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我方今天当然承认群众当中有不理性的声音,但是上层体系他是有判断能力的呀。今天网上有人说家暴男都该死,事实上显然没有人会这样判。而我方想说的是,这些群众的声音他能够拓宽上层体系的视野。接下来我就跟您方详细论述一下我们循环机制对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核心前提,社会公正的本质从来不是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裁决,而是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与信赖。当一起案件发生时,公众围绕加害者事出有因展开讨论,本质上是在表达自己对公平公正的理解,这是最朴素的民意思考,是整个循环机制的起点。而这份思考能够揭示过往没有被大家看到的那些社会结构性问题,恰恰才为上层决策、司法实践提供了最精准的方向。有了讨论之后,底层的诉求才能够打破阶层的壁垒,传递到立法、司法等上层体系当中去。这是第一个环节,以民意指引方向。
第二个核心环节就是上层体系针对民众意见做出多元的正向回应,或是完善制度优化法律,或是普法纠偏引导理性,最终来推动社会公正的持续优化。我们就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为例。2017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该判决经《南方周末》刊发报告后,迅速引发全民讨论,截至3月30日,相关新闻跟帖互动量高达239万。讨论的核心并非在为于欢的伤人行为开脱,而是聚焦当母亲被极端凌辱时,子女的反抗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这是底层群众对于正当防卫制度困境的集体发声。在舆论发酵的过程当中,个案争议才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讨论。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会同山东省检察院专案组展开调查,明确指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同日发布通告明确已受理了于欢的上诉。要知道,据学者调研,1999年至2018年,以正当防卫为关键词选取的裁判文书样本中,法院认定的正当防卫案件为0份,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却有38份。而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欢故意伤害案列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明确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点,重点区分了各种行为辩解。2020年9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全面细化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才让曾经形同虚设的正当防卫条款活了起来。根据最高检的工作报告,近年来检察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批准逮捕的有1370多人,是五年前的5.8倍。包括后来的昆山反杀案、丽江反杀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公正判决,也是得益于这一次立法与司法改革的成果。
在完善制度、推动立法改革的同时,上层机关也在以多元的方式回应民意,纠正民意的偏颇。类似的典型案件还有很多,甚至就在我们身边。比如2020年9月《困在算法里的外卖骑手》一文爆火,真正让大家看到了骑手的生存处境以及各种纠纷背后的无奈。于是2021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要求外卖平台统一为骑手签订劳动合同。要知道,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本来就有认知偏差,我们永远是要让大众有一个讨论的平台,让他们站在本来看不见的视角下,听一听底层群众的真实声音。
感谢正方二辩精彩发言,正方剩余时间9分29秒。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以下为反方三辩质询环节记录,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首先确认一个问题:你觉得司法上的讨论也算讨论,对吧?当然了,法官之间的讨论怎么不算啊?现在这个司法场域,不是根据嫌疑人身份进行认定后才讨论加害者的吗?他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行为违法,这是前提。我们讨论的是在确定其行为违法后,对其量刑等问题的讨论。但这道题要讨论的是:已经确定是加害者之后才进行讨论,是否促进社会公正。
接下来,我们看真实的讨论场景:比如网络上讨论王佳佳法官被杀案件,或许我们可以讨论他的判决是否合理,但这是在法官已经被杀害之后的讨论,这是否属于"已经确定加害者后"的讨论?这显然是在结果发生后进行的讨论,无法对结果本身产生影响。
再看数据:中国传媒大学分析1084篇相关文章,发现55%的文章将原因归结于受害者,13%归结于加害者,这说明舆论讨论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而非加害者。这种情况下,讨论是否在促进公正?
当下互联网讨论环境中,情感化表达占比高达73%,理性讨论不足。南京大学对成都49中坠楼案的舆情分析显示,短期情绪化讨论后,长期仍能形成理性共识,但这是少数情况。更多案例中,如"昆山反杀案",初期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反杀者,但最终判决是否完全基于舆论?还是司法机关独立判断?
数据显示,75%的司法工作者认为媒体舆论对审判造成负面影响,92%的案件受舆论影响。当舆论成为司法判决的"隐形推手",如许霆案从无期徒刑改判5年,是否真的实现了公正?还是民意绑架了司法?
最后,我方认为:当司法讨论的前提是"已经确定加害者",这种讨论无法改变既成事实,反而会因情绪宣泄和信息偏差,加剧社会对立。真正的公正需要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而非依赖事后的舆论声讨。
感谢反方三辩精彩发言,反方剩余时间8分20秒。有请反方二辩进行总结陈词。
(以下为反方二辩总结陈词,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我们想象中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可能是对真相的挖掘,但网络上的讨论却完全不是这样。营销号拼凑碎片信息,导致无脑喷现象。反方从来不是不让大家讨论,而是要意识到现在的网络环境不利于理性讨论。
现实而言,不是每一个施暴者犯罪都有"事出有因",其不幸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比如"被强暴是因为穿了花裙子"这种受害者有罪论,显然是荒谬的。恶意犯罪者的问题在于自身道德与心理缺陷,与受害者无关。
司法的公正必须独立于民意。若将司法权交给民意,会给司法施加压力,导致判决不公。如药家鑫案、王佳佳法官遇害案,都是舆论影响司法的反面例子。数据显示,79%的媒体报道提前"先入为主",92%的案件受舆论影响,75%的司法工作者认为舆论破坏司法公信力。
高天案件中,即使后续证据不足,法官仍需花3倍以上资源释法,难以消除公众误解。这说明舆论讨论不仅不能促进公正,反而会破坏司法程序,导致随机性的"公平",而非真正的正义。
因此,我方认为:对已确定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只会加剧社会对立,破坏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无法促进社会公正。反方坚持认为,应让司法回归理性,而非被情绪裹挟。
感谢反方二辩精彩发言,反方剩余时间6分52秒。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进行质询。
(以下为正方三辩质询环节记录,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第一个问题:你方对加害者的定义是必须要法院判决后确定,盖棺定论后再讨论,对吗?对呀,同学,你觉得药家鑫案中,舆论讨论是在他实施伤害行为后、审判过程中进行的,这是否属于"已经确定加害者后"的讨论?你方之前提到"舆论影响了审判",这说明在审判前就进行了讨论,矛盾吗?
第二个问题:你认为互联网讨论环境不好,不理智,所以讨论出的有价值信息是无效的,对吗?当下讨论环境是否完全无法产生价值?比如于欢案,若没有舆论,是否能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第三个问题:你方提到"受害者有罪论",但广州一男子被裁员后报复社会,评论区最高赞是"被裁员不幸,但伤害无辜不可原谅",这是否在开脱?
第四个问题:你认为舆论会影响司法,有碍程序正义,那法官在判决书中写"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否允许?数据显示80%-90%的死刑案件受舆论影响,这是否意味着司法不独立?
(以下为正方三辩总结,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首先,我用两个数据回应:南京大学对成都49中案件的分析显示,短期情绪化讨论后,长期能形成理性共识;牙贝家暴案舆情中,受害者有罪论仅占5.67%,多数人仍在关注加害者责任。
其次,关于讨论机制:平台有拉黑、封禁极端言论的功能,司法工作者也有独立判断能力。法官不会因舆论而违背法律,只会在舆论中发现案件细节,如于欢案中公众对"凌辱"的讨论,促使最高法重新界定正当防卫。
再者,于欢案中,正当防卫条款曾形同虚设,正是舆论推动使其成为保护民众的武器。立法者和专家可能脱离底层视角,而民众讨论能提供真实需求,如外卖骑手问题,最终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
最后,我方承认舆论有不理性成分,但不能因噎废食。没有讨论渠道,问题永远无法暴露;有了讨论,即使有情绪,上层体系也能去芜存菁。社会公正需要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而非单方面的压制。
感谢正方三辩精彩发言,正方剩余时间17:05:15。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咨询小结。
(以下为反方三辩咨询小结,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反方承认司法讨论的必要性,但强调讨论必须在"已确定加害者"的前提下进行,且当下互联网环境不满足这一条件。数据显示,98%的案件受舆论影响,25%的政府因舆论偏离依法行政,35%的财政决策受舆论干扰。
林响利案件中,民意快速形成共识,甚至合力干预司法程序,导致冤案。这说明民意突破程序正义,看似促进公正,实则破坏法治根基。
正方提到的于欢案,若没有舆论,最高法是否仍会推动正当防卫改革?答案是肯定的。司法改革的动力源于制度漏洞,而非单一舆论事件。
我方认为,真正的公正需要理性讨论与官方引导,而非网络群体的情绪化宣泄。当舆论已造成司法不独立、程序被干扰时,讨论只会带来更多不公。
感谢反方三辩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感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我方今天当然承认群众当中有不理性的声音,但是上层体系他是有判断能力的呀。今天网上有人说家暴男都该死,事实上显然没有人会这样判。而我方想说的是,这些群众的声音他能够拓宽上层体系的视野。接下来我就跟您方详细论述一下我们循环机制对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核心前提,社会公正的本质从来不是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裁决,而是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与信赖。当一起案件发生时,公众围绕加害者事出有因展开讨论,本质上是在表达自己对公平公正的理解,这是最朴素的民意思考,是整个循环机制的起点。而这份思考能够揭示过往没有被大家看到的那些社会结构性问题,恰恰才为上层决策、司法实践提供了最精准的方向。有了讨论之后,底层的诉求才能够打破阶层的壁垒,传递到立法、司法等上层体系当中去。这是第一个环节,以民意指引方向。
第二个核心环节就是上层体系针对民众意见做出多元的正向回应,或是完善制度优化法律,或是普法纠偏引导理性,最终来推动社会公正的持续优化。我们就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为例。2017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该判决经《南方周末》刊发报告后,迅速引发全民讨论,截至3月30日,相关新闻跟帖互动量高达239万。讨论的核心并非在为于欢的伤人行为开脱,而是聚焦当母亲被极端凌辱时,子女的反抗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这是底层群众对于正当防卫制度困境的集体发声。在舆论发酵的过程当中,个案争议才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讨论。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会同山东省检察院专案组展开调查,明确指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同日发布通告明确已受理了于欢的上诉。要知道,据学者调研,1999年至2018年,以正当防卫为关键词选取的裁判文书样本中,法院认定的正当防卫案件为0份,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却有38份。而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欢故意伤害案列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明确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点,重点区分了各种行为辩解。2020年9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全面细化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才让曾经形同虚设的正当防卫条款活了起来。根据最高检的工作报告,近年来检察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批准逮捕的有1370多人,是五年前的5.8倍。包括后来的昆山反杀案、丽江反杀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公正判决,也是得益于这一次立法与司法改革的成果。
在完善制度、推动立法改革的同时,上层机关也在以多元的方式回应民意,纠正民意的偏颇。类似的典型案件还有很多,甚至就在我们身边。比如2020年9月《困在算法里的外卖骑手》一文爆火,真正让大家看到了骑手的生存处境以及各种纠纷背后的无奈。于是2021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要求外卖平台统一为骑手签订劳动合同。要知道,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本来就有认知偏差,我们永远是要让大众有一个讨论的平台,让他们站在本来看不见的视角下,听一听底层群众的真实声音。
感谢正方二辩精彩发言,正方剩余时间9分29秒。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以下为反方三辩质询环节记录,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首先确认一个问题:你觉得司法上的讨论也算讨论,对吧?当然了,法官之间的讨论怎么不算啊?现在这个司法场域,不是根据嫌疑人身份进行认定后才讨论加害者的吗?他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行为违法,这是前提。我们讨论的是在确定其行为违法后,对其量刑等问题的讨论。但这道题要讨论的是:已经确定是加害者之后才进行讨论,是否促进社会公正。
接下来,我们看真实的讨论场景:比如网络上讨论王佳佳法官被杀案件,或许我们可以讨论他的判决是否合理,但这是在法官已经被杀害之后的讨论,这是否属于"已经确定加害者后"的讨论?这显然是在结果发生后进行的讨论,无法对结果本身产生影响。
再看数据:中国传媒大学分析1084篇相关文章,发现55%的文章将原因归结于受害者,13%归结于加害者,这说明舆论讨论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而非加害者。这种情况下,讨论是否在促进公正?
当下互联网讨论环境中,情感化表达占比高达73%,理性讨论不足。南京大学对成都49中坠楼案的舆情分析显示,短期情绪化讨论后,长期仍能形成理性共识,但这是少数情况。更多案例中,如"昆山反杀案",初期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反杀者,但最终判决是否完全基于舆论?还是司法机关独立判断?
数据显示,75%的司法工作者认为媒体舆论对审判造成负面影响,92%的案件受舆论影响。当舆论成为司法判决的"隐形推手",如许霆案从无期徒刑改判5年,是否真的实现了公正?还是民意绑架了司法?
最后,我方认为:当司法讨论的前提是"已经确定加害者",这种讨论无法改变既成事实,反而会因情绪宣泄和信息偏差,加剧社会对立。真正的公正需要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而非依赖事后的舆论声讨。
感谢反方三辩精彩发言,反方剩余时间8分20秒。有请反方二辩进行总结陈词。
(以下为反方二辩总结陈词,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我们想象中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可能是对真相的挖掘,但网络上的讨论却完全不是这样。营销号拼凑碎片信息,导致无脑喷现象。反方从来不是不让大家讨论,而是要意识到现在的网络环境不利于理性讨论。
现实而言,不是每一个施暴者犯罪都有"事出有因",其不幸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比如"被强暴是因为穿了花裙子"这种受害者有罪论,显然是荒谬的。恶意犯罪者的问题在于自身道德与心理缺陷,与受害者无关。
司法的公正必须独立于民意。若将司法权交给民意,会给司法施加压力,导致判决不公。如药家鑫案、王佳佳法官遇害案,都是舆论影响司法的反面例子。数据显示,79%的媒体报道提前"先入为主",92%的案件受舆论影响,75%的司法工作者认为舆论破坏司法公信力。
高天案件中,即使后续证据不足,法官仍需花3倍以上资源释法,难以消除公众误解。这说明舆论讨论不仅不能促进公正,反而会破坏司法程序,导致随机性的"公平",而非真正的正义。
因此,我方认为:对已确定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只会加剧社会对立,破坏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无法促进社会公正。反方坚持认为,应让司法回归理性,而非被情绪裹挟。
感谢反方二辩精彩发言,反方剩余时间6分52秒。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进行质询。
(以下为正方三辩质询环节记录,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第一个问题:你方对加害者的定义是必须要法院判决后确定,盖棺定论后再讨论,对吗?对呀,同学,你觉得药家鑫案中,舆论讨论是在他实施伤害行为后、审判过程中进行的,这是否属于"已经确定加害者后"的讨论?你方之前提到"舆论影响了审判",这说明在审判前就进行了讨论,矛盾吗?
第二个问题:你认为互联网讨论环境不好,不理智,所以讨论出的有价值信息是无效的,对吗?当下讨论环境是否完全无法产生价值?比如于欢案,若没有舆论,是否能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第三个问题:你方提到"受害者有罪论",但广州一男子被裁员后报复社会,评论区最高赞是"被裁员不幸,但伤害无辜不可原谅",这是否在开脱?
第四个问题:你认为舆论会影响司法,有碍程序正义,那法官在判决书中写"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否允许?数据显示80%-90%的死刑案件受舆论影响,这是否意味着司法不独立?
(以下为正方三辩总结,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首先,我用两个数据回应:南京大学对成都49中案件的分析显示,短期情绪化讨论后,长期能形成理性共识;牙贝家暴案舆情中,受害者有罪论仅占5.67%,多数人仍在关注加害者责任。
其次,关于讨论机制:平台有拉黑、封禁极端言论的功能,司法工作者也有独立判断能力。法官不会因舆论而违背法律,只会在舆论中发现案件细节,如于欢案中公众对"凌辱"的讨论,促使最高法重新界定正当防卫。
再者,于欢案中,正当防卫条款曾形同虚设,正是舆论推动使其成为保护民众的武器。立法者和专家可能脱离底层视角,而民众讨论能提供真实需求,如外卖骑手问题,最终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
最后,我方承认舆论有不理性成分,但不能因噎废食。没有讨论渠道,问题永远无法暴露;有了讨论,即使有情绪,上层体系也能去芜存菁。社会公正需要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而非单方面的压制。
感谢正方三辩精彩发言,正方剩余时间17:05:15。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咨询小结。
(以下为反方三辩咨询小结,经语言净化、文字修正后)
反方承认司法讨论的必要性,但强调讨论必须在"已确定加害者"的前提下进行,且当下互联网环境不满足这一条件。数据显示,98%的案件受舆论影响,25%的政府因舆论偏离依法行政,35%的财政决策受舆论干扰。
林响利案件中,民意快速形成共识,甚至合力干预司法程序,导致冤案。这说明民意突破程序正义,看似促进公正,实则破坏法治根基。
正方提到的于欢案,若没有舆论,最高法是否仍会推动正当防卫改革?答案是肯定的。司法改革的动力源于制度漏洞,而非单一舆论事件。
我方认为,真正的公正需要理性讨论与官方引导,而非网络群体的情绪化宣泄。当舆论已造成司法不独立、程序被干扰时,讨论只会带来更多不公。
感谢反方三辩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社会公正的实现取决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与信赖能否通过有效的机制转化为制度优化和司法实践的改进。
方三零发言:保护时间吧,我确认下,给我保。不好意思,没听清是什么,如果这个协定的劳务时间被保在他们中吗?我不清楚,我问你一下,就是你们写的。因为我知道有些章程您如果没有留过3分钟要看吐的,那没关系,你可以赛后再选择。那我们现在就开始,好。总年这个近期调入到下一个环节的时候卡了,好像现在可以了,可以了,好的。那下面进入这个辩论环节,双方各提4分钟,正方先开始,有请。
同学,我想问你一个问题,那些结构性问题你要不要解决?于欢的问题,家暴的问题,就外卖小哥的问题要不要解决,你真的了解吗?就像是怕挑吗?他这个改判不就是因为当时那个律师非常坚定的,要不按以前的案件走,跟民义有啥关系?今天人民的名义开始讨论,为什么一个人保护他母亲,他母亲都要被人强奸了,他拿起刀来反抗,为什么被判成了这样?
在于欢案之后,2017年他被选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的十大案件中第二,在2020年发布的最高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意见中,他也被选为典型案例重点解释。所以这就告诉你为什么是于欢这个案子推动的。下面我问你,那你方告诉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嘛,就是这些结构性问题,解决不解决,给个态度。于欢的案件推动,你这是承认了跟民意没关系吗?所以在这律师的这个做道德跟你的名义到底有啥关系没有解释,所以这个我好好奇啊,你快回答我问题。你说司法可以为了你兜底,可是当各次访者都认为舆论的媒体舆论会对司法审判有影响,超过92%了,这75%的司法者都认为媒体的舆论会对审判造成后面的结果,甚至10个被判案件当中,9个司法审判都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你反不了家能兜底的。
第一,确定你方态度,你方不打算解决这些问题的,到现在没有给方案。第二,你无非讲的是可能会影响,我刚刚跟你讲了有保障,法官有定力,今天那些不理智的声音讨论上来,我们可以进行筛选,进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我们可以进行一个合理化嘛,我们觉得法官是有定力的,司法工作者也不是没脑子的人。
下面我再反问你一个问题,今天为什么互联网大部分人都是不理智的样态,你方除了数据还有没有别的?当然讨论资源链结构性问题,是,只有反方通过让大家变得更加理性一点,出现的慢一点才能够解决,至少当下舆论不能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快回答我啊,10个案件9个都说一样影响了,你告诉我司法不会受影响,所以你不能拿嘴开我出去吧。嗯,所以第一你方没有给具体方案,你说要慢一点,冷静一点。可是之前够慢的了,已经很多年了。家暴妇女,包括第20条,已经很慢了,很多年都没有改正了,只有于欢案引爆了舆论,大家都在讨论,大家都在说为什么,大家都在纷纷分享我的经验。我之前也正当防卫过,我也被判了故意伤害,他们把自己的真实案例分享出来,包括家暴案,也是无数的人讲我也是被家暴的妇女,我甚至有时候都要杀了我丈夫。是不是在这样的讨论之下,上层才能看到我们底层真正的困境?
我会反过来问你同学,今天那个司法被舆论影响,受舆论影响,司法一定是坏事儿吗?不是,于欢案不是跟民意没关系吗?你也解释了,所以你的态度是觉得只有大家都犯罪,高喊自救才够拿回正义。你的态度好,所以第一,我刚跟你讲了,司法工作者有定力,他可以结合事实和法律来斟酌一下嘛,所以我给你再重申一遍,为什么于欢的案件影响那么大,于欢那年可是中国十大进步案件之一,当时网上很多人在讲之前自己的案例,之前我也被故意伤害过,我也被看了,故意伤害之前我也面对非常危险的情况,我不敢还手,因为我怕如果我还了手,是不是我跟他一样也是一个故意伤害者。就当这些千千万万的人集体发声的时候,是不是才促使上层重视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你说慢慢来解决,效率是什么?就是没有定力啊。
10个经典案例分析当中,9个司法审判都受到了舆论影响,舆论的审判影响。南京司法大学的数据显示,当网络舆论影响程序已经不能够依法行政的时候,政府一般都做不到坚持依法行政,一下子影响到25%了,而当他出现坚持依法行政的时候,网络影响下这35%的政府是不是做不到及时的决策了。我确认到有超一半的政府和司法都做不到为民意兜底,这时候你的名义讨论,你恰恰做不到了往下走。
我好奇的就是你方让大家更加审视,更加理性一点,减少对于当下舆论的影响,为啥不是好事啊?同学,减少舆论影响意味着你看不到最真实的世界了。再反过来回你刚刚的问题,你无非讲的是很多都受影响,有没有可能受影响的原因恰恰是这些法官看了舆论的意见之后,发现确实有一些我没有注意到的视角,我确实有一些意见是我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所以补全这部分判决,这是不是一件好事呢?你没有说这影响是坏是好吧?
抖音7500赞热度评奖,胡文海是典型的放架法律,拿起武器给他点赞很真实。你觉得当大家评价玩家,你现在这个监官被杀了,这个活该,这些评论很真实,必须得补充。这时一定能够推动司法公正,是没有解释的,往下传,就是出现了同案异判的情况,是本来说案判得好好的,因为民意的加入,已经从过去的无期改判了三年,民意已经改变司法了,这种情况下民意在逼退司法,到底哪来的公平正义?
这些同学你跟我讲嘛,民意改变立法不一定是坏事情嘛。今天比如说家暴案,很多女性在评论区纷纷分享自己被家暴或者反抗家暴经历,今天外卖小哥困在骑手困境,一个文章爆火,评论区底下全都在讲,很多人说我也是骑手,我家里人也有骑手,我真的是一天一醒来要接到快100单,如果我不超速不逆行的话,我就要被罚的裤衩子都不剩,这个时候我们真的希望你们看看,我们给我们骑手一些保障吧。这个文章爆火之后,第二年,2021年法律要求必须给所有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舆论的影响,这就是舆论让那些原来不送外卖的上位者看到真正的困境。
我现在再给你讲一个问题,你说同案异判对我方,这是我方要反驳的,机制要反向的。上面接下来的普法,只有大家发现为什么于欢杀人案中,母亲被强奸后反击判5年,大家发现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大家不是很清楚,上层知道大家有这方面困惑,是不是可以更好的针对性普法教育?当然是好事了,因为舆论的出现会让这个案件变得有不同的情况,我承认会有一些好的改变,可是你不能够只促成友好的改变,这些坏的改变,其实就是窜动状态的随机性。比如药家鑫和李昌奎案,从死到免死,再到死刑,因为舆论的出现变得冰火两重天,大家总觉得我想要闹大就可以不再走法律程序,那对于法官更害怕再出现像完人家法官怎么样,趁他不符合杀害者的想法就被他人杀害,他最后的名声竟然还在支持杀害者,法官不敢正常判了咋办?
同学,两个案子细节不一样,不一样判也是很正常的,因为大家没有进行充分讨论,大家觉得哎呀这样的人不要讨论他干了什么,直接死刑,反倒是那些认为他激情杀人的人,找原因的人才会判他。所以你在这里我确认到就是当法官真的为民意所迫,我要符合所谓的民意的想法才可以的时候,恰是导致舆论,导致司法领域最严重的部分,因为这时候你既做不到程序正义,也做不到结果正义,结果被民意裹挟,后来当你把舆论话语权下放,让民众参与,民众意识到我要靠自己的能力抓人,还是我方举证的影响力案件,还是当时那个陆勇案,他觉得陆勇太快了,他不应该得到审判,甚至有人要去劫狱后情况下私立救济带来的公平正义,凭什么是公平正义?他没有解释,而当他们真的去压迫政府,去抓人联名上诉,去打破重审程序,真的凌驾于程序之上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民意补充了司法,但从来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反方坦然承认,乙方可以给出很多最后看似接近的偶合结果。跟你方讲的就是,当民意永远只会一股脑给出相同的答案,有时能够撞对判决,通过的是裹挟和破坏的时候,恰恰这种大转盘是最危险的。平时我们要保护龙哥的时候,却去伤害那个玩家。法官凭什么要依靠这种赌博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呢?你从来没有解释。那反方希望就是在当大家能够更加审视、更加理性,看到这个世界的时候,这就是反方的政策,会觉得现实效果这样。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有请。好,能听到吗?可以听到。大家好,对方辩友大家好,对方无非是说通过探讨加害者的不得已,我们能抵达更深层次的正义。但是很遗憾,我方今天告诉各位是,在今天的舆论和现实下,讨论非但不能抵达正义,反而在系统的瓦解我方社会的公正根基。就像吉林大学林奇副教授所称,互联网舆论对待社会问题的态度是更加极端的。今天对方就是把大家放在一个有赌对或赌错的大转盘上,全靠民意去赌,如果可能赌对了,比如说嘉兴的案子,你想你的案子,这时候你是把人绑在一个大转盘上,随便扔骰子,这时候有人会流血,有人会得救,这种情况反而是最危险的,因为这种随机性,当你试图去拯救人,你也会让更多本来不应该流血的人白白受委屈。
所以我们发现,司法需要捍卫自己的程序和正义,正方的那种讨论,正是让程序正义沦为快意而投资商品。我们看到是什么在去年的案件中,166天处于死刑的舆论绞索,勒紧了法庭的喉咙。他杀人偿命的怒吼代替了罪行法定的审慎。说王法官在家遇害后,再有声音指责他冷漠的程序害死了自己。当讨论加害者的苦衷演变为对司法程序的集体不耐烦和不信任时,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法治底线甚至被那些复仇的言论冲击。程序正义是保护每个人不被情绪洪流吞噬,最后的坝不应该被失去理性的讨论影响。这是我方第一层。
第二层对方辩友说我们也可以同时关注受害者,但确实是当受方被加害者的行为伤害时,受害者就比较失焦了。在另一起案件中,对方都在讨论他好帅呀,他好帅,我要去劫狱,但这时候没有人为被杀死的CEO发声,大家认为他为群众发声,认为他做的更合理。但是,谁在乎被杀的CEO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呢?更可怕的是,这种讨论会催杀大量的模仿犯。你会发现,不少人试图模仿反杀为自己的暴力脱罪。研究显示,习惯为自己找借口的罪犯再犯率高出37%。当社会热衷于为暴力寻找理由,暴力本身就会蒙上一层悲情的外衣,真正的罪行反而被模糊被原谅。
第三,对方辩友寄托于专家和理性领导,在现实狠狠的打了我们一个耳光。在九一八日本小孩被害事件中,过于理性的罗嘉老师被喷到退网,为弱势群体发声的李银河教授被网暴关闭评论圈。今天恰恰是群众用最极端的声音驱逐那些试图让我们冷静思考的专家,大家只愿意听符合自己阶级、符合自己想法的声音,关于事出有因的讨论,就只剩下一种声音,为我所认为的暴力寻找合理性,让自己节目中的正义代替整个社会的正义。
这个时候反方告诉大家的路径,不是让大家不讨论,而是大家意识到当下自己说的话是不公正的,是对自己的改正。我们不听舆论,不听网评,网民的评论,不听营销后的评论,而是等专家媒体后续知晓更多细节后才去讨论,唯有这样公正才不是一场赌博的偶然胜利,而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安然获得的必然收获,这才是我方要论证的。对加害者有利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有请。好的,首先您方所说我方会影响司法公正,可是今天法院的判决书里他会写本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判决是什么可刑,你看法院的判决书里都要考证社会影响,你认为这个程序本身这个思考程序就需要兼顾社会影响的是程序中的一部分。
另外,讨论不就是把你的视角贡献出来,我的视角贡献出来,大家互相简证了吗?所以在这个观点的自由市场里头,我们知道谁是真正的因果吗?我们今天提倡讨论,就是让底层民众去补充自己独有的视角。这样,那些专家走到民间,看到那些外卖骑手的痛苦,看到那些被家暴者的痛苦。比如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中,该案中,是社会舆论对网络暴力的关注,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这一公诉条件。
另外,在于欢故意伤害案中,是舆论引发广泛争议,公众对案件情节的感知愤慨和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关注,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案件。还有吴秀波被敲诈勒索案,案件对于情感欺骗和敲诈勒索的界鉴讨论,促使司法实践更加审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因为所以,这就是我方今天所讨论的意义。我们要对加害者的讨论,就是让底层视角反映到上层,让上层了解到底层视角的利益。
第三,您方所认为民众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呢?跟您方的认知不同,民众不是法律的服从者,精英制造一条法条,我们只需要执行就可以了,完全不是这样的。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因为它是服务于人民的法律。你不知道人民的需求,人民怎么参与法律?人民只能成为法律的服从者,他怎么参与法律呢?而且,公正的样子本身就是模糊的,是需要我们民众和法律共同去书写这所谓的公正。
最后对方今天起了许多弊害,比如说网络情绪化也好,我方愿意听,我方告诉你,我方愿意承担,因为我方觉得这是公平的代价。我方认为,这背后反映的是民众和法律之间的不信任,民众不理解法官为什么要这样判案。在罗昌平案件中,民众喊的是什么?是民众对保险公司那些骗保行为,那些腐败行为的怒火,就是民众背后的那个情绪。所以我告诉你,今天我告诉你,我方愿意听他背后的痛,痛的背后是问题的症结,而反方的解法,你们却没有告诉我们真正的解法,这个问题的解法。所以我方告诉大家,我们愿意让民众去表达出来这个声音,去创造这个声音,我们愿意切开这个浓疮背后的问题,去承担这个风险,真正走到那个真正的社会。以上,感谢。
方三零发言:保护时间吧,我确认下,给我保。不好意思,没听清是什么,如果这个协定的劳务时间被保在他们中吗?我不清楚,我问你一下,就是你们写的。因为我知道有些章程您如果没有留过3分钟要看吐的,那没关系,你可以赛后再选择。那我们现在就开始,好。总年这个近期调入到下一个环节的时候卡了,好像现在可以了,可以了,好的。那下面进入这个辩论环节,双方各提4分钟,正方先开始,有请。
同学,我想问你一个问题,那些结构性问题你要不要解决?于欢的问题,家暴的问题,就外卖小哥的问题要不要解决,你真的了解吗?就像是怕挑吗?他这个改判不就是因为当时那个律师非常坚定的,要不按以前的案件走,跟民义有啥关系?今天人民的名义开始讨论,为什么一个人保护他母亲,他母亲都要被人强奸了,他拿起刀来反抗,为什么被判成了这样?
在于欢案之后,2017年他被选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的十大案件中第二,在2020年发布的最高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意见中,他也被选为典型案例重点解释。所以这就告诉你为什么是于欢这个案子推动的。下面我问你,那你方告诉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嘛,就是这些结构性问题,解决不解决,给个态度。于欢的案件推动,你这是承认了跟民意没关系吗?所以在这律师的这个做道德跟你的名义到底有啥关系没有解释,所以这个我好好奇啊,你快回答我问题。你说司法可以为了你兜底,可是当各次访者都认为舆论的媒体舆论会对司法审判有影响,超过92%了,这75%的司法者都认为媒体的舆论会对审判造成后面的结果,甚至10个被判案件当中,9个司法审判都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你反不了家能兜底的。
第一,确定你方态度,你方不打算解决这些问题的,到现在没有给方案。第二,你无非讲的是可能会影响,我刚刚跟你讲了有保障,法官有定力,今天那些不理智的声音讨论上来,我们可以进行筛选,进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我们可以进行一个合理化嘛,我们觉得法官是有定力的,司法工作者也不是没脑子的人。
下面我再反问你一个问题,今天为什么互联网大部分人都是不理智的样态,你方除了数据还有没有别的?当然讨论资源链结构性问题,是,只有反方通过让大家变得更加理性一点,出现的慢一点才能够解决,至少当下舆论不能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快回答我啊,10个案件9个都说一样影响了,你告诉我司法不会受影响,所以你不能拿嘴开我出去吧。嗯,所以第一你方没有给具体方案,你说要慢一点,冷静一点。可是之前够慢的了,已经很多年了。家暴妇女,包括第20条,已经很慢了,很多年都没有改正了,只有于欢案引爆了舆论,大家都在讨论,大家都在说为什么,大家都在纷纷分享我的经验。我之前也正当防卫过,我也被判了故意伤害,他们把自己的真实案例分享出来,包括家暴案,也是无数的人讲我也是被家暴的妇女,我甚至有时候都要杀了我丈夫。是不是在这样的讨论之下,上层才能看到我们底层真正的困境?
我会反过来问你同学,今天那个司法被舆论影响,受舆论影响,司法一定是坏事儿吗?不是,于欢案不是跟民意没关系吗?你也解释了,所以你的态度是觉得只有大家都犯罪,高喊自救才够拿回正义。你的态度好,所以第一,我刚跟你讲了,司法工作者有定力,他可以结合事实和法律来斟酌一下嘛,所以我给你再重申一遍,为什么于欢的案件影响那么大,于欢那年可是中国十大进步案件之一,当时网上很多人在讲之前自己的案例,之前我也被故意伤害过,我也被看了,故意伤害之前我也面对非常危险的情况,我不敢还手,因为我怕如果我还了手,是不是我跟他一样也是一个故意伤害者。就当这些千千万万的人集体发声的时候,是不是才促使上层重视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你说慢慢来解决,效率是什么?就是没有定力啊。
10个经典案例分析当中,9个司法审判都受到了舆论影响,舆论的审判影响。南京司法大学的数据显示,当网络舆论影响程序已经不能够依法行政的时候,政府一般都做不到坚持依法行政,一下子影响到25%了,而当他出现坚持依法行政的时候,网络影响下这35%的政府是不是做不到及时的决策了。我确认到有超一半的政府和司法都做不到为民意兜底,这时候你的名义讨论,你恰恰做不到了往下走。
我好奇的就是你方让大家更加审视,更加理性一点,减少对于当下舆论的影响,为啥不是好事啊?同学,减少舆论影响意味着你看不到最真实的世界了。再反过来回你刚刚的问题,你无非讲的是很多都受影响,有没有可能受影响的原因恰恰是这些法官看了舆论的意见之后,发现确实有一些我没有注意到的视角,我确实有一些意见是我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所以补全这部分判决,这是不是一件好事呢?你没有说这影响是坏是好吧?
抖音7500赞热度评奖,胡文海是典型的放架法律,拿起武器给他点赞很真实。你觉得当大家评价玩家,你现在这个监官被杀了,这个活该,这些评论很真实,必须得补充。这时一定能够推动司法公正,是没有解释的,往下传,就是出现了同案异判的情况,是本来说案判得好好的,因为民意的加入,已经从过去的无期改判了三年,民意已经改变司法了,这种情况下民意在逼退司法,到底哪来的公平正义?
这些同学你跟我讲嘛,民意改变立法不一定是坏事情嘛。今天比如说家暴案,很多女性在评论区纷纷分享自己被家暴或者反抗家暴经历,今天外卖小哥困在骑手困境,一个文章爆火,评论区底下全都在讲,很多人说我也是骑手,我家里人也有骑手,我真的是一天一醒来要接到快100单,如果我不超速不逆行的话,我就要被罚的裤衩子都不剩,这个时候我们真的希望你们看看,我们给我们骑手一些保障吧。这个文章爆火之后,第二年,2021年法律要求必须给所有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舆论的影响,这就是舆论让那些原来不送外卖的上位者看到真正的困境。
我现在再给你讲一个问题,你说同案异判对我方,这是我方要反驳的,机制要反向的。上面接下来的普法,只有大家发现为什么于欢杀人案中,母亲被强奸后反击判5年,大家发现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大家不是很清楚,上层知道大家有这方面困惑,是不是可以更好的针对性普法教育?当然是好事了,因为舆论的出现会让这个案件变得有不同的情况,我承认会有一些好的改变,可是你不能够只促成友好的改变,这些坏的改变,其实就是窜动状态的随机性。比如药家鑫和李昌奎案,从死到免死,再到死刑,因为舆论的出现变得冰火两重天,大家总觉得我想要闹大就可以不再走法律程序,那对于法官更害怕再出现像完人家法官怎么样,趁他不符合杀害者的想法就被他人杀害,他最后的名声竟然还在支持杀害者,法官不敢正常判了咋办?
同学,两个案子细节不一样,不一样判也是很正常的,因为大家没有进行充分讨论,大家觉得哎呀这样的人不要讨论他干了什么,直接死刑,反倒是那些认为他激情杀人的人,找原因的人才会判他。所以你在这里我确认到就是当法官真的为民意所迫,我要符合所谓的民意的想法才可以的时候,恰是导致舆论,导致司法领域最严重的部分,因为这时候你既做不到程序正义,也做不到结果正义,结果被民意裹挟,后来当你把舆论话语权下放,让民众参与,民众意识到我要靠自己的能力抓人,还是我方举证的影响力案件,还是当时那个陆勇案,他觉得陆勇太快了,他不应该得到审判,甚至有人要去劫狱后情况下私立救济带来的公平正义,凭什么是公平正义?他没有解释,而当他们真的去压迫政府,去抓人联名上诉,去打破重审程序,真的凌驾于程序之上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民意补充了司法,但从来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反方坦然承认,乙方可以给出很多最后看似接近的偶合结果。跟你方讲的就是,当民意永远只会一股脑给出相同的答案,有时能够撞对判决,通过的是裹挟和破坏的时候,恰恰这种大转盘是最危险的。平时我们要保护龙哥的时候,却去伤害那个玩家。法官凭什么要依靠这种赌博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呢?你从来没有解释。那反方希望就是在当大家能够更加审视、更加理性,看到这个世界的时候,这就是反方的政策,会觉得现实效果这样。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有请。好,能听到吗?可以听到。大家好,对方辩友大家好,对方无非是说通过探讨加害者的不得已,我们能抵达更深层次的正义。但是很遗憾,我方今天告诉各位是,在今天的舆论和现实下,讨论非但不能抵达正义,反而在系统的瓦解我方社会的公正根基。就像吉林大学林奇副教授所称,互联网舆论对待社会问题的态度是更加极端的。今天对方就是把大家放在一个有赌对或赌错的大转盘上,全靠民意去赌,如果可能赌对了,比如说嘉兴的案子,你想你的案子,这时候你是把人绑在一个大转盘上,随便扔骰子,这时候有人会流血,有人会得救,这种情况反而是最危险的,因为这种随机性,当你试图去拯救人,你也会让更多本来不应该流血的人白白受委屈。
所以我们发现,司法需要捍卫自己的程序和正义,正方的那种讨论,正是让程序正义沦为快意而投资商品。我们看到是什么在去年的案件中,166天处于死刑的舆论绞索,勒紧了法庭的喉咙。他杀人偿命的怒吼代替了罪行法定的审慎。说王法官在家遇害后,再有声音指责他冷漠的程序害死了自己。当讨论加害者的苦衷演变为对司法程序的集体不耐烦和不信任时,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法治底线甚至被那些复仇的言论冲击。程序正义是保护每个人不被情绪洪流吞噬,最后的坝不应该被失去理性的讨论影响。这是我方第一层。
第二层对方辩友说我们也可以同时关注受害者,但确实是当受方被加害者的行为伤害时,受害者就比较失焦了。在另一起案件中,对方都在讨论他好帅呀,他好帅,我要去劫狱,但这时候没有人为被杀死的CEO发声,大家认为他为群众发声,认为他做的更合理。但是,谁在乎被杀的CEO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呢?更可怕的是,这种讨论会催杀大量的模仿犯。你会发现,不少人试图模仿反杀为自己的暴力脱罪。研究显示,习惯为自己找借口的罪犯再犯率高出37%。当社会热衷于为暴力寻找理由,暴力本身就会蒙上一层悲情的外衣,真正的罪行反而被模糊被原谅。
第三,对方辩友寄托于专家和理性领导,在现实狠狠的打了我们一个耳光。在九一八日本小孩被害事件中,过于理性的罗嘉老师被喷到退网,为弱势群体发声的李银河教授被网暴关闭评论圈。今天恰恰是群众用最极端的声音驱逐那些试图让我们冷静思考的专家,大家只愿意听符合自己阶级、符合自己想法的声音,关于事出有因的讨论,就只剩下一种声音,为我所认为的暴力寻找合理性,让自己节目中的正义代替整个社会的正义。
这个时候反方告诉大家的路径,不是让大家不讨论,而是大家意识到当下自己说的话是不公正的,是对自己的改正。我们不听舆论,不听网评,网民的评论,不听营销后的评论,而是等专家媒体后续知晓更多细节后才去讨论,唯有这样公正才不是一场赌博的偶然胜利,而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安然获得的必然收获,这才是我方要论证的。对加害者有利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有请。好的,首先您方所说我方会影响司法公正,可是今天法院的判决书里他会写本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判决是什么可刑,你看法院的判决书里都要考证社会影响,你认为这个程序本身这个思考程序就需要兼顾社会影响的是程序中的一部分。
另外,讨论不就是把你的视角贡献出来,我的视角贡献出来,大家互相简证了吗?所以在这个观点的自由市场里头,我们知道谁是真正的因果吗?我们今天提倡讨论,就是让底层民众去补充自己独有的视角。这样,那些专家走到民间,看到那些外卖骑手的痛苦,看到那些被家暴者的痛苦。比如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中,该案中,是社会舆论对网络暴力的关注,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这一公诉条件。
另外,在于欢故意伤害案中,是舆论引发广泛争议,公众对案件情节的感知愤慨和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关注,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案件。还有吴秀波被敲诈勒索案,案件对于情感欺骗和敲诈勒索的界鉴讨论,促使司法实践更加审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因为所以,这就是我方今天所讨论的意义。我们要对加害者的讨论,就是让底层视角反映到上层,让上层了解到底层视角的利益。
第三,您方所认为民众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呢?跟您方的认知不同,民众不是法律的服从者,精英制造一条法条,我们只需要执行就可以了,完全不是这样的。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因为它是服务于人民的法律。你不知道人民的需求,人民怎么参与法律?人民只能成为法律的服从者,他怎么参与法律呢?而且,公正的样子本身就是模糊的,是需要我们民众和法律共同去书写这所谓的公正。
最后对方今天起了许多弊害,比如说网络情绪化也好,我方愿意听,我方告诉你,我方愿意承担,因为我方觉得这是公平的代价。我方认为,这背后反映的是民众和法律之间的不信任,民众不理解法官为什么要这样判案。在罗昌平案件中,民众喊的是什么?是民众对保险公司那些骗保行为,那些腐败行为的怒火,就是民众背后的那个情绪。所以我告诉你,今天我告诉你,我方愿意听他背后的痛,痛的背后是问题的症结,而反方的解法,你们却没有告诉我们真正的解法,这个问题的解法。所以我方告诉大家,我们愿意让民众去表达出来这个声音,去创造这个声音,我们愿意切开这个浓疮背后的问题,去承担这个风险,真正走到那个真正的社会。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论主题> 对加害者有利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自由分配 </辩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