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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的各位。我方认为,在紧急状态下,强制暂停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药品交易保护的临时专利豁免,允许各国仿制的做法,不应被赋予世界卫生组织。该辩题讨论的是应不应当赋予该权利,而且应不应当实施豁免。因此,我方判准其赋予世界卫生组织该权利能否最大化长期公共利益,就此展开论证。
第一,强制豁免权力化会彻底摧毁医药创新根基,断送人类未来的防疫防线。疫苗研发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产业。数据显示,一款新型疫苗平均研发成本高达8.87亿美元,研发周期长达10年,但只有不足12%的临床试验成功率。如此巨大的投入与风险,必须依靠专利保护获得稳定回报,药企才愿意持续投入。研究明确指出,制药行业60%的药物发明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根本不会被开发。一旦赋予WHO强制豁免权,就等于将全球资本视为高风险可被随意征用的投资项目。当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显著下降,基于肿瘤、慢性病等领域的资本会大规模撤离传染病疫苗研发赛道。药企被迫削减技术投入,推迟如冠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等新一代产品的研发,甚至放弃对未知病原体的提前布局。为解决眼前的疫情,透支未来数十亿的医药创新能力,今天我们为了短期公平而破坏创新根基,明天当新病毒、新病例出现的时候,人类将面临无药可医、无药可防的绝境,付出的生命代价会远超当下。
第二,专利并非疫苗可及性的核心瓶颈,强制豁免无效且有害,现有机制更稳妥更高效。世卫组织2020年委托研究明确显示,疫苗产能供应的核心障碍是生产设施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关键原材料紧缺和出口保护主义,限制专利问题从未进入核心瓶颈清单。疫苗制造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mRNA疫苗涉及脂质纳米科技等关键环节,其外转入精密控制的关键环节,不是实施了临时专利豁免就能立刻量产。强制豁免不仅不能提升产能,反而会把有限的原材料供应链与技术资源,从成熟高效的正规生产商分散到技术不足、工艺不达标的低效工厂,既降低整体供给效率,又带来疫苗质量与安全风险。2022年WTO通过的新冠疫苗有限豁免获得后,几乎没有国家在实际使用,恰恰证明了专利豁免对提升可及性毫无实质作用。更重要的是,国际社会早已拥有更成熟、更温和、更有效的替代方案。多哈宣言明确公共健康优先原则,自愿许可、技术转移枢纽等机制,已在HIV、丙肝与新冠疫情中证明价值。阿斯利康与印度血清研究所的自愿许可合作,一年内就实现超10亿剂疫苗供应,覆盖大量中低收入国家。这些机制既能保障疫苗可及性,又不会破坏创新基础,远比赋予世界卫生组织强制权利更加合理、更可行。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世界卫生组织不应当被赋予该权利。以上,感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的各位。我方认为,在紧急状态下,强制暂停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药品交易保护的临时专利豁免,允许各国仿制的做法,不应被赋予世界卫生组织。该辩题讨论的是应不应当赋予该权利,而且应不应当实施豁免。因此,我方判准其赋予世界卫生组织该权利能否最大化长期公共利益,就此展开论证。
第一,强制豁免权力化会彻底摧毁医药创新根基,断送人类未来的防疫防线。疫苗研发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产业。数据显示,一款新型疫苗平均研发成本高达8.87亿美元,研发周期长达10年,但只有不足12%的临床试验成功率。如此巨大的投入与风险,必须依靠专利保护获得稳定回报,药企才愿意持续投入。研究明确指出,制药行业60%的药物发明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根本不会被开发。一旦赋予WHO强制豁免权,就等于将全球资本视为高风险可被随意征用的投资项目。当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显著下降,基于肿瘤、慢性病等领域的资本会大规模撤离传染病疫苗研发赛道。药企被迫削减技术投入,推迟如冠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等新一代产品的研发,甚至放弃对未知病原体的提前布局。为解决眼前的疫情,透支未来数十亿的医药创新能力,今天我们为了短期公平而破坏创新根基,明天当新病毒、新病例出现的时候,人类将面临无药可医、无药可防的绝境,付出的生命代价会远超当下。
第二,专利并非疫苗可及性的核心瓶颈,强制豁免无效且有害,现有机制更稳妥更高效。世卫组织2020年委托研究明确显示,疫苗产能供应的核心障碍是生产设施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关键原材料紧缺和出口保护主义,限制专利问题从未进入核心瓶颈清单。疫苗制造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mRNA疫苗涉及脂质纳米科技等关键环节,其外转入精密控制的关键环节,不是实施了临时专利豁免就能立刻量产。强制豁免不仅不能提升产能,反而会把有限的原材料供应链与技术资源,从成熟高效的正规生产商分散到技术不足、工艺不达标的低效工厂,既降低整体供给效率,又带来疫苗质量与安全风险。2022年WTO通过的新冠疫苗有限豁免获得后,几乎没有国家在实际使用,恰恰证明了专利豁免对提升可及性毫无实质作用。更重要的是,国际社会早已拥有更成熟、更温和、更有效的替代方案。多哈宣言明确公共健康优先原则,自愿许可、技术转移枢纽等机制,已在HIV、丙肝与新冠疫情中证明价值。阿斯利康与印度血清研究所的自愿许可合作,一年内就实现超10亿剂疫苗供应,覆盖大量中低收入国家。这些机制既能保障疫苗可及性,又不会破坏创新基础,远比赋予世界卫生组织强制权利更加合理、更可行。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世界卫生组织不应当被赋予该权利。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一个政策对于现行的制度没有明显的好处,但是要额外支付试政和行政成本,咱们应该实行吗?
什么?你能再重复一遍吗?
前面那个政策如果强行推行,那没问题。但确实我这边环境不太方便换地方,听不清的话可能有点卡怎么办?
不卡不卡,是不是你方那边网络有点问题啊?
OK,那我再重复一遍。没事你就跟我说一下就好了,听不清就跟我说。
是吗?OK,那我再重复一遍,没事,你就跟我说一下就好,听不清跟我说就好,可以重复的。
好嘞,好嘞。一个政策它没有明显的额外好处,但是它要执行,并且需要支付新的试政和行政成本,你觉得应该实行吗?
嗯,你指什么?你指现在这个政策吗?
我们认为它是有好处的。
哦,所以如果没有好处或者说有替代方案,你也支持实行,这是不应该的。这是第一个部分,所以你不能通过现有问题来论证。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如果一个政策它利弊归属模糊,你就推行,你对民众负责吗?
不负责。但是我方认为我方不属于利弊模糊的情况。
明白,我明白。所以你必须论证到现行制度明显利大于弊,否则如果利弊模糊的话,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三个,赋予权利和执行决定概念一样吗?
不一样啊。
对,所以你只论证到特殊情况,我们能允许它吗?你必须要论证把这个权利下放给WHO是有利好且有很大必要的,因为辩题是权利的下放,而不是允许这件事情,这是关键部分。
再来啊,你方讲的说是有补偿机制对吧,后续需要强支付的对不对?一直谈一直谈,那跟正常买卖专利的区别在哪里?
正常买卖需要谈判时间较长,但是强制豁免可以先让世界卫生组织先把这件事情做了,然后后续再进行清算。这个清算进行多长时间都没关系。
另外补充一下,我方认为生命权高于一切,我们保障生命权就已经是利大于弊了,而且这种情况还很少,我们也已经通过补偿机制或更多制度完善,把弊端减到最小,甚至没有。
哦,所以你是推后支付时间?一部分可以当时能清算就清算了,清算不了就清算。
我知道,我知道。现在也有很多正常的专利交易,是推后支付时间或者拿其他东西来抵债的。而这种交易对比于强制豁免,双方都开心,买方开心,卖方也开心,这个时候为什么不好?
太慢了,而且对方有可能不同意。
哦,那你的意思是强制之后就一定很顺利吗?强制之后,卖方也不开心,比如我不想给你,我故意拖着,卖方也不一定开心呀。
对呀,所以你也没见他一定开心呀。
他的情况肯定不会特别不开心,他开心都不知道了。
行,这里的解释是,哪怕你后续给了很多补偿,甚至填补他及时收款的损失,你反而比照常支付要付更多的钱。如果支付金额一样,那照常支付就可以,你没有额外的利好。而且你推行的施政成本是额外承担的,这是你的弊端。我个人觉得亏了,而且还可能给他更好的名声,或者其他政治利益上的补偿。所以在支付这一边,你没有额外利好。
我们来看救人的部分啊,你觉得大家没有疫苗用的核心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专利吗?
是部分原因。
那你的核心原因是什么?
多方面原因,这也是其中一个核心原因。
好,所以是核心。那专利豁免等于技术共享吗?
不是。
谢谢。所以他们哪怕得到专利豁免,也造不出这个疫苗,依旧会有人病死。这个时候,更多的资源被那些垃圾工厂分流了,更多的人得不到药,甚至去了坏药,对不对?
你能说不吗?我刚只是说不是核心,但核心原理是,但是我告诉你,成分按照我的步骤做就可以了呀,不然就能造出来了吗?
前面的小姐解释,疫苗的制造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按对方这个说法,他们会让更多的人死,先是死于那种垃圾制造的疫苗,为什么你相信一些大国制造不出来?
一个政策对于现行的制度没有明显的好处,但是要额外支付试政和行政成本,咱们应该实行吗?
什么?你能再重复一遍吗?
前面那个政策如果强行推行,那没问题。但确实我这边环境不太方便换地方,听不清的话可能有点卡怎么办?
不卡不卡,是不是你方那边网络有点问题啊?
OK,那我再重复一遍。没事你就跟我说一下就好了,听不清就跟我说。
是吗?OK,那我再重复一遍,没事,你就跟我说一下就好,听不清跟我说就好,可以重复的。
好嘞,好嘞。一个政策它没有明显的额外好处,但是它要执行,并且需要支付新的试政和行政成本,你觉得应该实行吗?
嗯,你指什么?你指现在这个政策吗?
我们认为它是有好处的。
哦,所以如果没有好处或者说有替代方案,你也支持实行,这是不应该的。这是第一个部分,所以你不能通过现有问题来论证。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如果一个政策它利弊归属模糊,你就推行,你对民众负责吗?
不负责。但是我方认为我方不属于利弊模糊的情况。
明白,我明白。所以你必须论证到现行制度明显利大于弊,否则如果利弊模糊的话,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三个,赋予权利和执行决定概念一样吗?
不一样啊。
对,所以你只论证到特殊情况,我们能允许它吗?你必须要论证把这个权利下放给WHO是有利好且有很大必要的,因为辩题是权利的下放,而不是允许这件事情,这是关键部分。
再来啊,你方讲的说是有补偿机制对吧,后续需要强支付的对不对?一直谈一直谈,那跟正常买卖专利的区别在哪里?
正常买卖需要谈判时间较长,但是强制豁免可以先让世界卫生组织先把这件事情做了,然后后续再进行清算。这个清算进行多长时间都没关系。
另外补充一下,我方认为生命权高于一切,我们保障生命权就已经是利大于弊了,而且这种情况还很少,我们也已经通过补偿机制或更多制度完善,把弊端减到最小,甚至没有。
哦,所以你是推后支付时间?一部分可以当时能清算就清算了,清算不了就清算。
我知道,我知道。现在也有很多正常的专利交易,是推后支付时间或者拿其他东西来抵债的。而这种交易对比于强制豁免,双方都开心,买方开心,卖方也开心,这个时候为什么不好?
太慢了,而且对方有可能不同意。
哦,那你的意思是强制之后就一定很顺利吗?强制之后,卖方也不开心,比如我不想给你,我故意拖着,卖方也不一定开心呀。
对呀,所以你也没见他一定开心呀。
他的情况肯定不会特别不开心,他开心都不知道了。
行,这里的解释是,哪怕你后续给了很多补偿,甚至填补他及时收款的损失,你反而比照常支付要付更多的钱。如果支付金额一样,那照常支付就可以,你没有额外的利好。而且你推行的施政成本是额外承担的,这是你的弊端。我个人觉得亏了,而且还可能给他更好的名声,或者其他政治利益上的补偿。所以在支付这一边,你没有额外利好。
我们来看救人的部分啊,你觉得大家没有疫苗用的核心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专利吗?
是部分原因。
那你的核心原因是什么?
多方面原因,这也是其中一个核心原因。
好,所以是核心。那专利豁免等于技术共享吗?
不是。
谢谢。所以他们哪怕得到专利豁免,也造不出这个疫苗,依旧会有人病死。这个时候,更多的资源被那些垃圾工厂分流了,更多的人得不到药,甚至去了坏药,对不对?
你能说不吗?我刚只是说不是核心,但核心原理是,但是我告诉你,成分按照我的步骤做就可以了呀,不然就能造出来了吗?
前面的小姐解释,疫苗的制造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按对方这个说法,他们会让更多的人死,先是死于那种垃圾制造的疫苗,为什么你相信一些大国制造不出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对方辩友。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两分钟发言及计时。
首先,正方需要论证的是:在一般情况下,疫苗不应豁免专利;而反方认为,即使在极端条件下可以豁免,也不应将其作为原则立法。
其次,世界贸易组织(WTO)指出,生产设施缺乏、技术转移人员不足、关键原材料短缺以及保护主义出口性质,是导致疫苗短缺的核心原因,而专利问题并未进入核心障碍清单。因此我们会发现,豁免专利无法解决这些真实问题。更进一步,疫苗生产涉及高度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参与者,以及许多独特的生产过程。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它们根本没有能力将此前未知的工厂转而从事复杂的疫苗制造,也无法通过制造过程实现产能扩张。相反,若将原材料和供应从成熟有效的供应链转移到生产力、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效率极低的制造基地,最终只会因资源分散而加剧问题。
第三,疫苗研发成本巨大、风险极高。其平均研发成本达8.87亿美元,周期为10年,成功率却低于12%。根据NBER的工作论文,制药行业60%的药物在无专利保护下不会被开发。此时,即使有技术,没有专利也难以生产;而有专利,若缺乏动力也可能不生产。对于投资者来说,大流性疫苗开发属于高风险、可能被征用的投资,预期收益下降,调整后的投资回报率低于其他治疗领域,这将导致资本流向转变,未来大流行病疫苗的研发投入减少。对于药企而言,可能会减少用于癌症疫苗、流感疫苗等领域的平台技术投资,甚至推迟新一代疫苗的研发,将资源转向非传染病领域。即使已建成的产能,如果缺乏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和创新回报,也会被遗弃。例如,Moderna原计划在肯尼亚投资5亿美元建设mRNA疫苗工厂,2024年4月却因非洲新冠疫苗需求过多而取消了项目。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WHO)作为最大的监管方,其资金结构问题以及部分发达国家的立场,意味着它们更可能试图争夺专利市场。
感谢对方辩友。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两分钟发言及计时。
首先,正方需要论证的是:在一般情况下,疫苗不应豁免专利;而反方认为,即使在极端条件下可以豁免,也不应将其作为原则立法。
其次,世界贸易组织(WTO)指出,生产设施缺乏、技术转移人员不足、关键原材料短缺以及保护主义出口性质,是导致疫苗短缺的核心原因,而专利问题并未进入核心障碍清单。因此我们会发现,豁免专利无法解决这些真实问题。更进一步,疫苗生产涉及高度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参与者,以及许多独特的生产过程。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它们根本没有能力将此前未知的工厂转而从事复杂的疫苗制造,也无法通过制造过程实现产能扩张。相反,若将原材料和供应从成熟有效的供应链转移到生产力、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效率极低的制造基地,最终只会因资源分散而加剧问题。
第三,疫苗研发成本巨大、风险极高。其平均研发成本达8.87亿美元,周期为10年,成功率却低于12%。根据NBER的工作论文,制药行业60%的药物在无专利保护下不会被开发。此时,即使有技术,没有专利也难以生产;而有专利,若缺乏动力也可能不生产。对于投资者来说,大流性疫苗开发属于高风险、可能被征用的投资,预期收益下降,调整后的投资回报率低于其他治疗领域,这将导致资本流向转变,未来大流行病疫苗的研发投入减少。对于药企而言,可能会减少用于癌症疫苗、流感疫苗等领域的平台技术投资,甚至推迟新一代疫苗的研发,将资源转向非传染病领域。即使已建成的产能,如果缺乏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和创新回报,也会被遗弃。例如,Moderna原计划在肯尼亚投资5亿美元建设mRNA疫苗工厂,2024年4月却因非洲新冠疫苗需求过多而取消了项目。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WHO)作为最大的监管方,其资金结构问题以及部分发达国家的立场,意味着它们更可能试图争夺专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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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方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有请。可以听见吗?可以的。好,首先我方认为,自世卫组织成立以来,符合提议的大流行病菌只有新冠疫情,这是一种极端且低频的情况,其造成影响的范围是有限的。另外我们认为,我方所提出的这个政策,在豁免之后,药企既得到了名,又得到了利,全球人民又可以获得多一份生存的希望,有什么不好的?你的利好达不到,所以你告诉我那个重复研发指的是啥?重复研发就是,比如说美国研发出来的疫苗,我们中国研发疫苗也可以借鉴,从而减少前期的研发成本。对,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技术都已经共享了,我为何要去研发,这时候我等着别人来研发就可以了,对不对?因为病毒会变异,然后我想回答一下你刚才的问题,你说专利权并不是核心瓶颈,核心瓶颈是生产能力出口限制。但是我现在专利权豁免了之后,比如原本只有美国能生产,现在中国也可以生产了,中国有现成的生产链,使得全球的产能都增加,那么这些小国就更加有可能得到大国的援助。
反方这里解释的是,即便是豁免了专利,那些小国家没有生产的产能,也制造不了。所以,那些大国的资源被抢占了,他们拿不到要生产的资金,更容易转移资本。你告诉我为啥有专利就是垄断?我方已经提出,我们会对其进行后续的补偿机制。那么更多的大国能够参与生产,捐赠的希望不就多一分吗?所以专利的垄断是你的断言。这个时候反方认为反专利反倒是在保护大家愿意继续去开发,你告诉我合理报酬是多少?这个可以事后清算,可以到时候再进行制度的完善。对,所以你给的钱足够了,你直接买它就可以了,所以也没有看到你合理报酬的替代政策在哪里。
所以,你继续告诉我,生命权在于知识产权与生命权的比较。但是您方……但但是这样比较快呀。如果我先商量多少钱买你的知识产权,那我现在至少比在这里谈判快多了。对,所以你会发现你这个根本不是专利的豁免,只是把谈价格的时间往后放了放,所以这也不是你的持方,生命权和知识产权也没有办法比较。这个时候,你告诉我那些未来的人你不管了,对不对?你当下的人都不管,怎么保证你会管未来的人?谢谢。所以这个时候,反方关注的是当下的人要管,未来的人更要管。而正方一直在逃避,正方认为我只管当下那部分人,他也管不好,未来的人也不想管了。所以这个地方恰是正方持方没有论证到的,所以你告诉我,你我就是跟你确定了你的态度,未来人你不管,对不对?
没有啊,未来的人我也管,因为我认为新冠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并不影响到未来。好,所以。
请正方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有请。可以听见吗?可以的。好,首先我方认为,自世卫组织成立以来,符合提议的大流行病菌只有新冠疫情,这是一种极端且低频的情况,其造成影响的范围是有限的。另外我们认为,我方所提出的这个政策,在豁免之后,药企既得到了名,又得到了利,全球人民又可以获得多一份生存的希望,有什么不好的?你的利好达不到,所以你告诉我那个重复研发指的是啥?重复研发就是,比如说美国研发出来的疫苗,我们中国研发疫苗也可以借鉴,从而减少前期的研发成本。对,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技术都已经共享了,我为何要去研发,这时候我等着别人来研发就可以了,对不对?因为病毒会变异,然后我想回答一下你刚才的问题,你说专利权并不是核心瓶颈,核心瓶颈是生产能力出口限制。但是我现在专利权豁免了之后,比如原本只有美国能生产,现在中国也可以生产了,中国有现成的生产链,使得全球的产能都增加,那么这些小国就更加有可能得到大国的援助。
反方这里解释的是,即便是豁免了专利,那些小国家没有生产的产能,也制造不了。所以,那些大国的资源被抢占了,他们拿不到要生产的资金,更容易转移资本。你告诉我为啥有专利就是垄断?我方已经提出,我们会对其进行后续的补偿机制。那么更多的大国能够参与生产,捐赠的希望不就多一分吗?所以专利的垄断是你的断言。这个时候反方认为反专利反倒是在保护大家愿意继续去开发,你告诉我合理报酬是多少?这个可以事后清算,可以到时候再进行制度的完善。对,所以你给的钱足够了,你直接买它就可以了,所以也没有看到你合理报酬的替代政策在哪里。
所以,你继续告诉我,生命权在于知识产权与生命权的比较。但是您方……但但是这样比较快呀。如果我先商量多少钱买你的知识产权,那我现在至少比在这里谈判快多了。对,所以你会发现你这个根本不是专利的豁免,只是把谈价格的时间往后放了放,所以这也不是你的持方,生命权和知识产权也没有办法比较。这个时候,你告诉我那些未来的人你不管了,对不对?你当下的人都不管,怎么保证你会管未来的人?谢谢。所以这个时候,反方关注的是当下的人要管,未来的人更要管。而正方一直在逃避,正方认为我只管当下那部分人,他也管不好,未来的人也不想管了。所以这个地方恰是正方持方没有论证到的,所以你告诉我,你我就是跟你确定了你的态度,未来人你不管,对不对?
没有啊,未来的人我也管,因为我认为新冠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并不影响到未来。好,所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出现在第4轮归谬、第6轮前提质疑、第8轮本质揭示、第11轮矛盾指出)
好,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两分30秒,有请。
(试麦)我试一下麦,可以听得见吗?
(回应)可以,可以。
正方三辩,按照流程,请开始提问。
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不想管未来的未来的人”,你方认为阻碍是什么?
(反方论证)这个时候反方论证是资金缺乏。这个时候资本它会对每一个问题,是不是应该我先来解决资金的问题?首先,我们刚才二辩提到了,我们会有后续的补偿机制,以及专利使用的费用我们会照常支付。所以在企业视角来看它……
(正方三辩,需重新说明)刚刚你卡了。
(重述)嗯,好的。刚刚有点卡掉了。就是我刚才二辩已经提到过,在财产上我们会照常支付专利使用该支付的费用,并且我们也会在后续对他进行补偿。所以在财富上面,该公司并没有受到损害,所以并不构成你刚所说的侵犯到他的切身利益,导致他的GD值下降。我觉得我讲的够清楚了。
你根本没有在豁免你的专利,你只是把这个付钱的时间往后挪了。这个时候不应该豁免专利。
不好意思,专利当受到保护之后,别的企业或者别的国家是无权使用。而我方做的是强制专利豁免,即我不经过那个公司同意,让大家可以合法安全地使用。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您方的立场是在保护远方的生命是吗?
(正方)第一件事情,有专利能够保护的权利,这个时候公……
(反方打断)回答我的问题:您方是不是认为您方的立场是在保护远方的生命?
(正方)那当然了。我刚才在您现在已澄清,我方是要管后来的,我也告诉你该怎么管。现在我要问你了,当你听到你现在连近处的生命正在流逝都熟视无睹,但是我想请问您方,您方如何向我论证,您方会管远方的哭声?
一个专利的研发成本就要8亿美元,一个国际组织怎么买得起?
(反方)这个不算盈利。我们不是买下那个专利,对方辩友,我们只是在支付我们在使用他专利的费用。首先,在这个情况之下,他的专利权不会受到损害,他的财产权不会受到损害。经济上,我们不会对他造成经济损害,并且我们还可以给他支付一些税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的协议利益对他进行补偿。所以你们不用问我为什么我能付得起我的补偿,他不仅仅是单纯直接给他钱来支付。
第二问:那我问你方第三个问题,你方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反方)你付不起,你给我的也是一点点补偿。这个时候,我的成本根本达不到,这个时候,我方没有……我现在也跟你反复强调,我们付得起,并且我们也不仅仅给你进项补偿。
(正方)回答我第三第二个问题,你们的替代方案是什么?你没有论证你怎么付得起。我们的现在方案是自愿许可协议,入手后我们会……
(反方)非自愿许可协议?你觉得这个协议企业自愿,我需要花多少块钱是负担?
现在就有啊,那个COVAX在2022年1月才交付的第10亿剂疫苗,远低于最冲目标的20亿剂/年。2022年2月间收入国家,但是对方辩友,您知道新冠疫情爆发是什么时候吗?到2022年2月底,收入国家开没?
(正方)你看有了问题,这个时候给大家再解决个问题了。就这你说的非常好,您的解决是在已经过了一年之后,美国的死亡率可能已经占到20%,这是10%-20%的时候,你再给出这个方案,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疫情已经扩展,爆发已经无法遏制了。你现在给出方案有什么用?这是你方第一个问题,你方的时间无法及时给到。
第二个问题,如果想请问到您方,您方在您方自愿的情况下,您方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了吗?
今年20年初,AZ集团和牛津大学合作开发了这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所以这个时候我觉得时间也不是问题啊,大家一直在解决这个问题。
(反方打断)在您方给我的论证当中,我听到是21年才给到,才给到自愿许可,这是您方的疏漏之处,请您方回答:我在您方的自愿许可里面,我的经济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了吗?
(正方)每一条口径我给你举了两个数据,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认为在我们自愿许可的时候,经济利益没有受到损害,有啥问题?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就是我的专利给别人使用,我的疫苗没有卖出去,是您方跟我方答问的一个问题啊。那个多边采购机制,大家互相交换专利有啥问题。
好,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两分30秒,有请。
(试麦)我试一下麦,可以听得见吗?
(回应)可以,可以。
正方三辩,按照流程,请开始提问。
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不想管未来的未来的人”,你方认为阻碍是什么?
(反方论证)这个时候反方论证是资金缺乏。这个时候资本它会对每一个问题,是不是应该我先来解决资金的问题?首先,我们刚才二辩提到了,我们会有后续的补偿机制,以及专利使用的费用我们会照常支付。所以在企业视角来看它……
(正方三辩,需重新说明)刚刚你卡了。
(重述)嗯,好的。刚刚有点卡掉了。就是我刚才二辩已经提到过,在财产上我们会照常支付专利使用该支付的费用,并且我们也会在后续对他进行补偿。所以在财富上面,该公司并没有受到损害,所以并不构成你刚所说的侵犯到他的切身利益,导致他的GD值下降。我觉得我讲的够清楚了。
你根本没有在豁免你的专利,你只是把这个付钱的时间往后挪了。这个时候不应该豁免专利。
不好意思,专利当受到保护之后,别的企业或者别的国家是无权使用。而我方做的是强制专利豁免,即我不经过那个公司同意,让大家可以合法安全地使用。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您方的立场是在保护远方的生命是吗?
(正方)第一件事情,有专利能够保护的权利,这个时候公……
(反方打断)回答我的问题:您方是不是认为您方的立场是在保护远方的生命?
(正方)那当然了。我刚才在您现在已澄清,我方是要管后来的,我也告诉你该怎么管。现在我要问你了,当你听到你现在连近处的生命正在流逝都熟视无睹,但是我想请问您方,您方如何向我论证,您方会管远方的哭声?
一个专利的研发成本就要8亿美元,一个国际组织怎么买得起?
(反方)这个不算盈利。我们不是买下那个专利,对方辩友,我们只是在支付我们在使用他专利的费用。首先,在这个情况之下,他的专利权不会受到损害,他的财产权不会受到损害。经济上,我们不会对他造成经济损害,并且我们还可以给他支付一些税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的协议利益对他进行补偿。所以你们不用问我为什么我能付得起我的补偿,他不仅仅是单纯直接给他钱来支付。
第二问:那我问你方第三个问题,你方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反方)你付不起,你给我的也是一点点补偿。这个时候,我的成本根本达不到,这个时候,我方没有……我现在也跟你反复强调,我们付得起,并且我们也不仅仅给你进项补偿。
(正方)回答我第三第二个问题,你们的替代方案是什么?你没有论证你怎么付得起。我们的现在方案是自愿许可协议,入手后我们会……
(反方)非自愿许可协议?你觉得这个协议企业自愿,我需要花多少块钱是负担?
现在就有啊,那个COVAX在2022年1月才交付的第10亿剂疫苗,远低于最冲目标的20亿剂/年。2022年2月间收入国家,但是对方辩友,您知道新冠疫情爆发是什么时候吗?到2022年2月底,收入国家开没?
(正方)你看有了问题,这个时候给大家再解决个问题了。就这你说的非常好,您的解决是在已经过了一年之后,美国的死亡率可能已经占到20%,这是10%-20%的时候,你再给出这个方案,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疫情已经扩展,爆发已经无法遏制了。你现在给出方案有什么用?这是你方第一个问题,你方的时间无法及时给到。
第二个问题,如果想请问到您方,您方在您方自愿的情况下,您方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了吗?
今年20年初,AZ集团和牛津大学合作开发了这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所以这个时候我觉得时间也不是问题啊,大家一直在解决这个问题。
(反方打断)在您方给我的论证当中,我听到是21年才给到,才给到自愿许可,这是您方的疏漏之处,请您方回答:我在您方的自愿许可里面,我的经济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了吗?
(正方)每一条口径我给你举了两个数据,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认为在我们自愿许可的时候,经济利益没有受到损害,有啥问题?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就是我的专利给别人使用,我的疫苗没有卖出去,是您方跟我方答问的一个问题啊。那个多边采购机制,大家互相交换专利有啥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集中在“专利豁免定义”“补偿机制有效性”“替代方案时效性”三个核心争议点)
还是自由辩论环节,刘正方先发言,时间各为4分钟,有请来回。
第一个问题,关于仿制药如何生产疫苗的问题,我方给到一个数据: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制药供应国,其生产链显然不如中国,但印度提供了全球将近20%的仿制药,满足了美国约40%的疫苗需求。这说明只要给予专利和技术,就能生产出来,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您方认为我方补偿不起的问题。我方的补偿不仅仅是经济补偿,还包括关税豁免等多方面,所以不一定需要直接付钱。
如果任何一种疫苗在没有技术共享的情况下能产生效益,在2012年,英国首次对德国拜耳公司的抗癌药多吉美颁布强制许可,使药价从每月28万卢比降至约8800卢比。
对方辩友,强制许可不是专利豁免,我刚才只是没念出这个词。请不要在这种小词上纠结。回到您方,您方如何解释自愿许可仍然存在成本问题?
新冠疫苗的研发成本是8亿美元,而世界贸易组织最新一年的总预算也就只有42亿美元。我问你,一个世贸组织凭什么付得起这8亿美元的研发成本?而且这只是研发成本,企业生产疫苗是要赚钱的,就算赚十几亿美元,也相当于要花去世贸组织约1/3的资金,它凭什么付得起?
首先回应您方,我方可以通过延长专利时间来补偿。比如我现在用了您5年专利,就给您延5年专利时间,您原本该赚20年,现在还是赚20年,没有任何利益损害。
您没有回答问题,所以您方付不起,不要再聊关税的问题。我觉得好荒谬,世贸组织居然能决定关税。关税是国家主权,一个国际组织干预国家主权,这是不可能的。
可是世贸组织代表的是成员国的意志,所以制定强制许可也是成员国的意愿,所有成员国配合调整关系有什么问题?
稍等,我刚说错了,是世卫组织,它只是安理会下属的一个成员。安理会的章程写明,除安理会外,其他成员不可以干涉国家主权,更不可以强制任何国家主权事情。这是安理会章程明确规定的,而且安理会也必须在极其严格的、严重危害世界和平的条件下,才可以与国家协商处理主权问题。
所以,强制许可和您所说的关税,都是在破坏国家主权,这是更不能容忍的事情。
接下来,关于自愿许可机制如何执行,我们已经在之前的发言中说过,相关交流员会跟进。现在我问你,自愿许可下,如果药学不统一怎么办?如果药企不自愿怎么办?
您一年的收入只有42亿美元,8亿只是研发成本,还有其他费用,您怎么付得起?
首先,补偿不是由联合国直接贷款,这是两回事。我问你,自愿许可下,药企不自愿怎么办?谢谢。我问你,是不是照常支付?您的核心观点已经偏离了。
我往下问,我方的研究显示,在跨越26个国家的研究中,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没有专利保护,他们就不会去研发,有60%的药品可能不会被研发,您怎么解决?
还是先回到经济部分,我已经明确告诉您,我们的经济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正常的专利使用费,这是企业本身应得的;二是合理的补偿,这是额外的,所以根本不存在赔不起的情况。
接下来我想问一下,您刚刚又提到研发动机,您方研发动机到底是什么?您一开始说经济补偿,现在又开始说其他东西,请对方不要换口径。什么是合理的补偿?积极性来源于哪里?
合理的补偿是通过经济和名誉等多方面对其进行补偿。您只认钱吗?看起来您也没有一个具体方案,没有方案更何谈合理。
所以如我方所言,第一个问题是WHO支付不起这笔费用;第二个是60%的制药企业在无专利保护下不会被开发,而您方提到的强制豁免条款,意味着暂时停止专利保护,未来没有人愿意再做这个事情,那么未来的人没有药可治怎么办?
对方辩友,我方今天也是大学生,您也没有办法要求我们给出完整提案,我们只是说,在社会公开的情况下,给予企业人道主义的补偿,这不是要完全弥补其经济损失,这是第一个点。
第二个点是,您方仍然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药企的研发基金到底来源于哪里?我知道,但只要您承认有损失就够了。我方举证的是,但凡有损失就会影响制药企业的研发意愿,未来可能更少的人愿意发明。
资本和投资者是理性的,当他们发现权益下降,可能会改变资金流向,不再研究相关药品,这该怎么办?
我回到您方的问题,您方认为所有药品研发全程只靠资本激励,但药企中也有研发人员为了人道主义事业,想为救人制病,这是第一个点。第二个点是,激励来源还可以来自政府基金和其他政治上的激励,国家有国有企业,不只是您方所说的私人药企。
我正要和你聊这一部分,您有梦想,谁给你投钱呢?我有国家给我拨款呀。
按照您的说法,疫情期间中国最不需要专利技术共享,为什么还要向国外购买疫苗?但中国最终还是自主研发出了自己的疫苗,说明通过国家基地、国家托管、人道主义角度,我们可以生产出疫苗。
给我取任何一款国产疫苗的名字,我现在暂时没办法举出,因为我不是学这个的。我还是回到您方,第三个问题,您还是没有回答:自愿许可仍然存在成本问题,您方如何解决?
你不是张口就来吗?我觉得这个政策与人民是很严肃的事情,你真的不应该张口就来。我方举证了第一个条件严苛,第二个是如果不保回专利,企业研发意愿会下降。
我方举证,在肯尼亚有一个5亿美元投资的疫苗工厂,在2024年,因为非洲新冠疫情好转,缺乏市场需求和回报,工厂直接被废弃。这说明,连投入5亿美元的工厂都会被废弃,更何况一个看不到投资回报的行业。资本会流向其他地方,导致未来没有研发,更多人死亡,这怎么解决?
假如自愿许可真的有用,那么康菲公司就不会和中国谈判破裂。并且,这道题反方不必论证有其他方案,只要拆掉正方所有的利好,并说明我方的其他方案可以达成,而您方的成本是额外的,无法保证能拯救更多人。
还是自由辩论环节,刘正方先发言,时间各为4分钟,有请来回。
第一个问题,关于仿制药如何生产疫苗的问题,我方给到一个数据: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制药供应国,其生产链显然不如中国,但印度提供了全球将近20%的仿制药,满足了美国约40%的疫苗需求。这说明只要给予专利和技术,就能生产出来,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您方认为我方补偿不起的问题。我方的补偿不仅仅是经济补偿,还包括关税豁免等多方面,所以不一定需要直接付钱。
如果任何一种疫苗在没有技术共享的情况下能产生效益,在2012年,英国首次对德国拜耳公司的抗癌药多吉美颁布强制许可,使药价从每月28万卢比降至约8800卢比。
对方辩友,强制许可不是专利豁免,我刚才只是没念出这个词。请不要在这种小词上纠结。回到您方,您方如何解释自愿许可仍然存在成本问题?
新冠疫苗的研发成本是8亿美元,而世界贸易组织最新一年的总预算也就只有42亿美元。我问你,一个世贸组织凭什么付得起这8亿美元的研发成本?而且这只是研发成本,企业生产疫苗是要赚钱的,就算赚十几亿美元,也相当于要花去世贸组织约1/3的资金,它凭什么付得起?
首先回应您方,我方可以通过延长专利时间来补偿。比如我现在用了您5年专利,就给您延5年专利时间,您原本该赚20年,现在还是赚20年,没有任何利益损害。
您没有回答问题,所以您方付不起,不要再聊关税的问题。我觉得好荒谬,世贸组织居然能决定关税。关税是国家主权,一个国际组织干预国家主权,这是不可能的。
可是世贸组织代表的是成员国的意志,所以制定强制许可也是成员国的意愿,所有成员国配合调整关系有什么问题?
稍等,我刚说错了,是世卫组织,它只是安理会下属的一个成员。安理会的章程写明,除安理会外,其他成员不可以干涉国家主权,更不可以强制任何国家主权事情。这是安理会章程明确规定的,而且安理会也必须在极其严格的、严重危害世界和平的条件下,才可以与国家协商处理主权问题。
所以,强制许可和您所说的关税,都是在破坏国家主权,这是更不能容忍的事情。
接下来,关于自愿许可机制如何执行,我们已经在之前的发言中说过,相关交流员会跟进。现在我问你,自愿许可下,如果药学不统一怎么办?如果药企不自愿怎么办?
您一年的收入只有42亿美元,8亿只是研发成本,还有其他费用,您怎么付得起?
首先,补偿不是由联合国直接贷款,这是两回事。我问你,自愿许可下,药企不自愿怎么办?谢谢。我问你,是不是照常支付?您的核心观点已经偏离了。
我往下问,我方的研究显示,在跨越26个国家的研究中,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没有专利保护,他们就不会去研发,有60%的药品可能不会被研发,您怎么解决?
还是先回到经济部分,我已经明确告诉您,我们的经济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正常的专利使用费,这是企业本身应得的;二是合理的补偿,这是额外的,所以根本不存在赔不起的情况。
接下来我想问一下,您刚刚又提到研发动机,您方研发动机到底是什么?您一开始说经济补偿,现在又开始说其他东西,请对方不要换口径。什么是合理的补偿?积极性来源于哪里?
合理的补偿是通过经济和名誉等多方面对其进行补偿。您只认钱吗?看起来您也没有一个具体方案,没有方案更何谈合理。
所以如我方所言,第一个问题是WHO支付不起这笔费用;第二个是60%的制药企业在无专利保护下不会被开发,而您方提到的强制豁免条款,意味着暂时停止专利保护,未来没有人愿意再做这个事情,那么未来的人没有药可治怎么办?
对方辩友,我方今天也是大学生,您也没有办法要求我们给出完整提案,我们只是说,在社会公开的情况下,给予企业人道主义的补偿,这不是要完全弥补其经济损失,这是第一个点。
第二个点是,您方仍然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药企的研发基金到底来源于哪里?我知道,但只要您承认有损失就够了。我方举证的是,但凡有损失就会影响制药企业的研发意愿,未来可能更少的人愿意发明。
资本和投资者是理性的,当他们发现权益下降,可能会改变资金流向,不再研究相关药品,这该怎么办?
我回到您方的问题,您方认为所有药品研发全程只靠资本激励,但药企中也有研发人员为了人道主义事业,想为救人制病,这是第一个点。第二个点是,激励来源还可以来自政府基金和其他政治上的激励,国家有国有企业,不只是您方所说的私人药企。
我正要和你聊这一部分,您有梦想,谁给你投钱呢?我有国家给我拨款呀。
按照您的说法,疫情期间中国最不需要专利技术共享,为什么还要向国外购买疫苗?但中国最终还是自主研发出了自己的疫苗,说明通过国家基地、国家托管、人道主义角度,我们可以生产出疫苗。
给我取任何一款国产疫苗的名字,我现在暂时没办法举出,因为我不是学这个的。我还是回到您方,第三个问题,您还是没有回答:自愿许可仍然存在成本问题,您方如何解决?
你不是张口就来吗?我觉得这个政策与人民是很严肃的事情,你真的不应该张口就来。我方举证了第一个条件严苛,第二个是如果不保回专利,企业研发意愿会下降。
我方举证,在肯尼亚有一个5亿美元投资的疫苗工厂,在2024年,因为非洲新冠疫情好转,缺乏市场需求和回报,工厂直接被废弃。这说明,连投入5亿美元的工厂都会被废弃,更何况一个看不到投资回报的行业。资本会流向其他地方,导致未来没有研发,更多人死亡,这怎么解决?
假如自愿许可真的有用,那么康菲公司就不会和中国谈判破裂。并且,这道题反方不必论证有其他方案,只要拆掉正方所有的利好,并说明我方的其他方案可以达成,而您方的成本是额外的,无法保证能拯救更多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第一件事情,我先跟你聊当下的生命权的部分。你告诉我,要把专利豁免出去,让各个国家都能各自生产。我先聊这一点: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调研显示,一个国家想要生产疫苗,最大的问题不是专利技术,而是基础设施、资金、生产链和冷链物流设备。所以,对于像古巴这种国家而言,他们压根没有这些基础能够生产疫苗,哪怕你把专利技术给他们也没有用。这是第一部分,你提出的方案达不到效果的部分。
到这个时候,你的态度退到了“OK啊,美国我把这疫苗给到中国这些大国就可以了”。首先,本质上,中国的疫苗技术与美国也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的疫苗技术都能互通,中国的设备体系也未必能生产出与其他国家完全相同的疫苗,疫苗之间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到这一步,我可以承认你或许能生产更多一点疫苗,可是这个时候,你的疫苗很有可能是杯水车薪,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坦白讲,就算中国所有的产能都用来生产这个疫苗,到底能救全球多少人呢?
这是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我跟你聊未来的生命权部分。一个企业凭什么要研发疫苗?你像新冠疫苗的研发成本很多要8亿美元,你知道8亿美元是多庞大的概念吗?并且它的研发周期要10年,而最终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疫苗项目不到12%。所以,一个企业要研发疫苗,是要冒着很大的决心,负担很大的成本的。什么能够让他们坚持下去?钱。至少企业不是做慈善的,他们需要钱来维持研发。
很好笑的是,你告诉我“专业给我免,我免费了”。一个企业投入8亿美元成本却收不回来,这个企业当下就要倒闭了,未来更多企业就不敢再进入这个领域生产疫苗,压根没人愿意生产你说的这个疫苗。这就是为什么大家没有研发意愿的原因。
还有更好笑的,你要告诉我技术共享。我很好奇,“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道理,难道还需要多说吗?如果我能等着别的国家去发明疫苗,为什么还需要我来呢?对,在研发意愿上,资金和技术共享这两点都能说明你方的方案无法激发研发意愿。
但这个时候,正方提出了“补偿措施”,说世卫组织可以给企业钱,补偿他们。第一,世卫组织的总预算也就42亿美元,你一个疫苗成本就要8亿美元,就算是盈利,至少要给到15亿美元,疫苗行业并非暴利行业,15亿美元对世卫组织来说就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他们根本承担不起。第二,你说关税的问题,世卫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一个联合国下属机构,居然能指挥各国给某个国家开放关税,这是哪来的权利?这是在侵犯国家主权,我觉得这比开放疫苗本身更严肃、更恐怖。
第三,第四个,你很在意资源许可协议。讲实在的,这个协议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不是企业间的普通许可,而是国家之间的战略同盟。什么意思?今天我中国、美国,或者中国与东亚几个国家,我们共同形成一个同盟。我们几个国家之间,不论谁遇到新的疫情,都要对这个国家进行优先的补偿购买机制,也就是当我有专利时,我优先给你许可和购买机制,给你优先通道。同样的,当我遇到困难时,你也可以给我支持。而当下已经有更好的措施在出现,你方的措施在我方看来完全不可行。
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第一件事情,我先跟你聊当下的生命权的部分。你告诉我,要把专利豁免出去,让各个国家都能各自生产。我先聊这一点: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调研显示,一个国家想要生产疫苗,最大的问题不是专利技术,而是基础设施、资金、生产链和冷链物流设备。所以,对于像古巴这种国家而言,他们压根没有这些基础能够生产疫苗,哪怕你把专利技术给他们也没有用。这是第一部分,你提出的方案达不到效果的部分。
到这个时候,你的态度退到了“OK啊,美国我把这疫苗给到中国这些大国就可以了”。首先,本质上,中国的疫苗技术与美国也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的疫苗技术都能互通,中国的设备体系也未必能生产出与其他国家完全相同的疫苗,疫苗之间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到这一步,我可以承认你或许能生产更多一点疫苗,可是这个时候,你的疫苗很有可能是杯水车薪,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坦白讲,就算中国所有的产能都用来生产这个疫苗,到底能救全球多少人呢?
这是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我跟你聊未来的生命权部分。一个企业凭什么要研发疫苗?你像新冠疫苗的研发成本很多要8亿美元,你知道8亿美元是多庞大的概念吗?并且它的研发周期要10年,而最终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疫苗项目不到12%。所以,一个企业要研发疫苗,是要冒着很大的决心,负担很大的成本的。什么能够让他们坚持下去?钱。至少企业不是做慈善的,他们需要钱来维持研发。
很好笑的是,你告诉我“专业给我免,我免费了”。一个企业投入8亿美元成本却收不回来,这个企业当下就要倒闭了,未来更多企业就不敢再进入这个领域生产疫苗,压根没人愿意生产你说的这个疫苗。这就是为什么大家没有研发意愿的原因。
还有更好笑的,你要告诉我技术共享。我很好奇,“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道理,难道还需要多说吗?如果我能等着别的国家去发明疫苗,为什么还需要我来呢?对,在研发意愿上,资金和技术共享这两点都能说明你方的方案无法激发研发意愿。
但这个时候,正方提出了“补偿措施”,说世卫组织可以给企业钱,补偿他们。第一,世卫组织的总预算也就42亿美元,你一个疫苗成本就要8亿美元,就算是盈利,至少要给到15亿美元,疫苗行业并非暴利行业,15亿美元对世卫组织来说就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他们根本承担不起。第二,你说关税的问题,世卫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一个联合国下属机构,居然能指挥各国给某个国家开放关税,这是哪来的权利?这是在侵犯国家主权,我觉得这比开放疫苗本身更严肃、更恐怖。
第三,第四个,你很在意资源许可协议。讲实在的,这个协议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不是企业间的普通许可,而是国家之间的战略同盟。什么意思?今天我中国、美国,或者中国与东亚几个国家,我们共同形成一个同盟。我们几个国家之间,不论谁遇到新的疫情,都要对这个国家进行优先的补偿购买机制,也就是当我有专利时,我优先给你许可和购买机制,给你优先通道。同样的,当我遇到困难时,你也可以给我支持。而当下已经有更好的措施在出现,你方的措施在我方看来完全不可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好,谢谢主席。今天对方和我方有三个分歧。
第一个分歧,当对方提出临时豁免,会摧毁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应对未来危机的生意的发生。其实,对方的意思是说,反方认为在正方这个条件下,药企赚不到钱,所以我今天已经很明确地告诉你了,它的经济利益更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叫做专利使用费,就是反方认为药企该赚多少就赚多少,此时我们还有额外的合理补偿。这时候,我们的经济收益要比反方不实施强制豁免时更大,所以按理来说,在我们这个制度下,正方的药企的动力应该是更足的。
第二个点,对方告诉我说,我们这个制度无助于解决供应链等真实的产能瓶颈问题,但是我发现很明确地告诉你,印度、非洲他们本身就有生产原料药的能力。对方还说印度根本没有生产仿制药的能力,但现实中,仿制药市场往往最多出自于印度。其次,我们实施专利豁免之后可以释放更多的生产力,让中国、英国等大国更多地投入到药企的生产中。
第三个问题,对方告诉我现在有一种机制叫做自愿许可,可以完美地解决我们这个问题。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假如自愿许可真的有用,那康菲公司也不会和中国谈判破裂了。其次,自愿许可是一个谈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已经有无数人的死亡。这也就是说,按照反方的立场来看,那些无数人死亡没有任何关系,那些人去死就好了,只要我的钱、我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那就OK了。
所以今天我方告诉大家两件事情:为什么我们这个专利豁免是好的?因为它可以拯救病人的时间,同时可以让更多人接受到这个疫苗。各位,其实今天我们讨论的不是要不要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在极端状况下,当我们人类的集体生存是否应当优先于新冠疫苗?它教会我们一件事情,就是在病毒面前,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一旦某个国家的疫情出现变异病毒,就可能会重卷土重来,威胁所有人。这就是为什么我方主张在大流行病毒期间的疫苗应当被视为公共产品。这不是什么理想主义的空话,而是最现实的自保。如果我们要记住,别人接种疫苗,会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线。各位,疫苗技术的进步最终是为了救人,它不应当是为了赚钱,更不是为了给救人设置障碍。如果一种制度在大流行病来临时成为疫苗普及的最大阻力,如果规则在人类最高团结的时候,反而在人与人之间划出一道壁垒,那我们是要成为制造壁垒的人,还是打破壁垒的人?
我们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创新,为什么要鼓励创新?最终是为了造福苍生。但当制度日益背离初衷,当垄断的壁垒成为生命无法逾越的高墙时,我们就必须要追问:我们建立这些到底是为了什么?各位,知识产权从来都不是目的,它是手段,手段是为人服务的,最终是要拯救大家的生命,而不是为了某些人谋取暴利,更不是为了让人为这个手段而牺牲生命。在大流行病毒面前,它不会区分国界,不会区分贫富,更不会在意谁拥有哪项专利。当死亡人数每天都在增加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注重的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个有名有姓、有故事、有牵挂的人。
所以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是在否定知识产权,也不是对抗药企,而是在追问:当规则与生命对撞的时候,我们要站在哪一边?我方告诉大家,当生命安全被置于砝码之上时,知识产权制度也应当学会低头,学会让步。谢谢。
好。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好,谢谢主席。今天对方和我方有三个分歧。
第一个分歧,当对方提出临时豁免,会摧毁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应对未来危机的生意的发生。其实,对方的意思是说,反方认为在正方这个条件下,药企赚不到钱,所以我今天已经很明确地告诉你了,它的经济利益更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叫做专利使用费,就是反方认为药企该赚多少就赚多少,此时我们还有额外的合理补偿。这时候,我们的经济收益要比反方不实施强制豁免时更大,所以按理来说,在我们这个制度下,正方的药企的动力应该是更足的。
第二个点,对方告诉我说,我们这个制度无助于解决供应链等真实的产能瓶颈问题,但是我发现很明确地告诉你,印度、非洲他们本身就有生产原料药的能力。对方还说印度根本没有生产仿制药的能力,但现实中,仿制药市场往往最多出自于印度。其次,我们实施专利豁免之后可以释放更多的生产力,让中国、英国等大国更多地投入到药企的生产中。
第三个问题,对方告诉我现在有一种机制叫做自愿许可,可以完美地解决我们这个问题。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假如自愿许可真的有用,那康菲公司也不会和中国谈判破裂了。其次,自愿许可是一个谈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已经有无数人的死亡。这也就是说,按照反方的立场来看,那些无数人死亡没有任何关系,那些人去死就好了,只要我的钱、我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那就OK了。
所以今天我方告诉大家两件事情:为什么我们这个专利豁免是好的?因为它可以拯救病人的时间,同时可以让更多人接受到这个疫苗。各位,其实今天我们讨论的不是要不要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在极端状况下,当我们人类的集体生存是否应当优先于新冠疫苗?它教会我们一件事情,就是在病毒面前,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一旦某个国家的疫情出现变异病毒,就可能会重卷土重来,威胁所有人。这就是为什么我方主张在大流行病毒期间的疫苗应当被视为公共产品。这不是什么理想主义的空话,而是最现实的自保。如果我们要记住,别人接种疫苗,会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线。各位,疫苗技术的进步最终是为了救人,它不应当是为了赚钱,更不是为了给救人设置障碍。如果一种制度在大流行病来临时成为疫苗普及的最大阻力,如果规则在人类最高团结的时候,反而在人与人之间划出一道壁垒,那我们是要成为制造壁垒的人,还是打破壁垒的人?
我们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创新,为什么要鼓励创新?最终是为了造福苍生。但当制度日益背离初衷,当垄断的壁垒成为生命无法逾越的高墙时,我们就必须要追问:我们建立这些到底是为了什么?各位,知识产权从来都不是目的,它是手段,手段是为人服务的,最终是要拯救大家的生命,而不是为了某些人谋取暴利,更不是为了让人为这个手段而牺牲生命。在大流行病毒面前,它不会区分国界,不会区分贫富,更不会在意谁拥有哪项专利。当死亡人数每天都在增加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注重的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个有名有姓、有故事、有牵挂的人。
所以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是在否定知识产权,也不是对抗药企,而是在追问:当规则与生命对撞的时候,我们要站在哪一边?我方告诉大家,当生命安全被置于砝码之上时,知识产权制度也应当学会低头,学会让步。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别总说,可是WHO自己的研究显示,新冠疫苗产能扩张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生产设施技术转移、原材料出口限制和资金政策,专利门槛甚至没有出现在列表里面。所以我好奇,哪怕你开放专利,但是像很多小国,它没有资金,没有疫苗冷藏等设备,它生产不出来有什么用?我方已经在意见稿中说过了,我们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国家有生产的可能,然后将这些疫苗发放。你所举证的是更多国家没有生产的可能,因为他们缺的其实不是技术,正是基础设备。
这是第一点。第二件事情,在现状下,你的政策达不到你所要的利好;第三件事情,你的目标是救更多的人,所以竭泽而渔应该是你不能接受的吧?
我们没有竭泽而渔,我们就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有论文显示,制药行业60%的药物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不会被开发,为什么?因为一个疫苗的平均研发成本要8亿多美元,平均开发周期要10年,成功率甚至还会小于12%,所以疫苗研发本身就是高风险高投入的领域。企业好不容易研发出这个疫苗技术,突然它免费了,收不回成本,不仅这个企业可能要倒闭,更多的企业也会因此不敢研发。未来可能要因此死更多的人,你怎么办?
真的是因为疫苗成本非常高,所以我们可以减少过多的重复开发疫苗,然后来降低经济损失。在降低经济损失的同时,我们还可以拯救更多的人。所以,刚才我的逻辑是,在医疗行业,专业政策保障运营的情况下,破坏这个事情的因素有哪些。
别总说,可是WHO自己的研究显示,新冠疫苗产能扩张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生产设施技术转移、原材料出口限制和资金政策,专利门槛甚至没有出现在列表里面。所以我好奇,哪怕你开放专利,但是像很多小国,它没有资金,没有疫苗冷藏等设备,它生产不出来有什么用?我方已经在意见稿中说过了,我们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国家有生产的可能,然后将这些疫苗发放。你所举证的是更多国家没有生产的可能,因为他们缺的其实不是技术,正是基础设备。
这是第一点。第二件事情,在现状下,你的政策达不到你所要的利好;第三件事情,你的目标是救更多的人,所以竭泽而渔应该是你不能接受的吧?
我们没有竭泽而渔,我们就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有论文显示,制药行业60%的药物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不会被开发,为什么?因为一个疫苗的平均研发成本要8亿多美元,平均开发周期要10年,成功率甚至还会小于12%,所以疫苗研发本身就是高风险高投入的领域。企业好不容易研发出这个疫苗技术,突然它免费了,收不回成本,不仅这个企业可能要倒闭,更多的企业也会因此不敢研发。未来可能要因此死更多的人,你怎么办?
真的是因为疫苗成本非常高,所以我们可以减少过多的重复开发疫苗,然后来降低经济损失。在降低经济损失的同时,我们还可以拯救更多的人。所以,刚才我的逻辑是,在医疗行业,专业政策保障运营的情况下,破坏这个事情的因素有哪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自己下麦。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全球大流行病是指传播力、疾病严重程度对医疗系统的冲击,三项指标同时达到异常高值时,由世卫组织正式宣布的极端危机。全球大流行是概率极低的事件,自1948年WHO成立起,仅有2020年的新冠这一起。
强制豁免是指在符合大流行病条件时,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授权第三方实施其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基于这个前提,我方从效率、范围、价值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第一,强制豁免能够减少重复研发,赢回救命时间。当流行病爆发时,时间就是生命。专利壁垒让不具备研发能力的国家只能被动等待。新冠期间,从病毒序列公布到疫苗上市,全球花了近一年时间。如果技术能够共享,这个时间可以大大缩短。2023年,中国药企与辉瑞就在华生产仿制药的谈判破裂,只因辉瑞认为报价不符合预期,天价药一样难以药难求。强制豁免可以跳过谈判时间,不仅可以降低因这段时间而产生的死亡,还可以抑制疾病更大范围的传播。
第二,强制豁免能够打破垄断壁垒,让疫苗覆盖更加广阔。专利垄断的结果是少数跨国药企掌握技术,产能被锁死在发达国家。2021年,全球10个国家使用新冠疫苗,占了总量的75%,非洲接种率仅6.6%。当有能力的国家不被专利挡住时,中国向非洲提供了近两亿剂疫苗,通过本地化合作生产,年产量能达到约4亿剂。强制豁免不是让每个小国自己制造,而是让有能力的国家的生产不被专利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可以获得利益的。
第三,强制豁免背后是一套价值排序,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公开化保护,最终目的是让人类有药可用。但当这个制度运行的结果是明明有技术却眼睁睁看人去死,那它就已经背离了存在的理由。2026年3月,Moderna与某公司就医疗RNA疫苗核心专利达成和解,金额高达22.5亿元,这笔钱最终转嫁到了疫苗价格上,由各国政府和民众共同承担,这样就使得原本用来激励创新的制度设计,成为无数人鲜血换来利益的工具。值得一提的是,国际社会对于专利豁免有共识,2022年,WTO正式批准对新冠疫苗实施专利豁免,包括美国在内的100多国支持,大流行病面前生命权优于知识产权。
强制豁免可能会有人觉得是摧毁创新动力。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如果我们希望自己在经历大流行时,有药可治,让每一个人有被治疗的可能,谢谢大家。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自己下麦。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全球大流行病是指传播力、疾病严重程度对医疗系统的冲击,三项指标同时达到异常高值时,由世卫组织正式宣布的极端危机。全球大流行是概率极低的事件,自1948年WHO成立起,仅有2020年的新冠这一起。
强制豁免是指在符合大流行病条件时,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授权第三方实施其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基于这个前提,我方从效率、范围、价值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第一,强制豁免能够减少重复研发,赢回救命时间。当流行病爆发时,时间就是生命。专利壁垒让不具备研发能力的国家只能被动等待。新冠期间,从病毒序列公布到疫苗上市,全球花了近一年时间。如果技术能够共享,这个时间可以大大缩短。2023年,中国药企与辉瑞就在华生产仿制药的谈判破裂,只因辉瑞认为报价不符合预期,天价药一样难以药难求。强制豁免可以跳过谈判时间,不仅可以降低因这段时间而产生的死亡,还可以抑制疾病更大范围的传播。
第二,强制豁免能够打破垄断壁垒,让疫苗覆盖更加广阔。专利垄断的结果是少数跨国药企掌握技术,产能被锁死在发达国家。2021年,全球10个国家使用新冠疫苗,占了总量的75%,非洲接种率仅6.6%。当有能力的国家不被专利挡住时,中国向非洲提供了近两亿剂疫苗,通过本地化合作生产,年产量能达到约4亿剂。强制豁免不是让每个小国自己制造,而是让有能力的国家的生产不被专利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可以获得利益的。
第三,强制豁免背后是一套价值排序,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公开化保护,最终目的是让人类有药可用。但当这个制度运行的结果是明明有技术却眼睁睁看人去死,那它就已经背离了存在的理由。2026年3月,Moderna与某公司就医疗RNA疫苗核心专利达成和解,金额高达22.5亿元,这笔钱最终转嫁到了疫苗价格上,由各国政府和民众共同承担,这样就使得原本用来激励创新的制度设计,成为无数人鲜血换来利益的工具。值得一提的是,国际社会对于专利豁免有共识,2022年,WTO正式批准对新冠疫苗实施专利豁免,包括美国在内的100多国支持,大流行病面前生命权优于知识产权。
强制豁免可能会有人觉得是摧毁创新动力。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如果我们希望自己在经历大流行时,有药可治,让每一个人有被治疗的可能,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效率、范围、价值三个层面判断世界卫生组织应当被赋予权力强制要求跨国药企对关键疫苗实施临时专利豁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时间提示:1分30秒)有请。能听得到吗?可以。
好,各位同学、朋友好。今天我们讨论的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区别在于:专利技术方案在授权时已向社会公开,这一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因此,我方要求的是已公开的技术,而非商业秘密。
第二件事,我想确认:在大流行病期间,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权是否应当比药企的资产更重要?
首先,这不是生命权与知识产权的比较,而是拯救当下生命与拯救未来生命的权衡。如果现在通过临时强制许可,可能导致药企缺乏资金投入下一代研发。
(反方打断)好,我们先回到当前问题:您认为,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权与药企的知识产权,哪个更重要?
生命权更重要。但请稍等,我方的逻辑是:只要我方能证明制度可拯救更多生命,那么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不构成反对理由。
接下来,对方提到制度会打击企业创新动力,是否意味着该制度不让企业获利?协会没有资金投入研发,对吗?因此,若制度能让企业获得应有的回报,创新动力是否就能解决?如何保证企业获得回报?
(正方说明)临时专利豁免是WTO协定中允许紧急状态下强制仿制的条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可实施,但需支付合理报酬。我方后续将论证,还会设立人道主义补偿费,以弥补企业经济损失,保障其创新动力。
(时间提示:1分30秒)有请。能听得到吗?可以。
好,各位同学、朋友好。今天我们讨论的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区别在于:专利技术方案在授权时已向社会公开,这一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因此,我方要求的是已公开的技术,而非商业秘密。
第二件事,我想确认:在大流行病期间,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权是否应当比药企的资产更重要?
首先,这不是生命权与知识产权的比较,而是拯救当下生命与拯救未来生命的权衡。如果现在通过临时强制许可,可能导致药企缺乏资金投入下一代研发。
(反方打断)好,我们先回到当前问题:您认为,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权与药企的知识产权,哪个更重要?
生命权更重要。但请稍等,我方的逻辑是:只要我方能证明制度可拯救更多生命,那么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不构成反对理由。
接下来,对方提到制度会打击企业创新动力,是否意味着该制度不让企业获利?协会没有资金投入研发,对吗?因此,若制度能让企业获得应有的回报,创新动力是否就能解决?如何保证企业获得回报?
(正方说明)临时专利豁免是WTO协定中允许紧急状态下强制仿制的条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可实施,但需支付合理报酬。我方后续将论证,还会设立人道主义补偿费,以弥补企业经济损失,保障其创新动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两分钟发言及计时。听得到吗?可以的。好,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我将从可行性和人道主义价值方面继续深化我方观点。
首先,关于强制力问题。社会组织本身没有执法权,但我方认为可以通过不予其对WTO启动权与协调权来获得强制力。在大流行被认定后,由世卫组织向WTO申请启动强制机制及TRIPS协定决定。WTO本就对知识产权拥有国际约束力,其争端解决机制可以配合贸易制裁、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施加现实压力。
其次是补偿与经济问题。专利豁免并非无偿剥夺,这是一种类似强制许可的制度安排,不仅统一使用,还必须支付合理的征用报酬。世界卫生组织还可以通过国际基金,进行事后多方面经济补偿与风险分担。在发生概率极低的紧急情况下,这种有限临时有偿的调整并不会动摇其长期研发预期及研发积极性。
第三是技术可实施性问题。专利制度本身就是公开化保护,核心技术方案在申请时已向社会公开,所谓临时专利豁免本质上是允许更多主体直接实施。这些已公开的信息是有边界的技术释放,而非强行索取商业秘密。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性公开制造工艺和关键成分路径,而保留部分生产原理或工艺细节,从而在扩大生产与保护核心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我方认为,在大规模流行性疾病这种极端且紧急的情况下,赋予世卫组织这一权利并不是对现有秩序的破坏,而是对现有秩序的必要补充。
大流行病的特殊之处在于无边界的传播性,强制专利豁免并不是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成全另一部分人。在全球灾难面前,人类的命运是相互连接的,当一部分人被排除在药物和疫苗之外,风险并不会被隔离。当我们让更多的人获得治疗机会,我们保护的不只是陌生人,也是对未来的自己。
但真正的文明从不停留在自我保护的层面。在生死面前,没有人应该被定价,没有生命应该被标注为筹码。这不是利益的权衡,而是人性的底线。当我们选择让药物跨越国界,让其属于全人类,我们捍卫的不是一时的安全,而是那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
我方始终认为,当技术可以救人时,它应当被用来救人,而不是被困在制度的边缘之内。谢谢大家。
好,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两分钟发言及计时。听得到吗?可以的。好,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我将从可行性和人道主义价值方面继续深化我方观点。
首先,关于强制力问题。社会组织本身没有执法权,但我方认为可以通过不予其对WTO启动权与协调权来获得强制力。在大流行被认定后,由世卫组织向WTO申请启动强制机制及TRIPS协定决定。WTO本就对知识产权拥有国际约束力,其争端解决机制可以配合贸易制裁、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施加现实压力。
其次是补偿与经济问题。专利豁免并非无偿剥夺,这是一种类似强制许可的制度安排,不仅统一使用,还必须支付合理的征用报酬。世界卫生组织还可以通过国际基金,进行事后多方面经济补偿与风险分担。在发生概率极低的紧急情况下,这种有限临时有偿的调整并不会动摇其长期研发预期及研发积极性。
第三是技术可实施性问题。专利制度本身就是公开化保护,核心技术方案在申请时已向社会公开,所谓临时专利豁免本质上是允许更多主体直接实施。这些已公开的信息是有边界的技术释放,而非强行索取商业秘密。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性公开制造工艺和关键成分路径,而保留部分生产原理或工艺细节,从而在扩大生产与保护核心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我方认为,在大规模流行性疾病这种极端且紧急的情况下,赋予世卫组织这一权利并不是对现有秩序的破坏,而是对现有秩序的必要补充。
大流行病的特殊之处在于无边界的传播性,强制专利豁免并不是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成全另一部分人。在全球灾难面前,人类的命运是相互连接的,当一部分人被排除在药物和疫苗之外,风险并不会被隔离。当我们让更多的人获得治疗机会,我们保护的不只是陌生人,也是对未来的自己。
但真正的文明从不停留在自我保护的层面。在生死面前,没有人应该被定价,没有生命应该被标注为筹码。这不是利益的权衡,而是人性的底线。当我们选择让药物跨越国界,让其属于全人类,我们捍卫的不是一时的安全,而是那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
我方始终认为,当技术可以救人时,它应当被用来救人,而不是被困在制度的边缘之内。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感谢主席。我方今天针对对方一辩提出的三个论点进行回应。
第一个点,对方认为减少专利保护行为会减少创新激励。我方刚才在视频中已论证过,通过经济利益补偿或名誉补偿等方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并非处于利益劣势,因此不会在经济上减少创新激励。
第二个问题,对方认为为了长远考虑放弃专利、公开专利可以拯救更多生命。但我们想说的是,当你看不到眼前生命的流逝,就无力让所有人相信你方能听见远方的哭声。因此,对方的长线利好在我们看来并不现实,因为你方的观点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方认为你方更像是一个只关注金钱利益的商家,无法真正倾听民众的声音。
第三个问题,对方认为专利代表不量产。我方对此解释如下:以美国的专利为例,它可能无法让发展中国家制造出来,但对于中国这样制造业成熟的大国而言,却可以实现量产。比如,美国可能在一年内生产100只,而中国在相同时间内可以生产1000只甚至1万只,超出自身需求的部分还可以捐赠出去。这样就形成了大国产业填补小国空缺的局面,并非专利就等于无法量产。
第四个问题,对方提出的替代方案仍然存在,当时前者说的一些利弊分析。
首先,感谢主席。我方今天针对对方一辩提出的三个论点进行回应。
第一个点,对方认为减少专利保护行为会减少创新激励。我方刚才在视频中已论证过,通过经济利益补偿或名誉补偿等方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并非处于利益劣势,因此不会在经济上减少创新激励。
第二个问题,对方认为为了长远考虑放弃专利、公开专利可以拯救更多生命。但我们想说的是,当你看不到眼前生命的流逝,就无力让所有人相信你方能听见远方的哭声。因此,对方的长线利好在我们看来并不现实,因为你方的观点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方认为你方更像是一个只关注金钱利益的商家,无法真正倾听民众的声音。
第三个问题,对方认为专利代表不量产。我方对此解释如下:以美国的专利为例,它可能无法让发展中国家制造出来,但对于中国这样制造业成熟的大国而言,却可以实现量产。比如,美国可能在一年内生产100只,而中国在相同时间内可以生产1000只甚至1万只,超出自身需求的部分还可以捐赠出去。这样就形成了大国产业填补小国空缺的局面,并非专利就等于无法量产。
第四个问题,对方提出的替代方案仍然存在,当时前者说的一些利弊分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进行执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有请。
好,第一个补偿机制的部分。对方说他们可以事后支付,事后支付和预定有什么区别呢?而且我敢保证,预定的卖方,其愿意接受程度一定要比你说我强制你给我要来的更开心,他们也更愿意去做。所以预定既快又能够解决你方说的所谓全部问题,而你额外的行政和行政成本是你要承担的。这是第一个部分,你的所谓的补偿机制没有任何效力。
第二个,你想说很多大国,比如中国可以量产,请你在自由辩快快给我举出中国量产了哪一个美国疫苗?在人家没给技术只给专利许可的同时量产出来,你马上给我举证。而我们发现,线上线下是什么?线上线下这个专利后面,其实其他国家都是那些落后的国家,比如说印度,比如说非洲这样的国家。对于他们而言,他们连一个合格的工厂都没有。而疫苗本身的生产制造又是极其严苛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严苛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我方有举证可以证明,欧洲的疫苗组织在其调查中,其主导者已经指出,世界上的国家无法通过专利豁免来使疫苗产生量产,这就是实证。更进一步说,我们看到有其他方案,比如说我们可以用自愿许可协议,当你自愿授权,比如提供试剂给低收入国家的时候,他们用其他资源来向你兑换,这个时候反而是更好的结果。
进行执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有请。
好,第一个补偿机制的部分。对方说他们可以事后支付,事后支付和预定有什么区别呢?而且我敢保证,预定的卖方,其愿意接受程度一定要比你说我强制你给我要来的更开心,他们也更愿意去做。所以预定既快又能够解决你方说的所谓全部问题,而你额外的行政和行政成本是你要承担的。这是第一个部分,你的所谓的补偿机制没有任何效力。
第二个,你想说很多大国,比如中国可以量产,请你在自由辩快快给我举出中国量产了哪一个美国疫苗?在人家没给技术只给专利许可的同时量产出来,你马上给我举证。而我们发现,线上线下是什么?线上线下这个专利后面,其实其他国家都是那些落后的国家,比如说印度,比如说非洲这样的国家。对于他们而言,他们连一个合格的工厂都没有。而疫苗本身的生产制造又是极其严苛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严苛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我方有举证可以证明,欧洲的疫苗组织在其调查中,其主导者已经指出,世界上的国家无法通过专利豁免来使疫苗产生量产,这就是实证。更进一步说,我们看到有其他方案,比如说我们可以用自愿许可协议,当你自愿授权,比如提供试剂给低收入国家的时候,他们用其他资源来向你兑换,这个时候反而是更好的结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