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接下来是正方一辩陈词环节,时间为3分30秒,有请正方一辩。
借主席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评判是分别断定生活优劣,是一种综合化、社会化的整体评判。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具体成果,它是创造者思想、情感与价值观的体现。创造者行为是指创造者在作品创作、传播及推广期间,在公共与私人领域做出的能够反映其人品、人格品质、价值立场与创造真诚度的一些言行。影响是干扰项和发生效力。将作品与创造者行为关联后,对作品的重新审视。
立论前提在于:真正的作品是创造者人格的延伸,具体形态自然关联创造者行为,这关乎我们应否接受和承载文化与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我方认为,今天判准在于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是否能将作品的评判更为完整、深刻、公正。
首先,关键在于创作者行为是评判对作者与作品不可分割的正视。任何作品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承载着创造者的思想、情感与价值观。如果作者行为与作品表达的理想一致,那么其行为最能强化作品的真实性与说服力;相反,则会降低真实性并引发争议。例如,艺人吴某凡参演作品都塑造阳光无限的形象,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而现实中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事件曝光后,全网下载其相关作品。著作权法明确保护作者的署名权,这从法律层面上承认作品是作者人格和社会价值的延伸。这实际上是对作品与作者不可分割性的最直接承认。可见,作品与作者是不可分割的,评判作品艺术价值离不开对创造者行为的考量。
其次,关联创造者行为的评判是深入了解作品的线索。许多作品的内涵并非完全失于表面,其创造的经历、选择的行为是解读这些隐含内涵的关键钥匙。结合屈原的人生经历解读《离骚》的研究者,其能精确阐述作品情感内核的论文占比达82%;仅靠文本解读的研究者,该比例为45%。忽视创造者行为,仅从艺术层面评判作品,本质上是对作品精神内核的割裂,导致评判结果只见体表,不见底蕴,缺乏深刻评判与思考价值。
最后,关键在于创作者行为的评判是强化文化价值筛选。一是社会文化资源有限,需要通过评判筛选出兼具艺术价值与正确导向的作品。创造者行为是作者隐含价值导向的延伸,关联行为评判能有效利用文化资源。据2023年中国网络文化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文艺作品年产量超过500万部,其中约12%的作品因创作者存在数据造假、抄袭等不良行为被限制传播。关联评判后,将传播资源向行为端正、价值正确的创造者倾斜,从而实现行为与作品的价值统一。因此,我方所倡导的评判,其目的不是筛选同质化的艺术标本,而是筛选出一品与人品统一、符合主流价值观和具有正向导向的作品。
综上,我方认为,评判作品应理性分析其价值。当作品中的文化价值观传递给后人,记录文化积累与社会思想的发展,并非单纯关注艺术技巧的判断。作品具有传播属性,其传播过程会对社会风气产生引导。我方并非主张因创作者行为失德就彻底销毁作品,而是认为应根据行为的性质对作品的传播场景、方式进行区分。我们应理性分析作品的价值,将作品中的文化价值观传递给后人,这才是一种理性的传播方式。
好。
时间到。
好的,接下来是正方一辩陈词环节,时间为3分30秒,有请正方一辩。
借主席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评判是分别断定生活优劣,是一种综合化、社会化的整体评判。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具体成果,它是创造者思想、情感与价值观的体现。创造者行为是指创造者在作品创作、传播及推广期间,在公共与私人领域做出的能够反映其人品、人格品质、价值立场与创造真诚度的一些言行。影响是干扰项和发生效力。将作品与创造者行为关联后,对作品的重新审视。
立论前提在于:真正的作品是创造者人格的延伸,具体形态自然关联创造者行为,这关乎我们应否接受和承载文化与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我方认为,今天判准在于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是否能将作品的评判更为完整、深刻、公正。
首先,关键在于创作者行为是评判对作者与作品不可分割的正视。任何作品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承载着创造者的思想、情感与价值观。如果作者行为与作品表达的理想一致,那么其行为最能强化作品的真实性与说服力;相反,则会降低真实性并引发争议。例如,艺人吴某凡参演作品都塑造阳光无限的形象,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而现实中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事件曝光后,全网下载其相关作品。著作权法明确保护作者的署名权,这从法律层面上承认作品是作者人格和社会价值的延伸。这实际上是对作品与作者不可分割性的最直接承认。可见,作品与作者是不可分割的,评判作品艺术价值离不开对创造者行为的考量。
其次,关联创造者行为的评判是深入了解作品的线索。许多作品的内涵并非完全失于表面,其创造的经历、选择的行为是解读这些隐含内涵的关键钥匙。结合屈原的人生经历解读《离骚》的研究者,其能精确阐述作品情感内核的论文占比达82%;仅靠文本解读的研究者,该比例为45%。忽视创造者行为,仅从艺术层面评判作品,本质上是对作品精神内核的割裂,导致评判结果只见体表,不见底蕴,缺乏深刻评判与思考价值。
最后,关键在于创作者行为的评判是强化文化价值筛选。一是社会文化资源有限,需要通过评判筛选出兼具艺术价值与正确导向的作品。创造者行为是作者隐含价值导向的延伸,关联行为评判能有效利用文化资源。据2023年中国网络文化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文艺作品年产量超过500万部,其中约12%的作品因创作者存在数据造假、抄袭等不良行为被限制传播。关联评判后,将传播资源向行为端正、价值正确的创造者倾斜,从而实现行为与作品的价值统一。因此,我方所倡导的评判,其目的不是筛选同质化的艺术标本,而是筛选出一品与人品统一、符合主流价值观和具有正向导向的作品。
综上,我方认为,评判作品应理性分析其价值。当作品中的文化价值观传递给后人,记录文化积累与社会思想的发展,并非单纯关注艺术技巧的判断。作品具有传播属性,其传播过程会对社会风气产生引导。我方并非主张因创作者行为失德就彻底销毁作品,而是认为应根据行为的性质对作品的传播场景、方式进行区分。我们应理性分析作品的价值,将作品中的文化价值观传递给后人,这才是一种理性的传播方式。
好。
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是否能将作品的评判更为完整、深刻、公正。
时间到。大家可以听清吗?
可以,可以可以的。
梓彤、子彤,稍等一下。我在这里再强调两个事情:
第一,大家在这次打比赛之前先想一下,学姐们之前讲的各个流程不要出问题,这次是见量,不是尽量,一定不要在流程上再出现问题。
第二,因为咱们之前打的是线下模辩,网辩的话之前没有跟大家提过,包括像自由辩,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两个同学同时开麦说话的情况。
那么这个时候注意:如果你和这个同学都开麦说话了,一定有一个人要把麦闭上,不可以出现抢麦的情况。因为抢麦的情况出现之后,两个人一起说什么也听不清,这个要注意一下。
好,我没有别的要说的了。
时间到。大家可以听清吗?
可以,可以可以的。
梓彤、子彤,稍等一下。我在这里再强调两个事情:
第一,大家在这次打比赛之前先想一下,学姐们之前讲的各个流程不要出问题,这次是见量,不是尽量,一定不要在流程上再出现问题。
第二,因为咱们之前打的是线下模辩,网辩的话之前没有跟大家提过,包括像自由辩,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两个同学同时开麦说话的情况。
那么这个时候注意:如果你和这个同学都开麦说话了,一定有一个人要把麦闭上,不可以出现抢麦的情况。因为抢麦的情况出现之后,两个人一起说什么也听不清,这个要注意一下。
好,我没有别的要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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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主要围绕辩论比赛的注意事项展开,首先强调比赛前需回顾学姐讲解的流程,确保流程不出问题;其次针对网辩特点,特别指出自由辩环节若出现两人同时开麦的情况,应避免抢麦,需有一人闭麦以保证听清发言。
反方一辩陈词立论环节时间为3分30秒,有请反方一辩。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评判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行为或现象进行判定胜负、优劣或是非的客观定论、判断或意见,而不是全凭个人好恶的主观判断。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创作者行为是创作者本身在完成作品前后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的活动。
今天我方认为,评判作品应不应该受其创作者行为影响的标准在于:就作品本身而言,创作者行为是否能够动摇或者改变作品本身的价值。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首先,从作品的文体价值来看,其价值根植于自身的内涵,与创作者行为没有必然联系。法国文论家法罗兰巴特在其1967年的经典论文《作者之死》中明确指出,文本的统一性不在于其起源,而在于其目的地,这意味着作品的意义是由千千万万读者共同构建的。那个作为个体的创作者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他的使命。据茨威格在《巴尔扎克传》中的记载,法国现实主义文学代表人物巴尔扎克生活奢侈,债务缠身,他的亲笔书信显示其对母亲和家人态度恶劣,但这并不影响《人间喜剧》系列小说在法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它被誉为“法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个恰恰印证了作品的价值根植于其自身的内涵,与创作者行为无必然关联,不会因创作者的行为而动摇根本。
其次,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作品的最终意义由读者在阅读中主动赋予,这个过程已经超越创作者行为的局限。德国康斯坦派学者沃尔夫冈·伊瑟尔在其代表作《阅读行为》的审美响应理论中提出的“隐含读者”概念,强调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文本意义的建构作用,认为作品的意义并非完全由文本本身决定,而是在读者与文本的互动中生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24年3月发表的《居民文化发展满意程度报告》显示,78%的读者认为作品内容对他的启发是评判核心,而被创作者行为影响的比例较低。2024年11月3日上午,哈佛大学东亚系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李坚教授指出,读者真正走入文学作品而非受作品外的因素影响,才是作品真正的意义所在。这些数据表明,作品在完成之后,其实现自身价值的权利就移交到了读者手中。可见读者绝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是作品价值与意义的二次构建者。因此,评判作品不应该受创作者行为的局限,而更应该回归于读者的精神体悟。
最后,从作品的社会价值与文化传承来看,将作品从创作者行为中剥离出来,是让文化血脉延续传承的关键。这要求我们超越创作者个体行为的局限,通过作品本身传递社会价值与文化内涵。以梵高的《向日葵》为例,尽管梵高生前生活困顿、精神状态不稳定,但这幅作品至今仍被视为艺术瑰宝,影响了无数人。其通过多种艺术形式和教育传播,让70多万人在展览中感受其魅力。这说明,作品的社会价值与文化传承,是超越创作者个人行为的,只有将作品从创作者行为中独立出来,才能确保文明成果的延续。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评判作品不应受其创作者行为的影响,作品本身具有的价值不能因为创作者的行为而被定义与限制。我方的发言完毕。
反方一辩陈词立论环节时间为3分30秒,有请反方一辩。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评判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行为或现象进行判定胜负、优劣或是非的客观定论、判断或意见,而不是全凭个人好恶的主观判断。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创作者行为是创作者本身在完成作品前后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的活动。
今天我方认为,评判作品应不应该受其创作者行为影响的标准在于:就作品本身而言,创作者行为是否能够动摇或者改变作品本身的价值。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首先,从作品的文体价值来看,其价值根植于自身的内涵,与创作者行为没有必然联系。法国文论家法罗兰巴特在其1967年的经典论文《作者之死》中明确指出,文本的统一性不在于其起源,而在于其目的地,这意味着作品的意义是由千千万万读者共同构建的。那个作为个体的创作者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他的使命。据茨威格在《巴尔扎克传》中的记载,法国现实主义文学代表人物巴尔扎克生活奢侈,债务缠身,他的亲笔书信显示其对母亲和家人态度恶劣,但这并不影响《人间喜剧》系列小说在法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它被誉为“法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个恰恰印证了作品的价值根植于其自身的内涵,与创作者行为无必然关联,不会因创作者的行为而动摇根本。
其次,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作品的最终意义由读者在阅读中主动赋予,这个过程已经超越创作者行为的局限。德国康斯坦派学者沃尔夫冈·伊瑟尔在其代表作《阅读行为》的审美响应理论中提出的“隐含读者”概念,强调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文本意义的建构作用,认为作品的意义并非完全由文本本身决定,而是在读者与文本的互动中生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24年3月发表的《居民文化发展满意程度报告》显示,78%的读者认为作品内容对他的启发是评判核心,而被创作者行为影响的比例较低。2024年11月3日上午,哈佛大学东亚系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李坚教授指出,读者真正走入文学作品而非受作品外的因素影响,才是作品真正的意义所在。这些数据表明,作品在完成之后,其实现自身价值的权利就移交到了读者手中。可见读者绝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是作品价值与意义的二次构建者。因此,评判作品不应该受创作者行为的局限,而更应该回归于读者的精神体悟。
最后,从作品的社会价值与文化传承来看,将作品从创作者行为中剥离出来,是让文化血脉延续传承的关键。这要求我们超越创作者个体行为的局限,通过作品本身传递社会价值与文化内涵。以梵高的《向日葵》为例,尽管梵高生前生活困顿、精神状态不稳定,但这幅作品至今仍被视为艺术瑰宝,影响了无数人。其通过多种艺术形式和教育传播,让70多万人在展览中感受其魅力。这说明,作品的社会价值与文化传承,是超越创作者个人行为的,只有将作品从创作者行为中独立出来,才能确保文明成果的延续。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评判作品不应受其创作者行为的影响,作品本身具有的价值不能因为创作者的行为而被定义与限制。我方的发言完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评判作品应不应该受其创作者行为影响的标准在于:就作品本身而言,创作者行为是否能够动摇或者改变作品本身的价值。
反方二辩(质询):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同武汉是经过全面分析思考而得出的呢?
正方一辩:国号赞同。
反方二辩:我们是二分之史,然后您方是否认为作品种类是单一的还是多样的?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作品的种类是多样的。
反方二辩:好,那我们达成共识,作品不只是包含表达作者价值观的一种作品,也可以是多样艺史作品。好,对方辩友结合您方的论点,我们可以把创作者行为定义为创作者本身在完成作品时或前后受四项支配所表达的外在活动吗?这地方可以达成共识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它是创造者思想情感与价值观的载体,创造的行为。
反方二辩:好好好,对方辩友啊,其实是这个意思的对吧?我们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是这个意思的。好,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电童癖(注: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暂保留)是否会产出同类题材的作品,杀人犯写出正能量的作品呢?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作品究竟是好的还是坏的与创作者的行为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并不代表他们不能写出好的作品。
反方二辩:那您当时没有否定我方对吧?那那么,我们可以有一个证明,他们的行为与作品没有必然联系吗?我国古代表演诗人如元稹,他们虽然情感生活与道德审视常存瑕疵,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应该重新评判他们的意义价值呢?
正方一辩:既然他们的行为存在不好的影响,我们就需要重新审视它的价值啊。
反方二辩:您的意思是现在他放在语文课本上的诗歌是没有很好的艺术价值,这个意思吗?
正方一辩:我方并不是否认语文课本上的诗歌。
反方二辩:我再问一下,您方是肯定要我方观点对吧?好,对方辩友,那您方主张评判作品应该受创作者行为的影响,那么请问如何影响?因为作品作为作家的产出,他不会漏税,作品应该打8折吗?这个影响到换算公式究竟是什么?
正方一辩:对。创作者行为存在伦理争议的影响,这就说明他会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引导公众认为作品是具有传播属性的,创作者行为会影响作品的价值。
反方二辩:你方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我再问一下,如果一位创作者存在不良行为,他的作品是否能被认可其价值呢?
(时间到)
反方二辩(质询):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同武汉是经过全面分析思考而得出的呢?
正方一辩:国号赞同。
反方二辩:我们是二分之史,然后您方是否认为作品种类是单一的还是多样的?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作品的种类是多样的。
反方二辩:好,那我们达成共识,作品不只是包含表达作者价值观的一种作品,也可以是多样艺史作品。好,对方辩友结合您方的论点,我们可以把创作者行为定义为创作者本身在完成作品时或前后受四项支配所表达的外在活动吗?这地方可以达成共识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它是创造者思想情感与价值观的载体,创造的行为。
反方二辩:好好好,对方辩友啊,其实是这个意思的对吧?我们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是这个意思的。好,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电童癖(注: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暂保留)是否会产出同类题材的作品,杀人犯写出正能量的作品呢?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作品究竟是好的还是坏的与创作者的行为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并不代表他们不能写出好的作品。
反方二辩:那您当时没有否定我方对吧?那那么,我们可以有一个证明,他们的行为与作品没有必然联系吗?我国古代表演诗人如元稹,他们虽然情感生活与道德审视常存瑕疵,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应该重新评判他们的意义价值呢?
正方一辩:既然他们的行为存在不好的影响,我们就需要重新审视它的价值啊。
反方二辩:您的意思是现在他放在语文课本上的诗歌是没有很好的艺术价值,这个意思吗?
正方一辩:我方并不是否认语文课本上的诗歌。
反方二辩:我再问一下,您方是肯定要我方观点对吧?好,对方辩友,那您方主张评判作品应该受创作者行为的影响,那么请问如何影响?因为作品作为作家的产出,他不会漏税,作品应该打8折吗?这个影响到换算公式究竟是什么?
正方一辩:对。创作者行为存在伦理争议的影响,这就说明他会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引导公众认为作品是具有传播属性的,创作者行为会影响作品的价值。
反方二辩:你方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我再问一下,如果一位创作者存在不良行为,他的作品是否能被认可其价值呢?
(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质询反方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你好。请问对方辩友,你是否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作品是具有独步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反方一辩:当然,我方认同您方的观点。
正方二辩:好,这是我们双方达成的共识。您方是否认为作品是创作者的思想的外化?
反方一辩:创作者的思想外化,但是尽管反映了创作者,承认它是反映了创作者的思想,所以我们达成共识,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了作者的思想。
正方二辩:您方是否认为创作者与其作品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
反方一辩:创作者在完成了他的作品之后,那么他就已经与这个作品分割。我购买这一本书,作者会直接获得报酬。
正方二辩:你认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是吗?
反方一辩:我们在讨论作品的价值,是创作者的这种获利行为。创作者的获利行为难道不包括在创作者行为当中吗?
正方二辩:当然包括,但它与作品的价值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果说我写这本书完全是为了盈利,那么我在考虑它的价值时,难道不考虑创作者行为吗?
反方一辩:但我们不能忽视作品本身的文本价值。
正方二辩:好,那您方是否认为评判作品是一种整体化、综合化的,全面的评判?
反方一辩:当然,我们评判要客观结合多种方面来评判。
正方二辩:好,既然您说是结合多方的评判,那我只有深刻理解了创作者的行为,在知人论事的基础上,我才能更有意义地评判作品。
反方一辩:但是创作者生活的经历,这只是他的一种创作素材,而不是他和作品的直接关联。他正因为他有了这种素材,所以他创作出了这种作品,您方认为他没有关联吗?
正方二辩:我方已经在一辩稿中说明,他在完成作品之后,他的这个创作者行为已经和作品分割开来。
正方二辩:那您方是否认为一部优秀的作品承担传播正向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呢?
反方一辩:是这样的,没错。
正方二辩:好,所以只有考量了创作者背后的行为,我们再去评判作品,才能真正筛选出作品与人品统一,具有真正正向价值作用。
(质询方不可以打断,继续。)
正方二辩:所以,您方认为作者死了就跟这个作品没有关联了是吗?
反方一辩:也可以这么理解,我方说明在他完成这个作品之后,他的行为已经和作品分割开来。读者的理解是另一种层面。所以说,这段作品写完了几千年之后,我们再去了解作品,我们就不需要考虑他的行为。大家为什么写这部作品,其行为的时代背景,那么你?
质询反方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你好。请问对方辩友,你是否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作品是具有独步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反方一辩:当然,我方认同您方的观点。
正方二辩:好,这是我们双方达成的共识。您方是否认为作品是创作者的思想的外化?
反方一辩:创作者的思想外化,但是尽管反映了创作者,承认它是反映了创作者的思想,所以我们达成共识,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了作者的思想。
正方二辩:您方是否认为创作者与其作品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
反方一辩:创作者在完成了他的作品之后,那么他就已经与这个作品分割。我购买这一本书,作者会直接获得报酬。
正方二辩:你认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是吗?
反方一辩:我们在讨论作品的价值,是创作者的这种获利行为。创作者的获利行为难道不包括在创作者行为当中吗?
正方二辩:当然包括,但它与作品的价值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果说我写这本书完全是为了盈利,那么我在考虑它的价值时,难道不考虑创作者行为吗?
反方一辩:但我们不能忽视作品本身的文本价值。
正方二辩:好,那您方是否认为评判作品是一种整体化、综合化的,全面的评判?
反方一辩:当然,我们评判要客观结合多种方面来评判。
正方二辩:好,既然您说是结合多方的评判,那我只有深刻理解了创作者的行为,在知人论事的基础上,我才能更有意义地评判作品。
反方一辩:但是创作者生活的经历,这只是他的一种创作素材,而不是他和作品的直接关联。他正因为他有了这种素材,所以他创作出了这种作品,您方认为他没有关联吗?
正方二辩:我方已经在一辩稿中说明,他在完成作品之后,他的这个创作者行为已经和作品分割开来。
正方二辩:那您方是否认为一部优秀的作品承担传播正向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呢?
反方一辩:是这样的,没错。
正方二辩:好,所以只有考量了创作者背后的行为,我们再去评判作品,才能真正筛选出作品与人品统一,具有真正正向价值作用。
(质询方不可以打断,继续。)
正方二辩:所以,您方认为作者死了就跟这个作品没有关联了是吗?
反方一辩:也可以这么理解,我方说明在他完成这个作品之后,他的行为已经和作品分割开来。读者的理解是另一种层面。所以说,这段作品写完了几千年之后,我们再去了解作品,我们就不需要考虑他的行为。大家为什么写这部作品,其行为的时代背景,那么你?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经过刚才的自由辩论环节,对方辩友的立场已在事实与逻辑的检验下逐渐清晰。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双方已达成的共识及对方理论存在的现实困境。
首先,开场阶段我们双方对“评判”达成了核心共识:评判是经过全面分析得出的理性结论。其次,关于“作品”的定义,我们双方一致认为:作品是包含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形成的智力成果,并非仅指作者当前呈现的单一作品,这一点对方已经承认。
关于“创作者行为”,我们双方的立场表达是一致的。在我方的反复追问下,对方辩友已承认:恋童癖者可以创作作品,杀人犯也能写出正能量的作品。因此,我们可以证明,作品与创作者行为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接着,我方一辩提到“创作者的思想会影响作品”,这一观点需要澄清:创作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与作品完成后的评判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养会产生影响,但当子女长大成人步入社会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社会标准才是评判其行为的根本,这与创作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截然不同。对方辩友混淆了这两个层面,这是其论证的一个谬误。
关于“如何界定关联”的问题,一个儿童作家的不当行为是否会玷污其作品中美好的想象力?演员出轨是否会让其电影变得不堪入目?对方无法明确告诉我们哪些行为与作品存在关联,这恰恰证明建立这种联系是主观且独断的,缺乏理性依据。
因此,所谓“创作者行为会影响作品评判”的观点,既无法量化(例如,如何量化作者逃税,其作品应打8折还是5折?如何衡量捐款数额,使其画作成为传世经典?),也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情绪的主观判断,而非理性的评判。
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经过刚才的自由辩论环节,对方辩友的立场已在事实与逻辑的检验下逐渐清晰。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双方已达成的共识及对方理论存在的现实困境。
首先,开场阶段我们双方对“评判”达成了核心共识:评判是经过全面分析得出的理性结论。其次,关于“作品”的定义,我们双方一致认为:作品是包含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形成的智力成果,并非仅指作者当前呈现的单一作品,这一点对方已经承认。
关于“创作者行为”,我们双方的立场表达是一致的。在我方的反复追问下,对方辩友已承认:恋童癖者可以创作作品,杀人犯也能写出正能量的作品。因此,我们可以证明,作品与创作者行为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接着,我方一辩提到“创作者的思想会影响作品”,这一观点需要澄清:创作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与作品完成后的评判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养会产生影响,但当子女长大成人步入社会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社会标准才是评判其行为的根本,这与创作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截然不同。对方辩友混淆了这两个层面,这是其论证的一个谬误。
关于“如何界定关联”的问题,一个儿童作家的不当行为是否会玷污其作品中美好的想象力?演员出轨是否会让其电影变得不堪入目?对方无法明确告诉我们哪些行为与作品存在关联,这恰恰证明建立这种联系是主观且独断的,缺乏理性依据。
因此,所谓“创作者行为会影响作品评判”的观点,既无法量化(例如,如何量化作者逃税,其作品应打8折还是5折?如何衡量捐款数额,使其画作成为传世经典?),也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情绪的主观判断,而非理性的评判。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放二边。谢谢主席。今天我们双方达成的共识是,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我们双方一个很大的分歧在于,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能否使对作品的评判更加完整、深刻、公正。而您方的判断标准在于创作者行为是否能动摇或改变作者本身的价值。
我方认为,创作者与其作品存在着不可分割性,作品是创作者思想的外化、灵魂的延伸。在封建年代,鲁迅通过《狂人日记》等一系列著作表达了对封建礼教的批判,难道在您方看来,这与他自身的经历与思考是无关的吗?《红楼梦》的庞大叙事、有血有肉的人物塑造、大量的诗词创作,难道与曹雪芹本人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经历都无关吗?只有了解了曹雪芹,只有了解了史铁生的颠沛流离,你才能读懂他对于命运不公的叩问。
《平凡的世界》的创作入窑前后花费了6年的时间,每日夜以继日地翻书,把手指头翻烂,吃了百副汤药,熬了2000多个日夜,才能画上一个句号。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批阅十载,增删5次,如果不了解作者的背景与经历,怎么能读懂作品背后的精雕细琢?读懂作者的创作背景、心路历程,才能真切地感受一部作品。如果脱离了创作者行为评判,作品就宛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您方在质询的时候问我方,杀人犯能否产出好的作品?的确,他可能会产出好的作品,但作品是否能够产出与我们如何评判,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您方把这个混为一谈了,这是您方给我方扣帽子。一部分网络小说存在着抄袭、融梗的现象,难道我们评判作品是要忽视创作者背后的抄袭行为,进而推崇这样的作品吗?那对于真正优质的原创作者来说公平吗?因此,我方倡导的评判要考量创作者的行为,这样才能使评判更加完整。
放二边。谢谢主席。今天我们双方达成的共识是,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我们双方一个很大的分歧在于,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能否使对作品的评判更加完整、深刻、公正。而您方的判断标准在于创作者行为是否能动摇或改变作者本身的价值。
我方认为,创作者与其作品存在着不可分割性,作品是创作者思想的外化、灵魂的延伸。在封建年代,鲁迅通过《狂人日记》等一系列著作表达了对封建礼教的批判,难道在您方看来,这与他自身的经历与思考是无关的吗?《红楼梦》的庞大叙事、有血有肉的人物塑造、大量的诗词创作,难道与曹雪芹本人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经历都无关吗?只有了解了曹雪芹,只有了解了史铁生的颠沛流离,你才能读懂他对于命运不公的叩问。
《平凡的世界》的创作入窑前后花费了6年的时间,每日夜以继日地翻书,把手指头翻烂,吃了百副汤药,熬了2000多个日夜,才能画上一个句号。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批阅十载,增删5次,如果不了解作者的背景与经历,怎么能读懂作品背后的精雕细琢?读懂作者的创作背景、心路历程,才能真切地感受一部作品。如果脱离了创作者行为评判,作品就宛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您方在质询的时候问我方,杀人犯能否产出好的作品?的确,他可能会产出好的作品,但作品是否能够产出与我们如何评判,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您方把这个混为一谈了,这是您方给我方扣帽子。一部分网络小说存在着抄袭、融梗的现象,难道我们评判作品是要忽视创作者背后的抄袭行为,进而推崇这样的作品吗?那对于真正优质的原创作者来说公平吗?因此,我方倡导的评判要考量创作者的行为,这样才能使评判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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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辩对辩环节单边计时1分30秒,有请正方四辩先发言。
对方辩友您好,按照您方“作者已死”理论,法律为什么还要用署名权把作品和作者永久绑定呢?是不是法律多此一举?
反方,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下。
法律规定的是著作权的归属,而非作品与创作者在价值评判上的永久绑定。请问对方辩友,一副完整的画会因画家犯错而改变其本身吗?
不会因为改变它本身,但是画家犯错一定是会影响到这个作品的价值的。对方辩友,如果您方认为评判作品不应该受创作者行为影响,那么您问孩子选择老师是只看他发的教学资料,还是必须考虑他本人的品德?如果一个老师课上讲仁义道德,私下行为不端,您还会放心地说“孩子你只管看教材,别管老师是什么人吗?”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下,反方同学。
首先,老师的职业属性是育人,作品的核心属性是艺术,二者本质上的场景不同,不能简单类比。请问对方辩友,两人看同一幅画,一个因为画家犯错而说差,一个觉得美,到底谁在真正评价画作?
评价画作需要看这个画作本身的技巧,以及创作者是在什么样的情景下绘画的。请问对方辩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其内在人格和价值观的外在体现?
是的。评判作品不等于评人,中国社科院我们一辩中已经提出了以作品自身价值启发为评判核心,而非创作者行为。这充分说明了批判作品应当回归到内容本质,捍卫读者自主解读的权利。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首情诗作者在现实中背叛婚姻,是否意味着这首诗传达的爱情观就失去了价值?
我方并不这么认为。
请问对方辩友,您刚才回答的是“是”,那么当吴某凡在作品中扮演阳光偶像,在现实中却违法犯罪时,他违法失德的行为是否正好体现了他虚伪的人格?您评判时忽略这个体现其人格的行为,是不是在主动帮他的作品维持一个虚假的阳光表象?
我方这并不是在维持它的表象。
反方时间到。
正方发言,正方时间到。咱们稍等一下,会议时长应该还剩10分钟,然后还够一个字。
这四辩对辩环节单边计时1分30秒,有请正方四辩先发言。
对方辩友您好,按照您方“作者已死”理论,法律为什么还要用署名权把作品和作者永久绑定呢?是不是法律多此一举?
反方,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下。
法律规定的是著作权的归属,而非作品与创作者在价值评判上的永久绑定。请问对方辩友,一副完整的画会因画家犯错而改变其本身吗?
不会因为改变它本身,但是画家犯错一定是会影响到这个作品的价值的。对方辩友,如果您方认为评判作品不应该受创作者行为影响,那么您问孩子选择老师是只看他发的教学资料,还是必须考虑他本人的品德?如果一个老师课上讲仁义道德,私下行为不端,您还会放心地说“孩子你只管看教材,别管老师是什么人吗?”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下,反方同学。
首先,老师的职业属性是育人,作品的核心属性是艺术,二者本质上的场景不同,不能简单类比。请问对方辩友,两人看同一幅画,一个因为画家犯错而说差,一个觉得美,到底谁在真正评价画作?
评价画作需要看这个画作本身的技巧,以及创作者是在什么样的情景下绘画的。请问对方辩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其内在人格和价值观的外在体现?
是的。评判作品不等于评人,中国社科院我们一辩中已经提出了以作品自身价值启发为评判核心,而非创作者行为。这充分说明了批判作品应当回归到内容本质,捍卫读者自主解读的权利。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首情诗作者在现实中背叛婚姻,是否意味着这首诗传达的爱情观就失去了价值?
我方并不这么认为。
请问对方辩友,您刚才回答的是“是”,那么当吴某凡在作品中扮演阳光偶像,在现实中却违法犯罪时,他违法失德的行为是否正好体现了他虚伪的人格?您评判时忽略这个体现其人格的行为,是不是在主动帮他的作品维持一个虚假的阳光表象?
我方这并不是在维持它的表象。
反方时间到。
正方发言,正方时间到。咱们稍等一下,会议时长应该还剩10分钟,然后还够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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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核心逻辑战场:
不是盘问,不好意思,正方三辩盘完咱们要换一个议题了,好,开始吧。下面是盘问环节,由正方三辩首先向反方一、二、四辩发起盘问,可更换被盘问人,单边计时1分30秒,有请正方三辩。
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同意作品,尤其是文学艺术作品,不仅仅是符号的堆砌,它必然承载着创作者的某种思想、情感或者价值观?
反方一辩:当然,我们不否认它承载着这些思想与价值观,但是读者能体会到什么?这是一种对作品的主观感受。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承认作品与这些产生思想情感的创作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上的关联。但是,这仅仅是它价值的体现,而不是它对读者行为的影响。那么,如果一个创作者在作品中大声疾呼平等、正义,但私下却被证实是一个种族歧视者,您了解到这样的行为后,再回看他的作品,您是否感觉作品中的呼吁显得有些苍白和虚伪?
反方一辩:但是读者所品读的只是他在文章中所体现的情节和情感,而这些受到作者行为的影响,只是读者对作者情感的这种主观上的排斥,这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方也承认作品会受到读者的影响,它受到了这个创作者行为的影响,所以我们在承认创作行为对作品的影响上达成了共识。
正方三辩:第二个问题,对方辩友评判一部作品,您是否希望它停留在只写了什么层面?还是希望能够深入它为什么这样写的深层意图?
反方二辩:我们当然希望了解作品的深层意图,这是为了了解作品的本质。如果我们发现创作的一段颠沛流离、为国担忧的经历,正是他创作出伟大爱国诗篇的直接原因,了解这些经历是否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诗篇中的情感,而不是简单地把它归类为“写得好”?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认为关联创作行为是深刻了解作品的线索,但是对方错把线索当成标准。创作的行为或许能够提供解读的角度,但绝不该成为衡量作品艺术价值的标尺。
反方二辩:我方并没有说它是标尺,我方只是说它是线索。那么已经回答了。
正方三辩:那么,仅仅将作品视为一个封闭的文本,拒绝一切外部信息,这种文本中心论的评判方式,是否反而是一种人为的、刻意的信息屏蔽?
反方四辩:这并不是一个人为的屏蔽,读者会有自己的主观判断。
正方三辩:但是主观读者的判断,是否仍然是基于创作者的行为和背景?
(会议结束提示)
不是盘问,不好意思,正方三辩盘完咱们要换一个议题了,好,开始吧。下面是盘问环节,由正方三辩首先向反方一、二、四辩发起盘问,可更换被盘问人,单边计时1分30秒,有请正方三辩。
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同意作品,尤其是文学艺术作品,不仅仅是符号的堆砌,它必然承载着创作者的某种思想、情感或者价值观?
反方一辩:当然,我们不否认它承载着这些思想与价值观,但是读者能体会到什么?这是一种对作品的主观感受。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承认作品与这些产生思想情感的创作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上的关联。但是,这仅仅是它价值的体现,而不是它对读者行为的影响。那么,如果一个创作者在作品中大声疾呼平等、正义,但私下却被证实是一个种族歧视者,您了解到这样的行为后,再回看他的作品,您是否感觉作品中的呼吁显得有些苍白和虚伪?
反方一辩:但是读者所品读的只是他在文章中所体现的情节和情感,而这些受到作者行为的影响,只是读者对作者情感的这种主观上的排斥,这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方也承认作品会受到读者的影响,它受到了这个创作者行为的影响,所以我们在承认创作行为对作品的影响上达成了共识。
正方三辩:第二个问题,对方辩友评判一部作品,您是否希望它停留在只写了什么层面?还是希望能够深入它为什么这样写的深层意图?
反方二辩:我们当然希望了解作品的深层意图,这是为了了解作品的本质。如果我们发现创作的一段颠沛流离、为国担忧的经历,正是他创作出伟大爱国诗篇的直接原因,了解这些经历是否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诗篇中的情感,而不是简单地把它归类为“写得好”?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认为关联创作行为是深刻了解作品的线索,但是对方错把线索当成标准。创作的行为或许能够提供解读的角度,但绝不该成为衡量作品艺术价值的标尺。
反方二辩:我方并没有说它是标尺,我方只是说它是线索。那么已经回答了。
正方三辩:那么,仅仅将作品视为一个封闭的文本,拒绝一切外部信息,这种文本中心论的评判方式,是否反而是一种人为的、刻意的信息屏蔽?
反方四辩:这并不是一个人为的屏蔽,读者会有自己的主观判断。
正方三辩:但是主观读者的判断,是否仍然是基于创作者的行为和背景?
(会议结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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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自由辩环节,单边计时3分钟,有请正方选手先进行发言。
对方举的巴尔扎克和毕加索这些例子都是经过了时间考验的百年经典,那今天我们面对的是每年上千万部新作品,您方的标准是要把我们,是要我们把所有新出的良莠不齐的作品都当做未来的毕加索来保护吗?这是不是对文化筛选责任的彻底放弃?
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我们要筛选文化责任。我方提出的毕加索和JK罗琳的作品都是代表了当今社会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但是对方仍然不承认我方作品的合理性,我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
同时,对方辩友,按您行为影响论的标准,您是否应该承担这种文化断层、历史虚无的责任?我方认为,值得文化传承的作品不是统治的艺术标本,而是人品统一、符合主流价值观和具有正向导向力的作品。
您方提到毕加索的作品尽管作者自身有争议,但仍被广泛欣赏,但我想请问,这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一个创作者的行为极其恶劣,犯下反人类罪,我们是否能够以同样的热情去传承和颂扬他的作品?如果一个创作者行为极其恶劣,他的作品就已经到了需要抵制的程度,我们就已经不会再讨论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在创作者行为有损的情况下,但他的作品仍然在广泛流传,对方辩友——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话是否说明了读者会基于自身经历和体会对同一作品产生不同的理解?
我方并没有否定读者的创造性解读,但是他们所面对的正是一个由创作者构建的蕴含多种潜在意义的复杂符号系统,而不是真正的随机乱码。而您方刚才说因为他已经犯了反人类罪,所以不再考虑了,那说明你仍然把这个反人类罪考虑在他的艺术标准之内了,难道不是吗?所以您方也承认评判一个作品仍然需要考虑创作者的行为。
您方一直在强调作者对作品的价值观的评判,那么作者本身对于他的作品的评判,是否正好体现了他作为他的作品的第一读者的理解?这不恰好证明了我方观点读者的主体性吗?一个读者从《老人与海》中读出了不屈的斗志,这份斗志是属于读者自己的收获,还是作者命令读者必须感受到的?所以您方只强调一个作品的个人解读,那么如果一个作品真的不承载作者的情感,那么我们将失去评判艺术的所有标准。那么艺术创作与自然界随机风化的石头将毫无区别。
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作品本身的价值,那么请问这个本身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它是否是一个完全客观、独立于一切外部因素的纯粹存在。作品一旦产生,它就已经是独立于个体的存在,是由创作者创造的,我们并没有否认这一点。但它完成后,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好,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位创作者的行为是否让他的作品变成了杰作?如果能,能够加多少分?
我方所说的只是在评判作品时考量创作者的行为,并不是您方所说的,要给这个作品加多少分。按照您方的说法,充分尊重读者的主体性,读者会不会对作品产生误读呢?读者有自己的主观理解,那对方你怎么保证读者在理解作品时不会产生一些误读行为呢?创作者是基于自己的自身体验和体会创作出来的作品,想要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观念。我方认为,只有考量了创作者的行为,才能够对作品有更深刻的理解。
那假如说有这样一个奖项,您方是会颁给行为有瑕疵的艺人,还是会颁给作品与作者同样具有正向导向的艺人呢?对方你一直在捆绑我们,我们这并不是在强调一个道德场,我们在强调文化场,您方一直将道德的标准评判到文化场上,这是一种道德绑架吗?难道评判不应该综合考量多种标准吗?您方是唯艺术论、唯文本论,但是我方的评判是更为公正和完整的。我方考虑的是社会影响和时间检验。
对方说我们综合考量,但是综合考量并不代表要把道德的标准凌驾于作品价值之上,您方这是本末倒置。那请问对方辩友,若作品本身毫无价值,仅靠作者道德高尚这样的综合评判能算公正吗?同时,按照您方的逻辑,如果评判作品必须要关联创作的行为,那么如果我们发现历史上某位文学家、艺术家,其行为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是有损的,我们难道应该将他们的作品从课本中删除,从博物馆中撤出吗?这难道不是按照您方逻辑,这已经违反了我们对文明的传承?
您方评判作品的核心标准究竟是作品本身为社会读者带来的价值,还是创作者行为是否符合人们的期待?如果两者发生冲突,您方是否会因为后者否定前者呢?是否违背了评判作品应该聚焦于作品本身的原则?
(时间到)
接下来是自由辩环节,单边计时3分钟,有请正方选手先进行发言。
对方举的巴尔扎克和毕加索这些例子都是经过了时间考验的百年经典,那今天我们面对的是每年上千万部新作品,您方的标准是要把我们,是要我们把所有新出的良莠不齐的作品都当做未来的毕加索来保护吗?这是不是对文化筛选责任的彻底放弃?
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我们要筛选文化责任。我方提出的毕加索和JK罗琳的作品都是代表了当今社会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但是对方仍然不承认我方作品的合理性,我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
同时,对方辩友,按您行为影响论的标准,您是否应该承担这种文化断层、历史虚无的责任?我方认为,值得文化传承的作品不是统治的艺术标本,而是人品统一、符合主流价值观和具有正向导向力的作品。
您方提到毕加索的作品尽管作者自身有争议,但仍被广泛欣赏,但我想请问,这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一个创作者的行为极其恶劣,犯下反人类罪,我们是否能够以同样的热情去传承和颂扬他的作品?如果一个创作者行为极其恶劣,他的作品就已经到了需要抵制的程度,我们就已经不会再讨论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在创作者行为有损的情况下,但他的作品仍然在广泛流传,对方辩友——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话是否说明了读者会基于自身经历和体会对同一作品产生不同的理解?
我方并没有否定读者的创造性解读,但是他们所面对的正是一个由创作者构建的蕴含多种潜在意义的复杂符号系统,而不是真正的随机乱码。而您方刚才说因为他已经犯了反人类罪,所以不再考虑了,那说明你仍然把这个反人类罪考虑在他的艺术标准之内了,难道不是吗?所以您方也承认评判一个作品仍然需要考虑创作者的行为。
您方一直在强调作者对作品的价值观的评判,那么作者本身对于他的作品的评判,是否正好体现了他作为他的作品的第一读者的理解?这不恰好证明了我方观点读者的主体性吗?一个读者从《老人与海》中读出了不屈的斗志,这份斗志是属于读者自己的收获,还是作者命令读者必须感受到的?所以您方只强调一个作品的个人解读,那么如果一个作品真的不承载作者的情感,那么我们将失去评判艺术的所有标准。那么艺术创作与自然界随机风化的石头将毫无区别。
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作品本身的价值,那么请问这个本身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它是否是一个完全客观、独立于一切外部因素的纯粹存在。作品一旦产生,它就已经是独立于个体的存在,是由创作者创造的,我们并没有否认这一点。但它完成后,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好,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位创作者的行为是否让他的作品变成了杰作?如果能,能够加多少分?
我方所说的只是在评判作品时考量创作者的行为,并不是您方所说的,要给这个作品加多少分。按照您方的说法,充分尊重读者的主体性,读者会不会对作品产生误读呢?读者有自己的主观理解,那对方你怎么保证读者在理解作品时不会产生一些误读行为呢?创作者是基于自己的自身体验和体会创作出来的作品,想要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观念。我方认为,只有考量了创作者的行为,才能够对作品有更深刻的理解。
那假如说有这样一个奖项,您方是会颁给行为有瑕疵的艺人,还是会颁给作品与作者同样具有正向导向的艺人呢?对方你一直在捆绑我们,我们这并不是在强调一个道德场,我们在强调文化场,您方一直将道德的标准评判到文化场上,这是一种道德绑架吗?难道评判不应该综合考量多种标准吗?您方是唯艺术论、唯文本论,但是我方的评判是更为公正和完整的。我方考虑的是社会影响和时间检验。
对方说我们综合考量,但是综合考量并不代表要把道德的标准凌驾于作品价值之上,您方这是本末倒置。那请问对方辩友,若作品本身毫无价值,仅靠作者道德高尚这样的综合评判能算公正吗?同时,按照您方的逻辑,如果评判作品必须要关联创作的行为,那么如果我们发现历史上某位文学家、艺术家,其行为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是有损的,我们难道应该将他们的作品从课本中删除,从博物馆中撤出吗?这难道不是按照您方逻辑,这已经违反了我们对文明的传承?
您方评判作品的核心标准究竟是作品本身为社会读者带来的价值,还是创作者行为是否符合人们的期待?如果两者发生冲突,您方是否会因为后者否定前者呢?是否违背了评判作品应该聚焦于作品本身的原则?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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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集中在"极端案例是否纳入考量"(第4-5轮)、"读者主体性与作者意图关系"(第6-7轮)、"道德标准与作品价值权重"(第10-11轮)三处,双方均大量使用归谬法和案例类比展开论证。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入盘问环节。好的,对方辩友,您方一直认为要知人论事。那么如果创造的行为无法查证,您方还坚持认为要知人论事吗?二辩。您方需要告诉我,创作者行为无法查证是为什么无法查证?
当然是,因为一个诗句的名称或者一个作品的名称,它的创作者是无法得知,那他无法得知,我们当然就不考虑,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其他的方面。所以您方还是承认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要考虑其他方面,其实也就是承认了我方作品存在一个客观性。那么我再问,你方认为一个孩子从母体出生时就已经是一个独立个体,您是否认同异变?
我方并不认同。他作为一个孩子出生,就像100年前一颗苹果掉落到牛顿头上,是他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按您方思维,我们说是一颗苹果树掉落到牛顿头上吗?我方并不这么认为。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是由他自己的人生经验、个人经历所得知的,而并非是单纯的苹果。所以苹果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其主体性。同理,作品诞生后也因主体性而与创作者行为独立。
我再问,假设您现在是一位博物馆长,您馆内一幅画作作者被发现有过不道德的行为,请问馆长,您会选择将画作撤下还是封存,还是继续展出?
你方所给的影响是全盘否定,而我方的影响是重新审视,这幅画不应该被撤掉和销毁,而是应该考虑他的传播价值。
对方辩友,那您方其实也就是侧面承认了应该要继续展出,这是否恰恰说明,在保护文化遗产面前,我们实际上已经在作品价值与创作的行为进行了剥离?这不恰好证明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吗?
我方的重新审视并不是否定,重新审视也是考虑到创作的...稍等,稍等。打断一下,我这边显示怎么是正方三辩在发言,刚刚正方三辩啊,那个不应该是正方四辩吗?稍等一下,我刚想说是的,为什么是正方三辩在说话。这个是我搞错了,我原本想回答,但是非常抱歉,我搞错了。
没事儿没事儿,继续吧。对方辩友,您是否认同人类文明中有许多伟大作品,其创作本身都存在各种历史或人性的缺陷?一辩。
我方承认,在很多情况下,作品会有缺陷。
好的,在此情况下,如果您方仍然坚持评判作品必须受创作者行为影响,这不是正在亲手毁灭文化根基吗?这是否是一种文化上的割裂?我方并不认为。由于作者...我方并不这样认为。打个比方,你知道评判一个食物的味道,你知道食物有卫生问题,那人有影响,但你会仍然接受这种食物吗?明知道他厨师有问题,这是否会影响到对食物的接受度呢?
对方辩友,我们此刻在说,您是否认同评判作品如果必须受创作行为影响,这是在毁灭文化根基,您方请正面回答我问题。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入盘问环节。好的,对方辩友,您方一直认为要知人论事。那么如果创造的行为无法查证,您方还坚持认为要知人论事吗?二辩。您方需要告诉我,创作者行为无法查证是为什么无法查证?
当然是,因为一个诗句的名称或者一个作品的名称,它的创作者是无法得知,那他无法得知,我们当然就不考虑,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其他的方面。所以您方还是承认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要考虑其他方面,其实也就是承认了我方作品存在一个客观性。那么我再问,你方认为一个孩子从母体出生时就已经是一个独立个体,您是否认同异变?
我方并不认同。他作为一个孩子出生,就像100年前一颗苹果掉落到牛顿头上,是他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按您方思维,我们说是一颗苹果树掉落到牛顿头上吗?我方并不这么认为。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是由他自己的人生经验、个人经历所得知的,而并非是单纯的苹果。所以苹果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其主体性。同理,作品诞生后也因主体性而与创作者行为独立。
我再问,假设您现在是一位博物馆长,您馆内一幅画作作者被发现有过不道德的行为,请问馆长,您会选择将画作撤下还是封存,还是继续展出?
你方所给的影响是全盘否定,而我方的影响是重新审视,这幅画不应该被撤掉和销毁,而是应该考虑他的传播价值。
对方辩友,那您方其实也就是侧面承认了应该要继续展出,这是否恰恰说明,在保护文化遗产面前,我们实际上已经在作品价值与创作的行为进行了剥离?这不恰好证明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吗?
我方的重新审视并不是否定,重新审视也是考虑到创作的...稍等,稍等。打断一下,我这边显示怎么是正方三辩在发言,刚刚正方三辩啊,那个不应该是正方四辩吗?稍等一下,我刚想说是的,为什么是正方三辩在说话。这个是我搞错了,我原本想回答,但是非常抱歉,我搞错了。
没事儿没事儿,继续吧。对方辩友,您是否认同人类文明中有许多伟大作品,其创作本身都存在各种历史或人性的缺陷?一辩。
我方承认,在很多情况下,作品会有缺陷。
好的,在此情况下,如果您方仍然坚持评判作品必须受创作者行为影响,这不是正在亲手毁灭文化根基吗?这是否是一种文化上的割裂?我方并不认为。由于作者...我方并不这样认为。打个比方,你知道评判一个食物的味道,你知道食物有卫生问题,那人有影响,但你会仍然接受这种食物吗?明知道他厨师有问题,这是否会影响到对食物的接受度呢?
对方辩友,我们此刻在说,您是否认同评判作品如果必须受创作行为影响,这是在毁灭文化根基,您方请正面回答我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graph TD
A[反方三辩提问1:创作者行为无法查证时是否坚持知人论事?] --> B[正方二辩回应:无法查证时不考虑创作者,但可考虑其他方面]
B --> C[反方三辩推论:承认作品客观性→部分认同我方观点]
C --> D[反方三辩提问2:是否认同作品诞生后与创作者行为独立?]
D --> E[正方回应:以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类比,作品有主体性]
E --> F[反方三辩提问3:博物馆画作作者有不道德行为,是否继续展出?]
F --> G[正方回应:不撤下,重新审视传播价值]
G --> H[反方三辩推论:继续展出=作品价值与创作者行为剥离⊣正方观点]
H --> I[正方纠错:发言者身份混淆(流程中断)]
I --> J[反方三辩提问4:是否认同伟大作品存在历史/人性缺陷?]
J --> K[正方一辩回应:承认作品会有缺陷]
K --> L[反方三辩提问5:坚持创作者行为影响评判是否毁灭文化根基?]
L --> M[正方回避问题:以厨师卫生问题类比食物接受度⊣直接回答]
M --> N[反方三辩追问:请正面回答是否造成文化割裂?]
(正方三辩·小结)
通过刚才的质询,我们与对方辩友在几个关键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也存在一些分歧。首先,我们共同确认了作品与创作者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对方辩友也承认作品是思想的载体,创作者是思想的源头。既然如此,评判作品参考创作者的信息岂不是最自然最合理的逻辑吗?当吴某凡在现实中践踏法律,他在荧幕上塑造的阳光偶像就不再是艺术形象,而是一张虚假的面具。下架其作品,正是社会基于这种关联性对其作品真诚性的终极否定。这并不是不尊重作品,而是极度尊重作品与作者统一的人格。
其次,我们共同追求一个更为深刻的评判,对方辩友也希望理解作品的深层意图,然而,他们却主张一种文本中心论,这无异于是蒙上眼睛去猜谜。屈原的《离骚》若不结合其中悲愤的人生,鲁迅的杂文若不联系其弃医从文的抉择,其精神内核必将大打折扣。
最后,我们在创作者行为对作品评判的影响上存在分歧。对方认为的影响是全盘否定,而我方认为的影响则是重新审视。我方从未主张因失德就销毁作品,而是强调其传播价值需要被重新评估。一个失德创作者的作品可能仍有艺术欣赏价值,但其的典范价值已然失效。
所以我方倡导的是一种更深刻、更完整、更负责任的评判观,评判作品无法应付时间。
(正方三辩·小结)
通过刚才的质询,我们与对方辩友在几个关键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也存在一些分歧。首先,我们共同确认了作品与创作者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对方辩友也承认作品是思想的载体,创作者是思想的源头。既然如此,评判作品参考创作者的信息岂不是最自然最合理的逻辑吗?当吴某凡在现实中践踏法律,他在荧幕上塑造的阳光偶像就不再是艺术形象,而是一张虚假的面具。下架其作品,正是社会基于这种关联性对其作品真诚性的终极否定。这并不是不尊重作品,而是极度尊重作品与作者统一的人格。
其次,我们共同追求一个更为深刻的评判,对方辩友也希望理解作品的深层意图,然而,他们却主张一种文本中心论,这无异于是蒙上眼睛去猜谜。屈原的《离骚》若不结合其中悲愤的人生,鲁迅的杂文若不联系其弃医从文的抉择,其精神内核必将大打折扣。
最后,我们在创作者行为对作品评判的影响上存在分歧。对方认为的影响是全盘否定,而我方认为的影响则是重新审视。我方从未主张因失德就销毁作品,而是强调其传播价值需要被重新评估。一个失德创作者的作品可能仍有艺术欣赏价值,但其的典范价值已然失效。
所以我方倡导的是一种更深刻、更完整、更负责任的评判观,评判作品无法应付时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反方三辩。好,谢谢主席。经过以上环节,我想对方辩友的漏洞已经充分暴露,我来带大家梳理一下。
第一,我们确认了评判标准,根基在于作品本身的价值,这点我们双方达成了共识。当我提出是否会因为一个创作者行为而将他的作品撤销或否定时,对方辩友无法做出客观且正面的回答,因为这同时表明了对方辩友也默认了作品本身的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对方辩友同时也无法否认,一颗苹果作为独立个体掉落,使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这恰恰说明,当作品内涵毫无保留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无法因创作者的行为不符合当今社会规范而否定作品本身带来的价值。但对方辩友仍在逃避,不愿直面回答问题。
再者,对方一直在强调知人论事,但当我提出无法得知作品创作者名称时,对方却又在反向追问我。所以我们仍能看到读者的主体性应该显露出来。无论是JK罗琳因跨性别言论陷入争议,但其仍有数千计深爱《哈利·波特》的读者;还是毕加索有人格缺陷,其画作的展览依然火爆,都在向我们揭示一个事实:作品一旦诞生,其意义就应该由读者和鉴赏者来赋予。这个赋予意义的过程是我们的自由权利,不应该被剥夺。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这是否认了我们所有的鉴赏和评判价值,这是一种基本权利的剥夺。
最后,我方认为对方辩友的言论有着毁灭作品社会价值的风险。让我方以国管部长身份提出保留意见,让对方做出保留或销毁的选择时,我们可以……时间到。OK。我犹豫。
有请反方三辩。好,谢谢主席。经过以上环节,我想对方辩友的漏洞已经充分暴露,我来带大家梳理一下。
第一,我们确认了评判标准,根基在于作品本身的价值,这点我们双方达成了共识。当我提出是否会因为一个创作者行为而将他的作品撤销或否定时,对方辩友无法做出客观且正面的回答,因为这同时表明了对方辩友也默认了作品本身的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对方辩友同时也无法否认,一颗苹果作为独立个体掉落,使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这恰恰说明,当作品内涵毫无保留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无法因创作者的行为不符合当今社会规范而否定作品本身带来的价值。但对方辩友仍在逃避,不愿直面回答问题。
再者,对方一直在强调知人论事,但当我提出无法得知作品创作者名称时,对方却又在反向追问我。所以我们仍能看到读者的主体性应该显露出来。无论是JK罗琳因跨性别言论陷入争议,但其仍有数千计深爱《哈利·波特》的读者;还是毕加索有人格缺陷,其画作的展览依然火爆,都在向我们揭示一个事实:作品一旦诞生,其意义就应该由读者和鉴赏者来赋予。这个赋予意义的过程是我们的自由权利,不应该被剥夺。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这是否认了我们所有的鉴赏和评判价值,这是一种基本权利的剥夺。
最后,我方认为对方辩友的言论有着毁灭作品社会价值的风险。让我方以国管部长身份提出保留意见,让对方做出保留或销毁的选择时,我们可以……时间到。OK。我犹豫。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这场辩论的核心分歧在于,作品评判究竟应该扎根于作品本身,还是依附于创作者的行为。我方始终认为,评判作品不应受创作者行为的影响,这既是对作品艺术独立性的捍卫,也是对读者主体性的尊重,更是对作品社会价值的守护。
首先,作品具有独立于创作者的客观价值。就像《夏洛特烦恼》用喜剧形式探讨了人生的遗憾与珍惜,而电影主创的私人生活并不会改变影片里那些让人捧腹大笑又引人深思的情节。再如歌手创作的励志歌曲,即便创作者本人曾经历低谷,歌中传递出的拼搏精神和力量也依然能够在无数听众心中激起共鸣。文字的感染力、旋律的震撼与画面的表现力,这些构成作品价值的核心要素,不会因创作者的私人生活而改变。比如你方所举的吴某凡的例子,若将评判的标准建立在作者的行为之上,本质是用主观臆断消解艺术的客观规律,让艺术价值沦为道德审判的附庸。
对方辩友认为关注创作者行为就是更为完整的评判,这是夸大了创作者与作品的捆绑关系。作品一旦诞生,便拥有独立于作者的生命和价值,其内涵会在读者、观众的解读中不断重构。曹雪芹经历家道中落,但是《红楼梦》却能够被不同时代的人解读出不同的批判意义,这丝毫不影响其文学地位。用创作者行为抹杀作品本身的开放性和生命力,才是真正的因噎废食。
其次,对方的逻辑本质上是在剥夺读者的独立思考权,把观众、读者当成被动接受的客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我们观看《消失的她》,会为精妙的悬疑剧情设计拍手叫好,也会对影片中展现的人性暗面感到愤怒与警惕。例如在追热门综艺时,我们能够一边被搞笑的游戏环节逗得哈哈大笑,一边理性地指出节目环节设计中的不合理处。这些都证明读者和观众完全有能力将作品的艺术表现与背后的价值观分开看待。作者的作品就像一张白纸,真正赋予它意义的是每位带着独立思考去解读的观众。对方辩友将读者预设为无法分辨好坏的群体,这不仅是对大众认知能力的低估,更是对艺术鉴赏规律的误读。每一位观众、读者的自主判断才是衡量作品价值的重要标准,这一点我在与对方四辩对辩时已经指出。
最后,对方对作品的社会性理解太过狭隘。你们把抵制有争议的创作者当成维护正义,却忽视了真正的社会价值在于作品能否跨越时空,触动人心。比如《喜羊羊与灰太狼》教会无数孩子善良与勇气,即使背后的创作者曾面临争议,但是这些作品给孩子们带来的欢乐和思考不应该被抹杀。作品的社会价值在于它作为公共精神产品的永恒意义,而不是抓着创作者意识的私人行为进行无意义的全盘否定。
综上所述,评判作品必须超越创作者行为的局限,回归作品本身。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这场辩论的核心分歧在于,作品评判究竟应该扎根于作品本身,还是依附于创作者的行为。我方始终认为,评判作品不应受创作者行为的影响,这既是对作品艺术独立性的捍卫,也是对读者主体性的尊重,更是对作品社会价值的守护。
首先,作品具有独立于创作者的客观价值。就像《夏洛特烦恼》用喜剧形式探讨了人生的遗憾与珍惜,而电影主创的私人生活并不会改变影片里那些让人捧腹大笑又引人深思的情节。再如歌手创作的励志歌曲,即便创作者本人曾经历低谷,歌中传递出的拼搏精神和力量也依然能够在无数听众心中激起共鸣。文字的感染力、旋律的震撼与画面的表现力,这些构成作品价值的核心要素,不会因创作者的私人生活而改变。比如你方所举的吴某凡的例子,若将评判的标准建立在作者的行为之上,本质是用主观臆断消解艺术的客观规律,让艺术价值沦为道德审判的附庸。
对方辩友认为关注创作者行为就是更为完整的评判,这是夸大了创作者与作品的捆绑关系。作品一旦诞生,便拥有独立于作者的生命和价值,其内涵会在读者、观众的解读中不断重构。曹雪芹经历家道中落,但是《红楼梦》却能够被不同时代的人解读出不同的批判意义,这丝毫不影响其文学地位。用创作者行为抹杀作品本身的开放性和生命力,才是真正的因噎废食。
其次,对方的逻辑本质上是在剥夺读者的独立思考权,把观众、读者当成被动接受的客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我们观看《消失的她》,会为精妙的悬疑剧情设计拍手叫好,也会对影片中展现的人性暗面感到愤怒与警惕。例如在追热门综艺时,我们能够一边被搞笑的游戏环节逗得哈哈大笑,一边理性地指出节目环节设计中的不合理处。这些都证明读者和观众完全有能力将作品的艺术表现与背后的价值观分开看待。作者的作品就像一张白纸,真正赋予它意义的是每位带着独立思考去解读的观众。对方辩友将读者预设为无法分辨好坏的群体,这不仅是对大众认知能力的低估,更是对艺术鉴赏规律的误读。每一位观众、读者的自主判断才是衡量作品价值的重要标准,这一点我在与对方四辩对辩时已经指出。
最后,对方对作品的社会性理解太过狭隘。你们把抵制有争议的创作者当成维护正义,却忽视了真正的社会价值在于作品能否跨越时空,触动人心。比如《喜羊羊与灰太狼》教会无数孩子善良与勇气,即使背后的创作者曾面临争议,但是这些作品给孩子们带来的欢乐和思考不应该被抹杀。作品的社会价值在于它作为公共精神产品的永恒意义,而不是抓着创作者意识的私人行为进行无意义的全盘否定。
综上所述,评判作品必须超越创作者行为的局限,回归作品本身。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站在辩论的尾声,我们一同回顾这场讨论带给我们的启示。
对方辩友将作品比作明月,主张只需远观其清辉,而我方的观点是:真正的欣赏需要理解,作品背后另有温度,自然也需要知晓作品背后的人生轨迹。
在刚刚的辩论场上,我方和对方在"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这一方面达成共识,在"作品是具有独创性、成果是创作者思想外化"这一方面也达成共识。
首先,评判作品需要感知作品的温度,而这温度正来源于创作者行为的真诚,而非读者所赋予的。在吴某凡的例子中,对方同学试图让我们相信一个在现实中卑劣的人,可以在作品里持续可信地扮演成功,这难道不是一种最大的不真实吗?对方始终无法解释我们该如何信任一个自身行为都存在缺陷的人,他的作品里面如何体现出来的。对方的逻辑无法自洽。
其次,关联创作者行为并非我方强加的道德捆绑,而是公正完整评判的必然要求。《周易》当中所说的"修辞立其成"这一准则,我们追寻的是作品与其创作者之间那份统一内在的真实。"修辞立其成"五个字精辟地揭示了言辞文采与内在真诚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优美的文字和作品必须建立在真诚不伪的人格与行为的根基之上。
其次,对方辩友第二个论点,试图用读者接受理论,为我们构建一个看似自由实则充满误导的评判世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作品的意义完全由读者赋予,所以创作者是谁、做了什么都可以抛之脑后。这听起来很自由,但无异于告诉我们,理解一份信件,我们只需认识上面的字,而不必知道是谁写的、在什么情况下写的。这不是自由,而是恰恰剥夺了我们正确理解这份信的全部语境,让我们陷入主观臆测的迷宫。对方引用数据说"78%的读者更关注内容",这个数据只问了读者阅读时关注什么,却不问读者当发现作者是虚伪时是否感到失望。所以对方的理论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本质是一种为欺骗开脱的理论。
第三,关于评判的社会责任,对方辩友的视角恰恰暴露其立场的短视与局限。对方辩友真正围绕的是对个别案例的担忧,对单一作品的真实。但我方三辩曾发言指出,对方未能明说给出价值排序。评判从来不是书斋里的空谈,它是社会文化价值的指挥棒。今天,如果我们采纳对方的标准,对创作者的行为视而不见,就等同于默认将诚信创作者和数据造假者放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将对真正的创作者造成巨大的不公与伤害。因此,我方的标准并非适用于社会审判,而是主要用于事先引导的导航仪。我方坚持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
谢谢大家。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站在辩论的尾声,我们一同回顾这场讨论带给我们的启示。
对方辩友将作品比作明月,主张只需远观其清辉,而我方的观点是:真正的欣赏需要理解,作品背后另有温度,自然也需要知晓作品背后的人生轨迹。
在刚刚的辩论场上,我方和对方在"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这一方面达成共识,在"作品是具有独创性、成果是创作者思想外化"这一方面也达成共识。
首先,评判作品需要感知作品的温度,而这温度正来源于创作者行为的真诚,而非读者所赋予的。在吴某凡的例子中,对方同学试图让我们相信一个在现实中卑劣的人,可以在作品里持续可信地扮演成功,这难道不是一种最大的不真实吗?对方始终无法解释我们该如何信任一个自身行为都存在缺陷的人,他的作品里面如何体现出来的。对方的逻辑无法自洽。
其次,关联创作者行为并非我方强加的道德捆绑,而是公正完整评判的必然要求。《周易》当中所说的"修辞立其成"这一准则,我们追寻的是作品与其创作者之间那份统一内在的真实。"修辞立其成"五个字精辟地揭示了言辞文采与内在真诚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优美的文字和作品必须建立在真诚不伪的人格与行为的根基之上。
其次,对方辩友第二个论点,试图用读者接受理论,为我们构建一个看似自由实则充满误导的评判世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作品的意义完全由读者赋予,所以创作者是谁、做了什么都可以抛之脑后。这听起来很自由,但无异于告诉我们,理解一份信件,我们只需认识上面的字,而不必知道是谁写的、在什么情况下写的。这不是自由,而是恰恰剥夺了我们正确理解这份信的全部语境,让我们陷入主观臆测的迷宫。对方引用数据说"78%的读者更关注内容",这个数据只问了读者阅读时关注什么,却不问读者当发现作者是虚伪时是否感到失望。所以对方的理论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本质是一种为欺骗开脱的理论。
第三,关于评判的社会责任,对方辩友的视角恰恰暴露其立场的短视与局限。对方辩友真正围绕的是对个别案例的担忧,对单一作品的真实。但我方三辩曾发言指出,对方未能明说给出价值排序。评判从来不是书斋里的空谈,它是社会文化价值的指挥棒。今天,如果我们采纳对方的标准,对创作者的行为视而不见,就等同于默认将诚信创作者和数据造假者放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将对真正的创作者造成巨大的不公与伤害。因此,我方的标准并非适用于社会审判,而是主要用于事先引导的导航仪。我方坚持将创作者行为纳入考量。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