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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发言及计时开始。
反方二辩:我想确定一下,你方今天要怎么保护这个二次创作?我方首先要强调,著作权法已然在保护二次创作作品,这是一个事实。其次,我方提倡政府牵头建立一个平台,帮助二次创作者与原作者进行连接和沟通,让他们获得授权。
正方一辩:首先对于你前面说的二次创作者已经被保护了,但是对那些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开始保护了,没有授权的他们保护了吗?
反方二辩:我跟授没授权没有关系。我方特意跟你讲的是,在著作权法里面,那些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才会给予法律的保护,而那些没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是不给予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今天谈论的到底要不要保护二次创作作品,是不是要全部考虑到,而不是只考虑单方面呢?
正方一辩:首先我要回告你,我还要跟你强调一个事实,就是在著作权法的法条中,只要是有独创性的作品,它就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无论它是否涉及侵权问题,无论它是否有原作者的授权,它都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个你可以去查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反方二辩:那有多少才叫有独创性?我有一个动画可能有几万帧,我只在里面加了我自己的一帧,那算不算?
正方一辩:当然算。
反方二辩:您说的这个东西属于儿童作品吗?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儿童作品吗?
正方一辩:不是,在北京大学的一篇报道里面,他们认为3分钟看电影这种影视二次创作也能算是二次创作作品。
反方二辩:好,接下来你刚刚说要建立一个平台,知道吧?那这个平台它是不是要有强制力啊?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您方可以去了解一下,比如说现在音乐平台和作家平台,他们就采用的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另外,我方跟你聊的今天这个主体是漫画,它不涉及什么3分钟剪电影。我方希望您就是跟我们聊,就是今天的服务。
反方二辩:那3分钟看漫画其实也算漫画的一种二次创作。好,接下来我还是刚刚那个问题,你回答我一下,政府要不要有强制力来执行你说的这个平台?
正方一辩:那个政府是我方的倡导,是政府牵头去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帮助那些二次创作者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它有没有强制力,我方认为不是一个很需要讨论的问题。现在已经有这样的平台,像一些平台都有这样的渠道了,但他们都没有强制力。我方认为如果你要用政府来牵头的话,它必须要有强制力,不然可能跟这些民办企业难以协调,还要全面覆盖,不管有没有授权,都要保护。
反方二辩:谢谢。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发言及计时开始。
反方二辩:我想确定一下,你方今天要怎么保护这个二次创作?我方首先要强调,著作权法已然在保护二次创作作品,这是一个事实。其次,我方提倡政府牵头建立一个平台,帮助二次创作者与原作者进行连接和沟通,让他们获得授权。
正方一辩:首先对于你前面说的二次创作者已经被保护了,但是对那些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开始保护了,没有授权的他们保护了吗?
反方二辩:我跟授没授权没有关系。我方特意跟你讲的是,在著作权法里面,那些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才会给予法律的保护,而那些没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是不给予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今天谈论的到底要不要保护二次创作作品,是不是要全部考虑到,而不是只考虑单方面呢?
正方一辩:首先我要回告你,我还要跟你强调一个事实,就是在著作权法的法条中,只要是有独创性的作品,它就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无论它是否涉及侵权问题,无论它是否有原作者的授权,它都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个你可以去查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反方二辩:那有多少才叫有独创性?我有一个动画可能有几万帧,我只在里面加了我自己的一帧,那算不算?
正方一辩:当然算。
反方二辩:您说的这个东西属于儿童作品吗?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儿童作品吗?
正方一辩:不是,在北京大学的一篇报道里面,他们认为3分钟看电影这种影视二次创作也能算是二次创作作品。
反方二辩:好,接下来你刚刚说要建立一个平台,知道吧?那这个平台它是不是要有强制力啊?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您方可以去了解一下,比如说现在音乐平台和作家平台,他们就采用的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另外,我方跟你聊的今天这个主体是漫画,它不涉及什么3分钟剪电影。我方希望您就是跟我们聊,就是今天的服务。
反方二辩:那3分钟看漫画其实也算漫画的一种二次创作。好,接下来我还是刚刚那个问题,你回答我一下,政府要不要有强制力来执行你说的这个平台?
正方一辩:那个政府是我方的倡导,是政府牵头去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帮助那些二次创作者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它有没有强制力,我方认为不是一个很需要讨论的问题。现在已经有这样的平台,像一些平台都有这样的渠道了,但他们都没有强制力。我方认为如果你要用政府来牵头的话,它必须要有强制力,不然可能跟这些民办企业难以协调,还要全面覆盖,不管有没有授权,都要保护。
反方二辩:谢谢。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2、4、8、10轮,其中第10轮正方出现明显逻辑矛盾)
各位好,在讨论这道题之前需要理清“料理新俗”的概念。第一,其核心是创作,以某作品为基础进行技巧改编、仿作或扩大发展,引用意味明显。第二,漫画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等其他形式,其人物形象以图像形式出现,因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若仍以漫画形式呈现,必然会使用原有人物形象。
第二,政府所说的保护措施基于两套特性:强制性和普惠性。普惠性指的是政府应当保护所有的二次创作作品,而非一部分,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强制性指的是政府的保护措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如果没有强制力和普惠性,这类保护措施与普通非企业组织便没有区别。
第三,当下著作权法本身并未对二次创作有一致的规定,其本身并非保护二次创作,而是保护创作权。值得强调的是,基于当下法律现状,新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但政府的保护应具有普惠性,即针对全部作品。
因此,今天的讨论目标是就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继续阐述如下:首先,对经授权的二次创作本身是对原著的侵权。政府保护此类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行为,会与著作权法产生冲突。当前著作权法旨在保护作者的创造力,未经授权的漫画二次创作一旦被政府保护,便会与著作权法产生矛盾。从法律条文来看,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简单来说,此类作品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若政府保护此类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就相当于默认可以绕过原著者授权进行创作,这无疑是对现有法律的冲击与挑战。例如,《盗墓笔记》的漫画版在推出后出现了用于官方形象出版的衍生作品,若此类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受到政府保护,那么其中的人物形象等原创内容也将受到保护,这本身与著作权法相违背。
其次,如果政府对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进行保护,会导致原创市场出现垄断。对于原创者而言,当自己的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二次创作后反而受到政府保护,会打击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例如,某up主的原创作品因歌词唱腔可爱而火爆,但爆火后出现了很多未经授权或未标明原作者的二次创作情况,原作者呼吁很久后,从生气、愤怒到痛苦退圈,身体和生活也受到了巨大影响。当二创作品得到保护或原作者的心血被无偿使用,本身对于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会造成打击。对于这类作品,即便有相关材料或产品支持,也不应成为保护的理由。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各位好,在讨论这道题之前需要理清“料理新俗”的概念。第一,其核心是创作,以某作品为基础进行技巧改编、仿作或扩大发展,引用意味明显。第二,漫画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等其他形式,其人物形象以图像形式出现,因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若仍以漫画形式呈现,必然会使用原有人物形象。
第二,政府所说的保护措施基于两套特性:强制性和普惠性。普惠性指的是政府应当保护所有的二次创作作品,而非一部分,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强制性指的是政府的保护措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如果没有强制力和普惠性,这类保护措施与普通非企业组织便没有区别。
第三,当下著作权法本身并未对二次创作有一致的规定,其本身并非保护二次创作,而是保护创作权。值得强调的是,基于当下法律现状,新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但政府的保护应具有普惠性,即针对全部作品。
因此,今天的讨论目标是就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继续阐述如下:首先,对经授权的二次创作本身是对原著的侵权。政府保护此类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行为,会与著作权法产生冲突。当前著作权法旨在保护作者的创造力,未经授权的漫画二次创作一旦被政府保护,便会与著作权法产生矛盾。从法律条文来看,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简单来说,此类作品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若政府保护此类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就相当于默认可以绕过原著者授权进行创作,这无疑是对现有法律的冲击与挑战。例如,《盗墓笔记》的漫画版在推出后出现了用于官方形象出版的衍生作品,若此类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受到政府保护,那么其中的人物形象等原创内容也将受到保护,这本身与著作权法相违背。
其次,如果政府对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进行保护,会导致原创市场出现垄断。对于原创者而言,当自己的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二次创作后反而受到政府保护,会打击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例如,某up主的原创作品因歌词唱腔可爱而火爆,但爆火后出现了很多未经授权或未标明原作者的二次创作情况,原作者呼吁很久后,从生气、愤怒到痛苦退圈,身体和生活也受到了巨大影响。当二创作品得到保护或原作者的心血被无偿使用,本身对于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会造成打击。对于这类作品,即便有相关材料或产品支持,也不应成为保护的理由。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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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应该保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需基于其是否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利于原创市场发展
辩辩环节有请正方四辩和反方四辩,正方先发言,有请。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已授权的二创作品在您方看来不是二创作品吗?女性受到了侵害,有法律保护女性等,这个法律是针对女性进行保护的吗?没有懂您方的意思,您方就告诉我这已授权是不是您方口中这种二创作品吧,是不是也是二创作品的范畴,您方也觉得它已经已授权,需要保护,那今天我方就拿下一部分了呀,对吧?
所以那个法律保护的本身不是女性,是所有人。同样的道理,当你的那一部分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时候,我没太懂为什么这条法律变成专门针对二创进行保护的了。
那我再问你好了,你的那个方法论,什么音乐的牵头平台是政府提供的吗?可以呀,音乐学会不就是政府举办的吗?就是政府牵头的呀。那既然授权人这部分你方无法回答,那我方就先拿下,再来问您方:是不是侵权就代表这个作品侵权就代表他们家也有著作权了呀?
不是,音乐企业的协会是政府过来保护并建立的吗?为什么不是呢?对方辩友,请回答我方的问题:侵权就代表这个作品没有著作权了吗?
哦,所以只是保护了著作权,而不是保护的二创。而问题在于,如果你要保护二创作品,要针对整体进行保护。可著作权法的第12条最后一句写到: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你可以举证一家音乐协会那个东西是政府创造的吗?不得侵犯,不代表它没有著作权,对吧?二创作品,它今天是一个作品,它就有著作权,著作权是一个独立的权利,它就像人一样,一旦产生,无论它是残疾还是干嘛,它就有生命权。这作品一旦产生,它就具有著作权,不代表它今天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它就没有著作权了,好吧。这个例子你不能再说一遍吧,哦,谢谢。
所以问你第二遍了,你都没有回答,因为你也发现很多这种机构不一定是用政府资金的,比如说快看漫画,快看漫画也可以,它的平台也可以牵头帮助你联系到作者,所以你是怎么论证到你的方法论是政府主导的独有利好的?
所以回到刚刚的问题,当下法律对它的保护,本身是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很好奇你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二创作品,并且针对二创作品进行保护的。我方说的是二创作品属于作品定义,所以它有著作权。那再来看您方,二创作品在您方看来是没有独创性的吗?一点独创性都没有了。
并且,女性也属于人的定义,法律不是只针对女性进行保护的,这恰恰是你发生问题所在。所以问,很好奇,当著作权,当原创作品的权利和二创作品的权利冲突的时候,我们到底该如何处理?
总对方辩友在说什么?对方辩友其实一直都不敢回答我方的问题,我方问他二创作品有没有独创性,他不敢回答,其实就是不敢承认:那一部同人图说的人物设定来自于原作,因为其他的画风和设计都来自作者,那个创作还不算有创新吧?再有创新它就是作品,那在著作权法上它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这样,正方时间到,感谢双方精彩发言。
辩辩环节有请正方四辩和反方四辩,正方先发言,有请。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已授权的二创作品在您方看来不是二创作品吗?女性受到了侵害,有法律保护女性等,这个法律是针对女性进行保护的吗?没有懂您方的意思,您方就告诉我这已授权是不是您方口中这种二创作品吧,是不是也是二创作品的范畴,您方也觉得它已经已授权,需要保护,那今天我方就拿下一部分了呀,对吧?
所以那个法律保护的本身不是女性,是所有人。同样的道理,当你的那一部分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时候,我没太懂为什么这条法律变成专门针对二创进行保护的了。
那我再问你好了,你的那个方法论,什么音乐的牵头平台是政府提供的吗?可以呀,音乐学会不就是政府举办的吗?就是政府牵头的呀。那既然授权人这部分你方无法回答,那我方就先拿下,再来问您方:是不是侵权就代表这个作品侵权就代表他们家也有著作权了呀?
不是,音乐企业的协会是政府过来保护并建立的吗?为什么不是呢?对方辩友,请回答我方的问题:侵权就代表这个作品没有著作权了吗?
哦,所以只是保护了著作权,而不是保护的二创。而问题在于,如果你要保护二创作品,要针对整体进行保护。可著作权法的第12条最后一句写到: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你可以举证一家音乐协会那个东西是政府创造的吗?不得侵犯,不代表它没有著作权,对吧?二创作品,它今天是一个作品,它就有著作权,著作权是一个独立的权利,它就像人一样,一旦产生,无论它是残疾还是干嘛,它就有生命权。这作品一旦产生,它就具有著作权,不代表它今天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它就没有著作权了,好吧。这个例子你不能再说一遍吧,哦,谢谢。
所以问你第二遍了,你都没有回答,因为你也发现很多这种机构不一定是用政府资金的,比如说快看漫画,快看漫画也可以,它的平台也可以牵头帮助你联系到作者,所以你是怎么论证到你的方法论是政府主导的独有利好的?
所以回到刚刚的问题,当下法律对它的保护,本身是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很好奇你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二创作品,并且针对二创作品进行保护的。我方说的是二创作品属于作品定义,所以它有著作权。那再来看您方,二创作品在您方看来是没有独创性的吗?一点独创性都没有了。
并且,女性也属于人的定义,法律不是只针对女性进行保护的,这恰恰是你发生问题所在。所以问,很好奇,当著作权,当原创作品的权利和二创作品的权利冲突的时候,我们到底该如何处理?
总对方辩友在说什么?对方辩友其实一直都不敢回答我方的问题,我方问他二创作品有没有独创性,他不敢回答,其实就是不敢承认:那一部同人图说的人物设定来自于原作,因为其他的画风和设计都来自作者,那个创作还不算有创新吧?再有创新它就是作品,那在著作权法上它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这样,正方时间到,感谢双方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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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请正方一辩做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感谢主席,感谢在场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
我方观点是:政府应当保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
二次创作指的是借鉴他人作品设定等元素基础上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根据关于二次创作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规制研究阐释,二次创作作品明显是以某个新定义或新的内容为创作目的,其创作和改编意味是很明显的。若我方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而政府保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有利于社会作品创作的良性发展,我方得证。
首先,二次创作作为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作品,其著作权已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且该政策有利于创作市场的良性发展。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二次创作虽基于原作产生,但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凝结了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具有独创性且与原作品有着明显区别的新创作,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定义。无论是否涉及侵权问题,在创作完成的那一刻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湖南法院审理的二创漫画作者小梦与盗用其图片进行商用的易老板纠纷一案中,易老板以小梦的二创美术作品未获得原著授权为由否定其著作权。但法院最终认为,该二创作品与原创风格不同,设计不同,具有不一样的表现形式,具备独创成分,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因此可见,在法理基础和实战层面,二次创作作品依然受到保护。如果没有该项规定,小梦在与易老板的侵权纠纷中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任由自己的画作被盗用。长此以往,这必将导致市场秩序的乱象。法院通过保护二次创作作品的版权来制止第三方的盗版行为,保护了作者们的智力成果,维护了文化创造的市场环境,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其次,政府应当保护二次创作作品,为其发展提供支持,从而推动创作环境趋向良好。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二次创作作品侵权纠纷案例从2010年的97起增长到2020年的475起,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其实原创作者和二创作者并非水火不容,在很多时候,二者反而可以相互受益。2019年国漫《罗小黑战记》官方公开表示,同人创作是作者无上的幸福。其作品《罗小黑战记》改编的电视动画自今年7月播出后,原创漫画单行本的销量在两个月内增加200万本以上,总销量突破750万本。因此,如果政府能够颁布扶持政策,尽量减少二次创作侵权纠纷问题,那必将有利于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
目前二创作者主要困难在于授权方面:一方面,二创作者多为普通社会大众,缺乏与原作者建立联系的方式;另一方面,二创作者数量庞大,原作者难以进行逐一授权。因此,我方倡导政府牵头,在行业内探索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搭建二创作者与原作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创作情况。
非常感谢。
请正方一辩做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感谢主席,感谢在场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
我方观点是:政府应当保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
二次创作指的是借鉴他人作品设定等元素基础上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根据关于二次创作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规制研究阐释,二次创作作品明显是以某个新定义或新的内容为创作目的,其创作和改编意味是很明显的。若我方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而政府保护漫画作品的二次创作,有利于社会作品创作的良性发展,我方得证。
首先,二次创作作为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作品,其著作权已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且该政策有利于创作市场的良性发展。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二次创作虽基于原作产生,但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凝结了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具有独创性且与原作品有着明显区别的新创作,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定义。无论是否涉及侵权问题,在创作完成的那一刻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湖南法院审理的二创漫画作者小梦与盗用其图片进行商用的易老板纠纷一案中,易老板以小梦的二创美术作品未获得原著授权为由否定其著作权。但法院最终认为,该二创作品与原创风格不同,设计不同,具有不一样的表现形式,具备独创成分,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因此可见,在法理基础和实战层面,二次创作作品依然受到保护。如果没有该项规定,小梦在与易老板的侵权纠纷中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任由自己的画作被盗用。长此以往,这必将导致市场秩序的乱象。法院通过保护二次创作作品的版权来制止第三方的盗版行为,保护了作者们的智力成果,维护了文化创造的市场环境,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其次,政府应当保护二次创作作品,为其发展提供支持,从而推动创作环境趋向良好。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二次创作作品侵权纠纷案例从2010年的97起增长到2020年的475起,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其实原创作者和二创作者并非水火不容,在很多时候,二者反而可以相互受益。2019年国漫《罗小黑战记》官方公开表示,同人创作是作者无上的幸福。其作品《罗小黑战记》改编的电视动画自今年7月播出后,原创漫画单行本的销量在两个月内增加200万本以上,总销量突破750万本。因此,如果政府能够颁布扶持政策,尽量减少二次创作侵权纠纷问题,那必将有利于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
目前二创作者主要困难在于授权方面:一方面,二创作者多为普通社会大众,缺乏与原作者建立联系的方式;另一方面,二创作者数量庞大,原作者难以进行逐一授权。因此,我方倡导政府牵头,在行业内探索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搭建二创作者与原作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创作情况。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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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首先第一件事情,对于二次创作作品的合法性,只有原创原作者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二次创作作品,是指那些没有经过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它们应不应该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的意思是,原作给了你一块土地,二创作者就是在这个土地上没建房子,但你可以建房子,不过这个房子不能被用来给别人参观看。而且如果原创作者说你这个房子建得不好,你必须立马推平。这就是没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的现状:如果原作者不喜欢,他可以立马把你推掉。所以我们说该不该保护这一部分,是不是该保护这一类?反正那些授权的是你买了土地的授权费,你才能在上面建设房子,没人会管你。
接下来对方说要用一个平台来保护这些二次创作作品,但他又没有说这些平台需要有强制力。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一个二次创作平台,那跟现在我们目前的这些民办平台,像B站、腾讯动漫他们给的那些创作者和二次创作之间的平台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跟现在完全没有任何区别,那它保护在哪里?
接下来是普惠性,我方认为是要考虑到所有的二次创作作品。是不是所有的二次创作作品都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一部分是那些现在已经被保护的,当然应该保护;另一部分是那些现在没有被保护到、处于灰色地带的,要不要被保护?所以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范围,是那些没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
好,所以政府支持了二次创作的作品。
反方二辩:首先第一件事情,对于二次创作作品的合法性,只有原创原作者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二次创作作品,是指那些没有经过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它们应不应该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的意思是,原作给了你一块土地,二创作者就是在这个土地上没建房子,但你可以建房子,不过这个房子不能被用来给别人参观看。而且如果原创作者说你这个房子建得不好,你必须立马推平。这就是没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的现状:如果原作者不喜欢,他可以立马把你推掉。所以我们说该不该保护这一部分,是不是该保护这一类?反正那些授权的是你买了土地的授权费,你才能在上面建设房子,没人会管你。
接下来对方说要用一个平台来保护这些二次创作作品,但他又没有说这些平台需要有强制力。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一个二次创作平台,那跟现在我们目前的这些民办平台,像B站、腾讯动漫他们给的那些创作者和二次创作之间的平台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跟现在完全没有任何区别,那它保护在哪里?
接下来是普惠性,我方认为是要考虑到所有的二次创作作品。是不是所有的二次创作作品都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一部分是那些现在已经被保护的,当然应该保护;另一部分是那些现在没有被保护到、处于灰色地带的,要不要被保护?所以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范围,是那些没有授权的二次创作作品。
好,所以政府支持了二次创作的作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发言及计时有请。
同学你好,第一个问题,你刚刚讲到政府应该保护全部的二次创作作品,为什么要提到说我们现在只讨论到未授权这部分二次创作作品?
嗯,因为已授权的,它是符合法律的,已经被保护了。
符合法律已经不保护吗?对吧,符合法律的一律保护,因为只有未授权的没有被保护。
哦,我懂,但是这个逻辑只讲到就是二次创作,所以今天我们应该讨论全部啊。
我们今天会给你分析到这个已经保护的二次创作作品它的合理性,并且其实侵权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二件事情,你刚刚讲到政府保护侵权的二次创作作品会伤害到原作者,我想问一下今天政府保护二次创作等于故意侵权吗?
我方认为如果政府对这些侵权作品进行保护,就是与法律相悖的。而且我方认为法律如果政府需要去保护二次创作作品,应该是所有都要保护,而不是只保护这部分合法的,不保护未授权的。
同学,说明理论证到未授权后可以享受保护,而且不要强调的事情叫保护二次创作,不是要鼓励侵权,不可以去支持二次创作,应该给它一个渠道上不那么容易去侵权。
下一件事情,你说的二创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二创和抄袭的区别,就二创与原创有不同的地方吗?关于原作品的剧情和人设,放到我的故事里是二创还是抄袭?麻烦再重复一遍,我没有听清。翻译别人的东西到我的故事里,是二创还是抄袭?
这是二创。单纯翻译是二创嘛?所以这是我们第一个分歧。我刚才觉得二创和抄袭是有区别的,二创必须是具有自己独创性的新作品。
下一件事情,同学,政府在这个题目的语境中应该怎么理解?可以再重复一遍吗?
政府,你方是怎么理解政府这个词的?
我方认为,政府所代表的保护应该是具有强制力以及规范性的。这个事情互联网讨论大概可以达成共识,就是基本上公权力的东西只在政府,在这个题目里面。
下一件事情,我现在往下请教你,如果今天,我们一定要论证二次创作已经是合法合规的,你方愿不愿意承担目前政策论证义务?
二次创作有一部分未经授权就是侵权了呀,你现在跟我说的是合法合规的,可是有一部分它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法律明确规定它就是侵权了。
我方一个观点已经提到过了,就是虽然是侵权,但它也是一种瑕疵的演绎作品,就因为有瑕疵,难道它就应该合法合规了吗?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发言及计时有请。
同学你好,第一个问题,你刚刚讲到政府应该保护全部的二次创作作品,为什么要提到说我们现在只讨论到未授权这部分二次创作作品?
嗯,因为已授权的,它是符合法律的,已经被保护了。
符合法律已经不保护吗?对吧,符合法律的一律保护,因为只有未授权的没有被保护。
哦,我懂,但是这个逻辑只讲到就是二次创作,所以今天我们应该讨论全部啊。
我们今天会给你分析到这个已经保护的二次创作作品它的合理性,并且其实侵权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二件事情,你刚刚讲到政府保护侵权的二次创作作品会伤害到原作者,我想问一下今天政府保护二次创作等于故意侵权吗?
我方认为如果政府对这些侵权作品进行保护,就是与法律相悖的。而且我方认为法律如果政府需要去保护二次创作作品,应该是所有都要保护,而不是只保护这部分合法的,不保护未授权的。
同学,说明理论证到未授权后可以享受保护,而且不要强调的事情叫保护二次创作,不是要鼓励侵权,不可以去支持二次创作,应该给它一个渠道上不那么容易去侵权。
下一件事情,你说的二创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二创和抄袭的区别,就二创与原创有不同的地方吗?关于原作品的剧情和人设,放到我的故事里是二创还是抄袭?麻烦再重复一遍,我没有听清。翻译别人的东西到我的故事里,是二创还是抄袭?
这是二创。单纯翻译是二创嘛?所以这是我们第一个分歧。我刚才觉得二创和抄袭是有区别的,二创必须是具有自己独创性的新作品。
下一件事情,同学,政府在这个题目的语境中应该怎么理解?可以再重复一遍吗?
政府,你方是怎么理解政府这个词的?
我方认为,政府所代表的保护应该是具有强制力以及规范性的。这个事情互联网讨论大概可以达成共识,就是基本上公权力的东西只在政府,在这个题目里面。
下一件事情,我现在往下请教你,如果今天,我们一定要论证二次创作已经是合法合规的,你方愿不愿意承担目前政策论证义务?
二次创作有一部分未经授权就是侵权了呀,你现在跟我说的是合法合规的,可是有一部分它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法律明确规定它就是侵权了。
我方一个观点已经提到过了,就是虽然是侵权,但它也是一种瑕疵的演绎作品,就因为有瑕疵,难道它就应该合法合规了吗?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表示逻辑推导,⊣表示反驳,括号内为使用的逻辑规则)
正方二辩做质询小结,时间为2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
第一件事情,我们讨论理性问题。既然这样是遇到了政府应该保护的作品二次创作,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只局限于讨论某一部分。因为你方这样子做了部分论证,但是这两边我们对方都愿意跟你聊,比如说是侵权或者是权属不清的,我方都愿意跟你聊。
第二件事情,对方误解了我方的一个观点。最核心的是,这两分钟要保护的,就是按照我方之前从一个小区聊到的例子:虽然二次创作可能没有受到授权,是一个有瑕疵的作品,但是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之中,创作者依然享有著作权,他去起诉他人侵权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依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所以这是一件事实,对方都混淆了这件事情。这也是我方的论点之一,方才告诉你的是:今天虽然存在侵权行为,但是创作者依然受到保护。所以你方怎么看待这件事情?你方是不是要挑战到当下这个政策制度不合理呢?对吧,这才是你方的问政义务。
第三件事情,关于保护力度的问题。你方告诉我政府一定得采取强制力的保护措施,强制力我方不否认政府可以使用。但是我方今天想倡导的是,政府在面对当前二次创作侵权纠纷的样态时,可以做一些事情。比如说,为了保护二次创作的繁荣现状,政府可以鼓励、引导平台,甚至倡导出台相关文件。就像我方例子里提到的,目前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是要求所有人强制加入,但是政府可以有这样的态度去引导成立类似组织,从而保护更多二次创作者,避免他们因为难以联系到原作者而陷入侵权纠纷。这样才能促进当下文化创作和繁荣的现状,这是我方今天想倡导的样态。
以上,感谢。
正方二辩做质询小结,时间为2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
第一件事情,我们讨论理性问题。既然这样是遇到了政府应该保护的作品二次创作,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只局限于讨论某一部分。因为你方这样子做了部分论证,但是这两边我们对方都愿意跟你聊,比如说是侵权或者是权属不清的,我方都愿意跟你聊。
第二件事情,对方误解了我方的一个观点。最核心的是,这两分钟要保护的,就是按照我方之前从一个小区聊到的例子:虽然二次创作可能没有受到授权,是一个有瑕疵的作品,但是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之中,创作者依然享有著作权,他去起诉他人侵权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依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所以这是一件事实,对方都混淆了这件事情。这也是我方的论点之一,方才告诉你的是:今天虽然存在侵权行为,但是创作者依然受到保护。所以你方怎么看待这件事情?你方是不是要挑战到当下这个政策制度不合理呢?对吧,这才是你方的问政义务。
第三件事情,关于保护力度的问题。你方告诉我政府一定得采取强制力的保护措施,强制力我方不否认政府可以使用。但是我方今天想倡导的是,政府在面对当前二次创作侵权纠纷的样态时,可以做一些事情。比如说,为了保护二次创作的繁荣现状,政府可以鼓励、引导平台,甚至倡导出台相关文件。就像我方例子里提到的,目前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是要求所有人强制加入,但是政府可以有这样的态度去引导成立类似组织,从而保护更多二次创作者,避免他们因为难以联系到原作者而陷入侵权纠纷。这样才能促进当下文化创作和繁荣的现状,这是我方今天想倡导的样态。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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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吉,吉时有请。哎,你好,可以听见吗?这是个音。然后对方谁来接触吗?可以听到。我这边截止反方4。
那我就开始跟对方确定好了吗?所以说。
我来问你第一个问题,您都认为犯罪嫌疑人受法律保护吗?
哦,应该是不到吧,我不太清楚,哎,你可以解释。
对,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就是一个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所以类比到今天这道题二创作品,我们不管他有没有侵犯到原作的权利,他依旧受著作权保护。这一点就先写到这里,我来问您第二个问题。
好了,您方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现有的法律需要保护二创作品的著作权?
完完全全不是你那个刑事诉讼法是完全针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可是著作权法不是完全针对于二创作品的,而是针对于作品全体的,所以你的类比不当。
所以您方一直没有懂我方的类比,我方今天一直有个态度,叫做侵不侵权我都愿意聊,但是侵不权的作品都有著作权吧?是您方一直误解我方的论证。
好,你来回答我这个问题好了,既然我们一起达成一个共识,就是著作权法,它是会保护二创作品的,您方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现有法律会要保护二创作品的著作权?
哦,不是,当下对他有保护,不代表保护的是二创作品,比如说法律也会保护女性,但不代表法律是针对女性设定的吧。那您就告诉我好了,您方也承认了吗?他是有保护啊,您就告诉我为什么保护好了?
保护的本身是它的独创性的部分,可问题在于二创作品和原创作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部分是需要受的,我这部分一下,我打断一下对方,所以你也承认了,他保护了,保护了独创性。
我方现在就有一个案例给你,小莫为自己喜欢的小说《未爱发电》创作了同人图,但是一个老板未经允许在网络上义卖这两张图的商品,最终法院判决该老板赔偿小莫2200元。法院为什么判决他?就是说小莫的二创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所以受保护,您方能理解这个概念吗?
不是,你别急,保护了作品的一部分不等于保护了作品全部。比如说哈利波特,我保护了他的情节,但哈利波特这个东西不是我的,这凭什么叫做保护了作品呢?
所以您方不是已经跟我达成了共识,只要我能论到保护了作品中的创造性,就可以保护这个作品了,您方为什么要一定化口性呢?您,您方不就是挺说的吗?他保护的是创造性。时间很保护创造性啊。
好,我后续解析,感谢双方精彩发言。
欢迎吉,吉时有请。哎,你好,可以听见吗?这是个音。然后对方谁来接触吗?可以听到。我这边截止反方4。
那我就开始跟对方确定好了吗?所以说。
我来问你第一个问题,您都认为犯罪嫌疑人受法律保护吗?
哦,应该是不到吧,我不太清楚,哎,你可以解释。
对,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就是一个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所以类比到今天这道题二创作品,我们不管他有没有侵犯到原作的权利,他依旧受著作权保护。这一点就先写到这里,我来问您第二个问题。
好了,您方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现有的法律需要保护二创作品的著作权?
完完全全不是你那个刑事诉讼法是完全针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可是著作权法不是完全针对于二创作品的,而是针对于作品全体的,所以你的类比不当。
所以您方一直没有懂我方的类比,我方今天一直有个态度,叫做侵不侵权我都愿意聊,但是侵不权的作品都有著作权吧?是您方一直误解我方的论证。
好,你来回答我这个问题好了,既然我们一起达成一个共识,就是著作权法,它是会保护二创作品的,您方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现有法律会要保护二创作品的著作权?
哦,不是,当下对他有保护,不代表保护的是二创作品,比如说法律也会保护女性,但不代表法律是针对女性设定的吧。那您就告诉我好了,您方也承认了吗?他是有保护啊,您就告诉我为什么保护好了?
保护的本身是它的独创性的部分,可问题在于二创作品和原创作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部分是需要受的,我这部分一下,我打断一下对方,所以你也承认了,他保护了,保护了独创性。
我方现在就有一个案例给你,小莫为自己喜欢的小说《未爱发电》创作了同人图,但是一个老板未经允许在网络上义卖这两张图的商品,最终法院判决该老板赔偿小莫2200元。法院为什么判决他?就是说小莫的二创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所以受保护,您方能理解这个概念吗?
不是,你别急,保护了作品的一部分不等于保护了作品全部。比如说哈利波特,我保护了他的情节,但哈利波特这个东西不是我的,这凭什么叫做保护了作品呢?
所以您方不是已经跟我达成了共识,只要我能论到保护了作品中的创造性,就可以保护这个作品了,您方为什么要一定化口性呢?您,您方不就是挺说的吗?他保护的是创造性。时间很保护创造性啊。
好,我后续解析,感谢双方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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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程图中→表示逻辑推进,⊣表示反驳节点,加粗部分为关键攻防转换点)
麦克风测试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
我先澄清一下,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创造性,并不代表保护二次创作作品,只需保护到创造性程度即可。
所以同学,我很好奇,比如B站的作者“我不是蛋包饭咖喱饭”创作的歌曲叫《我不是天才》,在爆火后有很多二次创作出现,原作者呼吁了很久但仍未减少,甚至因此痛苦到考虑退网。为什么这种情况不会对原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打击?
首先,我方从头到尾没有讨论这个具体事件。针对您刚才的例子,我当然知道你不敢聊了——您方的例子是不是找不到二创作者的相关法律保护依据?我理解的是,如果能明确找到法律保护,那原作者在困扰什么?是没有渠道表达诉求吗?
呼吁了很久但二创依旧存在,所以您方提倡的“不保护”是要政府去打压二创作者吗?
不是,起码不是。
在这个例子里,你也发现了,当下二创作品如此泛滥,确实会对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打击。我想针对二创作者的部分再问一下:2021年B站解说板块达到了37.7万,在当下这种二创形式是否“泛滥”?当创作者发现这种形式更容易创作时,还有谁会去进行原创?
哦?你觉得泛滥本身就是问题?那我告诉你人口在增长,是不是人口增长也有问题?
你别乱类比。我刚才说的是创作者创作内容趋于同质化,你打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我方已经跟你说过,二创作品具有独创性。在一辩第一个定义时,我们就明确独创性:内容本身相似不代表没有独创性,二次创作都是基于原作进行的。所以你发现当下内容趋于同质化时,也应该意识到这与你方主张的“社会作品良性发展”完全相悖。这部分我方后续会解释,非常感谢。
这个会议时间不长,我们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
好的好的。
麦克风测试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到。
我先澄清一下,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创造性,并不代表保护二次创作作品,只需保护到创造性程度即可。
所以同学,我很好奇,比如B站的作者“我不是蛋包饭咖喱饭”创作的歌曲叫《我不是天才》,在爆火后有很多二次创作出现,原作者呼吁了很久但仍未减少,甚至因此痛苦到考虑退网。为什么这种情况不会对原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打击?
首先,我方从头到尾没有讨论这个具体事件。针对您刚才的例子,我当然知道你不敢聊了——您方的例子是不是找不到二创作者的相关法律保护依据?我理解的是,如果能明确找到法律保护,那原作者在困扰什么?是没有渠道表达诉求吗?
呼吁了很久但二创依旧存在,所以您方提倡的“不保护”是要政府去打压二创作者吗?
不是,起码不是。
在这个例子里,你也发现了,当下二创作品如此泛滥,确实会对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打击。我想针对二创作者的部分再问一下:2021年B站解说板块达到了37.7万,在当下这种二创形式是否“泛滥”?当创作者发现这种形式更容易创作时,还有谁会去进行原创?
哦?你觉得泛滥本身就是问题?那我告诉你人口在增长,是不是人口增长也有问题?
你别乱类比。我刚才说的是创作者创作内容趋于同质化,你打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我方已经跟你说过,二创作品具有独创性。在一辩第一个定义时,我们就明确独创性:内容本身相似不代表没有独创性,二次创作都是基于原作进行的。所以你发现当下内容趋于同质化时,也应该意识到这与你方主张的“社会作品良性发展”完全相悖。这部分我方后续会解释,非常感谢。
这个会议时间不长,我们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
好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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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我共享的屏幕吗?
可以的,谢谢。双方人员应该到齐了吧?顺丰(可能为“双方”口误)到齐了。反方呢?反方这边也知晓我刚才提到的情况,非常抱歉。那我们直接开始进行下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三辩做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感谢主席。在刚刚的质询环节,我与对方讨论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今天法律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对方给我举了一个例子,称法律保护女性,因此保护全体人类,所以不能说法律是为良善而设立的。对方这个逻辑很奇怪。我想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受到法律保护?
对方承认受到了,我方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受到保护?对方却回避了这个问题,我们再看其他角度。
我方给出一个对比案例:犯罪嫌疑人依旧受到法律保护。类比到这道题,无论二创作品是否侵犯原作权利,它依旧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权利。
我方又提供一个案例:二创作者的作品被老板盗用,法院判决老板赔偿,原因是老板侵犯了二创作者的著作权。您方能理解吗?
如果缺乏著作权保护,“黑吃黑”现象会普遍泛滥,市场秩序和行业秩序由谁来规范?
今天我们再往下讨论一步:无论是否侵权,政府是否应放宽监管,牵头为原创作者和二创作者搭建交流平台?这样侵权情况是否会减轻?
我方认为,您方一直强调“保护会打击原创热情”,但罗小黑的官方曾表示,看到同人图是他们的无上幸福。您方是否妄图用个例代表普遍情况?
我方也有数据显示:一幅漫画的电视动画二创发布后,其相关增量在两个月内增加了200万以上。这是否说明,放开保护能实现原作与二创的双赢?
您方能否理解,这才是我们倡导的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
感谢正方三辩精彩发言。
可以看到我共享的屏幕吗?
可以的,谢谢。双方人员应该到齐了吧?顺丰(可能为“双方”口误)到齐了。反方呢?反方这边也知晓我刚才提到的情况,非常抱歉。那我们直接开始进行下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三辩做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感谢主席。在刚刚的质询环节,我与对方讨论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今天法律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对方给我举了一个例子,称法律保护女性,因此保护全体人类,所以不能说法律是为良善而设立的。对方这个逻辑很奇怪。我想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受到法律保护?
对方承认受到了,我方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受到保护?对方却回避了这个问题,我们再看其他角度。
我方给出一个对比案例:犯罪嫌疑人依旧受到法律保护。类比到这道题,无论二创作品是否侵犯原作权利,它依旧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权利。
我方又提供一个案例:二创作者的作品被老板盗用,法院判决老板赔偿,原因是老板侵犯了二创作者的著作权。您方能理解吗?
如果缺乏著作权保护,“黑吃黑”现象会普遍泛滥,市场秩序和行业秩序由谁来规范?
今天我们再往下讨论一步:无论是否侵权,政府是否应放宽监管,牵头为原创作者和二创作者搭建交流平台?这样侵权情况是否会减轻?
我方认为,您方一直强调“保护会打击原创热情”,但罗小黑的官方曾表示,看到同人图是他们的无上幸福。您方是否妄图用个例代表普遍情况?
我方也有数据显示:一幅漫画的电视动画二创发布后,其相关增量在两个月内增加了200万以上。这是否说明,放开保护能实现原作与二创的双赢?
您方能否理解,这才是我们倡导的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
感谢正方三辩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好,这个主题归结一下,盗用商图这个东西不就是直接把漫画上的人物形象给copy过去,打印出来了吗?鉴定二创在哪里?我完全看不到这,这不是赤裸裸的抄袭吗?
而更重要的是,你方今天所讲的所有的东西都是二次创作作品中的独有的部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是比如说,有人根据《名侦探柯南》二创了工藤新一和毛利兰的感情线这件事情,我完全承认感情线的东西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问题在于你那个人物形象还是原作品的呀。你方今天所讲的保护,像是只保护头不保护尾,一部作品你只保护了一半,这到底叫做什么保护?我完全没有看到。相反,你方所有的保护只是针对了创作性进行保护,而对于二创作品本身怎么保护,我完全没有看到。
所以反方今天想要讨论的义务是什么?就正常之间要讨论的是,那一部分基于借用原创作品的IP,是不是应该也归属于二创作品所有。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反方想强调的是,无论怎么二创的产生都会对创作热情产生影响,从两层来解释。第一层,对于创作者而言,当你的作品被二创的时候,比如说像我们刚刚举的例子,一个UP主的二创作品他忽略了很久,依旧没有减少,他只能退网了。发现没有?当二创作品得到了保护的时候,原作者的心血被使用本身会对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打击。而更重要的是,在当下二创那种泛滥的时代,一打开B站,十个视频里有两个都是《甄嬛传》的二创,这个时候创作的内容都是趋于同质化的,一打开全部都是甄嬛和果郡王的结局,更多的内容同质化,与你方所提的标准良性发展是相悖的。
感谢反方三辩精彩发言。
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好,这个主题归结一下,盗用商图这个东西不就是直接把漫画上的人物形象给copy过去,打印出来了吗?鉴定二创在哪里?我完全看不到这,这不是赤裸裸的抄袭吗?
而更重要的是,你方今天所讲的所有的东西都是二次创作作品中的独有的部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是比如说,有人根据《名侦探柯南》二创了工藤新一和毛利兰的感情线这件事情,我完全承认感情线的东西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问题在于你那个人物形象还是原作品的呀。你方今天所讲的保护,像是只保护头不保护尾,一部作品你只保护了一半,这到底叫做什么保护?我完全没有看到。相反,你方所有的保护只是针对了创作性进行保护,而对于二创作品本身怎么保护,我完全没有看到。
所以反方今天想要讨论的义务是什么?就正常之间要讨论的是,那一部分基于借用原创作品的IP,是不是应该也归属于二创作品所有。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反方想强调的是,无论怎么二创的产生都会对创作热情产生影响,从两层来解释。第一层,对于创作者而言,当你的作品被二创的时候,比如说像我们刚刚举的例子,一个UP主的二创作品他忽略了很久,依旧没有减少,他只能退网了。发现没有?当二创作品得到了保护的时候,原作者的心血被使用本身会对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打击。而更重要的是,在当下二创那种泛滥的时代,一打开B站,十个视频里有两个都是《甄嬛传》的二创,这个时候创作的内容都是趋于同质化的,一打开全部都是甄嬛和果郡王的结局,更多的内容同质化,与你方所提的标准良性发展是相悖的。
感谢反方三辩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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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发言时间,由正方先发言,发言及计时由工作人员负责。
正方:关于《三国演义》的二次创作,你方认为同质化不好。可问题在于,《三国演义》在50年前就已进入公有领域,版权归属不明确。因此,在光华学院的研究中指出,过度限制二次创作会降低对创作者的激励,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你方也觉得需要激励二次创作吗?
反方:我方今天要告诉你,有很多二创原创作者是真心喜欢二次创作的。你方提到的只是一部分人,而我方一直提到的2019年《罗小黑战记》就是非常鼓励二次创作的例子,这是为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正方:我方刚刚讲过,二次创作可能会侵犯原创作品的版权。但我方并非鼓励侵权,保护原创不等于鼓励侵权,我方也非常同意不应该侵权。所以,政府是否应该牵头建立平台,减少侵权隐患?牵头建立平台本身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而你方没有提到对二创作品的保护。我很好奇,你说很多作者愿意支持二创,能否举证有多少?
反方:建立授权平台,让二创作者更好地获得授权,这也是在对二创作者进行保护。
正方:继续讨论《三国演义》,比如《三国志》搬用了原角色,但修改了部分感情线。在你方看来,搬用角色这部分是侵权,修改感情线这部分不侵权,是这样吗?
正方:你方没有对冲“降低创作者激励”这一点,这部分我先截掉。在刚刚你方的质疑中,你方无非是说可以帮助授权,帮助作品授权本身不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吗?
反方:对方辩友,你方要给我证明,有多少原创作者因为二次创作而抑郁自杀,或者失去创作热情?你方需要提供数据。
正方:今天在你方的论证中,你方能不能举例,有多少二次作品获得了一半的保护案例?我方没有看到过。我念过北京光华管理学院的论文,所以你也不敢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因为你也发现,对于授权本身,你方整体的方法论都是基于对原创作品的保护,从未提及对二创作品的保护。可问题在于,当你保护二创作品时,其借用原创部分与原创作品冲突,你方打算保护谁?
反方:你方有没有告诉我,有很多作者会因为二次创作而停止创作?你方的数据里没有提到这件事吗?我方回应你刚刚那个点:保护二创和保护原著并非零和博弈,我方的政策既可以保护原创也可以保护二创,这难道不算对二创作品的保护吗?这就好比保护男人和保护女人,多保护不行吗?
正方:第一件事,如果都可以保护,我不太懂这个政策针对二创做出了什么特殊保护。第二件事,你的保护本身不是针对二创的整体,因为原本的官方形象授权还在原版手中,二创作品缺少了这部分,等于没有保护作品本身吗?
反方:我方刚刚的案例已经和你聊过了,当二创作者被第三方侵权时,法院肯定会保护其版权并要求赔偿。你告诉我有没有案例是,只保护你创作的一半,另一半不算?在实际层面,这是不存在的。
正方:你方的保护难道不是针对二创吗?这个辩题没有说只能针对一方保护吧?我方认为两方都保护不是更好吗?二创被侵权时,在法律上二创的地位已成为原创,所以你也不敢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因为你发现二创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并未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们归于原创作品。而当今天你觉得政府应该保护这些人物形象时,是否会对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产生侵权?
反方:你一直听不懂我方的例子吗?我方给你讲的二创作品,即使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法律依旧会判盗用图片的人赔偿。
正方:原作者如果继续起诉,我觉得你需要回答我:你方到底打算怎么解决二创与原创的版权冲突问题?这是我第三次问了。
反方:你方其实已经承认,在二创作品和第三方侵权之争中,政府是会保护二创作者的。
正方:继续聊,我方刚刚说的创意平台能减少侵权隐患,你方时间能再重复一遍吗?你问了三遍都在回避,我直接截掉。我们发现,当原创作者继续告二创作者时,如果没有侵权,二创作品的人物形象归原创作者所有。而如果正方今天需要保护这部分,本身会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相冲突。
反方:我往回回答你:在当下,电影解说类二创作品本身趋于同质化,因为这类创作非常简单。我很好奇,当大家形成路径依赖时,谁还会像你方今天所说的那样忠于原创作品呢?
正方:我不明白你方所说的同质化态势。现在有很多不同同人画风,设计也不一样,我看不到你方所说的同质化。
反方:我回忆你刚刚的点,好像听懂了。你方说当出现冲突时怎么办?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政府要鼓励二创侵权,保护二创是为了让其与原创作品共存。
正方:所以你也发现,如果这种同质化,会与你方倡导的“社会作品良性发展”相悖。而相反,正方有举证,快手上有大量教程,告诉你如何进行二次创作。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辩论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发言时间,由正方先发言,发言及计时由工作人员负责。
正方:关于《三国演义》的二次创作,你方认为同质化不好。可问题在于,《三国演义》在50年前就已进入公有领域,版权归属不明确。因此,在光华学院的研究中指出,过度限制二次创作会降低对创作者的激励,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你方也觉得需要激励二次创作吗?
反方:我方今天要告诉你,有很多二创原创作者是真心喜欢二次创作的。你方提到的只是一部分人,而我方一直提到的2019年《罗小黑战记》就是非常鼓励二次创作的例子,这是为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正方:我方刚刚讲过,二次创作可能会侵犯原创作品的版权。但我方并非鼓励侵权,保护原创不等于鼓励侵权,我方也非常同意不应该侵权。所以,政府是否应该牵头建立平台,减少侵权隐患?牵头建立平台本身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而你方没有提到对二创作品的保护。我很好奇,你说很多作者愿意支持二创,能否举证有多少?
反方:建立授权平台,让二创作者更好地获得授权,这也是在对二创作者进行保护。
正方:继续讨论《三国演义》,比如《三国志》搬用了原角色,但修改了部分感情线。在你方看来,搬用角色这部分是侵权,修改感情线这部分不侵权,是这样吗?
正方:你方没有对冲“降低创作者激励”这一点,这部分我先截掉。在刚刚你方的质疑中,你方无非是说可以帮助授权,帮助作品授权本身不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吗?
反方:对方辩友,你方要给我证明,有多少原创作者因为二次创作而抑郁自杀,或者失去创作热情?你方需要提供数据。
正方:今天在你方的论证中,你方能不能举例,有多少二次作品获得了一半的保护案例?我方没有看到过。我念过北京光华管理学院的论文,所以你也不敢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因为你也发现,对于授权本身,你方整体的方法论都是基于对原创作品的保护,从未提及对二创作品的保护。可问题在于,当你保护二创作品时,其借用原创部分与原创作品冲突,你方打算保护谁?
反方:你方有没有告诉我,有很多作者会因为二次创作而停止创作?你方的数据里没有提到这件事吗?我方回应你刚刚那个点:保护二创和保护原著并非零和博弈,我方的政策既可以保护原创也可以保护二创,这难道不算对二创作品的保护吗?这就好比保护男人和保护女人,多保护不行吗?
正方:第一件事,如果都可以保护,我不太懂这个政策针对二创做出了什么特殊保护。第二件事,你的保护本身不是针对二创的整体,因为原本的官方形象授权还在原版手中,二创作品缺少了这部分,等于没有保护作品本身吗?
反方:我方刚刚的案例已经和你聊过了,当二创作者被第三方侵权时,法院肯定会保护其版权并要求赔偿。你告诉我有没有案例是,只保护你创作的一半,另一半不算?在实际层面,这是不存在的。
正方:你方的保护难道不是针对二创吗?这个辩题没有说只能针对一方保护吧?我方认为两方都保护不是更好吗?二创被侵权时,在法律上二创的地位已成为原创,所以你也不敢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因为你发现二创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并未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们归于原创作品。而当今天你觉得政府应该保护这些人物形象时,是否会对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产生侵权?
反方:你一直听不懂我方的例子吗?我方给你讲的二创作品,即使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法律依旧会判盗用图片的人赔偿。
正方:原作者如果继续起诉,我觉得你需要回答我:你方到底打算怎么解决二创与原创的版权冲突问题?这是我第三次问了。
反方:你方其实已经承认,在二创作品和第三方侵权之争中,政府是会保护二创作者的。
正方:继续聊,我方刚刚说的创意平台能减少侵权隐患,你方时间能再重复一遍吗?你问了三遍都在回避,我直接截掉。我们发现,当原创作者继续告二创作者时,如果没有侵权,二创作品的人物形象归原创作者所有。而如果正方今天需要保护这部分,本身会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相冲突。
反方:我往回回答你:在当下,电影解说类二创作品本身趋于同质化,因为这类创作非常简单。我很好奇,当大家形成路径依赖时,谁还会像你方今天所说的那样忠于原创作品呢?
正方:我不明白你方所说的同质化态势。现在有很多不同同人画风,设计也不一样,我看不到你方所说的同质化。
反方:我回忆你刚刚的点,好像听懂了。你方说当出现冲突时怎么办?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政府要鼓励二创侵权,保护二创是为了让其与原创作品共存。
正方:所以你也发现,如果这种同质化,会与你方倡导的“社会作品良性发展”相悖。而相反,正方有举证,快手上有大量教程,告诉你如何进行二次创作。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然后他不是一半盗用一半不盗用的呀,法律在判的时候也不是一半是就认定有侵权一半不是有的呀。我方没有找到任何这样的例子,如果您方今天一定要在学理和论文上给我方挑战,提出“一半保护一半不保护,从而二创作品没有错权”这样子的说法的话,您方要首先从学理上,其次从实务上,敢于去挑战。但您方今天又不敢走向实务,不敢聊实务,那您方又承认了什么呢?
接下来我们聊后场。对方辩友都在跟我方聊了很多二创作品打击了原创作品的热情、原创作者的热情,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对方辩友也没有举出很多的例子。今天对方辩友只有一个个例:因为二创目标出错,所以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热情。但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很多的二创都是比较有价值的,很多的二创作者和原创作者都是互相鼓励、共同进步的。在当今的国漫环境下,国内的文化市场非常需要二创创作去激励IP成长,这是促进IP经济发展传播的重要部分。
比如《罗小黑战记》,它欣然欢迎二次创作,让喜欢它的人加入到他们的故事创建中。他们正是靠着这样的二创作品持续产出的热度,才熬过了长时间没有更新的时期,一步步走来,最终《罗小黑战记》才打破了这样高热度的IP壁垒。所以,无视二创的需求,对其像对文字小说一样进行严格限制,打击二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失去这样一条重要的传播途径,难道不也得不偿失吗?
这种情况下,可能保护了那么一小部分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但如果作品失去了热度,它会失去一条重要的传播途径。所以支持二创利益是我方观点,我们和对方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点,那就是既要保护原创也要保护二创。我方也提出了二论:让政府牵头,让平台把这些授权交流下来,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让二创作者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同时也让原作者有更多机会与二创作者交流,从而达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共赢局面,这是我方和您方都共同想看到的。
而达成这样的结果,需要去保护、打造良好的创作环境、进行规范,减少规范地带的纠纷。只有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哪怕是强制平台进行保护,这才是正确的道路。反而是您方走的路可能存在问题。
好的,我们就结束了。后续我会把本次辩论的录制发给双方。好的,辛苦你们了,非常感谢。祝你们一切顺利。好的好的,谢谢,比赛顺利,那我们这边就先撤了。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然后他不是一半盗用一半不盗用的呀,法律在判的时候也不是一半是就认定有侵权一半不是有的呀。我方没有找到任何这样的例子,如果您方今天一定要在学理和论文上给我方挑战,提出“一半保护一半不保护,从而二创作品没有错权”这样子的说法的话,您方要首先从学理上,其次从实务上,敢于去挑战。但您方今天又不敢走向实务,不敢聊实务,那您方又承认了什么呢?
接下来我们聊后场。对方辩友都在跟我方聊了很多二创作品打击了原创作品的热情、原创作者的热情,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对方辩友也没有举出很多的例子。今天对方辩友只有一个个例:因为二创目标出错,所以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热情。但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很多的二创都是比较有价值的,很多的二创作者和原创作者都是互相鼓励、共同进步的。在当今的国漫环境下,国内的文化市场非常需要二创创作去激励IP成长,这是促进IP经济发展传播的重要部分。
比如《罗小黑战记》,它欣然欢迎二次创作,让喜欢它的人加入到他们的故事创建中。他们正是靠着这样的二创作品持续产出的热度,才熬过了长时间没有更新的时期,一步步走来,最终《罗小黑战记》才打破了这样高热度的IP壁垒。所以,无视二创的需求,对其像对文字小说一样进行严格限制,打击二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失去这样一条重要的传播途径,难道不也得不偿失吗?
这种情况下,可能保护了那么一小部分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但如果作品失去了热度,它会失去一条重要的传播途径。所以支持二创利益是我方观点,我们和对方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点,那就是既要保护原创也要保护二创。我方也提出了二论:让政府牵头,让平台把这些授权交流下来,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让二创作者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同时也让原作者有更多机会与二创作者交流,从而达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共赢局面,这是我方和您方都共同想看到的。
而达成这样的结果,需要去保护、打造良好的创作环境、进行规范,减少规范地带的纠纷。只有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哪怕是强制平台进行保护,这才是正确的道路。反而是您方走的路可能存在问题。
好的,我们就结束了。后续我会把本次辩论的录制发给双方。好的,辛苦你们了,非常感谢。祝你们一切顺利。好的好的,谢谢,比赛顺利,那我们这边就先撤了。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各位好。
对方辩友有几个非常吊诡的逻辑漏洞。你方认为,即便二次创作没有强制力保护,也可以通过音乐协会、作家协会等一系列例子来论证其必要性。可问题在于,第一,你从来没有解释过这些协会是由政府为了保护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而设立的;第二,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这些作品本身就有强权益的话,当下不也存在吗?比如说快看漫画,它也可以帮助一些二次创作者,这与你方所说的“一个人的保护”有什么区别?所以发现了没有,你方所主张的政府所谓的保护措施,有和没有似乎没什么区别。
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方的论证存在根本性的偏差。反方认为政府的保护措施可以不具有普适性,这是什么意思?比如说,你方提到“二方漫化的作”(此处原文可能存在口误,暂保留原意),我可以对你的创作力的部分进行保护。但他们那边又有三个人,其中一人有事来不了,便提出时间问题,这让我觉得对方在辩论中可能存在时间安排上的随意性,这对我方辩手来说是不公平的。
整场自由辩中,你方一直强调创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二次创作者,因为著作权法规定了角色的内容本身或原创作者的权益。但你方没有解释清楚,你方所说的“保护”究竟是只保护头部作品,还是保护所有作品?比如说《哈利波特》和某个二次创作的角色,如果哈利波特是别人的,只是感情线是你的,可问题在于,这件事情只保护了一半,你到底保护了什么?到底为什么叫做保护了二次创作作品,你从来没有解释清楚。
所以相反,反方今天觉得应该讨论的是要针对整体进行保护,比如说二次创作作品本身,你要把那些角色的内容也归到二次创作作品中。因此,你方今天的论证本身是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冲突的。
更重要的是,你方一直不敢回应我的一个部分,因为你方也发现了,如果当下的原创市场趋于冷淡,这与你方今天所主张的“二次创作作品良性发展”是相冲突的。所以你方今天讲的那些例子,都只是个例。当然有支持的,因为没有支持的,他们可能根本不会发声。
相反,反方今天引用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研究就发现,当二次创作作品会降低对创作者的激励,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这其实是对原创作品的打击。更进一步的是,对二次创作作品的打击是什么?我们发现当下的那些二次创作作品很多都趋于同质化。2021年,抖音第一站电影解说模块的视频达到了37.7万条;抖音搜索“N分钟看电影”,其话题讨论量超过了1亿次。腾讯网发布的一篇文章指出,这些平台上很多人都会教你怎么去做出这些东西。而腾讯网的记者做暗访时发现,对方称“什么都没有版权”,可谁跟你说他们有版权的?这是在瞎扯,因为他们没有版权,却可以不被封号。
所以发现了没有,当下大家都在钻法律的空子去做这件事情。而这个时候,如果法律本身没有办法保护原创,当大家发现这件事很容易做,甚至形成依赖时,这本身就是对二次创作作品良性发展的深深打击。
非常感谢反方四辩精彩发言。
感谢主席,各位好。
对方辩友有几个非常吊诡的逻辑漏洞。你方认为,即便二次创作没有强制力保护,也可以通过音乐协会、作家协会等一系列例子来论证其必要性。可问题在于,第一,你从来没有解释过这些协会是由政府为了保护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而设立的;第二,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这些作品本身就有强权益的话,当下不也存在吗?比如说快看漫画,它也可以帮助一些二次创作者,这与你方所说的“一个人的保护”有什么区别?所以发现了没有,你方所主张的政府所谓的保护措施,有和没有似乎没什么区别。
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方的论证存在根本性的偏差。反方认为政府的保护措施可以不具有普适性,这是什么意思?比如说,你方提到“二方漫化的作”(此处原文可能存在口误,暂保留原意),我可以对你的创作力的部分进行保护。但他们那边又有三个人,其中一人有事来不了,便提出时间问题,这让我觉得对方在辩论中可能存在时间安排上的随意性,这对我方辩手来说是不公平的。
整场自由辩中,你方一直强调创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二次创作者,因为著作权法规定了角色的内容本身或原创作者的权益。但你方没有解释清楚,你方所说的“保护”究竟是只保护头部作品,还是保护所有作品?比如说《哈利波特》和某个二次创作的角色,如果哈利波特是别人的,只是感情线是你的,可问题在于,这件事情只保护了一半,你到底保护了什么?到底为什么叫做保护了二次创作作品,你从来没有解释清楚。
所以相反,反方今天觉得应该讨论的是要针对整体进行保护,比如说二次创作作品本身,你要把那些角色的内容也归到二次创作作品中。因此,你方今天的论证本身是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冲突的。
更重要的是,你方一直不敢回应我的一个部分,因为你方也发现了,如果当下的原创市场趋于冷淡,这与你方今天所主张的“二次创作作品良性发展”是相冲突的。所以你方今天讲的那些例子,都只是个例。当然有支持的,因为没有支持的,他们可能根本不会发声。
相反,反方今天引用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研究就发现,当二次创作作品会降低对创作者的激励,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这其实是对原创作品的打击。更进一步的是,对二次创作作品的打击是什么?我们发现当下的那些二次创作作品很多都趋于同质化。2021年,抖音第一站电影解说模块的视频达到了37.7万条;抖音搜索“N分钟看电影”,其话题讨论量超过了1亿次。腾讯网发布的一篇文章指出,这些平台上很多人都会教你怎么去做出这些东西。而腾讯网的记者做暗访时发现,对方称“什么都没有版权”,可谁跟你说他们有版权的?这是在瞎扯,因为他们没有版权,却可以不被封号。
所以发现了没有,当下大家都在钻法律的空子去做这件事情。而这个时候,如果法律本身没有办法保护原创,当大家发现这件事很容易做,甚至形成依赖时,这本身就是对二次创作作品良性发展的深深打击。
非常感谢反方四辩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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