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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中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的开始及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进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计时4分钟,首先有请正方同学开始。
首先对于对方讲的那个所谓的,就是评论区里面有一些偏激的言论,骂受害者有这些伤害就不行。那我刚想评论了,你方这个论到这个有伤害就一定能影响到社会公正吗?我们今天看到的评论不只是有辱骂,也有有人站在伤害者角度上进行反击,这一层面上也是公正的体现啊。如果今天只讨论伤害带来的,那这样的比较评价是欠缺的。
其次我刚想问你了,云南曲靖才能用于啊,引发舆论,其在地板上,在地板层面上取消了强奸幼女案,以所有的强奸罪都按照强奸罪里面的法律进行判决。这样是不是体现了舆论可以促进立法的更加公正?所以反方要论证的是你的随机性导致这个是不公正的。所以当你的这个公正,这些你不理性的言论,你也承认这些偏激言论是导致当事人受害的,那些哪怕是理性的。由于身份政治,他偏向于你立场一致的人所说的话也是哎呀,这些女孩子穿个这个裙子走夜路,就是你活该。往后你知道你的态度是矛盾的吗?你一方面说民意的加入能够改判司法,能够进行判决,一方面你又说司法的结果不会因为民意改变,你要哪一个?
我方举证你方那个随机性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人会撞对,有人不会撞对。所以说,我们才要探讨到底是撞对那部分人,他的举证是正确的,还是没撞对那部分人举证是正确的。在这探讨中,我们才能进行真实的原因探讨。然后,我再来问你了,为什么啊?为什么我今天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那个修订,那个立法的完善,不属于社会公正的一部分?你要哪个态度,到底司法应不应给改判?司法,大多数情况下,舆论不会对司法进行判决改判,但是有一部分他也会被舆论影响。那被影响改错怎么办?我方觉得就是民意,他会在独立的司法体系下,证据会成为真,而这部分改判的可能性,你方论证缺失。许霆案和呼格案判错了怎么办?那你方向我举证,这个探索的过程,他是舆论是如何直接干预的,请你方举证。当然举证了,我首先解释的很清楚,明明是一个同样的案件,他是都高呼因为民意才是扭转的砝码,所以这时候我去到第一层,当他真的要民意加入到司法讨论当中,真的倒逼司法进行改判的小圈,第一层你的程序不仅是不正义,你的结果也是不正义的。
然后第二层我好奇今天你要是从宏观的层面跟反方进行比较吧。我现在确认了有一部分判错的案例,判错的案例这一部分是占主流吗?你方主流的举证是什么?本方举证的是随机性,所以当你能够判对案件,判对上张扣扣,这个网民能够赌对这一张,可是呢,你也赌错了王佳佳、路易吉怎么办?所以说我方认为舆论的随机性,恰恰是真实的原因,在随机性中才能被探讨出来,而真正被纳入司法体系判决的,恰恰是要经过严谨的司法认定的。而这部分你方没有反驳我方。我再问你一次,那部分立法的完善为什么不属于社会公正的一部分?因为当你的随性加入到这些案件当中,导致案件被判的也是随机的,所以这个时候有的会因为你的民意赌对了判的罪,有的会因为你的民意赌错了。民意是好好判案的王元家法官去被大家侮辱,所以这给这些法官传递的信号就是我必须要判罪,我必须要符合民意,不然我被杀死了,还要被骂,是不是你方态度导致的吗?我恰恰举证的是民意不会直接干预司法。司法判决看重的是证据链和程序是否公正,而不是民众的情绪。这部分我的举证写的很清楚了,所以您方也没有否认那个立法的案子。立法的完善恰恰才是社会公平体现。
你这成个傻,我当然知道司法判决是要看证据链,可是它改判又不要受到民粹的指引。当药家鑫那个案子,最高人民法院说他本来可以判死缓,其实不用那么着急死,但是民众迫切的想把这个富二代杀掉,然后他就改判了,这难道不影响吗?错了,他改判的原因是因为一审和二审之间有个重要的核心逻辑,叫做药家鑫承认了他自己杀人是畏罪,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这个核心的证据链才是改判的过程,不是民粹。这方面,我举证了。我方再来跟你确认一个部分,就是为什么那种司法的普及,不能让大家更加理性的看到法律的体系,你不扯吗?他第二审改判死刑,只是因为他自己承认了他上诉是因为他不想要死刑。他父母带他去说,哎,我儿子可能是个杀人凶手,不是故意的。你自己说,药家鑫承认了,你问过他爸他妈没有?所以,你方的举证在哪里?你要怎么举证?我的意思就是,药家鑫案的判决是因为他有一个核心证据链被纳入了司法判决的体系,就是我方的举证。
我再打一轮,因为这个时候大家对新案件讨论过了,他最后这个结果已经自己同意了。往后来于欢案件,民意自己非常快达成共识,他们合力要压服政府进行抓人,联名倡导,打破重整程序,最终导致了冤案,这个时候你的民意已凌驾于程序之上,民众终于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来驳回正义了,这时我哪里公正了?所以你就告诉我说,今天民众说我要这么做,我就一定要达成吗?司法的工具何在呢?就说我想要怎么做,我就这么做了吗?其实请民众上的举证,他确实这么达成了,确实在某个案件中,确实影响了,直接影响了。好,这时候我必须要评委报告,因为他方的立场告诉大家,民意是非常强大的,民意可以推动司法解决很多问题,所以他必须得承认,当民意存在于司法当中,很多影响会导致司法判错,这些法官会形成信号就是我要顺着民意走,所以当民意真的突破程序,真的站在那个程序之上,站在法律之上的时候,到底哪里正义了?
最后再回应一次司法的判决,它的改判是需要经过很严格的流程,它是需要经过证据链的再审,所以你方也没有否认那个例子,那个所谓的普及,让大家更加理性的看到了司法的框架,是恰恰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对吧?你的每一个流程都要符合宪法,你的再审的每一个流程都需要受到民意的参与。所以这个时候在胡文海案件中,他完全臆测地方干部存在莫须有的贪污,拿着猎枪猎杀了14个人,他觉得自己在替天行道。这个时候反而被大家在新闻中百赞评论的是,这是典型的放弃法律,拿起武器为他点赞。当民众觉得一个人的正义才是正义,私力救济才是正义的时候,你的社会公正到底是被维护了还是被瓦解了?如果,如果民众的舆论真的可以为这个再审提供真实的证据链,且经过再审这个证据链是真实的,那就可以被纳入司法体系当中去,我们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我方恰恰指证的是我们可以影响,我们可以靠舆论的一些讨论得出真实的答案,我们可以通过舆论讨论推动立法的改善。而这些恰是社会公正体现,对吧?
我先收一部分,你自己讲的是,法庭应该按照严谨的逻辑链来改判,但不代表你不能相信反方举出来民粹压迫的是要你不否认反方这里举出来民粹压迫的,你觉得不正规不合法,就这部分反方先收掉。我问你罗翔的那个案例,是因为他这个循循善诱,他说出来的都很具有法律公正性,是不是需要一个权威的指导和一个相对理性的探讨人在那里,这样让大家传道授教,这样才可以增加公民对这件事的认识,而不是大家在那里瞎讨论。
第一件是我方已举证了你方那个不理性的数据,不理性的那个言论是很少的,也许你方只是看到了那5.67%的言论,告诉我,哎,这说明舆论压迫多强烈。但是那部分社会纪录片你就会看到今天不需要一个理性的人。今天我可以举证的社会争论机制,就是大家有理性的言论,可以压过那些不理性声音,你方怎么看这个事情就是完全没改变。所以在问卷调查报告当中,受访者当中认为媒体舆论对于司法判决有影响超过92%,这个时候当你把大家放在一个大论坛上,依据这个民意进行判决的时候,反方那些所谓的不理性的人,你要所谓他很大的没有解释以上正方的解释恰恰就是不是按照民意进行判决,而是民意提出的那个朴素的道德直觉和证据链能够被纳入体系当中去,所以最后的结果和民意才会一致,这是我方的举证,谢谢。
好的,感谢双方同学的自由辩论。那个组这个主题老师我打断一下,我看到张程里面写的是中途过程当中,如果超过5分钟的,他要判负,但我们现在4名同学他还在高铁上,他2分钟马上就要下车了,那么能让他稍微调整一下,他就改节点。快稍微调整一下自己的设备,因为他现在还没下车,绝对不会超过5分钟。5分钟之内。您方是要什么时候开始呢?就2分钟,2分钟过后就可以了。他马上下车,在56之前,56之前结束。好吧?麻烦你了。那你反方现在是3分零三秒。哦,好,他要等到这个之后是吗?哦,对他到站了,他现在马上下车,去查开门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不打断你说,你即使是记个10秒,如果到56之前这个反方没结辩,那就反方判负。嗯,好的。那现在是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环节。那。那我们现在是先要正方结辩,然后这个章程的话,要不还是让反方先结辩,因为这样正方这边不太公平,就是这个正方这边的同学真的马上就差开门了。但这个章程里面说的是5分钟,没到的话就判负。如果我们中他没卡回来,我们就判负可以吗?哦,可以。15分钟没到的话,就判负。如果文中他没回来,我们就判负可以吗?哦,可以可以。那就56之前结束。OK,我来了,真的很抱歉,今天跑了一趟医院,刚刚在高铁上延误了真的很抱歉,那我现在开始结辩吧。请问我的麦克风能听得清楚吗?可以的,可以的。OK,真的很抱歉,刚你延误了,所以我觉得今天就打了两个主要的战场,第一个战场叫做网民是不是理性的,第二个战场叫做网民的这种言论到底对司法体系有没有影响和冲突?我从两个方面跟大家论证。
第一方面是网民的不理性性。我方举证在367条的数据分析里面,只有11.80%是客观理性的分析,讨论中都带有个人主观情绪和不理性的言论,这个时候网民的讨论未必是理性的,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我们深入解析,网民的理性的背后是什么?第一个东西叫做身份政治。比如说今天我是农民,当我看到药家鑫作为富二代的时候,我竟然对他的这个身份产生厌恶和不理性的情绪。这时候我就认为药家鑫就应该不应该判死缓,就应该判死刑。这时候我在网络上分析,你看药家鑫多么坏呀,他去压榨别人,杀了别人,这时候难道不应该判他死刑吗?凭什么死缓呢?这时我发表的言论也许看来是理性的,没有任何谩骂、攻击的部分,却带有严重的身份色彩。第二件事情是信息积累,北京大学就明确指出,舆论会对司法体系产生影响,占比75%,但是这75%是负面影响,为什么有75%的负面影响,是因为网民的信息是不全的,他不像法官和判官一样,他们真的看到案件的全程分析动因,大家只看到网络上推送的和自己想要看的部分,比如说药家鑫案里面,他们看到推送大致都是我看到他是那个富二代,他杀的人,所以这时候他就应该罪该万死,这才是网民真实的样态。所以在信息壁垒和身份认知下,哪怕是以匿名的言论,也有可能裹挟司法向不公正的地方去,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二方面是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无论是西北农林大学和北京大学的论文都明确指出舆论对司法有作用,第一件事情是西北农林大学的举证,他说有25%的案件会因为网络舆论进行改判,其中35%的案件,是没有办法完全改判后的一系列问题的。比如说我今天对这件事情改判之后,网络上出现了疑问、质疑和反对的人的声音,这个时候司法不能完全体现判决,这是第一件事情,对司法公正的公正性去完成了第一次的动摇。第二件事情是在这样的改判之下,这样的舆论压力之下,大家会觉得司法体系越来越不公正。如果今天我们把公众置于一个大转盘之上,让大家去参与,让理性声音去觉得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他们猜对了,他们会觉得司法体系不就是那样吗?不还得靠我来断案吗?我不应该是那个人民英雄吗?我发动罪犯,动摇了大家对司法的信任,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如果他猜错了,这个时候他们会觉得我就是个网民,我就是太天真了,这个时候学校、国家和政府居然会真的判出冤假错案,虽然被舆论所裹挟,比如说孙万刚案,当时全国已经认为他就是那个杀人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30年之后才发现是冤假错案,他的一生都被毁了。这时候民众只会讲国家现在能干这种冤假错案,而不看背后的舆论压力部分,他们觉得国家不好。
反方时间到。下面有请正方4辩进行结辩,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对方辩友给我讲了一个东西,叫做加害者是有罪的,这点我不承认。在法庭上,我们知道是谁对谁造成了损伤。所以在我方定义下,这种人已经可以被定性为加害者,哪怕他只是嫌疑人。
下一点,对方一直在给我讲一个东西啊,叫做法庭的判罚是会被舆论改变,但是他又告诉我,宪法里要求司法独立,不会。那我想这个对方辩友,你们到底要哪一点?到底会还是不会呢?法庭要不要遵守宪法呢?对方没有解释。
下一点,根据对方跟我讲,罗志祥被喷退网了,但是你知道这个恶意行为,它是有集中性和放大性的,可能3%的用户就能制造33%的恶评。所以极少数高活跃的恶意账号成为了行为放大器,而并非是网络样态是坏的,不是网络样态逼迫罗翔老师退网,而是有一些极端分子逼迫他退网。
而根据对方辩友的说法呀,我觉得他们认为可能判错,那么好,我们今天不要舆情了。那我想说,今天这个讨论场域,也有可能是说好话和说坏话,那我们讨论都不要讨论了吗?我们要杜绝所有形式讨论吗?我想这个东西应该没有吧。
下一点,对方辩友们跟我讲说,法律会被舆论介入,会撕裂法律底下社会公正底线,底线是什么呢?没讲,他们只是在讲舆论可以改变看法。难道舆论看法不是底线吗?这个不好说吧。
然后下一个我方的论二叫做程序正义的崩坏,程序正义是真的被消解被崩坏了吗?有任何一次判罚是没有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判罚,而是让像我们广大网友认为的他就该死,我就想杀了他这种吗?我想没有。
对方辩友还有一个核心数据叫做,对,哪里的书籍我忘记了,反正他说的叫做60%多的人都认为舆论有影响,但是只是认为,就像今天我说我认为我方赢了,那我想这并不是事实吧。
下一点对方说啊,要不要行使舆论监督权呢?他说舆论可能监督错,所以我们就不要监督权,我们就不要舆论保护,这当然不监督是一定要在的,同样我也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是会在庞杂的信息中进行检索,从检索中得到有效的证据,那这难道法官不就应该拥有这种能力,应该把事情判对吗?为了减轻他们的压力,所以我就不做这件事情的话,我想不。
然后继续讲,对方说这个,认为会改变,真的改了,我想没有。讲了几个案例,案例什么张扣扣案、药家鑫案,还是以我方三辩举证的药家鑫案是一个新的证据链,被纳入了讨论才进行改判的,而不是舆论压迫的。对方辩友一直也没有证明一个东西,叫做反向倒逼法律,倒逼法庭压缩法庭审理,你只是举了个例子,没有告诉我真正的举证在哪里和机制在哪里,都没有讲啊。
以上,感谢。好的,感谢双方四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进入证据检证环节,时长为5分钟。需要检证数据的评委请依次开麦发言。
本环节中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的开始及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进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双方各计时4分钟,首先有请正方同学开始。
首先对于对方讲的那个所谓的,就是评论区里面有一些偏激的言论,骂受害者有这些伤害就不行。那我刚想评论了,你方这个论到这个有伤害就一定能影响到社会公正吗?我们今天看到的评论不只是有辱骂,也有有人站在伤害者角度上进行反击,这一层面上也是公正的体现啊。如果今天只讨论伤害带来的,那这样的比较评价是欠缺的。
其次我刚想问你了,云南曲靖才能用于啊,引发舆论,其在地板上,在地板层面上取消了强奸幼女案,以所有的强奸罪都按照强奸罪里面的法律进行判决。这样是不是体现了舆论可以促进立法的更加公正?所以反方要论证的是你的随机性导致这个是不公正的。所以当你的这个公正,这些你不理性的言论,你也承认这些偏激言论是导致当事人受害的,那些哪怕是理性的。由于身份政治,他偏向于你立场一致的人所说的话也是哎呀,这些女孩子穿个这个裙子走夜路,就是你活该。往后你知道你的态度是矛盾的吗?你一方面说民意的加入能够改判司法,能够进行判决,一方面你又说司法的结果不会因为民意改变,你要哪一个?
我方举证你方那个随机性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人会撞对,有人不会撞对。所以说,我们才要探讨到底是撞对那部分人,他的举证是正确的,还是没撞对那部分人举证是正确的。在这探讨中,我们才能进行真实的原因探讨。然后,我再来问你了,为什么啊?为什么我今天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那个修订,那个立法的完善,不属于社会公正的一部分?你要哪个态度,到底司法应不应给改判?司法,大多数情况下,舆论不会对司法进行判决改判,但是有一部分他也会被舆论影响。那被影响改错怎么办?我方觉得就是民意,他会在独立的司法体系下,证据会成为真,而这部分改判的可能性,你方论证缺失。许霆案和呼格案判错了怎么办?那你方向我举证,这个探索的过程,他是舆论是如何直接干预的,请你方举证。当然举证了,我首先解释的很清楚,明明是一个同样的案件,他是都高呼因为民意才是扭转的砝码,所以这时候我去到第一层,当他真的要民意加入到司法讨论当中,真的倒逼司法进行改判的小圈,第一层你的程序不仅是不正义,你的结果也是不正义的。
然后第二层我好奇今天你要是从宏观的层面跟反方进行比较吧。我现在确认了有一部分判错的案例,判错的案例这一部分是占主流吗?你方主流的举证是什么?本方举证的是随机性,所以当你能够判对案件,判对上张扣扣,这个网民能够赌对这一张,可是呢,你也赌错了王佳佳、路易吉怎么办?所以说我方认为舆论的随机性,恰恰是真实的原因,在随机性中才能被探讨出来,而真正被纳入司法体系判决的,恰恰是要经过严谨的司法认定的。而这部分你方没有反驳我方。我再问你一次,那部分立法的完善为什么不属于社会公正的一部分?因为当你的随性加入到这些案件当中,导致案件被判的也是随机的,所以这个时候有的会因为你的民意赌对了判的罪,有的会因为你的民意赌错了。民意是好好判案的王元家法官去被大家侮辱,所以这给这些法官传递的信号就是我必须要判罪,我必须要符合民意,不然我被杀死了,还要被骂,是不是你方态度导致的吗?我恰恰举证的是民意不会直接干预司法。司法判决看重的是证据链和程序是否公正,而不是民众的情绪。这部分我的举证写的很清楚了,所以您方也没有否认那个立法的案子。立法的完善恰恰才是社会公平体现。
你这成个傻,我当然知道司法判决是要看证据链,可是它改判又不要受到民粹的指引。当药家鑫那个案子,最高人民法院说他本来可以判死缓,其实不用那么着急死,但是民众迫切的想把这个富二代杀掉,然后他就改判了,这难道不影响吗?错了,他改判的原因是因为一审和二审之间有个重要的核心逻辑,叫做药家鑫承认了他自己杀人是畏罪,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这个核心的证据链才是改判的过程,不是民粹。这方面,我举证了。我方再来跟你确认一个部分,就是为什么那种司法的普及,不能让大家更加理性的看到法律的体系,你不扯吗?他第二审改判死刑,只是因为他自己承认了他上诉是因为他不想要死刑。他父母带他去说,哎,我儿子可能是个杀人凶手,不是故意的。你自己说,药家鑫承认了,你问过他爸他妈没有?所以,你方的举证在哪里?你要怎么举证?我的意思就是,药家鑫案的判决是因为他有一个核心证据链被纳入了司法判决的体系,就是我方的举证。
我再打一轮,因为这个时候大家对新案件讨论过了,他最后这个结果已经自己同意了。往后来于欢案件,民意自己非常快达成共识,他们合力要压服政府进行抓人,联名倡导,打破重整程序,最终导致了冤案,这个时候你的民意已凌驾于程序之上,民众终于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来驳回正义了,这时我哪里公正了?所以你就告诉我说,今天民众说我要这么做,我就一定要达成吗?司法的工具何在呢?就说我想要怎么做,我就这么做了吗?其实请民众上的举证,他确实这么达成了,确实在某个案件中,确实影响了,直接影响了。好,这时候我必须要评委报告,因为他方的立场告诉大家,民意是非常强大的,民意可以推动司法解决很多问题,所以他必须得承认,当民意存在于司法当中,很多影响会导致司法判错,这些法官会形成信号就是我要顺着民意走,所以当民意真的突破程序,真的站在那个程序之上,站在法律之上的时候,到底哪里正义了?
最后再回应一次司法的判决,它的改判是需要经过很严格的流程,它是需要经过证据链的再审,所以你方也没有否认那个例子,那个所谓的普及,让大家更加理性的看到了司法的框架,是恰恰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对吧?你的每一个流程都要符合宪法,你的再审的每一个流程都需要受到民意的参与。所以这个时候在胡文海案件中,他完全臆测地方干部存在莫须有的贪污,拿着猎枪猎杀了14个人,他觉得自己在替天行道。这个时候反而被大家在新闻中百赞评论的是,这是典型的放弃法律,拿起武器为他点赞。当民众觉得一个人的正义才是正义,私力救济才是正义的时候,你的社会公正到底是被维护了还是被瓦解了?如果,如果民众的舆论真的可以为这个再审提供真实的证据链,且经过再审这个证据链是真实的,那就可以被纳入司法体系当中去,我们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我方恰恰指证的是我们可以影响,我们可以靠舆论的一些讨论得出真实的答案,我们可以通过舆论讨论推动立法的改善。而这些恰是社会公正体现,对吧?
我先收一部分,你自己讲的是,法庭应该按照严谨的逻辑链来改判,但不代表你不能相信反方举出来民粹压迫的是要你不否认反方这里举出来民粹压迫的,你觉得不正规不合法,就这部分反方先收掉。我问你罗翔的那个案例,是因为他这个循循善诱,他说出来的都很具有法律公正性,是不是需要一个权威的指导和一个相对理性的探讨人在那里,这样让大家传道授教,这样才可以增加公民对这件事的认识,而不是大家在那里瞎讨论。
第一件是我方已举证了你方那个不理性的数据,不理性的那个言论是很少的,也许你方只是看到了那5.67%的言论,告诉我,哎,这说明舆论压迫多强烈。但是那部分社会纪录片你就会看到今天不需要一个理性的人。今天我可以举证的社会争论机制,就是大家有理性的言论,可以压过那些不理性声音,你方怎么看这个事情就是完全没改变。所以在问卷调查报告当中,受访者当中认为媒体舆论对于司法判决有影响超过92%,这个时候当你把大家放在一个大论坛上,依据这个民意进行判决的时候,反方那些所谓的不理性的人,你要所谓他很大的没有解释以上正方的解释恰恰就是不是按照民意进行判决,而是民意提出的那个朴素的道德直觉和证据链能够被纳入体系当中去,所以最后的结果和民意才会一致,这是我方的举证,谢谢。
好的,感谢双方同学的自由辩论。那个组这个主题老师我打断一下,我看到张程里面写的是中途过程当中,如果超过5分钟的,他要判负,但我们现在4名同学他还在高铁上,他2分钟马上就要下车了,那么能让他稍微调整一下,他就改节点。快稍微调整一下自己的设备,因为他现在还没下车,绝对不会超过5分钟。5分钟之内。您方是要什么时候开始呢?就2分钟,2分钟过后就可以了。他马上下车,在56之前,56之前结束。好吧?麻烦你了。那你反方现在是3分零三秒。哦,好,他要等到这个之后是吗?哦,对他到站了,他现在马上下车,去查开门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不打断你说,你即使是记个10秒,如果到56之前这个反方没结辩,那就反方判负。嗯,好的。那现在是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环节。那。那我们现在是先要正方结辩,然后这个章程的话,要不还是让反方先结辩,因为这样正方这边不太公平,就是这个正方这边的同学真的马上就差开门了。但这个章程里面说的是5分钟,没到的话就判负。如果我们中他没卡回来,我们就判负可以吗?哦,可以。15分钟没到的话,就判负。如果文中他没回来,我们就判负可以吗?哦,可以可以。那就56之前结束。OK,我来了,真的很抱歉,今天跑了一趟医院,刚刚在高铁上延误了真的很抱歉,那我现在开始结辩吧。请问我的麦克风能听得清楚吗?可以的,可以的。OK,真的很抱歉,刚你延误了,所以我觉得今天就打了两个主要的战场,第一个战场叫做网民是不是理性的,第二个战场叫做网民的这种言论到底对司法体系有没有影响和冲突?我从两个方面跟大家论证。
第一方面是网民的不理性性。我方举证在367条的数据分析里面,只有11.80%是客观理性的分析,讨论中都带有个人主观情绪和不理性的言论,这个时候网民的讨论未必是理性的,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我们深入解析,网民的理性的背后是什么?第一个东西叫做身份政治。比如说今天我是农民,当我看到药家鑫作为富二代的时候,我竟然对他的这个身份产生厌恶和不理性的情绪。这时候我就认为药家鑫就应该不应该判死缓,就应该判死刑。这时候我在网络上分析,你看药家鑫多么坏呀,他去压榨别人,杀了别人,这时候难道不应该判他死刑吗?凭什么死缓呢?这时我发表的言论也许看来是理性的,没有任何谩骂、攻击的部分,却带有严重的身份色彩。第二件事情是信息积累,北京大学就明确指出,舆论会对司法体系产生影响,占比75%,但是这75%是负面影响,为什么有75%的负面影响,是因为网民的信息是不全的,他不像法官和判官一样,他们真的看到案件的全程分析动因,大家只看到网络上推送的和自己想要看的部分,比如说药家鑫案里面,他们看到推送大致都是我看到他是那个富二代,他杀的人,所以这时候他就应该罪该万死,这才是网民真实的样态。所以在信息壁垒和身份认知下,哪怕是以匿名的言论,也有可能裹挟司法向不公正的地方去,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二方面是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无论是西北农林大学和北京大学的论文都明确指出舆论对司法有作用,第一件事情是西北农林大学的举证,他说有25%的案件会因为网络舆论进行改判,其中35%的案件,是没有办法完全改判后的一系列问题的。比如说我今天对这件事情改判之后,网络上出现了疑问、质疑和反对的人的声音,这个时候司法不能完全体现判决,这是第一件事情,对司法公正的公正性去完成了第一次的动摇。第二件事情是在这样的改判之下,这样的舆论压力之下,大家会觉得司法体系越来越不公正。如果今天我们把公众置于一个大转盘之上,让大家去参与,让理性声音去觉得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他们猜对了,他们会觉得司法体系不就是那样吗?不还得靠我来断案吗?我不应该是那个人民英雄吗?我发动罪犯,动摇了大家对司法的信任,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如果他猜错了,这个时候他们会觉得我就是个网民,我就是太天真了,这个时候学校、国家和政府居然会真的判出冤假错案,虽然被舆论所裹挟,比如说孙万刚案,当时全国已经认为他就是那个杀人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30年之后才发现是冤假错案,他的一生都被毁了。这时候民众只会讲国家现在能干这种冤假错案,而不看背后的舆论压力部分,他们觉得国家不好。
反方时间到。下面有请正方4辩进行结辩,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对方辩友给我讲了一个东西,叫做加害者是有罪的,这点我不承认。在法庭上,我们知道是谁对谁造成了损伤。所以在我方定义下,这种人已经可以被定性为加害者,哪怕他只是嫌疑人。
下一点,对方一直在给我讲一个东西啊,叫做法庭的判罚是会被舆论改变,但是他又告诉我,宪法里要求司法独立,不会。那我想这个对方辩友,你们到底要哪一点?到底会还是不会呢?法庭要不要遵守宪法呢?对方没有解释。
下一点,根据对方跟我讲,罗志祥被喷退网了,但是你知道这个恶意行为,它是有集中性和放大性的,可能3%的用户就能制造33%的恶评。所以极少数高活跃的恶意账号成为了行为放大器,而并非是网络样态是坏的,不是网络样态逼迫罗翔老师退网,而是有一些极端分子逼迫他退网。
而根据对方辩友的说法呀,我觉得他们认为可能判错,那么好,我们今天不要舆情了。那我想说,今天这个讨论场域,也有可能是说好话和说坏话,那我们讨论都不要讨论了吗?我们要杜绝所有形式讨论吗?我想这个东西应该没有吧。
下一点,对方辩友们跟我讲说,法律会被舆论介入,会撕裂法律底下社会公正底线,底线是什么呢?没讲,他们只是在讲舆论可以改变看法。难道舆论看法不是底线吗?这个不好说吧。
然后下一个我方的论二叫做程序正义的崩坏,程序正义是真的被消解被崩坏了吗?有任何一次判罚是没有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判罚,而是让像我们广大网友认为的他就该死,我就想杀了他这种吗?我想没有。
对方辩友还有一个核心数据叫做,对,哪里的书籍我忘记了,反正他说的叫做60%多的人都认为舆论有影响,但是只是认为,就像今天我说我认为我方赢了,那我想这并不是事实吧。
下一点对方说啊,要不要行使舆论监督权呢?他说舆论可能监督错,所以我们就不要监督权,我们就不要舆论保护,这当然不监督是一定要在的,同样我也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是会在庞杂的信息中进行检索,从检索中得到有效的证据,那这难道法官不就应该拥有这种能力,应该把事情判对吗?为了减轻他们的压力,所以我就不做这件事情的话,我想不。
然后继续讲,对方说这个,认为会改变,真的改了,我想没有。讲了几个案例,案例什么张扣扣案、药家鑫案,还是以我方三辩举证的药家鑫案是一个新的证据链,被纳入了讨论才进行改判的,而不是舆论压迫的。对方辩友一直也没有证明一个东西,叫做反向倒逼法律,倒逼法庭压缩法庭审理,你只是举了个例子,没有告诉我真正的举证在哪里和机制在哪里,都没有讲啊。
以上,感谢。好的,感谢双方四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进入证据检证环节,时长为5分钟。需要检证数据的评委请依次开麦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发言及时。对方辩友,我先问第一个问题:你真了解药家鑫案吗?那我挺了解,你讲啊,你讲吧,那你给我阐释一下吧,我在这篇稿子里讲的挺清楚了,你有什么问题直接问啊。
好,正因为你不懂,所以我才要告诉你,药家鑫案是他自己上诉的,结果从来不是被压迫被改变的。然后第二个问题,对方辩友,你说这个,你刚刚讲说压缩了质证环节之后导致的结果不公,对吧?他自己有上诉,后面的改判本身是迎合民意的结果。第二个问题是跟上我的节奏,是的,有什么问题?这个压缩质证环节啊,到最后导致结果不公,一方的举证在哪里啊?我没有看见啊。
第一个是王佳法官案本身,或者药家鑫案中本身对于质证环节的压缩,导致这个辩论的策略失去了充分的辩论空间。换句话说,民意侵纳了原本应有的司法程序。人民法庭需不需要遵守宪法呀?人民法庭需要守宪法,应该要怎么应对?对方在稿子稿子里也论证过了,叫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你的东西不叫做舆论影响司法,而是舆论监督司法。下一个,你要听举证吗?不要。什么?有打断我,谢谢。并且,您方已经告诉我了,是宪法明确规定法院独立审判。然后,您方之后所得举证,我相信都不是不合法的。来,对方辩友再问下一个问题了。
哎,你认为这个网络现在讨论讨论的样态是什么样子的?所以,讨论对于舆情的压迫,对于法律的压迫是不合法的。我方认为,网络讨论的样态是多元且理性的,并非对方所说的混乱情绪化。我方刚才给你数据,霍普金斯大学在发表的论文数据上显示,主流平台发布严重侮辱性有害内容的用户仅3%~7%,所以您方的举证并不成立。下一个,对方辩友,你认为这个法律完善了,是不是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你说对了,我说的是情绪化和侮辱性不冲突。这是我的节奏,不用打断我不用打断你,是不是你第一打错了?“公狂”,这是我的问题,你讲明白我的问题,你直接说吧,你不用让我回家直接说吧。哎,好,既然法律完善了,是不是可以更加公正?然后所以法律的滞后性是公认的,我相信这是统治的共识。所以今天有个人受到了任何伤害,无论伤害重或不重,我想都不会影响社会是否公正。对,没有你知道这个法庭辩论是什么吗?第一,你说的完善法律和法律完善跟你方讨论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没关系。第二,人民的权益如果被伤害的话,当然不利于公正。第三,我方以上观点结束了,对方辩友根本不听我说话,哎,你也不听我的回答,谢谢各位。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将进入申论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有请。
感谢主席,可以听到我声音吗?可以的。好的,首先第一点,舆论影响法律法条的修改。我们这边是有一个明确的机制的,舆论形成民意共识,由代表委员会提案,立法机关纳入规划,经起草、征求意见、审议表决,法定程序吸纳诉求,修改法条并公布实施。我们来举个例子,比如说三鹿奶粉案,此案一出,舆论哗然,发酵形成社会共识。人大代表据此案调研提案,立法机关将食品安全纳入立法规划,通过草案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的法定程序,结合舆论诉求修改法条,最终公布实施,催生了《食品安全法》。全程舆论为立法提供了民意参考,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回应并转化为制度规范,食品抽检合格率从2008年的90%提升至2025年的98.8%。
其次,我方听到对方辩友讲当下互联网环境的混沌,你方给出的数据是2011年的,我方觉得有点太老了。我方给你一个数据,当下互联网环境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中,关于“受害者有罪论”的部分占比较小,且逐年减少。比如说“滴滴空姐案”,2018年的评论区中,“受害者有罪论”占比约5%~8%,而多数的声音是谴责凶手、追责平台、呼吁监管,占比约90%。包括我方的一些数据也可以表明,关于“受害者有罪论”的言论在逐年减少,从2020年的18%~20%降至2026年的8%~10%,降幅约50%。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下讨论样态是较为理性且正向的,网络环境并非如对方所说的那么混沌。
其次,关于对方辩友所说的舆论影响司法独立,我方有数据表明,曝光并推动再审案件年均纠错量总量不足2%,也就是说舆论对于判罚的纠错影响概率很小。其次,舆论不是直接影响判罚,而是通过推动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后重新核查证据链。其实如下,舆论聚焦争议点,促使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并重新审理,最终做出更合理的判决。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所说的所有案件里,请向我详述哪些部分是因舆论压缩质证环节导致结果不公?请对方辩友后续向我详细论证此部分机制。而且这样的舆论监督促进了审判的公平性,比如说重大冤假错案纠错。据报道,近10年的重大冤假错案中,7起经舆论媒体深度报道加速启动再审改判。其次,对于你方所说的民众影响,对方认为舆论影响不了司法判决,其实我方想讲的是,在司法判决中,舆论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更严谨地对待案件,而非直接干预。不同的声音出现,推动法律进步,且司法系统需要这样的声音。包括整体征集规模,可以看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150多万人次参与。以上感谢。
好的,现在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5秒保护时间,有请反方三辩。
稍等稍等,我是语音,可以听到讲话吗?嗯,可以的。同学你好,为什么一定要讨论法庭这一场?嗯,其实我们今天很朴素的讲,加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和法庭上没有本质区别,触判前大家都会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你知道罪行相适应性吗?也就是说罪责刑相适应,这本身就是司法体系公正的一环。你的意思是反方认为这一环是不公正的,然后让反方论证义务,是这样对吗?我方并没有认为你方有这样的论证义务。所以这部分讨论的意义,如果它天生摆在那里是为了公正而生的,本身就在那里讨论,我也觉得讨论“事出有因”大部分是有意义的,你不能打断我。这第一部分,我们来聚焦一下互联网真正讨论的样态。今天这种社会公平理论来讲,你觉得互联网讨论是理性的,你的举证是斯坦福大学那个论文,我怀疑,我这里有一句话:“受害者可能他本身自己就有问题,因为他自己穿的那么骚,对吧,他可能出来就是勾引人的。”那我这样带有很多强的主观侮辱性言论,有被斯坦福大学研究讨论吗?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回答你两层。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你方关于法庭辩论的反驳仅停留于“它出现了,所以我们今天不应该讨论”,我觉得这是非常没有意义的。我稍微打断一下,因为你的反驳超级没有意义。我讲了这里是你苛责的论证义务,我方二辩等会也会具体切割这个场域跟受害者加害者术语哪里不同,你现在可以回答我举证部分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你方今天跟我讨论一个样态,叫做“受害者有罪论”是否普遍存在,我请您方放在一个案例里去跟我讲,比如“滴滴空姐案”的评论区,有很多评论,对吧?是的。首先我方给出的答案是,在《大众公民在公众领域与公民网络理性表达分析的论文》中,网民评论中既公正又客观的有367条,占总评论数的11.8%,大部分人可能不是太主观侮辱,但确实存在不公正不理性的情绪表达。至于你说的“滴滴空姐案”,你说受害者有罪论的趋势逐年下降,对吧?是的,下降趋势是没错的。好啊,“滴滴空姐案”后,中国传媒大学统计了108篇相关文章的归因探讨,55%的人归咎于受害者本身,比如“年轻貌美”“身穿空姐制服”。你都把人家搞得抑郁、网爆了,还不讨论,是因为大家真的觉得这个人是无辜的,还是大家真的懒得去讨论这件事了?首先第一层问题,异常性发言不一定是错的,而且判决还没有出,就是说这样的伤害对于对方来讲,其实我们不是要讨论世界上没有伤害,没有所谓侮辱性言语,它就叫做固定义社会。我想问一下,那我先承认这个情绪化的样态就好了,只不过你觉得不重要,我先论证这个地方为什么重要。我来打,你说压缩司法的部分,如果法官的审判可以被某些媒体或某些声望裹挟,他本来是一个正确的诉讼过程,但是由于声势太大,不得已被迫依据民众意愿改判,这算不算压缩司法?所以我方质疑您方的点在于案例,即它是如何压缩的,您方压缩是否正确。我们给出了“舆论监督司法”的例子,比如王佳佳案,外面起诉者说“药家鑫案你要是不改判,我就拿把刀晚上在你家门口等着你,把你杀了”,有这样极端的讨论出现,法官因担心人身安全不敢坚持公正判断,就算压迫司法。首先第一层,我方告诉你,今天这不是舆论导致改判,而是他自己上诉导致改判。其次,您方如何举证这是舆论导致的?本身有点难,因为法官上诉才能进行改判的过程。但他当然要上诉才能进行改判。我稍微打断你的,因为但他当然他要上诉才能进行改判的过程,旁边人在那喊着“再让他改判,不改判就杀了你”,这两件事是冲突吗?也许你方可以告诉我们,这个评论区里有多少是这样的言论?其次,你方如何举证法官改判是由于舆论?有没有直接数据给我,而不是通过这样简单的逻辑?我稍微打断你的,至少逻辑你不否认这是一个缺数据,我方二辩等会就给你多组数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年到2020年涉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中,62%的改判结果削弱了刑法的威慑力,证明了哈贝马斯的警告:“当公共领域的情感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的时候,法治将退化为民粹的玩物。”当民粹裹挟司法,这会压力司法,让司法变得没有效力,你觉得这还是公正的吗?首先第一个问题,我想质疑你方这个数据到底是中国还是外国的?如果你说中国的,我有点怀疑,你听听我的数据好吗?我第一个字念的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你觉得是外国人调查的吗?好的,其次,那可以,我问完了吗?我可说了吗?你想回答啥回答啥。哦,好的,就是意思是你会用一个2020年的数据,是不是告诉我今天的司法容易被舆论裹挟?你方是这样的立场。不是我的立场,这是现实,当民粹裹挟司法,当司法可以被民粹压力所影响时,我方当然不反对大家通过司法正常手段改判,但你的讨论如果陷入到我前面说的“互联网都是混乱的逻辑,大家都是情绪化,甚至到了受害者有罪论”,那它会裹挟司法,不利于社会公正。我问完了,谢谢。
下面再请反方二辩做申论,有请。
好,胜你听到吧,可以的。好,我解决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为什么法律的讨论在上道题里讨论不了?第一件事情,就像我方刚四辩陈词讲的,今天法律的法官是根据条款、处刑原则判断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加害者或受害者,所以你的前后逻辑搞反了。第二件事情,你不可能要求反方论证大家是违反法律的,这道题讨论的是“事出有因”的讨论要不要存在,所以反方会举证为什么当下互联网场域不适配于“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当下的舆论环境,你方说“大家有可能很理性,没有几句话”,我方解释的数据是《中国青年报》中,62.6%的人存在主观恶意制裁他人的倾向,近50%的人要擅自公开他人隐私、质疑当事人道德品质。什么意思?当大家面对“法官被杀案件”时,如果评论区有人说“好样的,这种法官就应该被杀掉”,这种偏激言论哪里促进讨论了?最近大家开始“偏心于和自己立场一致的人,哪怕他杀人也要资助”,这对讨论没有解释,往后哪怕是理性的,也会说出“女孩子走夜路就是因为穿了花裙子”“你见个空姐被强奸就是因为你穿空姐制服勾引他”,这时候,他也是非常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凭什么这部分话语是你想提到的?凭什么这个话语有助于讨论?你有没有解释?所以反方举证,甚至在微博的宏观机制上,负面情绪越强烈,评论被转发的数量越多,越富有情绪色彩越容易传播。所以发现没有,整个互联网场域,不管是讨论还是机制,都让讨论变得更加偏激,不利于当下事情的讨论。往后第二件事情,当民意真的加入,偏激更加不利于讨论。第二件事情,当民意加入司法,舆论与司法产生偏移时,反方举证会出现“同案同判”的情况吗?如在“许霆案”和“王合同案”中,同样是“金融犯罪”,前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其律师高呼是“民意扭转了砝码”,这个时候因为民意逼退而改判的司法,这是不是他们想要的公平正义?所以反方觉得,将民意加入“大转盘”逻辑,随意通过民意来“扶”公正,自然是最大的不公平。这上面要解释方案,再加以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以上。
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5秒保护时间。有请正方三辩。
第一件事情,我先确认法庭辩论的部分。在“丽江唐雪反杀案”中,辩方律师指出,李德香醉酒持刀砸门属于故意的加害行为,原因就是他故意想要害别人。这种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为什么在你方看来不算今天讨论范围之内?他是在判定他到底是不是加害者,可这道题是已经判定完加害者进行讨论,这两者根本没关系啊!至少我方举证了在“丽江唐雪反杀案”中,辩方律师在讨论李德香的行为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而他的结果是故意加害,所以这应该是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我们来聊舆论样态,您方无非就是讲今天舆论里有些不理性的偏激言论,对不对?是的。前后逻辑完全错误,因为这是根据证据判断他到底是不是加害者,而这道题本来就要讨论“已设定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所以你们的法庭当然不能用“讨论加害者”来阻碍“讨论事出有因”,反方举证“1不理性,2哪怕理性了也阻碍司法讨论”,你要听我念数据吗?就拿你举的微博例子,微博设立了舆论监管中心,负责剔除不理性和极端言论。那您方对于辱骂性言论占比高的举证是什么?哪怕是理性的,我也会说出“奸你”“女孩子走夜路就是因为穿了花裙子”,这没有侮辱词汇,只是“本质”,所谓的“理性”举证在哪里?理性会破坏司法公正的举证在哪里?因为我方解释就是整体宏观上这种“身份证之源”,大家说不出正确的话语,甚至网络舆情审判是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影响,这是反方宏观上的举证。我跟你讲,在“河北邯郸杀人案”中,博主老胡发视频讲背后的留守儿童问题,评论区讨论“留守儿童缺乏教育,犯罪率高,所以要加强教育和监管”。请问你说的偏激言论在哪里?评论区底下可能有人说“留守儿童太蠢了,没有教育的必要”,而有些人说“留守儿童缺乏教育,真正要讨论的原因就是在这样的讨论中得出的”。所以,我们在讨论中可以发现正确的归因。我往下一步问你,你今天无非就是说舆论可以影响司法判决,对不对?所以,你要看整体宏观上,至少政府在网络舆论前期不能依法行政。所以此后政府一般都能做到依法行政。我打断一下,85%的人认为舆论影响司法判决,你要怎么办?而至少我在这个案例中,讨论的样态是可以得出理性归因的。你告诉我一个例子,“药家鑫案”,社会有很多知名人士说“药家鑫应该被赦免”,为什么法院最后依然判了死刑?他解释的就是你那些半理性半不理性言论干扰司法独立性。这是我方也举证的同案,在“周军和选子性侵案”中,大部分舆论都在指责周军,评论区有理性有不理性的发言,所以最后理性部分可以纠偏不理性。这部分我后续小结解释。所以“药家鑫案”的例子,我想证明的是,司法判决重视法理和证据链,而非民众情绪与评论,所以舆论很难影响判决。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知道司法改判要经过什么程序吗?当然影响判决,《西北农业大学明确指示受访者》显示,认为媒体舆论对司法判决有影响的超过92%。甚至你的“身份证”无法确保我后续举证不会影响数据。你现在回答我司法改判要经过什么程序
感谢主席发言及时。对方辩友,我先问第一个问题:你真了解药家鑫案吗?那我挺了解,你讲啊,你讲吧,那你给我阐释一下吧,我在这篇稿子里讲的挺清楚了,你有什么问题直接问啊。
好,正因为你不懂,所以我才要告诉你,药家鑫案是他自己上诉的,结果从来不是被压迫被改变的。然后第二个问题,对方辩友,你说这个,你刚刚讲说压缩了质证环节之后导致的结果不公,对吧?他自己有上诉,后面的改判本身是迎合民意的结果。第二个问题是跟上我的节奏,是的,有什么问题?这个压缩质证环节啊,到最后导致结果不公,一方的举证在哪里啊?我没有看见啊。
第一个是王佳法官案本身,或者药家鑫案中本身对于质证环节的压缩,导致这个辩论的策略失去了充分的辩论空间。换句话说,民意侵纳了原本应有的司法程序。人民法庭需不需要遵守宪法呀?人民法庭需要守宪法,应该要怎么应对?对方在稿子稿子里也论证过了,叫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你的东西不叫做舆论影响司法,而是舆论监督司法。下一个,你要听举证吗?不要。什么?有打断我,谢谢。并且,您方已经告诉我了,是宪法明确规定法院独立审判。然后,您方之后所得举证,我相信都不是不合法的。来,对方辩友再问下一个问题了。
哎,你认为这个网络现在讨论讨论的样态是什么样子的?所以,讨论对于舆情的压迫,对于法律的压迫是不合法的。我方认为,网络讨论的样态是多元且理性的,并非对方所说的混乱情绪化。我方刚才给你数据,霍普金斯大学在发表的论文数据上显示,主流平台发布严重侮辱性有害内容的用户仅3%~7%,所以您方的举证并不成立。下一个,对方辩友,你认为这个法律完善了,是不是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你说对了,我说的是情绪化和侮辱性不冲突。这是我的节奏,不用打断我不用打断你,是不是你第一打错了?“公狂”,这是我的问题,你讲明白我的问题,你直接说吧,你不用让我回家直接说吧。哎,好,既然法律完善了,是不是可以更加公正?然后所以法律的滞后性是公认的,我相信这是统治的共识。所以今天有个人受到了任何伤害,无论伤害重或不重,我想都不会影响社会是否公正。对,没有你知道这个法庭辩论是什么吗?第一,你说的完善法律和法律完善跟你方讨论的“事出有因”的讨论没关系。第二,人民的权益如果被伤害的话,当然不利于公正。第三,我方以上观点结束了,对方辩友根本不听我说话,哎,你也不听我的回答,谢谢各位。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将进入申论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有请。
感谢主席,可以听到我声音吗?可以的。好的,首先第一点,舆论影响法律法条的修改。我们这边是有一个明确的机制的,舆论形成民意共识,由代表委员会提案,立法机关纳入规划,经起草、征求意见、审议表决,法定程序吸纳诉求,修改法条并公布实施。我们来举个例子,比如说三鹿奶粉案,此案一出,舆论哗然,发酵形成社会共识。人大代表据此案调研提案,立法机关将食品安全纳入立法规划,通过草案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的法定程序,结合舆论诉求修改法条,最终公布实施,催生了《食品安全法》。全程舆论为立法提供了民意参考,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回应并转化为制度规范,食品抽检合格率从2008年的90%提升至2025年的98.8%。
其次,我方听到对方辩友讲当下互联网环境的混沌,你方给出的数据是2011年的,我方觉得有点太老了。我方给你一个数据,当下互联网环境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中,关于“受害者有罪论”的部分占比较小,且逐年减少。比如说“滴滴空姐案”,2018年的评论区中,“受害者有罪论”占比约5%~8%,而多数的声音是谴责凶手、追责平台、呼吁监管,占比约90%。包括我方的一些数据也可以表明,关于“受害者有罪论”的言论在逐年减少,从2020年的18%~20%降至2026年的8%~10%,降幅约50%。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下讨论样态是较为理性且正向的,网络环境并非如对方所说的那么混沌。
其次,关于对方辩友所说的舆论影响司法独立,我方有数据表明,曝光并推动再审案件年均纠错量总量不足2%,也就是说舆论对于判罚的纠错影响概率很小。其次,舆论不是直接影响判罚,而是通过推动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后重新核查证据链。其实如下,舆论聚焦争议点,促使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并重新审理,最终做出更合理的判决。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所说的所有案件里,请向我详述哪些部分是因舆论压缩质证环节导致结果不公?请对方辩友后续向我详细论证此部分机制。而且这样的舆论监督促进了审判的公平性,比如说重大冤假错案纠错。据报道,近10年的重大冤假错案中,7起经舆论媒体深度报道加速启动再审改判。其次,对于你方所说的民众影响,对方认为舆论影响不了司法判决,其实我方想讲的是,在司法判决中,舆论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更严谨地对待案件,而非直接干预。不同的声音出现,推动法律进步,且司法系统需要这样的声音。包括整体征集规模,可以看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150多万人次参与。以上感谢。
好的,现在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5秒保护时间,有请反方三辩。
稍等稍等,我是语音,可以听到讲话吗?嗯,可以的。同学你好,为什么一定要讨论法庭这一场?嗯,其实我们今天很朴素的讲,加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和法庭上没有本质区别,触判前大家都会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你知道罪行相适应性吗?也就是说罪责刑相适应,这本身就是司法体系公正的一环。你的意思是反方认为这一环是不公正的,然后让反方论证义务,是这样对吗?我方并没有认为你方有这样的论证义务。所以这部分讨论的意义,如果它天生摆在那里是为了公正而生的,本身就在那里讨论,我也觉得讨论“事出有因”大部分是有意义的,你不能打断我。这第一部分,我们来聚焦一下互联网真正讨论的样态。今天这种社会公平理论来讲,你觉得互联网讨论是理性的,你的举证是斯坦福大学那个论文,我怀疑,我这里有一句话:“受害者可能他本身自己就有问题,因为他自己穿的那么骚,对吧,他可能出来就是勾引人的。”那我这样带有很多强的主观侮辱性言论,有被斯坦福大学研究讨论吗?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回答你两层。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你方关于法庭辩论的反驳仅停留于“它出现了,所以我们今天不应该讨论”,我觉得这是非常没有意义的。我稍微打断一下,因为你的反驳超级没有意义。我讲了这里是你苛责的论证义务,我方二辩等会也会具体切割这个场域跟受害者加害者术语哪里不同,你现在可以回答我举证部分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你方今天跟我讨论一个样态,叫做“受害者有罪论”是否普遍存在,我请您方放在一个案例里去跟我讲,比如“滴滴空姐案”的评论区,有很多评论,对吧?是的。首先我方给出的答案是,在《大众公民在公众领域与公民网络理性表达分析的论文》中,网民评论中既公正又客观的有367条,占总评论数的11.8%,大部分人可能不是太主观侮辱,但确实存在不公正不理性的情绪表达。至于你说的“滴滴空姐案”,你说受害者有罪论的趋势逐年下降,对吧?是的,下降趋势是没错的。好啊,“滴滴空姐案”后,中国传媒大学统计了108篇相关文章的归因探讨,55%的人归咎于受害者本身,比如“年轻貌美”“身穿空姐制服”。你都把人家搞得抑郁、网爆了,还不讨论,是因为大家真的觉得这个人是无辜的,还是大家真的懒得去讨论这件事了?首先第一层问题,异常性发言不一定是错的,而且判决还没有出,就是说这样的伤害对于对方来讲,其实我们不是要讨论世界上没有伤害,没有所谓侮辱性言语,它就叫做固定义社会。我想问一下,那我先承认这个情绪化的样态就好了,只不过你觉得不重要,我先论证这个地方为什么重要。我来打,你说压缩司法的部分,如果法官的审判可以被某些媒体或某些声望裹挟,他本来是一个正确的诉讼过程,但是由于声势太大,不得已被迫依据民众意愿改判,这算不算压缩司法?所以我方质疑您方的点在于案例,即它是如何压缩的,您方压缩是否正确。我们给出了“舆论监督司法”的例子,比如王佳佳案,外面起诉者说“药家鑫案你要是不改判,我就拿把刀晚上在你家门口等着你,把你杀了”,有这样极端的讨论出现,法官因担心人身安全不敢坚持公正判断,就算压迫司法。首先第一层,我方告诉你,今天这不是舆论导致改判,而是他自己上诉导致改判。其次,您方如何举证这是舆论导致的?本身有点难,因为法官上诉才能进行改判的过程。但他当然要上诉才能进行改判。我稍微打断你的,因为但他当然他要上诉才能进行改判的过程,旁边人在那喊着“再让他改判,不改判就杀了你”,这两件事是冲突吗?也许你方可以告诉我们,这个评论区里有多少是这样的言论?其次,你方如何举证法官改判是由于舆论?有没有直接数据给我,而不是通过这样简单的逻辑?我稍微打断你的,至少逻辑你不否认这是一个缺数据,我方二辩等会就给你多组数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显示,2016年到2020年涉舆论干预的刑事案件中,62%的改判结果削弱了刑法的威慑力,证明了哈贝马斯的警告:“当公共领域的情感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的时候,法治将退化为民粹的玩物。”当民粹裹挟司法,这会压力司法,让司法变得没有效力,你觉得这还是公正的吗?首先第一个问题,我想质疑你方这个数据到底是中国还是外国的?如果你说中国的,我有点怀疑,你听听我的数据好吗?我第一个字念的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你觉得是外国人调查的吗?好的,其次,那可以,我问完了吗?我可说了吗?你想回答啥回答啥。哦,好的,就是意思是你会用一个2020年的数据,是不是告诉我今天的司法容易被舆论裹挟?你方是这样的立场。不是我的立场,这是现实,当民粹裹挟司法,当司法可以被民粹压力所影响时,我方当然不反对大家通过司法正常手段改判,但你的讨论如果陷入到我前面说的“互联网都是混乱的逻辑,大家都是情绪化,甚至到了受害者有罪论”,那它会裹挟司法,不利于社会公正。我问完了,谢谢。
下面再请反方二辩做申论,有请。
好,胜你听到吧,可以的。好,我解决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为什么法律的讨论在上道题里讨论不了?第一件事情,就像我方刚四辩陈词讲的,今天法律的法官是根据条款、处刑原则判断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加害者或受害者,所以你的前后逻辑搞反了。第二件事情,你不可能要求反方论证大家是违反法律的,这道题讨论的是“事出有因”的讨论要不要存在,所以反方会举证为什么当下互联网场域不适配于“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当下的舆论环境,你方说“大家有可能很理性,没有几句话”,我方解释的数据是《中国青年报》中,62.6%的人存在主观恶意制裁他人的倾向,近50%的人要擅自公开他人隐私、质疑当事人道德品质。什么意思?当大家面对“法官被杀案件”时,如果评论区有人说“好样的,这种法官就应该被杀掉”,这种偏激言论哪里促进讨论了?最近大家开始“偏心于和自己立场一致的人,哪怕他杀人也要资助”,这对讨论没有解释,往后哪怕是理性的,也会说出“女孩子走夜路就是因为穿了花裙子”“你见个空姐被强奸就是因为你穿空姐制服勾引他”,这时候,他也是非常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凭什么这部分话语是你想提到的?凭什么这个话语有助于讨论?你有没有解释?所以反方举证,甚至在微博的宏观机制上,负面情绪越强烈,评论被转发的数量越多,越富有情绪色彩越容易传播。所以发现没有,整个互联网场域,不管是讨论还是机制,都让讨论变得更加偏激,不利于当下事情的讨论。往后第二件事情,当民意真的加入,偏激更加不利于讨论。第二件事情,当民意加入司法,舆论与司法产生偏移时,反方举证会出现“同案同判”的情况吗?如在“许霆案”和“王合同案”中,同样是“金融犯罪”,前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其律师高呼是“民意扭转了砝码”,这个时候因为民意逼退而改判的司法,这是不是他们想要的公平正义?所以反方觉得,将民意加入“大转盘”逻辑,随意通过民意来“扶”公正,自然是最大的不公平。这上面要解释方案,再加以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以上。
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5秒保护时间。有请正方三辩。
第一件事情,我先确认法庭辩论的部分。在“丽江唐雪反杀案”中,辩方律师指出,李德香醉酒持刀砸门属于故意的加害行为,原因就是他故意想要害别人。这种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为什么在你方看来不算今天讨论范围之内?他是在判定他到底是不是加害者,可这道题是已经判定完加害者进行讨论,这两者根本没关系啊!至少我方举证了在“丽江唐雪反杀案”中,辩方律师在讨论李德香的行为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而他的结果是故意加害,所以这应该是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我们来聊舆论样态,您方无非就是讲今天舆论里有些不理性的偏激言论,对不对?是的。前后逻辑完全错误,因为这是根据证据判断他到底是不是加害者,而这道题本来就要讨论“已设定为加害者”的“事出有因”。所以你们的法庭当然不能用“讨论加害者”来阻碍“讨论事出有因”,反方举证“1不理性,2哪怕理性了也阻碍司法讨论”,你要听我念数据吗?就拿你举的微博例子,微博设立了舆论监管中心,负责剔除不理性和极端言论。那您方对于辱骂性言论占比高的举证是什么?哪怕是理性的,我也会说出“奸你”“女孩子走夜路就是因为穿了花裙子”,这没有侮辱词汇,只是“本质”,所谓的“理性”举证在哪里?理性会破坏司法公正的举证在哪里?因为我方解释就是整体宏观上这种“身份证之源”,大家说不出正确的话语,甚至网络舆情审判是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影响,这是反方宏观上的举证。我跟你讲,在“河北邯郸杀人案”中,博主老胡发视频讲背后的留守儿童问题,评论区讨论“留守儿童缺乏教育,犯罪率高,所以要加强教育和监管”。请问你说的偏激言论在哪里?评论区底下可能有人说“留守儿童太蠢了,没有教育的必要”,而有些人说“留守儿童缺乏教育,真正要讨论的原因就是在这样的讨论中得出的”。所以,我们在讨论中可以发现正确的归因。我往下一步问你,你今天无非就是说舆论可以影响司法判决,对不对?所以,你要看整体宏观上,至少政府在网络舆论前期不能依法行政。所以此后政府一般都能做到依法行政。我打断一下,85%的人认为舆论影响司法判决,你要怎么办?而至少我在这个案例中,讨论的样态是可以得出理性归因的。你告诉我一个例子,“药家鑫案”,社会有很多知名人士说“药家鑫应该被赦免”,为什么法院最后依然判了死刑?他解释的就是你那些半理性半不理性言论干扰司法独立性。这是我方也举证的同案,在“周军和选子性侵案”中,大部分舆论都在指责周军,评论区有理性有不理性的发言,所以最后理性部分可以纠偏不理性。这部分我后续小结解释。所以“药家鑫案”的例子,我想证明的是,司法判决重视法理和证据链,而非民众情绪与评论,所以舆论很难影响判决。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知道司法改判要经过什么程序吗?当然影响判决,《西北农业大学明确指示受访者》显示,认为媒体舆论对司法判决有影响的超过92%。甚至你的“身份证”无法确保我后续举证不会影响数据。你现在回答我司法改判要经过什么程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申论:
反方二辩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