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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同样为3分钟,请选手试音。好,发言开始计时。
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论证如下:
首先,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会转变民众关注的重点,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对300起校园伤害事件的舆情监测研究,提供了有益数据支撑。一旦主动聚焦加害者动机,80%的时间舆论会在48小时内对加害者的同情倾向显著提升。以某案例为例,人们更多讨论加害者是因为“为民除害”才实施伤害行为,而不首先关注受害者身体的伤痛、心理的阴影以及对未来生活可能受到的严重影响。这对受害者而言是极大的不公。社会公正要求我们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与补偿,当他们在遭受伤害以后,能重新获得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其次,会引发社会舆论偏见,影响司法公正性。对加害者犯罪原因的过度张扬,容易引发公众对案件的片面认知,形成一种偏见。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才能代表民众意见,自己认为的正义才是正确的正义。中国人民大学据相关案件评论样本调查显示,在115469份评论中,不理性的言论高达62.5%。这种偏见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例如药家鑫案件中,最初法院判其死刑,然而在网友5万人投票中,96%的比例认为他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来法院承受不住压力,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社会舆论对加害者的情绪干扰,会导致司法人员判断失误,使得结果偏离公正,践踏了司法的尊严。
根据认知变化原理,面对海量信息,人们会快速认知和适应环境,将事物分类并概括特征,形成刻板印象。比如“河南人会偷东西”“广西人会做某些事”等刻板印象。在某些案件中,一开始是判终身监禁,可是由于相关舆论压力,最终使得罪犯脱离了法律制裁,这是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有请正方二辩发言。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同样为3分钟,请选手试音。好,发言开始计时。
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论证如下:
首先,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会转变民众关注的重点,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对300起校园伤害事件的舆情监测研究,提供了有益数据支撑。一旦主动聚焦加害者动机,80%的时间舆论会在48小时内对加害者的同情倾向显著提升。以某案例为例,人们更多讨论加害者是因为“为民除害”才实施伤害行为,而不首先关注受害者身体的伤痛、心理的阴影以及对未来生活可能受到的严重影响。这对受害者而言是极大的不公。社会公正要求我们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与补偿,当他们在遭受伤害以后,能重新获得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其次,会引发社会舆论偏见,影响司法公正性。对加害者犯罪原因的过度张扬,容易引发公众对案件的片面认知,形成一种偏见。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才能代表民众意见,自己认为的正义才是正确的正义。中国人民大学据相关案件评论样本调查显示,在115469份评论中,不理性的言论高达62.5%。这种偏见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例如药家鑫案件中,最初法院判其死刑,然而在网友5万人投票中,96%的比例认为他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来法院承受不住压力,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社会舆论对加害者的情绪干扰,会导致司法人员判断失误,使得结果偏离公正,践踏了司法的尊严。
根据认知变化原理,面对海量信息,人们会快速认知和适应环境,将事物分类并概括特征,形成刻板印象。比如“河南人会偷东西”“广西人会做某些事”等刻板印象。在某些案件中,一开始是判终身监禁,可是由于相关舆论压力,最终使得罪犯脱离了法律制裁,这是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有请正方二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反方二辩是针对正方一辩的立论进行针对性质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
请问可以听清发音及计时?
我想请问,您方刚才说的一系列流程可以精准量刑,但您方提到的这些流程都是法庭内必须经过的司法流程。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社会层面,是否有助于社会公正?那么您方如何解释,社会讨论有助于监督公权力机关更准确量刑?
哦,我想请问,您的数据中提到公众揭露真相的比例为48.5%。我方查到一审裁判正确率曾达到极高水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审判正确率达到98.35%。那么您方这个民众揭露仅占48.5%,对法官的评审起到了什么促进作用呢?因为法官本身可以理性做出正确决断。
但是按您刚才的数据,一审并非百分百正确。如果有了民众监督,能否做到更好的纠偏,实现更合理的量刑呢?
但您方如何保证48.5%的民众揭露能够弥补法院剩余1.65%的错误率?
所以您方认为民众对法庭根本没有促进作用?
我再想问,您方是否承认,当舆论对案件形成强烈的情绪化影响时,可能会对司法人员造成压力?
我方表明,在消极网络舆情事件中,公众的消极形式表达词比例显著下降,合理诉求占比逐步上升。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在重大舆论事件中,舆论往往会对法官造成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让法官的量刑犹豫甚至改变初衷,这已经影响了司法公正,进而影响社会公正。因为情绪化具有不稳定性和弹性,而我们追求的社会公正要求稳定、公平、统一的标准。
但我方认为,在舆论监督下,法官会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反方二辩是针对正方一辩的立论进行针对性质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
请问可以听清发音及计时?
我想请问,您方刚才说的一系列流程可以精准量刑,但您方提到的这些流程都是法庭内必须经过的司法流程。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社会层面,是否有助于社会公正?那么您方如何解释,社会讨论有助于监督公权力机关更准确量刑?
哦,我想请问,您的数据中提到公众揭露真相的比例为48.5%。我方查到一审裁判正确率曾达到极高水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审判正确率达到98.35%。那么您方这个民众揭露仅占48.5%,对法官的评审起到了什么促进作用呢?因为法官本身可以理性做出正确决断。
但是按您刚才的数据,一审并非百分百正确。如果有了民众监督,能否做到更好的纠偏,实现更合理的量刑呢?
但您方如何保证48.5%的民众揭露能够弥补法院剩余1.65%的错误率?
所以您方认为民众对法庭根本没有促进作用?
我再想问,您方是否承认,当舆论对案件形成强烈的情绪化影响时,可能会对司法人员造成压力?
我方表明,在消极网络舆情事件中,公众的消极形式表达词比例显著下降,合理诉求占比逐步上升。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在重大舆论事件中,舆论往往会对法官造成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让法官的量刑犹豫甚至改变初衷,这已经影响了司法公正,进而影响社会公正。因为情绪化具有不稳定性和弹性,而我们追求的社会公正要求稳定、公平、统一的标准。
但我方认为,在舆论监督下,法官会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规则同上,请选手试音。
这一件事情是会有一定的讨论,为什么法律不在范畴之内?法律法官没有在讨论吗?我们这里主要考虑大人,不考虑法官,因为法官本身是要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判断。
(反方一辩打断)
法官也是在事出有因的讨论,这部分我们也要聊。第二件事情,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们讨论的是什么?比如说在《我不是药神》里面,陆勇去卖印度药,大家是不是也会反思,为什么药卖得那么贵?
我先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你可以重复一遍吗?
我们不讨论这个方式。第二件事情,事出有因,我们讨论的是,比如说在《我不是药神》里面,陆勇要冒着风险去卖印度药,大家是不是也会反思,为什么药卖得这么贵?大家会反思原因,但是我们大概一下,大家会反思就行了。这是第二件事情。所以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只针对判罚,也可以针对现象。
我往下请教你,如果在法庭之内的讨论,最高法明确规定了受暴妇女因不堪受辱家庭暴力而杀死涉暴人的,是否有用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这部分为什么不利于社会公正?
我反对法庭就是法庭,它本身就是讨论,它不应该...(正方二辩打断)
所以你不反对我打断一下,这部分有利于社会公正,法庭之内的讨论的利好,我先收下吧。往下走,我确定一下你的态度,所以你觉得事出有因不利于社会公正,所以你的方法论是什么?让大家都闭嘴吗?
首先我并不是说大家自己操作,大家不能讨论这个案件,而是说你这种事出有因的社会舆论,它更容易定性,容易情绪化。而这种情绪化的东西,会很容易影响到法律的判决。就是当大家都聚焦于施暴者的苦衷时,就会忽略受害者。
(主席提示时间)
所以你的倡导是什么?大家该怎么做?
所以我倡导的是,我不支持,我认为事出有因这种社会舆论,它本身的意义还是大于它的风险。所以还是让大家不要过度讨论,对吧?我并不是说大家不要讨论案件本身,而是我觉得大家可以讨论这个案件,但是我不支持事出有因的讨论。大家可以讨论,但是大家不要讨论是否有因,那大家讨论什么?就是有其他更加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案件的其他细节,而不是说...(正方二辩打断)
所以案件其他的细节,正方的意思是可以讨论,你的态度是双标的。如果不让大家讨论,其实反方觉得才会更危险。
我往下问一下,你觉得那个要下心态好,我稍微小结解释一下。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规则同上,请选手试音。
这一件事情是会有一定的讨论,为什么法律不在范畴之内?法律法官没有在讨论吗?我们这里主要考虑大人,不考虑法官,因为法官本身是要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判断。
(反方一辩打断)
法官也是在事出有因的讨论,这部分我们也要聊。第二件事情,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们讨论的是什么?比如说在《我不是药神》里面,陆勇去卖印度药,大家是不是也会反思,为什么药卖得那么贵?
我先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你可以重复一遍吗?
我们不讨论这个方式。第二件事情,事出有因,我们讨论的是,比如说在《我不是药神》里面,陆勇要冒着风险去卖印度药,大家是不是也会反思,为什么药卖得这么贵?大家会反思原因,但是我们大概一下,大家会反思就行了。这是第二件事情。所以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只针对判罚,也可以针对现象。
我往下请教你,如果在法庭之内的讨论,最高法明确规定了受暴妇女因不堪受辱家庭暴力而杀死涉暴人的,是否有用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这部分为什么不利于社会公正?
我反对法庭就是法庭,它本身就是讨论,它不应该...(正方二辩打断)
所以你不反对我打断一下,这部分有利于社会公正,法庭之内的讨论的利好,我先收下吧。往下走,我确定一下你的态度,所以你觉得事出有因不利于社会公正,所以你的方法论是什么?让大家都闭嘴吗?
首先我并不是说大家自己操作,大家不能讨论这个案件,而是说你这种事出有因的社会舆论,它更容易定性,容易情绪化。而这种情绪化的东西,会很容易影响到法律的判决。就是当大家都聚焦于施暴者的苦衷时,就会忽略受害者。
(主席提示时间)
所以你的倡导是什么?大家该怎么做?
所以我倡导的是,我不支持,我认为事出有因这种社会舆论,它本身的意义还是大于它的风险。所以还是让大家不要过度讨论,对吧?我并不是说大家不要讨论案件本身,而是我觉得大家可以讨论这个案件,但是我不支持事出有因的讨论。大家可以讨论,但是大家不要讨论是否有因,那大家讨论什么?就是有其他更加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案件的其他细节,而不是说...(正方二辩打断)
所以案件其他的细节,正方的意思是可以讨论,你的态度是双标的。如果不让大家讨论,其实反方觉得才会更危险。
我往下问一下,你觉得那个要下心态好,我稍微小结解释一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请反方2辩进行小结,时间两分钟,请选手试音。
好,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对方说这个法官就是把讨论只限定在法官范围内,首先这是中国法定程序,你不能让反方抨击中国法定程序有问题,而且这个也不是您方利好,也不是我们的论证义务。我们今天讨论层面应该是在社会,就是我们觉得更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我们也绝对不是不让他们讨论,也不是不让他们讨论事出有因,而是我们觉得事出有因的民众讨论,它只是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公正。但是我们没法做到不让民众讨论。
其次您方这个说,你们这个民众可以揭露48.5%的真相,但是我们也给你举了我们那个例子,就是一审中这个法庭正确率已经达到98%点几了。那么您方可以论证一下,就是为什么您方这个48.5%一定就是对法官起到促进作用呢?就是不用这个民众啊,他监督真相,法官因为他是理性的,他自然会做出很正确的判断,就是根据我们这个数据。
然后您方把这个讨论局限在法庭里,但是法庭也是公开的庭审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表明,一旦把事出有因摆上台面,48小时内舆论对加害者的同情心就会显著上升,而这些会重塑社会对加害者的看法。在公众的认知里,这些讨论往往被简化为他其实没那么坏,他是有苦衷的。当精准量刑的讨论变成社会对加害者的道德洗白时,就是对社会公正的损害。
其次,我方承认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动机、背景等因素,但请注意,这是在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加害者身份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的法庭分析,是为了公正量刑,而不是为了开脱罪行。但是,您方今天倡导的事出有因讨论,在现实中往往是先找原因再反对行为是否合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而且您方一直在说讨论,但是“事出有因”的讨论并不等于讨论案件本身。比如说一个人杀人是因为他原生家庭不好,但是公众去评价案件,应该是评价作案手法之类的。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请反方2辩进行小结,时间两分钟,请选手试音。
好,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对方说这个法官就是把讨论只限定在法官范围内,首先这是中国法定程序,你不能让反方抨击中国法定程序有问题,而且这个也不是您方利好,也不是我们的论证义务。我们今天讨论层面应该是在社会,就是我们觉得更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我们也绝对不是不让他们讨论,也不是不让他们讨论事出有因,而是我们觉得事出有因的民众讨论,它只是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公正。但是我们没法做到不让民众讨论。
其次您方这个说,你们这个民众可以揭露48.5%的真相,但是我们也给你举了我们那个例子,就是一审中这个法庭正确率已经达到98%点几了。那么您方可以论证一下,就是为什么您方这个48.5%一定就是对法官起到促进作用呢?就是不用这个民众啊,他监督真相,法官因为他是理性的,他自然会做出很正确的判断,就是根据我们这个数据。
然后您方把这个讨论局限在法庭里,但是法庭也是公开的庭审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表明,一旦把事出有因摆上台面,48小时内舆论对加害者的同情心就会显著上升,而这些会重塑社会对加害者的看法。在公众的认知里,这些讨论往往被简化为他其实没那么坏,他是有苦衷的。当精准量刑的讨论变成社会对加害者的道德洗白时,就是对社会公正的损害。
其次,我方承认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动机、背景等因素,但请注意,这是在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加害者身份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的法庭分析,是为了公正量刑,而不是为了开脱罪行。但是,您方今天倡导的事出有因讨论,在现实中往往是先找原因再反对行为是否合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而且您方一直在说讨论,但是“事出有因”的讨论并不等于讨论案件本身。比如说一个人杀人是因为他原生家庭不好,但是公众去评价案件,应该是评价作案手法之类的。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请正方四辩、对辩、反方四辩各有1分30秒时间,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至剩余时间用完为止。请选手试音。这次声音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反射试音可以听清吗?可以听见,由正方先开始,有请。
我确认你的态度,你是不是觉得现有司法判案够准确了?所以我们就不要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了?是的,我们的判准是98%的判准率,而您方如果能证明比这个高,就是你方得证;如果公众讨论舆论影响司法导致判准率比这个低,就是我方得证。而且,你方觉得判决和你方观点矛盾的一个点,是把判决和讨论混淆了。讨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而判决是司法本身,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所以,你方认为司法不应该允许平等主体之间讨论这部分利好,我先收下。
然后其次,您方怎么论证网络的运行一定不会产生情绪化和私交问题?你们怎么解决这部分问题?
别急,慢慢来。至少你也不否认,在司法判案不准确的情况下,民众披露更多细节本身好像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弊端,反而是能够帮助案件判断的。其次,我给你举证,在某个案件中,一审和二审的证据材料都没有本质差别,两审法院对客观事实认定一致,但最终导致于欢案从无期徒刑改为更准确的五年有期徒刑,唯一的变量就是民意的介入。如果没有民意的那一部分,你的司法也没有办法判断得更准确。你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这是你方提出的一个弊端点,认为这是司法内部的上诉机制和二审机制的作用,而不是民意带来的。
而后其次,网络上68%的网民会更急于发表看法而不理性审视问题,怎么能带来你方所说的更多细节的披露,而不是私交?比如说,吴亦凡案件中,我是吴亦凡的粉丝,我可能会因为私交而影响对事件的判断。那你方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这不算弊端,至少在我方看来,我们的态度不是现状已经很好了,就不要去加入民意了。反而是如果有名义加入能让它变得更好,那我们就应该让民意参与进来。我给你举证,你举证大家会因为事出有因的讨论,对加害者进行道德洗白之后,让这个案件从正确判决变为错误判决,你举证。
哦,就是因为他刑案本身已经和解了,在一审已经和解了,本身不用判死刑,而当今社会舆论在司法判决中有点过于严重了。本来就没有死刑,然后公众舆论导向了死刑,这是你方认为的弊端。
其次你方也不反对网络舆论的问题,然后我方先陈述下来,你方认为引入民意带来的是公正,这就是你方所说的公正吗?你们怎么论证?
我方二辩已经给你解释了,是因为民意的介入才让这个案件判得更加准确。中国人民大学5G时代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的量化研究论文指出,网民对目前重大新闻热点事件保持高度理性,他们不仅非常理性,而且在法律科学核心期刊论文统计的10年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指出,总体而言,民意对刑事司法更多的是积极作用,促进司法朝着更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就算民意当中有极端的部分,最高法院防范冤假错案也表示,不会因为舆论炒作导致法院做出违反法律的裁判,也不会影响法律的正确性。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接下来请正方四辩、对辩、反方四辩各有1分30秒时间,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至剩余时间用完为止。请选手试音。这次声音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反射试音可以听清吗?可以听见,由正方先开始,有请。
我确认你的态度,你是不是觉得现有司法判案够准确了?所以我们就不要对加害者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了?是的,我们的判准是98%的判准率,而您方如果能证明比这个高,就是你方得证;如果公众讨论舆论影响司法导致判准率比这个低,就是我方得证。而且,你方觉得判决和你方观点矛盾的一个点,是把判决和讨论混淆了。讨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而判决是司法本身,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所以,你方认为司法不应该允许平等主体之间讨论这部分利好,我先收下。
然后其次,您方怎么论证网络的运行一定不会产生情绪化和私交问题?你们怎么解决这部分问题?
别急,慢慢来。至少你也不否认,在司法判案不准确的情况下,民众披露更多细节本身好像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弊端,反而是能够帮助案件判断的。其次,我给你举证,在某个案件中,一审和二审的证据材料都没有本质差别,两审法院对客观事实认定一致,但最终导致于欢案从无期徒刑改为更准确的五年有期徒刑,唯一的变量就是民意的介入。如果没有民意的那一部分,你的司法也没有办法判断得更准确。你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这是你方提出的一个弊端点,认为这是司法内部的上诉机制和二审机制的作用,而不是民意带来的。
而后其次,网络上68%的网民会更急于发表看法而不理性审视问题,怎么能带来你方所说的更多细节的披露,而不是私交?比如说,吴亦凡案件中,我是吴亦凡的粉丝,我可能会因为私交而影响对事件的判断。那你方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这不算弊端,至少在我方看来,我们的态度不是现状已经很好了,就不要去加入民意了。反而是如果有名义加入能让它变得更好,那我们就应该让民意参与进来。我给你举证,你举证大家会因为事出有因的讨论,对加害者进行道德洗白之后,让这个案件从正确判决变为错误判决,你举证。
哦,就是因为他刑案本身已经和解了,在一审已经和解了,本身不用判死刑,而当今社会舆论在司法判决中有点过于严重了。本来就没有死刑,然后公众舆论导向了死刑,这是你方认为的弊端。
其次你方也不反对网络舆论的问题,然后我方先陈述下来,你方认为引入民意带来的是公正,这就是你方所说的公正吗?你们怎么论证?
我方二辩已经给你解释了,是因为民意的介入才让这个案件判得更加准确。中国人民大学5G时代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的量化研究论文指出,网民对目前重大新闻热点事件保持高度理性,他们不仅非常理性,而且在法律科学核心期刊论文统计的10年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指出,总体而言,民意对刑事司法更多的是积极作用,促进司法朝着更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就算民意当中有极端的部分,最高法院防范冤假错案也表示,不会因为舆论炒作导致法院做出违反法律的裁判,也不会影响法律的正确性。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逻辑规则应用:
(正方三辩开始盘问)
首先有请正方开始。(正方三辩)这是反方,是哪位同学?我来坚持。哦,那重新计时,对对对。哦,好,反方观点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积极影响”吗?所以今天我好奇啊,同学,你为什么觉得网络舆论会对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就是天然会加害者的开脱。哦,并不天然,但是在舆论导向会导致这个结果,就是你可能很难,所以一边搞的那个天然开脱自己不要了。所以我刚才的问题是,网络舆论可能会转移关注重点,伤害被害者,为什么你觉得不会?
(正方三辩)好,首先第一个问题本身,理论上可能不成立,但实质上就不是会导致这个结果。然后其次,对于你这个问题的回应是,为什么网络舆论会伤害被害者?因为本身是私交啊,比如关注“哥哥长得帅”,这会伤害加害者吗?本来受害者是应该被保护的一方,但你只关注加害者,那你方对于受害者的保护在哪里?我听不出来为什么已经对受害者带来伤害。我没有攻击他,我没有说他错了。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这个问题讨论的是“加害者到底有没有问题”,我们应该跟司法机关了解清楚,进行正确的审判时看不到有伤害。同时,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显示,随着社会发展及多因素介入,多数情境下,民间舆论与认可中性言论,网络社会心态总体呈中性发展,这是我方的举证。所以我们说的不像你们说的那么快,概念是“情不自已”啊,你包括它会形成社会舆论偏见,什么偏见?你举例。
(正方三辩)你刚才说“情不自已”,但我举的例子是,在吴亦凡案件中,吴亦凡存在吸毒、选妃行为,却有公众说“这是哥哥应该的,那些女人被挑中是荣幸”,为什么公众讨论在你看来是公正的?你方需要举证这个比例。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我方已经举证过了,调查显示68%的人会更加急于发表看法,而不理性审慎问题。他们只是觉得“哥哥只要是正义的”。江西财经大学研究显示,31所大学调查发现80%的案例中,网络社会心态呈中性发展,这样对司法公正才会更好。所以,你说的偏见在哪里?
(正方三辩)第一,人们本身就会带有立场看待问题,而且他们不能接收到更多元的信息;第二,网络本身是娱乐化的,很多公众号为了博取流量,这就是偏见所在。对方辩友讲不出来偏见在哪里,所以我看到的是网络舆论还存在社会偏见。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我最好奇的是,为什么能裹挟司法?比如某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已提出和解,法官因为舆论压力就会偏向舆论,导致有人撞人后捅死对方,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该判死刑?
(正方三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能因舆论炒作而违反法律裁判。所以,舆论有正面也有负面,不能论证它一定是公正的。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我们倡导用舆论监管机制,减少无意义讨论。对于网络谣言,用数据监管;对于偏激讨论,进行适当消音,不让其影响司法判决。不是我们刚刚在说,不理性的讨论不利于公正,所以大部分理性讨论是有利于公正的,除非司法人员不公正。
(正方三辩)感谢反方辩友的精彩回应。
(正方三辩结束盘问)
(正方三辩开始盘问)
首先有请正方开始。(正方三辩)这是反方,是哪位同学?我来坚持。哦,那重新计时,对对对。哦,好,反方观点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积极影响”吗?所以今天我好奇啊,同学,你为什么觉得网络舆论会对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就是天然会加害者的开脱。哦,并不天然,但是在舆论导向会导致这个结果,就是你可能很难,所以一边搞的那个天然开脱自己不要了。所以我刚才的问题是,网络舆论可能会转移关注重点,伤害被害者,为什么你觉得不会?
(正方三辩)好,首先第一个问题本身,理论上可能不成立,但实质上就不是会导致这个结果。然后其次,对于你这个问题的回应是,为什么网络舆论会伤害被害者?因为本身是私交啊,比如关注“哥哥长得帅”,这会伤害加害者吗?本来受害者是应该被保护的一方,但你只关注加害者,那你方对于受害者的保护在哪里?我听不出来为什么已经对受害者带来伤害。我没有攻击他,我没有说他错了。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这个问题讨论的是“加害者到底有没有问题”,我们应该跟司法机关了解清楚,进行正确的审判时看不到有伤害。同时,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显示,随着社会发展及多因素介入,多数情境下,民间舆论与认可中性言论,网络社会心态总体呈中性发展,这是我方的举证。所以我们说的不像你们说的那么快,概念是“情不自已”啊,你包括它会形成社会舆论偏见,什么偏见?你举例。
(正方三辩)你刚才说“情不自已”,但我举的例子是,在吴亦凡案件中,吴亦凡存在吸毒、选妃行为,却有公众说“这是哥哥应该的,那些女人被挑中是荣幸”,为什么公众讨论在你看来是公正的?你方需要举证这个比例。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我方已经举证过了,调查显示68%的人会更加急于发表看法,而不理性审慎问题。他们只是觉得“哥哥只要是正义的”。江西财经大学研究显示,31所大学调查发现80%的案例中,网络社会心态呈中性发展,这样对司法公正才会更好。所以,你说的偏见在哪里?
(正方三辩)第一,人们本身就会带有立场看待问题,而且他们不能接收到更多元的信息;第二,网络本身是娱乐化的,很多公众号为了博取流量,这就是偏见所在。对方辩友讲不出来偏见在哪里,所以我看到的是网络舆论还存在社会偏见。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我最好奇的是,为什么能裹挟司法?比如某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已提出和解,法官因为舆论压力就会偏向舆论,导致有人撞人后捅死对方,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该判死刑?
(正方三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能因舆论炒作而违反法律裁判。所以,舆论有正面也有负面,不能论证它一定是公正的。
(反方一/二/四辩作答)我们倡导用舆论监管机制,减少无意义讨论。对于网络谣言,用数据监管;对于偏激讨论,进行适当消音,不让其影响司法判决。不是我们刚刚在说,不理性的讨论不利于公正,所以大部分理性讨论是有利于公正的,除非司法人员不公正。
(正方三辩)感谢反方辩友的精彩回应。
(正方三辩结束盘问)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表示反驳,→表示逻辑推导方向)
下面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为两分钟,规则同上。
反方三辩:你好,声音可以听清吗?
(对方回应)
请正方辩手试音。
(对方回应)
好的,可以,现在开始计时。
第一个问题:当偷拍强奸这类事件发生时,很多人会说是“你穿得太少,刺激了加害者,人家才这么做的”。这部分讨论为什么是公正的?你举证这些声音是主流,而在我方三辩举证的那个数据里,我们的言论都是偏向中性的。而在我方二辩小结引用的数据中,大家都会说什么?50%的案件里大家都会说“我们要依法、依法、依法”。网民为什么一定是非理性的?女生这样的声音相当多,对于受害者有责任,还带过办过全球主题巡展,至少这一部分你不打算论证它是公正的。你不会是想说好的比坏的多吧?我后面会给你对比,我再请教你一个问题:你觉得判得更公正是因为充分考虑了情况吗?对不对?
正方:对。
反方三辩:那没有这部分讨论,法院就不会考虑了吗?
正方:法院会考虑,但是会有,但是舆情会把它更推上来,然后让判决更准确。比如说,像“于欢案”一审的时候,法官没有考虑到正当防卫的因素,而山东高院二审的时候,通过舆论顶上来,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判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反方三辩:非常好。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他们本身就会考虑到这一点。此时你无非想让司法标准向大众标准倾斜,并且你现在认为大众标准是对的。那我就想问,民众的声音那么杂,你方觉得哪个是所有人统一想要的、适用的肯定对的标准?前面正方给大家举证过网民是理性的,你有相反的举证吗?我问你的是,这么杂的声音里,你觉得哪个是统一的标准?有统一的标准吗?
(对方回应)
我方前面的数据显示,我们在最开始的时候可能有消极的言论,可是在最后的时候,我们会统一指向一个中性发展的趋向。网民不是全都非理性的,可是我们大趋势是往中性发展的,大家会充分考虑到。比如说你讲的“药家鑫案”,大家都觉得,包括法官也觉得“你撞的人,你不救人也就算了,你还要反而把他杀死。如果你这个案件不判死刑的话,在社会上的危害有多大呢?”
反方三辩:你跟我聊的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你聊的是这个样态里面可能有理性存在,但是我问你的是,今天弱者杀人,大家觉得没问题;官二代杀人又觉得必须同罪同罚,一命还一命。我问你的是,这种带有立场和情绪的标准为什么是公正的?就哪怕今天我是理性地做出了一个回答,也不代表我这个东西就能代表民意统一的标准,并且就是对的,司法就应该向我倾斜。
正方:(对方回应)
反方三辩:正方给大家举证了三层数据,告诉大家网民是理性的,你有相反的举证吗?你觉得有影响改判错判了吗?你是觉得药家鑫案现在判得不对吗?
(对方回应)
所以你一直在回避,你根本就因为找不到民众里面统一的标准。大家都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导向,无论是理性还是非理性,都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导向来讨论这部分的。我再往下问你,你觉得引起讨论,所以解决了社会问题,对不对?我念了三个数据,你都不听。网络的舆情讨论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大家都是趋于中性的,而你连相反的举证都没有,你告诉大家社会中有这样的声音,可是这样的声音是主流吗?它能影响司法判案吗?再其次,你觉得它判得公正吗?我小结给你补充,你回我问题就好了。如果通过讨论就能实现公正,那今天挑起对立关注的营销号是不是最公正的?
(对方回应)
你要知道我们事后有没有讨论是被大家挑起注意力的,可是我们恰恰看到没有,大家是理性的。以上,那如果只通过讨论不能实现公正,反而会导向负面,这又该如何解释?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盘问。
下面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为两分钟,规则同上。
反方三辩:你好,声音可以听清吗?
(对方回应)
请正方辩手试音。
(对方回应)
好的,可以,现在开始计时。
第一个问题:当偷拍强奸这类事件发生时,很多人会说是“你穿得太少,刺激了加害者,人家才这么做的”。这部分讨论为什么是公正的?你举证这些声音是主流,而在我方三辩举证的那个数据里,我们的言论都是偏向中性的。而在我方二辩小结引用的数据中,大家都会说什么?50%的案件里大家都会说“我们要依法、依法、依法”。网民为什么一定是非理性的?女生这样的声音相当多,对于受害者有责任,还带过办过全球主题巡展,至少这一部分你不打算论证它是公正的。你不会是想说好的比坏的多吧?我后面会给你对比,我再请教你一个问题:你觉得判得更公正是因为充分考虑了情况吗?对不对?
正方:对。
反方三辩:那没有这部分讨论,法院就不会考虑了吗?
正方:法院会考虑,但是会有,但是舆情会把它更推上来,然后让判决更准确。比如说,像“于欢案”一审的时候,法官没有考虑到正当防卫的因素,而山东高院二审的时候,通过舆论顶上来,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判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反方三辩:非常好。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他们本身就会考虑到这一点。此时你无非想让司法标准向大众标准倾斜,并且你现在认为大众标准是对的。那我就想问,民众的声音那么杂,你方觉得哪个是所有人统一想要的、适用的肯定对的标准?前面正方给大家举证过网民是理性的,你有相反的举证吗?我问你的是,这么杂的声音里,你觉得哪个是统一的标准?有统一的标准吗?
(对方回应)
我方前面的数据显示,我们在最开始的时候可能有消极的言论,可是在最后的时候,我们会统一指向一个中性发展的趋向。网民不是全都非理性的,可是我们大趋势是往中性发展的,大家会充分考虑到。比如说你讲的“药家鑫案”,大家都觉得,包括法官也觉得“你撞的人,你不救人也就算了,你还要反而把他杀死。如果你这个案件不判死刑的话,在社会上的危害有多大呢?”
反方三辩:你跟我聊的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你聊的是这个样态里面可能有理性存在,但是我问你的是,今天弱者杀人,大家觉得没问题;官二代杀人又觉得必须同罪同罚,一命还一命。我问你的是,这种带有立场和情绪的标准为什么是公正的?就哪怕今天我是理性地做出了一个回答,也不代表我这个东西就能代表民意统一的标准,并且就是对的,司法就应该向我倾斜。
正方:(对方回应)
反方三辩:正方给大家举证了三层数据,告诉大家网民是理性的,你有相反的举证吗?你觉得有影响改判错判了吗?你是觉得药家鑫案现在判得不对吗?
(对方回应)
所以你一直在回避,你根本就因为找不到民众里面统一的标准。大家都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导向,无论是理性还是非理性,都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导向来讨论这部分的。我再往下问你,你觉得引起讨论,所以解决了社会问题,对不对?我念了三个数据,你都不听。网络的舆情讨论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大家都是趋于中性的,而你连相反的举证都没有,你告诉大家社会中有这样的声音,可是这样的声音是主流吗?它能影响司法判案吗?再其次,你觉得它判得公正吗?我小结给你补充,你回我问题就好了。如果通过讨论就能实现公正,那今天挑起对立关注的营销号是不是最公正的?
(对方回应)
你要知道我们事后有没有讨论是被大家挑起注意力的,可是我们恰恰看到没有,大家是理性的。以上,那如果只通过讨论不能实现公正,反而会导向负面,这又该如何解释?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盘问。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接下来进入小结环节,请正方三辩小结发言,时间为两分钟,请选手试音。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见,请开始吧。
好,所以很简单,第一件事情讲要审判。为什么审判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去聊?是因为有因。仔细看这个案件,它的应然之处,你都做不出一个合理的判决。因为你面前都是两个杀人犯,如果你不讨论,你根本不知道他是过失杀人还是恶意杀人。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法庭的审判一定要聊出有因,否则你根本做不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们聊对方说的那一部分,所谓的天然的关注,就是关注更多的加害者的那个部分。问题很奇怪,因为你会发现在很多案例中,比如说昆山反杀案,一开始是龙哥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夺刀反击将龙哥砍死,于海明是不是一个恶人,是不是加害者?我不同意你最后一个观点,你会发现讨论是客观的,像我们前面举的例子,大家往核心上讨论。我们在做一个正确的判断时,我估计对方为什么会觉得这是在伤害被害者?我也没有去谴责那个被害者的家属,这一步哪怕对方举证出来有网报的部分,比如谎报事实,这是不是一个讨论?这个时候,哪怕对方举证出来有网络暴力的部分,这本身就是一个讨论。像我们在聊是否有因的时候,为什么对方会认为这是一个情绪化的伤害性行为?我就在网上谩骂,根本不在乎别人,这不存在一个讨论,更不存在对是否有因的讨论。这是第二件事情。
对方说会有社会舆论挟制司法结果,太奇怪了。我根本不能举出例子,哪怕一个出现,最后舆论过度干预导致司法判错的情况,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要求,不能因为舆论炒作、上访乱访、维稳压力等因素影响裁判,这是违反法律的。舆论应该是给司法指出方向,法律的方向最终会导向更公正的结果。比如说那个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最终再审改判?因为舆论的关注和推动,让案件得以重新审视,最终纠正了错误。这说明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而不是负面作用。
我方刚才为什么说最后这个态度,一定要让这些人看到正确的法律是什么样子?你刚才说的他依然在,他会觉得这个社会太坏了,都不让他说话了。我明明看到正确的法律,他竟然不对我说,他们的诉求会越来越严重,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叫社会公正。而且在允许他们讨论之后,国家给出一个正确的结果方向之后,他会发现原来这个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时候,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才能真正展现出来,这个社会才能更加有正义感。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小结。
接下来进入小结环节,请正方三辩小结发言,时间为两分钟,请选手试音。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见,请开始吧。
好,所以很简单,第一件事情讲要审判。为什么审判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去聊?是因为有因。仔细看这个案件,它的应然之处,你都做不出一个合理的判决。因为你面前都是两个杀人犯,如果你不讨论,你根本不知道他是过失杀人还是恶意杀人。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法庭的审判一定要聊出有因,否则你根本做不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们聊对方说的那一部分,所谓的天然的关注,就是关注更多的加害者的那个部分。问题很奇怪,因为你会发现在很多案例中,比如说昆山反杀案,一开始是龙哥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夺刀反击将龙哥砍死,于海明是不是一个恶人,是不是加害者?我不同意你最后一个观点,你会发现讨论是客观的,像我们前面举的例子,大家往核心上讨论。我们在做一个正确的判断时,我估计对方为什么会觉得这是在伤害被害者?我也没有去谴责那个被害者的家属,这一步哪怕对方举证出来有网报的部分,比如谎报事实,这是不是一个讨论?这个时候,哪怕对方举证出来有网络暴力的部分,这本身就是一个讨论。像我们在聊是否有因的时候,为什么对方会认为这是一个情绪化的伤害性行为?我就在网上谩骂,根本不在乎别人,这不存在一个讨论,更不存在对是否有因的讨论。这是第二件事情。
对方说会有社会舆论挟制司法结果,太奇怪了。我根本不能举出例子,哪怕一个出现,最后舆论过度干预导致司法判错的情况,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要求,不能因为舆论炒作、上访乱访、维稳压力等因素影响裁判,这是违反法律的。舆论应该是给司法指出方向,法律的方向最终会导向更公正的结果。比如说那个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最终再审改判?因为舆论的关注和推动,让案件得以重新审视,最终纠正了错误。这说明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而不是负面作用。
我方刚才为什么说最后这个态度,一定要让这些人看到正确的法律是什么样子?你刚才说的他依然在,他会觉得这个社会太坏了,都不让他说话了。我明明看到正确的法律,他竟然不对我说,他们的诉求会越来越严重,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叫社会公正。而且在允许他们讨论之后,国家给出一个正确的结果方向之后,他会发现原来这个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时候,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才能真正展现出来,这个社会才能更加有正义感。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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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请选手试音。哦,刚刚4遍4了,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请开始。
好,首先第一点,对方辩友前场跟我们说他的内衣是精准断案,但是精准定案这个点,对方辩友也没有整局论证。因为我方已经前场说了98%的准确率,一审准确率就是对方悬而未决的。所以,我方就算你没有舆论的讨论也有98%的准确率啊。
对方辩友一直在举一些可能是说舆论不会影响司法的例子,但恰恰我方至少这个98%的准确率,对方是举不出来的。舆论对于司法判决的影响率是挺高的,我方已经举出来了68%的舆论会对情绪产生影响,人们关注的只是一些情绪和态度,而不是案件本身。而恰恰就是那个吴亦凡的案件中,人们关注的是“哥哥那么帅”;还有陆毅杰案件中,“哥哥那么帅,那些女的被强奸就是应该的啊”,为什么恰恰忽略了受害人的感受?这是我方的利好。
然后,其次,对方说的一个是48.5%的数据,他说40%舆论啊,舆论可以推动百分之四十八点五的司法公正。但是,恰恰是48.5%,对于司法公正的推动作用其实只有1%,而大部分的推进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但是,恰恰是大部分是我方所讨论的,舆论影响司法,而对方所说的这种推动其实是一种不确定性,就相当于你也是给四个孩子抽奖。好像有声音,我这边是不是忘记关麦了?
不好意思,我这边忘记关麦了,不好意思。反方四辩,您的总结陈词完毕了吗?没有没有,继续继续。
那刚才有没有给你多计时?不好意思,因为他们刚才有点吵,如果你想注意时间的话。哦,不用了,不用了。好的,那发言请计时,请开始。
然后所以说,他们48.5%的判决率也不能推出他们对于判决率的提高。然后其次的话,再往下走一层,对方今天态度很诡异,说我们拿着枪子杀人,杀到嫌疑人就算是正义了。他们说就算被判死刑又怎样,只要民众认为都是对的就是对的,而我们恰恰反对就是这种民粹主义啊。当别人认为...当法律公正就恰恰在于根据事实来推动他的罪行,而不是民众认为全是对的就是对的。而民众往往会被片面的真相所影响,而片面的真相带来的观点的偏差恰恰是对方不能解决的点。
而对方说可能司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啊,他们举了一些案例,如于欢案什么的,但是恰恰司法本身就算没有舆论的推动作用,于欢案本身二审也可以有一些改判,就是于欢案自己也可以二审。而于欢判决的准确性不一定是舆论推动的结果,而是本身他二审就会由中级法庭去审判,中级法庭的审判素养比较高,所以说可能是法官的专业素养带来的判决准确性,而不是对方所说的舆论讨论带来的。所以恰恰是对方的荒谬之处。
而我们要完善的是什么?我们完善的恰恰是司法的一个制度完善,而不是让民众讨论影响司法。就像药家鑫案,本来药家鑫可以是和解、有期或者死缓的,而恰恰就是因为民众的讨论,把他推向了死刑。这种民粹的讨论并不是说谁想死就死,而恰恰法律的公正就在于并不是说只要死了就行,而是说我们要根据他的罪行来断定,而且对方很难证到这层弊端。
所以说,无论是从公正性的推动上,还是对于受害者情绪的保障上,我方都已充分论证,感谢。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
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请选手试音。哦,刚刚4遍4了,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请开始。
好,首先第一点,对方辩友前场跟我们说他的内衣是精准断案,但是精准定案这个点,对方辩友也没有整局论证。因为我方已经前场说了98%的准确率,一审准确率就是对方悬而未决的。所以,我方就算你没有舆论的讨论也有98%的准确率啊。
对方辩友一直在举一些可能是说舆论不会影响司法的例子,但恰恰我方至少这个98%的准确率,对方是举不出来的。舆论对于司法判决的影响率是挺高的,我方已经举出来了68%的舆论会对情绪产生影响,人们关注的只是一些情绪和态度,而不是案件本身。而恰恰就是那个吴亦凡的案件中,人们关注的是“哥哥那么帅”;还有陆毅杰案件中,“哥哥那么帅,那些女的被强奸就是应该的啊”,为什么恰恰忽略了受害人的感受?这是我方的利好。
然后,其次,对方说的一个是48.5%的数据,他说40%舆论啊,舆论可以推动百分之四十八点五的司法公正。但是,恰恰是48.5%,对于司法公正的推动作用其实只有1%,而大部分的推进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但是,恰恰是大部分是我方所讨论的,舆论影响司法,而对方所说的这种推动其实是一种不确定性,就相当于你也是给四个孩子抽奖。好像有声音,我这边是不是忘记关麦了?
不好意思,我这边忘记关麦了,不好意思。反方四辩,您的总结陈词完毕了吗?没有没有,继续继续。
那刚才有没有给你多计时?不好意思,因为他们刚才有点吵,如果你想注意时间的话。哦,不用了,不用了。好的,那发言请计时,请开始。
然后所以说,他们48.5%的判决率也不能推出他们对于判决率的提高。然后其次的话,再往下走一层,对方今天态度很诡异,说我们拿着枪子杀人,杀到嫌疑人就算是正义了。他们说就算被判死刑又怎样,只要民众认为都是对的就是对的,而我们恰恰反对就是这种民粹主义啊。当别人认为...当法律公正就恰恰在于根据事实来推动他的罪行,而不是民众认为全是对的就是对的。而民众往往会被片面的真相所影响,而片面的真相带来的观点的偏差恰恰是对方不能解决的点。
而对方说可能司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啊,他们举了一些案例,如于欢案什么的,但是恰恰司法本身就算没有舆论的推动作用,于欢案本身二审也可以有一些改判,就是于欢案自己也可以二审。而于欢判决的准确性不一定是舆论推动的结果,而是本身他二审就会由中级法庭去审判,中级法庭的审判素养比较高,所以说可能是法官的专业素养带来的判决准确性,而不是对方所说的舆论讨论带来的。所以恰恰是对方的荒谬之处。
而我们要完善的是什么?我们完善的恰恰是司法的一个制度完善,而不是让民众讨论影响司法。就像药家鑫案,本来药家鑫可以是和解、有期或者死缓的,而恰恰就是因为民众的讨论,把他推向了死刑。这种民粹的讨论并不是说谁想死就死,而恰恰法律的公正就在于并不是说只要死了就行,而是说我们要根据他的罪行来断定,而且对方很难证到这层弊端。
所以说,无论是从公正性的推动上,还是对于受害者情绪的保障上,我方都已充分论证,感谢。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时间各为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制,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则由还有时间未结束的一方继续发言,直到用时结束。请正方先开始,请选手试音。
我试一下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见请反方试音。
反方声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清,由正方开始发言,有请。
你的态度真的很暧昧,为什么人民陪审员去讨论就不叫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了?因为他们的讨论是法定的必须程序,陪审制度。如果你让今天反方论证这部分是不对的,你实际上是在抨击中国法律制度有问题,这不是我应该承担的义务。所以这道题我告诉你,这道题只能讲网民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吗?至少这个是今天值得我们讨论更有意义的部分啊,谢谢。
第一件事情,所以人民陪审员的讨论也叫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只是你不想打这一部分,我先收下。所以反过来我们再来聊网民讨论的部分,你觉得是网民没有最终的导向,可是我在数据中发现的事情是,从80%案例中,网民社会心态的中性发展具有趋势,最后都导向中性了,为什么一定是你的非理性?我的想法就是很多人有逆果效应,逆果效应就是当网络本身,当网民先接受到后面错误的消息,后面再接受正确消息的时候,他们还是会相信那个错误的消息,这是网络极化的案例。我方这里有数据举证,基于江歌案不理性的言论占比高达65%,你们怎么论证网络上大部分人都是理性发言?
哦,好的。你给我举一下这个非理性持续了多久?是一开始的极化爆发,还是后面一直这样?所以说,对面一直在回避问题。我方刚刚已经论证过了,无论是在前场的理性发言,还是后续的舆论走向中。而且,我方这里还有一层举证叫做案例举证,那个胖猫的案例,公安说女方是没错的,但是他们还在坚信胖猫是对的,那个女方就是一个渣女,但是事实往往是这样的。然后往下推一层,为什么当你一直在讨论加害者哪里没错哪里没错的时候,为什么不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谢谢。很简单啊,第一层,你没有给我举长期发展的例子。我方给你举的长期态是中性的,不会那么情绪极化。再是,你别跟我举,我好奇啊,你给我举证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舆论裹挟了司法判决?
于:那我给你一个比较早的案例,在以前有个案子叫清洁工捡了一个金子,构成了非法侵占罪,但是媒体率先爆料出来,说是穷人捡到了东西,结果被诬陷,最后这个案件被撤回公诉了。并且我方再给你补充一个数据,叫情感性宣泄占到73%,舆论讨论更多在宣泄情感,所以理性非理性这部分不要纠缠了。就算今天有理性部分,你是怎么保证你的这个标准一定比法官还要强的?司法就应该向你倾斜吗?
我反驳你的这些所有观点。第一件事情,你没有讨论在哪里;第二件事情,你没有讨论舆论裹挟在哪里。我给你证明的叫做舆论会裹挟到。如果你觉得舆论和司法是互不影响的东西,那你也论证不成它的积极作用。谢谢。所以你在讲没有理性的大范围言论有问题,因为你没有论到它到底怎么影响到司法判案了。你为了证明我举出的判决、公诉和改革为什么不该这么判,你没有举出来,但是你因为会想他为什么在事出有因的讨论,那单纯的宣泄情绪做出错误的讨论的时候,跟出有因有什么关系?你比较污化事出有因,我就好奇你方态度,你要是这些人不讨论,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态度不还有吗?如果这个问题让他们觉得不公正了怎么办?
根据《法制日报》里面,在药家鑫案件中,大家对此的讨论是“官二代杀人”“这种就该严惩”,然而这些都是不实信息,但是最后却导致这个案件判重了。时轻时重,就是对司法公平正义打击最大的一个东西。判重在哪里?因为本来他可以判死缓,但是在网友的严惩下,最终还是维持了死刑。本身死刑是不适用的。
其次,我方这里提的案件,司法内部机关每年也会发一些典型案例作为参考,给法官判案使用,法官本身就有一个解代机制,为什么要你方的理性舆情来进行替代呢?而现在舆论大部分都是非理性的,我方举了很多次了,所以第二件事情你也举证不出来。你看,药家鑫案根本不存在错判漏判,所以你方举证出来哪怕一条因为舆论导致错判的案例,这个你就完成不了。
最后推进一步,你说有那个态度部分,如果你完全不管他们,他们依然会有态度极化,这个时候他们觉得会更不公正,我们出来给他们一个解释,告诉他们什么是真正的社会公正。北京大学关于药家鑫自首情节的再思考明确指出,这个案子判重了,违背了死刑原则。
其次,我方觉得今天更重要的是,舆论有好有坏,你不能认为它有利,就哪怕它有很多问题,你都不能觉得它有利。因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是要求统一标准的东西,时好时坏反而会破坏它的稳定性,而稳定性是它最重要的东西啊。
对方辩友,是不是你觉得只要看清了才叫社会公正?对于那个撞了人之后不救助反而杀人的人,你不判重一点,怎么在社会上树立风向标?这是对这个案件的最后一点解释。
所以我反过来,我好奇啊,如果比如说像刑法第20条,我们对加害者事出有因,重新标定了正当防卫,为什么不利于我们法律的改进呢?
太对了,对方辩友正是对方辩友这种态度,网络上人均死刑,所以说网络上每个人都想给别人审判死刑,而司法的公正性恰是根据他做了什么事而判断,而对方辩友这种明确性态度,这是我们要反对的。而我们刑法第20条的修订,关键作用不在于讨论,而在于司法机关的实践。
不好意思,我要提醒一下,反方时间到,正方时间还有26秒,可以继续发言或示意放弃。
如果大家真的看过刑法第20条的话,最后改判的是我们开了一个会,让大家都听到了,我们最后才改判的,这恰恰是我们规定的第20条正当防卫的部分。而药家鑫案,大家不是觉得判的重了才好,而是我们觉得对于这个十恶不赦的坏人,我们应该判死刑。
最后一点解释,比如说像《我不是药神》,我们不仅反思了药为什么这么贵,所以我们看到现在把很多罕见病的药都纳入了医保,更保障了我们社会的公正。以上。
感谢双方精彩的自由辩论。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时间各为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制,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则由还有时间未结束的一方继续发言,直到用时结束。请正方先开始,请选手试音。
我试一下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见请反方试音。
反方声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清,由正方开始发言,有请。
你的态度真的很暧昧,为什么人民陪审员去讨论就不叫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了?因为他们的讨论是法定的必须程序,陪审制度。如果你让今天反方论证这部分是不对的,你实际上是在抨击中国法律制度有问题,这不是我应该承担的义务。所以这道题我告诉你,这道题只能讲网民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吗?至少这个是今天值得我们讨论更有意义的部分啊,谢谢。
第一件事情,所以人民陪审员的讨论也叫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只是你不想打这一部分,我先收下。所以反过来我们再来聊网民讨论的部分,你觉得是网民没有最终的导向,可是我在数据中发现的事情是,从80%案例中,网民社会心态的中性发展具有趋势,最后都导向中性了,为什么一定是你的非理性?我的想法就是很多人有逆果效应,逆果效应就是当网络本身,当网民先接受到后面错误的消息,后面再接受正确消息的时候,他们还是会相信那个错误的消息,这是网络极化的案例。我方这里有数据举证,基于江歌案不理性的言论占比高达65%,你们怎么论证网络上大部分人都是理性发言?
哦,好的。你给我举一下这个非理性持续了多久?是一开始的极化爆发,还是后面一直这样?所以说,对面一直在回避问题。我方刚刚已经论证过了,无论是在前场的理性发言,还是后续的舆论走向中。而且,我方这里还有一层举证叫做案例举证,那个胖猫的案例,公安说女方是没错的,但是他们还在坚信胖猫是对的,那个女方就是一个渣女,但是事实往往是这样的。然后往下推一层,为什么当你一直在讨论加害者哪里没错哪里没错的时候,为什么不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谢谢。很简单啊,第一层,你没有给我举长期发展的例子。我方给你举的长期态是中性的,不会那么情绪极化。再是,你别跟我举,我好奇啊,你给我举证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舆论裹挟了司法判决?
于:那我给你一个比较早的案例,在以前有个案子叫清洁工捡了一个金子,构成了非法侵占罪,但是媒体率先爆料出来,说是穷人捡到了东西,结果被诬陷,最后这个案件被撤回公诉了。并且我方再给你补充一个数据,叫情感性宣泄占到73%,舆论讨论更多在宣泄情感,所以理性非理性这部分不要纠缠了。就算今天有理性部分,你是怎么保证你的这个标准一定比法官还要强的?司法就应该向你倾斜吗?
我反驳你的这些所有观点。第一件事情,你没有讨论在哪里;第二件事情,你没有讨论舆论裹挟在哪里。我给你证明的叫做舆论会裹挟到。如果你觉得舆论和司法是互不影响的东西,那你也论证不成它的积极作用。谢谢。所以你在讲没有理性的大范围言论有问题,因为你没有论到它到底怎么影响到司法判案了。你为了证明我举出的判决、公诉和改革为什么不该这么判,你没有举出来,但是你因为会想他为什么在事出有因的讨论,那单纯的宣泄情绪做出错误的讨论的时候,跟出有因有什么关系?你比较污化事出有因,我就好奇你方态度,你要是这些人不讨论,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态度不还有吗?如果这个问题让他们觉得不公正了怎么办?
根据《法制日报》里面,在药家鑫案件中,大家对此的讨论是“官二代杀人”“这种就该严惩”,然而这些都是不实信息,但是最后却导致这个案件判重了。时轻时重,就是对司法公平正义打击最大的一个东西。判重在哪里?因为本来他可以判死缓,但是在网友的严惩下,最终还是维持了死刑。本身死刑是不适用的。
其次,我方这里提的案件,司法内部机关每年也会发一些典型案例作为参考,给法官判案使用,法官本身就有一个解代机制,为什么要你方的理性舆情来进行替代呢?而现在舆论大部分都是非理性的,我方举了很多次了,所以第二件事情你也举证不出来。你看,药家鑫案根本不存在错判漏判,所以你方举证出来哪怕一条因为舆论导致错判的案例,这个你就完成不了。
最后推进一步,你说有那个态度部分,如果你完全不管他们,他们依然会有态度极化,这个时候他们觉得会更不公正,我们出来给他们一个解释,告诉他们什么是真正的社会公正。北京大学关于药家鑫自首情节的再思考明确指出,这个案子判重了,违背了死刑原则。
其次,我方觉得今天更重要的是,舆论有好有坏,你不能认为它有利,就哪怕它有很多问题,你都不能觉得它有利。因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是要求统一标准的东西,时好时坏反而会破坏它的稳定性,而稳定性是它最重要的东西啊。
对方辩友,是不是你觉得只要看清了才叫社会公正?对于那个撞了人之后不救助反而杀人的人,你不判重一点,怎么在社会上树立风向标?这是对这个案件的最后一点解释。
所以我反过来,我好奇啊,如果比如说像刑法第20条,我们对加害者事出有因,重新标定了正当防卫,为什么不利于我们法律的改进呢?
太对了,对方辩友正是对方辩友这种态度,网络上人均死刑,所以说网络上每个人都想给别人审判死刑,而司法的公正性恰是根据他做了什么事而判断,而对方辩友这种明确性态度,这是我们要反对的。而我们刑法第20条的修订,关键作用不在于讨论,而在于司法机关的实践。
不好意思,我要提醒一下,反方时间到,正方时间还有26秒,可以继续发言或示意放弃。
如果大家真的看过刑法第20条的话,最后改判的是我们开了一个会,让大家都听到了,我们最后才改判的,这恰恰是我们规定的第20条正当防卫的部分。而药家鑫案,大家不是觉得判的重了才好,而是我们觉得对于这个十恶不赦的坏人,我们应该判死刑。
最后一点解释,比如说像《我不是药神》,我们不仅反思了药为什么这么贵,所以我们看到现在把很多罕见病的药都纳入了医保,更保障了我们社会的公正。以上。
感谢双方精彩的自由辩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请反方3辩小结,发言时间为两分钟,请选手试音。声音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有请。感谢主席。
我先来聊民意的事情。今天对方不能天然把他那部分讨论等同于民意。比如我们聊民意的时候,可能会想说,大家想和平,想要统一,但是强奸犯加害者有情可原,而弱者杀人有情可原。这部分杂乱的声音,你是怎么去确定出一个统一客观的民意的呢?
其次,我方今天不是不听民意,我们要听,但是我们认为有相当多方法可以采用,有你方的弊害。比如说人民陪审员,比如说庭审公开,法院检察院公开日,比如说信访制度,案件扫码评价等等,有很多办法,而不是非要通过你方这部分讨论。更何况不是说所有的民意都要听,比如说中世纪大家觉得女巫应该烧死,可是这个东西不应该写到法律里面,就算他写了,我们今天也不会认为他是公正的嘛。
但你方讨论的样态,我方今天给你的三抗,叫做多数网民忽略了对证据链完整性的追问,而是沉浸在道德谴责的狂欢中。(来源:法政网舆情中心)这是第一点,不理性的部分。
第二点,就算有理性的部分,你是怎么敢保证?你就算理性地看了这个案件,你对它的了解能比法官还多吗?你是怎么保证你大众这部分标准就已经成为司法倾斜的正确导向呢?你比如我们了解案情就算再有理性,可能甚至都不超过10分钟。你是怎么敢保证你的这个东西对法官是起一个正向的作用呢?
第三个事情,司法公平正义,我方觉得最重要的就是一个统一标准。而我质权的时候,对方一直给我的回应叫做讨论样态,他不敢回,是因为今天对于民众的这个朴素正义观和私刑方案,他压根就给不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而这恰恰是最毁坏司法和公平正义的一个地方。
如果你觉得舆论不会负面影响到司法,那它同样也无法论证成你正面影响到司法呀。对,它会有影响作用,是我们双方达成了一个共识,然后再往下,这就一条,不独属于你方。
第20条,从1979年到1997年都有立法了,它不是你方推动的立法完善,它的适用包括了司法机关的重要实践作用等等,而不是这个利好不是独属于你方的。关键作用与其他,比如说,于欢案就算没有舆论,它也会二审,因为于欢上诉了,也会改判,而这个才是核心,而不是你方所推动的。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小结。
下面请反方3辩小结,发言时间为两分钟,请选手试音。声音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有请。感谢主席。
我先来聊民意的事情。今天对方不能天然把他那部分讨论等同于民意。比如我们聊民意的时候,可能会想说,大家想和平,想要统一,但是强奸犯加害者有情可原,而弱者杀人有情可原。这部分杂乱的声音,你是怎么去确定出一个统一客观的民意的呢?
其次,我方今天不是不听民意,我们要听,但是我们认为有相当多方法可以采用,有你方的弊害。比如说人民陪审员,比如说庭审公开,法院检察院公开日,比如说信访制度,案件扫码评价等等,有很多办法,而不是非要通过你方这部分讨论。更何况不是说所有的民意都要听,比如说中世纪大家觉得女巫应该烧死,可是这个东西不应该写到法律里面,就算他写了,我们今天也不会认为他是公正的嘛。
但你方讨论的样态,我方今天给你的三抗,叫做多数网民忽略了对证据链完整性的追问,而是沉浸在道德谴责的狂欢中。(来源:法政网舆情中心)这是第一点,不理性的部分。
第二点,就算有理性的部分,你是怎么敢保证?你就算理性地看了这个案件,你对它的了解能比法官还多吗?你是怎么保证你大众这部分标准就已经成为司法倾斜的正确导向呢?你比如我们了解案情就算再有理性,可能甚至都不超过10分钟。你是怎么敢保证你的这个东西对法官是起一个正向的作用呢?
第三个事情,司法公平正义,我方觉得最重要的就是一个统一标准。而我质权的时候,对方一直给我的回应叫做讨论样态,他不敢回,是因为今天对于民众的这个朴素正义观和私刑方案,他压根就给不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而这恰恰是最毁坏司法和公平正义的一个地方。
如果你觉得舆论不会负面影响到司法,那它同样也无法论证成你正面影响到司法呀。对,它会有影响作用,是我们双方达成了一个共识,然后再往下,这就一条,不独属于你方。
第20条,从1979年到1997年都有立法了,它不是你方推动的立法完善,它的适用包括了司法机关的重要实践作用等等,而不是这个利好不是独属于你方的。关键作用与其他,比如说,于欢案就算没有舆论,它也会二审,因为于欢上诉了,也会改判,而这个才是核心,而不是你方所推动的。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小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最后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请选手试音。
(试音过程省略)
第一件事情,他方今天通篇举证的一个逻辑叫做现状下法案已经判罚够准确了,所以不需要对加害者进行师出有因的讨论了。但是,第一件事情,你说现在已经判的够准确了,不能论证到为什么这个讨论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第一层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当中,判决书就应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好像在你的态度下,至少法院和公权力机关对师出有因的讨论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部分是现状下,我们觉得民众在讨论过程当中披露更多细节,能为法院在判罚的时候提供更多的思路,现状好,但是我想让这些判罚往更准确的方向走,正确的正方的态度就是有了讨论之后能更好。为什么不行呢?在扬州大学论文当中就指出,在于欢案里面一审和二审证据材料是没有本质差别的,两审法院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认定是一致的,但最终导致于欢判罚走向更准确的五年有期徒刑,唯一的变量就是民意的介入。好像确实民众确实能够帮助这些判罚更加的准确。
其次,不仅是判罚如此,在那个药审案中,检察团经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刻讨论和思考后,不仅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在同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当中,对仿制药做出了重新定义,民众的态度还能一定程度上促进一些现有法律空白填补,好像这部分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他方那个现状下已经很好了。这件事情并不构成对正方的伤害,正方的态度反而能让现状变得更好。
他方的第二个问题,整个问题就是他觉得在互联网的场域当中,大家对于案件的讨论是很极端化、很情绪化的,甚至大家都有自己的立场。只是我方三份数据给你举证,第一份数据是中国人民大学《5G时代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的量化研究》,对16000人的调查显示,网民对目前重大新闻热点事件是持高度理性态度的,好像现在大家都是非常理性的。
第二件事情是民众到底对于司法到底是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从趋势上,法律科学核心期刊论文统计的10年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当中指出,总体而言,民意对刑事司法更多的是积极意义,促进了司法朝着更客观公正的方向走。就算在他方的举证下,有一些存在很极端的言论,在我方的机制上,最高法《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见》当中,不能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维稳压力做出违反法律的判决。好像现在大家不仅网民很理性,帮助法院走向更公正的部分,法院也不会因为轻易因为一些很极端化的舆论去导致错判。
最后他方的态度就是这些极端的言论怎么办呢?可是你方举的那些极端言论,首先,这些言论根本没有影响到判罚,判罚依旧准确。你唯一举的那个药家鑫案,现在我特意去网上查了一下,他还被评为2011年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表彰,所以你觉得这个是就因为大家判错了吗?我们恰恰觉得好像是变得更好了。第二件事情是在你的那些言论里,到底是让大家捂嘴,把这些言论放在心底,真正还是真正讨论原因动机之后,更能解决这些极端化、情绪化的部分呢?我们恰恰觉得是要听到更多声音之后,才能让这些极端化的言论暴露出来,受到社会的质疑,受到社会的惩罚。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结辩。
最后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请选手试音。
(试音过程省略)
第一件事情,他方今天通篇举证的一个逻辑叫做现状下法案已经判罚够准确了,所以不需要对加害者进行师出有因的讨论了。但是,第一件事情,你说现在已经判的够准确了,不能论证到为什么这个讨论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第一层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当中,判决书就应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好像在你的态度下,至少法院和公权力机关对师出有因的讨论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部分是现状下,我们觉得民众在讨论过程当中披露更多细节,能为法院在判罚的时候提供更多的思路,现状好,但是我想让这些判罚往更准确的方向走,正确的正方的态度就是有了讨论之后能更好。为什么不行呢?在扬州大学论文当中就指出,在于欢案里面一审和二审证据材料是没有本质差别的,两审法院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认定是一致的,但最终导致于欢判罚走向更准确的五年有期徒刑,唯一的变量就是民意的介入。好像确实民众确实能够帮助这些判罚更加的准确。
其次,不仅是判罚如此,在那个药审案中,检察团经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刻讨论和思考后,不仅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在同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当中,对仿制药做出了重新定义,民众的态度还能一定程度上促进一些现有法律空白填补,好像这部分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他方那个现状下已经很好了。这件事情并不构成对正方的伤害,正方的态度反而能让现状变得更好。
他方的第二个问题,整个问题就是他觉得在互联网的场域当中,大家对于案件的讨论是很极端化、很情绪化的,甚至大家都有自己的立场。只是我方三份数据给你举证,第一份数据是中国人民大学《5G时代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的量化研究》,对16000人的调查显示,网民对目前重大新闻热点事件是持高度理性态度的,好像现在大家都是非常理性的。
第二件事情是民众到底对于司法到底是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从趋势上,法律科学核心期刊论文统计的10年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当中指出,总体而言,民意对刑事司法更多的是积极意义,促进了司法朝着更客观公正的方向走。就算在他方的举证下,有一些存在很极端的言论,在我方的机制上,最高法《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见》当中,不能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维稳压力做出违反法律的判决。好像现在大家不仅网民很理性,帮助法院走向更公正的部分,法院也不会因为轻易因为一些很极端化的舆论去导致错判。
最后他方的态度就是这些极端的言论怎么办呢?可是你方举的那些极端言论,首先,这些言论根本没有影响到判罚,判罚依旧准确。你唯一举的那个药家鑫案,现在我特意去网上查了一下,他还被评为2011年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表彰,所以你觉得这个是就因为大家判错了吗?我们恰恰觉得好像是变得更好了。第二件事情是在你的那些言论里,到底是让大家捂嘴,把这些言论放在心底,真正还是真正讨论原因动机之后,更能解决这些极端化、情绪化的部分呢?我们恰恰觉得是要听到更多声音之后,才能让这些极端化的言论暴露出来,受到社会的质疑,受到社会的惩罚。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结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进行第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请选手发言,请选手试音。
好的,我试个音,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非常清晰,您可以开始了。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们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指对基于一定故意或过失实施加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人,在对其做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充分考虑加害行为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并不意味着为犯罪行为找借口或减轻责任,判断其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要看个案中能否更好实现公平审判,能否推动社会整体观念更趋公正。
首先,个案中对加害者加害行为原因的探讨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加害行为是否存在固定原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类型之一,由于其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方式高度趋同,殴打行为是事出有因还是无事生非,成为区分两者的重要参考。因此,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判断,有利于正确定罪,实现实质正义。同时,同罪不同原因是判断加害人主观恶性深浅与再犯可能性大小的重要标准,也是刑法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张维一、刘树德以侵害公民人身权的1029个申诉案件为样本,研究被害人过错说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理论反思,并探讨说理要素的拟定。分析样本发现,在被害人过错、邻里矛盾、目的动机不卑劣、累犯等情节的出现频次中,除刑事和解外,“事出有因”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得到法官广泛适用。
其次,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助力维护法律权威,推动相关法律完善。中国传媒大学研究显示,近几年互联网事件中,经过报道后网友对事件真实性及原委提出质疑、揭露事件本来面目的比例达48.5%,同时45.7%的舆论反转由网友爆料带来。2023年6月1日,一则“江西高校饭菜中吃出老鼠头”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起网民热议。起初,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称是鸭脖,网民并不买账。随着舆情持续发酵,这起食品安全事件演变为全网关注的公共舆论事件,江西省宣布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整顿,推动高校视频质量监管、机关公正运行。
2016年4月,山东省男子于欢因高利贷者上门暴力催债并言语侮辱其母亲,持刀伤人。案件进入法庭后,数十万网友为其鸣冤。一审判定,由于被害人未持足以威胁于欢母子生命的武器,于欢的行为不受当时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保护。但舆论并未平息,更多人关注事件,认为于欢行为不违背正义。随后案件重审,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于欢案成为中国正当防卫史上的里程碑,明确对于静态的不法侵害(如非法囚禁等)也可进行正当防卫,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综上。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首先进行第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为3分钟,请选手发言,请选手试音。
好的,我试个音,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非常清晰,您可以开始了。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们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指对基于一定故意或过失实施加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人,在对其做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充分考虑加害行为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并不意味着为犯罪行为找借口或减轻责任,判断其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要看个案中能否更好实现公平审判,能否推动社会整体观念更趋公正。
首先,个案中对加害者加害行为原因的探讨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加害行为是否存在固定原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类型之一,由于其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方式高度趋同,殴打行为是事出有因还是无事生非,成为区分两者的重要参考。因此,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判断,有利于正确定罪,实现实质正义。同时,同罪不同原因是判断加害人主观恶性深浅与再犯可能性大小的重要标准,也是刑法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张维一、刘树德以侵害公民人身权的1029个申诉案件为样本,研究被害人过错说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理论反思,并探讨说理要素的拟定。分析样本发现,在被害人过错、邻里矛盾、目的动机不卑劣、累犯等情节的出现频次中,除刑事和解外,“事出有因”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得到法官广泛适用。
其次,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助力维护法律权威,推动相关法律完善。中国传媒大学研究显示,近几年互联网事件中,经过报道后网友对事件真实性及原委提出质疑、揭露事件本来面目的比例达48.5%,同时45.7%的舆论反转由网友爆料带来。2023年6月1日,一则“江西高校饭菜中吃出老鼠头”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起网民热议。起初,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称是鸭脖,网民并不买账。随着舆情持续发酵,这起食品安全事件演变为全网关注的公共舆论事件,江西省宣布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整顿,推动高校视频质量监管、机关公正运行。
2016年4月,山东省男子于欢因高利贷者上门暴力催债并言语侮辱其母亲,持刀伤人。案件进入法庭后,数十万网友为其鸣冤。一审判定,由于被害人未持足以威胁于欢母子生命的武器,于欢的行为不受当时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保护。但舆论并未平息,更多人关注事件,认为于欢行为不违背正义。随后案件重审,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于欢案成为中国正当防卫史上的里程碑,明确对于静态的不法侵害(如非法囚禁等)也可进行正当防卫,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综上。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请正方2辩进行小结,时间两分钟,请选手试音。
正方的观点并非只讨论法庭,而是认为应全面讨论案件相关内容。你提到法庭部分涉及社会公正,正方对此表示认可,但我想先聚焦网络讨论的部分。
第一件事情,你耀阳认为我们要竭尽全力寻找杀害者的原因。但我们需要思考,在这样的讨论中,实际的样态是怎样的?难道不是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才发现加害者是事出有因的吗?我们并非要假定加害者事出有因,然后奋力去寻找原因,而是杀人行为本身必然存在弊害和原因。
第二件事情,我来确认一下你的态度。你手持“机制口径”的观点,认为大家要讨论案情,但不要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然而,在你的态度下,正方为何只能讨论“事事出有因”?正方讨论事出有因时,难道没有顾及到案情的其他部分吗?
我们来看一下现状。当对方讨论“有机”(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暂按原样保留)时,不是也顾及到案情的那部分吗?我们来看看当前网络讨论的实际情况。在消极网络的舆情报告中,公众消极情绪的表达词显著降低,合理诉求的表达词占比上升。多数案例中的消极词汇比重降至10%以内,合理诉求比重占比20%。在涉及“50/100”的案例中,关于依法保障公民讨论的部分,也会讨论到你刚才提到的内容,这似乎是正方的利好。
第二件事情是关于网民到底是否理性,他们又是如何讨论案件的。中国人民大学调查研究显示,网民对于重大新闻热点事件态度高度理性。为什么你会认为那部分人一定是不理性的呢?从趋势上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研究显示,在网络言行方面,与过去相比,67.6%的受访者认为更诚实、更理性了。
在你的表述中,你很担心二次伤害的问题。可是,如果那个妇女做了错误的行为(原文“炒斑马菜了”表述不明,暂按此处理),难道她的行为就是对的吗?而关于你举证药家鑫案的例子,如果你真的了解这个案件——药家鑫将被撞伤的农村妇女杀害,情节极其恶劣——为什么不能判处死刑?还是你认为药家鑫案应该宽予处罚?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接下来请正方2辩进行小结,时间两分钟,请选手试音。
正方的观点并非只讨论法庭,而是认为应全面讨论案件相关内容。你提到法庭部分涉及社会公正,正方对此表示认可,但我想先聚焦网络讨论的部分。
第一件事情,你耀阳认为我们要竭尽全力寻找杀害者的原因。但我们需要思考,在这样的讨论中,实际的样态是怎样的?难道不是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才发现加害者是事出有因的吗?我们并非要假定加害者事出有因,然后奋力去寻找原因,而是杀人行为本身必然存在弊害和原因。
第二件事情,我来确认一下你的态度。你手持“机制口径”的观点,认为大家要讨论案情,但不要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然而,在你的态度下,正方为何只能讨论“事事出有因”?正方讨论事出有因时,难道没有顾及到案情的其他部分吗?
我们来看一下现状。当对方讨论“有机”(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暂按原样保留)时,不是也顾及到案情的那部分吗?我们来看看当前网络讨论的实际情况。在消极网络的舆情报告中,公众消极情绪的表达词显著降低,合理诉求的表达词占比上升。多数案例中的消极词汇比重降至10%以内,合理诉求比重占比20%。在涉及“50/100”的案例中,关于依法保障公民讨论的部分,也会讨论到你刚才提到的内容,这似乎是正方的利好。
第二件事情是关于网民到底是否理性,他们又是如何讨论案件的。中国人民大学调查研究显示,网民对于重大新闻热点事件态度高度理性。为什么你会认为那部分人一定是不理性的呢?从趋势上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研究显示,在网络言行方面,与过去相比,67.6%的受访者认为更诚实、更理性了。
在你的表述中,你很担心二次伤害的问题。可是,如果那个妇女做了错误的行为(原文“炒斑马菜了”表述不明,暂按此处理),难道她的行为就是对的吗?而关于你举证药家鑫案的例子,如果你真的了解这个案件——药家鑫将被撞伤的农村妇女杀害,情节极其恶劣——为什么不能判处死刑?还是你认为药家鑫案应该宽予处罚?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至此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全部结束。接下来请评委综合本场比赛投出印象票、环节票、决胜票和3票。最佳辩手请评委注意,除环节票外,其他两票不可平票,3票均不可弃票。投票以评委确认并提交至工作人员处为最终结果。评委投票一旦上交,不得以任何缘由进行修改。将投票结果及平台笔记发送至评委群,请各位评委投票后在公屏扣1。
以下是数据检验时间。如果正反方有需要数据检证的情况,可以在公屏扣2。评委无需数据检证,请在公屏扣2。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至此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全部结束。接下来请评委综合本场比赛投出印象票、环节票、决胜票和3票。最佳辩手请评委注意,除环节票外,其他两票不可平票,3票均不可弃票。投票以评委确认并提交至工作人员处为最终结果。评委投票一旦上交,不得以任何缘由进行修改。将投票结果及平台笔记发送至评委群,请各位评委投票后在公屏扣1。
以下是数据检验时间。如果正反方有需要数据检证的情况,可以在公屏扣2。评委无需数据检证,请在公屏扣2。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论主题> vs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数据检证 </辩论环节> <辩论文本>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至此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全部结束。接下来请评委综合本场比赛投出印象票、环节票、决胜票和3票。最佳辩手请评委注意,除环节票外,其他两票不可平票,3票均不可弃票。投票以评委确认并提交至工作人员处为最终结果。评委投票一旦上交,不得以任何缘由进行修改。将投票结果及平台笔记发送至评委群,请各位评委投票后在公屏扣1。
以下是数据检验时间。如果正反方有需要数据检证的情况,可以在公屏扣2。评委无需数据检证,请在公屏扣2。 </辩论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