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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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坚持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智者的褒奖。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实践智慧概念,强调真正的智者能超越零和博弈,在看似退让中实现更高层次的和谐,这与我们今天讨论的幸福者退让原则高度契合。
所谓幸福者,往往拥有值得守护的珍贵事物、稳定的家庭、安宁的生活、内心的充盈等;而退让特指在非原则性冲突中主动避免将时间、精力消耗在无意义的纷争里。这种退让绝非无底线的妥协,而是基于对生活价值的清醒认知做出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本身就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值得社会褒奖。理由有三:
第一,幸福者的退让是对价值排序的智慧权衡。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父亲面对路人的无端指责选择转身离开,并非认怂,而是清楚回家陪孩子吃晚饭比争论对错更有价值。纠缠的结果无论输赢,都会打破现有安宁、消耗守护幸福的能量。正如稻盛和夫避开同行竞争,专注技术研发终成全球知名企业,这种对生活优先级的精准判断正是智者的核心特质——与其将时间精力消耗于无意义的纷争,不如转身投入真正重要的事物。
第二,幸福者的退让是对风险成本的理性规避。面对挑衅选择绕行的人并非惧怕对方,而是明白与失去理性者争高下本身就是无意义的风险投资。生活中并非所有冲突都能靠讲道理解决,当对方被戾气裹挟时,纠缠只会升级风险。这种对潜在伤害的预判和规避,难道不是智慧的体现吗?
第三,幸福者的退让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个体退让降低社会冲突处理成本,减少警力、医疗等公共资源消耗;高道德地位者的退让示范能引导公众超越情绪化反应,形成价值优先的公共理性。如新加坡礼貌运动通过褒奖谦让行为,使公共冲突事件减少65%。
在此必须明确,我方绝非倡导无原则的退让。幸福者退让的前提是非原则性冲突和守住底线。根据ISO31000风险管理国际标准提供的评估框架,如影响大于阈值则不可退让。幸福者退让原则不是对恶者的纵容,而是智者在可控冲突中用最低成本守护最珍贵事物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理性战胜冲动的胜利,是格局超越计较的证明,更是智者对形势判断与控制的综合体现。
幸福者的退让不是示弱的白旗,而是智者留给世界最温柔的底牌。当强者自愿收敛锋芒时,文明才能真正拥有不靠暴力也能前行的底气。以上,谢谢。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坚持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智者的褒奖。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实践智慧概念,强调真正的智者能超越零和博弈,在看似退让中实现更高层次的和谐,这与我们今天讨论的幸福者退让原则高度契合。
所谓幸福者,往往拥有值得守护的珍贵事物、稳定的家庭、安宁的生活、内心的充盈等;而退让特指在非原则性冲突中主动避免将时间、精力消耗在无意义的纷争里。这种退让绝非无底线的妥协,而是基于对生活价值的清醒认知做出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本身就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值得社会褒奖。理由有三:
第一,幸福者的退让是对价值排序的智慧权衡。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父亲面对路人的无端指责选择转身离开,并非认怂,而是清楚回家陪孩子吃晚饭比争论对错更有价值。纠缠的结果无论输赢,都会打破现有安宁、消耗守护幸福的能量。正如稻盛和夫避开同行竞争,专注技术研发终成全球知名企业,这种对生活优先级的精准判断正是智者的核心特质——与其将时间精力消耗于无意义的纷争,不如转身投入真正重要的事物。
第二,幸福者的退让是对风险成本的理性规避。面对挑衅选择绕行的人并非惧怕对方,而是明白与失去理性者争高下本身就是无意义的风险投资。生活中并非所有冲突都能靠讲道理解决,当对方被戾气裹挟时,纠缠只会升级风险。这种对潜在伤害的预判和规避,难道不是智慧的体现吗?
第三,幸福者的退让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个体退让降低社会冲突处理成本,减少警力、医疗等公共资源消耗;高道德地位者的退让示范能引导公众超越情绪化反应,形成价值优先的公共理性。如新加坡礼貌运动通过褒奖谦让行为,使公共冲突事件减少65%。
在此必须明确,我方绝非倡导无原则的退让。幸福者退让的前提是非原则性冲突和守住底线。根据ISO31000风险管理国际标准提供的评估框架,如影响大于阈值则不可退让。幸福者退让原则不是对恶者的纵容,而是智者在可控冲突中用最低成本守护最珍贵事物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理性战胜冲动的胜利,是格局超越计较的证明,更是智者对形势判断与控制的综合体现。
幸福者的退让不是示弱的白旗,而是智者留给世界最温柔的底牌。当强者自愿收敛锋芒时,文明才能真正拥有不靠暴力也能前行的底气。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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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否体现智者的理性选择与价值守护能力"为核心评价维度,具体表现为:能否通过最低成本实现价值优先级排序、风险成本控制及社会文明推进
首先,我们的辩题主要围绕幸福者退让原则,那么请问对方一辩,你们口中的幸福者是否指能保全自身、保持稳定之人呢?
政府若为争取某种结果而部分或全部放弃自己的利益,作为幸福者的利益不就一定会受到损害吗?难道不能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吗?这个难道不是一种对恶的纵容吗?
我们在词典中可以知道,让步就是在争执中部分或全部放弃自己的利益,那么退让方即所谓幸福者的利益,是不是一定会受到损害呢?请问对方辩友,你的方法难道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吗?这难道不会是一种对恶的纵容吗?
这当然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就拿刚才事例中一位父亲来说,他面对路人的诽谤或争吵选择转身离开,可能一时受到了尊严的侮辱,但这并不影响他的家庭稳定,所以他的长期利益是得到守护的。如果今天我跟他去争论,是否代表这个冲突100%会发生?如果因此受伤进了医院,我的利益不就受到伤害了吗?
我们知道你说这是退了一步,可以最大程度保全利益,但我们要知道你们所说的第一个观点的价值排序权衡,无论从何种角度,解决矛盾的方式都不应让其进一步恶化。那么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事业有成的女子遇到流浪汉索要钱财,她将钱给了流浪汉,是否会让流浪汉屡屡做出此类行为,形成纵容的恶性循环?这才会导致社会对...
您方是认为退让等于纵容,所以当我退让时,会使流浪汉意识到可以无止境向他人索取。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应该由那个妇女来承担。
不好意思,我觉得这个问题你们的观点存在一些疑问。就幸福者退让原则而言,它如今在网络上获得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同时在舆论中也常出现对不幸者与恶者概念的模糊。一种类似"穷山恶水出刁民"的意识逐渐出现在许多人的观念中,这是否会导致一种错误认知,让更多不幸者滥用"不幸者"的名号?
首先,我们的辩题主要围绕幸福者退让原则,那么请问对方一辩,你们口中的幸福者是否指能保全自身、保持稳定之人呢?
政府若为争取某种结果而部分或全部放弃自己的利益,作为幸福者的利益不就一定会受到损害吗?难道不能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吗?这个难道不是一种对恶的纵容吗?
我们在词典中可以知道,让步就是在争执中部分或全部放弃自己的利益,那么退让方即所谓幸福者的利益,是不是一定会受到损害呢?请问对方辩友,你的方法难道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吗?这难道不会是一种对恶的纵容吗?
这当然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就拿刚才事例中一位父亲来说,他面对路人的诽谤或争吵选择转身离开,可能一时受到了尊严的侮辱,但这并不影响他的家庭稳定,所以他的长期利益是得到守护的。如果今天我跟他去争论,是否代表这个冲突100%会发生?如果因此受伤进了医院,我的利益不就受到伤害了吗?
我们知道你说这是退了一步,可以最大程度保全利益,但我们要知道你们所说的第一个观点的价值排序权衡,无论从何种角度,解决矛盾的方式都不应让其进一步恶化。那么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事业有成的女子遇到流浪汉索要钱财,她将钱给了流浪汉,是否会让流浪汉屡屡做出此类行为,形成纵容的恶性循环?这才会导致社会对...
您方是认为退让等于纵容,所以当我退让时,会使流浪汉意识到可以无止境向他人索取。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应该由那个妇女来承担。
不好意思,我觉得这个问题你们的观点存在一些疑问。就幸福者退让原则而言,它如今在网络上获得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同时在舆论中也常出现对不幸者与恶者概念的模糊。一种类似"穷山恶水出刁民"的意识逐渐出现在许多人的观念中,这是否会导致一种错误认知,让更多不幸者滥用"不幸者"的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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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我方坚定地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开宗明义,幸福者指家庭美满、生活稳定的人;退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义为让步,即在争执中部分或全部放弃己方意见和利益。也就是说,退让必然导致幸福者利益受损,其被攫取的利益转移到所谓不幸者身上,蕴含了“谁不幸谁获利”的价值文化导向。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会牺牲公平正义,以模糊的幸与不幸代替是非判断和权利义务,最终滑向对恶者的系统纵容。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在遇到问题时,所教导的并非解决问题、对抗不公,而是劝导人们向冲突让步、向压力妥协。我们都知道问题需要直面解决,但让步的方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导致冲突方变本加厉。或许对方辩友会提出,可以采取试探性退让,若对方得寸进尺再采取反制措施以减少损失。然而,“平庸之恶”理论指出,恶产生于普通人对恶的漠视,不制止恶本身就是对恶的纵容。心理学中的“螃蟹定律”也证明,永远不能低估人性中恶的一面。在让步的那一刻,对冲突者的纵容就已产生,他们会因退让而更加放肆,甚至转向侵犯他人利益。这种助长恶者气焰的行为,难道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吗?
最后,恶者除了可能是不幸者,也可能是幸福者。有些身处高位者,凭借以长比短的优越感,自诩为“幸福者”,面对他人的求助或困境,以幸福者退让原则为借口,实则践踏不幸者的尊严,对其困难视而不见,甚至变本加厉地剥削,却仍站在道德制高点宣称自己是在对生活不如自己的人“退让”。由此可见,幸福者退让原则反而成为恶者作恶的工具,这难道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吗?
事实的悲剧告诉我们,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会成为智慧的代言。不要让模糊的幸福与否与偏颇的价值观代替公平正义,成为割裂幸福者与不幸者的利刃。以上。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我方坚定地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开宗明义,幸福者指家庭美满、生活稳定的人;退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义为让步,即在争执中部分或全部放弃己方意见和利益。也就是说,退让必然导致幸福者利益受损,其被攫取的利益转移到所谓不幸者身上,蕴含了“谁不幸谁获利”的价值文化导向。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会牺牲公平正义,以模糊的幸与不幸代替是非判断和权利义务,最终滑向对恶者的系统纵容。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在遇到问题时,所教导的并非解决问题、对抗不公,而是劝导人们向冲突让步、向压力妥协。我们都知道问题需要直面解决,但让步的方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导致冲突方变本加厉。或许对方辩友会提出,可以采取试探性退让,若对方得寸进尺再采取反制措施以减少损失。然而,“平庸之恶”理论指出,恶产生于普通人对恶的漠视,不制止恶本身就是对恶的纵容。心理学中的“螃蟹定律”也证明,永远不能低估人性中恶的一面。在让步的那一刻,对冲突者的纵容就已产生,他们会因退让而更加放肆,甚至转向侵犯他人利益。这种助长恶者气焰的行为,难道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吗?
最后,恶者除了可能是不幸者,也可能是幸福者。有些身处高位者,凭借以长比短的优越感,自诩为“幸福者”,面对他人的求助或困境,以幸福者退让原则为借口,实则践踏不幸者的尊严,对其困难视而不见,甚至变本加厉地剥削,却仍站在道德制高点宣称自己是在对生活不如自己的人“退让”。由此可见,幸福者退让原则反而成为恶者作恶的工具,这难道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吗?
事实的悲剧告诉我们,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会成为智慧的代言。不要让模糊的幸福与否与偏颇的价值观代替公平正义,成为割裂幸福者与不幸者的利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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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会牺牲公平正义,是否会以模糊的幸与不幸代替是非判断和权利义务,最终是否滑向对恶者的系统纵容
对方辩友您好,首先我想先请问您方所谓恶者的定义是什么?是否所有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都是恶者?
并没有,我刚刚一辩稿里面也提到了,恶者除了可以是幸福者,也可以是不幸者,我们所谓的恶者并没有局限在幸福者和不幸者这个身份上面。
我们询问的是,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是否都是恶者?
那么您方也承认了不是所有冲突对象都是恶者,那么对恶者的纵容这一指控是否本身就预设了一个过于狭窄且极端冲突的场景呢?既然我与发生冲突的对象不是恶者,那么又何谈纵容恶呢?
我刚刚说的是我们对恶者的定义并不局限在这个身份上,您刚才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中所谓的恶者是针对幸福者与幸福者对立面的人,这个我们是不认同的,因为我们刚刚第三点中也提到了,恶者也可以是幸福者,所以您刚才对我的指控是不成立的,我们的恶者定义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与幸福者对立的那一方。
我想请问的问题是,是否所有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都是恶者?请您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不是。
那您现在承认了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不都是恶者,那么又何谈我们对于非恶者的退让就一定会造成恶,是对恶者的纵容呢?
第二,我想请问,如果冲突对象未必是恶者,那么幸福者对非恶者的非原则性退让是否属于纵容?
根据您刚刚的一辩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退让等于纵容。我的一辩稿里面已经明确指出,退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让步。如果你们认同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性,那也就认同我的一辩稿中退让必然导致幸福者利益受损这一观点。
那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智者面对街边混混的挑衅,选择不与其纠缠,报警处理,这是否属于您方对利益的退让呢?是否其核心在于智慧判断?幸福者根据自身利益出发,主动寻找最优策略,避免无畏消耗,这是否也算在纵容恶者呢?
我已经明确定义过了,退让就是让步,让步即在争执中部分或全部放弃己方意见或者利益,只要符合这个定义,包括您刚刚说的那个场景里面,它都是符合我们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个定义的。
您能告诉我智者的退让损失了什么利益吗?
就是你们刚刚那个例子里面吗?
是的。
您刚刚举的这个例子是?一个人在街边,然后被混混缠上来,然后报警了是吗?
是的。
您看,您在这个题目里面都已经提到报警了。首先,暂且不论您的财产有没有受到侵害,您的时间被耽误了。您报警了,您也是在退让,您是在让步。
就是说作为幸福者,我们选择报警处理,而没有跟他纠缠,所以保证了人身安全。那您这个不是蕴含了一种穷山恶水出刁民的价值导向吗?那就会导向于对不幸者的歧视,就是我们我方一辩稿里面提到的第三个论点。
对方辩友您好,首先我想先请问您方所谓恶者的定义是什么?是否所有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都是恶者?
并没有,我刚刚一辩稿里面也提到了,恶者除了可以是幸福者,也可以是不幸者,我们所谓的恶者并没有局限在幸福者和不幸者这个身份上面。
我们询问的是,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是否都是恶者?
那么您方也承认了不是所有冲突对象都是恶者,那么对恶者的纵容这一指控是否本身就预设了一个过于狭窄且极端冲突的场景呢?既然我与发生冲突的对象不是恶者,那么又何谈纵容恶呢?
我刚刚说的是我们对恶者的定义并不局限在这个身份上,您刚才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中所谓的恶者是针对幸福者与幸福者对立面的人,这个我们是不认同的,因为我们刚刚第三点中也提到了,恶者也可以是幸福者,所以您刚才对我的指控是不成立的,我们的恶者定义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与幸福者对立的那一方。
我想请问的问题是,是否所有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都是恶者?请您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不是。
那您现在承认了与幸福者发生冲突的人不都是恶者,那么又何谈我们对于非恶者的退让就一定会造成恶,是对恶者的纵容呢?
第二,我想请问,如果冲突对象未必是恶者,那么幸福者对非恶者的非原则性退让是否属于纵容?
根据您刚刚的一辩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退让等于纵容。我的一辩稿里面已经明确指出,退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让步。如果你们认同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性,那也就认同我的一辩稿中退让必然导致幸福者利益受损这一观点。
那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智者面对街边混混的挑衅,选择不与其纠缠,报警处理,这是否属于您方对利益的退让呢?是否其核心在于智慧判断?幸福者根据自身利益出发,主动寻找最优策略,避免无畏消耗,这是否也算在纵容恶者呢?
我已经明确定义过了,退让就是让步,让步即在争执中部分或全部放弃己方意见或者利益,只要符合这个定义,包括您刚刚说的那个场景里面,它都是符合我们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个定义的。
您能告诉我智者的退让损失了什么利益吗?
就是你们刚刚那个例子里面吗?
是的。
您刚刚举的这个例子是?一个人在街边,然后被混混缠上来,然后报警了是吗?
是的。
您看,您在这个题目里面都已经提到报警了。首先,暂且不论您的财产有没有受到侵害,您的时间被耽误了。您报警了,您也是在退让,您是在让步。
就是说作为幸福者,我们选择报警处理,而没有跟他纠缠,所以保证了人身安全。那您这个不是蕴含了一种穷山恶水出刁民的价值导向吗?那就会导向于对不幸者的歧视,就是我们我方一辩稿里面提到的第三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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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二辩提出,退让等于全部放弃利益,幸福者必然受到利益伤害,这很明显是荒谬的。我方一辩已明确指出,幸福者的退让是基于价值清醒认知的智慧选择,是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做出的,且使恶者受到了一定的惩罚。
有底线的退让,体现的是幸福者的智慧——他们能够穿透纷争的表象,守护内心最真实的情感纽带。关于价值的绝对优先级,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的选择便是典范。在获得举世瞩目的荣誉之后,面对某些期待他涉足敏感领域的呼声,他选择退让,远离聚光灯下的争议叙事,转而回归高密乡的宁静,书写家庭与生活的寻常烟火。这并非冷漠与怯懦,而是一位深谙生活珍贵的智者,在平凡亲情之乐与创作心灵自由这两件无价之宝之间做出的至高排序。他以退于喧嚣的姿态,守护了滋养其创作的挚爱与心灵栖息地,那份与家人共处的温情及与土地相连的踏实感,背后是对何为生命真正滋养的彻悟,是对守护所爱之人宁静这一朴实而强大情感的冷静回应,而非对于外界呼声的退缩。
社会褒奖这种退让,正是褒奖这种在名利洪流中为挚爱深情锚定价值的坚守与深情。因此,我方坚定主张,社会对于幸福者退让的褒奖,绝非鼓舞退缩,而是一种以爱为根基的价值秩序,一种以和谐滋养信任的生存艺术,一种为守护珍贵感情而展现的崇高生存境界的礼赞。这份褒奖所指向的,正是我们内心深处最渴望抵达的那方充满理解、安宁与深情的幸福彼岸。
对方二辩提出,退让等于全部放弃利益,幸福者必然受到利益伤害,这很明显是荒谬的。我方一辩已明确指出,幸福者的退让是基于价值清醒认知的智慧选择,是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做出的,且使恶者受到了一定的惩罚。
有底线的退让,体现的是幸福者的智慧——他们能够穿透纷争的表象,守护内心最真实的情感纽带。关于价值的绝对优先级,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的选择便是典范。在获得举世瞩目的荣誉之后,面对某些期待他涉足敏感领域的呼声,他选择退让,远离聚光灯下的争议叙事,转而回归高密乡的宁静,书写家庭与生活的寻常烟火。这并非冷漠与怯懦,而是一位深谙生活珍贵的智者,在平凡亲情之乐与创作心灵自由这两件无价之宝之间做出的至高排序。他以退于喧嚣的姿态,守护了滋养其创作的挚爱与心灵栖息地,那份与家人共处的温情及与土地相连的踏实感,背后是对何为生命真正滋养的彻悟,是对守护所爱之人宁静这一朴实而强大情感的冷静回应,而非对于外界呼声的退缩。
社会褒奖这种退让,正是褒奖这种在名利洪流中为挚爱深情锚定价值的坚守与深情。因此,我方坚定主张,社会对于幸福者退让的褒奖,绝非鼓舞退缩,而是一种以爱为根基的价值秩序,一种以和谐滋养信任的生存艺术,一种为守护珍贵感情而展现的崇高生存境界的礼赞。这份褒奖所指向的,正是我们内心深处最渴望抵达的那方充满理解、安宁与深情的幸福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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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关于您提到的中小企业贪污行为,我国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反贪局等监管机构。即便存在个别中小企业退让的情况,这并不代表对贪污受贿的纵容,法律终将对违法者进行制裁,绝不会纵容恶行。
首先,对方认为法律不会纵容恶者的恶行,但恶行一旦发生,已经造成中小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实际损害。即便法律事后制裁了偷税漏税者,中小企业遭受的利益损失也无法挽回。
幸福者往往着眼长远利益,若仅关注眼前得失,反而会因目光狭隘而阻碍长远发展。正如您所举的例子,小企业更需要以长远视角规划发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小企业也必将迎来重见光明的一天。
对方提到"恶者权力滔天可以控制法律甚至国家",这一观点存在概念混淆。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任何试图操控国家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可能的,必须明确党和国家的领导地位不可动摇。
退一步讲,即便等待法律制裁需要时间,也不能因此否定法律的正义性。若选择退让,实质是对恶者的纵容,即便违法者最终受到制裁,其已通过恶行获得的不当利益也难以完全追缴。
感谢反方二辩。关于您提到的中小企业贪污行为,我国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反贪局等监管机构。即便存在个别中小企业退让的情况,这并不代表对贪污受贿的纵容,法律终将对违法者进行制裁,绝不会纵容恶行。
首先,对方认为法律不会纵容恶者的恶行,但恶行一旦发生,已经造成中小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实际损害。即便法律事后制裁了偷税漏税者,中小企业遭受的利益损失也无法挽回。
幸福者往往着眼长远利益,若仅关注眼前得失,反而会因目光狭隘而阻碍长远发展。正如您所举的例子,小企业更需要以长远视角规划发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小企业也必将迎来重见光明的一天。
对方提到"恶者权力滔天可以控制法律甚至国家",这一观点存在概念混淆。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任何试图操控国家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可能的,必须明确党和国家的领导地位不可动摇。
退一步讲,即便等待法律制裁需要时间,也不能因此否定法律的正义性。若选择退让,实质是对恶者的纵容,即便违法者最终受到制裁,其已通过恶行获得的不当利益也难以完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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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集中在“法律制裁的时效性与实际损害的关系”“制度有效性假设”“利益得失的时间维度”三个层面,双方主要使用诉诸权威、因果论证、归谬法等逻辑规则展开交锋)
社会中存在所谓的自诩幸福者,他们凭借相对优渥的生活条件盗用幸福者的标签,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退让原则扭曲为打击弱者的工具。那么,这样的社会还能正常运转吗?
王某长期贪污社会资产过亿,却公开宣扬富人应回馈社会、幸福者要主动退让,并推动政策强制要求真正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家缴纳高额社会平衡税,自己却通过权力避税,甚至将税款挪用至个人关联项目。这种看似公平的退让原则,导致多数中小企业家因高税倒闭、员工失业,而真正作恶者的财富却持续增长。凭借幸福者退让原则压榨社会,这难道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吗?让恶者伪善的面具被摘下,看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举措,实则是权力者对底层民众的剥削。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自律行为在"看不见的手"引导下促进公益,而强制退让会扭曲这一机制。该原则具有短视性,忽略了行为激励可能使社会整体更高而非更好。为了自保而退让,是幸福者退让的核心要素,但每一次退让都是幸福者在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甚至成为作恶者的帮凶。短期自保可能导致长期灾难。
由此可见,退让会使恶者变本加厉地侵犯权益。或许对方辩友会提出,可以选择适度退让,但哪怕只是退让一小步,都可能招致更多压迫,既无法提升个人能力,也无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会纵容恶者继续其恶行。
社会中存在所谓的自诩幸福者,他们凭借相对优渥的生活条件盗用幸福者的标签,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退让原则扭曲为打击弱者的工具。那么,这样的社会还能正常运转吗?
王某长期贪污社会资产过亿,却公开宣扬富人应回馈社会、幸福者要主动退让,并推动政策强制要求真正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家缴纳高额社会平衡税,自己却通过权力避税,甚至将税款挪用至个人关联项目。这种看似公平的退让原则,导致多数中小企业家因高税倒闭、员工失业,而真正作恶者的财富却持续增长。凭借幸福者退让原则压榨社会,这难道不是对恶者的纵容吗?让恶者伪善的面具被摘下,看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举措,实则是权力者对底层民众的剥削。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自律行为在"看不见的手"引导下促进公益,而强制退让会扭曲这一机制。该原则具有短视性,忽略了行为激励可能使社会整体更高而非更好。为了自保而退让,是幸福者退让的核心要素,但每一次退让都是幸福者在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甚至成为作恶者的帮凶。短期自保可能导致长期灾难。
由此可见,退让会使恶者变本加厉地侵犯权益。或许对方辩友会提出,可以选择适度退让,但哪怕只是退让一小步,都可能招致更多压迫,既无法提升个人能力,也无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会纵容恶者继续其恶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各位辩友您好,首先我要向您提出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人类社会绝大多数的冲突都不是简单的善恶对立,而是价值观差异或者利益分配问题?对方四辩,请您回答。
是的。那么请您解释,巴以冲突、劳资纠纷等案例中是否存在绝对的善恶两方?
我认为这类话题涉及国际冲突,牵扯政治层面会相对较远。冲突的性质不能仅用善恶二元论概括,战争无论出发点如何,都会对百姓造成伤害,我觉得这个话题扯得有点远。
既然对方辩手认为这个话题扯得有点远,那么我们不妨引入一个生活中的案例。假设在暴雨天气中,外卖小哥将您的外卖晚送了5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您因为体谅他人而没有选择给他差评,这是幸福者的退让,那么外卖小哥难道就一定是恶者吗?
我觉得这是一种非黑即白的观点。小哥晚送五分钟,按照您的意思是要退让,那退让就意味着对方是恶者吗?当然不是。如果这样定义,不就是模糊了不幸者与恶者的概念界限吗?这难道不是在肯定“穷山恶水出刁民”的观念?这种社会认知下,让那些不幸者如何自处?
我刚刚表达的意思,并非所有退让的对象都是恶者,也并非您所说的我对恶者的包容是对不幸者的忽视。
能不能麻烦您再重申一下您的问题?
我刚才的论述并没有模糊对恶者概念的界限,而是认为对方辩友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
我们以偏概全?您的退让逻辑正是在建立“穷山恶水出刁民”的意识。因为外卖晚送五分钟就要退让,退让就是善举吗?难道退让的行为本身就等同于善?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很奇怪。
我刚刚的意思是,我认为您对恶者的定义以及幸福者退让的对象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幸福者退让的对象一定是恶者吗?请对方二辩回答。
幸福者退让的对象不一定是恶者呀。
既然不是恶者,又何谈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
关于这个问题,我方一辩在立论环节已经回答过了。
我认为对方一辩的回答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清晰论证,不足以证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这一观点不正确。
您还要继续提问吗?
是的,我还有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恶者的定义到底是什么?面对外卖小哥送外卖迟到的情况,难道所有需要退让的对象都是恶者吗?
各位辩友您好,首先我要向您提出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人类社会绝大多数的冲突都不是简单的善恶对立,而是价值观差异或者利益分配问题?对方四辩,请您回答。
是的。那么请您解释,巴以冲突、劳资纠纷等案例中是否存在绝对的善恶两方?
我认为这类话题涉及国际冲突,牵扯政治层面会相对较远。冲突的性质不能仅用善恶二元论概括,战争无论出发点如何,都会对百姓造成伤害,我觉得这个话题扯得有点远。
既然对方辩手认为这个话题扯得有点远,那么我们不妨引入一个生活中的案例。假设在暴雨天气中,外卖小哥将您的外卖晚送了5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您因为体谅他人而没有选择给他差评,这是幸福者的退让,那么外卖小哥难道就一定是恶者吗?
我觉得这是一种非黑即白的观点。小哥晚送五分钟,按照您的意思是要退让,那退让就意味着对方是恶者吗?当然不是。如果这样定义,不就是模糊了不幸者与恶者的概念界限吗?这难道不是在肯定“穷山恶水出刁民”的观念?这种社会认知下,让那些不幸者如何自处?
我刚刚表达的意思,并非所有退让的对象都是恶者,也并非您所说的我对恶者的包容是对不幸者的忽视。
能不能麻烦您再重申一下您的问题?
我刚才的论述并没有模糊对恶者概念的界限,而是认为对方辩友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
我们以偏概全?您的退让逻辑正是在建立“穷山恶水出刁民”的意识。因为外卖晚送五分钟就要退让,退让就是善举吗?难道退让的行为本身就等同于善?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很奇怪。
我刚刚的意思是,我认为您对恶者的定义以及幸福者退让的对象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幸福者退让的对象一定是恶者吗?请对方二辩回答。
幸福者退让的对象不一定是恶者呀。
既然不是恶者,又何谈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
关于这个问题,我方一辩在立论环节已经回答过了。
我认为对方一辩的回答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清晰论证,不足以证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者的纵容”这一观点不正确。
您还要继续提问吗?
是的,我还有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恶者的定义到底是什么?面对外卖小哥送外卖迟到的情况,难道所有需要退让的对象都是恶者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全程正方使用"案例具象化→核心概念追问→逻辑矛盾揭露"的质询策略,反方多次出现概念转移和回避回答,最终在关键问题"退让对象是否一定是恶者"上被迫承认正方前提)
我认为退让等于懦弱的说法并不成立。例如当领导决策错误时,是否必须当场拍桌对峙、引发冲突?若事后委婉建议,是否会被视为懦弱?这显然不正确。
反方提出的正方体情景,并不符合幸福者退让的定义。对方一辩提到"先退一步",但无论退让程度如何,利益是否已经受损?我方观点是:退让必须有底线,需在保障自身价值与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便是对恶者,也应在其受到相应惩罚后,方可实施合理退让。请对方辩手正面回答:退让是否已导致利益受损?
短期利益受损并不代表长期利益受损。对方质疑"为何要等待虚无缥缈的长期利益",但真正的智者从不局限于眼前苟且,而是着眼长远。对方担忧"等待过程中社会风气会受污染",但我方强调:我们退让的是非原则性问题;若核心利益受损,必然会采取行动。对智者的褒奖正体现在其决策的审慎性——若在原则问题上退让,还能称之为智者吗?
对方称退让会让恶者"如愿以偿获得实际利益",但非原则性、非核心问题中同样存在对方觊觎的利益。关于短期利益受损与长期收益的关系,谷歌数据显示:在职场上主动让出优秀员工名额(看似失去晋升机会),如同让出蛋糕上的樱桃,真正的强者靠蛋糕体量取胜。数据表明,主动让渡次要利益者三年内晋升率反超争议者15%,这正证明短期利益受损可换来更长远的收益。
对方所举例子不符合幸福者与不幸者的定义。请问对方辩友:恶者通过侵害行为得逞后,更可能幡然醒悟还是变本加厉?对方认为退让会导致恶者变本加厉,恰恰与我方"有底线、有原则的退让"相冲突,这是对退让积极价值及原则底线的忽视。
对方问"当恶者变本加厉时该怎么办",我方需明确:幸福者退让原则并不排斥反抗,而是主张用更合理合法的手段遏制恶者,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对方混淆了退让的底线意识与原则意识。
对方质疑"短期退让满足恶者不当诉求会助长恶行",但我方已多次强调:我们所指的是选择性、有原则的退让。若恶者侵犯核心利益,我们绝不会退让,而是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必要措施。
我认为退让等于懦弱的说法并不成立。例如当领导决策错误时,是否必须当场拍桌对峙、引发冲突?若事后委婉建议,是否会被视为懦弱?这显然不正确。
反方提出的正方体情景,并不符合幸福者退让的定义。对方一辩提到"先退一步",但无论退让程度如何,利益是否已经受损?我方观点是:退让必须有底线,需在保障自身价值与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便是对恶者,也应在其受到相应惩罚后,方可实施合理退让。请对方辩手正面回答:退让是否已导致利益受损?
短期利益受损并不代表长期利益受损。对方质疑"为何要等待虚无缥缈的长期利益",但真正的智者从不局限于眼前苟且,而是着眼长远。对方担忧"等待过程中社会风气会受污染",但我方强调:我们退让的是非原则性问题;若核心利益受损,必然会采取行动。对智者的褒奖正体现在其决策的审慎性——若在原则问题上退让,还能称之为智者吗?
对方称退让会让恶者"如愿以偿获得实际利益",但非原则性、非核心问题中同样存在对方觊觎的利益。关于短期利益受损与长期收益的关系,谷歌数据显示:在职场上主动让出优秀员工名额(看似失去晋升机会),如同让出蛋糕上的樱桃,真正的强者靠蛋糕体量取胜。数据表明,主动让渡次要利益者三年内晋升率反超争议者15%,这正证明短期利益受损可换来更长远的收益。
对方所举例子不符合幸福者与不幸者的定义。请问对方辩友:恶者通过侵害行为得逞后,更可能幡然醒悟还是变本加厉?对方认为退让会导致恶者变本加厉,恰恰与我方"有底线、有原则的退让"相冲突,这是对退让积极价值及原则底线的忽视。
对方问"当恶者变本加厉时该怎么办",我方需明确:幸福者退让原则并不排斥反抗,而是主张用更合理合法的手段遏制恶者,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对方混淆了退让的底线意识与原则意识。
对方质疑"短期退让满足恶者不当诉求会助长恶行",但我方已多次强调:我们所指的是选择性、有原则的退让。若恶者侵犯核心利益,我们绝不会退让,而是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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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反方三辩。接下来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总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的时间,双方交替发言,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继续发言或示意主席放弃发言。发言及计时首先有请正方同学。
请问对方辩友,您刚才在质询小结中提到全社会都应该抵制退让,那是否意味着所有调节机构如劳动仲裁、国际法院都应该废除?毕竟它们都存在强制退让式和解。
我方并没有提到不能退让,我方观点是不能对恶者的行为进行纵容。退让与和解在性质上存在区别:退让是单方面利益受损,而和解是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利益平衡点的共识。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有底线、有原则的退让,具体应以何为界?
我方可以明确:在人身安全与基本权利方面绝不能退让。我也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退让会助长恶行形成,是否指破窗效应?即对轻微恶行的默许会鼓励更严重的侵犯,这是否构成制度性纵容?如果警方不治理小偷小摸而让受害者选择退让,这是否合理?挪威冲突解决白皮书显示,按反方逻辑,是否应该建议全民激化矛盾?医生该停止救治、教师该罢课维权?请对方辩友正面回应。
对方辩友提到生命安全等底线,但在触及这条底线之前,我方利益是否已遭受不可逆转的侵害?既然已到生命安全这一步,是否意味着此前的利益损害已跨越原则性问题,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对方给定的界限是“未威胁生命安全”,那么在威胁生命之前的暴力行为是否不算利益损失?
首先,对方辩友对蒋介石“不抵抗政策”的举例不合理,因为该案例不符合“幸福者退让”中“幸福者”的概念。
中国在未被日本侵略前难道不是幸福的国家吗?
不否认中国受侵略前曾是幸福的国家,但当时清朝已处于没落阶段,跟不上历史发展潮流,因此不能算作“幸福者”。
不好意思,对方辩友的话题有所偏离。回到生命安全界限问题:在未威胁生命的情况下,若遭遇暴力行为,是否意味着未造成利益损失?
首先需要说明,该话题是对方辩友先提出的。其次,我方强调:面对殴打、辱骂等侵害时,“退让”是指避免当场激烈冲突,而非放弃维权。事后可通过报警、上诉等合法手段维护权益,这并非纵容。
既然已受到不法侵害并报警,那么“退让”体现在哪里?当下退让与事后维权是否矛盾?
当然不矛盾。若当场报警可能激化冲突导致更严重后果,事后维权则能降低风险。若对方辩友认为这种逻辑不成立,是否在否定警察、法院等机构的作用?若报警上诉无用,这些机构是否失去存在意义?
我方从未否认报警等手段的作用,相反,这正是反抗手段而非退让。既然是反抗手段,对方反复强调“已受损害的利益可抛弃”,是否承认这种逻辑的合理性?受损利益确实无法挽回,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是反抗的体现。
我方再次强化底线:所有退让都伴随无声的价值宣言。当樊锦诗守护敦煌而不慕物质享受时,她宣告文明重于享乐;当新加坡调整防疫政策时,她宣告民生大于政治表演。退让非但不模糊价值,反而用行动重塑社会共识——明确何为值得争取、何为不必消耗。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请对方辩友正视我方体系,您方所举案例均不符合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
反方还要继续发言吗?
我方强化第三点:“幸福者退让原则”可能隐含对不幸者的歧视。例如,若一个家庭幸福者因担心利益受损而对“一无所有”者退让,本质上建立在“不幸者可能采取暴力”的预设上,这暗含“不幸者易施暴”的价值导向,构成对不幸者的歧视,即我方所说的“穷山恶水出刁民”式偏见。
好,感谢反方三辩。接下来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总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的时间,双方交替发言,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继续发言或示意主席放弃发言。发言及计时首先有请正方同学。
请问对方辩友,您刚才在质询小结中提到全社会都应该抵制退让,那是否意味着所有调节机构如劳动仲裁、国际法院都应该废除?毕竟它们都存在强制退让式和解。
我方并没有提到不能退让,我方观点是不能对恶者的行为进行纵容。退让与和解在性质上存在区别:退让是单方面利益受损,而和解是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利益平衡点的共识。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有底线、有原则的退让,具体应以何为界?
我方可以明确:在人身安全与基本权利方面绝不能退让。我也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退让会助长恶行形成,是否指破窗效应?即对轻微恶行的默许会鼓励更严重的侵犯,这是否构成制度性纵容?如果警方不治理小偷小摸而让受害者选择退让,这是否合理?挪威冲突解决白皮书显示,按反方逻辑,是否应该建议全民激化矛盾?医生该停止救治、教师该罢课维权?请对方辩友正面回应。
对方辩友提到生命安全等底线,但在触及这条底线之前,我方利益是否已遭受不可逆转的侵害?既然已到生命安全这一步,是否意味着此前的利益损害已跨越原则性问题,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对方给定的界限是“未威胁生命安全”,那么在威胁生命之前的暴力行为是否不算利益损失?
首先,对方辩友对蒋介石“不抵抗政策”的举例不合理,因为该案例不符合“幸福者退让”中“幸福者”的概念。
中国在未被日本侵略前难道不是幸福的国家吗?
不否认中国受侵略前曾是幸福的国家,但当时清朝已处于没落阶段,跟不上历史发展潮流,因此不能算作“幸福者”。
不好意思,对方辩友的话题有所偏离。回到生命安全界限问题:在未威胁生命的情况下,若遭遇暴力行为,是否意味着未造成利益损失?
首先需要说明,该话题是对方辩友先提出的。其次,我方强调:面对殴打、辱骂等侵害时,“退让”是指避免当场激烈冲突,而非放弃维权。事后可通过报警、上诉等合法手段维护权益,这并非纵容。
既然已受到不法侵害并报警,那么“退让”体现在哪里?当下退让与事后维权是否矛盾?
当然不矛盾。若当场报警可能激化冲突导致更严重后果,事后维权则能降低风险。若对方辩友认为这种逻辑不成立,是否在否定警察、法院等机构的作用?若报警上诉无用,这些机构是否失去存在意义?
我方从未否认报警等手段的作用,相反,这正是反抗手段而非退让。既然是反抗手段,对方反复强调“已受损害的利益可抛弃”,是否承认这种逻辑的合理性?受损利益确实无法挽回,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是反抗的体现。
我方再次强化底线:所有退让都伴随无声的价值宣言。当樊锦诗守护敦煌而不慕物质享受时,她宣告文明重于享乐;当新加坡调整防疫政策时,她宣告民生大于政治表演。退让非但不模糊价值,反而用行动重塑社会共识——明确何为值得争取、何为不必消耗。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请对方辩友正视我方体系,您方所举案例均不符合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
反方还要继续发言吗?
我方强化第三点:“幸福者退让原则”可能隐含对不幸者的歧视。例如,若一个家庭幸福者因担心利益受损而对“一无所有”者退让,本质上建立在“不幸者可能采取暴力”的预设上,这暗含“不幸者易施暴”的价值导向,构成对不幸者的歧视,即我方所说的“穷山恶水出刁民”式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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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今天我们围绕幸福者退让原则展开了讨论。经过激烈交锋,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降低了对立冲突的风险,实则是对利益的损害,是对社会公平与秩序根基的动摇,更是对恶性的纵容。
在辩论中,我方已经阐明,该原则必然会对幸福者的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以牺牲权益换取表面和平,难道是明智之举?这既是对幸福者的不公,更是一种自欺欺人。试想当你家庭美满、事业有成,仅仅因为拥有更多幸福的基础,就需要在遭遇矛盾冲突甚至权益侵害时承担更多退让义务吗?这显然是谬误的,也是对所谓"幸福者"的不公。这是对自保机制的过度应用,绝非对智者的褒奖;勇于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才是真正的勇敢者与智慧者。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消减了恶行的代价感,降低了作恶成本,容易滋生更多恶行。社会对恶性的约束往往依赖内在机制,当作恶者预知行为会引发反抗时才会收敛不正当欲望。而该原则恰恰瓦解了这一基础——当遇到职场霸凌、公共场合插队等行为时,若仅因对方看似"不幸"就要求退让,只会让规则形同虚设,导致"谁恶谁获利"的风气蔓延。破窗效应早已揭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若被放任,会诱使更多人效仿甚至变本加厉。这难道是在为恶性滋生提供土壤?难道这种纵容恶行、伤害善者的现象,是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价值吗?
第三,幸福者退让原则容易导致社会偏见,进而导向对不幸者的歧视。随着该原则的应用及互联网讨论的发酵,人们逐渐形成认知偏差:似乎幸福者必须退让,而接受退让的不幸者就成了潜在的"恶人"。这种将不幸者与恶者概念混为一谈的认知,为不幸者笼上危险的标签,令"穷山恶水出刁民"的刻板印象进一步强化。当外卖小哥、底层劳动者等群体逐渐被污名化、边缘化,当整个社会充满距离与防备,这难道是我们想看到的吗?倘若有一天我们自己沦为所谓"不幸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又该如何自处?请不要让偏见与冷眼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更不要让幸福者退让原则成为加剧社会撕裂的催化剂。
总而言之,幸福者退让原则绝非智慧之举,而是在一步步拆解恶行约束、放大恶的生存空间。纵容恶行就是对善良的伤害,我们不应以牺牲正当利益为代价,更不应无视甚至助长社会偏见。打破"退让求安"的错误逻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切断恶性循环的链条,让社会回归公平正义的本位。谢谢。
谢谢主席,今天我们围绕幸福者退让原则展开了讨论。经过激烈交锋,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降低了对立冲突的风险,实则是对利益的损害,是对社会公平与秩序根基的动摇,更是对恶性的纵容。
在辩论中,我方已经阐明,该原则必然会对幸福者的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以牺牲权益换取表面和平,难道是明智之举?这既是对幸福者的不公,更是一种自欺欺人。试想当你家庭美满、事业有成,仅仅因为拥有更多幸福的基础,就需要在遭遇矛盾冲突甚至权益侵害时承担更多退让义务吗?这显然是谬误的,也是对所谓"幸福者"的不公。这是对自保机制的过度应用,绝非对智者的褒奖;勇于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才是真正的勇敢者与智慧者。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消减了恶行的代价感,降低了作恶成本,容易滋生更多恶行。社会对恶性的约束往往依赖内在机制,当作恶者预知行为会引发反抗时才会收敛不正当欲望。而该原则恰恰瓦解了这一基础——当遇到职场霸凌、公共场合插队等行为时,若仅因对方看似"不幸"就要求退让,只会让规则形同虚设,导致"谁恶谁获利"的风气蔓延。破窗效应早已揭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若被放任,会诱使更多人效仿甚至变本加厉。这难道是在为恶性滋生提供土壤?难道这种纵容恶行、伤害善者的现象,是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价值吗?
第三,幸福者退让原则容易导致社会偏见,进而导向对不幸者的歧视。随着该原则的应用及互联网讨论的发酵,人们逐渐形成认知偏差:似乎幸福者必须退让,而接受退让的不幸者就成了潜在的"恶人"。这种将不幸者与恶者概念混为一谈的认知,为不幸者笼上危险的标签,令"穷山恶水出刁民"的刻板印象进一步强化。当外卖小哥、底层劳动者等群体逐渐被污名化、边缘化,当整个社会充满距离与防备,这难道是我们想看到的吗?倘若有一天我们自己沦为所谓"不幸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又该如何自处?请不要让偏见与冷眼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更不要让幸福者退让原则成为加剧社会撕裂的催化剂。
总而言之,幸福者退让原则绝非智慧之举,而是在一步步拆解恶行约束、放大恶的生存空间。纵容恶行就是对善良的伤害,我们不应以牺牲正当利益为代价,更不应无视甚至助长社会偏见。打破"退让求安"的错误逻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切断恶性循环的链条,让社会回归公平正义的本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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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经过整场辩论,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智者的褒奖,而反方的观点将其曲解为对恶者的纵容,其核心逻辑存在根本性偏差,无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路径。
第一,反方最大的逻辑漏洞在于其预设前提的绝对化与情境的极端化。反方辩友将幸福者退让原则限定于面对恶者的场景,认为退让必然使利益受到损害,武断地将任何形式的退让等同于无底线的纵容,这完全扭曲了我方立论的核心前提。我方一再强调,智者作为内心充盈的幸福者,是在非核心、非原则性的日常冲突中,基于智慧判断而做出的主动性、选择性退让,是一种策略性行为,不然又何谈智者?
第二,反方的立论核心建立在“退让对象必然是恶者”的前提之上。但我方想问,难道幸福者退让的对象就一定是无恶不作的坏人吗?冲突的产生不能源于双方存在的个性差异或者立场不同吗?对方无视了现实中海量的冲突情景,如邻地摩擦、工作分歧、家庭琐事等,这些冲突的对象往往并非恶者,只是持有不同立场、存在误解的普通人。
第三,反方认为,一次退让必然导致次次退让,必然助长得寸进尺,最终破坏社会秩序。智者退让绝非无脑妥协,其核心是主动选择与策略考量。他们清楚退让的边界,评估对方的可塑性,并具备后续应对策略。再者,反方批判我方退让的同时,其隐含支持的“寸步不让”策略不利于社会和谐。反方始终无法回答,在大量非恶意、非原则性的日常冲突中,贵方所推崇的“寸步不让”,除了制造更多摩擦、扩大关系裂痕与信任危机,能为社会和谐贡献何种建设性解决方案?
因此,我方必须重申,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本质是智者基于深厚的情绪资本与生存系统思维,主动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幸福者的退让不是为了给恶让路,而是为了让整个社会找到共同的相处结构,其体现的是智者服务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生存智慧。
进一步来讲,社会褒奖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其核心绝非鼓励简单的“退”的动作,而是对精准区分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的认知智慧,是理解个性与社群、短期与长期深刻连结的超越小我、着眼全局的系统智慧,是以柔克刚、以退为进的转换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的实践智慧。这种智慧是中华文化“以和为贵”和谐基因的当代体现,是现代社会应对日益复杂的人际关系、构建协作型社会的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反方恐惧退让,本质是恐惧人性的复杂。而我方坚信,褒奖智者退让,就是褒奖人类用理性驯服兽性的伟大征程。从部落仇杀到联合国宪章,从共享理念到共享经济,文明进阶的秘密在于懂得何时握紧拳头,何时张开双手。在此,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引导我们走出冲突泥潭、迈向文明和谐的智慧灯塔。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经过整场辩论,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智者的褒奖,而反方的观点将其曲解为对恶者的纵容,其核心逻辑存在根本性偏差,无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路径。
第一,反方最大的逻辑漏洞在于其预设前提的绝对化与情境的极端化。反方辩友将幸福者退让原则限定于面对恶者的场景,认为退让必然使利益受到损害,武断地将任何形式的退让等同于无底线的纵容,这完全扭曲了我方立论的核心前提。我方一再强调,智者作为内心充盈的幸福者,是在非核心、非原则性的日常冲突中,基于智慧判断而做出的主动性、选择性退让,是一种策略性行为,不然又何谈智者?
第二,反方的立论核心建立在“退让对象必然是恶者”的前提之上。但我方想问,难道幸福者退让的对象就一定是无恶不作的坏人吗?冲突的产生不能源于双方存在的个性差异或者立场不同吗?对方无视了现实中海量的冲突情景,如邻地摩擦、工作分歧、家庭琐事等,这些冲突的对象往往并非恶者,只是持有不同立场、存在误解的普通人。
第三,反方认为,一次退让必然导致次次退让,必然助长得寸进尺,最终破坏社会秩序。智者退让绝非无脑妥协,其核心是主动选择与策略考量。他们清楚退让的边界,评估对方的可塑性,并具备后续应对策略。再者,反方批判我方退让的同时,其隐含支持的“寸步不让”策略不利于社会和谐。反方始终无法回答,在大量非恶意、非原则性的日常冲突中,贵方所推崇的“寸步不让”,除了制造更多摩擦、扩大关系裂痕与信任危机,能为社会和谐贡献何种建设性解决方案?
因此,我方必须重申,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本质是智者基于深厚的情绪资本与生存系统思维,主动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幸福者的退让不是为了给恶让路,而是为了让整个社会找到共同的相处结构,其体现的是智者服务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生存智慧。
进一步来讲,社会褒奖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其核心绝非鼓励简单的“退”的动作,而是对精准区分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的认知智慧,是理解个性与社群、短期与长期深刻连结的超越小我、着眼全局的系统智慧,是以柔克刚、以退为进的转换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的实践智慧。这种智慧是中华文化“以和为贵”和谐基因的当代体现,是现代社会应对日益复杂的人际关系、构建协作型社会的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反方恐惧退让,本质是恐惧人性的复杂。而我方坚信,褒奖智者退让,就是褒奖人类用理性驯服兽性的伟大征程。从部落仇杀到联合国宪章,从共享理念到共享经济,文明进阶的秘密在于懂得何时握紧拳头,何时张开双手。在此,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引导我们走出冲突泥潭、迈向文明和谐的智慧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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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的对辩中,对方二辩提到恶者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对方辩友想表达的是什么?是我们应该隐忍吗?这是什么好的价值取向?
对于法律相关的观点,对方提到贪污受贿时,反问我方为何不去举报。但现实情况是,若我作为微小企业选择举报,面对对方的强大势力,我们很可能会成为被打击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举报对双方实际上都没有益处。
那么请问对方辩手,您所说的不去举报,本质上是不是出于一种内心的?
在刚刚的对辩中,对方二辩提到恶者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对方辩友想表达的是什么?是我们应该隐忍吗?这是什么好的价值取向?
对于法律相关的观点,对方提到贪污受贿时,反问我方为何不去举报。但现实情况是,若我作为微小企业选择举报,面对对方的强大势力,我们很可能会成为被打击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举报对双方实际上都没有益处。
那么请问对方辩手,您所说的不去举报,本质上是不是出于一种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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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的质询彻底撕开了对方将退让包装为智慧的虚伪面纱。第一,退让的本质是纵容作恶,绝非值得褒奖的行为。对方承认恶者的根本目的是攫取利益,而退让直接让恶者当场得逞——抢钱的拿到了钱,施暴的逃脱了惩罚。对方辩友试图狡辩这是以退为进,试问当受害者退让时,恶者可曾收手?事实是他们只会变本加厉。退一步从来不是海阔天空,而是万丈深渊。
第二,退让绝非智者的选择。对方将退让美化为人性之善,却忽略了其道德绑架的本质。当今社会,我们完全不应该怯懦退让,更不应该将这种退让包装成所谓的智慧。
第三,对方逻辑将毁灭公益根基。按对方逻辑,贪污者横行时,民众忍让是一种智慧吗?如此“智者”,完全是给每一条恶行颁发了通行证。更可怕的是,当退让被捧为美德,反抗反而被视作不智。那么马丁·路德·金抗争种族隔离是否愚蠢?革命先烈血染山河是否为无谋?80年前的今天,抗战先烈用胜利告诉我们:退让妥协绝非良计。正是这些决不对恶者退让的灵魂,才托起了人类文明的脊梁。
退让从来感化不了恶浪,只会喂饱恶者的贪婪。今日若定义退让为褒奖,明日则必为一切不公沦为刀俎。因为对恶的每一次退让,都是对善的背叛。谢谢各位。
刚才的质询彻底撕开了对方将退让包装为智慧的虚伪面纱。第一,退让的本质是纵容作恶,绝非值得褒奖的行为。对方承认恶者的根本目的是攫取利益,而退让直接让恶者当场得逞——抢钱的拿到了钱,施暴的逃脱了惩罚。对方辩友试图狡辩这是以退为进,试问当受害者退让时,恶者可曾收手?事实是他们只会变本加厉。退一步从来不是海阔天空,而是万丈深渊。
第二,退让绝非智者的选择。对方将退让美化为人性之善,却忽略了其道德绑架的本质。当今社会,我们完全不应该怯懦退让,更不应该将这种退让包装成所谓的智慧。
第三,对方逻辑将毁灭公益根基。按对方逻辑,贪污者横行时,民众忍让是一种智慧吗?如此“智者”,完全是给每一条恶行颁发了通行证。更可怕的是,当退让被捧为美德,反抗反而被视作不智。那么马丁·路德·金抗争种族隔离是否愚蠢?革命先烈血染山河是否为无谋?80年前的今天,抗战先烈用胜利告诉我们:退让妥协绝非良计。正是这些决不对恶者退让的灵魂,才托起了人类文明的脊梁。
退让从来感化不了恶浪,只会喂饱恶者的贪婪。今日若定义退让为褒奖,明日则必为一切不公沦为刀俎。因为对恶的每一次退让,都是对善的背叛。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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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经过刚才的质询交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方辩友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理解存在误区。
首先,我认为对方辩友将脆弱等同于懦弱,将退让等同于懦弱,并且忽视了智慧决策的主动性。对方辩友认为退让就是纵容恶行,是无底线、无原则的行为。但事实上,真正的退让不是被动屈服,而是主动选择最优解。在不同的情况与环境下,选择的解决方式也会不同,就像韩信甘受胯下之辱,并非因为害怕,而是因为他懂得小不忍则乱大谋。
第二,对方辩友认为在短期利益受到侵害的条件下,幸福者无法看到长期利益。但我方认为,舍弃短期利益以追求长期利益,是以和谐为价值导向,旨在实现社会大和谐与更高层面的价值。
第三,我认为对方辩友忽视了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并且认为所有冲突都值得硬刚到底。如果每个人都像对方辩友所主张的那样寸步不让,社会将陷入无限的消耗。邻里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冲突,国际纠纷可能会走向战争。退让的价值在于避免无谓的内耗,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智者的褒奖。谢谢。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经过刚才的质询交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方辩友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理解存在误区。
首先,我认为对方辩友将脆弱等同于懦弱,将退让等同于懦弱,并且忽视了智慧决策的主动性。对方辩友认为退让就是纵容恶行,是无底线、无原则的行为。但事实上,真正的退让不是被动屈服,而是主动选择最优解。在不同的情况与环境下,选择的解决方式也会不同,就像韩信甘受胯下之辱,并非因为害怕,而是因为他懂得小不忍则乱大谋。
第二,对方辩友认为在短期利益受到侵害的条件下,幸福者无法看到长期利益。但我方认为,舍弃短期利益以追求长期利益,是以和谐为价值导向,旨在实现社会大和谐与更高层面的价值。
第三,我认为对方辩友忽视了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并且认为所有冲突都值得硬刚到底。如果每个人都像对方辩友所主张的那样寸步不让,社会将陷入无限的消耗。邻里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冲突,国际纠纷可能会走向战争。退让的价值在于避免无谓的内耗,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智者的褒奖。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