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0
接下来进行本场第一个大环节立论与守志,首先请由正方一辩进行开辩论发言。那我在试个音可以听到吗?OK,等一下等一下。因为我刚网上了一下,好的好的。开始吧,可以听清,可以。谢谢主席。刑事人员是指已完成刑法执行,依法回归社会的公民。鼓励是指通过政策激励、社会倡导和服务配套,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策,而非强制性配额。辩题背景则是当前我国就业市场的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状态。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为55.5%,在制造业等基础岗位却面临招工难的结构性缺口。
首先,刑事人员长期失业将直接推高犯罪率,威胁社会稳定。鼓励就业是风险防控的必然选择。数据显示,就业状态与再犯罪显著正相关。以上专业重新犯罪的原因统计中,74.4%是因为就业难,刑满释放后的基本生活难保证。中国某监狱实证研究机构指出,累犯中,93.5%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未获得任何就业安置,累犯次数与就业安置呈显著负相关。北京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当刑事人员陷入无事可做、游手好闲的困境时,重新犯罪的风险将呈指数级上升。在当前就业难背景下,若不对这一群体进行引导,这类处于社会边缘的失业人员将形成巨大的治安隐患。鼓励企业招聘不是道德绑架,而是用就业岗位填补风险漏洞,用经济手段解决安全问题,这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底线思维。
其次,这也是预防再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安全效应。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研究表明,拥有稳定就业的人员的年内再犯罪概率比未就业者低20%。另一组数据进一步显示,稳定就业可使再犯罪率降低58%。从经济学视角看,每阻止一名刑事人员再次犯罪,可节省经济成本、司法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约77万元人民币,远高于企业打开招聘大门的投入。福建省229家安置帮教基地的实践已证明,通过订单式培训、实业就业的形式安置刑事人员,其再犯罪率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最后,政策激励体系完善,企业招聘刑事人员可实现降本增效的双赢局面。国家层面已构建系统的企业激励框架。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企业招用刑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3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税收扣减,最高可上浮30%至7800元。福建省对吸纳刑释人员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社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并通过300余家过渡性安置基地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缓冲。更何况刑释人员由于就业选择受限,对工作机会的珍惜度更高,流动率低于普通员工。在就业难的背景下,这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实实在在的降本增效策略。
综上,刑事人员失业将直接威胁社会安全,就业帮扶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而当前已具备完善的政策体系。在就业难的背景下,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是务实有效的治理智慧,是多方共赢的理性选择,也彰显了包容文明的社会温度。
好的,谢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意时刻终止答辩方发言及计时,有请。
我来确定一下,你想解决的现实问题是什么? 我想解决的是,一方面是刑事人员大规模失业,每年有40万新生刑释人员没有就业;另一方面是企业面临的用工问题。 这是单边计时,为什么他回答问题要接我的问题?不好意思啊。要不你重新进或者调整一下?就从这上面的时间嘛。对好,那我重新问一下,其实我觉得你想解决问题是啥,你可以说说。 就是解决的是,一方面刑事人员大规模失业,每年有40万新生刑释人员没有就业,以及对于整个企业来说的用工问题。 我打断一下,你知道整体的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河北省监狱系统的论文指出,95%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都能找到就业岗位,只有极少数没有就业。 整体的比例听起来也挺高,我来听你聊40万,比如说在他的那篇论文里面就明确指出,很多人在入狱之前,就是被抓起来之前,他就是体力劳动者,他就是下岗失业人员,之前也没工作,工作应该挺正常的吧。 稍等稍等。你那个是河北,我有整体的数据,整体刑释人员的就业率不足40%。河北其实是被北京吸血的地方,经济不算发达,所以这个数据有普遍推广性。我讲的第二个部分是很多时候没找到工作是客观存在的现状,因为他在被抓之前就没工作,那他可能是小学学历,本身的就业能力就不行。这件事情为什么是一个问题,你得举证吧。 整体就业率不足40%,第二个,所以我们说的是他可能入狱之前没有工作,是因为生活难以保障会遇到困难,但是之后他出来以后,你前面讲40万,后面又变成整体数据不足40%,你的数据可以具体讲讲吗? 老实说我确定我的数据是两个,一是有40万的刑释人员未得到就业,二是整体刑释人员的就业率不足40%。 好,我国每年数十万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但就业率不足40%。现在我觉得你这个数据明显矛盾,你前面讲了40万的人没找到工作,现在又说数十万回归社会,这两个数据本身都有内在矛盾,我觉得数据部分先放一放,我往后问啊。我听起来你的措施是要给企业经济激励,对吧,要么是税收,要么给钱。 是的,根据财税2019年22号文件,企业招用刑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三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税收定额扣减,最高可以上浮30%。 那现在国家财政是极其困难的?比如说我的家乡景德镇,很多公务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这是他们的问题啊,可是企业确实需要用工,可是你们财政需要税收啊。如果采取更多的税收政策,对当地的财政压力当然是更大的。这第二件事情,你得解决现状的问题。本来当地财政就紧张,你还得拿出更多的钱补贴刑释人员。第三件事情啊,你我这么问啊,你讲的对,企业如果在牢里面进行劳改,开展技能培训应该不是你的政策范畴吧? 是的,监狱内的技能培训是国家为了帮助刑释人员提升就业能力的举措。 那我是维持现状,你是新增政策,我觉得企业开不出更多的工资,根本就招不到人,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跟国家政府的财政有关?如果你实在听不懂,就不要强行解释我的问题,好吧。我讲的第二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在监狱里面进行劳动培训,比如说踩缝纫机,这也叫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吗?这个是政府在帮扶,那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政策激励来让企业来做这件事? 鼓励从来不是强制企业招聘,而是通过政策引导,让企业看到招聘刑释人员的好处,一方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刑释人员工作认真,流动率低。而且当前基础岗位存在招工难的问题,刑释人员可以填补这些岗位缺口。 好的,我们这个环节已经结束了,谢谢两位辩手。下面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及计时,有请。
谢谢主席,在场各位。现在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是否应该鼓励企业招聘刑事人员?我方的态度是不应该。首先,鼓励这件事情不等于强制,也不等于歧视。我们承认刑事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改过自新的权利。但是当前就业岗位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现状下,将有限的就业机会和政策资源向这些特殊群体倾斜,不仅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和预防功能,更加会加剧社会的撕裂,引发普通劳动者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道德质疑。因此,从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和谐的角度,我方不鼓励企业招聘刑事人员,将从两个层面展开论证。
第一件事情,鼓励招聘刑事人员,实质上恶化了刑罚的惩罚与预防目的,动摇了犯罪必须有代价的社会共识。刑法的根本目的之一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如果社会通过政策引导,让企业对刑事人员网开一面,给予优先录用,这无疑是向社会传递一个危险的信号,也就是犯罪的后果是可以被快速消解的。服刑期满,所有的负面影响一键清零。这种特殊优待违背了社会对于公平的认知。公众普遍认为,犯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负面后果,包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所言,人心中的规则是一座大山,但是这座大山的背后是社会对规则的敬畏和对正义的朴素期待。如果政府鼓励企业大力招聘刑事人员,用行政力量强行搬动这座山,反而会让守法的公民感到困惑与不公。为什么我们守法的人要经历这么激烈的竞争,违法的人却能获得额外的机会?怎么着,你进去一趟,还是在监狱里镀了个金回来的?现实中,已有地方将刑事人员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范畴,并且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这种政策导向本质上是在用公共资源为刑事人员的待就业兜底,无形中降低了犯罪的长期成本。当一个人意识到,即便自己出狱之后依然可以通过政策扶持轻松获得工作,那刑法的威慑力在哪里呢?预防的功能应该如何体现?
其次,在资源紧张的背景下,鼓励招聘刑事人员会加剧社会的撕裂和道德冲突。当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35岁以上职场人群都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岗位稀缺,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就业机会向刑事人员倾斜,必然会挤占其他守法劳动者的生存空间。这不仅是资源分配的问题,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比如我认认真真上班,因为公司裁员而失业了,与此同时,曾经因暴力犯罪入狱的人员,却因为鼓励政策被优先录用。在这种对比下,你要如何不让守法的劳动者心生怨怼?当社会资源总量有限时,我们将岗位培训补贴、岗位配额、政策优惠等资源转移给刑释人员,实际上是在牺牲其他弱势主体的利益。这种逆向激励可能会激化各方矛盾,当政策倾斜让守法者屡屡碰壁,而刑释人员却能畅通无阻时,只会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对立,基于政策和资源分配的不公带来的是更多的仇恨,而不是社会的和谐。
好的,谢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如上,发言及计时,麦克风测试可以听到。
可以的。 思月啊,我鼓励你去参加辩论赛,我告诉你可以提升逻辑思维,还可以加学分,我有逼着你参加吗?所以你讲的事情肯定是指企业要给一些优惠政策吗?现在现状下已经有优惠政策了,所以现状下是存在鼓励的。你方的不鼓励,起码要减少这些优惠政策。这是第一部分。以及第二部分,鼓励从来不代表强迫。你方告诉我整体就业率不高,我那个数据叫数十万回归人员就业率不足40%,你的对冲是? 我直接给你解吧,你觉得每人每年六千的税收扣减,乘以40万的刑释人员,这对地方财政来说压力不小。而你那个河北省的数据和我这个全国的数据不能构成直接的对冲,这是第一部分,他们的就业率是不足的。第二,你方告诉我就业前没有工作,就业后就不能没有工作,那是不是那些失业人员,我们也不要给他工作了? 不是你听我解完,我上一个问题讲的是,那些人本来就没有工作,他们进去监狱之前就处于失业状态,那出狱之后依然找不到工作,这是什么道理? 监狱会对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他们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为82%,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而且我们发现,就业难是74.4%的重新犯罪原因的榜首,如果你不鼓励企业去招聘他们,他们最后又会回到失业状态,74.4%的人会再次犯罪。你方的问题怎么解决? 不是,监狱的培训和企业招聘是两回事。监狱的培训是为了帮助他们提升能力,但企业为什么要招他们?而且我们发现,刑释人员就业多为保安、保洁、协管等体力劳动,占比高达67%。而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虽然只有55.5%,但制造业、服务业等基础岗位却面临招工难的困境。这一部分告诉你,这些岗位有缺口,你招一批有职业证书的人,何乐而不为呢?这是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你告诉我政府财政没钱,具体给我念一遍。 就是我讲的,每人每年六千的税收扣减,40万的刑释人员,这对地方财政来说压力不小。 所以刑释人员虽然是40万,但分到每一个省市,数量都不多,所以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不大。而你所谓的财政有压力,我好像没有听到切实的论证,如果可以的话,你后面可以补充。这是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你是不是觉得不平等就要反对?鼓励就是指给予政策支持,刑释人员已经服完了刑罚,他们不能从事现役军人、公务员等特定职业,但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隐性歧视,比如招聘软件上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岗位都不招收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这是不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不是,那我坦白讲,如果一个强奸犯现在说要去女性机构工作,我肯定会反对。 所以这正是我后面想讲的部分,最高检数据显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仅为0.2%,也就是说他们大部分都是轻罪,而不是你描述的那样都是强奸犯。就算是重罪,那他们受到的刑罚也已经执行完毕了。政府在做安置帮教工作,但政府无法安置所有人,而他们的再犯罪率也很低,他们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正好填补了基础岗位的缺口。 所以,政府不能安置所有人,而他们的再犯罪率也很小,而且他们犯的也是轻罪。那你方告诉我,若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那为什么要让他们出狱后获得优先录用的机会? 刑法本身就不包括限制他们从事除特定职业外的其他工作,而他们现在处于弱势群体,我们的政策只是将他们托举到和普通人同等的竞争高度,而不是开绿灯走后门。 鼓励的主体也是政府,政府这么无能,连安置都做不好,这个环节结束了。
好,第一轮大环节结束,接下来进入到申论与盘问环节。有请正方二辩进一步阐述己方观点,发言及计时。
谢谢主席。刑释人员不仅在招聘软件上,美团外卖、滴滴打车甚至送货员岗位都要求无犯罪证明,数十万刑释人员中,37%因刑事犯罪前科造成就业困难,31%因政审问题造成就业困难。诚如反方所言,可能他们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无法提供证明就无法从事相关工作,就像我虽然无法查到你的履历,但你不能提供履历证明就无法参与岗位评比。这就是他们的困境,而不是没有能力干好工作。因为2024年刑释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高达82%,他们是具备就业能力的。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鼓励刑释人员就业对社会有什么作用?针对重新犯罪原因的统计中,就业难以74.4%位列榜首,也就是说74.4%的人会因为没有工作而再犯罪,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动荡。如果反方的态度是置之不理,那这74.4%的人再次就业,将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第二个问题,那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小到每个公民,大到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我们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所以招聘刑释人员本就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其次,国家也给企业开了政策,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企业招用刑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以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种,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第三,刑释人员因为找工作难,会格外珍惜工作机会,工作认真负责,流动率低于普通员工。马拉斯包家电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杨双明表示,他们厂成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后,尽量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因为他们干工作认真,表现出色。
第三个问题,那对其他求职者是不是一种不公平呢?当然不是。因为他们已经接受完了法律的惩罚,他们因为有犯罪前科而遭受了不应当遭受的歧视,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而所有的鼓励与政策都只是为了将他们托举到与其他人同等的高度。反方可能会说,是不是有这些政策,企业就不招其他求职者了?错了,前几年职场上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后来我们出台了女性友好政策,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残疾人的隐性歧视,我们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比如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出现企业只招女性和残疾人的情况。所以这些政策只是将弱势群体托举到公平的水平线,鼓励也从来不代表逼着企业去招收,比如鼓励你参加辩论赛,只是告诉你这可以锻炼思维,也不代表逼着你参加。所以这不是对其他求职者的不公平,而是将他们拉到同一水平线,这才是最大的公平。
最后,让我们听听刑释人员的心声:“我心里落差真的很大,触犯了法律,我接受一切对我的惩罚,但我已经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价,为什么出来以后还有这种区别对待呢?难道就因为我做错了事情,我这一辈子就要这样吗?”一个温暖包容的社会,不在于他如何对待完美的人,而在于他能否给跌倒的人重新站起来的机会。以上。
好的,谢谢正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三辩
接下来进行本场第一个大环节立论与守志,首先请由正方一辩进行开辩论发言。那我在试个音可以听到吗?OK,等一下等一下。因为我刚网上了一下,好的好的。开始吧,可以听清,可以。谢谢主席。刑事人员是指已完成刑法执行,依法回归社会的公民。鼓励是指通过政策激励、社会倡导和服务配套,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策,而非强制性配额。辩题背景则是当前我国就业市场的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状态。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为55.5%,在制造业等基础岗位却面临招工难的结构性缺口。
首先,刑事人员长期失业将直接推高犯罪率,威胁社会稳定。鼓励就业是风险防控的必然选择。数据显示,就业状态与再犯罪显著正相关。以上专业重新犯罪的原因统计中,74.4%是因为就业难,刑满释放后的基本生活难保证。中国某监狱实证研究机构指出,累犯中,93.5%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未获得任何就业安置,累犯次数与就业安置呈显著负相关。北京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当刑事人员陷入无事可做、游手好闲的困境时,重新犯罪的风险将呈指数级上升。在当前就业难背景下,若不对这一群体进行引导,这类处于社会边缘的失业人员将形成巨大的治安隐患。鼓励企业招聘不是道德绑架,而是用就业岗位填补风险漏洞,用经济手段解决安全问题,这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底线思维。
其次,这也是预防再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安全效应。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研究表明,拥有稳定就业的人员的年内再犯罪概率比未就业者低20%。另一组数据进一步显示,稳定就业可使再犯罪率降低58%。从经济学视角看,每阻止一名刑事人员再次犯罪,可节省经济成本、司法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约77万元人民币,远高于企业打开招聘大门的投入。福建省229家安置帮教基地的实践已证明,通过订单式培训、实业就业的形式安置刑事人员,其再犯罪率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最后,政策激励体系完善,企业招聘刑事人员可实现降本增效的双赢局面。国家层面已构建系统的企业激励框架。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企业招用刑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3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税收扣减,最高可上浮30%至7800元。福建省对吸纳刑释人员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社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并通过300余家过渡性安置基地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缓冲。更何况刑释人员由于就业选择受限,对工作机会的珍惜度更高,流动率低于普通员工。在就业难的背景下,这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实实在在的降本增效策略。
综上,刑事人员失业将直接威胁社会安全,就业帮扶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而当前已具备完善的政策体系。在就业难的背景下,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是务实有效的治理智慧,是多方共赢的理性选择,也彰显了包容文明的社会温度。
好的,谢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有权在任意时刻终止答辩方发言及计时,有请。
我来确定一下,你想解决的现实问题是什么? 我想解决的是,一方面是刑事人员大规模失业,每年有40万新生刑释人员没有就业;另一方面是企业面临的用工问题。 这是单边计时,为什么他回答问题要接我的问题?不好意思啊。要不你重新进或者调整一下?就从这上面的时间嘛。对好,那我重新问一下,其实我觉得你想解决问题是啥,你可以说说。 就是解决的是,一方面刑事人员大规模失业,每年有40万新生刑释人员没有就业,以及对于整个企业来说的用工问题。 我打断一下,你知道整体的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河北省监狱系统的论文指出,95%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都能找到就业岗位,只有极少数没有就业。 整体的比例听起来也挺高,我来听你聊40万,比如说在他的那篇论文里面就明确指出,很多人在入狱之前,就是被抓起来之前,他就是体力劳动者,他就是下岗失业人员,之前也没工作,工作应该挺正常的吧。 稍等稍等。你那个是河北,我有整体的数据,整体刑释人员的就业率不足40%。河北其实是被北京吸血的地方,经济不算发达,所以这个数据有普遍推广性。我讲的第二个部分是很多时候没找到工作是客观存在的现状,因为他在被抓之前就没工作,那他可能是小学学历,本身的就业能力就不行。这件事情为什么是一个问题,你得举证吧。 整体就业率不足40%,第二个,所以我们说的是他可能入狱之前没有工作,是因为生活难以保障会遇到困难,但是之后他出来以后,你前面讲40万,后面又变成整体数据不足40%,你的数据可以具体讲讲吗? 老实说我确定我的数据是两个,一是有40万的刑释人员未得到就业,二是整体刑释人员的就业率不足40%。 好,我国每年数十万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但就业率不足40%。现在我觉得你这个数据明显矛盾,你前面讲了40万的人没找到工作,现在又说数十万回归社会,这两个数据本身都有内在矛盾,我觉得数据部分先放一放,我往后问啊。我听起来你的措施是要给企业经济激励,对吧,要么是税收,要么给钱。 是的,根据财税2019年22号文件,企业招用刑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三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税收定额扣减,最高可以上浮30%。 那现在国家财政是极其困难的?比如说我的家乡景德镇,很多公务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这是他们的问题啊,可是企业确实需要用工,可是你们财政需要税收啊。如果采取更多的税收政策,对当地的财政压力当然是更大的。这第二件事情,你得解决现状的问题。本来当地财政就紧张,你还得拿出更多的钱补贴刑释人员。第三件事情啊,你我这么问啊,你讲的对,企业如果在牢里面进行劳改,开展技能培训应该不是你的政策范畴吧? 是的,监狱内的技能培训是国家为了帮助刑释人员提升就业能力的举措。 那我是维持现状,你是新增政策,我觉得企业开不出更多的工资,根本就招不到人,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跟国家政府的财政有关?如果你实在听不懂,就不要强行解释我的问题,好吧。我讲的第二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在监狱里面进行劳动培训,比如说踩缝纫机,这也叫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吗?这个是政府在帮扶,那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政策激励来让企业来做这件事? 鼓励从来不是强制企业招聘,而是通过政策引导,让企业看到招聘刑释人员的好处,一方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刑释人员工作认真,流动率低。而且当前基础岗位存在招工难的问题,刑释人员可以填补这些岗位缺口。 好的,我们这个环节已经结束了,谢谢两位辩手。下面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及计时,有请。
谢谢主席,在场各位。现在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是否应该鼓励企业招聘刑事人员?我方的态度是不应该。首先,鼓励这件事情不等于强制,也不等于歧视。我们承认刑事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改过自新的权利。但是当前就业岗位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现状下,将有限的就业机会和政策资源向这些特殊群体倾斜,不仅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和预防功能,更加会加剧社会的撕裂,引发普通劳动者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道德质疑。因此,从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和谐的角度,我方不鼓励企业招聘刑事人员,将从两个层面展开论证。
第一件事情,鼓励招聘刑事人员,实质上恶化了刑罚的惩罚与预防目的,动摇了犯罪必须有代价的社会共识。刑法的根本目的之一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如果社会通过政策引导,让企业对刑事人员网开一面,给予优先录用,这无疑是向社会传递一个危险的信号,也就是犯罪的后果是可以被快速消解的。服刑期满,所有的负面影响一键清零。这种特殊优待违背了社会对于公平的认知。公众普遍认为,犯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负面后果,包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所言,人心中的规则是一座大山,但是这座大山的背后是社会对规则的敬畏和对正义的朴素期待。如果政府鼓励企业大力招聘刑事人员,用行政力量强行搬动这座山,反而会让守法的公民感到困惑与不公。为什么我们守法的人要经历这么激烈的竞争,违法的人却能获得额外的机会?怎么着,你进去一趟,还是在监狱里镀了个金回来的?现实中,已有地方将刑事人员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范畴,并且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这种政策导向本质上是在用公共资源为刑事人员的待就业兜底,无形中降低了犯罪的长期成本。当一个人意识到,即便自己出狱之后依然可以通过政策扶持轻松获得工作,那刑法的威慑力在哪里呢?预防的功能应该如何体现?
其次,在资源紧张的背景下,鼓励招聘刑事人员会加剧社会的撕裂和道德冲突。当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35岁以上职场人群都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岗位稀缺,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就业机会向刑事人员倾斜,必然会挤占其他守法劳动者的生存空间。这不仅是资源分配的问题,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比如我认认真真上班,因为公司裁员而失业了,与此同时,曾经因暴力犯罪入狱的人员,却因为鼓励政策被优先录用。在这种对比下,你要如何不让守法的劳动者心生怨怼?当社会资源总量有限时,我们将岗位培训补贴、岗位配额、政策优惠等资源转移给刑释人员,实际上是在牺牲其他弱势主体的利益。这种逆向激励可能会激化各方矛盾,当政策倾斜让守法者屡屡碰壁,而刑释人员却能畅通无阻时,只会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对立,基于政策和资源分配的不公带来的是更多的仇恨,而不是社会的和谐。
好的,谢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如上,发言及计时,麦克风测试可以听到。
可以的。 思月啊,我鼓励你去参加辩论赛,我告诉你可以提升逻辑思维,还可以加学分,我有逼着你参加吗?所以你讲的事情肯定是指企业要给一些优惠政策吗?现在现状下已经有优惠政策了,所以现状下是存在鼓励的。你方的不鼓励,起码要减少这些优惠政策。这是第一部分。以及第二部分,鼓励从来不代表强迫。你方告诉我整体就业率不高,我那个数据叫数十万回归人员就业率不足40%,你的对冲是? 我直接给你解吧,你觉得每人每年六千的税收扣减,乘以40万的刑释人员,这对地方财政来说压力不小。而你那个河北省的数据和我这个全国的数据不能构成直接的对冲,这是第一部分,他们的就业率是不足的。第二,你方告诉我就业前没有工作,就业后就不能没有工作,那是不是那些失业人员,我们也不要给他工作了? 不是你听我解完,我上一个问题讲的是,那些人本来就没有工作,他们进去监狱之前就处于失业状态,那出狱之后依然找不到工作,这是什么道理? 监狱会对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他们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为82%,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而且我们发现,就业难是74.4%的重新犯罪原因的榜首,如果你不鼓励企业去招聘他们,他们最后又会回到失业状态,74.4%的人会再次犯罪。你方的问题怎么解决? 不是,监狱的培训和企业招聘是两回事。监狱的培训是为了帮助他们提升能力,但企业为什么要招他们?而且我们发现,刑释人员就业多为保安、保洁、协管等体力劳动,占比高达67%。而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虽然只有55.5%,但制造业、服务业等基础岗位却面临招工难的困境。这一部分告诉你,这些岗位有缺口,你招一批有职业证书的人,何乐而不为呢?这是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你告诉我政府财政没钱,具体给我念一遍。 就是我讲的,每人每年六千的税收扣减,40万的刑释人员,这对地方财政来说压力不小。 所以刑释人员虽然是40万,但分到每一个省市,数量都不多,所以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不大。而你所谓的财政有压力,我好像没有听到切实的论证,如果可以的话,你后面可以补充。这是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你是不是觉得不平等就要反对?鼓励就是指给予政策支持,刑释人员已经服完了刑罚,他们不能从事现役军人、公务员等特定职业,但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隐性歧视,比如招聘软件上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岗位都不招收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这是不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不是,那我坦白讲,如果一个强奸犯现在说要去女性机构工作,我肯定会反对。 所以这正是我后面想讲的部分,最高检数据显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仅为0.2%,也就是说他们大部分都是轻罪,而不是你描述的那样都是强奸犯。就算是重罪,那他们受到的刑罚也已经执行完毕了。政府在做安置帮教工作,但政府无法安置所有人,而他们的再犯罪率也很低,他们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正好填补了基础岗位的缺口。 所以,政府不能安置所有人,而他们的再犯罪率也很小,而且他们犯的也是轻罪。那你方告诉我,若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那为什么要让他们出狱后获得优先录用的机会? 刑法本身就不包括限制他们从事除特定职业外的其他工作,而他们现在处于弱势群体,我们的政策只是将他们托举到和普通人同等的竞争高度,而不是开绿灯走后门。 鼓励的主体也是政府,政府这么无能,连安置都做不好,这个环节结束了。
好,第一轮大环节结束,接下来进入到申论与盘问环节。有请正方二辩进一步阐述己方观点,发言及计时。
谢谢主席。刑释人员不仅在招聘软件上,美团外卖、滴滴打车甚至送货员岗位都要求无犯罪证明,数十万刑释人员中,37%因刑事犯罪前科造成就业困难,31%因政审问题造成就业困难。诚如反方所言,可能他们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无法提供证明就无法从事相关工作,就像我虽然无法查到你的履历,但你不能提供履历证明就无法参与岗位评比。这就是他们的困境,而不是没有能力干好工作。因为2024年刑释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高达82%,他们是具备就业能力的。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鼓励刑释人员就业对社会有什么作用?针对重新犯罪原因的统计中,就业难以74.4%位列榜首,也就是说74.4%的人会因为没有工作而再犯罪,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动荡。如果反方的态度是置之不理,那这74.4%的人再次就业,将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第二个问题,那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小到每个公民,大到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我们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所以招聘刑释人员本就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其次,国家也给企业开了政策,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企业招用刑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以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种,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第三,刑释人员因为找工作难,会格外珍惜工作机会,工作认真负责,流动率低于普通员工。马拉斯包家电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杨双明表示,他们厂成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后,尽量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因为他们干工作认真,表现出色。
第三个问题,那对其他求职者是不是一种不公平呢?当然不是。因为他们已经接受完了法律的惩罚,他们因为有犯罪前科而遭受了不应当遭受的歧视,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而所有的鼓励与政策都只是为了将他们托举到与其他人同等的高度。反方可能会说,是不是有这些政策,企业就不招其他求职者了?错了,前几年职场上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后来我们出台了女性友好政策,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残疾人的隐性歧视,我们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比如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出现企业只招女性和残疾人的情况。所以这些政策只是将弱势群体托举到公平的水平线,鼓励也从来不代表逼着企业去招收,比如鼓励你参加辩论赛,只是告诉你这可以锻炼思维,也不代表逼着你参加。所以这不是对其他求职者的不公平,而是将他们拉到同一水平线,这才是最大的公平。
最后,让我们听听刑释人员的心声:“我心里落差真的很大,触犯了法律,我接受一切对我的惩罚,但我已经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价,为什么出来以后还有这种区别对待呢?难道就因为我做错了事情,我这一辈子就要这样吗?”一个温暖包容的社会,不在于他如何对待完美的人,而在于他能否给跌倒的人重新站起来的机会。以上。
好的,谢谢正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三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就业难背景下,是否应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需综合考量以下维度:
在就业难背景下,是否应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需考量:
3分钟时间到,论述暂停到此结束。请各位评委在公屏扣一签到一下,谢谢。
好的,感谢各位评委。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发言,请计时。
谢谢。首先,我没有逼迫母亲,这点已经说过了。其次,即便犯罪受罚,过去也不能考公考研,但没有任何法律法条说一个人犯罪了就要一辈子遭受歧视,对方辩友不要混淆概念。在法律层面,他们不应该遭受更多的歧视。而且,我方只是不支持优先录用,并非反对招聘。对方辩友却鼓励招聘,认为他们已经受到了国家的惩罚,应该给他们重新自新的机会。但我方认为,这种倡导会加剧社会的歧视。大家会觉得,政府都不鼓励,那我也别招他了,反正没有风险,这实在不妥。
有40%的现状已经承认,他们有了实质的就业经历。93.5%的刑释人员在生活中,未获得就业安置,犯罪次数与就业安置成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若其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会加剧重新犯罪的概率。我方发现,稳定就业可使重新犯罪率降低58%,因此鼓励招聘刑释人员也能让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在没有相关政策引导的情况下,会带来诸多危险隐患,而他们的生活环境会更安全,政策引导也能给企业本身带来一定好处。他们需要缴纳的税费更少,压力更小,对方辩友请举证。
刑释人员出狱后,82%都有相关技能,企业甚至不需要多加培训。公司给一名机修人员的培训成本就达13万,因此我方认为维持现状的鼓励政策就很好。而对方辩友是变动方,需要告诉我们,现状下政府的压力大在哪里,若要删除现有政策,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的利好要如何落地?
感谢,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发言。
可以的。
首先,安置工作与鼓励招聘的主体都是政府,还是要从政府发力。如果安置工作做得不好,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凭什么鼓励就能让这些人真正走上岗位?如果政府能力足够强,安置工作已经完成,现状下他们的情况已经非常好,那为什么还需要鼓励政策?为什么还要给企业增加压力?为什么要平添这部分岗位资源?我方实在无法理解。
对方辩友的核心逻辑无非是觉得这些人太可怜,犯过一次罪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既然已经改过自新,就应该和普通人拥有一样的机会。但这符合我们的朴素道德判断吗?我方当然承认他们已经为罪行付出了相应代价。可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兢兢业业工作,却因为企业转型被裁员,自身技能也难以匹配岗位。而那些坐过牢的人,出狱后反而被安置、被开绿色通道,甚至因为各种减税优惠政策,被企业争抢。这样一来,守法公民心里会不平衡,会觉得不公平:自己坚守本分,反而比有犯罪记录的人找工作更困难,这是什么道理?
因此,这种政策会加剧普通人对这一群体的负面情绪,激化社会仇恨。
对方辩友还认为,鼓励招聘对政府来说是必要的倡导,或是现状下的鼓励政策已经做得很好。但坦白讲,现在的政府并没有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政府本身做的是劳动培训技能体系,企业像彭东来这样的主体,是出于自觉的社会责任才开放部分岗位给刑释人员。现状下,从来没有形成政府鼓励企业招聘的联动机制。
我方认为,不应该鼓励这种模式的出现。因为这种模式会传递错误信号:就算铤而走险犯罪,被抓入狱后,出来依然能享受优待。这对守法公民是巨大的打击,也会让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的群体认为犯罪成本很低,法律的威慑作用会被削弱,他们会觉得即便被抓,出来后也有人兜底。
更关键的是,这种联动模式需要政府让步、给企业提供优惠,可这会带来什么后果?如果企业真的用人困难,且这些人确实有专业技能,企业为什么不主动招聘?平台经济不用刑释人员很正常,企业也要考虑风险,若出现投诉,企业根本承担不起。如果企业因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招收员工,对方辩友需要举证现状下的情况。若说这些人能力超强、干活又好、态度又棒,那为什么企业老板不主动招聘?这才是最不合理的地方,谢谢。
中场环节到此结束,接下来是本场比赛最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共6分钟,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可打断对方,请双方辩手注意,一方发言完毕,提示另一方计时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即时照常进行,由正方开始。
对,这为什么?
3分钟时间到,论述暂停到此结束。请各位评委在公屏扣一签到一下,谢谢。
好的,感谢各位评委。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发言,请计时。
谢谢。首先,我没有逼迫母亲,这点已经说过了。其次,即便犯罪受罚,过去也不能考公考研,但没有任何法律法条说一个人犯罪了就要一辈子遭受歧视,对方辩友不要混淆概念。在法律层面,他们不应该遭受更多的歧视。而且,我方只是不支持优先录用,并非反对招聘。对方辩友却鼓励招聘,认为他们已经受到了国家的惩罚,应该给他们重新自新的机会。但我方认为,这种倡导会加剧社会的歧视。大家会觉得,政府都不鼓励,那我也别招他了,反正没有风险,这实在不妥。
有40%的现状已经承认,他们有了实质的就业经历。93.5%的刑释人员在生活中,未获得就业安置,犯罪次数与就业安置成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若其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会加剧重新犯罪的概率。我方发现,稳定就业可使重新犯罪率降低58%,因此鼓励招聘刑释人员也能让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在没有相关政策引导的情况下,会带来诸多危险隐患,而他们的生活环境会更安全,政策引导也能给企业本身带来一定好处。他们需要缴纳的税费更少,压力更小,对方辩友请举证。
刑释人员出狱后,82%都有相关技能,企业甚至不需要多加培训。公司给一名机修人员的培训成本就达13万,因此我方认为维持现状的鼓励政策就很好。而对方辩友是变动方,需要告诉我们,现状下政府的压力大在哪里,若要删除现有政策,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的利好要如何落地?
感谢,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发言。
可以的。
首先,安置工作与鼓励招聘的主体都是政府,还是要从政府发力。如果安置工作做得不好,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凭什么鼓励就能让这些人真正走上岗位?如果政府能力足够强,安置工作已经完成,现状下他们的情况已经非常好,那为什么还需要鼓励政策?为什么还要给企业增加压力?为什么要平添这部分岗位资源?我方实在无法理解。
对方辩友的核心逻辑无非是觉得这些人太可怜,犯过一次罪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既然已经改过自新,就应该和普通人拥有一样的机会。但这符合我们的朴素道德判断吗?我方当然承认他们已经为罪行付出了相应代价。可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兢兢业业工作,却因为企业转型被裁员,自身技能也难以匹配岗位。而那些坐过牢的人,出狱后反而被安置、被开绿色通道,甚至因为各种减税优惠政策,被企业争抢。这样一来,守法公民心里会不平衡,会觉得不公平:自己坚守本分,反而比有犯罪记录的人找工作更困难,这是什么道理?
因此,这种政策会加剧普通人对这一群体的负面情绪,激化社会仇恨。
对方辩友还认为,鼓励招聘对政府来说是必要的倡导,或是现状下的鼓励政策已经做得很好。但坦白讲,现在的政府并没有鼓励企业招聘刑释人员,政府本身做的是劳动培训技能体系,企业像彭东来这样的主体,是出于自觉的社会责任才开放部分岗位给刑释人员。现状下,从来没有形成政府鼓励企业招聘的联动机制。
我方认为,不应该鼓励这种模式的出现。因为这种模式会传递错误信号:就算铤而走险犯罪,被抓入狱后,出来依然能享受优待。这对守法公民是巨大的打击,也会让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的群体认为犯罪成本很低,法律的威慑作用会被削弱,他们会觉得即便被抓,出来后也有人兜底。
更关键的是,这种联动模式需要政府让步、给企业提供优惠,可这会带来什么后果?如果企业真的用人困难,且这些人确实有专业技能,企业为什么不主动招聘?平台经济不用刑释人员很正常,企业也要考虑风险,若出现投诉,企业根本承担不起。如果企业因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招收员工,对方辩友需要举证现状下的情况。若说这些人能力超强、干活又好、态度又棒,那为什么企业老板不主动招聘?这才是最不合理的地方,谢谢。
中场环节到此结束,接下来是本场比赛最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共6分钟,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可打断对方,请双方辩手注意,一方发言完毕,提示另一方计时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即时照常进行,由正方开始。
对,这为什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这样,你去搜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安、保洁、外卖员、送货员这些美团外卖相关岗位,他们都不能干,连这些都不能干吗?等下不好意思,是我没计时卡。计时卡不好意思,我重新重置一下。好的,可以开始了。
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什么不招收?报纸队上去搜无犯罪记录证明,安保、保洁、外卖员、送货员、美团外卖,这是第一大类,所以这些都不能干。觉得他们连这些都不能干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大家也不会真的想进监狱吧,因为活不下去。我国还有兜底的低保政策,且进监狱以后不能当军人,不能考公务员,听起来是得不偿失的。第三部分,你们只是告诉我们他们罪有应得,可根据中国劳动法,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那么刑释人员难道就不是合法公民身份了?你为什么保留这个分歧?最后一部分,如果你不鼓励的话,到底想怎么安置这40%的人?如果重新犯罪再出来,我觉得你讲这件事情有点太快了。你想一想,你自己是政策维持方,又觉得现状之下有这么多问题,那不就意味着你的政策在维持现状之下,一点问题都解决不了吗?是政策的解决力不够,所以我们要推动政策完善,而不是减少政策。起码你方要把这些阻碍都去除掉。我方是不鼓励政策,所以我提醒各位评委,他们根本解决不了社会就业率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刑释人员再犯罪率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部分,你跟我讲企业有压力,可是我告诉你,给他减税,又能招到干活好的员工,何乐而不为?以前也鼓励,现在也鼓励,你说6000不行,五六万,进一步加大鼓励力度,你的政策维持解决不了问题,进一步的解决力在哪呢?不要跑那么快,容易遗漏。这些鼓励的部分,比如说可以讲他们的优点,我们发现愿意招收刑释人员的爱心企业,从去年的309家增长到今年的400到65家?不对,应该是400到600家?同比增长54%,不一定非要给企业多开政策,也可以多做宣传,这就是鼓励政策。
第三部分,比如说我们发现的部分是,劳动力缺口占67%,那到底挤占到谁的就业?且不说那个40万的数据,你恰恰没有解释它的来源是什么,因为所有的引用都没有解释来源。就算拿你自己讲的,从309家到400多家,增加了100多个企业,但是有40万的缺口,100家企业根本吃不下。所以正方所有基于鼓励现状的论证,都存在问题,解决不了关键问题,那他们对于这件事情的关键支撑点是什么呢?是有前科,那我们现在推行或者说即将推行的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直接杜绝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存在,是不是才能解决问题?这个跟你的政策应该不一样的。反方提出了一个更好的策略,谢谢。所以犯罪记录证明在其他领域是有效益的,但不应该用在就业岗位上,因为没有企业愿意要就业无犯罪证明,其实他们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不通。第二个,欺骗没有来源,你说的那个40万,也是真数据吗?你不能随便编造。还有我的数据第三部分,是不是你方觉得犯过罪以后就不配当人了?我觉得很简单,你在中国谈劳动法,我都想笑。我在国企,国企都不遵守劳动法,我在写章程的时候,他们都不遵守劳动法。所以这里的问题在于,正方一直说这是不强制的鼓励性倡导,那企业说不好意思,我也不听你的鼓励,我就想看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反方可以通过轻微犯罪封存记录,现在更多的是轻微犯罪,直接解决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因为这些人本来开不出来犯罪证明,直接消灭犯罪记录这件事情,才能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所以就算是在替代方案的比较上,也是反方最优,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我觉得你方对正方的所有态度都是强化,从来没有解决反方提出的所有问题。反方讲的事情是,中国人民有强烈的道德感,因为你们是有强烈道德感的主体。为什么呢?我问你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你觉得只有法律才可以审判一个人?难道道德评价不能对他有评价?所以在道德上,我们之前觉得这一部分人应该被区别对待,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女方告诉我的是,那都不算是实质性的问题,还有一些其他部分,他们去考研、考公、当军人,你也不希望碰到这一部分有前科的人吧?所以那些岗位依旧有制度限制,而在企业层面,我直接尊重根源,消灭歧视,你从来不指出在反方的概念里,比如女性歧视这种道德感不好,那有人犯罪了我批评他这个道德感其实没有问题,因为歧视之后会让他们无法进入社会,而歧视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你难道觉得我国法律上面的惩戒是不够的吗?我们发现,越歧视他们,就越容易犯罪,再犯罪率就越高。难道你不希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是你觉得这辈子犯了罪,你就是一个烂人了?那我干嘛不把所有刑事犯罪都判死刑呢?你讲的是不要对他一以贯之的歧视,但对他平等对待,不好意思,我跟你讲,评价为什么不能有差异?比如说,黄思远犯罪了,他的女朋友没有犯罪,我对黄思远有额外的评价,这件事情居然是反常的?因为你不能默认每个人都有正确的正义观,那照你这么说,我们之前在网上审判粉头发女孩的时候,也是成规模性的大批量的人对她进行评判,所以因为规模大,他们就是正确的吗?不是,如果你认为大家的正义观不是正确的,那你鼓励又有什么用?大家不听你的。我们不需要看原因,我们只要看最后的结果,这个政策推行下去之后,有人得到工作了,整个社会的犯罪率下降了,这就是一个好的结果。扯最后的那个原因,你跟我说啊,你坐过牢之后能有比我更好的东西,那我干脆去犯罪好了。那你们有犯罪的数据吗?不是你这不是画饼吗?我问你,你说正方是政策维持方,反方是政策变动方,然后你提出所有的现状之下是他们找不到工作,现状之下有问题,你打算去证明自己的解决力,这个不是我们也没确认你的数据,只要他们有了工作之后,犯罪率就是呈显著性的下降呀。现在我们不是就是因为这个政策还没有推广出去,所以我们要大力推广吗?你现在又变成不是政策维持方了。不是啊,我们是吗?但是,你把政策推广出去,难道不是维持方吗?不是,我觉得很简单,因为你讲了很多的数据,是讲大家现在普遍找不到工作的情况,而普遍找不到工作的问题解决不了。很多企业宁愿自己的工厂空转,也不愿意去招那些刑释人员,因为他们有偏见。好的,这个好的结束。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现在进入到本场比赛最后阶段,总结陈词,首先有请反方三辩总结陈词发言计时。
在正方看来,他们必须要实行一些制度来让政府去招收这些刑释人员,要制定一个新的制度,让这个制度可以改变,可以去鼓励大家消除对于刑释人员的成见,但现在现状是什么?是这样的倡导并没有任何的解决力。你倡导企业通过新增的制度去招录刑释人员,而且企业可以不听你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你根本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所以这样的偏见还是存在的,这样的歧视并没有被消减,反而是加重了大家对于刑释人员的偏见,大家还会认为说,这些罪犯进过监狱,出来之后进入到企业,跟我们没有同等的竞争关系,甚至他们的竞争力比我们更足,因为他们有政府给他们提供的一些优待,可以给他们开一个绿色通道,告诉你,你今天犯罪了没关系,社会还给你提供一个新的路径,让你出来之后还能够得到保障,还可以保障你能够有工作,能够有企业去招募你。那我跟人那我为什么不去犯罪?然后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等我出来之后,凭靠着政府对我的优待,再去入职企业,那这样对于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我们这些正常进入企业竞争的公民,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所以今天反方主张的,不是说严禁这些企业去招聘刑释人员,而是说我们不鼓励企业给他们和遵纪守法的公民同等的竞争机会。非常感谢。
好的,谢谢反方3辩的发言。下面请正方三辩进行总结陈词发言及计时。
好了,三年级?不对,应该是正方三辩。我一直觉得打辩论,不管是顶着哪个立场,一定要说自己脱离立场之后也愿意说的话,我觉得反方这个态度真的很可怕。他们的一个态度就是,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结束了监狱里的惩罚,结束了法律上的判决之后,进入社会,社会歧视也是他惩罚的一部分。他觉得这些是合理的,觉得就是应该你受着的,所以他就会觉得你都已经坐过牢了,你凭什么还跟我成为一个同等人?那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只要你完成了你所应尽的刑罚,你出来之后就是应该跟大家平等的。但是,反方就说,你这样不仅不会消除成见,你还会增加成见。首先,我们根本没有想着帮你去消除成见。成见消除本来就不是一个主动的事情,是在漫长的生活当中,自己意识到的。我们为什么现在性别越来越平等?为什么人种之间的歧视越来越少?是因为在我们进行正常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的时候,我会意识到啊,原来女生并不是我们一开始想的那样理科就弱,不是说女生一进入岗位之后,就是我们一开始抱有了成见。刑释人员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一定是暴力的,一定是小人。就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所发现的,你没有办法去主动跟别人说我这个人种多好,我这个性别多好,你越是这样做,越是会有逆反心理。所以,其实我们根本没有想要去消除你们的偏见,我们要的就是一个结果上的导向。有这些人,他们有工作,就能够减少犯罪欲,就能够有一个维持自己生活的工作,他们就不会再去想着去犯罪了。首先,我们本来也没有说去跟正常人去抢工作,我们做的就是一个新增的岗位,就不是跟你去替代那些没有犯罪人的岗位。你就算说,我们现在有个岗位,只能让刑释人员去做,你跟你竞争的人也同样是这样的人啊。第二就是现在市场上,就像我们刚才说的,你不理解为什么有的工厂宁愿让自己的产线没有人,也不愿意去招刑释人员。当然不理解,就是因为他本来就有歧视啊。那你觉得这是正常的,就像一开始大家都会觉得,那我这个岗位,本来就是一个白人开的公司,我肯定不能招收黑人啊。那你如果觉得天然就是应该这样的话,你永远不会往这上面去想。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推广这样的想法,告诉你,其实他们已经有了资格认证书,因为我们在监狱中已经培训好了,他们直接就能够去上任,你大可不必担心。而且我们也没有说他是一个能力达不到的人,我们也有考核,6000块钱的政策,我们那个税收政策也是为了鼓励你,让你去看见他们。这也是我们刚才一开始所说的,你的这个财政本来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其实说起来,你花6000的这样的一个财政,能够让我们社会更安定,能够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我方觉得是一个投入产出比非常大的政策,是有必要去推广开来的。你现在有试点就要向全国去推广,你发现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
嗯,感谢正方三辩的发言,宣布本场比赛的正式环节到此结束。请各位评委进入讨论群,填写分表并提交。请注意,分表一旦提交,不得再次改票,那我们再次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请各位稍作等待。
OK,那个你好,我能提前说一下票吗?因为待会儿还有点事儿,现在在路上,还没上车。好的好的,那请选择提前出票的评委先出票。
不好意思,主席,我今天看后面的座位应该有点事儿,我也是这个情况。我们先说点题外话,就是为了这场比赛,我在我对象的家这里,也是合肥这边,他去做头发了啊。我提个比赛,70块钱只能做个头发,200多啊。评委人是头盔,这个店就应该给我报销啊。我先说下场比赛,我先表达我的个人观点,我需要非常坚定的投给正方。而且,我这场比赛的正方二辩选手的表现非常让我满意。我觉得无论从他语言表达效率、具体表现上,还是话术,无论是自由辩论还是陈词中的表达精准效率上,甚至攻防的精准程度上,和他对我的说服力都是非常大的。当然,这有我个人审美风格的原因,但我会马上解释这些事情在内容上面,如何把这场比赛往下推进下去,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这道题呢,从反方最后给我留下来的底线是态度歧视。我觉得反方给我的感觉就是,反方认为两件事儿,一个事儿是现在缺人,就大概前面提到的第二个,从现在很多岗位本来就已经缺人了,你再让刑释人员进来就做不到。从这个表达入手到最后,其实我觉得正方结论概括的非常对,反方态度就是,你都坐牢了,你想那么多改善干什么?受着对吧?你想大家不歧视你,你想要正常的,甚至比别人有优待,那我坐牢不就好了。我觉得这个逻辑太多余了,你要说我看说都不能说,这不正确。
在这场比赛的呈现上面,我觉得正方从二辩的手势开始,到二辩的陈词概括,甚至二辩陈词里练的写满12人的独白,到后面整个自由辩论有很多的解释,我们就完完全全完整的解释了。我心目当中对这个论里面,正方对反方应该有的区别,我一个一个说。第一个疑惑是正方所谓的钱,反方在这里自己举证,每个人比如说补贴6000,大概有40万?不对,应该是40万?大概计算了一下,乘以6000,大概应该是24亿,对吧?我如果算错了是2.4亿无所谓,但目前来说,不管说要84亿还是2.4亿,这一年分散到各个地方省市,应该是个能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个普遍性的问题,正方从对企业来说,作为企业抵税,有可能是这个工作岗位他那个都是粗犷的,在产生了一个收益,你再在有些减慢那个收益的税呢,能有一个补足。我觉得他能够说到这么多具体做的事儿,或者反方在这里,如果真的想打明白钱这件事,显见性不足够,应该会有更多更扎实的论证。因为一个非常简单的计算,而正方在这问说的,在我看来非常直击要害的问题,大概是这样的,两份数据,一个数据,大家在有工作的情况下,犯罪率可能有0%点?不对,应该是犯罪率可能很低。另一个是大家没有工作的时候,很多人犯罪率会有70%多,很多人犯罪是生活所迫,还有个组织的数据,大部分人犯的是三年以下的轻罪。其实在我看来,像什么强奸犯去照顾女性什么的,我觉得完全在正方的讨论里面,就不是这个录音里面的主体,而正方这个问题,我觉得反方刺激到的是完全是太不在回应这帮人了。那他如果我要去犯罪怎么办?如果他们有工作可以不犯罪,但是没有工作可以额外的犯罪,你要不要在这,你带来这个犯罪率减少的,我就是恐怕一直还在回,因为犯罪的这些人其实对大家,其实我觉得在这个问题的实际解决上,正方是有去解决的。可是当还有些额外交叉的攻防,反方说正方,那你这个效率几何,你到底要不要带来这个政策不定,我基本上这件事情没有什么任何的说服力,因为我觉得无论正方给些钱,还是少给些钱,这政策是现在的维持,还是对他这个要有诚意,带来的弊害是反方要证明的事儿,你就跟他说一句,这个如果你要推政策,你在自己证明的地方有多大?我觉得这个事儿是不是所以第一个部分,我觉得正方实实在在解决了问题,这是占便力的问题,如果他们找到工作能解决。
第二个部分,我觉得反方去指责岗位这个东西,解释了有些岗位是新增的,有些岗位是说送快递、送外卖,就是一个大学生来说,他真的是会跟那些刑释人员竞争。我觉得这一下触动了我的心智。包括这个跑外卖啊,大家如果知道这个众包骑手,你只要没有犯罪记录,别说什么大学生了,你中专高中,你中专高中毕业,你想去也能随便去。问题现在是正方问的问题很朴素,我也不跟你抢一些公务员,我很好奇,我现在最普通的问题是我现在想送个外卖,我都送不了,你为什么告诉我送外卖是一个合理的歧视?我觉得反方也没有解释,就正方抛出一个非常直白的问题,那有这个说法,犯罪人员就要是不是歧视你给他都判死刑算了,反正留在社会里面是个累赘,这是第二个部分。我觉得在这里,对于那些具体的公司的歧视,我认为正方有解释,像美团、滴滴这种外卖平台,要求无犯罪证明,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就业歧视,而这个额外的歧视到第三层,咱们大概有这么一个说法,说如果你认为这件事情能够被宽容,那大家都去犯罪好了,犯罪这件事情出来跟正常人都一样。我说句实在话,正方
这样,你去搜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安、保洁、外卖员、送货员这些美团外卖相关岗位,他们都不能干,连这些都不能干吗?等下不好意思,是我没计时卡。计时卡不好意思,我重新重置一下。好的,可以开始了。
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什么不招收?报纸队上去搜无犯罪记录证明,安保、保洁、外卖员、送货员、美团外卖,这是第一大类,所以这些都不能干。觉得他们连这些都不能干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大家也不会真的想进监狱吧,因为活不下去。我国还有兜底的低保政策,且进监狱以后不能当军人,不能考公务员,听起来是得不偿失的。第三部分,你们只是告诉我们他们罪有应得,可根据中国劳动法,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那么刑释人员难道就不是合法公民身份了?你为什么保留这个分歧?最后一部分,如果你不鼓励的话,到底想怎么安置这40%的人?如果重新犯罪再出来,我觉得你讲这件事情有点太快了。你想一想,你自己是政策维持方,又觉得现状之下有这么多问题,那不就意味着你的政策在维持现状之下,一点问题都解决不了吗?是政策的解决力不够,所以我们要推动政策完善,而不是减少政策。起码你方要把这些阻碍都去除掉。我方是不鼓励政策,所以我提醒各位评委,他们根本解决不了社会就业率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刑释人员再犯罪率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部分,你跟我讲企业有压力,可是我告诉你,给他减税,又能招到干活好的员工,何乐而不为?以前也鼓励,现在也鼓励,你说6000不行,五六万,进一步加大鼓励力度,你的政策维持解决不了问题,进一步的解决力在哪呢?不要跑那么快,容易遗漏。这些鼓励的部分,比如说可以讲他们的优点,我们发现愿意招收刑释人员的爱心企业,从去年的309家增长到今年的400到65家?不对,应该是400到600家?同比增长54%,不一定非要给企业多开政策,也可以多做宣传,这就是鼓励政策。
第三部分,比如说我们发现的部分是,劳动力缺口占67%,那到底挤占到谁的就业?且不说那个40万的数据,你恰恰没有解释它的来源是什么,因为所有的引用都没有解释来源。就算拿你自己讲的,从309家到400多家,增加了100多个企业,但是有40万的缺口,100家企业根本吃不下。所以正方所有基于鼓励现状的论证,都存在问题,解决不了关键问题,那他们对于这件事情的关键支撑点是什么呢?是有前科,那我们现在推行或者说即将推行的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直接杜绝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存在,是不是才能解决问题?这个跟你的政策应该不一样的。反方提出了一个更好的策略,谢谢。所以犯罪记录证明在其他领域是有效益的,但不应该用在就业岗位上,因为没有企业愿意要就业无犯罪证明,其实他们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不通。第二个,欺骗没有来源,你说的那个40万,也是真数据吗?你不能随便编造。还有我的数据第三部分,是不是你方觉得犯过罪以后就不配当人了?我觉得很简单,你在中国谈劳动法,我都想笑。我在国企,国企都不遵守劳动法,我在写章程的时候,他们都不遵守劳动法。所以这里的问题在于,正方一直说这是不强制的鼓励性倡导,那企业说不好意思,我也不听你的鼓励,我就想看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反方可以通过轻微犯罪封存记录,现在更多的是轻微犯罪,直接解决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因为这些人本来开不出来犯罪证明,直接消灭犯罪记录这件事情,才能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所以就算是在替代方案的比较上,也是反方最优,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我觉得你方对正方的所有态度都是强化,从来没有解决反方提出的所有问题。反方讲的事情是,中国人民有强烈的道德感,因为你们是有强烈道德感的主体。为什么呢?我问你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你觉得只有法律才可以审判一个人?难道道德评价不能对他有评价?所以在道德上,我们之前觉得这一部分人应该被区别对待,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女方告诉我的是,那都不算是实质性的问题,还有一些其他部分,他们去考研、考公、当军人,你也不希望碰到这一部分有前科的人吧?所以那些岗位依旧有制度限制,而在企业层面,我直接尊重根源,消灭歧视,你从来不指出在反方的概念里,比如女性歧视这种道德感不好,那有人犯罪了我批评他这个道德感其实没有问题,因为歧视之后会让他们无法进入社会,而歧视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你难道觉得我国法律上面的惩戒是不够的吗?我们发现,越歧视他们,就越容易犯罪,再犯罪率就越高。难道你不希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是你觉得这辈子犯了罪,你就是一个烂人了?那我干嘛不把所有刑事犯罪都判死刑呢?你讲的是不要对他一以贯之的歧视,但对他平等对待,不好意思,我跟你讲,评价为什么不能有差异?比如说,黄思远犯罪了,他的女朋友没有犯罪,我对黄思远有额外的评价,这件事情居然是反常的?因为你不能默认每个人都有正确的正义观,那照你这么说,我们之前在网上审判粉头发女孩的时候,也是成规模性的大批量的人对她进行评判,所以因为规模大,他们就是正确的吗?不是,如果你认为大家的正义观不是正确的,那你鼓励又有什么用?大家不听你的。我们不需要看原因,我们只要看最后的结果,这个政策推行下去之后,有人得到工作了,整个社会的犯罪率下降了,这就是一个好的结果。扯最后的那个原因,你跟我说啊,你坐过牢之后能有比我更好的东西,那我干脆去犯罪好了。那你们有犯罪的数据吗?不是你这不是画饼吗?我问你,你说正方是政策维持方,反方是政策变动方,然后你提出所有的现状之下是他们找不到工作,现状之下有问题,你打算去证明自己的解决力,这个不是我们也没确认你的数据,只要他们有了工作之后,犯罪率就是呈显著性的下降呀。现在我们不是就是因为这个政策还没有推广出去,所以我们要大力推广吗?你现在又变成不是政策维持方了。不是啊,我们是吗?但是,你把政策推广出去,难道不是维持方吗?不是,我觉得很简单,因为你讲了很多的数据,是讲大家现在普遍找不到工作的情况,而普遍找不到工作的问题解决不了。很多企业宁愿自己的工厂空转,也不愿意去招那些刑释人员,因为他们有偏见。好的,这个好的结束。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现在进入到本场比赛最后阶段,总结陈词,首先有请反方三辩总结陈词发言计时。
在正方看来,他们必须要实行一些制度来让政府去招收这些刑释人员,要制定一个新的制度,让这个制度可以改变,可以去鼓励大家消除对于刑释人员的成见,但现在现状是什么?是这样的倡导并没有任何的解决力。你倡导企业通过新增的制度去招录刑释人员,而且企业可以不听你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你根本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所以这样的偏见还是存在的,这样的歧视并没有被消减,反而是加重了大家对于刑释人员的偏见,大家还会认为说,这些罪犯进过监狱,出来之后进入到企业,跟我们没有同等的竞争关系,甚至他们的竞争力比我们更足,因为他们有政府给他们提供的一些优待,可以给他们开一个绿色通道,告诉你,你今天犯罪了没关系,社会还给你提供一个新的路径,让你出来之后还能够得到保障,还可以保障你能够有工作,能够有企业去招募你。那我跟人那我为什么不去犯罪?然后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等我出来之后,凭靠着政府对我的优待,再去入职企业,那这样对于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我们这些正常进入企业竞争的公民,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所以今天反方主张的,不是说严禁这些企业去招聘刑释人员,而是说我们不鼓励企业给他们和遵纪守法的公民同等的竞争机会。非常感谢。
好的,谢谢反方3辩的发言。下面请正方三辩进行总结陈词发言及计时。
好了,三年级?不对,应该是正方三辩。我一直觉得打辩论,不管是顶着哪个立场,一定要说自己脱离立场之后也愿意说的话,我觉得反方这个态度真的很可怕。他们的一个态度就是,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结束了监狱里的惩罚,结束了法律上的判决之后,进入社会,社会歧视也是他惩罚的一部分。他觉得这些是合理的,觉得就是应该你受着的,所以他就会觉得你都已经坐过牢了,你凭什么还跟我成为一个同等人?那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只要你完成了你所应尽的刑罚,你出来之后就是应该跟大家平等的。但是,反方就说,你这样不仅不会消除成见,你还会增加成见。首先,我们根本没有想着帮你去消除成见。成见消除本来就不是一个主动的事情,是在漫长的生活当中,自己意识到的。我们为什么现在性别越来越平等?为什么人种之间的歧视越来越少?是因为在我们进行正常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的时候,我会意识到啊,原来女生并不是我们一开始想的那样理科就弱,不是说女生一进入岗位之后,就是我们一开始抱有了成见。刑释人员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一定是暴力的,一定是小人。就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所发现的,你没有办法去主动跟别人说我这个人种多好,我这个性别多好,你越是这样做,越是会有逆反心理。所以,其实我们根本没有想要去消除你们的偏见,我们要的就是一个结果上的导向。有这些人,他们有工作,就能够减少犯罪欲,就能够有一个维持自己生活的工作,他们就不会再去想着去犯罪了。首先,我们本来也没有说去跟正常人去抢工作,我们做的就是一个新增的岗位,就不是跟你去替代那些没有犯罪人的岗位。你就算说,我们现在有个岗位,只能让刑释人员去做,你跟你竞争的人也同样是这样的人啊。第二就是现在市场上,就像我们刚才说的,你不理解为什么有的工厂宁愿让自己的产线没有人,也不愿意去招刑释人员。当然不理解,就是因为他本来就有歧视啊。那你觉得这是正常的,就像一开始大家都会觉得,那我这个岗位,本来就是一个白人开的公司,我肯定不能招收黑人啊。那你如果觉得天然就是应该这样的话,你永远不会往这上面去想。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推广这样的想法,告诉你,其实他们已经有了资格认证书,因为我们在监狱中已经培训好了,他们直接就能够去上任,你大可不必担心。而且我们也没有说他是一个能力达不到的人,我们也有考核,6000块钱的政策,我们那个税收政策也是为了鼓励你,让你去看见他们。这也是我们刚才一开始所说的,你的这个财政本来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其实说起来,你花6000的这样的一个财政,能够让我们社会更安定,能够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我方觉得是一个投入产出比非常大的政策,是有必要去推广开来的。你现在有试点就要向全国去推广,你发现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
嗯,感谢正方三辩的发言,宣布本场比赛的正式环节到此结束。请各位评委进入讨论群,填写分表并提交。请注意,分表一旦提交,不得再次改票,那我们再次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请各位稍作等待。
OK,那个你好,我能提前说一下票吗?因为待会儿还有点事儿,现在在路上,还没上车。好的好的,那请选择提前出票的评委先出票。
不好意思,主席,我今天看后面的座位应该有点事儿,我也是这个情况。我们先说点题外话,就是为了这场比赛,我在我对象的家这里,也是合肥这边,他去做头发了啊。我提个比赛,70块钱只能做个头发,200多啊。评委人是头盔,这个店就应该给我报销啊。我先说下场比赛,我先表达我的个人观点,我需要非常坚定的投给正方。而且,我这场比赛的正方二辩选手的表现非常让我满意。我觉得无论从他语言表达效率、具体表现上,还是话术,无论是自由辩论还是陈词中的表达精准效率上,甚至攻防的精准程度上,和他对我的说服力都是非常大的。当然,这有我个人审美风格的原因,但我会马上解释这些事情在内容上面,如何把这场比赛往下推进下去,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这道题呢,从反方最后给我留下来的底线是态度歧视。我觉得反方给我的感觉就是,反方认为两件事儿,一个事儿是现在缺人,就大概前面提到的第二个,从现在很多岗位本来就已经缺人了,你再让刑释人员进来就做不到。从这个表达入手到最后,其实我觉得正方结论概括的非常对,反方态度就是,你都坐牢了,你想那么多改善干什么?受着对吧?你想大家不歧视你,你想要正常的,甚至比别人有优待,那我坐牢不就好了。我觉得这个逻辑太多余了,你要说我看说都不能说,这不正确。
在这场比赛的呈现上面,我觉得正方从二辩的手势开始,到二辩的陈词概括,甚至二辩陈词里练的写满12人的独白,到后面整个自由辩论有很多的解释,我们就完完全全完整的解释了。我心目当中对这个论里面,正方对反方应该有的区别,我一个一个说。第一个疑惑是正方所谓的钱,反方在这里自己举证,每个人比如说补贴6000,大概有40万?不对,应该是40万?大概计算了一下,乘以6000,大概应该是24亿,对吧?我如果算错了是2.4亿无所谓,但目前来说,不管说要84亿还是2.4亿,这一年分散到各个地方省市,应该是个能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个普遍性的问题,正方从对企业来说,作为企业抵税,有可能是这个工作岗位他那个都是粗犷的,在产生了一个收益,你再在有些减慢那个收益的税呢,能有一个补足。我觉得他能够说到这么多具体做的事儿,或者反方在这里,如果真的想打明白钱这件事,显见性不足够,应该会有更多更扎实的论证。因为一个非常简单的计算,而正方在这问说的,在我看来非常直击要害的问题,大概是这样的,两份数据,一个数据,大家在有工作的情况下,犯罪率可能有0%点?不对,应该是犯罪率可能很低。另一个是大家没有工作的时候,很多人犯罪率会有70%多,很多人犯罪是生活所迫,还有个组织的数据,大部分人犯的是三年以下的轻罪。其实在我看来,像什么强奸犯去照顾女性什么的,我觉得完全在正方的讨论里面,就不是这个录音里面的主体,而正方这个问题,我觉得反方刺激到的是完全是太不在回应这帮人了。那他如果我要去犯罪怎么办?如果他们有工作可以不犯罪,但是没有工作可以额外的犯罪,你要不要在这,你带来这个犯罪率减少的,我就是恐怕一直还在回,因为犯罪的这些人其实对大家,其实我觉得在这个问题的实际解决上,正方是有去解决的。可是当还有些额外交叉的攻防,反方说正方,那你这个效率几何,你到底要不要带来这个政策不定,我基本上这件事情没有什么任何的说服力,因为我觉得无论正方给些钱,还是少给些钱,这政策是现在的维持,还是对他这个要有诚意,带来的弊害是反方要证明的事儿,你就跟他说一句,这个如果你要推政策,你在自己证明的地方有多大?我觉得这个事儿是不是所以第一个部分,我觉得正方实实在在解决了问题,这是占便力的问题,如果他们找到工作能解决。
第二个部分,我觉得反方去指责岗位这个东西,解释了有些岗位是新增的,有些岗位是说送快递、送外卖,就是一个大学生来说,他真的是会跟那些刑释人员竞争。我觉得这一下触动了我的心智。包括这个跑外卖啊,大家如果知道这个众包骑手,你只要没有犯罪记录,别说什么大学生了,你中专高中,你中专高中毕业,你想去也能随便去。问题现在是正方问的问题很朴素,我也不跟你抢一些公务员,我很好奇,我现在最普通的问题是我现在想送个外卖,我都送不了,你为什么告诉我送外卖是一个合理的歧视?我觉得反方也没有解释,就正方抛出一个非常直白的问题,那有这个说法,犯罪人员就要是不是歧视你给他都判死刑算了,反正留在社会里面是个累赘,这是第二个部分。我觉得在这里,对于那些具体的公司的歧视,我认为正方有解释,像美团、滴滴这种外卖平台,要求无犯罪证明,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就业歧视,而这个额外的歧视到第三层,咱们大概有这么一个说法,说如果你认为这件事情能够被宽容,那大家都去犯罪好了,犯罪这件事情出来跟正常人都一样。我说句实在话,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