于谁。但我们的责任划分是很明晰的。
然后你们说会进行多数人的暴政,但是它并不会影响社会共识的实现。社会是所有人共同的集体,怎么会是多数人的暴政?而且少数人都有偏好,因为他们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伤。本来只需要牺牲一个人,这个时候你会造成大规模的损伤。我不知道你们的偏好会不会以死伤更多人的数量为代价,我觉得这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不尊重。你们完全忽略了有更多人的损伤,就为了自己的偏好,这是一个非常自私的选择。
我方坚持认为不应允许驾驶人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车联中的决策偏好。第一,责任归属不能模糊,法律边界必须清晰。在L4级完全自动驾驶中,车辆是实际决策者,而非制造商、系统设计者和控制者。对方辩友倡导的个人偏好,实际上是将本应由社会共同界定、由制造商严格负责的公共安全抉择,切割成无数个私人的事情,而且无法实施干预的价值主体。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认定将陷入困境:制造商可以推诿说这是用户的选择,而用户则为自己无法掌控的决策承担后果。最终,每个人的权益都将被法治框架架空,社会公平必须捍卫。
“电车难题”之所以是难题,它触及了生命权的伦理底线。偏好等于默许甚至鼓励基于个人价值观的生命排斥,不仅动摇社会的公平原则,更可能导致新的不公。若允许这种偏好基于年龄、社会身份等因素,将彻底违背正义精神。更严重的是,道路是所有人共享的空间,而非个人价值观的试验场。整个交通系统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如果受到损伤,最终将放大生命风险,危害公共安全。
最后我方要强调,电车难题的最佳答案,应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而非以所谓“公共利益”或个人偏好来抉择,这关乎生命最基本的敬畏。我们应该确保技术的进步始终行驶在安全、公平、负责任的轨道上。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不应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感谢反方辩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的总结陈词环节时长3分钟,请正方选手发言,感谢主席在场。
到在这方辩,今天我们两方之间的分歧已经相当明显。面对自动驾驶的伦理困境,是应当将选择权收归,还是将一部分选择权交换?对方辩友构建了一处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无比黑暗的混乱社会情境,但我方必须指出,我们误解了我方主张的实质。我们追求的是在法律、伦理与技术三重保障下的有限且合理的权利边界。
我方已经论证过,我们将给出一些合理的选项,譬如优先保护行人或优先保护乘客,并非是完全无意的自由。而能否真正落地,这完全在于个人驾驶员对于自己道德选择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如果他选择了一个极端方案,那么他的道德权当然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
其次,您方所谓的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排序,以及我方对生命是否尊重,这取决于驾驶员个人的选择,并且其应当为此付出全部的责任。这是驾驶员的选择,而非我方今天对生命是否尊重的选择。
最后,您方最傲慢的一个点在于用伤亡最小化来衡量所有的数据,以及我们应当做出的抉择。这一点在我之后的总结中可能有相应的说明。
首先,预测不会带来混乱,反而能构建更透明的秩序。我方主张的预设,是基于一个由民主与专业程序共同制定的、标准化且有限的伦理选项菜单,所有自动驾驶系统都将从这个公开的伦理库中调用决策逻辑。这非但不会造成道德孤岛,反而能以统一的选项框架取代由当前厂商操作的不透明的单一算法,迫使技术公开化,决策透明化。建立在公共共识之上的有限选择,正是清晰秩序的基石。
其次,预设不但不会消解责任,反而能建立更清晰的权责链条。在现实模型下,事故责任往往模糊不清,而预设机制建立了一个知情同意、责任锁定的闭环。用户在购买时明确选择并确认其伦理偏好,一旦发生按算法执行的伦理事故,责任将清晰界定。用户为其价值选择承担相应责任,制造商则为其技术的可靠执行负责。这比将一切交给一个无法问责的算法或大数据模型更为公平,是对责任的强化而非推诿。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关于人与技术的关系。对方的立场实质上是技术精英化与大道德家长制,认为应当由专家替所有人决定何为正确的牺牲,这实质上是将人贬值为算法中统一处理的数据点,是将人的生命量化的最根本证明。而我方捍卫的预设权及核心价值在于科技民主化与道德主体性的延续,它迫使社会展开伦理问题的全民讨论,倒逼技术公司打开黑箱。也就是说,对方所认为的统计算法实则依旧存在技术公司拥有全部解释权的问题,而无法真正追求责任。并且,我们的预设能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人类保留至关重要的道德自觉权,这不是在鼓励自私,而是在培育负责任的公民;不是在制造混乱,而是捍卫人性与尊严。
因此,综上,我方坚持认为应当允许驾驶员预设自动驾驶系统的伦理偏好,这是在技术洪流中为人类的思考与选择保留的最后空间,谢谢。
好的,正方的总结陈词到此结束。
辩的总结陈词环节时长3分钟,请正方选手发言,感谢主席在场。
到在这方辩,今天我们两方之间的分歧已经相当明显。面对自动驾驶的伦理困境,是应当将选择权收归,还是将一部分选择权交换?对方辩友构建了一处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无比黑暗的混乱社会情境,但我方必须指出,我们误解了我方主张的实质。我们追求的是在法律、伦理与技术三重保障下的有限且合理的权利边界。
我方已经论证过,我们将给出一些合理的选项,譬如优先保护行人或优先保护乘客,并非是完全无意的自由。而能否真正落地,这完全在于个人驾驶员对于自己道德选择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如果他选择了一个极端方案,那么他的道德权当然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
其次,您方所谓的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排序,以及我方对生命是否尊重,这取决于驾驶员个人的选择,并且其应当为此付出全部的责任。这是驾驶员的选择,而非我方今天对生命是否尊重的选择。
最后,您方最傲慢的一个点在于用伤亡最小化来衡量所有的数据,以及我们应当做出的抉择。这一点在我之后的总结中可能有相应的说明。
首先,预测不会带来混乱,反而能构建更透明的秩序。我方主张的预设,是基于一个由民主与专业程序共同制定的、标准化且有限的伦理选项菜单,所有自动驾驶系统都将从这个公开的伦理库中调用决策逻辑。这非但不会造成道德孤岛,反而能以统一的选项框架取代由当前厂商操作的不透明的单一算法,迫使技术公开化,决策透明化。建立在公共共识之上的有限选择,正是清晰秩序的基石。
其次,预设不但不会消解责任,反而能建立更清晰的权责链条。在现实模型下,事故责任往往模糊不清,而预设机制建立了一个知情同意、责任锁定的闭环。用户在购买时明确选择并确认其伦理偏好,一旦发生按算法执行的伦理事故,责任将清晰界定。用户为其价值选择承担相应责任,制造商则为其技术的可靠执行负责。这比将一切交给一个无法问责的算法或大数据模型更为公平,是对责任的强化而非推诿。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关于人与技术的关系。对方的立场实质上是技术精英化与大道德家长制,认为应当由专家替所有人决定何为正确的牺牲,这实质上是将人贬值为算法中统一处理的数据点,是将人的生命量化的最根本证明。而我方捍卫的预设权及核心价值在于科技民主化与道德主体性的延续,它迫使社会展开伦理问题的全民讨论,倒逼技术公司打开黑箱。也就是说,对方所认为的统计算法实则依旧存在技术公司拥有全部解释权的问题,而无法真正追求责任。并且,我们的预设能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人类保留至关重要的道德自觉权,这不是在鼓励自私,而是在培育负责任的公民;不是在制造混乱,而是捍卫人性与尊严。
因此,综上,我方坚持认为应当允许驾驶员预设自动驾驶系统的伦理偏好,这是在技术洪流中为人类的思考与选择保留的最后空间,谢谢。
好的,正方的总结陈词到此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三个前提:第一,我们讨论的是L4、L5及全自动驾驶系统,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由车主完成操作,其余情况下均由系统完成全自动态任务。第二,我们聚焦的“电车难题”是事故不可避免时,系统必须做出的终极算法抉择。第三,预设是驾驶员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基于个人价值观的严肃事前授权,并愿意承担所有后果。
基于此,我方的判断标准已然清晰:在自动驾驶系统将抽象的伦理困境转化为具体的算法决策时,预设这一方案能否更好地应对其带来的现实影响?
第一,将预设权归还个人,它保障了个人生命尊严。自动驾驶的“电车难题”,困境不在于如何选择,而在于谁有权选择。如果这个权利被算法统一固化,那么每一位驾驶员都将面临生死攸关的时刻,按照他人价值观标准来决定自己的生死,这实质上构成了对个人生命自主权的系统性剥夺。赋予驾驶员预设权正是对这种剥夺的防御。它承认一个基本事实:我的生命以及我所驾驶的车辆可能影响了他人的生命,其价值的权重与排序应由我的良知做出最后的抉择,而不能被任何技术与权威预设和代理。这不是鼓励自私,而是在捍卫一项最基本的防御性权利,防止自己生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公益计算中的一个数字。
第二,将预设权归还个人,避免了统计算法下的伦理垄断与责任真空。对方辩友或许会寄望于一个由全社会讨论产生的最优解,但这面临双重困境。其一为伦理垄断:任何统一标准无论经过多少讨论,都必然产生压制少数派合理价值观的问题,形成算法层面的“多数人暴政”。其二是更致命的责任真空:当悲剧发生,我们追问责任时,统一算法将追责链条彻底模糊——是谴责算法的冰冷,追究设计委员会的傲慢,还是归咎于被动接受结果的车主?责任在多方推诿中被消解。而允许预设则将选择权前移,将模糊的社会化道德争议转化为清晰的个体化法律责任。用户主动选择便意味着主动承担,这迫使每个个体更审慎地思考生命的重量,也让事故后的规则变得有章可溯。它实现了从无人负责到有人负责的根本性转变。
第三,将预授权归还个人是对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基本尊重。道德判断具有深刻的多元性。著名的“道德机器”全球实验表明,不同文化对伦理抉择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保护乘客还是行人、保护年轻人还是老人等问题上并未形成全球共识。而自动驾驶是一项全球性技术,强加单一伦理算法无异于用代码推行“数字价值殖民”。
综上,我们并非在完美的技术与脆弱人性间做选择,而是在将命运交给不透明的所谓“权威”与将选择权交还责任个体间做选择。前者让我们在生死攸关的时刻失去了个人的主体性,而后者则保护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和自由。因此,基于对个人生命权的根本捍卫、对清晰化责任的追求以及对多元价值的尊重,我方坚决认为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的决策偏好。
我方发言到此结束。好的,感谢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三个前提:第一,我们讨论的是L4、L5及全自动驾驶系统,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由车主完成操作,其余情况下均由系统完成全自动态任务。第二,我们聚焦的“电车难题”是事故不可避免时,系统必须做出的终极算法抉择。第三,预设是驾驶员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基于个人价值观的严肃事前授权,并愿意承担所有后果。
基于此,我方的判断标准已然清晰:在自动驾驶系统将抽象的伦理困境转化为具体的算法决策时,预设这一方案能否更好地应对其带来的现实影响?
第一,将预设权归还个人,它保障了个人生命尊严。自动驾驶的“电车难题”,困境不在于如何选择,而在于谁有权选择。如果这个权利被算法统一固化,那么每一位驾驶员都将面临生死攸关的时刻,按照他人价值观标准来决定自己的生死,这实质上构成了对个人生命自主权的系统性剥夺。赋予驾驶员预设权正是对这种剥夺的防御。它承认一个基本事实:我的生命以及我所驾驶的车辆可能影响了他人的生命,其价值的权重与排序应由我的良知做出最后的抉择,而不能被任何技术与权威预设和代理。这不是鼓励自私,而是在捍卫一项最基本的防御性权利,防止自己生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公益计算中的一个数字。
第二,将预设权归还个人,避免了统计算法下的伦理垄断与责任真空。对方辩友或许会寄望于一个由全社会讨论产生的最优解,但这面临双重困境。其一为伦理垄断:任何统一标准无论经过多少讨论,都必然产生压制少数派合理价值观的问题,形成算法层面的“多数人暴政”。其二是更致命的责任真空:当悲剧发生,我们追问责任时,统一算法将追责链条彻底模糊——是谴责算法的冰冷,追究设计委员会的傲慢,还是归咎于被动接受结果的车主?责任在多方推诿中被消解。而允许预设则将选择权前移,将模糊的社会化道德争议转化为清晰的个体化法律责任。用户主动选择便意味着主动承担,这迫使每个个体更审慎地思考生命的重量,也让事故后的规则变得有章可溯。它实现了从无人负责到有人负责的根本性转变。
第三,将预授权归还个人是对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基本尊重。道德判断具有深刻的多元性。著名的“道德机器”全球实验表明,不同文化对伦理抉择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保护乘客还是行人、保护年轻人还是老人等问题上并未形成全球共识。而自动驾驶是一项全球性技术,强加单一伦理算法无异于用代码推行“数字价值殖民”。
综上,我们并非在完美的技术与脆弱人性间做选择,而是在将命运交给不透明的所谓“权威”与将选择权交还责任个体间做选择。前者让我们在生死攸关的时刻失去了个人的主体性,而后者则保护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和自由。因此,基于对个人生命权的根本捍卫、对清晰化责任的追求以及对多元价值的尊重,我方坚决认为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的决策偏好。
我方发言到此结束。好的,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自动驾驶系统将抽象的伦理困境转化为具体的算法决策时,预设这一方案能否更好地应对其带来的现实影响?
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长一分半,单计时,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反问或打断质询方。计时开始。
老张辩友您好,请问你们的偏好包含比如说性别、年龄或者种族这些范围吗?
我们的偏好是基于一定的法律根本的,它不是完全自由的预设。它譬如可以优先保护乘客、优先保护行人,而不是完全由车主个人选择优先去攻击老人或者小孩。
但是你看,您方刚才说到了一个叫社会多元价值观,我不知道你这个价值观为什么就仅仅停留在了乘客和行人上?
那就是你比如说你刚才说的这个点啊,就是您方觉得允许预设偏好是公平的吗?
允许预设偏好,每个人都有权抒发自己的价值观,当然是公平的。
那其次,您方又说到价值观为何局限在行人与乘客?
因为我们今天的讨论前提就是在这。
那等一下,我一直想问这个问题。然后,你们觉得你们这个公平的原因,是因为你们刚才提到了一个叫身份自主权,对吗?
可以这么理解,毕竟自由是多元化的。如果尊重了每个人的选择,那么就相当于尊重了别人的自由。
好的,那我们想要说一下,就是你看,你们这个法律框架内的选择其实非常非常有限的,就是没有很多的选项,而且相当于是盲选。因为你们也不知道最后这个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也就是说,你们是第一,盲选;第二,你们在多大程度上能保证他的生命自主权,其实是很模糊的。
其次,您刚才说到一个责任监控的问题,你觉得比如说我们设置这个偏好,然后最后结果按照我的偏好发生的,那么你们觉得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你们觉得是驾驶员主观上自己去承担吗?
首先,第一回答您第一个问题啊,您说我们刚刚说的生命自主权保障的是司机在面对需要他来选择他人生命的时候,他做出选择的这种自主权。
其二,您方所谓的追责链条,我方想说的是,如果车按照车主的预设来行驶,那么当然如果产生了法律后果,由车主来承担。那么如果他没有按照车主的预设来行驶,譬如无人驾驶系统出现了故障,那么就有可能要由公司或者设计算法的程序来承担。
我就是想问一下,你觉得电车难题这个问题,它的主要问题是驾驶员导致的吗?
是谁导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驾驶员需要在这个情境中做出选择,而我们或者说整个社会有责任去给予驾驶员这样一种选择的权利。
我觉得有点偏题,就是首先,电车难题不是由驾驶员去导致的。那么,您方说他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但是电车难题中驾驶员是无法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我方之前说过,这不是由他导致的,但是他需要在这个当中做出选择。
我有问题,就是你说我方之前说过当中是不是可以听他们不能说话吗?
反方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
对的就是这样。我的意思是,他需要在这个当中做什么选择?而且,毕竟……
(时间到)
反方不继续问了,正好就不能答了啊,不好意思,这个反方正常说。
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长一分半,单计时,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反问或打断质询方。计时开始。
老张辩友您好,请问你们的偏好包含比如说性别、年龄或者种族这些范围吗?
我们的偏好是基于一定的法律根本的,它不是完全自由的预设。它譬如可以优先保护乘客、优先保护行人,而不是完全由车主个人选择优先去攻击老人或者小孩。
但是你看,您方刚才说到了一个叫社会多元价值观,我不知道你这个价值观为什么就仅仅停留在了乘客和行人上?
那就是你比如说你刚才说的这个点啊,就是您方觉得允许预设偏好是公平的吗?
允许预设偏好,每个人都有权抒发自己的价值观,当然是公平的。
那其次,您方又说到价值观为何局限在行人与乘客?
因为我们今天的讨论前提就是在这。
那等一下,我一直想问这个问题。然后,你们觉得你们这个公平的原因,是因为你们刚才提到了一个叫身份自主权,对吗?
可以这么理解,毕竟自由是多元化的。如果尊重了每个人的选择,那么就相当于尊重了别人的自由。
好的,那我们想要说一下,就是你看,你们这个法律框架内的选择其实非常非常有限的,就是没有很多的选项,而且相当于是盲选。因为你们也不知道最后这个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也就是说,你们是第一,盲选;第二,你们在多大程度上能保证他的生命自主权,其实是很模糊的。
其次,您刚才说到一个责任监控的问题,你觉得比如说我们设置这个偏好,然后最后结果按照我的偏好发生的,那么你们觉得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你们觉得是驾驶员主观上自己去承担吗?
首先,第一回答您第一个问题啊,您说我们刚刚说的生命自主权保障的是司机在面对需要他来选择他人生命的时候,他做出选择的这种自主权。
其二,您方所谓的追责链条,我方想说的是,如果车按照车主的预设来行驶,那么当然如果产生了法律后果,由车主来承担。那么如果他没有按照车主的预设来行驶,譬如无人驾驶系统出现了故障,那么就有可能要由公司或者设计算法的程序来承担。
我就是想问一下,你觉得电车难题这个问题,它的主要问题是驾驶员导致的吗?
是谁导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驾驶员需要在这个情境中做出选择,而我们或者说整个社会有责任去给予驾驶员这样一种选择的权利。
我觉得有点偏题,就是首先,电车难题不是由驾驶员去导致的。那么,您方说他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但是电车难题中驾驶员是无法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我方之前说过,这不是由他导致的,但是他需要在这个当中做出选择。
我有问题,就是你说我方之前说过当中是不是可以听他们不能说话吗?
反方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
对的就是这样。我的意思是,他需要在这个当中做什么选择?而且,毕竟……
(时间到)
反方不继续问了,正好就不能答了啊,不好意思,这个反方正常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是反方的开篇立论环节,时长3分半,计时开始请反方选手发言。
此现实系后非常的高位无人驾驶系统是在也有的最行一下覆盖为物解的自动驾驶系统,系统设计划分符合自动化级国家标准,也满足分成自动化的划分标准。从我们所合电设难题适当是无法避免时,系统算法做出最后的设的举手问题。
我方机内认为,够允许驾驶员的变证难题下驶有序的编号会给社会的现在带来不量影响,因此不允许驾驶员预设无论驾驶系统站禁车难题中等职责偏好第一基主是不允许测试职责偏好或以模糊时驾决测时代该负责的法律原理边界,从而阻碍机动驾驶道了框架的建立。
在让3I5级的自价驶中,车辆的控制权与资源主体发生任制性的转变。系统是驾驶行为的实际决策者,而制造商作为系统的设计者和控制者,理面承担因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这一系统控制、厂商三责的原则是当经过国自动驾驶立法与监管的共识基础。
然而,一旦设置驾驶员,一旦允许驾驶员设置决色偏号,将引供一个责任能够对外表面上系统仍在进行时运算与操作,在其执行的结果可能是用户自信任设置价价值选择。一方面,制道商可能主张是不是用户偏好导致的结果,从而规避产品责任;另一方面,用户可能因曾做出某种角色偏好,可被认定为自愿接受特定风险,现未承现未迫承担起无意控制影响干预的后果。这种责任的归属不确定性,但时因中已出电端引利。如对海外的一些设计自动驾驶速讼中,制造商女长时将事故归因于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方式或外公因素。责任转战将不符合谁设计谁负责的通信能力,也不符合谁控制谁负责的信贷逻辑,不利于电梯统一的监管框架,就无法为自动驾驶的大规模商业化提供清晰能力。
人事故第二,这个偏好会放大社会安全风险,动摇社会基础信任。若驾驶员增加设置偏好,偏好设置不但会导致生份围扩大,人们的生命成为种可能来源筹满。语言增加设置偏后,偏后设置不但会导致生算力扩大,人们的生命成为一种可能来也筹码。相会,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人民社会贡献等都会成为更复杂的价值排序,彻底为内人道主义精神。
南科大计报告显示,当前公众对自建设的信任更重加历史新高,超过93%受访者认为无人驾驶人的更安全,但他建立在底人驾驶更安全更公平的预期之上。2025年之内汽车自动报告显示,信人购建和会给透明化是用户机车动物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不同文化对自动驾驶伦理记路仍存在明显差异,共决策偏好公物个人化可能会导致同一条件下不同车代公会加不同谴责对自动驾驶技术乃至整个交通系统的信任,这样迅速瓦解,最终导致严重出现信任危机。
我方要声明,健车难题、驾驶造争与困境是没有真正遵讼之分的,但他人的姓名不能见为自己偏号抉择,而用社会公共讨论和法律程序统一规范,坚持由社会通过法律和标准统一设定判定标准,免确责任归属,确保自动驾驶技术又安全又公平,真正的公正的长期前谢大家。好的。
接下来是反方的开篇立论环节,时长3分半,计时开始请反方选手发言。
此现实系后非常的高位无人驾驶系统是在也有的最行一下覆盖为物解的自动驾驶系统,系统设计划分符合自动化级国家标准,也满足分成自动化的划分标准。从我们所合电设难题适当是无法避免时,系统算法做出最后的设的举手问题。
我方机内认为,够允许驾驶员的变证难题下驶有序的编号会给社会的现在带来不量影响,因此不允许驾驶员预设无论驾驶系统站禁车难题中等职责偏好第一基主是不允许测试职责偏好或以模糊时驾决测时代该负责的法律原理边界,从而阻碍机动驾驶道了框架的建立。
在让3I5级的自价驶中,车辆的控制权与资源主体发生任制性的转变。系统是驾驶行为的实际决策者,而制造商作为系统的设计者和控制者,理面承担因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这一系统控制、厂商三责的原则是当经过国自动驾驶立法与监管的共识基础。
然而,一旦设置驾驶员,一旦允许驾驶员设置决色偏号,将引供一个责任能够对外表面上系统仍在进行时运算与操作,在其执行的结果可能是用户自信任设置价价值选择。一方面,制道商可能主张是不是用户偏好导致的结果,从而规避产品责任;另一方面,用户可能因曾做出某种角色偏好,可被认定为自愿接受特定风险,现未承现未迫承担起无意控制影响干预的后果。这种责任的归属不确定性,但时因中已出电端引利。如对海外的一些设计自动驾驶速讼中,制造商女长时将事故归因于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方式或外公因素。责任转战将不符合谁设计谁负责的通信能力,也不符合谁控制谁负责的信贷逻辑,不利于电梯统一的监管框架,就无法为自动驾驶的大规模商业化提供清晰能力。
人事故第二,这个偏好会放大社会安全风险,动摇社会基础信任。若驾驶员增加设置偏好,偏好设置不但会导致生份围扩大,人们的生命成为种可能来源筹满。语言增加设置偏后,偏后设置不但会导致生算力扩大,人们的生命成为一种可能来也筹码。相会,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人民社会贡献等都会成为更复杂的价值排序,彻底为内人道主义精神。
南科大计报告显示,当前公众对自建设的信任更重加历史新高,超过93%受访者认为无人驾驶人的更安全,但他建立在底人驾驶更安全更公平的预期之上。2025年之内汽车自动报告显示,信人购建和会给透明化是用户机车动物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不同文化对自动驾驶伦理记路仍存在明显差异,共决策偏好公物个人化可能会导致同一条件下不同车代公会加不同谴责对自动驾驶技术乃至整个交通系统的信任,这样迅速瓦解,最终导致严重出现信任危机。
我方要声明,健车难题、驾驶造争与困境是没有真正遵讼之分的,但他人的姓名不能见为自己偏号抉择,而用社会公共讨论和法律程序统一规范,坚持由社会通过法律和标准统一设定判定标准,免确责任归属,确保自动驾驶技术又安全又公平,真正的公正的长期前谢大家。好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允许驾驶员预设决策偏好应以是否有利于建立清晰的法律责任框架、是否能保障社会安全及维护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任为核心评价维度
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
好,那我先明确一点,您方认为我们真正应该做出的选择,是由社会统一来决定“电车难题”中的偏好是吗?我们是根据社会多种实践,然后在大数据学习和总结出来的一套理论精神。所以是否有少部分人的选择在这个当中被埋没了呢?
没有啊,他是您方认为没用,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是同样的想法。
好,那我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即使预设了,还存在责任归属的不确定这个问题是吗?
我们不认同责任归属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司机完全不负责任,对吧?这边没有责任,因为他不参与这种(决策)。
那如果我给您拟定一个情景:大数据优先保护行人,或者优先保护多数人。我为了防止5个行人被撞死而调转摄像头、调转方向盘,让我副驾上的儿子被撞死,请问这个责任我该去找谁?
我觉得你的这个情境不对,因为所有汽车的构造都会保护乘客,哪怕是现在的汽车或者未来的汽车,都有保护乘客的这个选项。他不会说我不会先预设乘客。
那就是说,您方认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责任应该去找制造商的麻烦,对吧?如果事故发生,就是制造商和国家的问题,那谁还敢买这样的汽车?
那我问第三个问题,您方认为价值主义的排序由谁决定?整个社会价值的排序,由社会所有人来共同决定,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个人认为有价值的物品被社会采纳,最后造成了多数人的暴政。
PU研究中心调查显示,62%受访者认为算法歧视是自动驾驶的最大社会风险。您方推行这种制度制定的统计算法如何规避这种风险?那你方没有算法提示吗?为什么?
就是您方呢,我觉得也有算法提示,你们根据个人的价值去选择,也就是说你们有个人的算法,其实这只是个人价值观,价值观不同带来的冲突。并且我方预设情形下,车主愿意为这种冲突付出法律责任,那么您方算法系统是否存在真正的问题?譬如算法能否承担这一责任,或者说算法能够计算出最优解决我方问题?
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
好,那我先明确一点,您方认为我们真正应该做出的选择,是由社会统一来决定“电车难题”中的偏好是吗?我们是根据社会多种实践,然后在大数据学习和总结出来的一套理论精神。所以是否有少部分人的选择在这个当中被埋没了呢?
没有啊,他是您方认为没用,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是同样的想法。
好,那我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即使预设了,还存在责任归属的不确定这个问题是吗?
我们不认同责任归属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司机完全不负责任,对吧?这边没有责任,因为他不参与这种(决策)。
那如果我给您拟定一个情景:大数据优先保护行人,或者优先保护多数人。我为了防止5个行人被撞死而调转摄像头、调转方向盘,让我副驾上的儿子被撞死,请问这个责任我该去找谁?
我觉得你的这个情境不对,因为所有汽车的构造都会保护乘客,哪怕是现在的汽车或者未来的汽车,都有保护乘客的这个选项。他不会说我不会先预设乘客。
那就是说,您方认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责任应该去找制造商的麻烦,对吧?如果事故发生,就是制造商和国家的问题,那谁还敢买这样的汽车?
那我问第三个问题,您方认为价值主义的排序由谁决定?整个社会价值的排序,由社会所有人来共同决定,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个人认为有价值的物品被社会采纳,最后造成了多数人的暴政。
PU研究中心调查显示,62%受访者认为算法歧视是自动驾驶的最大社会风险。您方推行这种制度制定的统计算法如何规避这种风险?那你方没有算法提示吗?为什么?
就是您方呢,我觉得也有算法提示,你们根据个人的价值去选择,也就是说你们有个人的算法,其实这只是个人价值观,价值观不同带来的冲突。并且我方预设情形下,车主愿意为这种冲突付出法律责任,那么您方算法系统是否存在真正的问题?譬如算法能否承担这一责任,或者说算法能够计算出最优解决我方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论环节时长两分半,现在计时开始。
好,谢谢。主题:各位评委、辩方辩友,大家好。我方已明确辩题的三大前提与核心的判断标准。接下来,我将围绕保障个人的生命尊严,破解伦理垄断与责任真空的核心,进一步夯实我方观点。
首先,算法的代理选择本质上是对于个人生命自主权的理性剥夺,而预设权的归还是对人之为人的核心权利的底线捍卫。对方辩友会责认为,公开无人驾驶系统的算法由专业团队设计,其决策会比个人预知更加理性、更加公正。那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核心问题:理性的计算永远无法替代个体对于生命价值的如何判断。生命自主权的核心恰在于我有权决定自己的生命以何种方式被对待。我方强调的个人预设绝非鼓励自私自利,而是让每个个体在明确法律责任前提下,基于自己的良知和价值观,对生命价值做出属于自己的排序。而无人驾驶算法无权剥夺这种权利,更无权将个人的生命简化为算力计算的一个并列数字。捍卫个人预设权,就是捍卫每个生命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选择的牺牲品。
其次,统一算法的伦理垄断以及责任真空是无法解决的先天缺陷。道德的本质就是多元的,不同的生长背景、不同的文化环境、价值观念,这让每个人对生命的判断截然不同。而统一算法无论经过多少次全面讨论,最终结果都只能是多数派价值观的胜利,少数派的合理选择会被彻底压制,形成算法的“多数暴政”。这不是伦理统一,而是权力的垄断,是用技术手段剥夺了少数人坚守自身价值观的权利。
但这恰恰是统一个算法必定会导致责任的真空与难题。悲剧发生的时候,我们该追责谁?是编写算法的工程师吗?是制定算法标准的机构吗?还是向车主追责?最终结果只能是相互推诿,责任在模糊的链条中被持续消解,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应有交代,社会公平正义也无从体现。而允许个人预设恰恰解决了这样一个难题。一方面,个人预设让伦理回归个体,让每个驾驶员都能坚守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多元价值得以被尊重;另一方面,预设以授权与担责,选择由个人做出,后果自然也由个人承担。这不仅让责任回归主体,更让每个人在预设决策权时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论环节时长两分半,现在计时开始。
好,谢谢。主题:各位评委、辩方辩友,大家好。我方已明确辩题的三大前提与核心的判断标准。接下来,我将围绕保障个人的生命尊严,破解伦理垄断与责任真空的核心,进一步夯实我方观点。
首先,算法的代理选择本质上是对于个人生命自主权的理性剥夺,而预设权的归还是对人之为人的核心权利的底线捍卫。对方辩友会责认为,公开无人驾驶系统的算法由专业团队设计,其决策会比个人预知更加理性、更加公正。那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核心问题:理性的计算永远无法替代个体对于生命价值的如何判断。生命自主权的核心恰在于我有权决定自己的生命以何种方式被对待。我方强调的个人预设绝非鼓励自私自利,而是让每个个体在明确法律责任前提下,基于自己的良知和价值观,对生命价值做出属于自己的排序。而无人驾驶算法无权剥夺这种权利,更无权将个人的生命简化为算力计算的一个并列数字。捍卫个人预设权,就是捍卫每个生命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选择的牺牲品。
其次,统一算法的伦理垄断以及责任真空是无法解决的先天缺陷。道德的本质就是多元的,不同的生长背景、不同的文化环境、价值观念,这让每个人对生命的判断截然不同。而统一算法无论经过多少次全面讨论,最终结果都只能是多数派价值观的胜利,少数派的合理选择会被彻底压制,形成算法的“多数暴政”。这不是伦理统一,而是权力的垄断,是用技术手段剥夺了少数人坚守自身价值观的权利。
但这恰恰是统一个算法必定会导致责任的真空与难题。悲剧发生的时候,我们该追责谁?是编写算法的工程师吗?是制定算法标准的机构吗?还是向车主追责?最终结果只能是相互推诿,责任在模糊的链条中被持续消解,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应有交代,社会公平正义也无从体现。而允许个人预设恰恰解决了这样一个难题。一方面,个人预设让伦理回归个体,让每个驾驶员都能坚守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多元价值得以被尊重;另一方面,预设以授权与担责,选择由个人做出,后果自然也由个人承担。这不仅让责任回归主体,更让每个人在预设决策权时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与反方二辩对辩环节开始。
正方二辩:请问全社会讨论出统一的决策选择,如何保障少数派的合理价值观不被压制?难道少数人的道德价值就应该让位于多数人选择吗? 反方二辩:那当然不是了。我们的这种认定就像是……(此处原文存在表述不完整,按校对要求保留)那您方如何解释第一任中伤亡最小化呢? 正方二辩:其次,您方说您方的生命自主权应该自己拥有,那其他人的生命自主权呢?您是否把你的生命权凌驾于他人的生命权之上,您如何为对方的牺牲负责呢?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这个情境是电车难题,它本身就是5个人还是1个人的问题。无论车主选择哪一种,都是符合一定的社会共识的,无论死5个人还是死1个人,都是在一定的个人良知上提出的选择。 正方二辩:但是,对方刚刚考虑了我的问题啊? 反方二辩:没有,所以对方辩友没有回答统一的抉择必然会导致少数派价值观被压制,这本质上就是算法层面的多数人保证。 正方二辩:所以,对方辩友的默认。好,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提到了意在回避责任的归属问题。我再追问一次,如果统一的决策下出现了责任的真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没有回答我的责任担责问题。其次,您方说的真空,我方已经明确了责任划分,大头由制造电车难题的一方负责,小头由国家和车企。 正方二辩:其次,在对于您说我方的举证不合理,地震一方是救更远的人,一方是就近的人,这难道不是一种两难问题吗? 反方二辩:其次,您方说允许预设是对于保程度还是保行人?那如果在极端场景下,他们因为底层逻辑不同的相撞,导致了更大的伤亡,这难道不会比单一事故更可怕,引发更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吗? 正方二辩:后面这个题境我没有听明白,请你待会儿再给我重新解释一下。然后前面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今天的题境是在电车难题下,我觉得地震这个……首先它不存在一个预设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的情境。如果真的想执着于地震的层面的话,请问对方辩友能给出证明吗? 反方二辩:我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认为个人意识会让社会得社会混乱,那请问技术进步难道不应该是适配多元的人性吗?难道不是让多元的人性去参与到统计代码中吗? 正方二辩:我方当然承认有多元价值的存在,但是涉及到剥夺他人生命的决策时,社会必须有统一的红线。难道您说交通规则统一,红灯停绿灯行,就是对红灯者的压制吗? 反方二辩:是,当然不是了。其次,对于您方所说的尊重个人意志,您依旧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正方二辩:尊重个人意志是什么意思?我方认为允许做出自然的决策的话,可以让不同的人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去体现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是被迫被接受社会的一个统一的选择。 反方二辩:对方依旧在逃避我的问题,也没有回答当您拥有了自己的生命自主权,您如何为其他人的生命自主权负责?您负多大的责?难道就因为一句“我愿意负责”,你就负责了吗?这明显就是一个空谈。 正方二辩:其次,对于地震模型,一个是救援,一个是就近,同样是人,这难道不是一种两难问题吗? 反方二辩:对方依旧没有回答。好了,这环节到此结束。
正方二辩与反方二辩对辩环节开始。
正方二辩:请问全社会讨论出统一的决策选择,如何保障少数派的合理价值观不被压制?难道少数人的道德价值就应该让位于多数人选择吗? 反方二辩:那当然不是了。我们的这种认定就像是……(此处原文存在表述不完整,按校对要求保留)那您方如何解释第一任中伤亡最小化呢? 正方二辩:其次,您方说您方的生命自主权应该自己拥有,那其他人的生命自主权呢?您是否把你的生命权凌驾于他人的生命权之上,您如何为对方的牺牲负责呢?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这个情境是电车难题,它本身就是5个人还是1个人的问题。无论车主选择哪一种,都是符合一定的社会共识的,无论死5个人还是死1个人,都是在一定的个人良知上提出的选择。 正方二辩:但是,对方刚刚考虑了我的问题啊? 反方二辩:没有,所以对方辩友没有回答统一的抉择必然会导致少数派价值观被压制,这本质上就是算法层面的多数人保证。 正方二辩:所以,对方辩友的默认。好,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提到了意在回避责任的归属问题。我再追问一次,如果统一的决策下出现了责任的真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没有回答我的责任担责问题。其次,您方说的真空,我方已经明确了责任划分,大头由制造电车难题的一方负责,小头由国家和车企。 正方二辩:其次,在对于您说我方的举证不合理,地震一方是救更远的人,一方是就近的人,这难道不是一种两难问题吗? 反方二辩:其次,您方说允许预设是对于保程度还是保行人?那如果在极端场景下,他们因为底层逻辑不同的相撞,导致了更大的伤亡,这难道不会比单一事故更可怕,引发更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吗? 正方二辩:后面这个题境我没有听明白,请你待会儿再给我重新解释一下。然后前面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今天的题境是在电车难题下,我觉得地震这个……首先它不存在一个预设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的情境。如果真的想执着于地震的层面的话,请问对方辩友能给出证明吗? 反方二辩:我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认为个人意识会让社会得社会混乱,那请问技术进步难道不应该是适配多元的人性吗?难道不是让多元的人性去参与到统计代码中吗? 正方二辩:我方当然承认有多元价值的存在,但是涉及到剥夺他人生命的决策时,社会必须有统一的红线。难道您说交通规则统一,红灯停绿灯行,就是对红灯者的压制吗? 反方二辩:是,当然不是了。其次,对于您方所说的尊重个人意志,您依旧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正方二辩:尊重个人意志是什么意思?我方认为允许做出自然的决策的话,可以让不同的人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去体现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是被迫被接受社会的一个统一的选择。 反方二辩:对方依旧在逃避我的问题,也没有回答当您拥有了自己的生命自主权,您如何为其他人的生命自主权负责?您负多大的责?难道就因为一句“我愿意负责”,你就负责了吗?这明显就是一个空谈。 正方二辩:其次,对于地震模型,一个是救援,一个是就近,同样是人,这难道不是一种两难问题吗? 反方二辩:对方依旧没有回答。好了,这环节到此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反方二辩的申论环节时长2分半,现在开始。反方二辩,请您发言。
反方二辩能听见我说话吗?
可以,我是卡了一下吧,能重新来吗?我刚刚已经开始念了,但可能卡住了。
好的,稍等我重置一下计时。计时,现在开始请您发言。
好,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谈预设偏好是对个人意志的尊重,但我方一辩稿已经明确指出,这种选择在L4、L5级别自动驾驶的现实语境下,始终是对法律底线的破坏和对社会公平的践踏。接下来,我将从责任划分与社会信任两个层面进一步剖析允许预测的危害。
第一,允许预测将彻底模糊谁在抉择、谁该负责的法律边界,制造无法解决的责任真空。在完全自动驾驶中,系统是驾驶行为实际决策者,制造商作为设计者理应承担产品责任,这是全球立法的共识。然而,一旦引入了用户预设,就制造了一个危险的责任模糊地带:系统在操作,但执行的却是用户预先设置的价值选择。一旦发生事故,制造商可以推卸责任,说是用户要求。更重要的是,MIT的研究显示,现实中间的难题有几百万种可能的场景,最精确的预测系统也只能覆盖实际场景的不到1/3。用户在一个抽象情境下的预设,在真实的道路环境中往往来不及修改,甚至与当下意愿完全背离,这种预设跟不上现实的困境,恰恰说明个人选择根本不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允许预设会将算法优化为商品,从而引发公众对技术公平性的质疑。南开大学研究明确指出,公众信任自动驾驶系统,是会相信它比人类驾驶更安全、更公平。如果允许预设,这种公平将荡然无存。此外,清华大学的研究指出,在封闭场景下开放个人预设,会导致近5种职业道路决策产生冲突。这说明一旦系统中存在千人千面的伦理规则,集中失效的风险将急剧上升,系统性混乱将取代统一的交通安全。而坚持伤亡最小化为原则的统一算法能够很好解决以上的问题。统一算法能确保所有车辆在道德决策中遵循最小伤亡原则,责任大头由制造方承担,小头由国家和社会负责,杜绝了责任甩锅给公司的情况。它不区分人的身份,从根本上防止算法被用于编码社会歧视。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不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反方二辩的申论环节时长2分半,现在开始。反方二辩,请您发言。
反方二辩能听见我说话吗?
可以,我是卡了一下吧,能重新来吗?我刚刚已经开始念了,但可能卡住了。
好的,稍等我重置一下计时。计时,现在开始请您发言。
好,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谈预设偏好是对个人意志的尊重,但我方一辩稿已经明确指出,这种选择在L4、L5级别自动驾驶的现实语境下,始终是对法律底线的破坏和对社会公平的践踏。接下来,我将从责任划分与社会信任两个层面进一步剖析允许预测的危害。
第一,允许预测将彻底模糊谁在抉择、谁该负责的法律边界,制造无法解决的责任真空。在完全自动驾驶中,系统是驾驶行为实际决策者,制造商作为设计者理应承担产品责任,这是全球立法的共识。然而,一旦引入了用户预设,就制造了一个危险的责任模糊地带:系统在操作,但执行的却是用户预先设置的价值选择。一旦发生事故,制造商可以推卸责任,说是用户要求。更重要的是,MIT的研究显示,现实中间的难题有几百万种可能的场景,最精确的预测系统也只能覆盖实际场景的不到1/3。用户在一个抽象情境下的预设,在真实的道路环境中往往来不及修改,甚至与当下意愿完全背离,这种预设跟不上现实的困境,恰恰说明个人选择根本不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允许预设会将算法优化为商品,从而引发公众对技术公平性的质疑。南开大学研究明确指出,公众信任自动驾驶系统,是会相信它比人类驾驶更安全、更公平。如果允许预设,这种公平将荡然无存。此外,清华大学的研究指出,在封闭场景下开放个人预设,会导致近5种职业道路决策产生冲突。这说明一旦系统中存在千人千面的伦理规则,集中失效的风险将急剧上升,系统性混乱将取代统一的交通安全。而坚持伤亡最小化为原则的统一算法能够很好解决以上的问题。统一算法能确保所有车辆在道德决策中遵循最小伤亡原则,责任大头由制造方承担,小头由国家和社会负责,杜绝了责任甩锅给公司的情况。它不区分人的身份,从根本上防止算法被用于编码社会歧视。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不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Yeah.规则同上,正方三辩可以任意选择质询方、被质询方,即使现在开始。好,请问对方二辩,刚才您方一直在说责任的问题。您方一辩认为责任事故的责任是由制造商和国家的问题,而您方二辩说大头是由制造商,也就是知道电车难题的人,小头是由国家和相关企业。那么请问您方具体的判断是什么?
我方拒绝判准,就是说大头由制造电车难题的人,小头是由国家和车企。
好的,打断一下。那么请问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如果遇到电车难题,您认为这样的统一算法谁有权利代表全社会决定其创始?是企业,是国家,还是相关的车企,还是所谓的制定这个算法规则的专家委员会呢?
我方从来都没有说是由国家还是车企,我方依旧是坚持以伤亡最小化的算法去执行这个抉择。
好的,打断一下对方辩友。那么您方一直在说伤亡最小化,伤亡最小化。我们假设您是一位佛教徒,您认为众生平等,但是您设定的统一算法一直在奉行伤亡最小化的原则,那么在遇到电车难题时,该算法是否强迫违背了您的信仰?这是不是电车难题违背了少数人的意志?
对方辩友,我们其次,您这种预设自己是佛教徒,本身就是一种偏见。其次,我回答你的问题,我国的刑法和交通法是否代表了并没有代表每个公民的意愿,它经过了人民代表大会等程序。
首先,您方说我是一个佛教徒,就是一种偏见。首先我们认为宗教是平等的,而且您也承认了,统一算法本质就是用技术手段来强制少数派服从多数的价值,它的本质还是牺牲少数人来服从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我们一辩当中提到的多数人的暴政。
那么其次呢,请问如果您方认为所有的责任都是由制造商或者制造电车难题的人负责,那么假设我们一辆统一算法的车为了避让五名行人而牺牲一个乘客,相关的责任划分您认为应该是怎样的?
对方二辩申论已明确指出该如何划分。可是您方如果起诉制造商,制造商说我们只是执行了国家认证的算法;国家说我们只是批准了专家的算法;专家说这是我们公众讨论的结果。那么请问责任最后都在谁?这难道不是您方更应该去论证责任如何划分吗?
我方已经明确给出了责任划分,您方只是普通的一个,但我方认为这样的责任划分是不明确的,只是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一种责任划分,我们不接受。
好的,进入下一个环节。
Yeah.规则同上,正方三辩可以任意选择质询方、被质询方,即使现在开始。好,请问对方二辩,刚才您方一直在说责任的问题。您方一辩认为责任事故的责任是由制造商和国家的问题,而您方二辩说大头是由制造商,也就是知道电车难题的人,小头是由国家和相关企业。那么请问您方具体的判断是什么?
我方拒绝判准,就是说大头由制造电车难题的人,小头是由国家和车企。
好的,打断一下。那么请问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如果遇到电车难题,您认为这样的统一算法谁有权利代表全社会决定其创始?是企业,是国家,还是相关的车企,还是所谓的制定这个算法规则的专家委员会呢?
我方从来都没有说是由国家还是车企,我方依旧是坚持以伤亡最小化的算法去执行这个抉择。
好的,打断一下对方辩友。那么您方一直在说伤亡最小化,伤亡最小化。我们假设您是一位佛教徒,您认为众生平等,但是您设定的统一算法一直在奉行伤亡最小化的原则,那么在遇到电车难题时,该算法是否强迫违背了您的信仰?这是不是电车难题违背了少数人的意志?
对方辩友,我们其次,您这种预设自己是佛教徒,本身就是一种偏见。其次,我回答你的问题,我国的刑法和交通法是否代表了并没有代表每个公民的意愿,它经过了人民代表大会等程序。
首先,您方说我是一个佛教徒,就是一种偏见。首先我们认为宗教是平等的,而且您也承认了,统一算法本质就是用技术手段来强制少数派服从多数的价值,它的本质还是牺牲少数人来服从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我们一辩当中提到的多数人的暴政。
那么其次呢,请问如果您方认为所有的责任都是由制造商或者制造电车难题的人负责,那么假设我们一辆统一算法的车为了避让五名行人而牺牲一个乘客,相关的责任划分您认为应该是怎样的?
对方二辩申论已明确指出该如何划分。可是您方如果起诉制造商,制造商说我们只是执行了国家认证的算法;国家说我们只是批准了专家的算法;专家说这是我们公众讨论的结果。那么请问责任最后都在谁?这难道不是您方更应该去论证责任如何划分吗?
我方已经明确给出了责任划分,您方只是普通的一个,但我方认为这样的责任划分是不明确的,只是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一种责任划分,我们不接受。
好的,进入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