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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我方观点:在互联网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对方认为网络讨论无关危害,但数据显示网络环境存在严重问题:62%的网民会重复他人评价,44.8%的人会跟随群体意见。这种群体效应导致讨论不断极端化,非但不能提供实践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反而会扭曲责任认定。
当讨论聚焦于加害者的所谓"原因"时,极易滑向对犯罪行为的合理化。经济压力、家庭矛盾、性格因素等都不应成为杀人犯罪的借口。若将"原生家庭不幸""生活压力大"作为犯罪理由进行讨论,本质上是对加害者的选择性辩护,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不会因网络讨论而改变。司法机关调查案件时,会依据客观证据而非网络舆论。试图通过网络讨论为加害者寻找"事出有因"的理由,不仅干扰司法独立,更偏离了社会公正的核心——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而非为其行为寻找开脱借口。
网络讨论的情绪化倾向,使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探讨往往演变为责任转移,将本该由加害者承担的罪责,不当归因于受害者或外部环境,这恰恰是对社会公正的严重损害。
首先明确我方观点:在互联网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对方认为网络讨论无关危害,但数据显示网络环境存在严重问题:62%的网民会重复他人评价,44.8%的人会跟随群体意见。这种群体效应导致讨论不断极端化,非但不能提供实践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反而会扭曲责任认定。
当讨论聚焦于加害者的所谓"原因"时,极易滑向对犯罪行为的合理化。经济压力、家庭矛盾、性格因素等都不应成为杀人犯罪的借口。若将"原生家庭不幸""生活压力大"作为犯罪理由进行讨论,本质上是对加害者的选择性辩护,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不会因网络讨论而改变。司法机关调查案件时,会依据客观证据而非网络舆论。试图通过网络讨论为加害者寻找"事出有因"的理由,不仅干扰司法独立,更偏离了社会公正的核心——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而非为其行为寻找开脱借口。
网络讨论的情绪化倾向,使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探讨往往演变为责任转移,将本该由加害者承担的罪责,不当归因于受害者或外部环境,这恰恰是对社会公正的严重损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明确观点:在互联网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接着指出网络环境存在群体效应问题,数据显示62%的网民会重复他人评价,44.8%的人会跟随群体意见,导致讨论极端化,扭曲责任认定。然后说明讨论加害者“原因”易滑向犯罪行为合理化,经济压力等不应成为杀人犯罪借口,这种讨论是对加害者的选择性辩护和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再表明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不会因网络讨论改变,司法机关依据客观证据,网络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会干扰司法独立,偏离社会公正核心。最后指出网络讨论的情绪化倾向会导致责任转移,将罪责不当归因于受害者或外部环境,损害社会公正。
我在竞赛行业已近8年,真心建议各位。请到场的辩手、工作人员及评委按公屏所示格式修改自己的名片。麻烦到场的辩手提醒正反双方未到场的辩手和评委,将备注修改为指定格式。
正方先进入试音环节,有请正方进行试音。正方一辩,正方一辩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正方二辩,可以听清吗?很清晰。正方三辩请试音。正方四辩请试音。很清晰。
下面有请反方进行试音,反方一辩。反方一辩李家贝,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反方二辩,请试音。很清晰。反方三辩董静怡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反方四辩邓雨涵,可以听清吗?很清晰。
下面有请评委进行试音,首先有请付曦评委进行试音。我感觉可能稍微有点卡,可以听到吗?很清晰。接下来有请延生性子评委进行试音。大家好,可以听见吗?很清晰。
那我们的比赛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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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属于辩论比赛的提示音介绍环节,主要内容为赛前准备工作,包括名片格式修改提醒、正反方及评委试音流程,尚未进入正式辩论环节(立论、质询、陈词等)。因此无需进行辩论逻辑分析。
此时已经走得非常缓慢。孩子们工作顺利,老爸妈辛苦了半辈子。曾经的父亲只顾着生计,忽略了家庭,如今反思过往,虽有遗憾但也充满幸福。只是这份幸福难以言说,常常让人激动不已,想要分享这份心情。
"行不行,一块钱怎么样?"他还在加班,男人怕招惹麻烦,也不想寻找,只想到可能落入了陷阱,仔细一看却是空欢喜一场。听着对方的抱怨,他刚想起身去办事,却又被打断,听到这里,再也按捺不住情绪。
往事涌上心头,曾经的亲密如今变得冷漠,即使不情愿,老金还是放下自尊,在对方面前感到羞愧。于是他摘下帽子,又轻轻戴上,仿佛在告诫自己要保持克制。一切都已放弃,他来到这里,看着空荡的房间和微弱的烟火,不知这一切究竟是谁的过错。
"回答我,你到底想怎样?"老秦语气强烈,而文修则显得年轻文弱,两人都面无表情。他一瘸一拐地走进房间,关上门,心想:"这个畜生究竟想干什么?"小时候的欢乐仿佛还在眼前,年会上的表演记忆犹新。老金在水池边看到疲惫的纹袖,清澈的水中映出世俗的影子,满身泥泞的纹袖让他心疼,泪水滴落在纹袖的脸上。纹袖缓缓睁开眼睛,看着泪流满面的老金,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擦去他脸上的泪水。
经过血的教训,他还是没有放弃。在医院采访时,听说要进行小肠手术,他有一丝畏惧,却还是拿起了面前的器械。听到他还要继续伤害自己,老金的心像被揪紧,手指紧张地颤抖,却始终没有阻止。见状,老金默默低下头,没有等来预想中的声响,只听见文修紧张的呼吸声。
"请你帮帮我。" "回家道歉。" "回家,抱歉。" "就像我以前那样。"他习惯性地想用拥抱来表达歉意,这个动作却让他突然清醒——他从未想过文修想要什么,只是琥珀的性格让他不由得感到紧张。他忐忑地端起枪,对着纹袖想要教训几句,纹袖却往下躲闪。
老金抬头望去,在夕阳下缓缓走来,将断裂的马尾辫重新扎起,鲜艳的红色让他明白,纹袖的情绪已经失控,枪口对准的不仅是对方,更是自己不愿定格的青春。老金想起最爱的天雨池,挚爱的人笑声仿佛还在耳边回荡,苦不堪言。
此时父亲从身边走过,说道:"我继续去打理鱼池。"作为一辈子的男人,经历了无数风雨,如今所有的烦恼都已散去。他曾是那个信息匮乏年代的守护者,如今不再害怕失去。
"你在干什么?闲着呢?咱们吃擀面吧,现在开门了吗?" "应该开了,我下午看到了,你去看看吧。" "好。要第一版的,第三个。3瓶啤酒,这里有吗?" "没有的话就买一箱。" "那个时候啊......好,非常好。没错,就做20度的。这家可以,我永远支持。"
此时已经走得非常缓慢。孩子们工作顺利,老爸妈辛苦了半辈子。曾经的父亲只顾着生计,忽略了家庭,如今反思过往,虽有遗憾但也充满幸福。只是这份幸福难以言说,常常让人激动不已,想要分享这份心情。
"行不行,一块钱怎么样?"他还在加班,男人怕招惹麻烦,也不想寻找,只想到可能落入了陷阱,仔细一看却是空欢喜一场。听着对方的抱怨,他刚想起身去办事,却又被打断,听到这里,再也按捺不住情绪。
往事涌上心头,曾经的亲密如今变得冷漠,即使不情愿,老金还是放下自尊,在对方面前感到羞愧。于是他摘下帽子,又轻轻戴上,仿佛在告诫自己要保持克制。一切都已放弃,他来到这里,看着空荡的房间和微弱的烟火,不知这一切究竟是谁的过错。
"回答我,你到底想怎样?"老秦语气强烈,而文修则显得年轻文弱,两人都面无表情。他一瘸一拐地走进房间,关上门,心想:"这个畜生究竟想干什么?"小时候的欢乐仿佛还在眼前,年会上的表演记忆犹新。老金在水池边看到疲惫的纹袖,清澈的水中映出世俗的影子,满身泥泞的纹袖让他心疼,泪水滴落在纹袖的脸上。纹袖缓缓睁开眼睛,看着泪流满面的老金,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擦去他脸上的泪水。
经过血的教训,他还是没有放弃。在医院采访时,听说要进行小肠手术,他有一丝畏惧,却还是拿起了面前的器械。听到他还要继续伤害自己,老金的心像被揪紧,手指紧张地颤抖,却始终没有阻止。见状,老金默默低下头,没有等来预想中的声响,只听见文修紧张的呼吸声。
"请你帮帮我。" "回家道歉。" "回家,抱歉。" "就像我以前那样。"他习惯性地想用拥抱来表达歉意,这个动作却让他突然清醒——他从未想过文修想要什么,只是琥珀的性格让他不由得感到紧张。他忐忑地端起枪,对着纹袖想要教训几句,纹袖却往下躲闪。
老金抬头望去,在夕阳下缓缓走来,将断裂的马尾辫重新扎起,鲜艳的红色让他明白,纹袖的情绪已经失控,枪口对准的不仅是对方,更是自己不愿定格的青春。老金想起最爱的天雨池,挚爱的人笑声仿佛还在耳边回荡,苦不堪言。
此时父亲从身边走过,说道:"我继续去打理鱼池。"作为一辈子的男人,经历了无数风雨,如今所有的烦恼都已散去。他曾是那个信息匮乏年代的守护者,如今不再害怕失去。
"你在干什么?闲着呢?咱们吃擀面吧,现在开门了吗?" "应该开了,我下午看到了,你去看看吧。" "好。要第一版的,第三个。3瓶啤酒,这里有吗?" "没有的话就买一箱。" "那个时候啊......好,非常好。没错,就做20度的。这家可以,我永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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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通过多个人物(老金、文修、纹袖等)的复杂情感纠葛与生活片段展开叙事,包含家庭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如父子关系、亲密关系中的误解与道歉)、人物内心的挣扎与反思(如对过往行为的懊悔、对青春的追忆)、以及生活场景的日常对话(如关于吃饭、买东西的交流),整体呈现了一段充满情感张力与生活细节的故事内容,未涉及与辩题"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相关的直接论述,仅为人物关系和情节发展的叙述。
法律的生命意义在于实践。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推动法律精准制定与实施的关键,帮助我们透过表象的案件看到背后的犯罪动机,进而完善立法,避免更多不公正的处罚。
以昆山反杀案为例,2018年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对正当防卫中事出有因的热烈讨论。案件讨论中对刘海龙先实施不法侵害与于海明防卫行为的分析,推动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重新审视。在类似案件引发民众广泛讨论后,正当防卫的适用率从三年前的34%提升至今天的76%,这说明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完善立法,使法律体系更符合民意。
而于欢案从2018年一审的无期徒刑到2020年刑满出狱,相关报道标题反映出公众为其求情的热烈讨论,最终从无期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正是大众对事出有因讨论的直接影响。该案件入选推动法治进步典型案例,与《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件类似——陆勇因销售假药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起诉,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在了解案件背景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讨论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明确非法进口药物不再被直接认定为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体现了对社会问题的探究促使法律规则不断优化补漏,忽视原因探究无异于对制度漏洞的掩耳盗铃。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若仅看到伤害结果而忽视女性长期遭受家暴的背景,会导致法律沦为机械司法的工具。讨论加害者的行为动机和背景,才能让法律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
从社会问题解决层面来说,有力的讨论能更深入发现社会问题根源,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美国20世纪以来针对退役军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展开讨论,发现其犯罪率高企源于军人在经济社会资源分配上的劣势及就业市场中的歧视。美国政府与社会团体因此共同推动增加专项奖学金、企业培训和就业支持。根据美国联邦调查统计局数据,谋杀率已从1980年的万分之三十六降低到2020年的十万分之十八。
我方认为,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不仅是解决个案中如于海明般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是避免家暴受害者正当防卫却被判过重刑罚的问题,更是解救未来无数人可能面临的类似困境——让那些遭受家暴却无法忍受、面临危险不得不实施正当防卫的人,依然能得到公正对待,这更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期待。
法律的生命意义在于实践。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推动法律精准制定与实施的关键,帮助我们透过表象的案件看到背后的犯罪动机,进而完善立法,避免更多不公正的处罚。
以昆山反杀案为例,2018年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对正当防卫中事出有因的热烈讨论。案件讨论中对刘海龙先实施不法侵害与于海明防卫行为的分析,推动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重新审视。在类似案件引发民众广泛讨论后,正当防卫的适用率从三年前的34%提升至今天的76%,这说明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完善立法,使法律体系更符合民意。
而于欢案从2018年一审的无期徒刑到2020年刑满出狱,相关报道标题反映出公众为其求情的热烈讨论,最终从无期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正是大众对事出有因讨论的直接影响。该案件入选推动法治进步典型案例,与《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件类似——陆勇因销售假药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起诉,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在了解案件背景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讨论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明确非法进口药物不再被直接认定为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体现了对社会问题的探究促使法律规则不断优化补漏,忽视原因探究无异于对制度漏洞的掩耳盗铃。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若仅看到伤害结果而忽视女性长期遭受家暴的背景,会导致法律沦为机械司法的工具。讨论加害者的行为动机和背景,才能让法律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
从社会问题解决层面来说,有力的讨论能更深入发现社会问题根源,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美国20世纪以来针对退役军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展开讨论,发现其犯罪率高企源于军人在经济社会资源分配上的劣势及就业市场中的歧视。美国政府与社会团体因此共同推动增加专项奖学金、企业培训和就业支持。根据美国联邦调查统计局数据,谋杀率已从1980年的万分之三十六降低到2020年的十万分之十八。
我方认为,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不仅是解决个案中如于海明般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是避免家暴受害者正当防卫却被判过重刑罚的问题,更是解救未来无数人可能面临的类似困境——让那些遭受家暴却无法忍受、面临危险不得不实施正当防卫的人,依然能得到公正对待,这更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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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是否有利于推动法律完善、实现实质正义、解决社会问题根源并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期待
请问今天线上考的人多还是线下考的人多?我们认为都有讨论。主山茶在哪里呢?我方想说的是都有参与这个讨论,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不是有这句话,你方有这方面的举证可以说出来,有举证有多少人。现下方面,我方并没有想要在这方面跟您方做一个区分,所以这个您方如果有这方面的,就是或者是有这方面的战场要求,我们可以先跟您就措施这类举个实例,就是在你们方看来,如果今天线上线下都有,既带不来您方利好,也带不来我方弊端。如果您方利用舆论,未来您不能实现利好就要接受相应结果,今天这个互联网环境我们是要正视的,同学能否描绘一下你所认可的互联网环境。
好的,根据数据显示,有96.6%的微博用户愿意通过合理途径表达观点。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也显示,调查了16000多人后发现,大家对热点事件的态度是高度理性的。但今天我们这边显示的互联网环境是很不好的,存在群体对立且有发展性,会对人进行指责,所以其实在这个环境中讨论加害者问题是不好的,假消息其实比真实消息更容易走向极端化。
同学,我接着往下问,今天讨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是不是可以让人理解和同情。理解、同情并不是我方要说的对他处罚的免责,并不是说要为他开脱,而是要看清背后的原因,进而解决背后存在的社会结构性问题,或者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同时今天李领长提到,讨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应关注其背后不得已的动机。在您方立场,是否承认加害者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同学,每一个加害者的犯罪都是事出有因的吗?每一个加害者的原因并非都可以被同情,但我方认为同情本身没有过错。大部分加害者的犯罪是有原因的,但也存在少数情况,原因有对与错。您刚才打断我时也承认,不是所有人的犯罪都有理由,今天存在无理由犯罪的人,比如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的人伤害陌生女性,这种原因不能作为理由被讨论,我们无法理解,不符合事出有因的范畴。
同学,我再问一下,今天你们说舆论讨论会促进司法完善,如何保证它会向良好方向发展?您认为有没有可能是社会对男性的忽视、对男性教育的缺失呢?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不能归结为每个加害者都没有原因。接着请回答,舆论讨论如何保证促进司法向良好方向发展。我方认为法律并非十全十美,存在漏洞,需要推动法律完善。
好同学,最后一个问题,你们的关键判标是什么?我方认为讨论应符合大部分人心目中的公正。
请问今天线上考的人多还是线下考的人多?我们认为都有讨论。主山茶在哪里呢?我方想说的是都有参与这个讨论,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不是有这句话,你方有这方面的举证可以说出来,有举证有多少人。现下方面,我方并没有想要在这方面跟您方做一个区分,所以这个您方如果有这方面的,就是或者是有这方面的战场要求,我们可以先跟您就措施这类举个实例,就是在你们方看来,如果今天线上线下都有,既带不来您方利好,也带不来我方弊端。如果您方利用舆论,未来您不能实现利好就要接受相应结果,今天这个互联网环境我们是要正视的,同学能否描绘一下你所认可的互联网环境。
好的,根据数据显示,有96.6%的微博用户愿意通过合理途径表达观点。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也显示,调查了16000多人后发现,大家对热点事件的态度是高度理性的。但今天我们这边显示的互联网环境是很不好的,存在群体对立且有发展性,会对人进行指责,所以其实在这个环境中讨论加害者问题是不好的,假消息其实比真实消息更容易走向极端化。
同学,我接着往下问,今天讨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是不是可以让人理解和同情。理解、同情并不是我方要说的对他处罚的免责,并不是说要为他开脱,而是要看清背后的原因,进而解决背后存在的社会结构性问题,或者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同时今天李领长提到,讨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应关注其背后不得已的动机。在您方立场,是否承认加害者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同学,每一个加害者的犯罪都是事出有因的吗?每一个加害者的原因并非都可以被同情,但我方认为同情本身没有过错。大部分加害者的犯罪是有原因的,但也存在少数情况,原因有对与错。您刚才打断我时也承认,不是所有人的犯罪都有理由,今天存在无理由犯罪的人,比如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的人伤害陌生女性,这种原因不能作为理由被讨论,我们无法理解,不符合事出有因的范畴。
同学,我再问一下,今天你们说舆论讨论会促进司法完善,如何保证它会向良好方向发展?您认为有没有可能是社会对男性的忽视、对男性教育的缺失呢?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不能归结为每个加害者都没有原因。接着请回答,舆论讨论如何保证促进司法向良好方向发展。我方认为法律并非十全十美,存在漏洞,需要推动法律完善。
好同学,最后一个问题,你们的关键判标是什么?我方认为讨论应符合大部分人心目中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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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开宗明义,首先,加害者指的是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损害的人,"事出有因"即为事情的发生是有原因的。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无门槛工具,是各类事件传播的媒介,也是讨论的主体。基于此,我方将讨论范围定为网络上的相关讨论。我方的立场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实现社会公正。我方的评判标准是:该讨论是否提供了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
首先,社会注意力资源有限,强调加害者行为的"首因",会弱化受害者的正当诉求。认知心理学中的注意力分配理论表明,个体在特定情境下无法同时处理多重信息,而网络信息冗杂多样,于是存在注意力的争夺和偏移。在司法和舆论场中,这种稀缺性导致公众和司法系统更易聚焦加害者的"苦衷",而非受害者的权益。当新闻报道同时包含加害者背景和受害者遭遇时,读者对于受害者痛苦的共情程度降低23%;另有数据表明,大脑对受害者困境的反应强度在接触加害者解释后降低了18.7%。这表明受害者获得的关注资源具有竞争性,对加害者动机的过度关注会挤占对受害者痛苦的认知处理空间。印度大学教授也指出,过度关注加害者会导致"叙事剥夺"——当社会将有限的注意力分配给加害者的"原因"时,受害者的赔偿诉求、心理修复等核心问题反而被边缘化。这说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反而会导致受害者被忽视。
其次,公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过度寻求会合理化其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有罪论",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在公正认知的心理学实验中,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此当加害者行为被归因于外部因素时,公众可能会合理化其行为甚至转移责任至受害者。在这样的社会心态下,发生强奸案件后,只有7%的受害者会选择报案,而绝大多数女性选择沉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们害怕说出自己的经历后会被猜忌、被污名化。这种舆论环境中的质疑与羞辱,有时比暴力本身更令人痛苦。这种现象来源于对加害者动机的不当聚焦,不仅无法实现公正,还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此外,这种讨论还会模糊法律确定性,削弱司法威慑力。当舆论过度强调加害者的"原因"时,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动摇法律的确定性——而确定性正是法律威慑犯罪的核心。这同样无法提供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
社会公正的实现需要聚焦于受害者权益保障和司法确定性,而非为加害者寻求开脱的理由。因此,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无法提供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反而会加剧社会不公。我们应该停止为犯罪者编织苦情叙事,而是将注意力回归到受害者救助与法律公正的执行上。
谢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开宗明义,首先,加害者指的是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损害的人,"事出有因"即为事情的发生是有原因的。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无门槛工具,是各类事件传播的媒介,也是讨论的主体。基于此,我方将讨论范围定为网络上的相关讨论。我方的立场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实现社会公正。我方的评判标准是:该讨论是否提供了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
首先,社会注意力资源有限,强调加害者行为的"首因",会弱化受害者的正当诉求。认知心理学中的注意力分配理论表明,个体在特定情境下无法同时处理多重信息,而网络信息冗杂多样,于是存在注意力的争夺和偏移。在司法和舆论场中,这种稀缺性导致公众和司法系统更易聚焦加害者的"苦衷",而非受害者的权益。当新闻报道同时包含加害者背景和受害者遭遇时,读者对于受害者痛苦的共情程度降低23%;另有数据表明,大脑对受害者困境的反应强度在接触加害者解释后降低了18.7%。这表明受害者获得的关注资源具有竞争性,对加害者动机的过度关注会挤占对受害者痛苦的认知处理空间。印度大学教授也指出,过度关注加害者会导致"叙事剥夺"——当社会将有限的注意力分配给加害者的"原因"时,受害者的赔偿诉求、心理修复等核心问题反而被边缘化。这说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反而会导致受害者被忽视。
其次,公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过度寻求会合理化其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有罪论",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在公正认知的心理学实验中,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此当加害者行为被归因于外部因素时,公众可能会合理化其行为甚至转移责任至受害者。在这样的社会心态下,发生强奸案件后,只有7%的受害者会选择报案,而绝大多数女性选择沉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们害怕说出自己的经历后会被猜忌、被污名化。这种舆论环境中的质疑与羞辱,有时比暴力本身更令人痛苦。这种现象来源于对加害者动机的不当聚焦,不仅无法实现公正,还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此外,这种讨论还会模糊法律确定性,削弱司法威慑力。当舆论过度强调加害者的"原因"时,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动摇法律的确定性——而确定性正是法律威慑犯罪的核心。这同样无法提供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
社会公正的实现需要聚焦于受害者权益保障和司法确定性,而非为加害者寻求开脱的理由。因此,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无法提供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反而会加剧社会不公。我们应该停止为犯罪者编织苦情叙事,而是将注意力回归到受害者救助与法律公正的执行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讨论是否提供了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方法
感谢反方辩友,下面由我方进行质询小结,时间同样为2分钟。对方一直强调我方讨论"事出有因"是在为加害者的行为合理化,但我们来看河北邯郸初中生校园霸凌案件:最早传播的视频下方点赞量最高的评论指向《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的数据——61%的儿童曾遭受身体暴力,超过90%的儿童经历过精神暴力伤害。
我认为除了讨回公道,更应思考如何降低导致霸凌甚至极端行为背后的社会成因,否则只会不断出现心理扭曲的农村儿童,而非真正解决问题根源。
接下来谈谈网络舆论问题。我方已出示相关数据:96.6%的微博用户倾向于理性客观地就事论事,仅3.4%的人支持"动辄开除"的简单化处理,多数网民认为当前社会的文明理性程度正在逐步提升。这说明公众已具备在讨论中保持理性的基础。
对方提到"无理由犯罪"如报复社会型犯罪,我方认为不应将此类行为简单归因为"恶的本性",而应理解其背后复杂的心理与社会因素。这种认知转变能避免我们陷入盲目批判,从而在更深维度理解当事人,但这绝不意味着要谅解加害者,公正审判仍是必要前提。
关于大众舆论对司法的积极影响,可参考药审辩刑案件:3万名公民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司法机关撤回起诉,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同时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体管理法》的完善。这正说明理性讨论能够促进司法进步,而非阻碍社会公正。
感谢反方辩友,下面由我方进行质询小结,时间同样为2分钟。对方一直强调我方讨论"事出有因"是在为加害者的行为合理化,但我们来看河北邯郸初中生校园霸凌案件:最早传播的视频下方点赞量最高的评论指向《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的数据——61%的儿童曾遭受身体暴力,超过90%的儿童经历过精神暴力伤害。
我认为除了讨回公道,更应思考如何降低导致霸凌甚至极端行为背后的社会成因,否则只会不断出现心理扭曲的农村儿童,而非真正解决问题根源。
接下来谈谈网络舆论问题。我方已出示相关数据:96.6%的微博用户倾向于理性客观地就事论事,仅3.4%的人支持"动辄开除"的简单化处理,多数网民认为当前社会的文明理性程度正在逐步提升。这说明公众已具备在讨论中保持理性的基础。
对方提到"无理由犯罪"如报复社会型犯罪,我方认为不应将此类行为简单归因为"恶的本性",而应理解其背后复杂的心理与社会因素。这种认知转变能避免我们陷入盲目批判,从而在更深维度理解当事人,但这绝不意味着要谅解加害者,公正审判仍是必要前提。
关于大众舆论对司法的积极影响,可参考药审辩刑案件:3万名公民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司法机关撤回起诉,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同时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体管理法》的完善。这正说明理性讨论能够促进司法进步,而非阻碍社会公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下面进入对辩环节,双方四辩进行对辩,各计时1分30秒。一方发言结束,即另一方发言开始,首先有请正方发言。
一方面原因是你方前面的案子中提到的那个事情,另一方面的原因,我方认为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进步了,司法实践进步。我方认为您方刚刚提到的案例是司法机关调查所得,而不是您方讨论的单纯舆论讨论所得。我方觉得这其实是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了司法进步,想请问在您方的讨论中,主要讨论的主体是不是加害者?您方提到对诉讼讨论没有法律行动,我想问这与案件是否有关?我方有数据显示,在相关讨论之后,民众对案件的关注度从34%上升到76%,说明社会讨论能促进法律体系完善。
首先回应第一个问题,正是因为这类司法案件发生太多,才推动了相关讨论。我刚才的问题是在您方的讨论中,是否以加害者为主体展开?我方认为需要搞清楚加害者为什么会犯罪,通过分析根源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非拒绝原谅或直接判处死刑。
请仔细听我方问题,您方讨论的主体是否真的以加害者为中心?根据您方观点,一直在强调受害者的可怜与可悲。今天场上讨论的案件中,受害者被杀害同样可悲,为什么您方一定要讨论加害者的处境而非受害者?我方承认受害者无辜被杀很可怜,但这与讨论加害者犯罪原因并不矛盾。
那您方如何论证当前舆论讨论一定是理性且向好发展,而非妨碍司法公正?如果单纯关注人物故事而非深层原因,是否会偏离对社会问题的理性探讨?我们需要通过讨论形成社会共识,而非仅关注个案细节。
好,下面进入对辩环节,双方四辩进行对辩,各计时1分30秒。一方发言结束,即另一方发言开始,首先有请正方发言。
一方面原因是你方前面的案子中提到的那个事情,另一方面的原因,我方认为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进步了,司法实践进步。我方认为您方刚刚提到的案例是司法机关调查所得,而不是您方讨论的单纯舆论讨论所得。我方觉得这其实是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了司法进步,想请问在您方的讨论中,主要讨论的主体是不是加害者?您方提到对诉讼讨论没有法律行动,我想问这与案件是否有关?我方有数据显示,在相关讨论之后,民众对案件的关注度从34%上升到76%,说明社会讨论能促进法律体系完善。
首先回应第一个问题,正是因为这类司法案件发生太多,才推动了相关讨论。我刚才的问题是在您方的讨论中,是否以加害者为主体展开?我方认为需要搞清楚加害者为什么会犯罪,通过分析根源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非拒绝原谅或直接判处死刑。
请仔细听我方问题,您方讨论的主体是否真的以加害者为中心?根据您方观点,一直在强调受害者的可怜与可悲。今天场上讨论的案件中,受害者被杀害同样可悲,为什么您方一定要讨论加害者的处境而非受害者?我方承认受害者无辜被杀很可怜,但这与讨论加害者犯罪原因并不矛盾。
那您方如何论证当前舆论讨论一定是理性且向好发展,而非妨碍司法公正?如果单纯关注人物故事而非深层原因,是否会偏离对社会问题的理性探讨?我们需要通过讨论形成社会共识,而非仅关注个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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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交锋:讨论主体确认战
正方:提出双重归因(司法案例性质+法律进步)→ 强调案例本质是司法调查成果⊣ 质疑反方讨论主体是否为加害者
(逻辑规则:区分概念外延——将"司法调查"与"舆论讨论"划界)
第二轮交锋:讨论必要性辩护
反方:承认司法案件推动讨论→ 回应讨论主体问题(分析加害者根源≠原谅)→ 主张双重视角并存(受害者可怜与加害者原因分析不矛盾)
(逻辑规则:补充性论证——在对方框架内增加新维度)
第三轮交锋:讨论风险揭示
正方:持续追问主体问题→ 转向指责反方过度强调受害者悲情⊣ 重申双重视角兼容性
(逻辑规则:归谬法——若仅关注受害者则陷入单一视角谬误)
第四轮交锋:讨论品质质疑
反方:放弃主体争论→ 发起新质询:如何保证舆论讨论的理性品质⊣ 指出"人物故事"可能偏离社会问题探讨→ 主张需通过讨论形成共识
(逻辑规则:诉诸因果——非理性讨论→妨碍司法公正/偏离深层原因)
攻防转换节点:
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同上,有请。我现在下麦可以听清吗?可以听到,好的。我想跟对方确认一下,公正的最高定义是什么?我方对公正的定义是否能够实现,是指司法判决是否有助于实现正义。司法判决的正义是符合法律定义的,而非大部分人心中的正义,对吗?
请问为什么“龙哥反杀案”会被改判?如果您方想讨论的是因为公众讨论促使司法改判,这是一种心理因素的结合,我方认为您方无法论证这是否属于讨论裹挟法律执行。
好的,先跟对方确认,您方认为不应该改判是因为法律有时也会出现误判,对吗?接下来的问题:任何司法判决是否都应从事实认定与动机考察两个维度进行?是的,但也应酌情考虑细节。而讨论中大部分参与者往往看不到完整真相,动机考察是否属于公众讨论的一部分?我方承认这一点,即我们需要考虑相关因素。
邯郸他人案件中已有官方通报,民众是否就不会错误归因或合理化加害行为?这样是否就可以进行讨论了?是的,但我方并未论证群众必然不会乱归因。即使有官方通报,仍存在类似黄彦婷案件的情况:官方通报其佩戴的是200元耳坠,但群众依然不相信,因为该理由确实难以令人信服。
OK,好的。今天的讨论既需要线下讨论,也需要专家讨论。我们先探讨为何有官方通报后仍需讨论:人是社会各种因素耦合的产物,并非单一因素作用。官方通报后,公众讨论可能揭示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问题。对方是否支持这一观点?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网络讨论是主体,这一点您方无法反驳吧?
第二个问题,您方提到专家讨论,想请问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形式?专家组的讨论是否应纳入司法案件的讨论范围?我方认为案件的细节和动机值得专家讨论,但不应将网络上的非专业讨论纳入。
对方提到性骚扰问题,关于受害者有罪论,在职场性骚扰讨论中此类言论占比约5.3%,似乎舆论并未如您方所说的那么糟糕?首先我可以举例,何跃金案件中,一条无证据的300字谣言在48小时内引发4.51亿阅读量,网络上刻意恶意攻击的言论占比达62.6%。在情绪化表达和虚假信息充斥的网络场域中,您方如何论证网络讨论是理性的?我方已给出相关数据。
对方刚才提到专家讨论,想知道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具体是怎样的形式。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网络讨论是主体,这一点无法反驳。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讨论形式?
专家组的讨论应基于案件真实数据和细节,这属于司法系统内部的专业讨论,不应被纳入公众讨论范围。案件的各种细节和动机值得专家讨论,但网络讨论的参与者往往不具备这些真实信息。
接下来对方讲到性骚扰问题,网络讨论中受害者有罪论的占比仅为5.3%,这似乎说明舆论环境并非您方描述的那么恶劣?
您方刚刚提到专家讨论,想请问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一种形式?我方认为专家讨论应属于司法系统内部的专业研讨,案件细节和动机都是他们讨论的范畴,但这不应被纳入公众讨论范围。
对方刚才提到网络讨论的主体地位,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这一点,现在无法反驳吧?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形式?
好的,那我们先来聊为什么有官方通报仍需讨论。因为人是社会各种因素耦合的产物,官方通报后,公众讨论可能揭示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问题。对方是否支持这一观点?
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网络讨论是主体,这一点无法反驳。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形式?专家组的讨论应基于案件真实数据,属于司法系统内部研讨,不应纳入公众讨论范围。案件细节和动机值得专家讨论,但网络讨论者往往不掌握这些真实信息。
对方提到性骚扰问题,网络讨论中受害者有罪论占比5.3%,这说明舆论环境并非您方所说的那么差。但我方数据显示,何跃金案件中无证据谣言48小时内阅读量达4.51亿,恶意攻击言论占比62.6%。在情绪化和虚假信息充斥的网络场域,您方如何论证网络讨论的理性?
对方需要明确,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具体是怎样的形式?以及您方是否承认网络讨论中存在大量非理性因素?时间到。
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同上,有请。我现在下麦可以听清吗?可以听到,好的。我想跟对方确认一下,公正的最高定义是什么?我方对公正的定义是否能够实现,是指司法判决是否有助于实现正义。司法判决的正义是符合法律定义的,而非大部分人心中的正义,对吗?
请问为什么“龙哥反杀案”会被改判?如果您方想讨论的是因为公众讨论促使司法改判,这是一种心理因素的结合,我方认为您方无法论证这是否属于讨论裹挟法律执行。
好的,先跟对方确认,您方认为不应该改判是因为法律有时也会出现误判,对吗?接下来的问题:任何司法判决是否都应从事实认定与动机考察两个维度进行?是的,但也应酌情考虑细节。而讨论中大部分参与者往往看不到完整真相,动机考察是否属于公众讨论的一部分?我方承认这一点,即我们需要考虑相关因素。
邯郸他人案件中已有官方通报,民众是否就不会错误归因或合理化加害行为?这样是否就可以进行讨论了?是的,但我方并未论证群众必然不会乱归因。即使有官方通报,仍存在类似黄彦婷案件的情况:官方通报其佩戴的是200元耳坠,但群众依然不相信,因为该理由确实难以令人信服。
OK,好的。今天的讨论既需要线下讨论,也需要专家讨论。我们先探讨为何有官方通报后仍需讨论:人是社会各种因素耦合的产物,并非单一因素作用。官方通报后,公众讨论可能揭示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问题。对方是否支持这一观点?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网络讨论是主体,这一点您方无法反驳吧?
第二个问题,您方提到专家讨论,想请问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形式?专家组的讨论是否应纳入司法案件的讨论范围?我方认为案件的细节和动机值得专家讨论,但不应将网络上的非专业讨论纳入。
对方提到性骚扰问题,关于受害者有罪论,在职场性骚扰讨论中此类言论占比约5.3%,似乎舆论并未如您方所说的那么糟糕?首先我可以举例,何跃金案件中,一条无证据的300字谣言在48小时内引发4.51亿阅读量,网络上刻意恶意攻击的言论占比达62.6%。在情绪化表达和虚假信息充斥的网络场域中,您方如何论证网络讨论是理性的?我方已给出相关数据。
对方刚才提到专家讨论,想知道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具体是怎样的形式。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网络讨论是主体,这一点无法反驳。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讨论形式?
专家组的讨论应基于案件真实数据和细节,这属于司法系统内部的专业讨论,不应被纳入公众讨论范围。案件的各种细节和动机值得专家讨论,但网络讨论的参与者往往不具备这些真实信息。
接下来对方讲到性骚扰问题,网络讨论中受害者有罪论的占比仅为5.3%,这似乎说明舆论环境并非您方描述的那么恶劣?
您方刚刚提到专家讨论,想请问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一种形式?我方认为专家讨论应属于司法系统内部的专业研讨,案件细节和动机都是他们讨论的范畴,但这不应被纳入公众讨论范围。
对方刚才提到网络讨论的主体地位,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这一点,现在无法反驳吧?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形式?
好的,那我们先来聊为什么有官方通报仍需讨论。因为人是社会各种因素耦合的产物,官方通报后,公众讨论可能揭示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问题。对方是否支持这一观点?
您方在视频评审时已承认网络讨论是主体,这一点无法反驳。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是怎样的形式?专家组的讨论应基于案件真实数据,属于司法系统内部研讨,不应纳入公众讨论范围。案件细节和动机值得专家讨论,但网络讨论者往往不掌握这些真实信息。
对方提到性骚扰问题,网络讨论中受害者有罪论占比5.3%,这说明舆论环境并非您方所说的那么差。但我方数据显示,何跃金案件中无证据谣言48小时内阅读量达4.51亿,恶意攻击言论占比62.6%。在情绪化和虚假信息充斥的网络场域,您方如何论证网络讨论的理性?
对方需要明确,您方认为的专家讨论具体是怎样的形式?以及您方是否承认网络讨论中存在大量非理性因素?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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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规则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