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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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一辩做质询回应。
我们先来看一个问题:总体调控能力对推动作用就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存在“2”的情况,那么唯一的疑问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我发现,很多问题反方是看不到的。旁边是一种“自犬”(此处疑似“自闭”或其他表述,暂保留原始音),即完全封闭的人,他们看不到外面的人,也不知道外界的情况;而儿童在关注时,可能也不知道施暴者到底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这些人会出现在哪些地方。特别是他们的家庭造成的问题,只有对于思路已经考虑的部分,才能对相关工作起到一点帮助。那么,帮助他们反而更需要工作。
第三点是关键的:我们发现部分人在不会的时候,你去倡导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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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个问题:总体调控能力对推动作用就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存在“2”的情况,那么唯一的疑问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我发现,很多问题反方是看不到的。旁边是一种“自犬”(此处疑似“自闭”或其他表述,暂保留原始音),即完全封闭的人,他们看不到外面的人,也不知道外界的情况;而儿童在关注时,可能也不知道施暴者到底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这些人会出现在哪些地方。特别是他们的家庭造成的问题,只有对于思路已经考虑的部分,才能对相关工作起到一点帮助。那么,帮助他们反而更需要工作。
第三点是关键的:我们发现部分人在不会的时候,你去倡导他们。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哦,你先别着急计时,你听到我问第一个正式问题的时候,你才开始计时。你从头叙述还是直接说?你比较OK的话,我就从后往前说了。我觉得对你的判断,你的价值叫做这个是公众应该享有的权利,对吧?是可以的。那我很好奇啊,就是每天睡觉、每天吃饭也是我正常的权利,它们有利于社会公正。我们实际说的是回忆,你用的是“彩”(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一次不适可以让你更方便,所以你后续就不要再想任何,它是大家的权利,这个部分和公正没有关系。你要说后续的进一步论证,那这个超出你的权利后面的部分去把握。
再听一遍,我们的意思是当民众行使他们的权益,我们这些回应是向司法传递民众的声音,推动司法的更公平,补充司法的空白。解决这些方法都不明白,所以你的核心逻辑叫做民众的声音可以推动一些事情的改变,对吧?没关系。所以你一定要论证民众的声音是理性的、正确的,是能够推动向好的转变的,可以完全没问题,没问题。
但是方法怎么说呢?就是这是双方达成共识的部分,不过你的判断,你的“实郎叫授”(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我们确实可以通过这种事出有因的讨论,形成一种更加公正的看法,对吧?对,这样没问题。
哎,有没有一种事出有因的讨论,叫做这个人他这么大胆,是因为他是一个富二代?这种行为不端是不是一种讨论呢?就是想过你自私,你老婆没有,这和你没有关系,没关系啊。就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有一部分是你的观点,也有一部分是我的观点,我们可以讨论这一种。在这一种事出有因的讨论当中,我方也有研究表示觉得他是富二代,所以敢杀人,只会让这些网民更想让他判更严重的惩罚,这种更严重的惩罚你觉得更公正吗?
对,就完全一次性的考验所为。你在刚才的发言中提到像是河北参加沙山(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你能发现什么?你说的“4/3”(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所以你的论证思路叫做“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就全都不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所以“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是理性的,不是不同的。
你要知道,如果现状下大家的学习方式都是错误的,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觉得学习都不应该继续,要换一个更彻底的东西。所以你一定要看现状和我举证的这份“事出有因”的讨论,也是现在更积极正面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它一定是不进行公正的。你说第二个跟我说,我们要通过“事出有因”的讨论发现问题,对吧?
这个里面是你打包的论证,好像只要没有“事出有因”的讨论,问题就一定发现不了?是,就是你说的那样,我往前说也是可以的,这些是前提啊。所以你现在正在讲你可以,但其他的也可以,比如说司法的监督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正当程序。所以你讲的……那好,我的电话也结束了啊,都不是给你不停讲我国外的听证方案的部分,我后面也跟你分享一下。
哦,你先别着急计时,你听到我问第一个正式问题的时候,你才开始计时。你从头叙述还是直接说?你比较OK的话,我就从后往前说了。我觉得对你的判断,你的价值叫做这个是公众应该享有的权利,对吧?是可以的。那我很好奇啊,就是每天睡觉、每天吃饭也是我正常的权利,它们有利于社会公正。我们实际说的是回忆,你用的是“彩”(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一次不适可以让你更方便,所以你后续就不要再想任何,它是大家的权利,这个部分和公正没有关系。你要说后续的进一步论证,那这个超出你的权利后面的部分去把握。
再听一遍,我们的意思是当民众行使他们的权益,我们这些回应是向司法传递民众的声音,推动司法的更公平,补充司法的空白。解决这些方法都不明白,所以你的核心逻辑叫做民众的声音可以推动一些事情的改变,对吧?没关系。所以你一定要论证民众的声音是理性的、正确的,是能够推动向好的转变的,可以完全没问题,没问题。
但是方法怎么说呢?就是这是双方达成共识的部分,不过你的判断,你的“实郎叫授”(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我们确实可以通过这种事出有因的讨论,形成一种更加公正的看法,对吧?对,这样没问题。
哎,有没有一种事出有因的讨论,叫做这个人他这么大胆,是因为他是一个富二代?这种行为不端是不是一种讨论呢?就是想过你自私,你老婆没有,这和你没有关系,没关系啊。就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有一部分是你的观点,也有一部分是我的观点,我们可以讨论这一种。在这一种事出有因的讨论当中,我方也有研究表示觉得他是富二代,所以敢杀人,只会让这些网民更想让他判更严重的惩罚,这种更严重的惩罚你觉得更公正吗?
对,就完全一次性的考验所为。你在刚才的发言中提到像是河北参加沙山(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你能发现什么?你说的“4/3”(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语音识别误差,暂保留),所以你的论证思路叫做“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就全都不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所以“事出有因”的讨论一定是理性的,不是不同的。
你要知道,如果现状下大家的学习方式都是错误的,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觉得学习都不应该继续,要换一个更彻底的东西。所以你一定要看现状和我举证的这份“事出有因”的讨论,也是现在更积极正面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它一定是不进行公正的。你说第二个跟我说,我们要通过“事出有因”的讨论发现问题,对吧?
这个里面是你打包的论证,好像只要没有“事出有因”的讨论,问题就一定发现不了?是,就是你说的那样,我往前说也是可以的,这些是前提啊。所以你现在正在讲你可以,但其他的也可以,比如说司法的监督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正当程序。所以你讲的……那好,我的电话也结束了啊,都不是给你不停讲我国外的听证方案的部分,我后面也跟你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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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双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同上,有请。哦,我能听清您讲。您在那个“杀妻案”上提到,大家往往不会错误地归咎于女性,而会拜托(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拜托”)灾害者。对啊,对的。您看到那篇文章的内容,我读一下我的资料:原文原话是“在归咎于失败人的似乎常见的包括性质及有暴力,男性爱喝酒、暴躁偏激、偏执也毒,那女性呢?有的人确实有主谋的事实,可是对她的描述往往是这个孝顺、单纯、性格温和。”为什么在您的资料里,大家似乎也在指责施害者,而在保护受害者?那么这里的问题是,有人做好的,有人做坏的,您要讲的是主流的样态呈现,这是您那篇资料原文里的内容。而在那篇资料的后一段讲陈述家庭暴力背景时,网络新闻报道将男性的家暴者杀妻案件成功定罪,为定罪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这是不是增加了司法的困难,更有利于公正?我不觉得。您在讲的是好的例子,却给我坏的例子,最终的时候,您怎么做解释呢?
第一,这个论文您自己说用来描述您的主流量态,那至少这里面描述的内容也可以是正方的主流量态,这是第一件事。第二,我刚才讲的是它确实在填补法律的空白,所以在宏观意义上,正方有证据指出,法律科学和核心期刊总结十年间130个民意对刑事案件的影响,最初是民意对刑事司法产生了积极性影响,促进了司法朝着更公民、更客观的方式发展。为什么司法对民意的采纳不是它考虑更多因素,做出更正确、更合理判断的方式?我们支持民意所主导的,是有民族的支持,所以这一部分的民意是在民意的集合之下应该被采纳,这件事情您不反对,而在这个整体的样态之上,您只是担心出现问题。
可是在新科大教授对2022年度十个案例的微博文本进行分析时,在案件经过事实披露之后,百分百的案例是转向对存在的问题的讨论,对解决路径的讨论,其中超过半数的案例涉及了法律、法治等内容,讨论的内容量太少,为什么是不理性的过度(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过度”)。
有请双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同上,有请。哦,我能听清您讲。您在那个“杀妻案”上提到,大家往往不会错误地归咎于女性,而会拜托(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拜托”)灾害者。对啊,对的。您看到那篇文章的内容,我读一下我的资料:原文原话是“在归咎于失败人的似乎常见的包括性质及有暴力,男性爱喝酒、暴躁偏激、偏执也毒,那女性呢?有的人确实有主谋的事实,可是对她的描述往往是这个孝顺、单纯、性格温和。”为什么在您的资料里,大家似乎也在指责施害者,而在保护受害者?那么这里的问题是,有人做好的,有人做坏的,您要讲的是主流的样态呈现,这是您那篇资料原文里的内容。而在那篇资料的后一段讲陈述家庭暴力背景时,网络新闻报道将男性的家暴者杀妻案件成功定罪,为定罪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这是不是增加了司法的困难,更有利于公正?我不觉得。您在讲的是好的例子,却给我坏的例子,最终的时候,您怎么做解释呢?
第一,这个论文您自己说用来描述您的主流量态,那至少这里面描述的内容也可以是正方的主流量态,这是第一件事。第二,我刚才讲的是它确实在填补法律的空白,所以在宏观意义上,正方有证据指出,法律科学和核心期刊总结十年间130个民意对刑事案件的影响,最初是民意对刑事司法产生了积极性影响,促进了司法朝着更公民、更客观的方式发展。为什么司法对民意的采纳不是它考虑更多因素,做出更正确、更合理判断的方式?我们支持民意所主导的,是有民族的支持,所以这一部分的民意是在民意的集合之下应该被采纳,这件事情您不反对,而在这个整体的样态之上,您只是担心出现问题。
可是在新科大教授对2022年度十个案例的微博文本进行分析时,在案件经过事实披露之后,百分百的案例是转向对存在的问题的讨论,对解决路径的讨论,其中超过半数的案例涉及了法律、法治等内容,讨论的内容量太少,为什么是不理性的过度(此处原文可能有误,暂保留“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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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我再次确认声音是开启的,我可以听见。好,那我直接开始。各位好,加害者是否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会……我的电脑卡了,稍等我一下。哎,继续吧,你讲了。OKOK,事出有因是指加害者的行为存在符合社会普遍认知的动因。例如长期遭受压迫、司法不公、报复心理、极端生活环境会被加害者作为动因。动因讨论能够促使司法体系全面审视案件背景,推动制度改进,同时促进公众对于正义的理性认知,这有利于社会公正。从使然上来看,加害者的讨论能够使加害者受到公正的裁判。
在于欢案当中,于欢面临暴力侵害,其母受到侮辱,遂挥刀杀人,一审判决其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此时一经发现,严重展开关于其事出有因的讨论,认为其应该减轻处罚,二审改判防卫过当,有期徒刑五年。应当注意的是,扬州大学的论文发现该一审和二审的证据材料没有本质差别,两审法院对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认定一致,导致于欢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唯一的变量是民意的介入。正因为是民众的讨论,使得于欢受到了更公正的裁判,并且,加害者困境的讨论,帮助发现并解决加害者困境,维护社会公平。
加害者的行为可能让类似的悲剧在社会层面发生,我不是要为加害者开脱,因为加害者的行为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其背后的成因。例如,杜永为案中,其制作并传播所谓“神药”视频,引发大量对其目的是治病救人的讨论,使得该药物在此案后也被纳入了医法监管。可见,对加害者行为的讨论,包括对特定群体心理的关注,能推动司法反思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研究后指出,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等热点案件的正当防卫认定,都反映了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其次,从立法层面来看,法律的制定需要民众的声音,社会舆论能够推动司法体制的进步。政府法律权威源于民众的认可,能够反映民意的法律才能获得广泛的遵守,从而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哪怕不影响定罪,我方也觉得不应该压制民众的讨论,而应从法律人士的素养入手,让正义与公众伦理的认知相契合,这是最大的社会价值。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尊重对加害者背景的讨论,我们能够推动司法体系更加注重作案的特殊性质,避免一刀切的判案方式,这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平,能够增强公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信任。好的。
好,那我再次确认声音是开启的,我可以听见。好,那我直接开始。各位好,加害者是否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会……我的电脑卡了,稍等我一下。哎,继续吧,你讲了。OKOK,事出有因是指加害者的行为存在符合社会普遍认知的动因。例如长期遭受压迫、司法不公、报复心理、极端生活环境会被加害者作为动因。动因讨论能够促使司法体系全面审视案件背景,推动制度改进,同时促进公众对于正义的理性认知,这有利于社会公正。从使然上来看,加害者的讨论能够使加害者受到公正的裁判。
在于欢案当中,于欢面临暴力侵害,其母受到侮辱,遂挥刀杀人,一审判决其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此时一经发现,严重展开关于其事出有因的讨论,认为其应该减轻处罚,二审改判防卫过当,有期徒刑五年。应当注意的是,扬州大学的论文发现该一审和二审的证据材料没有本质差别,两审法院对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认定一致,导致于欢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唯一的变量是民意的介入。正因为是民众的讨论,使得于欢受到了更公正的裁判,并且,加害者困境的讨论,帮助发现并解决加害者困境,维护社会公平。
加害者的行为可能让类似的悲剧在社会层面发生,我不是要为加害者开脱,因为加害者的行为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其背后的成因。例如,杜永为案中,其制作并传播所谓“神药”视频,引发大量对其目的是治病救人的讨论,使得该药物在此案后也被纳入了医法监管。可见,对加害者行为的讨论,包括对特定群体心理的关注,能推动司法反思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研究后指出,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等热点案件的正当防卫认定,都反映了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其次,从立法层面来看,法律的制定需要民众的声音,社会舆论能够推动司法体制的进步。政府法律权威源于民众的认可,能够反映民意的法律才能获得广泛的遵守,从而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哪怕不影响定罪,我方也觉得不应该压制民众的讨论,而应从法律人士的素养入手,让正义与公众伦理的认知相契合,这是最大的社会价值。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尊重对加害者背景的讨论,我们能够推动司法体系更加注重作案的特殊性质,避免一刀切的判案方式,这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平,能够增强公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信任。好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下面有请反方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半钟。
首先,“事出有因”的讨论将加害者的犯罪原因归咎于受害者,这是对加害者的开脱,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违背社会公正。“事出有因”的核心是将加害行为的责任转移到受害者身上,认为是受害者的某些行为“诱发”了加害者的犯罪。根据公平世界理论的心理机制,人们会倾向于这种归因方式,这不仅是对加害者的纵容,更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北大核心论文分析了3000多篇杀妻案件,发现对案件的归因往往存在性别偏见,倾向于洗白男性而指责女性。例如,常用“努力、赚钱、孝顺、有责任感”等词语为男方开脱,却用“懒惰、虚荣”等负面标签评判女性,将案件归咎于女方“自作自受”,如“因为你的懒惰,所以你才被家暴”。在中国传媒大学对108篇性侵案件相关文章的归因分析中,发现55%的评论将责任归于受害者本身,比如“她年轻美貌,身穿暴露制服”“卖”等。福州一名大四女生遭前男友曝光私密照片后,许多网友评论“她愿意拍照,行为放荡是咎由自取”,最终导致该女生在网络暴力中自杀。可见,“事出有因”的讨论合理化了加害行为,将矛头指向受害者,进行不合理谴责,不利于社会公正。
其次,“事出有因”的讨论会过度强调对加害者的理解与共情,同样不利于社会公正。2020年8月,樊某某因不满判决,持刀刺杀王佳佳法官致死。尽管郑州法学专家、警察、律师等大批专业人士和媒体已向公众诠释判决并无问题,但大部分网民仍激烈讨论“法院与资本勾结,做出不公正判决”。他们认为“女法官住着豪宅,开着豪车,活该”,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民众的“自由”混淆,甚至将凶残的杀人犯塑造为“行侠仗义的英雄”。
1999年,美国学生迪伦和埃里克持枪杀害12名学生和1名教师。案发10年后,美国发生了21起模仿性枪击事件和53起预谋枪击事件,造成89人死亡。调查显示,媒体对凶手犯罪动机的披露与“精英乐道”的渲染,助长了校园枪击事件的频发。他们的犯罪被归因于“对自杀、校园霸凌的报复”,在这样的报道下,凶手甚至被奉为“亚文化群体”。17年孟菲斯大学的研究同样证实,当报道反复呈现凶手的形象、宣扬其人生故事及犯罪动机细节时,会引发后来者的模仿,进一步破坏社会秩序。
关于于欢案,有观点认为他“是因为母亲被侮辱”,也有人分析他“想当老赖,以此不用还钱”。这种在警察调查前就进行的主观分析,会导致更多问题。部分论文分析了微博评论3万多条,发现很多人抨击于欢母子“借高利贷自作自受,该被判死刑”。我很好奇,如果“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推动司法判决,那么在一审认为于欢不该判那么重,而二审大家都觉得他应该判死刑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分辨?2000多条评论的观点差异,又该听谁的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感谢主席,下面有请反方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半钟。
首先,“事出有因”的讨论将加害者的犯罪原因归咎于受害者,这是对加害者的开脱,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违背社会公正。“事出有因”的核心是将加害行为的责任转移到受害者身上,认为是受害者的某些行为“诱发”了加害者的犯罪。根据公平世界理论的心理机制,人们会倾向于这种归因方式,这不仅是对加害者的纵容,更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北大核心论文分析了3000多篇杀妻案件,发现对案件的归因往往存在性别偏见,倾向于洗白男性而指责女性。例如,常用“努力、赚钱、孝顺、有责任感”等词语为男方开脱,却用“懒惰、虚荣”等负面标签评判女性,将案件归咎于女方“自作自受”,如“因为你的懒惰,所以你才被家暴”。在中国传媒大学对108篇性侵案件相关文章的归因分析中,发现55%的评论将责任归于受害者本身,比如“她年轻美貌,身穿暴露制服”“卖”等。福州一名大四女生遭前男友曝光私密照片后,许多网友评论“她愿意拍照,行为放荡是咎由自取”,最终导致该女生在网络暴力中自杀。可见,“事出有因”的讨论合理化了加害行为,将矛头指向受害者,进行不合理谴责,不利于社会公正。
其次,“事出有因”的讨论会过度强调对加害者的理解与共情,同样不利于社会公正。2020年8月,樊某某因不满判决,持刀刺杀王佳佳法官致死。尽管郑州法学专家、警察、律师等大批专业人士和媒体已向公众诠释判决并无问题,但大部分网民仍激烈讨论“法院与资本勾结,做出不公正判决”。他们认为“女法官住着豪宅,开着豪车,活该”,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民众的“自由”混淆,甚至将凶残的杀人犯塑造为“行侠仗义的英雄”。
1999年,美国学生迪伦和埃里克持枪杀害12名学生和1名教师。案发10年后,美国发生了21起模仿性枪击事件和53起预谋枪击事件,造成89人死亡。调查显示,媒体对凶手犯罪动机的披露与“精英乐道”的渲染,助长了校园枪击事件的频发。他们的犯罪被归因于“对自杀、校园霸凌的报复”,在这样的报道下,凶手甚至被奉为“亚文化群体”。17年孟菲斯大学的研究同样证实,当报道反复呈现凶手的形象、宣扬其人生故事及犯罪动机细节时,会引发后来者的模仿,进一步破坏社会秩序。
关于于欢案,有观点认为他“是因为母亲被侮辱”,也有人分析他“想当老赖,以此不用还钱”。这种在警察调查前就进行的主观分析,会导致更多问题。部分论文分析了微博评论3万多条,发现很多人抨击于欢母子“借高利贷自作自受,该被判死刑”。我很好奇,如果“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推动司法判决,那么在一审认为于欢不该判那么重,而二审大家都觉得他应该判死刑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分辨?2000多条评论的观点差异,又该听谁的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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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主要讨论了"事出有因"的讨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