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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今天的立场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近了。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核心概念:对方所讨论的网络审判并非由网民最终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就此对司法权的僭越。我们所指的是在司法程序启动后,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公开讨论、事实挖掘与舆论监督。它是一种舆论预审或社会公审,其最终目的是推动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而非替代司法。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为何网络审判会让我们走向一个更公正的社会。
第一,网络审判是真正的专项信息挖掘渠道,拓展了社会事实发展的边界,维护了正义的真实性。在传统司法模式中,事实的发现高度依赖于司法机关的调查,证据获取不可避免地受到人力、物力、技术和时间的限制。而网络审判则激发了亿万网民的集体智慧,形成了一个无孔不入的社会监督网络,线索得以无限延伸。一个事件被曝光后,无数网民会从各自的专业领域、生活经验出发,对事件进行地毯式分析。同一张照片的信息、一段视频的细节、当事人的社交媒体动态等碎片化信息在网络上汇聚、碰撞,往往能挖掘出被掩盖的关键线索,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的侦查方向,堪称司法调查的天然“克星”。在这种压力之下,任何试图遮掩真相和造假的行为都面临着极高的风险。网民的“火眼金睛”和强大的信息检索能力能迅速戳穿谎言,让真相在阳光下无所遁形。这使当事人和相关方更加谨慎,客观上提高了司法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网络审判是权力监督的有力保障,保障了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网络将案件置于公共视野之下,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防止暗箱操作。当一个事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时,任何试图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的行为都会受到公众的强烈谴责。公众的持续关注如同“放大镜”,照见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迫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
时间到,感谢对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
我方今天的立场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近了。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核心概念:对方所讨论的网络审判并非由网民最终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就此对司法权的僭越。我们所指的是在司法程序启动后,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公开讨论、事实挖掘与舆论监督。它是一种舆论预审或社会公审,其最终目的是推动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而非替代司法。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为何网络审判会让我们走向一个更公正的社会。
第一,网络审判是真正的专项信息挖掘渠道,拓展了社会事实发展的边界,维护了正义的真实性。在传统司法模式中,事实的发现高度依赖于司法机关的调查,证据获取不可避免地受到人力、物力、技术和时间的限制。而网络审判则激发了亿万网民的集体智慧,形成了一个无孔不入的社会监督网络,线索得以无限延伸。一个事件被曝光后,无数网民会从各自的专业领域、生活经验出发,对事件进行地毯式分析。同一张照片的信息、一段视频的细节、当事人的社交媒体动态等碎片化信息在网络上汇聚、碰撞,往往能挖掘出被掩盖的关键线索,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的侦查方向,堪称司法调查的天然“克星”。在这种压力之下,任何试图遮掩真相和造假的行为都面临着极高的风险。网民的“火眼金睛”和强大的信息检索能力能迅速戳穿谎言,让真相在阳光下无所遁形。这使当事人和相关方更加谨慎,客观上提高了司法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网络审判是权力监督的有力保障,保障了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网络将案件置于公共视野之下,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防止暗箱操作。当一个事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时,任何试图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的行为都会受到公众的强烈谴责。公众的持续关注如同“放大镜”,照见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迫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
时间到,感谢对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审判是否推动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从而让社会走向更公正。
你可以忽略经商大来对他产生的有价值的信息吗?然后其次,网络就是今天的主题: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几个人的恶意诚心做坏,就否定网络审判存在的意义。
其次第三点,不要把镜子当成了第三点,不要把网络审判等同于加害行为。对方说网络审判感染了司法,很多时候网络审判甚至比司法审判更有污点。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关注网络审判的例子:它可以让我们更早、更快、更广地发现一些不为人知的线索。
为什么我们离这里更近了?首先第一点,速度。以前,信息传递需要几年时间,现在它变成了一封电子邮件,一秒就能到达。从唐山打人事件到冒名顶替的求助网,正是网络的快,让当事人来不及防备。唐山打人事件正是因为网络审判的存在,才揪出了背后的保护伞,这就是网络审判存在的意义。
第二点是,当正义变成了广场上的口号,过去强者和弱者之间隔一道看不见的高墙。现在网络给了最普通的人一个发声的渠道,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当你的声音能被千万人听见,施暴者就不得不低下头看向你,愤怒不再是徒劳的嘶吼,而是有可能引发共鸣和行动。
第三点是,现在说的问题已经证明了羊群效应的存在:人群是中性的,而当少数个人存在的时候,人群就会由于羊群效应而被带偏,往另一个方向发展。其次,就算人群中存在社会良知,当大量人群已经认同了一些错误观点时,必然会导致人们去追寻错误的道理。
对方辩友好像只把人民分成了两类:一个是坏人,一个是中性的人。那么我们请问,其中的英雄在哪里?其中正义的人在哪里?难道正义的人没有办法引领正义吗?难道正义的人没有办法去对抗邪恶吗?当承认人民中有理智者的存在,但我话已经说过,不需要与羊群效应一同退废。当那些少数的清醒者想挽回局面时,便会被沉沦的大多数人群起而攻之,引发新一轮的盲目且暴力的网络审判。难道我们仅仅因为网络审判表面上对正义的攻击,就放弃追求正义吗?
我们从来没有否定过在群众中有正义的人和坏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坏人所带来的影响。对当事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人们都说,唾沫星子都可以把人淹死。所以在网络上,可能是10个人对你说了坏话,但是你真的会去关注其他正义的声音吗?
当这种不公正的事情被大多数人发现的时候,它就会被注意,就会受到过度关注;但是当有一个对于一些事情进行正义的探讨时,本应是比较正常的,却不会受到过度关注。这长时间造成我们这方辩题的正性有偏差:我们所看到的少量正义事件,无法掩盖大量错误的事情。胖包、汉不管小飞军、留学生等大量事件都已经证明了,对方辩友所说的正义,只是网络损害带来的少部分的幸存者偏差,无法去掩盖网络审判带来的大量对人民造成伤害的事实。
其实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网络审判加快了正义的到来,但是快速难道就是正义吗?难道导致到来的结果就是正义吗?这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正义。法律程序虽然确实会造成一定的拖延,但是正是由于它的严谨、审慎,才使得结果的偏差程度远小于网络审判。而网络审判归根到底只是一场群众的情绪宣泄,你可以说它是一种群众现象,但它缺乏规范。您方提到了想要坚信我们可能想要快速达到这个目的,但是我方已经提到过,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我们是可以慢慢愈合、慢慢发展的。但是民众所坚持的这种网络审判,是一种集体的情绪爆发。
正如正义的人会带领群众去坚持,但你不觉得吗?人类的羊群效应好像就是大家都没有弊端一样。在网上刷到一个短视频,看到“这个人有问题,这个人打女人”,我甚至会在网上说“这个人就不配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后面事情不断反转,我们发现原来是女人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群众就是容易被煽动,是非颠倒。
你可以忽略经商大来对他产生的有价值的信息吗?然后其次,网络就是今天的主题: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几个人的恶意诚心做坏,就否定网络审判存在的意义。
其次第三点,不要把镜子当成了第三点,不要把网络审判等同于加害行为。对方说网络审判感染了司法,很多时候网络审判甚至比司法审判更有污点。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关注网络审判的例子:它可以让我们更早、更快、更广地发现一些不为人知的线索。
为什么我们离这里更近了?首先第一点,速度。以前,信息传递需要几年时间,现在它变成了一封电子邮件,一秒就能到达。从唐山打人事件到冒名顶替的求助网,正是网络的快,让当事人来不及防备。唐山打人事件正是因为网络审判的存在,才揪出了背后的保护伞,这就是网络审判存在的意义。
第二点是,当正义变成了广场上的口号,过去强者和弱者之间隔一道看不见的高墙。现在网络给了最普通的人一个发声的渠道,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当你的声音能被千万人听见,施暴者就不得不低下头看向你,愤怒不再是徒劳的嘶吼,而是有可能引发共鸣和行动。
第三点是,现在说的问题已经证明了羊群效应的存在:人群是中性的,而当少数个人存在的时候,人群就会由于羊群效应而被带偏,往另一个方向发展。其次,就算人群中存在社会良知,当大量人群已经认同了一些错误观点时,必然会导致人们去追寻错误的道理。
对方辩友好像只把人民分成了两类:一个是坏人,一个是中性的人。那么我们请问,其中的英雄在哪里?其中正义的人在哪里?难道正义的人没有办法引领正义吗?难道正义的人没有办法去对抗邪恶吗?当承认人民中有理智者的存在,但我话已经说过,不需要与羊群效应一同退废。当那些少数的清醒者想挽回局面时,便会被沉沦的大多数人群起而攻之,引发新一轮的盲目且暴力的网络审判。难道我们仅仅因为网络审判表面上对正义的攻击,就放弃追求正义吗?
我们从来没有否定过在群众中有正义的人和坏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坏人所带来的影响。对当事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人们都说,唾沫星子都可以把人淹死。所以在网络上,可能是10个人对你说了坏话,但是你真的会去关注其他正义的声音吗?
当这种不公正的事情被大多数人发现的时候,它就会被注意,就会受到过度关注;但是当有一个对于一些事情进行正义的探讨时,本应是比较正常的,却不会受到过度关注。这长时间造成我们这方辩题的正性有偏差:我们所看到的少量正义事件,无法掩盖大量错误的事情。胖包、汉不管小飞军、留学生等大量事件都已经证明了,对方辩友所说的正义,只是网络损害带来的少部分的幸存者偏差,无法去掩盖网络审判带来的大量对人民造成伤害的事实。
其实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网络审判加快了正义的到来,但是快速难道就是正义吗?难道导致到来的结果就是正义吗?这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正义。法律程序虽然确实会造成一定的拖延,但是正是由于它的严谨、审慎,才使得结果的偏差程度远小于网络审判。而网络审判归根到底只是一场群众的情绪宣泄,你可以说它是一种群众现象,但它缺乏规范。您方提到了想要坚信我们可能想要快速达到这个目的,但是我方已经提到过,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我们是可以慢慢愈合、慢慢发展的。但是民众所坚持的这种网络审判,是一种集体的情绪爆发。
正如正义的人会带领群众去坚持,但你不觉得吗?人类的羊群效应好像就是大家都没有弊端一样。在网上刷到一个短视频,看到“这个人有问题,这个人打女人”,我甚至会在网上说“这个人就不配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后面事情不断反转,我们发现原来是女人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群众就是容易被煽动,是非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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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为双方交替发言的自由辩论,主要围绕以下核心交锋点展开:
双方围绕网络审判的价值与危害展开多轮攻防。正方首先提出不应因少数恶意行为否定网络审判整体意义,强调其在信息传播速度(如唐山打人事件)、赋予普通民众发声渠道方面的优势,认为正义者能够引领正义方向,并质疑对方是否因存在问题就放弃追求正义。反方则聚焦网络审判的负面影响,指出羊群效应易导致多数人被带偏,错误观点会引发对当事人的巨大伤害(如"唾沫星子淹死人"),认为网络审判多为群众情绪宣泄,缺乏规范,其快速性不等于正义,且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能保障结果公正。双方还就民众中正义者与坏人的影响、网络信息的关注偏差(过度关注不公正事件、忽视正义探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反方列举胖包、留学生等事件试图证明网络审判带来的伤害是主流,正方则坚持不能因表面问题放弃对正义的追求。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首先,回答正方所提到的“网络审判带来的舆论压力可以防止暗箱操作”。中国的一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很多因民意而揭露的贪污、腐败案件。那为什么这些暗箱操作不是通过网络舆论解决,而是通过检察院的细致调查得到解决的呢?我想,所以网络舆论并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就一定会被避免。
第二个,对方辩友有提到“否定程序正义”。我想说,我们今天之所以法律如此完善,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我们都不能忽视。没有步骤、没有集中关键的求证、法庭辩论这些程序,你所得到的正义只是你主观认为的正义,你觉得它是对的,那它就是对的,你没有经过任何理性的求证。
第三点,关于“人情味”问题。对方辩友提到在网络舆论中存在人情味,我想说司法也有人情味。以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为例,他刚开始一审、二审都被判处死刑,但这是错判。后来在2014年进行翻案,之后在内蒙古的高速公路旁为他修建了纪念碑。我想说,这就是司法中的人情味。
最后我再总结一下,今天我们在此谈的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还是更远了。我方认为是更远。网络审判的“量起效应”让大众在面对正义与否问题时,失去了应具备的理性和独立思考。同时,网络审判所带来的舆论压力让司法定性受到损害,让司法机关本应存在的权威受到质疑。网络审判中的权责不对等,也再次验证了《乌合之众》中的一句话:一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他不受约束的一面。多少人因为网民自以为是的“正义”而遭受网暴,无论是“药家鑫案”还是“呼格吉勒图案”,这都说明了网民的“程序正义”反倒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损害。这样的非专业性、情绪化的“正义”,反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要双管齐下,让正义得以伸张。也许当时的司法体系不够百分之百的完美,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正义的问题会逐渐被解决。相反,网络审判的随意性和失范,更能反衬出司法作为最后一道守护正义防线的不可替代性。我们应坚信,正义在法治的框架中将永恒闪耀,而不是让网络舆论模糊掉正义的边界。谢谢。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首先,回答正方所提到的“网络审判带来的舆论压力可以防止暗箱操作”。中国的一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很多因民意而揭露的贪污、腐败案件。那为什么这些暗箱操作不是通过网络舆论解决,而是通过检察院的细致调查得到解决的呢?我想,所以网络舆论并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就一定会被避免。
第二个,对方辩友有提到“否定程序正义”。我想说,我们今天之所以法律如此完善,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我们都不能忽视。没有步骤、没有集中关键的求证、法庭辩论这些程序,你所得到的正义只是你主观认为的正义,你觉得它是对的,那它就是对的,你没有经过任何理性的求证。
第三点,关于“人情味”问题。对方辩友提到在网络舆论中存在人情味,我想说司法也有人情味。以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为例,他刚开始一审、二审都被判处死刑,但这是错判。后来在2014年进行翻案,之后在内蒙古的高速公路旁为他修建了纪念碑。我想说,这就是司法中的人情味。
最后我再总结一下,今天我们在此谈的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还是更远了。我方认为是更远。网络审判的“量起效应”让大众在面对正义与否问题时,失去了应具备的理性和独立思考。同时,网络审判所带来的舆论压力让司法定性受到损害,让司法机关本应存在的权威受到质疑。网络审判中的权责不对等,也再次验证了《乌合之众》中的一句话:一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他不受约束的一面。多少人因为网民自以为是的“正义”而遭受网暴,无论是“药家鑫案”还是“呼格吉勒图案”,这都说明了网民的“程序正义”反倒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损害。这样的非专业性、情绪化的“正义”,反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要双管齐下,让正义得以伸张。也许当时的司法体系不够百分之百的完美,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正义的问题会逐渐被解决。相反,网络审判的随意性和失范,更能反衬出司法作为最后一道守护正义防线的不可替代性。我们应坚信,正义在法治的框架中将永恒闪耀,而不是让网络舆论模糊掉正义的边界。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的城时时间同样为3分30秒。好的。刚才反方(辩手)所提到的“防止安全工作是我人民的名义呢”表述有误,“人民的名义”是一部电视剧及小说。那么反方四辩就脱离了实际,这根本不符合实际。他是通过现实改编,但不一定完全是现实,所以我认为反方四辩的观点在中国人民的基础上是有缺陷的。
其次,对方认为必须要有程序正义。那我认为网络审判的最终核心是追求正义。网络审判存在的三个点:第一是它很快、覆盖面广,而且它的终端(参与度)特别好,所以我认为这也是一种程序正义。
其次,反方(辩手)认为在司法行为中,提到某起案件因误判导致当事人蒙冤,20年后才得以平反。但事实已经成为过去,创伤已经无法弥补。
我方认为,社会进步是螺旋式上升的,不能仅仅因为出现个别冤假错案,就否定网络审判。就比如说昆山反杀案,成功引起了司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核心思考;唐山事件则重新推动了保护法和网络法的完善。网络审判过程中,社会的讨论也许会有混乱,但这代表着底层最顽强的生命力。
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生命都能在庄严的法庭里、在公正的世界里得到保障,但我们不能忘记,在通往那条正义之路的过程中,有多少人曾因道路的崎岖而付出代价。而网络,是普通人拿起手机为彼此照亮的途径,那是文明的星星点点的光。它不完美,光会晃动,会被熄灭,但是这片微光让我相信,在这个时代,黑暗不再是少数人命运的庇护所。
对啊,而且刚才反方(辩手)的观点,恰好论证了我刚才说的那句话。谢谢。
的城时时间同样为3分30秒。好的。刚才反方(辩手)所提到的“防止安全工作是我人民的名义呢”表述有误,“人民的名义”是一部电视剧及小说。那么反方四辩就脱离了实际,这根本不符合实际。他是通过现实改编,但不一定完全是现实,所以我认为反方四辩的观点在中国人民的基础上是有缺陷的。
其次,对方认为必须要有程序正义。那我认为网络审判的最终核心是追求正义。网络审判存在的三个点:第一是它很快、覆盖面广,而且它的终端(参与度)特别好,所以我认为这也是一种程序正义。
其次,反方(辩手)认为在司法行为中,提到某起案件因误判导致当事人蒙冤,20年后才得以平反。但事实已经成为过去,创伤已经无法弥补。
我方认为,社会进步是螺旋式上升的,不能仅仅因为出现个别冤假错案,就否定网络审判。就比如说昆山反杀案,成功引起了司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核心思考;唐山事件则重新推动了保护法和网络法的完善。网络审判过程中,社会的讨论也许会有混乱,但这代表着底层最顽强的生命力。
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生命都能在庄严的法庭里、在公正的世界里得到保障,但我们不能忘记,在通往那条正义之路的过程中,有多少人曾因道路的崎岖而付出代价。而网络,是普通人拿起手机为彼此照亮的途径,那是文明的星星点点的光。它不完美,光会晃动,会被熄灭,但是这片微光让我相信,在这个时代,黑暗不再是少数人命运的庇护所。
对啊,而且刚才反方(辩手)的观点,恰好论证了我刚才说的那句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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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加油。没事,我会有录音是吧?那我录了,OK,OK,好。到评委评完分还是他们打完就可以,OK,好。然后大家准备好的话,我们就开始。
可以可以,大家好!我们的比赛即将正式开始。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各位评委、参赛选手及在场工作人员将手机麦克风调至静音状态。
尊敬的评委、辩手以及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来到云南大学2025年新生辩论赛的比赛现场。首先请允许我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他们是李李诺、李诺易、陈新婵、李想,欢迎各位评委的到来。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参赛双方。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正方,来自建筑与规划学院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来自反方,历史与档案学院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下面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 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辩李明宝。 大家好,我是正方三辩。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陈安,来自建筑与规划学院辩论队,感谢在场的各位。
(反方辩手自我介绍部分原始文本缺失,按现有内容处理)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冯子,反方二辩贾文静,反方四辩赵文杰,来自历史档案学院辩论队,敬请各位指教。
这两队所持观点不一,他们将如何论证己方观点呢?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
然后,加油。没事,我会有录音是吧?那我录了,OK,OK,好。到评委评完分还是他们打完就可以,OK,好。然后大家准备好的话,我们就开始。
可以可以,大家好!我们的比赛即将正式开始。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各位评委、参赛选手及在场工作人员将手机麦克风调至静音状态。
尊敬的评委、辩手以及观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来到云南大学2025年新生辩论赛的比赛现场。首先请允许我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他们是李李诺、李诺易、陈新婵、李想,欢迎各位评委的到来。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参赛双方。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正方,来自建筑与规划学院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来自反方,历史与档案学院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下面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同学: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 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辩李明宝。 大家好,我是正方三辩。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陈安,来自建筑与规划学院辩论队,感谢在场的各位。
(反方辩手自我介绍部分原始文本缺失,按现有内容处理)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冯子,反方二辩贾文静,反方四辩赵文杰,来自历史档案学院辩论队,敬请各位指教。
这两队所持观点不一,他们将如何论证己方观点呢?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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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为辩论比赛的提示音介绍环节,主要内容包括:比赛准备事项说明(提醒静音)、评委介绍(李李诺、李诺易、陈新婵、李想)、参赛双方介绍(正方建筑与规划学院持"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观点,反方历史与档案学院持"网络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观点)、双方辩手自我介绍(正方一至四辩及反方部分辩手姓名),最后宣布即将进入正方一辩立论环节。
对方辩友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对咨询方计时1分30秒。好,感谢各方辩友刚刚发言。是否请问一个问题:辩方辩友如何理解审判呢?审判既由审核判,判就是审,一开始是对事件的理解,然后做出判决。我认为审判是对事件进行定性和判决的过程,因此网络审判虽然没有相应的法定机构,但也一定是对某些事件做出了审判。因此对方辩友所谓的权力监督,是通过呼吁群众提高网络关注度而并未进行实质审判。因此网络审判不等于网络呼吁,我们最终认为对方的论点二是错误的。
其次,我认为正确的逻辑,是需要事实明确、逻辑清晰的推理,而不是不懂掌握全部信息。第一,你说的网络审判,你认为“有审必有判”,如果像你这样说,那么每个人都是审判者,这对司法机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你这偏离了我们讨论的重点。
最后,对方辩友刚才自己所说的“审判是审核判”,但审判需要对事件进行定义。因此,呼吁并不等于审判,我们再讲一遍。
其次,对方辩友没有所谓的“小化题低”,但我们现在可以看到AI技术如此发达,像AI换脸等技术导致群众获得的信息真假难辨,而且在网络的广阔性之下,羊群效应只会加剧。对方辩友如何认定AI技术会增加我们的判断能力?你的观点很狭隘,只从AI换脸这个程度来看,这是片面的。你认为网络程序审判需要通过检察院、法院等机构进行程序监督和证据监督,但网民的证据又由谁来监督呢?如果网民诽谤,其责任又由谁来认定?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必然会导致谣言大量增加。我们看到网络上有很多孩子所说的话,在传播过程中,伪信息大量出现。
对方辩友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对咨询方计时1分30秒。好,感谢各方辩友刚刚发言。是否请问一个问题:辩方辩友如何理解审判呢?审判既由审核判,判就是审,一开始是对事件的理解,然后做出判决。我认为审判是对事件进行定性和判决的过程,因此网络审判虽然没有相应的法定机构,但也一定是对某些事件做出了审判。因此对方辩友所谓的权力监督,是通过呼吁群众提高网络关注度而并未进行实质审判。因此网络审判不等于网络呼吁,我们最终认为对方的论点二是错误的。
其次,我认为正确的逻辑,是需要事实明确、逻辑清晰的推理,而不是不懂掌握全部信息。第一,你说的网络审判,你认为“有审必有判”,如果像你这样说,那么每个人都是审判者,这对司法机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你这偏离了我们讨论的重点。
最后,对方辩友刚才自己所说的“审判是审核判”,但审判需要对事件进行定义。因此,呼吁并不等于审判,我们再讲一遍。
其次,对方辩友没有所谓的“小化题低”,但我们现在可以看到AI技术如此发达,像AI换脸等技术导致群众获得的信息真假难辨,而且在网络的广阔性之下,羊群效应只会加剧。对方辩友如何认定AI技术会增加我们的判断能力?你的观点很狭隘,只从AI换脸这个程度来看,这是片面的。你认为网络程序审判需要通过检察院、法院等机构进行程序监督和证据监督,但网民的证据又由谁来监督呢?如果网民诽谤,其责任又由谁来认定?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必然会导致谣言大量增加。我们看到网络上有很多孩子所说的话,在传播过程中,伪信息大量出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因原始文本为反方质询记录,未完整呈现正方应答内容,流程图基于反方质询逻辑链构建)
也规则不杀人情,那么这么可能一点,我想请问你,你对网络网络审判难道就只是网络暴力吗?并不是,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带来的一个必然之能。那么既然网络暴力它只是一个极端的恶例,那么我们再想问一下,它网络审判可以去干扰司法定罪吗?对方是如何区分网络审判与网络暴力的?
哎,我方认为我没有,我没有。我没有,当中我可以承认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可能出现的一个极端的结果。我说我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可能出现的一个结果,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像郑丽华事件中,从网友们对她“种女当兵”的网络审判与对她实施的网络暴力,这是不可分割的。
那好,刚刚反方一辩已经承认了网络审判它是有监督价值的。那么我们想请问,司法,特别哪怕是全世界的司法,你能够说明它一定是正义的吗?一定能够在每一个事件上都能够代表正义吗?
我方承认,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司法案件会出现误判。(反方一辩:不是极少数,是一定会出现误判。)我说极少数,可一定就是极少数,一定会出现的。极少数情况下出现了误判,但是司法体系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它权责对等,我们实行的是司法公正责任制。当司法出现误判时,所有相关的司法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网络审判中,网民们却只有权利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没错,是的。那么现在我们需要改变的是,司法已经有了漏洞,那我们现在要将这个漏洞补上,需要用什么?用网络审判来对其进行补充吗?网络审判根本无法对司法进行补充,因为网络审判它本身是没有程序的,是混乱的,没有任何规则的,它是对程序正义的一种...(反方一辩:网审判他本身是没有程序的,是混乱的,没有任何规则的,他是对程序正义的一种谋杀。)
那么网络审判可不可以成长,可不可以去改变、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其对司法有一个改变、对司法有一个补充,让社会变得更加正义,让我们的文明更加的...(反方一辩:悔看我们讨论的是现在的情况,讨论的是当前的网络形态,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对方辩友最有压力。)当我们讨论网络审判时,它会让未来司法变得更加完善吗?那么我们现在走在一条通往正义的道路之上,上游有力量拉着我们往前,它会有一个向后的推力,我们往他推一下脚,我们往后退的结果,难道我们就要说这是一种倒退吗?难道我们不能说是当我们触及了这张笔记之后,通往正义...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
也规则不杀人情,那么这么可能一点,我想请问你,你对网络网络审判难道就只是网络暴力吗?并不是,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带来的一个必然之能。那么既然网络暴力它只是一个极端的恶例,那么我们再想问一下,它网络审判可以去干扰司法定罪吗?对方是如何区分网络审判与网络暴力的?
哎,我方认为我没有,我没有。我没有,当中我可以承认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可能出现的一个极端的结果。我说我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可能出现的一个结果,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像郑丽华事件中,从网友们对她“种女当兵”的网络审判与对她实施的网络暴力,这是不可分割的。
那好,刚刚反方一辩已经承认了网络审判它是有监督价值的。那么我们想请问,司法,特别哪怕是全世界的司法,你能够说明它一定是正义的吗?一定能够在每一个事件上都能够代表正义吗?
我方承认,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司法案件会出现误判。(反方一辩:不是极少数,是一定会出现误判。)我说极少数,可一定就是极少数,一定会出现的。极少数情况下出现了误判,但是司法体系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它权责对等,我们实行的是司法公正责任制。当司法出现误判时,所有相关的司法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网络审判中,网民们却只有权利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没错,是的。那么现在我们需要改变的是,司法已经有了漏洞,那我们现在要将这个漏洞补上,需要用什么?用网络审判来对其进行补充吗?网络审判根本无法对司法进行补充,因为网络审判它本身是没有程序的,是混乱的,没有任何规则的,它是对程序正义的一种...(反方一辩:网审判他本身是没有程序的,是混乱的,没有任何规则的,他是对程序正义的一种谋杀。)
那么网络审判可不可以成长,可不可以去改变、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其对司法有一个改变、对司法有一个补充,让社会变得更加正义,让我们的文明更加的...(反方一辩:悔看我们讨论的是现在的情况,讨论的是当前的网络形态,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对方辩友最有压力。)当我们讨论网络审判时,它会让未来司法变得更加完善吗?那么我们现在走在一条通往正义的道路之上,上游有力量拉着我们往前,它会有一个向后的推力,我们往他推一下脚,我们往后退的结果,难道我们就要说这是一种倒退吗?难道我们不能说是当我们触及了这张笔记之后,通往正义...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发言,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由正方开始发言。
首先我认为对方反方一辩、二辩的观点存在一个狭隘的理解,他们认为网络审判等于网络上的审判,而非其他。但我方认为网络审判不仅等于网络上的审判,更等于“网络加审害”,也就是说通过网络舆论,网络上的舆论加上审判的正义,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而对方始终认为网络审判仅仅是网络上的审判。
其次,我方认为网络审判不仅是网络上的审判,而且是网络宣传的损害。对方提到认为网络审判等于网络暴力,但其实对方混淆了概念,因为网络损害并不等于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的极端情况。对方提到的相关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非常坏的后果,并非他们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正义,而是个人情绪的宣泄。而网络审判的核心目的是追求正义。
对方提到认为网络审判能带来更快的结果,那么这个观点是否定网络审判的强大作用。我想请问,通过历史的科学发展可以看到,人类的进步始终是螺旋式上升的,难道对方认为只要出现一点点损害,就可以直接否定网络审判的存在吗?这就像比如说,对方今天穿的衣服上面如果有一点点白色,就可以说对方身上穿着一件白色的衣服吗?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审判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其实并非如此。如果网络审判没有成立规范的机制,其必然会带来不良后果。在唐山打人案中,网友们发表审判言论的那一刻,他们可能知道自己是在进行审判,而这个审判确实发生了。
对方辩友对自己的论题其实有一个误判,他们有说到“不是说所有人都是审判者”,但是在网络审判中,只要你参与了事件的审判,那你就是审判者,所以对方辩友在这点论点上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对方辩友在论述中提到司法有其人力、物力和程序的限制,我想问的是,你们现在追求的这个正义,到底是效率优先,还是公正优先?您方一直在强调网络审判在审理过程中更加快速,我想请问国家为什么要求依法维权?难道网络审判中的人肉搜索能够代替调查取证吗?网络舆论能够代替法庭辩论吗?我想请问,这到底是民主的胜利,还是效率的提升,抑或是对法制的质疑,对法制的悲哀?
您方二辩提到司法有其局限性,而我方认为,整个社会主体的法制体系是一个整体,网络审判不能脱离这个整体而存在。谢谢你。
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发言,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由正方开始发言。
首先我认为对方反方一辩、二辩的观点存在一个狭隘的理解,他们认为网络审判等于网络上的审判,而非其他。但我方认为网络审判不仅等于网络上的审判,更等于“网络加审害”,也就是说通过网络舆论,网络上的舆论加上审判的正义,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而对方始终认为网络审判仅仅是网络上的审判。
其次,我方认为网络审判不仅是网络上的审判,而且是网络宣传的损害。对方提到认为网络审判等于网络暴力,但其实对方混淆了概念,因为网络损害并不等于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的极端情况。对方提到的相关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非常坏的后果,并非他们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正义,而是个人情绪的宣泄。而网络审判的核心目的是追求正义。
对方提到认为网络审判能带来更快的结果,那么这个观点是否定网络审判的强大作用。我想请问,通过历史的科学发展可以看到,人类的进步始终是螺旋式上升的,难道对方认为只要出现一点点损害,就可以直接否定网络审判的存在吗?这就像比如说,对方今天穿的衣服上面如果有一点点白色,就可以说对方身上穿着一件白色的衣服吗?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审判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其实并非如此。如果网络审判没有成立规范的机制,其必然会带来不良后果。在唐山打人案中,网友们发表审判言论的那一刻,他们可能知道自己是在进行审判,而这个审判确实发生了。
对方辩友对自己的论题其实有一个误判,他们有说到“不是说所有人都是审判者”,但是在网络审判中,只要你参与了事件的审判,那你就是审判者,所以对方辩友在这点论点上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对方辩友在论述中提到司法有其人力、物力和程序的限制,我想问的是,你们现在追求的这个正义,到底是效率优先,还是公正优先?您方一直在强调网络审判在审理过程中更加快速,我想请问国家为什么要求依法维权?难道网络审判中的人肉搜索能够代替调查取证吗?网络舆论能够代替法庭辩论吗?我想请问,这到底是民主的胜利,还是效率的提升,抑或是对法制的质疑,对法制的悲哀?
您方二辩提到司法有其局限性,而我方认为,整个社会主体的法制体系是一个整体,网络审判不能脱离这个整体而存在。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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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辩环节呈现典型的"定义争夺-标准对抗-体系防御"三阶模型,但双方均存在逻辑断层(如正方未论证舆论与正义的必然联系,反方未回应司法局限性的现实问题)。
主席、评委,各方辩友大家好。
开通努力网络审判是网络正片大讯息,进行了道德批判和舆论定罪,而正义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定义的确定。因此我不能认准是网络审判能能让司法公正在社会层面得到确认。网络承认网络舆论具有监督价值,在曝光不等于审判关注更冷。
正基于此,网方坚定认为网络审判让我们以正义重量。首先,网络审判是羊群效应的终极放大镜,让我们去思考在群体的广泛中医彻底消亡。网络审看完美复刻《乌合之众》中总苗特群体盲从,进入在武汉图书馆事件中,我们看到疑论去如各下,一群失父的羊群,在一审二审的结果间毫无逻辑地疯狂转向,各词的理性在容统群体的瞬间便宣告死国王,取而代之的是极端的情绪化道德优越感。网络审判放大了这种良群效应,更能满足于应当集体正义中的一个数字,放弃了追寻真相所必须的独立思考和审慎判断。当千万人的审判可以基于碎片信息和无知盲从时,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追寻真相的正义目标,南辕北辙。
其次,网络审判是司法独立的无情侵蚀者,从根本上扭曲了正义的天平。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独立,然而网络审判却以民意之名行干涉之实,它所带来的压力是全方位去致命的。它进能转化为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威胁,排对的自身陷慕恐惧,更能够成为其职业前景的无形审判或是专业判断,在民意正确的面前让步。电影《十二公民》和深刻反映等,这是司法工作者制服舆论漩涡时的艰难处境。这样,我们不禁要问,又有多少人顶着这种压力,抱着自个家人受威胁的风险做出最公正的判决呢?当法律建生是在高地的舆的声望中自然违纪时,依法国为社区社会证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网络审判性过阳权效应最文理性的基石,就通过舆论干预侵蚀了司法的独立性。一个既无理性又无法是精神的所谓审判,只能是一场极时的释放,它非常可能引领我们走向正义,反而会让我们在情绪的泥泥沼中,与那我由程序、专业与敬畏所构筑的真正的正义背道而驰,渐行渐远,谢谢大家。
主席、评委,各方辩友大家好。
开通努力网络审判是网络正片大讯息,进行了道德批判和舆论定罪,而正义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定义的确定。因此我不能认准是网络审判能能让司法公正在社会层面得到确认。网络承认网络舆论具有监督价值,在曝光不等于审判关注更冷。
正基于此,网方坚定认为网络审判让我们以正义重量。首先,网络审判是羊群效应的终极放大镜,让我们去思考在群体的广泛中医彻底消亡。网络审看完美复刻《乌合之众》中总苗特群体盲从,进入在武汉图书馆事件中,我们看到疑论去如各下,一群失父的羊群,在一审二审的结果间毫无逻辑地疯狂转向,各词的理性在容统群体的瞬间便宣告死国王,取而代之的是极端的情绪化道德优越感。网络审判放大了这种良群效应,更能满足于应当集体正义中的一个数字,放弃了追寻真相所必须的独立思考和审慎判断。当千万人的审判可以基于碎片信息和无知盲从时,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追寻真相的正义目标,南辕北辙。
其次,网络审判是司法独立的无情侵蚀者,从根本上扭曲了正义的天平。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独立,然而网络审判却以民意之名行干涉之实,它所带来的压力是全方位去致命的。它进能转化为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威胁,排对的自身陷慕恐惧,更能够成为其职业前景的无形审判或是专业判断,在民意正确的面前让步。电影《十二公民》和深刻反映等,这是司法工作者制服舆论漩涡时的艰难处境。这样,我们不禁要问,又有多少人顶着这种压力,抱着自个家人受威胁的风险做出最公正的判决呢?当法律建生是在高地的舆的声望中自然违纪时,依法国为社区社会证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网络审判性过阳权效应最文理性的基石,就通过舆论干预侵蚀了司法的独立性。一个既无理性又无法是精神的所谓审判,只能是一场极时的释放,它非常可能引领我们走向正义,反而会让我们在情绪的泥泥沼中,与那我由程序、专业与敬畏所构筑的真正的正义背道而驰,渐行渐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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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和我方辩友分享发言,下面在双方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方辩友描述了一个所谓人民正义的乌托邦。接下来请让我们提出3个谬误。对方辩友有3个错误:首先,呼吁并不等于审判。审判是通过法律标准进行的道德评判和定罪,而正确的呼吁只能提供信息,提高事件的曝光度。而网络审判则是对个人权利和人性道德的碾压,并非合理的道德评判。
其次,侥幸并不是必然。对方辩友是否通过几个例子来证明,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在歌颂对最高的偶然性讨论,而非必然的分享性成功?我方讨论的并不是某个案例能否成功,而是这个模式是否值得提倡。对方辩友说,这个模式在未来可能会让我们的程序变得更加完善,但这个模式的形成过程难道就要踩在那些无辜者的身上吗?这不就是另一种变相的“吃人血馒头”吗?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那些曝光事件中被污蔑的人,就是我们法律程序和网络审判程序逐渐变得“正义”的垫脚石吗?这是对人性的蔑视。
而法定程序虽然我们也承认有一定的漏洞,但其正规性必然会保证其结果的误差远小于网络审判。因此,用结果的偶然正确来掩盖过程的必然缺陷,用未来的可能正确来掩饰现在的实际错误,这无疑是对正义最大的讽刺,我们也在离正义的道路上越来越远。
最后,幸福并不能成为对方辩友所说的“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曝光”的理由。难道就能如对方辩友所说,这就是所谓的“成功”吗?但我们在这个时候是否有伪造的证据,是否存在其他可变性?而法定程序中,我们有相关的权利保障。当部分群众站在渴望正义的最高点进行“狂欢”,这并非正义的实现,而是理性的缺失、情感的宣泄。感谢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和我方辩友分享发言,下面在双方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方辩友描述了一个所谓人民正义的乌托邦。接下来请让我们提出3个谬误。对方辩友有3个错误:首先,呼吁并不等于审判。审判是通过法律标准进行的道德评判和定罪,而正确的呼吁只能提供信息,提高事件的曝光度。而网络审判则是对个人权利和人性道德的碾压,并非合理的道德评判。
其次,侥幸并不是必然。对方辩友是否通过几个例子来证明,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在歌颂对最高的偶然性讨论,而非必然的分享性成功?我方讨论的并不是某个案例能否成功,而是这个模式是否值得提倡。对方辩友说,这个模式在未来可能会让我们的程序变得更加完善,但这个模式的形成过程难道就要踩在那些无辜者的身上吗?这不就是另一种变相的“吃人血馒头”吗?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那些曝光事件中被污蔑的人,就是我们法律程序和网络审判程序逐渐变得“正义”的垫脚石吗?这是对人性的蔑视。
而法定程序虽然我们也承认有一定的漏洞,但其正规性必然会保证其结果的误差远小于网络审判。因此,用结果的偶然正确来掩盖过程的必然缺陷,用未来的可能正确来掩饰现在的实际错误,这无疑是对正义最大的讽刺,我们也在离正义的道路上越来越远。
最后,幸福并不能成为对方辩友所说的“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曝光”的理由。难道就能如对方辩友所说,这就是所谓的“成功”吗?但我们在这个时候是否有伪造的证据,是否存在其他可变性?而法定程序中,我们有相关的权利保障。当部分群众站在渴望正义的最高点进行“狂欢”,这并非正义的实现,而是理性的缺失、情感的宣泄。感谢反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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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主要围绕反驳对方观点展开,指出对方存在三个谬误:一是混淆了呼吁与审判的概念,认为网络审判是对个人权利和人性道德的碾压而非合理评判;二是认为对方以偶然案例论证网络审判模式值得提倡是错误的,指出该模式形成过程可能牺牲无辜者,且法定程序结果误差小于网络审判,用偶然正确掩盖必然缺陷是对正义的讽刺;三是认为曝光过程中的所谓“成功”不能作为幸福的理由,指出其中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等问题,群众的“狂欢”是理性缺失和情感宣泄而非正义实现。
当时网络审判,正方二辩所说的是将侥幸视为一种“点”。但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必然存在一定的牺牲。我知道这并非真正的正义,但是它会让我们离正义的道路越来越近。
就比如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乱世之中,那些追求一统的人,难道不知道打仗会死人吗?难道不知道两军交战死亡人数会是尸骨如海吗?但是为了之后大一统,为了大一统之后人民的安康,为了之后所能看到的曙光,依旧前仆后继,奋发自强。这难道和现在网络审判通往正义的道路不太一样吗?
当一个问题出现的时候,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问题我们已经发现了,那么现在我们知道方式存在问题,就应该开始分析,我们现在正坐在这里,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的正确与否。那么下一个组,去解决问题,用我们现在的想法去解决、去补充。我去逃避了,我们生活不会像西方一样,在洪水滔天的时候去到诺亚方舟,而是要靠我们自己去治理、去疏通。像夏天那些往事的坚决也告诉我们答案,遇到问题应该去解决面对。我相信,沉默永远不如振聋发聩的声音更能彰显正义。我知道这样的行为并不是现在所追求的正义,但是我相信,给予网络审判成长的空间,并且不断强化正确的引导,提高舆论氛围质量,这样会让整个讨论的节奏更加高效。
当时网络审判,正方二辩所说的是将侥幸视为一种“点”。但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必然存在一定的牺牲。我知道这并非真正的正义,但是它会让我们离正义的道路越来越近。
就比如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乱世之中,那些追求一统的人,难道不知道打仗会死人吗?难道不知道两军交战死亡人数会是尸骨如海吗?但是为了之后大一统,为了大一统之后人民的安康,为了之后所能看到的曙光,依旧前仆后继,奋发自强。这难道和现在网络审判通往正义的道路不太一样吗?
当一个问题出现的时候,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问题我们已经发现了,那么现在我们知道方式存在问题,就应该开始分析,我们现在正坐在这里,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的正确与否。那么下一个组,去解决问题,用我们现在的想法去解决、去补充。我去逃避了,我们生活不会像西方一样,在洪水滔天的时候去到诺亚方舟,而是要靠我们自己去治理、去疏通。像夏天那些往事的坚决也告诉我们答案,遇到问题应该去解决面对。我相信,沉默永远不如振聋发聩的声音更能彰显正义。我知道这样的行为并不是现在所追求的正义,但是我相信,给予网络审判成长的空间,并且不断强化正确的引导,提高舆论氛围质量,这样会让整个讨论的节奏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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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需指派三辩以外任意一名选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替换。请问反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反方几辩?好的,下面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盘问方可以打断被盘问方发言,被盘问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盘问方计时为1分30秒。
我们首先要请问对方:法律是否可以解决一切权利不正当的行为和事件?
(对方回应)好的,对方现在也承认法律不可以解决一切事件,我们必须要有网络监督来进行补充,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方式。
(继续提问)如果对方辩友认为司法是独立的,那我想请问阻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它到底是何种程度的干预,还是你用私刑?首先我们想理解一个事情,民众确实是...第一个问题,就是网络审判,它在某种程度上你来说,从根本上扭曲了司法程序,难道群众,难道你刚才说你代表正义吗?
我方想提出的问题在于,我们所说的网络审判,它主要是让大家共同参与,进行全面讨论,还有多领域的挖掘,让真相呈现在阳光下,让事实浮出水面,这是我们司法进程的良性发展。而对方所说的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带来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需要区分网络审判和网络暴力。
我再想请两句话。司法独立就一定能带来公正吗?首先,网络审判带来的并不是公正,虽然我们承认网络是会反映一些问题。我刚刚所讲的网络审判,我们的重点在于网络审判到底是让我们正义更近了还是更远了。对方所说网络审判会带来争议是你坚称无关的,所以我们想说是公正公开。你不能因为网络审判会在小部分人的虚假信息上形成网络暴力,就不让我们的司法审判程序暴露在阳光下。真正的公正,暴露在阳光下不会导致公正被消解,这是你的公开。
可以是吧,网络审判通过的是,我们现在也看到现在法律程序中会有通过一些网络明确到法庭去公开的程序,但是我们看到的是网络审判是不是...时间差不多了,OK。
各方需指派三辩以外任意一名选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替换。请问反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反方几辩?好的,下面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盘问方可以打断被盘问方发言,被盘问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盘问方计时为1分30秒。
我们首先要请问对方:法律是否可以解决一切权利不正当的行为和事件?
(对方回应)好的,对方现在也承认法律不可以解决一切事件,我们必须要有网络监督来进行补充,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方式。
(继续提问)如果对方辩友认为司法是独立的,那我想请问阻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它到底是何种程度的干预,还是你用私刑?首先我们想理解一个事情,民众确实是...第一个问题,就是网络审判,它在某种程度上你来说,从根本上扭曲了司法程序,难道群众,难道你刚才说你代表正义吗?
我方想提出的问题在于,我们所说的网络审判,它主要是让大家共同参与,进行全面讨论,还有多领域的挖掘,让真相呈现在阳光下,让事实浮出水面,这是我们司法进程的良性发展。而对方所说的网络暴力是网络审判带来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需要区分网络审判和网络暴力。
我再想请两句话。司法独立就一定能带来公正吗?首先,网络审判带来的并不是公正,虽然我们承认网络是会反映一些问题。我刚刚所讲的网络审判,我们的重点在于网络审判到底是让我们正义更近了还是更远了。对方所说网络审判会带来争议是你坚称无关的,所以我们想说是公正公开。你不能因为网络审判会在小部分人的虚假信息上形成网络暴力,就不让我们的司法审判程序暴露在阳光下。真正的公正,暴露在阳光下不会导致公正被消解,这是你的公开。
可以是吧,网络审判通过的是,我们现在也看到现在法律程序中会有通过一些网络明确到法庭去公开的程序,但是我们看到的是网络审判是不是...时间差不多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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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正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正方二辩吗?好的,下面有请反方三辩。
好的,对方一辩辩友刚刚提到的这个程序正义,对吗?也就是说,我们对方辩友同意任何审判都需要以程序正义作为基石,对吗?任何审判都需要以程序正义作为基石,因为刚刚对方一辩同学提到了程序正义这个事情。
您能否麻烦解释一下程序正义?您刚才提到证明该分为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现在就需要回答,社会是不是这样?那么,您的意思就是可以为了某个目的牺牲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哪怕这个目的本身不正义是吗?
是的。因为我们今天讲到为什么要讲到程序正义,是因为它对于我们所寻求的司法正义、社会正义来说,包括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这两部分。程序正义包括保证被告有一定的申辩权利。
而你方今天提到的网络审判,它直接就剥夺了被告的申辩权利。好的,我们现在来明确第二个问题:网络审判的权力到底是谁给予的呢?网络审判的边界又在何方呢?
人民是拥有言论自由的,是的。那么,如果在这种言论自由中,一个心怀不满的人,今天就因为生活不顺,在网上看到某个事件就进行攻击,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这就需要国家的官方监督,以及其他方面的约束。虽然收到了汽车的需要用国家监督,但是我们说网民数量实在是太庞大了,哪怕是一个很小的比例,这个数量也非常庞大了,我们该如何去进行监督呢?
对,我们人民的力量是无限的。但是,在网民数量中,存在很多比例不正当、不纯正的人,我们无法完全去拨正他们。你说这是一小部分比例,但实际上,从我们现在网络舆论的状况来看,这么一小部分人也足以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否认啊。
时间到。
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请问正方指派作答的辩手是正方二辩吗?好的,下面有请反方三辩。
好的,对方一辩辩友刚刚提到的这个程序正义,对吗?也就是说,我们对方辩友同意任何审判都需要以程序正义作为基石,对吗?任何审判都需要以程序正义作为基石,因为刚刚对方一辩同学提到了程序正义这个事情。
您能否麻烦解释一下程序正义?您刚才提到证明该分为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现在就需要回答,社会是不是这样?那么,您的意思就是可以为了某个目的牺牲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哪怕这个目的本身不正义是吗?
是的。因为我们今天讲到为什么要讲到程序正义,是因为它对于我们所寻求的司法正义、社会正义来说,包括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这两部分。程序正义包括保证被告有一定的申辩权利。
而你方今天提到的网络审判,它直接就剥夺了被告的申辩权利。好的,我们现在来明确第二个问题:网络审判的权力到底是谁给予的呢?网络审判的边界又在何方呢?
人民是拥有言论自由的,是的。那么,如果在这种言论自由中,一个心怀不满的人,今天就因为生活不顺,在网上看到某个事件就进行攻击,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这就需要国家的官方监督,以及其他方面的约束。虽然收到了汽车的需要用国家监督,但是我们说网民数量实在是太庞大了,哪怕是一个很小的比例,这个数量也非常庞大了,我们该如何去进行监督呢?
对,我们人民的力量是无限的。但是,在网民数量中,存在很多比例不正当、不纯正的人,我们无法完全去拨正他们。你说这是一小部分比例,但实际上,从我们现在网络舆论的状况来看,这么一小部分人也足以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否认啊。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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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从程序正义的理论批判→转向权力合法性追问→最终落脚于实践层面的监督困境与危害证明)
首先,我要指出,刚才对方答辩人已经承认了法律不可以解决集权的不当行为,所以我认为对方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我方所说的网络审判对整个司法进程是有利的,能让我们真正靠近正义。我们所说的正义代表法律与情理的结合,这个情理正正好体现在我们对于网络审判——它能体现群众的声音,能体现人民的力量。
而且,对方并没有回答我所谓“阻碍司法公正”到底是指权力干预还是金钱左右,还是群众声音这一问题,也就是对方面临的群众声音被忽视,这本身就是一种有益于正义的力量。
另外,对方三辩在提问环节提到,有一小部分坏人会因为心情不好等原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这种关系完全误解了对方的观点。对方辩手认为,坏人在群众中的占比应该是极小的一部分,而群众的声音在我看来,应该是一个偏中心甚至主流的存在。你不能说坏人的声音就代表了群众的声音,所以我认为对方已经承认了,如果群众的声音是一种正常的表达,那么网络审判就代表了公正公平,对吧。
然后,我们司法同时要更好地体现在网络这块的日常监督中,包括在网络审判的审慎下,对原来的审判结果进行改判,我认为这些都是对司法进行良性监督的表现。所以我认为,公正公平所体现的,我们不能因为害怕有一些坏人的声音就去阻碍我们真正追求正义的事业。你就像听我们刚才的对话,时间差不多了,感谢对方。
首先,我要指出,刚才对方答辩人已经承认了法律不可以解决集权的不当行为,所以我认为对方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我方所说的网络审判对整个司法进程是有利的,能让我们真正靠近正义。我们所说的正义代表法律与情理的结合,这个情理正正好体现在我们对于网络审判——它能体现群众的声音,能体现人民的力量。
而且,对方并没有回答我所谓“阻碍司法公正”到底是指权力干预还是金钱左右,还是群众声音这一问题,也就是对方面临的群众声音被忽视,这本身就是一种有益于正义的力量。
另外,对方三辩在提问环节提到,有一小部分坏人会因为心情不好等原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这种关系完全误解了对方的观点。对方辩手认为,坏人在群众中的占比应该是极小的一部分,而群众的声音在我看来,应该是一个偏中心甚至主流的存在。你不能说坏人的声音就代表了群众的声音,所以我认为对方已经承认了,如果群众的声音是一种正常的表达,那么网络审判就代表了公正公平,对吧。
然后,我们司法同时要更好地体现在网络这块的日常监督中,包括在网络审判的审慎下,对原来的审判结果进行改判,我认为这些都是对司法进行良性监督的表现。所以我认为,公正公平所体现的,我们不能因为害怕有一些坏人的声音就去阻碍我们真正追求正义的事业。你就像听我们刚才的对话,时间差不多了,感谢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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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接下来是中场小结,时间同样为两分钟。好的,首先,对方三辩回答说我方已经承认了法律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得出我们认为网络审判能够解决,我觉得这是很明显的混淆视听。我们承认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相反,网络审判更不能解决法律所不能解决的那部分问题。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当前法律体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逐步改善、完善法律机制。而反方今天所要求的,是想要通过网络审判来完善法律机制,这无疑就是为了所谓的效率,而不要所谓的质量。他们想要踩在那些被冤枉的人、那些被网络审判所伤害的人的身上,完全忽视了他们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和需求。
其次,刚刚反方三辩提到群众力量和群众声音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同意坏人占比极小,但问题在于,坏人占比极小并不意味着其绝对数量少,基数大的情况下,一旦被误导,影响依然巨大。您方认为群众如果是正义的,问题就在于,群众现在往往“什么都知道”,很容易被少数坏人利用,或者因信息不对称和情绪煽动造成网络暴力。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胖方和韩婷事件”,最开始大家听到“胖方”的事件,都觉得要为他讨公道,但最后事情查明,发现“胖方”仅是因为自身心理状态不成熟,而最终对“残独”(此处疑似“韩婷”或其他特定人物,原文如此保留)造成了伤害,对其身边的朋友、家人进行辱骂。这难道不是一种真正把正义踩在脚下、进行侮辱的行为吗?这完全忽视了正义的本质。
最后,我想说的是,网络审判造成的后果是权责不对等的,而法律可以通过规范程序形成对等追责,这难道不是对责任最大的保障吗?
非常感谢。接下来是中场小结,时间同样为两分钟。好的,首先,对方三辩回答说我方已经承认了法律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得出我们认为网络审判能够解决,我觉得这是很明显的混淆视听。我们承认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相反,网络审判更不能解决法律所不能解决的那部分问题。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当前法律体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逐步改善、完善法律机制。而反方今天所要求的,是想要通过网络审判来完善法律机制,这无疑就是为了所谓的效率,而不要所谓的质量。他们想要踩在那些被冤枉的人、那些被网络审判所伤害的人的身上,完全忽视了他们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和需求。
其次,刚刚反方三辩提到群众力量和群众声音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同意坏人占比极小,但问题在于,坏人占比极小并不意味着其绝对数量少,基数大的情况下,一旦被误导,影响依然巨大。您方认为群众如果是正义的,问题就在于,群众现在往往“什么都知道”,很容易被少数坏人利用,或者因信息不对称和情绪煽动造成网络暴力。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胖方和韩婷事件”,最开始大家听到“胖方”的事件,都觉得要为他讨公道,但最后事情查明,发现“胖方”仅是因为自身心理状态不成熟,而最终对“残独”(此处疑似“韩婷”或其他特定人物,原文如此保留)造成了伤害,对其身边的朋友、家人进行辱骂。这难道不是一种真正把正义踩在脚下、进行侮辱的行为吗?这完全忽视了正义的本质。
最后,我想说的是,网络审判造成的后果是权责不对等的,而法律可以通过规范程序形成对等追责,这难道不是对责任最大的保障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