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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网络围观”的定义是,社会公众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司法情形展开理论探讨、互动交流的过程,其实它本质上跟大家的说法是一样的,这点我们应该已经达成共识了。
首先,郑教授的分析显示,88.05%的人会对网络系统上的信息大力浏览,认真核实信息的人仅占6.12%。中国社科院的自媒体调研报告显示,73%、70.3%的受访者会对未经确认的信息贸然发表观点。中国国家网络安全相关的调研数据显示,68%的网民会更急于发表看法,而非理性审视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在网上发言前很少会去认真了解事情的经过,那么这时候他们的片面发言对于解决问题到底有什么帮助呢?一些不了解事情经过,就带着情绪开始审判他人的人,那不就是您方所说的一定等同于网络暴力吗?
网络围观不一定等于网络暴力,但是它绝对极易导向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有极强的偏向性,上海交通大学基于24起公共事件相关微博的实证分析,论证了微博评论与微博信息传播强度的关系,发现微博负面情绪越强烈,相关评论和转发量越多。也就是说,越富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越容易传播。网上发布的诸如“渣男回家去死”之类的话语,反而会成为传播量最高的内容。或许它们不一定就是网络暴力,但绝对不会对解决任何问题有任何帮助。
其次,在网络上我们很难得到完整的事情真相,这个时候大家就开始站队、支持某一方,却没有人去在意事情的真实情况。这时候网络舆论甚至可能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我们对于“网络围观”的定义是,社会公众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司法情形展开理论探讨、互动交流的过程,其实它本质上跟大家的说法是一样的,这点我们应该已经达成共识了。
首先,郑教授的分析显示,88.05%的人会对网络系统上的信息大力浏览,认真核实信息的人仅占6.12%。中国社科院的自媒体调研报告显示,73%、70.3%的受访者会对未经确认的信息贸然发表观点。中国国家网络安全相关的调研数据显示,68%的网民会更急于发表看法,而非理性审视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在网上发言前很少会去认真了解事情的经过,那么这时候他们的片面发言对于解决问题到底有什么帮助呢?一些不了解事情经过,就带着情绪开始审判他人的人,那不就是您方所说的一定等同于网络暴力吗?
网络围观不一定等于网络暴力,但是它绝对极易导向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有极强的偏向性,上海交通大学基于24起公共事件相关微博的实证分析,论证了微博评论与微博信息传播强度的关系,发现微博负面情绪越强烈,相关评论和转发量越多。也就是说,越富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越容易传播。网上发布的诸如“渣男回家去死”之类的话语,反而会成为传播量最高的内容。或许它们不一定就是网络暴力,但绝对不会对解决任何问题有任何帮助。
其次,在网络上我们很难得到完整的事情真相,这个时候大家就开始站队、支持某一方,却没有人去在意事情的真实情况。这时候网络舆论甚至可能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精彩的发言,下面进入辩论赛最精彩激烈的自由辩论阶段。具体规则如下: 一、先由正方任何一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反方任何一位辩手应立即发言,双方依次交替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 二、双方每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时间和次数均不受限制,但每方总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辩手应充分利用时间强化本方观点、反驳对方论点,不得有泛泛谩骂、拍打桌椅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果一队发言时间用尽,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一名或多名队员可继续发言,直至时间用完,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首先,有请正方。 好,你放心,我主持,那不一定导向一个正确结局。没错,我没有说它一定要导向正确的结局,也没有说它一定要将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今天辩题是是否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我方只要论证有助于解决就可以了。今天我方一直在论述的是提供不同的平台。而且第二点,您方提到可能会有司法舆论有正面反对的例子,我已经认可了这个观点,我方第二个论点就是因为网络围观提供了一个平台,所以给我们提供了多视角的方向,这个论点我已经回应过了。
第三点,您方说网络网民的言论,我给您方举个震惊全国的彭宇案例子。青年朋友在路上遇到被撞倒的老人,好心将其扶起,却被老人和家属告上法庭,声称是他撞的。随后网民在网上发声,当时王浩法官说了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但事实是彭宇确实撞倒了老太太,只是二审时缺乏关键证据,彭宇找到媒体将自己伪装成受害者。当你在网上发表言论时,以为自己是在追寻真相,实则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那您方怎么解释这个现象?
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没有网络的话,偏远地区的矛盾如何快速成为公共议题?偏远地区的社会矛盾,有哪一个没有成为社会议题?央视有专门的调查记者进行报道,为什么一定需要网络舆论的围观?这一点我方不理解。 记者做这些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曝光,让更多人看到,网络围观就能实现这个目的,通过网络围观就能达成曝光的效果。 记者做的仅仅是曝光吗?有没有可能记者做的工作比网络围观要多?记者是追寻真相的,且有官方背书。网络围观中,任何一个营销号发表的观点,都可以达到和官媒评论一样的级别来影响舆论。 我没有这么强调呀。记者的言论是对的,网民的言论我不要求都正确,只要提供这个平台,讨论的人越多,就越有可能提供更加全面集成的意见。 说的越多等于越有可能提供更加集成的意见吗?我们现在看到的现状是信息混杂,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时效性问题,而非网络围观。恰恰是网络围观中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才能打破这种信息壁垒。所以我方的核心价值是,网络围观是催化剂,有助于解决问题,而非决定解决问题。
那请对方辩友回答,网络民意重不重要?民生意见重不重要? 第一,您方所说的网络上的舆论越多元越能提出更多视角,但当我们看到虚假信息,去评判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时,可能导致这个人不堪舆论压力自杀,这是您方想要的结果吗? 一个案件本身存在争议,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舆论是它的结果,而非原因。那请问官方司法也会出现误判冤案,那我们就要否定官方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吗?
好,回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无法保证司法审判的结果正义百分之百正确,社会上没有任何一个司法体系能做到,但我们可以保证程序的正义性。我们的审判链条中,每一个证据的求证,都可以做到程序正义。网络围观能做到吗?我们根本无法保证。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网络围观还影响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很多案件因为网络舆论发酵,审判速度过快,甚至连程序正义都无法保证,这不是让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吗?程序失灵的时候该怎么办? 一个案件通过正规渠道需要多长的审理周期?你算过吗?如果正规渠道能及时、全面、高效地解决问题,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愿意把自己的遭遇暴露在网络之下?您方这是不是一种冷漠的看客心态? 我方虽然说网络围观能让事件快速被关注,但根据郑州大学的研究显示,热点的平均生命周期仅为90.24小时,最短只有10个小时,这样的热度足够吗? 3分钟的热度就有3分钟的希望。如果我们连被看见3分钟的权利都没有,何谈解决问题? 3分钟的被看到也有可能造成3分钟内冤枉一个无辜的人,这是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点。网民没有那么多耐心去求证,网络带来的更多是娱乐性,人们上网不是为了追寻证据,而是为了获取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宁愿相信秉持正义的司法进行公正审判,也不愿让基于片面信息的舆论做出自以为是的评判。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官网都有群众反馈渠道,为什么?因为民意是重要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现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所以民意特别重要。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确一个概念,网络舆论一定能等同于民意吗? 民意本身就有可取与可议之处,为什么要区分?就是因为它需要吸取网民的意见。现在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公开,甚至将相关内容纳入考试题目,由此可见,政府十分关注网民舆论。 再说一下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的例子,它们都是因为网络舆论的推动,才促进了司法纠正错判。也就是说,司法在进行判决时,会考虑到网络舆论的力量,会考量判决结果对大众的影响,这是我方的观点。 对,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不能只看当下,更要看长期。
感谢双方精彩的发言,下面进入辩论赛最精彩激烈的自由辩论阶段。具体规则如下: 一、先由正方任何一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反方任何一位辩手应立即发言,双方依次交替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 二、双方每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时间和次数均不受限制,但每方总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辩手应充分利用时间强化本方观点、反驳对方论点,不得有泛泛谩骂、拍打桌椅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果一队发言时间用尽,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一名或多名队员可继续发言,直至时间用完,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首先,有请正方。 好,你放心,我主持,那不一定导向一个正确结局。没错,我没有说它一定要导向正确的结局,也没有说它一定要将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今天辩题是是否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我方只要论证有助于解决就可以了。今天我方一直在论述的是提供不同的平台。而且第二点,您方提到可能会有司法舆论有正面反对的例子,我已经认可了这个观点,我方第二个论点就是因为网络围观提供了一个平台,所以给我们提供了多视角的方向,这个论点我已经回应过了。
第三点,您方说网络网民的言论,我给您方举个震惊全国的彭宇案例子。青年朋友在路上遇到被撞倒的老人,好心将其扶起,却被老人和家属告上法庭,声称是他撞的。随后网民在网上发声,当时王浩法官说了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但事实是彭宇确实撞倒了老太太,只是二审时缺乏关键证据,彭宇找到媒体将自己伪装成受害者。当你在网上发表言论时,以为自己是在追寻真相,实则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那您方怎么解释这个现象?
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没有网络的话,偏远地区的矛盾如何快速成为公共议题?偏远地区的社会矛盾,有哪一个没有成为社会议题?央视有专门的调查记者进行报道,为什么一定需要网络舆论的围观?这一点我方不理解。 记者做这些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曝光,让更多人看到,网络围观就能实现这个目的,通过网络围观就能达成曝光的效果。 记者做的仅仅是曝光吗?有没有可能记者做的工作比网络围观要多?记者是追寻真相的,且有官方背书。网络围观中,任何一个营销号发表的观点,都可以达到和官媒评论一样的级别来影响舆论。 我没有这么强调呀。记者的言论是对的,网民的言论我不要求都正确,只要提供这个平台,讨论的人越多,就越有可能提供更加全面集成的意见。 说的越多等于越有可能提供更加集成的意见吗?我们现在看到的现状是信息混杂,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时效性问题,而非网络围观。恰恰是网络围观中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才能打破这种信息壁垒。所以我方的核心价值是,网络围观是催化剂,有助于解决问题,而非决定解决问题。
那请对方辩友回答,网络民意重不重要?民生意见重不重要? 第一,您方所说的网络上的舆论越多元越能提出更多视角,但当我们看到虚假信息,去评判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时,可能导致这个人不堪舆论压力自杀,这是您方想要的结果吗? 一个案件本身存在争议,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舆论是它的结果,而非原因。那请问官方司法也会出现误判冤案,那我们就要否定官方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吗?
好,回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无法保证司法审判的结果正义百分之百正确,社会上没有任何一个司法体系能做到,但我们可以保证程序的正义性。我们的审判链条中,每一个证据的求证,都可以做到程序正义。网络围观能做到吗?我们根本无法保证。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网络围观还影响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很多案件因为网络舆论发酵,审判速度过快,甚至连程序正义都无法保证,这不是让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吗?程序失灵的时候该怎么办? 一个案件通过正规渠道需要多长的审理周期?你算过吗?如果正规渠道能及时、全面、高效地解决问题,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愿意把自己的遭遇暴露在网络之下?您方这是不是一种冷漠的看客心态? 我方虽然说网络围观能让事件快速被关注,但根据郑州大学的研究显示,热点的平均生命周期仅为90.24小时,最短只有10个小时,这样的热度足够吗? 3分钟的热度就有3分钟的希望。如果我们连被看见3分钟的权利都没有,何谈解决问题? 3分钟的被看到也有可能造成3分钟内冤枉一个无辜的人,这是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点。网民没有那么多耐心去求证,网络带来的更多是娱乐性,人们上网不是为了追寻证据,而是为了获取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宁愿相信秉持正义的司法进行公正审判,也不愿让基于片面信息的舆论做出自以为是的评判。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官网都有群众反馈渠道,为什么?因为民意是重要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现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所以民意特别重要。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确一个概念,网络舆论一定能等同于民意吗? 民意本身就有可取与可议之处,为什么要区分?就是因为它需要吸取网民的意见。现在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公开,甚至将相关内容纳入考试题目,由此可见,政府十分关注网民舆论。 再说一下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的例子,它们都是因为网络舆论的推动,才促进了司法纠正错判。也就是说,司法在进行判决时,会考虑到网络舆论的力量,会考量判决结果对大众的影响,这是我方的观点。 对,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不能只看当下,更要看长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谢谢各位。
首先,网络围观不等于网络审判,这是我方此前强调过的。其次,没有被看见就没有被解决的起点。所以,看见不是解决,但它是解决的前提。这也是为什么我方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它能推动问题向解决的方向发展。
其实对方辩友说网络围观影响司法公正性,但影响司法就等于破坏司法吗?当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难以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年龄难以界定、类似反杀案这类事件发生时,当司法程序出现失灵,就需要网络围观带来多元讨论。如果正规渠道能够及时、高效、全面地解决问题,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因为我们不知道黎明前的黑暗有多久,我们需要借助网络围观点亮这盏灯,让我们更快地通往解决问题的方向。比起网络围观,我认为沉默才是更可怕的。
我方的逻辑很清晰:传统传播模式下,多少社会不公、制度漏洞因缺乏关注而被长期搁置。网络围观就是将个体的困惑转化为公共议题,让问题首先被看见。看见之后,来自天南海北、各行各业的多元观点在网络上交流碰撞、筛选沉淀,褪去偏激,留下理性与真知,为官方决策者提供丰富的民意与智慧。我方坚持的是监督权在民众,但决策权在官方。当来自民间的关注与视角传递到决策层面时,便能促使其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方案。所以,在时间上加速问题解决的进程,在方案上提升决策质量,才能推动问题向解决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我方的判准。
其次,对方辩友为什么始终认为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因为他们高高在上,未曾体会过求助无门的当事人身陷困境的绝望,更不懂得普通人渴望正义的心声。我们想想,我们频频围观的仅仅是他人的遭遇吗?我们何尝不是在围观未来的自己?因为当下围观者为他人争取到的光明,也会照耀到我们身上。鲁迅先生曾说过:“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呐喊。”就像无数人为跳桥救人的当事人发声,为全天下的女性争取到了为自己发声的权利。这不就是网络围观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变吗?每一次围观,都是让这个国家走向更公开、更透明、更理性的明天的坚实一步。
所以,只要社会道义尚存,便一定会有人为之发声;只要人情温暖尚未泯灭,便一定会有人誓死捍卫。我希望,也相信,各奔愚公移山之愿不难,共怀精卫填海之心即可。朋友们,网络围观是一个时代卑微但坚实的力量,因为我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谢谢大家。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谢谢各位。
首先,网络围观不等于网络审判,这是我方此前强调过的。其次,没有被看见就没有被解决的起点。所以,看见不是解决,但它是解决的前提。这也是为什么我方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它能推动问题向解决的方向发展。
其实对方辩友说网络围观影响司法公正性,但影响司法就等于破坏司法吗?当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难以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年龄难以界定、类似反杀案这类事件发生时,当司法程序出现失灵,就需要网络围观带来多元讨论。如果正规渠道能够及时、高效、全面地解决问题,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因为我们不知道黎明前的黑暗有多久,我们需要借助网络围观点亮这盏灯,让我们更快地通往解决问题的方向。比起网络围观,我认为沉默才是更可怕的。
我方的逻辑很清晰:传统传播模式下,多少社会不公、制度漏洞因缺乏关注而被长期搁置。网络围观就是将个体的困惑转化为公共议题,让问题首先被看见。看见之后,来自天南海北、各行各业的多元观点在网络上交流碰撞、筛选沉淀,褪去偏激,留下理性与真知,为官方决策者提供丰富的民意与智慧。我方坚持的是监督权在民众,但决策权在官方。当来自民间的关注与视角传递到决策层面时,便能促使其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方案。所以,在时间上加速问题解决的进程,在方案上提升决策质量,才能推动问题向解决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我方的判准。
其次,对方辩友为什么始终认为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因为他们高高在上,未曾体会过求助无门的当事人身陷困境的绝望,更不懂得普通人渴望正义的心声。我们想想,我们频频围观的仅仅是他人的遭遇吗?我们何尝不是在围观未来的自己?因为当下围观者为他人争取到的光明,也会照耀到我们身上。鲁迅先生曾说过:“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呐喊。”就像无数人为跳桥救人的当事人发声,为全天下的女性争取到了为自己发声的权利。这不就是网络围观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变吗?每一次围观,都是让这个国家走向更公开、更透明、更理性的明天的坚实一步。
所以,只要社会道义尚存,便一定会有人为之发声;只要人情温暖尚未泯灭,便一定会有人誓死捍卫。我希望,也相信,各奔愚公移山之愿不难,共怀精卫填海之心即可。朋友们,网络围观是一个时代卑微但坚实的力量,因为我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应育先行。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围观指网民针对某个特定社会事件,通过浏览、评论、转发、点赞的方式集中表达关注和意见。围观并非冷眼旁观,而是大众公众参与行动,有助于推动问题向解决方向发展。因此,我方的判准是能否兼顾长期效益,推动社会热点问题向好的方向发展。
基于此判断,我方从三个维度进行论证: 第一,凝聚舆论热度,倒逼官方介入。许多社会阴暗面难以进入官方视野,极易被冷处理。根据2023年中国互联网舆论与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指出,85%的社会热点事件在形成千万级讨论量后,快速获得涉事方的调查和处理,舆论监督也让处置更公开透明。 第二,汇聚多元视角,提升决策理性。网络围观汇聚多方观点,提供全面的民意参考。28岁骑手高强度送餐,猝死后平台未赔付,经网络围观发酵,骑手群体、网友、法律专家、企业等多方发声,打破平台单方说辞,推动2025年新国标明确全职骑手缴纳五险一金,将其纳入职业伤害保障。 第三,推动制度完善,实现高效治理。社会问题的解决主体是司法与政府,网络围观是高效催化剂,能从个案中挖掘社会结构性漏洞。2023年社科院数据显示,网络围观直接推动的司法解释、法律修订占比超87%。
综上,网络围观切实推动社会问题解决与制度进步,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应育先行。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围观指网民针对某个特定社会事件,通过浏览、评论、转发、点赞的方式集中表达关注和意见。围观并非冷眼旁观,而是大众公众参与行动,有助于推动问题向解决方向发展。因此,我方的判准是能否兼顾长期效益,推动社会热点问题向好的方向发展。
基于此判断,我方从三个维度进行论证: 第一,凝聚舆论热度,倒逼官方介入。许多社会阴暗面难以进入官方视野,极易被冷处理。根据2023年中国互联网舆论与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指出,85%的社会热点事件在形成千万级讨论量后,快速获得涉事方的调查和处理,舆论监督也让处置更公开透明。 第二,汇聚多元视角,提升决策理性。网络围观汇聚多方观点,提供全面的民意参考。28岁骑手高强度送餐,猝死后平台未赔付,经网络围观发酵,骑手群体、网友、法律专家、企业等多方发声,打破平台单方说辞,推动2025年新国标明确全职骑手缴纳五险一金,将其纳入职业伤害保障。 第三,推动制度完善,实现高效治理。社会问题的解决主体是司法与政府,网络围观是高效催化剂,能从个案中挖掘社会结构性漏洞。2023年社科院数据显示,网络围观直接推动的司法解释、法律修订占比超87%。
综上,网络围观切实推动社会问题解决与制度进步,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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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兼顾长期效益,推动社会热点问题向好的方向发展。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网络围观,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公众针对特定问题或公共议题自发聚集的舆论汇聚及群体互动过程。而“无助于”则是指对特定对象和事件没有帮助。
当今时代,网络围观究竟有助于还是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其判断标准应当是:何种态度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且本次讨论应当聚焦于互联网环境下的这一问题展开。我方认为,无视网络围观的负面效应,秉持理性审慎的态度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正面引导,故而当下的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首先,网络围观的情绪化使其难以形成解决问题的理性力量,无法触及热点问题的核心症结。网络围观本质上是基于碎片化信息产生的群体性关注,参与者多通过点赞、评论、转发、跟风乃至谴责表达态度,不具备解决问题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操性。教育部主管杂志《国际新闻界》发表的《会云高呼网络言论》调查报告中指出,网络言论中情感性表达占比达到73%。更重要的是,网络匿名性和即时性容易推升非理性情绪,使公众偏信未经证实的猜测性言论,甚至引发网络暴力,破坏讨论秩序。
在杭州女童事件中,大量网民将事件焦点从事件本身转移到当事人的外部因素上,用无关猜测和恶意语言进行攻击,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后果。这种对事件的不当裹挟,不仅偏离了问题本身,反而会制造对立情绪,与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其次,网络围观易消解严肃公众议题,极易导致问题解决偏离正轨,损害公平利益与公信力。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网络围观常常演变为一场娱乐狂欢,其传播方向和焦点难以被有效控制。从“不并团高音线感思想事件”(注:原文疑似转写误差,保留原意)中,部分网民在群聊评论区散布“不要相信法律,和合伙人拼命”之类的言论。尽管后续有辟谣和说明,但情绪化的声音依然给事件的妥善解决加大了难度。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也可能让真正的责任人逃脱追责,让无辜者承受不应有的伤害。
综上,我方认为当下的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网络围观,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公众针对特定问题或公共议题自发聚集的舆论汇聚及群体互动过程。而“无助于”则是指对特定对象和事件没有帮助。
当今时代,网络围观究竟有助于还是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其判断标准应当是:何种态度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且本次讨论应当聚焦于互联网环境下的这一问题展开。我方认为,无视网络围观的负面效应,秉持理性审慎的态度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正面引导,故而当下的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首先,网络围观的情绪化使其难以形成解决问题的理性力量,无法触及热点问题的核心症结。网络围观本质上是基于碎片化信息产生的群体性关注,参与者多通过点赞、评论、转发、跟风乃至谴责表达态度,不具备解决问题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操性。教育部主管杂志《国际新闻界》发表的《会云高呼网络言论》调查报告中指出,网络言论中情感性表达占比达到73%。更重要的是,网络匿名性和即时性容易推升非理性情绪,使公众偏信未经证实的猜测性言论,甚至引发网络暴力,破坏讨论秩序。
在杭州女童事件中,大量网民将事件焦点从事件本身转移到当事人的外部因素上,用无关猜测和恶意语言进行攻击,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后果。这种对事件的不当裹挟,不仅偏离了问题本身,反而会制造对立情绪,与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其次,网络围观易消解严肃公众议题,极易导致问题解决偏离正轨,损害公平利益与公信力。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网络围观常常演变为一场娱乐狂欢,其传播方向和焦点难以被有效控制。从“不并团高音线感思想事件”(注:原文疑似转写误差,保留原意)中,部分网民在群聊评论区散布“不要相信法律,和合伙人拼命”之类的言论。尽管后续有辟谣和说明,但情绪化的声音依然给事件的妥善解决加大了难度。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也可能让真正的责任人逃脱追责,让无辜者承受不应有的伤害。
综上,我方认为当下的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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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态度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有请正方二辩。
首先来了解一下咱们双方的定义。第一个,您方关于网络围观的定义是对舆论有所帮助。我方对网络围观的定义是根据全国百科大学数据得出的,您方这个定义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目前我无法认同您方这个定义的权利来源。我方定义中权利的来源更加明确,网络围观偏向于浏览者、评论、转发一系列行动行为,由追溯结果方与您方达成共识,判断方面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我方兼顾长期效益。我们也可以与您方目前达成前提共识,推动社会热点向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我方第二个产品?不对,我方后续会给您进行论证,此处先不展开。
下面再来说您方论点中存在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您方说情绪化有可能会导致网络暴力。首先,网络围观一定等于网络暴力吗?您方的论证存在缺环,我想知道为什么您方认为网络围观等于网络暴力。其次,假设网络围观真的等于网络暴力,我国现在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去制约这种行为,这是我方做出的具体数据支撑。第二,平台现在正在规制网络暴力行为,以抖音为例,发布过激言论有多少言论可能会被和谐掉呢?第三,现在网络频率?不对,我方后期也会进行论证。
其次,网络围观并不等于网络暴力,这一点需要您方论证为什么网络围观一定等于网络暴力。
第二,您方提到的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我来说一下,网络围观只是一些民众的情绪表达或评论发布,真的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吗?您方认为的司法公信力也太脆弱了吧?真正最有可能影响公信力的是什么?反而司法是要依靠民众,要体现民众的意志,正是要广泛听取民意,听到民众的心声,才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
下面有请。
首先有请正方二辩。
首先来了解一下咱们双方的定义。第一个,您方关于网络围观的定义是对舆论有所帮助。我方对网络围观的定义是根据全国百科大学数据得出的,您方这个定义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目前我无法认同您方这个定义的权利来源。我方定义中权利的来源更加明确,网络围观偏向于浏览者、评论、转发一系列行动行为,由追溯结果方与您方达成共识,判断方面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我方兼顾长期效益。我们也可以与您方目前达成前提共识,推动社会热点向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我方第二个产品?不对,我方后续会给您进行论证,此处先不展开。
下面再来说您方论点中存在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您方说情绪化有可能会导致网络暴力。首先,网络围观一定等于网络暴力吗?您方的论证存在缺环,我想知道为什么您方认为网络围观等于网络暴力。其次,假设网络围观真的等于网络暴力,我国现在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去制约这种行为,这是我方做出的具体数据支撑。第二,平台现在正在规制网络暴力行为,以抖音为例,发布过激言论有多少言论可能会被和谐掉呢?第三,现在网络频率?不对,我方后期也会进行论证。
其次,网络围观并不等于网络暴力,这一点需要您方论证为什么网络围观一定等于网络暴力。
第二,您方提到的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我来说一下,网络围观只是一些民众的情绪表达或评论发布,真的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吗?您方认为的司法公信力也太脆弱了吧?真正最有可能影响公信力的是什么?反而司法是要依靠民众,要体现民众的意志,正是要广泛听取民意,听到民众的心声,才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
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欢迎计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围观是否有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探讨互联网时代公众围观舆论能否成为社会治理的补充力量,接下来回应对方的观点。
首先,对方提到信息真伪混杂可能出现反转,这其实是网络围观下正常的舆论迭代,并非网络围观造成的问题。中国青年报和相关研究表明,网络舆论的反转符合自我纠偏的模型,网络只是加快了真相信息流转的平台。因此要分清楚,舆论自身发展的特点与网络无关,这一点我刚才已经记录下来。
当下网络围观反而让更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被加强披露、被公众发现,从而有助于抓住问题重点。而对方强调网络围观中宣泄情绪的成分居多,但根据202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网络案件数量减少超40%,民众实际遭遇网暴的比例减少超80%。
其次,任何事件的讨论都可能有好有坏。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实施暴力,这本质上是施暴者自身的问题,不能将恶行归咎于网络围观。真正需要追责的是施暴者本人,不能把问题的根源归为网络围观。那些发表不当言论的人,本身就是品行不端之人,要治理网络暴力,国家网信办在2023年第28次审批通过,开展行政区域内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管管理工作,从源头厘清责任,才能规避此类负面影响。
而负面情况通过舆论影响力扩大,反而能推动官方介入,让事件解决持续向好。
其次,我方一直强调,当下网络围观对政府、司法等多维度治理起到了共同推动作用。从2003年孙志刚案首次由网络围观直接推动公共事件解决和相关法律法规废除,到当下越来越多网友呼吁善待动物,中央司法部公开称其建议将推进制度改革,所有案例都证明,网络围观让事件曝光、引发关注,进而引起政府高度重视、提高透明度,最终推动问题解决,这才是其社会长期价值所在。
因此,网络围观会成为社会治理的有益补充。
好,欢迎计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围观是否有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探讨互联网时代公众围观舆论能否成为社会治理的补充力量,接下来回应对方的观点。
首先,对方提到信息真伪混杂可能出现反转,这其实是网络围观下正常的舆论迭代,并非网络围观造成的问题。中国青年报和相关研究表明,网络舆论的反转符合自我纠偏的模型,网络只是加快了真相信息流转的平台。因此要分清楚,舆论自身发展的特点与网络无关,这一点我刚才已经记录下来。
当下网络围观反而让更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被加强披露、被公众发现,从而有助于抓住问题重点。而对方强调网络围观中宣泄情绪的成分居多,但根据202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网络案件数量减少超40%,民众实际遭遇网暴的比例减少超80%。
其次,任何事件的讨论都可能有好有坏。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实施暴力,这本质上是施暴者自身的问题,不能将恶行归咎于网络围观。真正需要追责的是施暴者本人,不能把问题的根源归为网络围观。那些发表不当言论的人,本身就是品行不端之人,要治理网络暴力,国家网信办在2023年第28次审批通过,开展行政区域内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管管理工作,从源头厘清责任,才能规避此类负面影响。
而负面情况通过舆论影响力扩大,反而能推动官方介入,让事件解决持续向好。
其次,我方一直强调,当下网络围观对政府、司法等多维度治理起到了共同推动作用。从2003年孙志刚案首次由网络围观直接推动公共事件解决和相关法律法规废除,到当下越来越多网友呼吁善待动物,中央司法部公开称其建议将推进制度改革,所有案例都证明,网络围观让事件曝光、引发关注,进而引起政府高度重视、提高透明度,最终推动问题解决,这才是其社会长期价值所在。
因此,网络围观会成为社会治理的有益补充。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有请正方好的回应一下这个问题啊,你方一直想想说一下我方的评论手段,现在我来给你正式的说一下我方的逻辑点。第一个网络围观,它可以提高世界关注度,增强影响力。第二个,它可以提供多视角的范围。你方也说吧,这个评论他有偏激的,有偏激的是不是就有理性的呀?你方不能只在一方问,有偏激的有理性的,他是不是有可能提供多视角的概率好提高了关注度。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地方多视角,所以,这两个表面接下来不一定可以实现知度的治理,长效促进治理的完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第一个提高了网络围观,他提高通入度了,这个会献言献策的人多啊。其次,他这的角度也多啊。由此,由此可得,我的制度就有可能发方向更好的发现。话,其次,他们的角度也多啊,由此由此可得,我的制度也有可能发放向更好的发现发展。
第二个是您方说的社会公信,这个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我方再给你强调网民的意举,他其实是真的无法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反而他其实是可以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推动司法公信力的进行的。比如说昆山法杀案,他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解决,以及之前有一个男孩,他非常浮躁,他就影响了刑事能力下调。今天我方不是说我,我方不给你说什么司法审判或者什么,而且你方刚刚说的广络暴力,他可能是不好的是偏激的。行,我方承认是存在偏激的,那他是不是提供了一个多视角的解决方案,来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多视角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呢?这是我刚想说的。
其次,他的这个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政府他作为一个政府,他是要为民服务,他要听取民情,民情的发言,更多就是更民主来解决民生问题。
首先有请正方好的回应一下这个问题啊,你方一直想想说一下我方的评论手段,现在我来给你正式的说一下我方的逻辑点。第一个网络围观,它可以提高世界关注度,增强影响力。第二个,它可以提供多视角的范围。你方也说吧,这个评论他有偏激的,有偏激的是不是就有理性的呀?你方不能只在一方问,有偏激的有理性的,他是不是有可能提供多视角的概率好提高了关注度。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地方多视角,所以,这两个表面接下来不一定可以实现知度的治理,长效促进治理的完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第一个提高了网络围观,他提高通入度了,这个会献言献策的人多啊。其次,他这的角度也多啊。由此,由此可得,我的制度就有可能发方向更好的发现。话,其次,他们的角度也多啊,由此由此可得,我的制度也有可能发放向更好的发现发展。
第二个是您方说的社会公信,这个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我方再给你强调网民的意举,他其实是真的无法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反而他其实是可以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推动司法公信力的进行的。比如说昆山法杀案,他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解决,以及之前有一个男孩,他非常浮躁,他就影响了刑事能力下调。今天我方不是说我,我方不给你说什么司法审判或者什么,而且你方刚刚说的广络暴力,他可能是不好的是偏激的。行,我方承认是存在偏激的,那他是不是提供了一个多视角的解决方案,来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多视角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呢?这是我刚想说的。
其次,他的这个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政府他作为一个政府,他是要为民服务,他要听取民情,民情的发言,更多就是更民主来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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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对方辩友。首先我先回应一下对方刚方的一个观点,第一个是有关于网络围观,不同于网络暴力,但是我希望大家想一想,网络围观所起作用的行政手段是什么?我们对一个事件发表一些评论的时候,比如说在之前的女司机撞人的那个案子里面,其实大家发表评论时不免会带有偏激情绪,也正是一些偏激情绪化的言论带动了舆论的发酵。舆论中离不开网络暴力的影子,也正是那些情绪化的言论才推动了事件解决。
接下来我们看,对方一直强调的是公众围观是否能够成为司法体系的补充力量。但是如今它早已不是普通的补充,今天它已经完全成了一个新的审判机制,而不是司法体制内的补充。这个审判机制是什么样的?在这里我们有一个安医生的案子,他就是在正规调查尚未完成的时候,就有账号开始带头带节奏、人肉搜索,导致他遭到全网辱骂。这个形态其实是怎样的?就是在事情还未完全明朗的时候,网民就可以通过网上片面的信息绕过司法体系,对当事人进行一场新的审判。这个审判和司法权益体系完全不一样,它没有证据,没有严谨的求证过程,只通过大家情绪的宣泄,就导致在这样的一个审判台上没有绝对的正义。
然后回应一下,对方提到的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我希望大家可以想一想,这就涉及到禁毒条例相关的热点。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大家其实根本记不太清相关的解读,而是在大量舆论裹挟下,开始说不要去解释,只要异常现象,还说是你们高端的群体,到底犯罪会有这样的道理。会发现大家其实并没有想着怎么好好去解决论题,而是一味发泄自己对上层建筑的情绪。这样造成公信力的坍塌,难道不是对个体机制的破坏吗?所以说,一方面是它建立了一个不合理的审判机制,再一个就是它破坏了社会信任基础。
好,感谢对方辩友。首先我先回应一下对方刚方的一个观点,第一个是有关于网络围观,不同于网络暴力,但是我希望大家想一想,网络围观所起作用的行政手段是什么?我们对一个事件发表一些评论的时候,比如说在之前的女司机撞人的那个案子里面,其实大家发表评论时不免会带有偏激情绪,也正是一些偏激情绪化的言论带动了舆论的发酵。舆论中离不开网络暴力的影子,也正是那些情绪化的言论才推动了事件解决。
接下来我们看,对方一直强调的是公众围观是否能够成为司法体系的补充力量。但是如今它早已不是普通的补充,今天它已经完全成了一个新的审判机制,而不是司法体制内的补充。这个审判机制是什么样的?在这里我们有一个安医生的案子,他就是在正规调查尚未完成的时候,就有账号开始带头带节奏、人肉搜索,导致他遭到全网辱骂。这个形态其实是怎样的?就是在事情还未完全明朗的时候,网民就可以通过网上片面的信息绕过司法体系,对当事人进行一场新的审判。这个审判和司法权益体系完全不一样,它没有证据,没有严谨的求证过程,只通过大家情绪的宣泄,就导致在这样的一个审判台上没有绝对的正义。
然后回应一下,对方提到的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我希望大家可以想一想,这就涉及到禁毒条例相关的热点。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大家其实根本记不太清相关的解读,而是在大量舆论裹挟下,开始说不要去解释,只要异常现象,还说是你们高端的群体,到底犯罪会有这样的道理。会发现大家其实并没有想着怎么好好去解决论题,而是一味发泄自己对上层建筑的情绪。这样造成公信力的坍塌,难道不是对个体机制的破坏吗?所以说,一方面是它建立了一个不合理的审判机制,再一个就是它破坏了社会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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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反方。首先对方今天的立论有一个特别狡猾的前提,即网络上民众的理性发言是正确的。那这个“正确”是如何保证的?就算保证了理性,又能怎么样?你能保证网民看到的是真相吗?你能保证他们看到的内容是正确的吗?
我们的司法机构审判,要经过层层筛选,会对每一项证据依法进行审查,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网络上的态度是这样的吗?面对莫须有的疑似案件时,网民会根据自身立场站队。心理学研究表明存在“真实性偏好”,即大家在评判案件时会带入主观情绪,甚至会偏向弱势群体。在这样主观色彩极强的偏向性下,就算网民发声了,但在各种不实信息的传播下,你所看到的世界、你所评判的东西,真的是你想的那样吗?
所以说,其实对方今天的立论,必须要证明一个前提: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民能看到的信息大多数都是正确的,且我们基于此做出的评判也都是正确的。可目前我们的现实情况是,反转新闻一个接着一个。
还有,对方一直在强调民意不会影响司法审判。但我想告诉你,事实上有很多案例,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就曾针对舆论裹挟司法的现象,发表过大量相关论文进行讨论,这一现象已经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在其论文提及的10起舆论发酵的案件中,有9起都影响了法官的审判,给法官造成了审理压力,导致审判程序偏离正轨。
首先有请反方。首先对方今天的立论有一个特别狡猾的前提,即网络上民众的理性发言是正确的。那这个“正确”是如何保证的?就算保证了理性,又能怎么样?你能保证网民看到的是真相吗?你能保证他们看到的内容是正确的吗?
我们的司法机构审判,要经过层层筛选,会对每一项证据依法进行审查,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网络上的态度是这样的吗?面对莫须有的疑似案件时,网民会根据自身立场站队。心理学研究表明存在“真实性偏好”,即大家在评判案件时会带入主观情绪,甚至会偏向弱势群体。在这样主观色彩极强的偏向性下,就算网民发声了,但在各种不实信息的传播下,你所看到的世界、你所评判的东西,真的是你想的那样吗?
所以说,其实对方今天的立论,必须要证明一个前提: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民能看到的信息大多数都是正确的,且我们基于此做出的评判也都是正确的。可目前我们的现实情况是,反转新闻一个接着一个。
还有,对方一直在强调民意不会影响司法审判。但我想告诉你,事实上有很多案例,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就曾针对舆论裹挟司法的现象,发表过大量相关论文进行讨论,这一现象已经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在其论文提及的10起舆论发酵的案件中,有9起都影响了法官的审判,给法官造成了审理压力,导致审判程序偏离正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今天对方反复强调的是网络围观能带来关系的暴力问题的解决,但我想提醒各位一个基本的常识:有关注不等于有治理,有热度不等于有出路。对方混淆了被关注和被解决的本质区别。
我们回顾之前的几个案例:彭宇案案件清晰,却在全网的声讨中走向了舆论的审判。法院的判决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后续暴露的不是正义的声张,而是程序理性被情绪碾压,司法公信力被透支。医生案更加残酷,社会调查尚未完成,网络营销号就开始带节奏、人肉搜索、全网辱骂,最终安医生不堪压力自杀身亡。请问对方辩友,这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悲剧?
这些案例共同印证一个事实:网络舆论的特征是最强大的程序化的情绪化造热点。一个热点要被遗忘,往往走向了这样的流程:脑补事实去定罪、掀起争吵、反转再反转。难道反转是正常的?可是反转带来的伤害就可以被抹除吗?真正需要被反思的是速度的漏洞、法律的缺失,反而被解放在了喧嚣中。
对方说围观能加速启动调查,但加速启动调查之后呢?当判决需要考虑网友能不能接受,当调查需要在全民福尔摩斯式的猜测中艰难推定,我们失去的不是某个案件的效率,而是整个社会对公平建设的信心的缺失。
您方说不是所有围观都这样,也有正面案例,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当下网络围观的整体效应,而非个别理想状态。当下信息环境中,片面典型、谣言先行,营销号在运作,前奏是常用的是“快递员下跪”事件:一段片面的视频发布后,全网声讨,直到视频完整流通后才出现反转,然而被网暴者的信任早已消失殆尽。这种靠情绪驱动、随时可能反转的关注,如何能被称为有效的解决?
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依赖法律制度和程序。网络舆论不能代替法律,舆论可以呐喊,但不可以代替法庭的宣判;舆论可以谴责,但不能跳过事实的审判。任何靠牺牲公平来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而当网络围观一旦施虐,用情绪代替证据、用键盘代替理性,证明我们每个人心中都会埋下一颗种子:原来真相并不重要,原来流量就是证据。这种信任的崩塌才是对社会治理最根本的伤害。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下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网络舆论也并不能弥补法律的漏洞。如果法律有漏洞,那应该需要程序去解决,应该通过各种官方渠道来弥补、去修订法律,就像之前的民法典一样,弥补了法律的诸多缺失。所以,网络舆论不可以也坚决不能去影响法律的审判,往后的法院的审判应该根据法定程序认定,以各项法律条文、严肃的调查去进行审判,而不是利用网络舆论去压迫法官,让他的审判更倾向于网民的意愿。
以上,感谢。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今天对方反复强调的是网络围观能带来关系的暴力问题的解决,但我想提醒各位一个基本的常识:有关注不等于有治理,有热度不等于有出路。对方混淆了被关注和被解决的本质区别。
我们回顾之前的几个案例:彭宇案案件清晰,却在全网的声讨中走向了舆论的审判。法院的判决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后续暴露的不是正义的声张,而是程序理性被情绪碾压,司法公信力被透支。医生案更加残酷,社会调查尚未完成,网络营销号就开始带节奏、人肉搜索、全网辱骂,最终安医生不堪压力自杀身亡。请问对方辩友,这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悲剧?
这些案例共同印证一个事实:网络舆论的特征是最强大的程序化的情绪化造热点。一个热点要被遗忘,往往走向了这样的流程:脑补事实去定罪、掀起争吵、反转再反转。难道反转是正常的?可是反转带来的伤害就可以被抹除吗?真正需要被反思的是速度的漏洞、法律的缺失,反而被解放在了喧嚣中。
对方说围观能加速启动调查,但加速启动调查之后呢?当判决需要考虑网友能不能接受,当调查需要在全民福尔摩斯式的猜测中艰难推定,我们失去的不是某个案件的效率,而是整个社会对公平建设的信心的缺失。
您方说不是所有围观都这样,也有正面案例,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当下网络围观的整体效应,而非个别理想状态。当下信息环境中,片面典型、谣言先行,营销号在运作,前奏是常用的是“快递员下跪”事件:一段片面的视频发布后,全网声讨,直到视频完整流通后才出现反转,然而被网暴者的信任早已消失殆尽。这种靠情绪驱动、随时可能反转的关注,如何能被称为有效的解决?
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依赖法律制度和程序。网络舆论不能代替法律,舆论可以呐喊,但不可以代替法庭的宣判;舆论可以谴责,但不能跳过事实的审判。任何靠牺牲公平来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而当网络围观一旦施虐,用情绪代替证据、用键盘代替理性,证明我们每个人心中都会埋下一颗种子:原来真相并不重要,原来流量就是证据。这种信任的崩塌才是对社会治理最根本的伤害。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下网络围观无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网络舆论也并不能弥补法律的漏洞。如果法律有漏洞,那应该需要程序去解决,应该通过各种官方渠道来弥补、去修订法律,就像之前的民法典一样,弥补了法律的诸多缺失。所以,网络舆论不可以也坚决不能去影响法律的审判,往后的法院的审判应该根据法定程序认定,以各项法律条文、严肃的调查去进行审判,而不是利用网络舆论去压迫法官,让他的审判更倾向于网民的意愿。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