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终于可以精确地安排余生善终的核心要素:学习已有共识、完整心愿、关系和解、有准备的理事。而这三者恰恰只有在当事人知道终点时才能实现。
澳大利亚临终关怀护士布朗威尔多年照顾临终病人,他发现临终者最常见的遗憾包括:“我希望我有勇气过忠于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别人期望的生活。”“我希望我有勇气表达我自己的感受。”这些遗憾的共同根源是什么?是人们在健康时总觉得来日方长,而想做的事一再推迟,直到临终才发现再也没有机会。
而如果我提前告诉当事人他确切的死期,他就不会在以后再说“麻痹”,他可以辞去不喜欢的工作,去陪伴家人,完成一直想去的旅行,写下遗嘱,向曾经伤害过的人道歉,对爱的人说出那一句没有说出口的话。他可以决定自己要在哪里、和谁度过最后的时光。这些选择每一个都在减少遗憾。
反方可能会说,不告诉他,他至少能够开心地活到最后一刻。但开心不等于善终。如果一个人最后的日子是在被欺骗中度过的,他的开心建立在虚假之上。真正的善终不是无知无觉地走到终点,而是清醒的、有准备的、有尊严的告别。
综上所述,告诉他人死亡时间,既减轻了看见者不可承受的心理负担,也帮助被看见者减少遗憾,实现善终。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假如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告诉他。谢谢大家。
他人终于可以精确地安排余生善终的核心要素:学习已有共识、完整心愿、关系和解、有准备的理事。而这三者恰恰只有在当事人知道终点时才能实现。
澳大利亚临终关怀护士布朗威尔多年照顾临终病人,他发现临终者最常见的遗憾包括:“我希望我有勇气过忠于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别人期望的生活。”“我希望我有勇气表达我自己的感受。”这些遗憾的共同根源是什么?是人们在健康时总觉得来日方长,而想做的事一再推迟,直到临终才发现再也没有机会。
而如果我提前告诉当事人他确切的死期,他就不会在以后再说“麻痹”,他可以辞去不喜欢的工作,去陪伴家人,完成一直想去的旅行,写下遗嘱,向曾经伤害过的人道歉,对爱的人说出那一句没有说出口的话。他可以决定自己要在哪里、和谁度过最后的时光。这些选择每一个都在减少遗憾。
反方可能会说,不告诉他,他至少能够开心地活到最后一刻。但开心不等于善终。如果一个人最后的日子是在被欺骗中度过的,他的开心建立在虚假之上。真正的善终不是无知无觉地走到终点,而是清醒的、有准备的、有尊严的告别。
综上所述,告诉他人死亡时间,既减轻了看见者不可承受的心理负担,也帮助被看见者减少遗憾,实现善终。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假如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告诉他。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定义“别人”呢,就是有理解能力的人。有理解能力的人,所以说不包括他有承受能力是吗?所以说,如果我今天面对的一个是癌症病人,他已经病入膏肓,我不管不顾他是否有承受能力的结果,单纯止痰,我要告诉他,强行告诉他是吗?
首先,您方取的是一个癌症,这是一个个例。癌症病人现在他病入膏肓了,我不考虑他是否能承受,他是别人,他不考虑他是否能承受,他还要告诉他是吗?
对,不考虑。我想请问一下,你方的判准是什么?
我方的判准是,告诉这个人是否能够减少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同时能够减少被看见之人的遗憾,帮助其善终。
那您方刚才,那我刚才举的这个例子,您说不用考虑他是否能够承受结果,还要强行告诉他,不是违背您的这个判准吗?好,接下来我问你下一个问题,你方认为说,我告诉他了,所以说是被告知,被告知人会减少他的心理负担是吗?
我不是告知人会减少告知人自己负担。首先,我先回答您的上一个问题。临终研究反复确认了患者希望提前意识到自己即将离世,所以,即便是癌症患者,他承担这个,这是我方通过临终研究给出来的。我方后续会有数据告诉你。您方现在告诉我说减少负担,是更多的是减少告知人的负担是吗?
减少负担是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能看啊,就是我告诉你了,所以说我的负担就减轻了。是可以不考虑被告知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对吗?
我方要讨论的是要不要告诉那个,甚至不考虑被告知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是,那您方的判准,您方的判准跟这个是相违背的。所以以我方判准为例啊,一会我方一辩会告诉你。然后我问一下您方的论三是什么?
回答您方现在的上一个问题,您方说我们是相违背的,我们说他不考虑他能不能承担,并不是相违背的。因为首先,我们刚刚已经说了,这个患者他是想要知道的。其次,我们说的是能不能减少遗憾。如果他觉得如果他不能够承受他去问的其他问题,那也是减少了他的遗憾。
我方定义“别人”呢,就是有理解能力的人。有理解能力的人,所以说不包括他有承受能力是吗?所以说,如果我今天面对的一个是癌症病人,他已经病入膏肓,我不管不顾他是否有承受能力的结果,单纯止痰,我要告诉他,强行告诉他是吗?
首先,您方取的是一个癌症,这是一个个例。癌症病人现在他病入膏肓了,我不考虑他是否能承受,他是别人,他不考虑他是否能承受,他还要告诉他是吗?
对,不考虑。我想请问一下,你方的判准是什么?
我方的判准是,告诉这个人是否能够减少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同时能够减少被看见之人的遗憾,帮助其善终。
那您方刚才,那我刚才举的这个例子,您说不用考虑他是否能够承受结果,还要强行告诉他,不是违背您的这个判准吗?好,接下来我问你下一个问题,你方认为说,我告诉他了,所以说是被告知,被告知人会减少他的心理负担是吗?
我不是告知人会减少告知人自己负担。首先,我先回答您的上一个问题。临终研究反复确认了患者希望提前意识到自己即将离世,所以,即便是癌症患者,他承担这个,这是我方通过临终研究给出来的。我方后续会有数据告诉你。您方现在告诉我说减少负担,是更多的是减少告知人的负担是吗?
减少负担是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能看啊,就是我告诉你了,所以说我的负担就减轻了。是可以不考虑被告知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对吗?
我方要讨论的是要不要告诉那个,甚至不考虑被告知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是,那您方的判准,您方的判准跟这个是相违背的。所以以我方判准为例啊,一会我方一辩会告诉你。然后我问一下您方的论三是什么?
回答您方现在的上一个问题,您方说我们是相违背的,我们说他不考虑他能不能承担,并不是相违背的。因为首先,我们刚刚已经说了,这个患者他是想要知道的。其次,我们说的是能不能减少遗憾。如果他觉得如果他不能够承受他去问的其他问题,那也是减少了他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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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逻辑推导,⊣ 表示反驳,并标明逻辑规则。| 轮次 | 攻击方 | 攻击手段 | 防守方 | 防守手段 | 逻辑规则 |
|---|---|---|---|---|---|
| 1 | 反方二辩 | 归谬法:癌症病人个例 | 正方一辩 | 以“个例”削弱 | 归谬法 |
| 2 | 反方二辩 | 诉诸矛盾:判准与立场冲突 | 正方一辩 | 诉诸权威(临终研究) | 诉诸矛盾 |
| 3 | 反方二辩 | 追问“减少谁负担” | 正方一辩 | 明确“看见之人” | 概念澄清 |
| 4 | 反方二辩 | 再次指控“相违背” | 正方一辩 | 逻辑重构:想知道→减少遗憾 | 诉诸因果 |
今天的立场是,假如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首先明确本场的讨论前提,该辩题脱离现实框架,现实中各类对生命终点的推测与预判方式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我们所说的死亡时间是生命必然终结的固定客观时间点,该结果无法被人为改变。基于此,我方的判准为:将死亡时间告知他人是否有利于当事人,若否,则我方得证。
接下来,我方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一个人拥有对死亡的不知情权。在我们讨论的语境中,不知情权指个体拥有免于被动接收沉重不可逆负面信息的权利,他人不能单方面强行将这类信息施加于当事人。不是所有信息都必须被知晓。当这份信息是无法更改的生命终点时,强行告知本质是无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受这份重压。He等人在2016年发表在《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上的系列研究,揭示了一个关键条件:当生活满意度低、对未来感到希望渺茫时,死亡提醒会使受试者对继续生活的意愿下降,延迟满足的意愿降低,行为激活系统敏感性下降,并伴随更悲观的人生态度和更高的抑郁水平。提前告知既定的死亡时间,就是给当事人植入无法摆脱的死亡提醒,很难带来积极的改变,反而会损害当事人的生活状态,不符合有利于当事人的标准。
第二,提前告知死亡时间会击破人的心理防线,摧毁个人内心生活动力。新加坡一项针对晚期重症患者的追踪研究显示,清楚知晓自身预后结局的群体,焦虑与抑郁水平显著上升,心理幸福感明显下降。当当事人明确知道自己生命终结的时刻,并且清楚这个结果没有任何改变的可能,他的人生就会变成一场注定走向终点的倒计时。长久的无力感和绝望会持续侵蚀内心,原本的计划期待都会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之下。心理防线很容易被击穿,慢慢失去好好生活的内在动力。
第三,这件事会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家庭等各类社会关系。国外针对重症家庭的调研表明,当当事人获知确切的生命终点,其配偶焦虑抑郁检出率可达50%~60%,甚至高于当事人本人。死亡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件,它会牵动整个亲密圈层的情绪与选择。抛出这份无法改变的死亡时间,冲击的不止是当事人自己,还有他整个家庭的相处模式、稳定的工作节奏。家人可能陷入长久的恐慌与过度保护,当事人也可能主动放弃事业、搁置理想,原本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彻底打破。这份单方面的告知看似是出真相,实则把一整个社交圈子拖入死亡的重压之下,最终扰乱当事人稳定的社会生活,同样无法有利于当事人。
综上,告知死亡时间忽视了人对死亡的不知情权,摧毁了生活的动力,同时冲击当事人的家庭与工作关系。我们不否认真相本身有价值,但并非所有真相都适合毫无保留地交付给他人。生命的可贵恰恰就在于未来的未知,我们不必强行撕开命运的幕布,把冰冷的终点摆在人的眼前。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假如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我方完毕。
今天的立场是,假如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首先明确本场的讨论前提,该辩题脱离现实框架,现实中各类对生命终点的推测与预判方式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我们所说的死亡时间是生命必然终结的固定客观时间点,该结果无法被人为改变。基于此,我方的判准为:将死亡时间告知他人是否有利于当事人,若否,则我方得证。
接下来,我方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一个人拥有对死亡的不知情权。在我们讨论的语境中,不知情权指个体拥有免于被动接收沉重不可逆负面信息的权利,他人不能单方面强行将这类信息施加于当事人。不是所有信息都必须被知晓。当这份信息是无法更改的生命终点时,强行告知本质是无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受这份重压。He等人在2016年发表在《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上的系列研究,揭示了一个关键条件:当生活满意度低、对未来感到希望渺茫时,死亡提醒会使受试者对继续生活的意愿下降,延迟满足的意愿降低,行为激活系统敏感性下降,并伴随更悲观的人生态度和更高的抑郁水平。提前告知既定的死亡时间,就是给当事人植入无法摆脱的死亡提醒,很难带来积极的改变,反而会损害当事人的生活状态,不符合有利于当事人的标准。
第二,提前告知死亡时间会击破人的心理防线,摧毁个人内心生活动力。新加坡一项针对晚期重症患者的追踪研究显示,清楚知晓自身预后结局的群体,焦虑与抑郁水平显著上升,心理幸福感明显下降。当当事人明确知道自己生命终结的时刻,并且清楚这个结果没有任何改变的可能,他的人生就会变成一场注定走向终点的倒计时。长久的无力感和绝望会持续侵蚀内心,原本的计划期待都会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之下。心理防线很容易被击穿,慢慢失去好好生活的内在动力。
第三,这件事会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家庭等各类社会关系。国外针对重症家庭的调研表明,当当事人获知确切的生命终点,其配偶焦虑抑郁检出率可达50%~60%,甚至高于当事人本人。死亡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件,它会牵动整个亲密圈层的情绪与选择。抛出这份无法改变的死亡时间,冲击的不止是当事人自己,还有他整个家庭的相处模式、稳定的工作节奏。家人可能陷入长久的恐慌与过度保护,当事人也可能主动放弃事业、搁置理想,原本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彻底打破。这份单方面的告知看似是出真相,实则把一整个社交圈子拖入死亡的重压之下,最终扰乱当事人稳定的社会生活,同样无法有利于当事人。
综上,告知死亡时间忽视了人对死亡的不知情权,摧毁了生活的动力,同时冲击当事人的家庭与工作关系。我们不否认真相本身有价值,但并非所有真相都适合毫无保留地交付给他人。生命的可贵恰恰就在于未来的未知,我们不必强行撕开命运的幕布,把冰冷的终点摆在人的眼前。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假如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我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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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死亡时间告知他人是否有利于当事人。若否,则反方得证。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采用总—分—总结构:
谁在寝室?谁在这个……不,这个不争情权是当事人明确说“我不想听”,还是由您决定?
他不不想听,由我们来决定。
你凭什么决定?您凭什么替一个成年人决定?他到底想不想听?我们只是不干扰他的正常生活秩序。
但是这个与您方第三个点违背。您方第三个点说,他的死亡不仅影响到他本人,也影响他亲密关系的人。但是如果你知道,你有一个亲密关系的人即将死亡,这份痛苦由谁承担呢?正是因为不让这个人知道,他的跟他有亲密关系的人即将死亡,所以才不告诉他呀。
那如果不让他被看,如果看见的这个人是被看见的人的亲密关系呢?这份痛苦怎么办呢?
如果看见的人是被看见的人,那我也不会选择告诉他,因为我不会干扰他正常的生活。
那这点是否与您方第三点违背呢?您方第三点说当事人的亲密关系也十分痛苦,但是这个与您说的也选择,哪怕即使是亲密关系,你都不告诉,是否相违背呢?
不违背。第二点,您方说告诉会让人崩溃,是否有少数脆弱者否定所有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在死亡面前都不具备理性?我们有数据表明,大部分的人……2019年发布在《疼痛与症状管理杂志》上的一项研究的数据,该生病的最后一种,43%的居压患者实终属于重度和抑郁的症状,同时,百分之六十四、十六点四存在中度是终极抑郁的。所以说大部分人是无法接受即将……是这个事实。
但是,人注定会死亡,那难道说离死亡更近就更崩溃吗?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常态,我们接受的是正常的死亡,那就是正常的生活流程,但是不接受被他人告知。死亡觉心理研究表明,人如果人一条之间死亡有限,反而更真实的活着,怎么说?
谁在寝室?谁在这个……不,这个不争情权是当事人明确说“我不想听”,还是由您决定?
他不不想听,由我们来决定。
你凭什么决定?您凭什么替一个成年人决定?他到底想不想听?我们只是不干扰他的正常生活秩序。
但是这个与您方第三个点违背。您方第三个点说,他的死亡不仅影响到他本人,也影响他亲密关系的人。但是如果你知道,你有一个亲密关系的人即将死亡,这份痛苦由谁承担呢?正是因为不让这个人知道,他的跟他有亲密关系的人即将死亡,所以才不告诉他呀。
那如果不让他被看,如果看见的这个人是被看见的人的亲密关系呢?这份痛苦怎么办呢?
如果看见的人是被看见的人,那我也不会选择告诉他,因为我不会干扰他正常的生活。
那这点是否与您方第三点违背呢?您方第三点说当事人的亲密关系也十分痛苦,但是这个与您说的也选择,哪怕即使是亲密关系,你都不告诉,是否相违背呢?
不违背。第二点,您方说告诉会让人崩溃,是否有少数脆弱者否定所有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在死亡面前都不具备理性?我们有数据表明,大部分的人……2019年发布在《疼痛与症状管理杂志》上的一项研究的数据,该生病的最后一种,43%的居压患者实终属于重度和抑郁的症状,同时,百分之六十四、十六点四存在中度是终极抑郁的。所以说大部分人是无法接受即将……是这个事实。
但是,人注定会死亡,那难道说离死亡更近就更崩溃吗?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常态,我们接受的是正常的死亡,那就是正常的生活流程,但是不接受被他人告知。死亡觉心理研究表明,人如果人一条之间死亡有限,反而更真实的活着,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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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交锋:知情决定权归属
第二轮交锋:反方第三论点内部一致性检验
第三轮交锋:告知导致崩溃的数据之争
攻防转换节点总结:
| 轮次 | 攻击方 | 防守方 | 核心争议 | 逻辑规则 |
|---|---|---|---|---|
| 1 | 正方 | 反方 | 知情决定权归属 | 归谬法、诉诸自主权 |
| 2 | 正方 | 反方 | 反方第三点内部矛盾 | 矛盾律、归谬法 |
| 3 | 反方 | 正方 | 告知是否导致崩溃 | 诉诸因果、数据归纳 |
| 3 | 正方 | 反方 | 死亡常态 vs 告知崩溃 | 因果倒置质疑、诉诸权威 |
最终态势:
回答一下您方上一个回答的数据。我方有数据表明,2017年发表在顶级期刊《心理学评论》上的一项俄西两国全国代表性调查显示,80%左右的人明确表示不想知道自己的死亡日期。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不想知道自己的死亡日期的。
您方的判准是是否减少被告知人的负担,但我方认为应该是以被告知人为主体去讨论这件事情,您方这个后续我们再讨论。
刚才我问您方问题,比如说那个患癌症的人,我们不考虑他是否能够承受结果,单纯就是为了减少我的负担,所以强行告诉他,我方认为这是一种不考虑本人状态的做法。我们不否认真相有它的价值,但是评判这件事情,我们应该考虑当事人——整体要面临死亡的这个人——他是否能够承受。我们不应该摧毁当事人的心理防线。
您方所说,我方的论一和论三是相违背的。我们论一讲的是一个人对死亡有不知情权,就是我们在论三讲的。
回答一下您方上一个回答的数据。我方有数据表明,2017年发表在顶级期刊《心理学评论》上的一项俄西两国全国代表性调查显示,80%左右的人明确表示不想知道自己的死亡日期。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不想知道自己的死亡日期的。
您方的判准是是否减少被告知人的负担,但我方认为应该是以被告知人为主体去讨论这件事情,您方这个后续我们再讨论。
刚才我问您方问题,比如说那个患癌症的人,我们不考虑他是否能够承受结果,单纯就是为了减少我的负担,所以强行告诉他,我方认为这是一种不考虑本人状态的做法。我们不否认真相有它的价值,但是评判这件事情,我们应该考虑当事人——整体要面临死亡的这个人——他是否能够承受。我们不应该摧毁当事人的心理防线。
您方所说,我方的论一和论三是相违背的。我们论一讲的是一个人对死亡有不知情权,就是我们在论三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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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消息带到他面前,带到他选择听不听、听到什么程度。如果他明确说了不想听,那就不满足我们定义当中所说的合理沟通场景。
第二点,您方第三个论点说的是,这个人的死亡时间不止影响他本人,也影响到他的亲密关系。但是,如果看见这个人恰好是他亲密关系中的人,那对看见这个人的人来说,他的痛苦是否成倍叠加呢?一方也说他亲密关系中的人更为痛苦,那这个痛苦应该如何去衡量呢?
第三点,您方说告诉会让人崩溃。我觉得你们是在用少数者的脆弱来否定所有大部分的成年人。我们不能把有人崩溃当成所有人都不该知道的理由,就像不能因为有人可能被食物噎到,就认为所有人都不应该吃饭一样。您方不考虑能不能承担,曲解我方意思。我们在合理的沟通场景下,如果这个癌症犯人明确表达了他无法承担这个结果,他自然选择——我们选择不会告知。
把消息带到他面前,带到他选择听不听、听到什么程度。如果他明确说了不想听,那就不满足我们定义当中所说的合理沟通场景。
第二点,您方第三个论点说的是,这个人的死亡时间不止影响他本人,也影响到他的亲密关系。但是,如果看见这个人恰好是他亲密关系中的人,那对看见这个人的人来说,他的痛苦是否成倍叠加呢?一方也说他亲密关系中的人更为痛苦,那这个痛苦应该如何去衡量呢?
第三点,您方说告诉会让人崩溃。我觉得你们是在用少数者的脆弱来否定所有大部分的成年人。我们不能把有人崩溃当成所有人都不该知道的理由,就像不能因为有人可能被食物噎到,就认为所有人都不应该吃饭一样。您方不考虑能不能承担,曲解我方意思。我们在合理的沟通场景下,如果这个癌症犯人明确表达了他无法承担这个结果,他自然选择——我们选择不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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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一下,我包。归医所说的这个减轻,这个看起来这的负担,这个负担来源于哪?这个负担是因为我看到了他的死亡时间,但是我明明可以告诉他,让他去减少他生命中的遗憾,但是我没有,所以这是我的负担,而不是因为我自私。
好,现在我要问你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就是这是一个假设,假设你在临终之前,有一个人在临终之前说,哎呀,很遗憾,早知道我就应该去做这件事,我应该去做那件事。如果是你这件事情的了是。我方认为,遗憾这个东西,它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就算你能够把所有的遗憾都满足的话,那在离世之前,或许还有其他的遗憾也不满足。然后你方刚刚提到,说是你方是在一个合理沟通的环境之下,然后去告知信息,把消息带到面前。那我想知道这个消息,您方是告知他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呢?
这个程度,这个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是我们是要告诉他怎么样告诉,我们要以温和审慎、尊重理解的方式告诉,可以告诉,可以分层次,可以分时期,也可以分场合,而不是直接粗暴地告诉他,你马上就要死了,或者是你什么时候就要死了。
然后我要问你第二个问题,就是您方刚刚说遗憾是无穷无尽的,所以您方的意思就是遗憾就不应该被满足吗?还是说什么?就是假如说您方选择不告诉,那他的遗憾是不是会更多?但是我方提倡告诉他,是不是可以在他生命倒计时之内去减少遗憾。那以我想一下,你懂的更多遗憾,更少遗憾。我方认为,遗憾不一定是要通过告诉他死期的方式来满足,他可以在人生中任何一个时刻去实现他没有满足的遗憾。而且然后您方刚刚提到了说告诉他之后他就有能力去满足这个遗憾了。我想问,那一个人在被告知死期之后是去实现遗憾的人多,还是心里抑郁已经没有力气下床的人多呢?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很好回答,就是我无法,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医生可以告诉病人,你在什么时候将会死。但是其实大多数的病人他都会选择去减少自己遗憾,去弥补自己有的过失,或者是去珍惜当下的生活。而您方说要保护当事人的他的心理健康,或者不要去击溃他的心理条件,那我想问一下,您方的保护就是保护他,让他有更多的遗憾,希望他有更多遗憾。
我们刚用的是他,他可以自己选择去实现遗憾,也可以选择自己不去实现遗憾。而您方在没有问过他想不想要实现遗憾的情况下,就直接给他告诉了他的死期。而且告诉他死期之后,他就是您方是一个假设告诉了他的死期,他就已经有能力去满足这个情。然而实际上我方是有数据的,就是百分之四五十的人,他在面对死期之后,他是有中度和重度抑郁的,在这种有这样心理健康的情况下,他能有多少的力气,有多少的能力去满足自己的遗憾?
好,您方说没有时间,好,所以我,而且您方刚二辩曾经说,如果当事人明确说过不想告诉的话,我方就不告诉你,如果这样的话,那您方的立场你就跟我。
起来一下,我包。归医所说的这个减轻,这个看起来这的负担,这个负担来源于哪?这个负担是因为我看到了他的死亡时间,但是我明明可以告诉他,让他去减少他生命中的遗憾,但是我没有,所以这是我的负担,而不是因为我自私。
好,现在我要问你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就是这是一个假设,假设你在临终之前,有一个人在临终之前说,哎呀,很遗憾,早知道我就应该去做这件事,我应该去做那件事。如果是你这件事情的了是。我方认为,遗憾这个东西,它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就算你能够把所有的遗憾都满足的话,那在离世之前,或许还有其他的遗憾也不满足。然后你方刚刚提到,说是你方是在一个合理沟通的环境之下,然后去告知信息,把消息带到面前。那我想知道这个消息,您方是告知他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呢?
这个程度,这个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是我们是要告诉他怎么样告诉,我们要以温和审慎、尊重理解的方式告诉,可以告诉,可以分层次,可以分时期,也可以分场合,而不是直接粗暴地告诉他,你马上就要死了,或者是你什么时候就要死了。
然后我要问你第二个问题,就是您方刚刚说遗憾是无穷无尽的,所以您方的意思就是遗憾就不应该被满足吗?还是说什么?就是假如说您方选择不告诉,那他的遗憾是不是会更多?但是我方提倡告诉他,是不是可以在他生命倒计时之内去减少遗憾。那以我想一下,你懂的更多遗憾,更少遗憾。我方认为,遗憾不一定是要通过告诉他死期的方式来满足,他可以在人生中任何一个时刻去实现他没有满足的遗憾。而且然后您方刚刚提到了说告诉他之后他就有能力去满足这个遗憾了。我想问,那一个人在被告知死期之后是去实现遗憾的人多,还是心里抑郁已经没有力气下床的人多呢?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很好回答,就是我无法,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医生可以告诉病人,你在什么时候将会死。但是其实大多数的病人他都会选择去减少自己遗憾,去弥补自己有的过失,或者是去珍惜当下的生活。而您方说要保护当事人的他的心理健康,或者不要去击溃他的心理条件,那我想问一下,您方的保护就是保护他,让他有更多的遗憾,希望他有更多遗憾。
我们刚用的是他,他可以自己选择去实现遗憾,也可以选择自己不去实现遗憾。而您方在没有问过他想不想要实现遗憾的情况下,就直接给他告诉了他的死期。而且告诉他死期之后,他就是您方是一个假设告诉了他的死期,他就已经有能力去满足这个情。然而实际上我方是有数据的,就是百分之四五十的人,他在面对死期之后,他是有中度和重度抑郁的,在这种有这样心理健康的情况下,他能有多少的力气,有多少的能力去满足自己的遗憾?
好,您方说没有时间,好,所以我,而且您方刚二辩曾经说,如果当事人明确说过不想告诉的话,我方就不告诉你,如果这样的话,那您方的立场你就跟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轮交锋:负担来源之争
第二轮交锋:告知程度之争
第三轮交锋:遗憾满足之争
第四轮交锋:数据与选择权之争
第五轮交锋:立场一致性质疑
攻防转换节点总结:
| 节点 | 发起方 | 攻击方式 | 防守方 | 防守方式 |
|---|---|---|---|---|
| 1 | 正方 | 负担归因于未告知 | 反方 | 转入遗憾无穷论 |
| 2 | 正方 | 追问告知程度 | 反方 | 区分告知方式 |
| 3 | 反方 | 遗憾满足途径质疑 | 正方 | 多元途径论 |
| 4 | 正方 | 数据反制+归谬 | 反方 | 选择权+抑郁数据 |
| 5 | 正方 | 立场一致性质疑 | 反方 | (未完成) |
首先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保密是善良的吗?四辩是行,那请问善良是不是只保护当事人就可以完全无视知晓人体健康?回答是或不是。这个是这是或不是是好,那您方您方认为这是善良的,可你方的善良只保护能够您,您方的善良只保护那些即将要死去的人,那完全不考虑我们这些看见之人的心理健康。这算什么善良呢?是您方认为的一个主观上的善良,并不符合现在的善良。
第二个问题。一遍。您方说,您方所说的那种不知情权是你替他决定,那我告诉你,这这是不知情权吗?请问是您替他决定是吗?是啊,好,那您方其他决定,那我想问,那您方也就说了,死亡时间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那我只是传递一个事实,那选择权益就在他当事人自己的身上。那我想请问医生,告知绝症患绝症患者要不要告诉他这个病情呢?就是医生去告诉这个病人,他他的病情,那你说咱们是不是医生都不应该告诉。不是,这应该看当这个是这应该看当事人的想法,但是大多数数据表明,大部分人是不想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的,还有您方所说那个。通过顶级期刊的研究,什么多数人都会有抑郁症,这个顶级期刊是哪个?四点来自于哪?在这个心理学评论的一个河西全国期刊。是吗?啥时候的2017年呀?那距离现在有多少年了?10年,你考虑考虑这个数据的真真真实性吗?十他他是过去了快10年,但它也是真实的呀,那您方有有没有查最近几年有没有变化呢。
好,您方还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那个你不能打断我。还有,您方认为那个不考。首先,您方四辩也说遗憾是无穷无尽的那我想请问,那我在有限时间让他减少遗憾不好吗?二辩,但是遗憾是无穷无尽的,你一直到一个人人知到死,他的。可能一直到死,他的遗憾都不能完成,但不最终还是遗憾吗?
首先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保密是善良的吗?四辩是行,那请问善良是不是只保护当事人就可以完全无视知晓人体健康?回答是或不是。这个是这是或不是是好,那您方您方认为这是善良的,可你方的善良只保护能够您,您方的善良只保护那些即将要死去的人,那完全不考虑我们这些看见之人的心理健康。这算什么善良呢?是您方认为的一个主观上的善良,并不符合现在的善良。
第二个问题。一遍。您方说,您方所说的那种不知情权是你替他决定,那我告诉你,这这是不知情权吗?请问是您替他决定是吗?是啊,好,那您方其他决定,那我想问,那您方也就说了,死亡时间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那我只是传递一个事实,那选择权益就在他当事人自己的身上。那我想请问医生,告知绝症患绝症患者要不要告诉他这个病情呢?就是医生去告诉这个病人,他他的病情,那你说咱们是不是医生都不应该告诉。不是,这应该看当这个是这应该看当事人的想法,但是大多数数据表明,大部分人是不想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的,还有您方所说那个。通过顶级期刊的研究,什么多数人都会有抑郁症,这个顶级期刊是哪个?四点来自于哪?在这个心理学评论的一个河西全国期刊。是吗?啥时候的2017年呀?那距离现在有多少年了?10年,你考虑考虑这个数据的真真真实性吗?十他他是过去了快10年,但它也是真实的呀,那您方有有没有查最近几年有没有变化呢。
好,您方还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那个你不能打断我。还有,您方认为那个不考。首先,您方四辩也说遗憾是无穷无尽的那我想请问,那我在有限时间让他减少遗憾不好吗?二辩,但是遗憾是无穷无尽的,你一直到一个人人知到死,他的。可能一直到死,他的遗憾都不能完成,但不最终还是遗憾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环节为 正方三辩 · 盘问 · 反方,属于 质询/对辩双人环节。以下按质询环节规则进行结构化分析。
【第一轮交锋:善良是否应兼顾他人心理健康】
正方三辩:您方认为保密是善良的吗?
→ 反方四辩:行(承认)
正方三辩:善良是不是只保护当事人就可以完全无视知晓者心理健康?回答是或不是。
→ 反方:是(被迫承认)
正方三辩:⊣ 归谬法——您方善良只保护将死之人,完全不考虑看见之人的心理健康,这算什么善良?只是主观善良,不符合现在的善良。
※ 攻防节点:正方以“善良的社会性”压制反方“善良的个体性”
【第二轮交锋:不知情权与决定权归属】
正方三辩:您方所说的不知情权是你替他决定,这是不知情权吗?
→ 反方:是啊
正方三辩:⊣ 概念偷换揭露——您方替他决定,但死亡时间是客观事实,我只是传递事实,选择权在当事人身上。
※ 攻防节点:正方将“告知”重新定义为“传递事实”,将“隐瞒”重新定义为“替他人决定”
【第三轮交锋:医生告知病情的类比】
正方三辩:医生告知绝症患者病情要不要告诉他?
→ 反方:应该看当事人想法
反方:但大多数数据表明,大部分人不想知道死亡时间
※ 攻防节点:反方以“当事人意愿”回击,但陷入正方预设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框架
【第四轮交锋:数据真实性与时效性】
正方三辩:您方所说顶级期刊研究,哪个期刊?什么时候?
→ 反方:心理学评论,2017年
正方三辩:⊣ 诉诸时效性质疑——距今快10年,考虑真实性吗?
→ 反方:过去了快10年,但也是真实的呀。您方有没有查最近几年有没有变化?
※ 攻防节点:正方以时效性削弱反方数据效力,反方以“真实性”防守并反问
【第五轮交锋:遗憾的有限与无限】
正方三辩:您方四辩说遗憾是无穷无尽的,那我在有限时间让他减少遗憾不好吗?
→ 反方二辩:遗憾是无穷无尽的,一直到死遗憾都不能完成,不最终还是遗憾吗?
※ 攻防节点:正方以“减少遗憾”的功利主义进攻,反方以“遗憾无穷”的悲观主义防守
| 轮次 | 正方逻辑动作 | 反方逻辑动作 | 逻辑规则 | 攻防转换 |
|---|---|---|---|---|
| 第一轮 | 设问“保密是善良的吗”→ 归谬“只保护当事人无视他人” | 承认→被迫承认“是” | 归谬法 | 正方进攻,反方防守 |
| 第二轮 | 揭露“不知情权=替他决定”→ 重新定义“告知=传递事实” | 承认“是啊” | 概念偷换揭露 | 正方进攻,反方失守 |
| 第三轮 | 类比“医生告知病情” | 以“当事人想法”回应,诉诸“多数人不想知道” | 类比推理、诉诸多数 | 反方反击 |
| 第四轮 | 质疑数据来源与时效 | 以“真实性”防守,反问“近年有无变化” | 诉诸时效性 | 双方互攻 |
| 第五轮 | 以“有限时间减少遗憾”进攻 | 以“遗憾无穷”防守 | 功利主义 vs 悲观主义 | 正方进攻,反方防守 |
本环节为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正方通过五轮交锋,分别从 善良的定义、不知情权的本质、医生类比、数据时效性、遗憾的有限性 五个维度发起进攻。反方在部分轮次被迫承认或失守,但在数据真实性和遗憾无穷性上进行了防守反击。整体上,正方占据主动,反方处于被动防守状态。
反方三辩:单边计时发现及计时回应,反方三辩质疑我方的论据问题。我方在2025年的临床地质评论中发现了相关的论述,以及2023年的心理肿瘤学的纵向研究中发现了相关的论述。接下来我要进行提问,您方选择告知对方死期的目的是什么?
正方:第二点,减少对方的遗憾。
反方三辩:减少对方的遗憾是很好的,那我想问你,你怎么让对方相信?第二题,如果有一个人告诉我,明天你就要死了,我第一反应不是“你有病吧”,是他的事情,你不要打断我。也就是说,您方卡在第一步无法落地呀,无法解决呀,你想让他改变那根,我不相信你怎么办呢?那好,退一步来讲,这个人真的相信了。那我想说,你想要改变他遗憾,有87%的人认为他不想知道,有46%的人会抑郁和43%的人会犯重度的焦虑,那这些人都没有动力去解决这遗憾怎么办呢?
正方:放一边,首先,您方说的这些数据,我方同样也有数据。死亡绝对心理学他已经研究表明了,他说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生命有限的时候,他反而会更真实的活着。而且还有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生命有限,哪部分人高阶高高知高,什么高阶层的知识分子,精英阶层,也就是说,您认为那些低层的人,没有很强大心理防线的人,他们就可以接受这个死讯之后抑郁而死吗?
反方三辩:不计我方式,如果难道那个李方一辩说的是啊,有一些人怎么怎么样,那难道这些这些人是什么人?高高阶层的是这个知识分子吗?那难道那些低阶层的心理防线没有那么强的人,他知道这个东西就必须得抑郁而死吗?等一下,您听错了,我说的是当一个人,不是当一些人,是当一个人。您这个意,我的意思是研究表不要打断我。您的一个人的意思是把这个我我在质疑您方,您这一个人,他来自于哪里?他不是一个普惠的人。
正方:好,对方回答。
反方三辩:好,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的存在,所以我方今天要倡导的就是要尊重生命,还有就是好的尊重生命,尊重生命。我们的辩题,请您方二辩重复一下你方时间死亡时间定义。
正方:死亡时间仅为一个不可改变的时间节点,不改时间节点。
反方三辩:时间节点而您方告诉我你想要告诉他的是一个模糊的死亡。死亡模糊的死亡提示吗?这您方的问题是不是相互矛盾的呢?最问一辩,您理解错了我们说的告诉我们说的是一个合理的沟通场景。我们告诉的他就是一个确切的时间节点,不是说我告诉你,也就是说我要非常温柔的告诉他,您今天下午5点就会面临死亡,这样他就不会感到任何心理负担,是吗?
正方:第二点,我们不是让他感到没有心理负担,是吗?
反方三辩:第二点,我们不是让他感到没有心理负担,而是为了尽量减少他的遗憾。
正方:不是我。
反方三辩:单边计时发现及计时回应,反方三辩质疑我方的论据问题。我方在2025年的临床地质评论中发现了相关的论述,以及2023年的心理肿瘤学的纵向研究中发现了相关的论述。接下来我要进行提问,您方选择告知对方死期的目的是什么?
正方:第二点,减少对方的遗憾。
反方三辩:减少对方的遗憾是很好的,那我想问你,你怎么让对方相信?第二题,如果有一个人告诉我,明天你就要死了,我第一反应不是“你有病吧”,是他的事情,你不要打断我。也就是说,您方卡在第一步无法落地呀,无法解决呀,你想让他改变那根,我不相信你怎么办呢?那好,退一步来讲,这个人真的相信了。那我想说,你想要改变他遗憾,有87%的人认为他不想知道,有46%的人会抑郁和43%的人会犯重度的焦虑,那这些人都没有动力去解决这遗憾怎么办呢?
正方:放一边,首先,您方说的这些数据,我方同样也有数据。死亡绝对心理学他已经研究表明了,他说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生命有限的时候,他反而会更真实的活着。而且还有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生命有限,哪部分人高阶高高知高,什么高阶层的知识分子,精英阶层,也就是说,您认为那些低层的人,没有很强大心理防线的人,他们就可以接受这个死讯之后抑郁而死吗?
反方三辩:不计我方式,如果难道那个李方一辩说的是啊,有一些人怎么怎么样,那难道这些这些人是什么人?高高阶层的是这个知识分子吗?那难道那些低阶层的心理防线没有那么强的人,他知道这个东西就必须得抑郁而死吗?等一下,您听错了,我说的是当一个人,不是当一些人,是当一个人。您这个意,我的意思是研究表不要打断我。您的一个人的意思是把这个我我在质疑您方,您这一个人,他来自于哪里?他不是一个普惠的人。
正方:好,对方回答。
反方三辩:好,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的存在,所以我方今天要倡导的就是要尊重生命,还有就是好的尊重生命,尊重生命。我们的辩题,请您方二辩重复一下你方时间死亡时间定义。
正方:死亡时间仅为一个不可改变的时间节点,不改时间节点。
反方三辩:时间节点而您方告诉我你想要告诉他的是一个模糊的死亡。死亡模糊的死亡提示吗?这您方的问题是不是相互矛盾的呢?最问一辩,您理解错了我们说的告诉我们说的是一个合理的沟通场景。我们告诉的他就是一个确切的时间节点,不是说我告诉你,也就是说我要非常温柔的告诉他,您今天下午5点就会面临死亡,这样他就不会感到任何心理负担,是吗?
正方:第二点,我们不是让他感到没有心理负担,是吗?
反方三辩:第二点,我们不是让他感到没有心理负担,而是为了尽量减少他的遗憾。
正方: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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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交锋:告知目的
第二轮交锋:数据对冲与阶层质疑
第三轮交锋:尊重生命与定义澄清
攻防转换节点总结:
| 节点 | 攻方 | 防守方 | 逻辑规则 |
|---|---|---|---|
| 1 | 反方质询告知目的 | 正方答减少遗憾 | — |
| 2 | 反方质疑可行性(不相信) | 正方未直接回应 | 诉诸可行性 |
| 3 | 反方数据施压(87%不想知道等) | 正方以数据对冲 | 诉诸因果 |
| 4 | 正方质疑阶层适用性 | 反方澄清“一个人”概念 | 归谬法 |
| 5 | 反方质疑定义矛盾 | 正方澄清定义 | 矛盾性质疑 |
| 6 | 反方归谬“温柔告知无负担” | 正方修正为“减少遗憾” | 归谬法 |
首先我想说的是,对方一辩早上已经说了不再讨论现实,那么对方二辩在讨论我方的时候就提到了现实癌症患者。那么我想问,他们两个本身是不是就相违背呢?
还有我想说,如果能够看对方——对方说不要考虑什么,我看见这人的心里痛苦,而且他们还说这种是善意的、善良的事情。这根本就不是善良,这是自私。你只考虑当事人能看见这人,但你却不考虑他的煎熬。而能够看见死亡时间的这人呢,被迫守护这份生死的命运,他本身就是巨大的心理负担。PMC相关研究表明,被迫临终关怀、被迫隐瞒临终关怀消息的人,会长期承受愧疚、无力感与道德煎熬。
那么,我方主张的是要告诉他,也是在合理情况下告诉他,既能缓解看见之人的心理痛苦,同时让被看见之人能够更好地去利用这些时间,去规划一些他想做的事。比如说,我陪伴家人,我这个债务问题没解决,我想给我家庭完全解决掉,这些都是OK的。
还有隐瞒真相呢,会造成双重的伤害。真正尊重生命不是帮人屏蔽掉残酷的真相。且你方说的不知情权,那么您方替他做了这个决定,那他是不是真正享有的不知情权?我真正的知情权是我可以选择知道,可以选择不知道。现在您方直接替他决定了,这个知情权是你们替他做的,而不是那个即将要死之人的。所以说,你方太绝对了。我方呢,让他们更好地完成一些可能完成的遗憾。
首先我想说的是,对方一辩早上已经说了不再讨论现实,那么对方二辩在讨论我方的时候就提到了现实癌症患者。那么我想问,他们两个本身是不是就相违背呢?
还有我想说,如果能够看对方——对方说不要考虑什么,我看见这人的心里痛苦,而且他们还说这种是善意的、善良的事情。这根本就不是善良,这是自私。你只考虑当事人能看见这人,但你却不考虑他的煎熬。而能够看见死亡时间的这人呢,被迫守护这份生死的命运,他本身就是巨大的心理负担。PMC相关研究表明,被迫临终关怀、被迫隐瞒临终关怀消息的人,会长期承受愧疚、无力感与道德煎熬。
那么,我方主张的是要告诉他,也是在合理情况下告诉他,既能缓解看见之人的心理痛苦,同时让被看见之人能够更好地去利用这些时间,去规划一些他想做的事。比如说,我陪伴家人,我这个债务问题没解决,我想给我家庭完全解决掉,这些都是OK的。
还有隐瞒真相呢,会造成双重的伤害。真正尊重生命不是帮人屏蔽掉残酷的真相。且你方说的不知情权,那么您方替他做了这个决定,那他是不是真正享有的不知情权?我真正的知情权是我可以选择知道,可以选择不知道。现在您方直接替他决定了,这个知情权是你们替他做的,而不是那个即将要死之人的。所以说,你方太绝对了。我方呢,让他们更好地完成一些可能完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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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出对方内部矛盾
2. 反驳“隐瞒是善意”的说法
3. 阐明我方立场
4. 指出隐瞒的双重伤害
5. 反驳对方的“不知情权”
6. 总结我方价值
明白死亡时间是固定的,我告不告诉他,他什么时候死亡和他什么时候死亡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造成伤害的不是我们这些不告诉的人,而是这个死亡本身。而您方呢,只能告诉他一次,这个人,他的家人,他自己什么时候去伤心,他得知自己死亡时间那一时间伤心,以及他死的那一瞬间更伤心,也就是说,您方的选择让这个人造成了两个的伤害,这是您方非常自私自利的一点。
您方主张我方自己的利益,什么是不自私呢?因为其他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伤害了其他人。请问我选择自己忍受这样的痛苦,不去告诉他,不去告诉其他人,到底伤害谁了呢?没有伤害任何人,所以我方没有自私之意。
现在来,就是您方认为要解除这样的遗憾,那我存在什么样的程度才算解除遗憾?人生在世,遗憾常有啊。难道我的疑问是,让我希望我的女儿长大成人,我就必须活到我的女儿长大成人那一天,我的遗憾就解决了吗?并不会。大家可能都听说了,最近这个日本9.9席第一任的事,朱忘这个事情,有很多人在得知这个消息那一瞬间,他脑子是空白的,他没有办法去解决遗憾,没有办法解决书,没有办法打出这一通电话,那怎么办呢?
是的,人终有一死,但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个死亡去弥补什么遗憾而沦为这个遗憾的奴隶,而沦为死亡的奴隶。我们应该活的是我们在不知道死亡而向死而生自己。来,别动。
明白死亡时间是固定的,我告不告诉他,他什么时候死亡和他什么时候死亡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造成伤害的不是我们这些不告诉的人,而是这个死亡本身。而您方呢,只能告诉他一次,这个人,他的家人,他自己什么时候去伤心,他得知自己死亡时间那一时间伤心,以及他死的那一瞬间更伤心,也就是说,您方的选择让这个人造成了两个的伤害,这是您方非常自私自利的一点。
您方主张我方自己的利益,什么是不自私呢?因为其他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伤害了其他人。请问我选择自己忍受这样的痛苦,不去告诉他,不去告诉其他人,到底伤害谁了呢?没有伤害任何人,所以我方没有自私之意。
现在来,就是您方认为要解除这样的遗憾,那我存在什么样的程度才算解除遗憾?人生在世,遗憾常有啊。难道我的疑问是,让我希望我的女儿长大成人,我就必须活到我的女儿长大成人那一天,我的遗憾就解决了吗?并不会。大家可能都听说了,最近这个日本9.9席第一任的事,朱忘这个事情,有很多人在得知这个消息那一瞬间,他脑子是空白的,他没有办法去解决遗憾,没有办法解决书,没有办法打出这一通电话,那怎么办呢?
是的,人终有一死,但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个死亡去弥补什么遗憾而沦为这个遗憾的奴隶,而沦为死亡的奴隶。我们应该活的是我们在不知道死亡而向死而生自己。来,别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环节性质判定:反方三辩 · 质询小结,属于单人陈词环节,不输出概念定义与判断标准,仅梳理其论述结构与逻辑推进。
逻辑规则:诉诸因果(将伤害根源归于死亡而非告知行为) + 归谬法(将正方立场推至“造成两次伤害”的矛盾结果)。
逻辑规则:以“无受害者”反证“无自私”,属于后果论视角的辩护。
逻辑规则:诉诸例证(灾难中的无力感) + 归谬(若告知能解除遗憾,则所有遗憾都应可解,但事实并非如此)。
逻辑规则:价值倡导(存在主义式“向死而生”) + 对比论证(告知方→被遗憾奴役;隐瞒方→自由向死而生)。
死亡固定 → 伤害源于死亡本身,非隐瞒
↓
隐瞒未伤害任何人 → 不自私
↓
告知无法真正解除遗憾(例证:灾难中的无力)
↓
不应沦为遗憾/死亡的奴隶 → 应向死而生
攻防转换节点:
最终立场:隐瞒死期不伤害任何人,告知反而造成双重伤害且无法解除遗憾,人应向死而生而非被死亡与遗憾奴役。
你发现你几时开始?对方辩友,您方今天一直在主张不告诉,然后一直在回避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但是我想告诉你,能看见之人应该是在场每一个人,可以是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可以是我们看见你的死亡时间,他能看见你的死亡时间。那你们一直在不考虑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那这个能看见这个事实,最后由谁来承担呢?是看见之人一个人扛着,还是你能有办法让这个能看见这个事实就消失呢?
我方认为,您方如果就认为不告诉对方之后就会有心理负担,从而告诉对方,这个人如果造成了这个痛苦,那我想请问被告之人的痛苦又由谁来承担呢?我方不是忽视了被告之人的痛苦,我方已经说了,我们能够减少遗憾。您方一直在说我们解除遗憾,您方把解除跟我们说的减少等同在一起了,但是解除不等于减少。我们说的减少是,比如说他遗憾有很多,但是我告诉他了之后,我今天可以减少这个遗憾,我今天把我想做的这个遗憾做了,做不到的我可以不做。但是我现在知道了我可以能把我做到的做了,比您方隐瞒还要更好。所以,您方要论证的是,您方隐瞒的好处要大于我方告诉的好处,但您方论证不出来呀。
如果临床知道10秒之后你马上就要死了的话,那这个10秒钟怎么来?能有任何一个遗憾是能被解决的吗?比如说,我跟我喜欢的人表白,这就是。而且还有接下来我想请问你,难道突然的死亡,你不告诉他这个时间,你方也承认了死亡时间是客观的,那比如说这一天这个人突然死了,难道对他家人冲击力不是更大的吗?你方怎么去衡量这种短暂的让他消化,还有长期的一个持续性的悲伤?也就是说,你方认为我提前告诉这个人,他在10分钟会死亡,他在10分钟之后,你会伤心吗?
我方并不是这个意思,而且您说这个10分钟只是极端的个例,并不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所有的特例。10分钟只是极端的个例,并不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所有的特例。你们可以打标了。好了,接下来我问您方,您方所说的是不主张告知,是不是代表只要我们能看见他们死亡时间,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应该告诉,包括世界上每一个人都不应该告诉?
首先,确实啊,你看,我们双方达成共识了,你也承认了,告知无法消除,但是他这个人真正死亡那一刻,他带来影响。然后,您说什么应不应该,就是好几百人,你是不是好几百人都不应该告诉我?我会告诉你,就是不应该告诉我。我为什么要把我的伤害转移到其他人身上?隐瞒之人的伤害能力不是伤害了吗?你还难道因为遗憾无尽就不去解决遗憾了吗?隐瞒这个隐瞒会造成伤害的前提是隐瞒暴露了,我告诉不就不告诉了吗?隐瞒者的遗憾就不是遗憾了吗?
您的意思是认为隐瞒这个人会隐瞒这件事情,成为隐瞒这个遗憾,那我告诉你,即使他说出口了也是遗憾,因为他没有办法真正解决一个人的命运。那怎么我说出口了,就我比如说,我就是给我喜欢的人表白了,这不算减少我一个遗憾吗?我花时间去陪伴我家人,这不算减少我的遗憾吗?还有您方或者说什么就被您方拿下了,我方根本就不认同您方,您方就是剥夺他这个实现减少遗憾的权利。您方不自私吗?
我方还说及到底了,有87%的人没有办法在这种经历这种挫折的时候,没有办法去实现自己遗憾。首先他从动力上就没有办法,就做不到。第二点,我会告诉你,遗憾无穷无尽,即使你减少一点,它就会增加一点,那无穷大。难道无穷大加1就会小于无穷大了吗?遗憾无穷无尽,你方说这个不叫遗憾,这是你个人的欲望。还有,我告诉你,对方又拿那个87%的数据说话,那个已经是十年之前的真实性,我们无法确认。还有想请问您方,您方凭什么替他人决定?替我决定,我们不要知道这个事实呢?您方这不自私吗?只为一个人就不告诉所有之人。
我再次重置数据,2025年我方有数据,2023年又有数据。然后呢,您方说自私,我再次强调一遍,自私是我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但我对谁造成伤害呢?没有任何人造成伤害,而反而是您方告知的造成伤害。您跟我说啊,不告知不是剥夺他的权利,事实因为他本来就不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这您都告知了他的死亡时间,我们没有告知,我没有做出任何改变,我的伤害又从何而来呢?
好,我先说一下啊,我们刚说的遗憾是无穷无尽的。我想问一下,当下的这些遗憾都不做是吗?难道遗憾是无穷无尽的,那我的遗憾它就存在,它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吗?然后我有个问题啊,假如有一个人长期务工在外,然后他很久他就不回家,他想着我要赚好多好多钱,然后有一天有朝一日,我回家能够让自己的父母过得更好一点。但是可惜,我是在有一天我无意中知道了他的死期,就是可能就是3个月或者就是4个月。那我不应该告诉他,让他回去陪伴他的父母,而是说让他在那接着务工?就是我忍心,你忍心看到他一直就是完成不了自己的梦想?
你方这是一种先入为主了。首先,你方就已经认为告诉了他,他就可以选择去陪伴家人了。那万一他就是一个死路女的人,他就觉得啊,我这个人继续赚钱,我一直赚到我死了。然后银行一直在说这个。你方应该说一下,弥补遗憾,弥补遗憾,所有弥补遗憾的前提就是他有能力去弥补这遗憾。如果他已经没有能力,他已在病房,他连下床都下不了,他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他的遗憾呢?
首先,您方说这种是完全是歪理,不可理喻。就是我要算钱算到死,这个您方个人的猜想并不代表他个人。而且我刚想说的就是,我方那个PMC发表之前,65.7%的晚期病人都希望去知晓后,他自知己知晓他自己的病情,否则你不外话,难道不是一种煎熬吗?还有,按照临床逻辑,是不是医生都不应该告诉,全球的医生都不应该告诉病人真实的情况?我方有数据,我方有数据表明87%的人不想知道自己死亡性。您方问我说这个数据是2017年,我方想问一下您方的数据是多少年了?
还有我想说一下,您方刚才说说我告知你,我告知这个人了,然后这个人的遗憾就可以解决。那我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告知别人的死,我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知道我的死期才去弥补我的遗憾呢?我正常的生活一样可以通过我自己的行为去弥补遗憾,去陪伴家人呀。你只有是因为知道这个死期,所以我格外的去珍惜这些机会,我更想去减少遗憾。那平常这些事,比如说有拖延症的这些人,我就是现在不想做呀,那我告诉他,我不就他,他抓紧时间去减少这些。
我们双方真的遗憾,你做的太久了,我们也告诉你,一个是他没有动力使遗憾,一个是遗憾无穷无尽,无限大减1和无限大,他们两个没有,可他两个都是无穷吗?然后接下来,您能提到了,说一个临死之人,一个人在临死之前,如果所有人都瞒着他,或不告诉他这个死亡时间,这种性质是虚假的。我想问你,凭什么?什么叫做?我方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您说那个遗憾无穷无尽,那是个人的私欲,那不叫遗憾。还有,我方凭什么减少他那些遗憾?就我方为什么要说遗憾?因为另外我方论点就是完全表明了,说我方告诉他,他就在自己能力之内,实现减少1~2个遗憾,那对他来说不是一种幸福美满的结局吗?遗憾无穷无尽,反方不是救世主,没有办法像对方一样去减少任何人的遗憾。而您方没有否认说,就是为什么我很不明白,为什么正方认为一个人临死之前他所感受的快乐是虚假的。请对方解释一下,因为你们一直在说他临死之前感到快乐。为什么感到快乐呢?我们人生活这么艰难,我们总是在路上在奔波,为了一个目标,而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实的这个目标。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个人无法成目标,只是让他尽量选择目标,难道不好吗?
然后现在得走,就算20秒左右。二十秒吧。二十秒,也就是说,也就是说那个您觉得一个人他最终的最终的目标是死亡,这与时间点呢?我告诉你,不是。我的人生目标是考大学,考硕士,考博士,有的人的人生目标是拥有一个更好的工作,更好的薪资,更好的去陪伴父母。我告诉你,这不是一个人感受的快乐,怎么能是简单呢?
你发现你几时开始?对方辩友,您方今天一直在主张不告诉,然后一直在回避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但是我想告诉你,能看见之人应该是在场每一个人,可以是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可以是我们看见你的死亡时间,他能看见你的死亡时间。那你们一直在不考虑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那这个能看见这个事实,最后由谁来承担呢?是看见之人一个人扛着,还是你能有办法让这个能看见这个事实就消失呢?
我方认为,您方如果就认为不告诉对方之后就会有心理负担,从而告诉对方,这个人如果造成了这个痛苦,那我想请问被告之人的痛苦又由谁来承担呢?我方不是忽视了被告之人的痛苦,我方已经说了,我们能够减少遗憾。您方一直在说我们解除遗憾,您方把解除跟我们说的减少等同在一起了,但是解除不等于减少。我们说的减少是,比如说他遗憾有很多,但是我告诉他了之后,我今天可以减少这个遗憾,我今天把我想做的这个遗憾做了,做不到的我可以不做。但是我现在知道了我可以能把我做到的做了,比您方隐瞒还要更好。所以,您方要论证的是,您方隐瞒的好处要大于我方告诉的好处,但您方论证不出来呀。
如果临床知道10秒之后你马上就要死了的话,那这个10秒钟怎么来?能有任何一个遗憾是能被解决的吗?比如说,我跟我喜欢的人表白,这就是。而且还有接下来我想请问你,难道突然的死亡,你不告诉他这个时间,你方也承认了死亡时间是客观的,那比如说这一天这个人突然死了,难道对他家人冲击力不是更大的吗?你方怎么去衡量这种短暂的让他消化,还有长期的一个持续性的悲伤?也就是说,你方认为我提前告诉这个人,他在10分钟会死亡,他在10分钟之后,你会伤心吗?
我方并不是这个意思,而且您说这个10分钟只是极端的个例,并不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所有的特例。10分钟只是极端的个例,并不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所有的特例。你们可以打标了。好了,接下来我问您方,您方所说的是不主张告知,是不是代表只要我们能看见他们死亡时间,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应该告诉,包括世界上每一个人都不应该告诉?
首先,确实啊,你看,我们双方达成共识了,你也承认了,告知无法消除,但是他这个人真正死亡那一刻,他带来影响。然后,您说什么应不应该,就是好几百人,你是不是好几百人都不应该告诉我?我会告诉你,就是不应该告诉我。我为什么要把我的伤害转移到其他人身上?隐瞒之人的伤害能力不是伤害了吗?你还难道因为遗憾无尽就不去解决遗憾了吗?隐瞒这个隐瞒会造成伤害的前提是隐瞒暴露了,我告诉不就不告诉了吗?隐瞒者的遗憾就不是遗憾了吗?
您的意思是认为隐瞒这个人会隐瞒这件事情,成为隐瞒这个遗憾,那我告诉你,即使他说出口了也是遗憾,因为他没有办法真正解决一个人的命运。那怎么我说出口了,就我比如说,我就是给我喜欢的人表白了,这不算减少我一个遗憾吗?我花时间去陪伴我家人,这不算减少我的遗憾吗?还有您方或者说什么就被您方拿下了,我方根本就不认同您方,您方就是剥夺他这个实现减少遗憾的权利。您方不自私吗?
我方还说及到底了,有87%的人没有办法在这种经历这种挫折的时候,没有办法去实现自己遗憾。首先他从动力上就没有办法,就做不到。第二点,我会告诉你,遗憾无穷无尽,即使你减少一点,它就会增加一点,那无穷大。难道无穷大加1就会小于无穷大了吗?遗憾无穷无尽,你方说这个不叫遗憾,这是你个人的欲望。还有,我告诉你,对方又拿那个87%的数据说话,那个已经是十年之前的真实性,我们无法确认。还有想请问您方,您方凭什么替他人决定?替我决定,我们不要知道这个事实呢?您方这不自私吗?只为一个人就不告诉所有之人。
我再次重置数据,2025年我方有数据,2023年又有数据。然后呢,您方说自私,我再次强调一遍,自私是我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但我对谁造成伤害呢?没有任何人造成伤害,而反而是您方告知的造成伤害。您跟我说啊,不告知不是剥夺他的权利,事实因为他本来就不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这您都告知了他的死亡时间,我们没有告知,我没有做出任何改变,我的伤害又从何而来呢?
好,我先说一下啊,我们刚说的遗憾是无穷无尽的。我想问一下,当下的这些遗憾都不做是吗?难道遗憾是无穷无尽的,那我的遗憾它就存在,它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吗?然后我有个问题啊,假如有一个人长期务工在外,然后他很久他就不回家,他想着我要赚好多好多钱,然后有一天有朝一日,我回家能够让自己的父母过得更好一点。但是可惜,我是在有一天我无意中知道了他的死期,就是可能就是3个月或者就是4个月。那我不应该告诉他,让他回去陪伴他的父母,而是说让他在那接着务工?就是我忍心,你忍心看到他一直就是完成不了自己的梦想?
你方这是一种先入为主了。首先,你方就已经认为告诉了他,他就可以选择去陪伴家人了。那万一他就是一个死路女的人,他就觉得啊,我这个人继续赚钱,我一直赚到我死了。然后银行一直在说这个。你方应该说一下,弥补遗憾,弥补遗憾,所有弥补遗憾的前提就是他有能力去弥补这遗憾。如果他已经没有能力,他已在病房,他连下床都下不了,他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他的遗憾呢?
首先,您方说这种是完全是歪理,不可理喻。就是我要算钱算到死,这个您方个人的猜想并不代表他个人。而且我刚想说的就是,我方那个PMC发表之前,65.7%的晚期病人都希望去知晓后,他自知己知晓他自己的病情,否则你不外话,难道不是一种煎熬吗?还有,按照临床逻辑,是不是医生都不应该告诉,全球的医生都不应该告诉病人真实的情况?我方有数据,我方有数据表明87%的人不想知道自己死亡性。您方问我说这个数据是2017年,我方想问一下您方的数据是多少年了?
还有我想说一下,您方刚才说说我告知你,我告知这个人了,然后这个人的遗憾就可以解决。那我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告知别人的死,我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知道我的死期才去弥补我的遗憾呢?我正常的生活一样可以通过我自己的行为去弥补遗憾,去陪伴家人呀。你只有是因为知道这个死期,所以我格外的去珍惜这些机会,我更想去减少遗憾。那平常这些事,比如说有拖延症的这些人,我就是现在不想做呀,那我告诉他,我不就他,他抓紧时间去减少这些。
我们双方真的遗憾,你做的太久了,我们也告诉你,一个是他没有动力使遗憾,一个是遗憾无穷无尽,无限大减1和无限大,他们两个没有,可他两个都是无穷吗?然后接下来,您能提到了,说一个临死之人,一个人在临死之前,如果所有人都瞒着他,或不告诉他这个死亡时间,这种性质是虚假的。我想问你,凭什么?什么叫做?我方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您说那个遗憾无穷无尽,那是个人的私欲,那不叫遗憾。还有,我方凭什么减少他那些遗憾?就我方为什么要说遗憾?因为另外我方论点就是完全表明了,说我方告诉他,他就在自己能力之内,实现减少1~2个遗憾,那对他来说不是一种幸福美满的结局吗?遗憾无穷无尽,反方不是救世主,没有办法像对方一样去减少任何人的遗憾。而您方没有否认说,就是为什么我很不明白,为什么正方认为一个人临死之前他所感受的快乐是虚假的。请对方解释一下,因为你们一直在说他临死之前感到快乐。为什么感到快乐呢?我们人生活这么艰难,我们总是在路上在奔波,为了一个目标,而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实的这个目标。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个人无法成目标,只是让他尽量选择目标,难道不好吗?
然后现在得走,就算20秒左右。二十秒吧。二十秒,也就是说,也就是说那个您觉得一个人他最终的最终的目标是死亡,这与时间点呢?我告诉你,不是。我的人生目标是考大学,考硕士,考博士,有的人的人生目标是拥有一个更好的工作,更好的薪资,更好的去陪伴父母。我告诉你,这不是一个人感受的快乐,怎么能是简单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轮交锋:能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归属
第二轮交锋:极端情境与死亡冲击力
第三轮交锋:隐瞒的伤害来源与自私性
第四轮交锋:务工者案例与弥补遗憾的前提条件
第五轮交锋:数据对抗与虚假快乐问题
第六轮交锋:人生目标与死亡时间的关系
一个非常浪漫的假设,就是假设这个人只要知道了死期,他就会立刻变成一个哲学家也好,变成一个浪漫的电影主角也好,他去给喜欢的人表白了,又去陪伴家人了,然后又去体面地安排了自己所有的后事了。但是您看,这完全是一个假设的条件呀。一个人,他知道死期为什么?这不确切,他就可以去这样去干呢?如果说他已经是一个病入膏肓、连床都下不了的人,他的这些遗憾就没有办法弥补。那你所给他带来的并不是他能实现遗憾的能力,而是直接给他捅一个刀子,告诉他“你就马上就要死了,而且你什么都干不了”,那他不就是眼睁睁地等死吗?
而且对方还曾经在一篇稿中说过,如果不告诉对方的话,人家活在一个虚假的幸福中,这并不是对一个人的善终。那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个人他在临死之前,他都已经要死了,他在临死之前就一直活在痛苦与焦虑当中,这难道就是对他的一种善终吗?这不光不是对他自己的善终,更不是对他一个家人的善终。
还有对方曾经提到的双重伤害的问题。首先,我方的观点是不告知他人。不告知他人的话,那这个点如果没暴露出去的话,他就一直不知道,这并没有对他造成任何的伤害。他第一遭死一次伤害就是他死那一次,而如果你方告知他,告知他才是真正的二次伤害。他在你被告知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假设了他的死亡,也就是说,他假设他的死亡之后,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就可能已经无法接受。
然后,对方还有一个点一直在说,告诉对方是为了减少自我的心理负担。那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是你对对方的一种道德绑架呢?你只是为了减少你的心理负担,所以你就应该告诉对方。但是,对方他都是已经是一个将死之人了啊,你不管对方是否是弥补他的遗憾也好,或者说就是焦虑也好、抑郁也好,你不管他怎么样,只要你告诉他减少自己的心理遗憾,这就是您方认为所谓的善良,是吗?
然后再一个就是您方说隐瞒会留下遗憾。但是事实上,我并认为让他去弥补遗憾,只能通过告知他死期这一种方式来执行。你要他弥补遗憾,你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引导他,或者说你直接带他去干什么,这样多好。您方如果只是通过告知他就能让他去弥补遗憾,我觉得这是您方的一种太虚伪的假设。
所以我方今天一直在强调的是,以这个被告知人作为主体。我方如果不告知他,既可以尊重这个被告人的尊严,又可以让他免去一次伤害,还可以保证他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这样的一个平等的一个状态。而且,对方一直忽视的一个点就是真相,它一直是一个有重量的东西。我们不告诉他,并不是在蔑视他的一个权利。这种不知情,对方一直在攻击我们,说我们的自私自利。但是,自私自利的前提是我们是损害了他的利益。如果我们不告诉他,我们并没有损害他的任何利益,何谈自私自利呢?对方辩友一直在说,隐瞒是虚假的幸福,而我方认为,不守满足的捷径才是真正的痛,精神的痛苦。所以说,我认为。周一说完。
一个非常浪漫的假设,就是假设这个人只要知道了死期,他就会立刻变成一个哲学家也好,变成一个浪漫的电影主角也好,他去给喜欢的人表白了,又去陪伴家人了,然后又去体面地安排了自己所有的后事了。但是您看,这完全是一个假设的条件呀。一个人,他知道死期为什么?这不确切,他就可以去这样去干呢?如果说他已经是一个病入膏肓、连床都下不了的人,他的这些遗憾就没有办法弥补。那你所给他带来的并不是他能实现遗憾的能力,而是直接给他捅一个刀子,告诉他“你就马上就要死了,而且你什么都干不了”,那他不就是眼睁睁地等死吗?
而且对方还曾经在一篇稿中说过,如果不告诉对方的话,人家活在一个虚假的幸福中,这并不是对一个人的善终。那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个人他在临死之前,他都已经要死了,他在临死之前就一直活在痛苦与焦虑当中,这难道就是对他的一种善终吗?这不光不是对他自己的善终,更不是对他一个家人的善终。
还有对方曾经提到的双重伤害的问题。首先,我方的观点是不告知他人。不告知他人的话,那这个点如果没暴露出去的话,他就一直不知道,这并没有对他造成任何的伤害。他第一遭死一次伤害就是他死那一次,而如果你方告知他,告知他才是真正的二次伤害。他在你被告知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假设了他的死亡,也就是说,他假设他的死亡之后,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就可能已经无法接受。
然后,对方还有一个点一直在说,告诉对方是为了减少自我的心理负担。那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是你对对方的一种道德绑架呢?你只是为了减少你的心理负担,所以你就应该告诉对方。但是,对方他都是已经是一个将死之人了啊,你不管对方是否是弥补他的遗憾也好,或者说就是焦虑也好、抑郁也好,你不管他怎么样,只要你告诉他减少自己的心理遗憾,这就是您方认为所谓的善良,是吗?
然后再一个就是您方说隐瞒会留下遗憾。但是事实上,我并认为让他去弥补遗憾,只能通过告知他死期这一种方式来执行。你要他弥补遗憾,你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引导他,或者说你直接带他去干什么,这样多好。您方如果只是通过告知他就能让他去弥补遗憾,我觉得这是您方的一种太虚伪的假设。
所以我方今天一直在强调的是,以这个被告知人作为主体。我方如果不告知他,既可以尊重这个被告人的尊严,又可以让他免去一次伤害,还可以保证他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这样的一个平等的一个状态。而且,对方一直忽视的一个点就是真相,它一直是一个有重量的东西。我们不告诉他,并不是在蔑视他的一个权利。这种不知情,对方一直在攻击我们,说我们的自私自利。但是,自私自利的前提是我们是损害了他的利益。如果我们不告诉他,我们并没有损害他的任何利益,何谈自私自利呢?对方辩友一直在说,隐瞒是虚假的幸福,而我方认为,不守满足的捷径才是真正的痛,精神的痛苦。所以说,我认为。周一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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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属于单人陈词环节。其论述流程如下:
您方说他人有知情权,那我方说他人有选择权,您方说他人没有这个选择权。所以这个选择权、这个权利不是我们现在讨论的,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第二点,您方说告诉他人能够去破他人的心理防线,当他知道自己死亡时间的时候,会让他知道自己注定走向终点,就是让他变得更加抑郁。但我想说,我们人都会知道自己会死亡,人都会死亡,这是一个已知的事实。我们今天不会因为知道自己会死亡就去抑郁,我们也会一直前进,会去奋斗,会不断努力,让自己生活变得更加好。
我方承认您方的数据有一定合理性,有87%的人会抑郁,会怎么样。但这个数据我想问您的问题是,您方这是一个假设对吧?这是一个假设给了那些回答的人——假设我要告诉你死亡时间,你就得抑郁,87%的人会抑郁,是吧?但是他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您没有告诉我。而我方提倡要以审慎、理解、尊重的态度去告诉他,而不是直接告诉他“你马上要死,你什么时候要死”。所以我方觉得您方今天这个数据无法放到我方立场上,是因为这个不够完善。
然后论三,您方说这个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工作还有亲密关系。但我想说,难道他一直都会受影响吗?难道他一直抑郁吗?比如说霍金,他在知道自己有渐冻症的时候,在年轻的时候知道自己这件事情以后,他非常抑郁,借酒消愁,然后各种怎么样。但是后面他知道了,他也就是更好地去生活,然后做了很多有利于人类的事情。所以我方觉得这个论三您方说的有一半对,但另一半不太对。
今天我方是从两个角度来论述的:一个是看见之人的视角,一个是被看见之人的视角。但是今天大家思考一下,如果你拥有这项超能力,你可以看到他人死亡时间,你会怎么样?首先,你肯定是不相信的,你会觉得“哎呀,怎么会这样呢?”然后你就会想着去验证一下结果。不小心有一遍是真的,你发现了这是一个沉重的事实,它是真的,你看到了他的死亡。然后这个人的死亡突然被引落,他带着遗憾,他带着爱他之人的痛苦,他离开了,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你可能会对这个死亡有着一种非常的迷茫、非常痛苦,然后也会很无能为力。因为痛苦就这样渗入了你的生活。因为人是有感情的,你无法做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这是我刚刚所提到的心理负担的来源,这不是自私,也不是道德绑架。因为我们都是有良知的人,良知未泯,所以我们无法去回避这个问题。我们明明可以通过温和、可以理解的方式去告诉他、提醒他,然后让他去弥补一些自身的遗憾,但是我们没有。
有一句话说,请把明天当做你生命的最后一天。为什么会要提倡这种生活态度?这是因为我们人会有很多很多遗憾,有很多很多不敢做的事情。所以我们要提出,我们可以让他们在有限的时间里面让自己生活过得更加精彩。您方可能是低估了人类在生命中的坚韧。人并不是一碰就碎的玻璃,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注定会死亡,但是大家还是会想象,到结束。
您方说他人有知情权,那我方说他人有选择权,您方说他人没有这个选择权。所以这个选择权、这个权利不是我们现在讨论的,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第二点,您方说告诉他人能够去破他人的心理防线,当他知道自己死亡时间的时候,会让他知道自己注定走向终点,就是让他变得更加抑郁。但我想说,我们人都会知道自己会死亡,人都会死亡,这是一个已知的事实。我们今天不会因为知道自己会死亡就去抑郁,我们也会一直前进,会去奋斗,会不断努力,让自己生活变得更加好。
我方承认您方的数据有一定合理性,有87%的人会抑郁,会怎么样。但这个数据我想问您的问题是,您方这是一个假设对吧?这是一个假设给了那些回答的人——假设我要告诉你死亡时间,你就得抑郁,87%的人会抑郁,是吧?但是他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您没有告诉我。而我方提倡要以审慎、理解、尊重的态度去告诉他,而不是直接告诉他“你马上要死,你什么时候要死”。所以我方觉得您方今天这个数据无法放到我方立场上,是因为这个不够完善。
然后论三,您方说这个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工作还有亲密关系。但我想说,难道他一直都会受影响吗?难道他一直抑郁吗?比如说霍金,他在知道自己有渐冻症的时候,在年轻的时候知道自己这件事情以后,他非常抑郁,借酒消愁,然后各种怎么样。但是后面他知道了,他也就是更好地去生活,然后做了很多有利于人类的事情。所以我方觉得这个论三您方说的有一半对,但另一半不太对。
今天我方是从两个角度来论述的:一个是看见之人的视角,一个是被看见之人的视角。但是今天大家思考一下,如果你拥有这项超能力,你可以看到他人死亡时间,你会怎么样?首先,你肯定是不相信的,你会觉得“哎呀,怎么会这样呢?”然后你就会想着去验证一下结果。不小心有一遍是真的,你发现了这是一个沉重的事实,它是真的,你看到了他的死亡。然后这个人的死亡突然被引落,他带着遗憾,他带着爱他之人的痛苦,他离开了,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你可能会对这个死亡有着一种非常的迷茫、非常痛苦,然后也会很无能为力。因为痛苦就这样渗入了你的生活。因为人是有感情的,你无法做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这是我刚刚所提到的心理负担的来源,这不是自私,也不是道德绑架。因为我们都是有良知的人,良知未泯,所以我们无法去回避这个问题。我们明明可以通过温和、可以理解的方式去告诉他、提醒他,然后让他去弥补一些自身的遗憾,但是我们没有。
有一句话说,请把明天当做你生命的最后一天。为什么会要提倡这种生活态度?这是因为我们人会有很多很多遗憾,有很多很多不敢做的事情。所以我们要提出,我们可以让他们在有限的时间里面让自己生活过得更加精彩。您方可能是低估了人类在生命中的坚韧。人并不是一碰就碎的玻璃,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注定会死亡,但是大家还是会想象,到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1. 关于“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悖论
2. 关于“告知死期导致心理崩溃”的反驳
3. 关于“影响生活、工作、亲密关系”的反驳
1. 双重视角
2. 看见之人的心理负担
3. 告知的意义与价值
4. 对人类坚韧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