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下面进行比赛的第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在各位参与的过程中,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网络舆论审判在网络使用中,最关乎事件的刑事价值评价。社会现象在公共议题中,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道德伦理及公众是非善恶的一种道德认识和价值评价的大型审判活动。其正常运行依赖于公众的参与,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各环节需要相互协作、相互影响。而网络系统的发展,我认为它成为了该系统的一个重要防护机制。
当今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网络随之发展,网民的素养也得到提升,参与网络互动的人数增多,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公开透明,从而促成了网络舆论的审判。网络舆论审判有助于在社会层面形成和巩固关于正义价值观的共识,有力增强公众的正义感,使法治教育离我们更近。故而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在社会教育中的益处大于其潜在风险。
网络舆论审判提高了重大公共事件的关注度,提升了事件的曝光度。2019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有关受访者参与的调查显示,75.5%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曝光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渠道。网络让情绪得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而网络也使得电信骚扰、校园暴力等问题不再是隐藏的角落。正是因为网络的发展,让阳光照进了那些被遗忘的角落,弱势群体得以被看见,法律的温度得以彰显,公平正义更容易实现。
网络舆论审判能够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推动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比如“昆山反杀案”在二审改判中,充分考虑了正当防卫的情节。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警方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事件及时介入,深度调查,维护司法公正。当“昆山反杀案”引发广泛争议时,公众对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广泛讨论,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进步,最终正当防卫的判决得到了最高检的认可,并作为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发布。
网络舆论审判推动了案件线索和事实调查,让我们更接近案件真相,更接近公平正义的教育。我们将网络舆论审判视为公平参与的政治实践,它体现了公民权、民主习性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切,是民主法治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尽管它存在一些粗糙与不足,但这是人民学习行使监督权、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对构建正义社会的积极意义远大于其负面影响。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审判通过每一个转发带来的关注力,凝聚了社会共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可能照耀到每一个角落。谢谢大家。
(时间提示:还有33秒。)
你们准备比赛的时候是不是看错时间了?
没事,我们下一个。
好的,下面进行比赛的第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在各位参与的过程中,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网络舆论审判在网络使用中,最关乎事件的刑事价值评价。社会现象在公共议题中,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道德伦理及公众是非善恶的一种道德认识和价值评价的大型审判活动。其正常运行依赖于公众的参与,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各环节需要相互协作、相互影响。而网络系统的发展,我认为它成为了该系统的一个重要防护机制。
当今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网络随之发展,网民的素养也得到提升,参与网络互动的人数增多,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公开透明,从而促成了网络舆论的审判。网络舆论审判有助于在社会层面形成和巩固关于正义价值观的共识,有力增强公众的正义感,使法治教育离我们更近。故而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在社会教育中的益处大于其潜在风险。
网络舆论审判提高了重大公共事件的关注度,提升了事件的曝光度。2019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有关受访者参与的调查显示,75.5%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曝光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渠道。网络让情绪得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而网络也使得电信骚扰、校园暴力等问题不再是隐藏的角落。正是因为网络的发展,让阳光照进了那些被遗忘的角落,弱势群体得以被看见,法律的温度得以彰显,公平正义更容易实现。
网络舆论审判能够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推动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比如“昆山反杀案”在二审改判中,充分考虑了正当防卫的情节。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警方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事件及时介入,深度调查,维护司法公正。当“昆山反杀案”引发广泛争议时,公众对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广泛讨论,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进步,最终正当防卫的判决得到了最高检的认可,并作为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发布。
网络舆论审判推动了案件线索和事实调查,让我们更接近案件真相,更接近公平正义的教育。我们将网络舆论审判视为公平参与的政治实践,它体现了公民权、民主习性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切,是民主法治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尽管它存在一些粗糙与不足,但这是人民学习行使监督权、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对构建正义社会的积极意义远大于其负面影响。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审判通过每一个转发带来的关注力,凝聚了社会共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可能照耀到每一个角落。谢谢大家。
(时间提示:还有33秒。)
你们准备比赛的时候是不是看错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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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在社会教育中的益处是否大于其潜在风险,以及是否对构建正义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反方四辩:请问正方一辩,网络舆论真的能够保障社会公平等自由人权、保护不同网民的权益吗?网络舆论真的能代表所谓的“民”吗?这个“民”有什么内涵呢?如果网络舆论是由媒体或某些不良分子主导的,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舆论审判”会带来什么后果?所有的网络舆论审判都是有依据的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的。因为网络舆论审判推动了社会一些重大公共事件的曝光,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重视这些事件,进而提高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反方四辩:如果当事人的私安全受到限制,这种行为还算是保护人权吗?
正方一辩:首先需明确网络舆论审判的核心是对事件的关注和对正义的追问,而个人信息被介入的情况只是少数。很多时候,个人信息被泄露是因为信息不透明或正规渠道失声,网络舆论正是用这种看似激烈的方式逼迫真相早日到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反方四辩:当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面对网络舆论时,是否会为当事人带来生活上的影响?
正方一辩:我们不可否认网络舆论会对当事人带来一定影响,但这些网络暴力是少数网民实施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有人用刀杀人就谴责刀本身,被谴责和制裁的是施暴者,而非舆论监督本身。正是因为官方回应迟缓或正规渠道失声,没有及时保护当事人,才导致谣言和负面信息发酵,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逼迫相关部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安全。
反方四辩:对方认为网络舆论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正向的、正义的吗?
正方一辩:隐私未得到保护当然不是正义。如果网络舆论审判是由非不良媒体主导的,我方有数据显示,在社会媒体环境下,政府会对媒体发声进行网络舆情监测,能够化解社会事件中的有害言论,缓解群众矛盾,便于维护社会稳定。
反方四辩:在你看来,还有谁能够帮助正义的实现?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都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
反方四辩:质询时间到了。现在进行下一个环节。
反方四辩:请问正方一辩,网络舆论真的能够保障社会公平等自由人权、保护不同网民的权益吗?网络舆论真的能代表所谓的“民”吗?这个“民”有什么内涵呢?如果网络舆论是由媒体或某些不良分子主导的,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舆论审判”会带来什么后果?所有的网络舆论审判都是有依据的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的。因为网络舆论审判推动了社会一些重大公共事件的曝光,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重视这些事件,进而提高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反方四辩:如果当事人的私安全受到限制,这种行为还算是保护人权吗?
正方一辩:首先需明确网络舆论审判的核心是对事件的关注和对正义的追问,而个人信息被介入的情况只是少数。很多时候,个人信息被泄露是因为信息不透明或正规渠道失声,网络舆论正是用这种看似激烈的方式逼迫真相早日到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反方四辩:当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面对网络舆论时,是否会为当事人带来生活上的影响?
正方一辩:我们不可否认网络舆论会对当事人带来一定影响,但这些网络暴力是少数网民实施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有人用刀杀人就谴责刀本身,被谴责和制裁的是施暴者,而非舆论监督本身。正是因为官方回应迟缓或正规渠道失声,没有及时保护当事人,才导致谣言和负面信息发酵,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逼迫相关部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安全。
反方四辩:对方认为网络舆论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正向的、正义的吗?
正方一辩:隐私未得到保护当然不是正义。如果网络舆论审判是由非不良媒体主导的,我方有数据显示,在社会媒体环境下,政府会对媒体发声进行网络舆情监测,能够化解社会事件中的有害言论,缓解群众矛盾,便于维护社会稳定。
反方四辩:在你看来,还有谁能够帮助正义的实现?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都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
反方四辩:质询时间到了。现在进行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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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分布在每轮提问结束后,反方通过连续追问构建逻辑链,正方以“部分承认-区分概念-归因转移”方式回应)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30秒。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以道德审判替代司法审判,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1.23亿人,网络舆论现象的热度在当下频繁出现,其本质是意见的多元碰撞。网络舆论的表达主体是网民,他们的表达往往具有形式化和认知的片面性,容易被不实信息误导。以2024年5月公安机关公布的某事件为例,刘某的账号在虚拟空间中发布不实信息,引起广泛关注。网民在不知事情全貌的情况下便妄下断论,正是因为网络对私信和网络通信的传播特性,使得争议迅速发酵。2024年我国公安机关网络部门共受理网络谣言案件2.7万起,依法查处造谣者,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力度。然而,司法程序的客观性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只有通过规范的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的前因后果,让我们了解真相,迎来正义。而网络舆论审判常以朴素的道德观自居,与法律并行,模糊了道德谴责与法律界定的边界。网民常以自身的道德标准评判案件,忽视法律对行为性质的界定,在实践中,他们常将自己的行为等同于正义,甚至进行渲染,从而忽略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声音贯穿于网络舆论中,干扰了司法的独立运行。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的本质是情绪宣泄后的道德满足,二者的交织必将导致民意的极端化。网络舆论审判往往追求“宣言”式的结果,这种审判以正义之名实施权利侵害。在某留学案件中,有人颠倒黑白,编造索要房产、抛弃养父母等谣言,煽动网民进行人格攻击,最终导致少女自杀。这就是网络暴力对个体权利的践踏,也是对正义的背离。案件最终澄清,但人肉搜索、短信轰炸等行为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一些无辜当事人即便洗清冤屈,也可能因长期的网络暴力和社会偏见陷入生活困境,成为正义覆盖不到的次生伤害。
正义不仅指向案件结果的公正,更包含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网络舆论审判以正义之名行侵害之实,其对个体权利的侵犯,衍生出二次伤害。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谢谢。
好,现在还有15秒钟。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30秒。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以道德审判替代司法审判,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1.23亿人,网络舆论现象的热度在当下频繁出现,其本质是意见的多元碰撞。网络舆论的表达主体是网民,他们的表达往往具有形式化和认知的片面性,容易被不实信息误导。以2024年5月公安机关公布的某事件为例,刘某的账号在虚拟空间中发布不实信息,引起广泛关注。网民在不知事情全貌的情况下便妄下断论,正是因为网络对私信和网络通信的传播特性,使得争议迅速发酵。2024年我国公安机关网络部门共受理网络谣言案件2.7万起,依法查处造谣者,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力度。然而,司法程序的客观性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只有通过规范的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的前因后果,让我们了解真相,迎来正义。而网络舆论审判常以朴素的道德观自居,与法律并行,模糊了道德谴责与法律界定的边界。网民常以自身的道德标准评判案件,忽视法律对行为性质的界定,在实践中,他们常将自己的行为等同于正义,甚至进行渲染,从而忽略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声音贯穿于网络舆论中,干扰了司法的独立运行。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的本质是情绪宣泄后的道德满足,二者的交织必将导致民意的极端化。网络舆论审判往往追求“宣言”式的结果,这种审判以正义之名实施权利侵害。在某留学案件中,有人颠倒黑白,编造索要房产、抛弃养父母等谣言,煽动网民进行人格攻击,最终导致少女自杀。这就是网络暴力对个体权利的践踏,也是对正义的背离。案件最终澄清,但人肉搜索、短信轰炸等行为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一些无辜当事人即便洗清冤屈,也可能因长期的网络暴力和社会偏见陷入生活困境,成为正义覆盖不到的次生伤害。
正义不仅指向案件结果的公正,更包含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网络舆论审判以正义之名行侵害之实,其对个体权利的侵犯,衍生出二次伤害。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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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促进案件结果公正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问:你的问题是二辩,你知道吗?要不然会有很多被对方误导的情况,这是回到“完美揭底”对方误导。
OK,下一块,下面进入盘问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对方。除三遍外的任意三位(一、二、四辩),请问对方一辩,你方刚刚强调舆论关注案件时,已开始确定当事人、网友关注案件时,我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发生基于事实的理论性讨论,这种讨论是干扰司法的先入为主吗?你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这是干扰还是监督司法?
反方一辩:监督司法。
正方三辩:那你确实在说监督司法,可刚刚我方四辩问您是否知道存在网络舆论审判时,您认为不需要网络审判。但对于这种情况,比如弱势群体遭遇不公,如家暴、消费者维权等案件,这些难道不需要网络的监督吗?
反方一辩: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两个概念,你方说的是网络舆论监督,而不是审判。我方对审判的定义是:审查和认定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你方并没有定义清楚“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反方定义有偏差。网络舆论审判是对事件进行审查并认定,且影响容易扩大、放大;而网络舆论监督是良性的性质。
正方三辩:而我刚刚说的是,在许多被忽视的案件中,诸如网络侵权、不合理事件等,网络舆论监督能推动这些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如果没有舆论推动,这些正义或许永远无法实现,这可以说是舆论让正义更近。我想说中国14亿人口,类似的事件有很多,但真相往往被掩盖,其他案件中,你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割裂司法之间的关系,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网络舆论作为人民意见的载体,与司法办案的讨论本身是让司法贴近民众。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那这种网民的情绪化审判,是否是对司法独立和正义的干扰?
反方一辩:你方认为舆论会让司法人员受情绪影响,但若司法人员因认定事实出现问题,那是他们自身的问题,对方辩友是高估了舆论的非理性,也低估了司法的专业性,司法审判是法律判断。
问:你的问题是二辩,你知道吗?要不然会有很多被对方误导的情况,这是回到“完美揭底”对方误导。
OK,下一块,下面进入盘问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对方。除三遍外的任意三位(一、二、四辩),请问对方一辩,你方刚刚强调舆论关注案件时,已开始确定当事人、网友关注案件时,我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发生基于事实的理论性讨论,这种讨论是干扰司法的先入为主吗?你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这是干扰还是监督司法?
反方一辩:监督司法。
正方三辩:那你确实在说监督司法,可刚刚我方四辩问您是否知道存在网络舆论审判时,您认为不需要网络审判。但对于这种情况,比如弱势群体遭遇不公,如家暴、消费者维权等案件,这些难道不需要网络的监督吗?
反方一辩: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两个概念,你方说的是网络舆论监督,而不是审判。我方对审判的定义是:审查和认定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你方并没有定义清楚“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反方定义有偏差。网络舆论审判是对事件进行审查并认定,且影响容易扩大、放大;而网络舆论监督是良性的性质。
正方三辩:而我刚刚说的是,在许多被忽视的案件中,诸如网络侵权、不合理事件等,网络舆论监督能推动这些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如果没有舆论推动,这些正义或许永远无法实现,这可以说是舆论让正义更近。我想说中国14亿人口,类似的事件有很多,但真相往往被掩盖,其他案件中,你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割裂司法之间的关系,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网络舆论作为人民意见的载体,与司法办案的讨论本身是让司法贴近民众。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那这种网民的情绪化审判,是否是对司法独立和正义的干扰?
反方一辩:你方认为舆论会让司法人员受情绪影响,但若司法人员因认定事实出现问题,那是他们自身的问题,对方辩友是高估了舆论的非理性,也低估了司法的专业性,司法审判是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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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4轮,反方通过概念切割成功防御并转入反击;第6轮反方使用"高估/低估"的对比论证强化立场)
好的,下面由反方二辩进行驳论环节,时间同样为两分钟,有请。
我们的薄弱点在于,对方所说的正面价值,网络审判背后的危害性,不闭口不谈了吗?这里的实现依赖的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独立审判。而网络审判往往强于司法程序定罪定性阶段,自利地博取流量,会传播片面信息,煽动情绪,形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迫使司法机关在判决时不得不兼顾民意,而非仅遵循法律逻辑,扰乱了正常的办案节奏。
第二,仅基于片面信息,制造虚拟真相,这是网络审判的核心缺陷,在于信息的可获得性与真实性缺失。热点案件中,媒体常发布碎片化调查曝光信息,经算法推送形成信息茧房,让网民在片面认知中形成道德审判,将片面情绪引发的群体反应解读为对正义的需求。
第三,科技权利衍生的二次伤害恶果,就闭口不谈了吗?正义不仅是案件结果的公正,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网络舆论审判,常以“知”“实”“权”等名义,对即使部分当事人即便无辜,也会因舆论压力形成证据覆盖不到的精神伤害。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的建设负面价值有限,缺乏规范,易变为不当干预。网络舆论审判放大了情绪化的表达,挤压了理性讨论的空间,让情绪审判取代客观分析。在这类案件中,网民惯于以上帝视角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批判,与自身立场相悖的观点均被归为非正义,这正是多数网络审判的特点。
最后,最关键的边界问题在于,以道德审判取代法律框架。
好的,下面由反方二辩进行驳论环节,时间同样为两分钟,有请。
我们的薄弱点在于,对方所说的正面价值,网络审判背后的危害性,不闭口不谈了吗?这里的实现依赖的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独立审判。而网络审判往往强于司法程序定罪定性阶段,自利地博取流量,会传播片面信息,煽动情绪,形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迫使司法机关在判决时不得不兼顾民意,而非仅遵循法律逻辑,扰乱了正常的办案节奏。
第二,仅基于片面信息,制造虚拟真相,这是网络审判的核心缺陷,在于信息的可获得性与真实性缺失。热点案件中,媒体常发布碎片化调查曝光信息,经算法推送形成信息茧房,让网民在片面认知中形成道德审判,将片面情绪引发的群体反应解读为对正义的需求。
第三,科技权利衍生的二次伤害恶果,就闭口不谈了吗?正义不仅是案件结果的公正,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网络舆论审判,常以“知”“实”“权”等名义,对即使部分当事人即便无辜,也会因舆论压力形成证据覆盖不到的精神伤害。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的建设负面价值有限,缺乏规范,易变为不当干预。网络舆论审判放大了情绪化的表达,挤压了理性讨论的空间,让情绪审判取代客观分析。在这类案件中,网民惯于以上帝视角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批判,与自身立场相悖的观点均被归为非正义,这正是多数网络审判的特点。
最后,最关键的边界问题在于,以道德审判取代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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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确认您方第一个论点是否包含公众对社会事件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的诉求表达,还是将网络等同于暴力、谣言等负面表现。网络舆论方面,您方提到的第一种情况我方并不否认,我们将其认定为非理性表达观点的行为。
您刚才提到网络舆论的背景会阻碍社会公正,而我方认为在唐山打人案件中,正是网络舆论的持续关注,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了受害者权益的保障,这难道不是在拉近与正义的距离吗?
我认为您方所说的网络舆论是监督而非审判,您混淆了审判和监督的概念。请问您方认为怎样的行为算是偏离正义的距离?是侵害个体权利吗?
您方刚才说网络舆论容易被操控,但在唐山打人案件中,即使平台被流量压制,受害者通过持续发声,使事件始终处于公众视野中,舆论的自我纠正能力是否表明它能够随后干扰司法程序的本质呢?尽管流量很高,但长沙反应以及相关部门的介入都可以说明问题。
您方反复强调网络的危害,但在之前的辩论中,您方曾提出个别网络事件不能否定公众共同讨论的价值。请问您方是否能用个别负面案例否定网络舆论作为公众监督渠道的整体价值?
在案件存在监督难度的情况下,我们为何要将网络舆论与司法关系对立起来呢?您刚才提到的是让大家更能够提高曝光度,在司法程序中,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司法程序的客观性。
我认为民众已经不相信中国司法将网络舆论作为正义的唯一途径,这个观点我并不认同。中国不允许虚假和真实混淆的情况存在,那么在法律和制度的落实中,我们该如何解决法律不够全面、不完善的问题呢?
您认为普通人没有自己的观点,他们有观点,但是网民在不知道事实全貌的情况下就断定事实,这样是否需要规范?我可以给他们机会,但我希望能够确定事情的真相。
首先,我想确认您方第一个论点是否包含公众对社会事件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的诉求表达,还是将网络等同于暴力、谣言等负面表现。网络舆论方面,您方提到的第一种情况我方并不否认,我们将其认定为非理性表达观点的行为。
您刚才提到网络舆论的背景会阻碍社会公正,而我方认为在唐山打人案件中,正是网络舆论的持续关注,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了受害者权益的保障,这难道不是在拉近与正义的距离吗?
我认为您方所说的网络舆论是监督而非审判,您混淆了审判和监督的概念。请问您方认为怎样的行为算是偏离正义的距离?是侵害个体权利吗?
您方刚才说网络舆论容易被操控,但在唐山打人案件中,即使平台被流量压制,受害者通过持续发声,使事件始终处于公众视野中,舆论的自我纠正能力是否表明它能够随后干扰司法程序的本质呢?尽管流量很高,但长沙反应以及相关部门的介入都可以说明问题。
您方反复强调网络的危害,但在之前的辩论中,您方曾提出个别网络事件不能否定公众共同讨论的价值。请问您方是否能用个别负面案例否定网络舆论作为公众监督渠道的整体价值?
在案件存在监督难度的情况下,我们为何要将网络舆论与司法关系对立起来呢?您刚才提到的是让大家更能够提高曝光度,在司法程序中,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司法程序的客观性。
我认为民众已经不相信中国司法将网络舆论作为正义的唯一途径,这个观点我并不认同。中国不允许虚假和真实混淆的情况存在,那么在法律和制度的落实中,我们该如何解决法律不够全面、不完善的问题呢?
您认为普通人没有自己的观点,他们有观点,但是网民在不知道事实全貌的情况下就断定事实,这样是否需要规范?我可以给他们机会,但我希望能够确定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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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新方方的就通过简单来表达他的理解好了,时间到了。下面进入驳论环节,有请正方二辩,时间为2分钟,有请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网络舆论对社会交往会带来巨大风险,那么警方是否对网民主论审判的作用太过自信?首先,网络对网民对事件的关注会影响案件,这确实提高了案件的曝光率,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而对方所说的“司法独立”概念,在案件中需要区分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天然差别,结果是否公正,你方是否有地方校外的国家层面的标准?其次,在推进社会安全进程中,你们反复强调网络舆论审判会影响司法公正,但以上种种情况恰恰说明司法制度本身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合理规范网络“公诉人”的行为,避免“多数人的暴政”,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关于你方对舆论定义的限定,无论是公共讨论还是法律审判,都应将司法程序回归依法治理,从而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正义。当当事人受到伤害时,立法与司法是否能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的身上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那么,当网络言论审判在边界内存在,对法律是一种补充,尤其在社会支持通过舆论推动法律进步时,其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这并非你方所说的“人的保证”。
第三,针对你方所说的网络审判具有保护性的问题,根据抖音2020年治理年度报告,平台的不良信息产出下降了30%。这表明在平台监管下,网络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由此可见,网络环境的优化需要平台与社会共同监管,而你方所说的“失控”情况并非无法解决。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网络环境只会更加混乱,这难道是你方希望看到的吗?
我方坚信,网络舆论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在多数情况下,它能推动问题的解决,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只是新方方的就通过简单来表达他的理解好了,时间到了。下面进入驳论环节,有请正方二辩,时间为2分钟,有请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网络舆论对社会交往会带来巨大风险,那么警方是否对网民主论审判的作用太过自信?首先,网络对网民对事件的关注会影响案件,这确实提高了案件的曝光率,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而对方所说的“司法独立”概念,在案件中需要区分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天然差别,结果是否公正,你方是否有地方校外的国家层面的标准?其次,在推进社会安全进程中,你们反复强调网络舆论审判会影响司法公正,但以上种种情况恰恰说明司法制度本身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合理规范网络“公诉人”的行为,避免“多数人的暴政”,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关于你方对舆论定义的限定,无论是公共讨论还是法律审判,都应将司法程序回归依法治理,从而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正义。当当事人受到伤害时,立法与司法是否能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的身上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那么,当网络言论审判在边界内存在,对法律是一种补充,尤其在社会支持通过舆论推动法律进步时,其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这并非你方所说的“人的保证”。
第三,针对你方所说的网络审判具有保护性的问题,根据抖音2020年治理年度报告,平台的不良信息产出下降了30%。这表明在平台监管下,网络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由此可见,网络环境的优化需要平台与社会共同监管,而你方所说的“失控”情况并非无法解决。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网络环境只会更加混乱,这难道是你方希望看到的吗?
我方坚信,网络舆论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在多数情况下,它能推动问题的解决,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三辩进行小结,首先有请正方,时间为1分30秒。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回应,但通过刚才的讨论,对方的观点恰恰与我方观点相悖。首先,对方一辩认为我们舆论审判具有持续性、根源性、主导性,并且会对建议而...但在诸多案例中,正是网友发出的违规典型关键线索,才能推动司法机关打击"保护伞",这正是舆论让正义更加具体、更正确的体现。
其次,虽然舆论具有情绪性的声音,但也有人会从专业视角帮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同时为办案机关提供更多线索和思路,这正是为实现正义提供助力。
然后,对方一辩否认网络舆论的存在,这说明您方已经否定了舆论对称的价值。在2025年1月贵州贵阳观山湖区上河镇发生的"目来生"事件中,市民因主力位依法维权投诉无门,通过网络舆论渠道反映情况,引发社会关注。
最后,对方一辩既认为不要搞过度的舆论审判,却又不能否认适度的舆论监督能够促进司法行为的公正。
综上,对方既无法否定网络舆论能够推动、助力实现正义的事实,例如校园暴力等行为,正是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才得以被关注和制止,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下面有请三辩进行小结,首先有请正方,时间为1分30秒。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回应,但通过刚才的讨论,对方的观点恰恰与我方观点相悖。首先,对方一辩认为我们舆论审判具有持续性、根源性、主导性,并且会对建议而...但在诸多案例中,正是网友发出的违规典型关键线索,才能推动司法机关打击"保护伞",这正是舆论让正义更加具体、更正确的体现。
其次,虽然舆论具有情绪性的声音,但也有人会从专业视角帮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同时为办案机关提供更多线索和思路,这正是为实现正义提供助力。
然后,对方一辩否认网络舆论的存在,这说明您方已经否定了舆论对称的价值。在2025年1月贵州贵阳观山湖区上河镇发生的"目来生"事件中,市民因主力位依法维权投诉无门,通过网络舆论渠道反映情况,引发社会关注。
最后,对方一辩既认为不要搞过度的舆论审判,却又不能否认适度的舆论监督能够促进司法行为的公正。
综上,对方既无法否定网络舆论能够推动、助力实现正义的事实,例如校园暴力等行为,正是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才得以被关注和制止,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网络舆论具有主观性、复杂性,且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舆论本应是监督权利、促进公正的工具,但如果司法独立性受到网络舆论的过度干预,当社会以形式化的道德评判代替法律标准,就会导致“舆论审判”。此外,网络暴力对裁判者造成的心理创伤,以及在诸多负面事件中,片面信息迅速引发的公众情绪,已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若缺乏理性引导,容易走向情绪化、非理性,反而会阻碍正义的实现。若网络舆论要求主动干预司法,将脱离法律框架,不利于社会稳定与法治建设。
反方三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网络舆论具有主观性、复杂性,且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舆论本应是监督权利、促进公正的工具,但如果司法独立性受到网络舆论的过度干预,当社会以形式化的道德评判代替法律标准,就会导致“舆论审判”。此外,网络暴力对裁判者造成的心理创伤,以及在诸多负面事件中,片面信息迅速引发的公众情绪,已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若缺乏理性引导,容易走向情绪化、非理性,反而会阻碍正义的实现。若网络舆论要求主动干预司法,将脱离法律框架,不利于社会稳定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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