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应当禁止黄牛服务。
黄牛服务是指个人或组织大量囤积、抢购或截留稀缺资源,以盈利为目的自行转售,以此谋取暴利的相关经营活动。我方判断因此应该禁止,核心标准是何种方式更能保障稀缺资源的公平可及性,维护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我方观点基于以下两点论证:
第一,黄牛本质是投机倒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权益。黄牛不产生任何新的商品或服务,其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利用规则漏洞或技术优势,对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垄断并加剧稀缺,再通过高额加价进行剥削。这导致两个恶果:其一,价格信号完全失真。价格本应反映真实价值或成本,而黄牛操作下的价格仅反映其垄断利润和消费者的交易焦虑程度,使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其二,消费者权益遭受双重侵害。消费者不仅被迫支付远高于价值的高额溢价,更面临脱离官方监管体系带来的假票、诈骗、维权困难等巨大危险。更严重的是,庞大的黄牛产业往往与黑灰产等灰色链条相互滋生,滋生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第二,黄牛行为践踏机会公平,侵蚀社会公正的根基。许多稀缺资源,如就医挂号、春运车票乃至大型活动门票,不仅具有商品属性,更承载着公众对机会公平的期待。一个健康的社会,应依法保障每个公民在获取这些资源时享有基于规则的平等机会。黄牛的出现,本质上是将这一规则替换为“价高者得”,意味着获得资源的关键不再是需求强度或正当手续,而是额外支付的费用。这传递出一种极具破坏性的价值观:金钱可以凌驾于一切规则之上。长此以往,必将加剧社会不公,激化矛盾,让普通人在公平面前感到无力与绝望。
综上所述,黄牛行为以逐利为目的,系统性地破坏资源分配的公平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价值观。只有通过法律与社会共治的方式给予明确禁止和严厉打击,才能捍卫我们社会经济运行的公平基础。因此,我方坚信,应当禁止黄牛服务。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应当禁止黄牛服务。
黄牛服务是指个人或组织大量囤积、抢购或截留稀缺资源,以盈利为目的自行转售,以此谋取暴利的相关经营活动。我方判断因此应该禁止,核心标准是何种方式更能保障稀缺资源的公平可及性,维护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我方观点基于以下两点论证:
第一,黄牛本质是投机倒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权益。黄牛不产生任何新的商品或服务,其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利用规则漏洞或技术优势,对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垄断并加剧稀缺,再通过高额加价进行剥削。这导致两个恶果:其一,价格信号完全失真。价格本应反映真实价值或成本,而黄牛操作下的价格仅反映其垄断利润和消费者的交易焦虑程度,使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其二,消费者权益遭受双重侵害。消费者不仅被迫支付远高于价值的高额溢价,更面临脱离官方监管体系带来的假票、诈骗、维权困难等巨大危险。更严重的是,庞大的黄牛产业往往与黑灰产等灰色链条相互滋生,滋生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第二,黄牛行为践踏机会公平,侵蚀社会公正的根基。许多稀缺资源,如就医挂号、春运车票乃至大型活动门票,不仅具有商品属性,更承载着公众对机会公平的期待。一个健康的社会,应依法保障每个公民在获取这些资源时享有基于规则的平等机会。黄牛的出现,本质上是将这一规则替换为“价高者得”,意味着获得资源的关键不再是需求强度或正当手续,而是额外支付的费用。这传递出一种极具破坏性的价值观:金钱可以凌驾于一切规则之上。长此以往,必将加剧社会不公,激化矛盾,让普通人在公平面前感到无力与绝望。
综上所述,黄牛行为以逐利为目的,系统性地破坏资源分配的公平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价值观。只有通过法律与社会共治的方式给予明确禁止和严厉打击,才能捍卫我们社会经济运行的公平基础。因此,我方坚信,应当禁止黄牛服务。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辩友,请问个人转售和黄牛有什么区别?我们认为个人转售和代抢其实是一类的。这种个人转售,我们说的是黄牛个人转售和黄牛,个人转售我们认为它其实是一种代理商的服务模式,他其实是先自己抢票之后再代替用户完成购买流程,相当于通过自己的购买行为替代用户完成购买流程。他赚的这个钱其实是固定的服务费。
好,那这是你方主观上感受到的差别。但是这种区分标准它有达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吗?根据《辞海》的定义,黄牛是指抢购物品后再加价出售、从中牟利的人。那这跟你方说的个人转售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那我们在执法上如果要禁止他的话,就要花大量的成本去甄别。比如公安部2024年的数据显示,甄别个人转售和小规模黄牛的平均耗时是查处大型团伙的3倍,全国每年因此投入执法资源超12亿元,这个成本我们承担得起吗?
还有下一个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是不同的,比如有人更在意省钱,有人在意更省时间,对不对?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有一位粉丝工作繁忙,他宁愿多花1000元买一张演唱会门票,也不愿意浪费整个下午刷票反复失败,那你方禁止,是不是剥夺了他用金钱换时间的选择权呢?
对方辩友,请问个人转售和黄牛有什么区别?我们认为个人转售和代抢其实是一类的。这种个人转售,我们说的是黄牛个人转售和黄牛,个人转售我们认为它其实是一种代理商的服务模式,他其实是先自己抢票之后再代替用户完成购买流程,相当于通过自己的购买行为替代用户完成购买流程。他赚的这个钱其实是固定的服务费。
好,那这是你方主观上感受到的差别。但是这种区分标准它有达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吗?根据《辞海》的定义,黄牛是指抢购物品后再加价出售、从中牟利的人。那这跟你方说的个人转售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那我们在执法上如果要禁止他的话,就要花大量的成本去甄别。比如公安部2024年的数据显示,甄别个人转售和小规模黄牛的平均耗时是查处大型团伙的3倍,全国每年因此投入执法资源超12亿元,这个成本我们承担得起吗?
还有下一个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是不同的,比如有人更在意省钱,有人在意更省时间,对不对?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有一位粉丝工作繁忙,他宁愿多花1000元买一张演唱会门票,也不愿意浪费整个下午刷票反复失败,那你方禁止,是不是剥夺了他用金钱换时间的选择权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下面由反方一辩发言,发言时间为3分钟,现在开始计时。
我方认为,黄牛现象是市场运行问题的表象,本质上是供需失衡下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采取增加供应、规范管理的治理思路,远比简单粗暴地彻底禁止更为理性有效,也更符合经济规律与消费者的利益。即以此为我方观点,论证如下:
第一,黄牛服务本质上是市场供需关系失衡的自然产物,在市场化娱乐领域,黄牛服务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专业票务方常以折扣价提前批量购票,为主办方提供确定性现金流并转移票房风险。据2023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保底销售已成为大型商业演唱会的普遍模式,显著降低主办方的财务压力,激励优质演出供给。同时,黄牛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稀缺资源的动态匹配,为临时决策的消费者提供了购票渠道。黄牛通过差价获利,实际上是将商品从估值较低的普通买家手中转移到支付意愿更高的消费者手中,完成了资源的重新配置。这一过程符合市场规律。根据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86.7%的消费者认为,二级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有助于弥补市场的供需矛盾,76.6%的受访者接受溢价票。可见,黄牛服务本质是价格发现机制,反映了资源的真实价值,提升了市场效率。
第二,全面禁止黄牛不仅缺乏可行性,还会加剧监管困境。首先,黄牛行为在法律上界定困难。若将因票源变更转售一张加价的门票,与职业黄牛利用软件批量抢票的性质截然不同。若立法禁止所有加价转售,将不可避免地侵犯普通消费者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其次,执法面临巨大挑战。面对海量交易领域的私人二手交易,执法成本将高到难以承受,最终导致法律机制损害法律权威。其次,强行全面禁止只会迫使交易转入地下黑市。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告,韩国强行治理实名制禁售门票后,黄牛转向伪造身份证件、场外诈骗等方式,监管成本大幅增加。一味禁止只会让黄牛脱离监管,变得更隐蔽、更危险。事实上,全球多个成熟市场已转向分类监管,而非全面禁止。如德国允许合法注册的票务经纪公司运营二手平台,政府对其交易征税监管。金南大学金融系教授指出,按照经济学的效率标准,能够促进双方福利的黄牛党行为不应当受到政府的禁止。与其全面禁止黄牛服务,不如正视市场规律,通过增加供给、技术监管等方式将黄牛纳入可控范围。
综上,我方认为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
好的,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下面由反方一辩发言,发言时间为3分钟,现在开始计时。
我方认为,黄牛现象是市场运行问题的表象,本质上是供需失衡下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采取增加供应、规范管理的治理思路,远比简单粗暴地彻底禁止更为理性有效,也更符合经济规律与消费者的利益。即以此为我方观点,论证如下:
第一,黄牛服务本质上是市场供需关系失衡的自然产物,在市场化娱乐领域,黄牛服务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专业票务方常以折扣价提前批量购票,为主办方提供确定性现金流并转移票房风险。据2023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保底销售已成为大型商业演唱会的普遍模式,显著降低主办方的财务压力,激励优质演出供给。同时,黄牛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稀缺资源的动态匹配,为临时决策的消费者提供了购票渠道。黄牛通过差价获利,实际上是将商品从估值较低的普通买家手中转移到支付意愿更高的消费者手中,完成了资源的重新配置。这一过程符合市场规律。根据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86.7%的消费者认为,二级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有助于弥补市场的供需矛盾,76.6%的受访者接受溢价票。可见,黄牛服务本质是价格发现机制,反映了资源的真实价值,提升了市场效率。
第二,全面禁止黄牛不仅缺乏可行性,还会加剧监管困境。首先,黄牛行为在法律上界定困难。若将因票源变更转售一张加价的门票,与职业黄牛利用软件批量抢票的性质截然不同。若立法禁止所有加价转售,将不可避免地侵犯普通消费者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其次,执法面临巨大挑战。面对海量交易领域的私人二手交易,执法成本将高到难以承受,最终导致法律机制损害法律权威。其次,强行全面禁止只会迫使交易转入地下黑市。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告,韩国强行治理实名制禁售门票后,黄牛转向伪造身份证件、场外诈骗等方式,监管成本大幅增加。一味禁止只会让黄牛脱离监管,变得更隐蔽、更危险。事实上,全球多个成熟市场已转向分类监管,而非全面禁止。如德国允许合法注册的票务经纪公司运营二手平台,政府对其交易征税监管。金南大学金融系教授指出,按照经济学的效率标准,能够促进双方福利的黄牛党行为不应当受到政府的禁止。与其全面禁止黄牛服务,不如正视市场规律,通过增加供给、技术监管等方式将黄牛纳入可控范围。
综上,我方认为不应当禁止黄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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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的精彩发言。下面由正方四辩盘问,反方一辩。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时间为双边共计时1分30秒。发言及计时。好的,请问你方是认为对于公共资源,黄牛应该被禁止,对于娱乐资源,黄牛不应该被禁止吗?
是的。
那这与你方不应该禁止是否是同一个立场呢?
不是,我们已经明确了公共领域和娱乐领域的核心差异。我们认为公共领域是基本权利的保障,而娱乐领域它是一个非必需的消费品。而且公共领域方面已经有了成熟的治理手段,我们可以推出数据。
可是我方认为依据您方的思路,您方只要论证一方面不禁止,而我方的话需要论证公共领域和娱乐领域全部方面都禁止,我认为双方的论证义务是不对等的。
下面下一个问题,请问如果一个人因为临时出差,将原价购买的演唱会门票以原价转让给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今天讨论的黄牛服务?
回到上一个问题,我方认为我们的立场就只需要论证保留下来的娱乐领域它应该存在就可以了。然后对于下一个问题,您能再重复一下吗?我刚刚没听清。
我方认为你方保留下来的这个领域是合理的,我方认为应该在全部领域去论证,因为公共领域和娱乐资源领域它的本质是一样的。
下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因为临时出差,将原价购买的演唱会门票以原价转让给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今天讨论的黄牛服务?
不好意思,因为我这边出了一点差错,我家手机开始同步计时,然后这个质询大概还剩下10秒钟左右。
好的。
哦,我方又可以不算,因为如果牟利的话,他也是正常的,他可以为自己的时间和技术获取一定的利益。
好,我们已经达成了好的,行结束。
接下来是第二阶段,驳论阶段,时间剩余30秒时和。
反方的精彩发言。下面由正方四辩盘问,反方一辩。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时间为双边共计时1分30秒。发言及计时。好的,请问你方是认为对于公共资源,黄牛应该被禁止,对于娱乐资源,黄牛不应该被禁止吗?
是的。
那这与你方不应该禁止是否是同一个立场呢?
不是,我们已经明确了公共领域和娱乐领域的核心差异。我们认为公共领域是基本权利的保障,而娱乐领域它是一个非必需的消费品。而且公共领域方面已经有了成熟的治理手段,我们可以推出数据。
可是我方认为依据您方的思路,您方只要论证一方面不禁止,而我方的话需要论证公共领域和娱乐领域全部方面都禁止,我认为双方的论证义务是不对等的。
下面下一个问题,请问如果一个人因为临时出差,将原价购买的演唱会门票以原价转让给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今天讨论的黄牛服务?
回到上一个问题,我方认为我们的立场就只需要论证保留下来的娱乐领域它应该存在就可以了。然后对于下一个问题,您能再重复一下吗?我刚刚没听清。
我方认为你方保留下来的这个领域是合理的,我方认为应该在全部领域去论证,因为公共领域和娱乐资源领域它的本质是一样的。
下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因为临时出差,将原价购买的演唱会门票以原价转让给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今天讨论的黄牛服务?
不好意思,因为我这边出了一点差错,我家手机开始同步计时,然后这个质询大概还剩下10秒钟左右。
好的。
哦,我方又可以不算,因为如果牟利的话,他也是正常的,他可以为自己的时间和技术获取一定的利益。
好,我们已经达成了好的,行结束。
接下来是第二阶段,驳论阶段,时间剩余30秒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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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首先请正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两分30秒发言及计时。
感谢主席。首先,对于您方说公共资源这方面禁止,而营利性强的无产这种便不禁止我方的,原因在于我方都觉得这两者的本身都是稀缺性的资源,其分配都关乎机会公平。公平健康的社会就应该保障公平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机会。资源如果一个不禁止一个禁止,我们就是在释放“默认非生存需求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关紧要”这一错误信号,这显然会进一步侵蚀社会的公共信任。
然后,第二个是您方所说到的保底销售的事情,就是主办方把票先卖给黄牛,以转移票务风险。那其实这间接上是不是就把票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手上了?因为黄牛已经垄断了票源,他可以随意操控价格,这其实就是将风险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你们无视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而关于“黄牛的存在是供需失衡的产物,我方觉得它是加剧供需关系失衡的黑手”。因为正常的供需路径是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引导供给方调整供给,通过价格准确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在供给端,黄牛增加的不是真实供给,而是利用非法手段截留稀缺资源,制造人为短缺,破坏机会公平。根据《新华日报》发文内部调查,演唱会公开销售的票源中,50%通过非公开渠道流向黄牛,票务信息并不透明,黄牛能够通过垄断票源掌握定价权,为牟取暴利可以无底线加价,早已超出了真实供需关系下的正常定价。比如说周杰伦演唱会,黄牛将门票炒至数万元天价,使得社会资源变质为“才艺竞赛”,而在需求端,虚假的需求信号会催生出跟风炒卖,迫使消费者高价购票,扭曲真实需求,价格并不能随时反映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和意愿,这不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自由交易,而是黄牛对消费者的“暴力勒索”。
黄牛的自利性不应该被市场这一宏大性势所合理化。而且就算它是符合市场规律,也未必是符合社会正当性的。您刚所说的表象,而不是本质,那表象不应该作为治理的依据吗?
感谢。
首先请正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两分30秒发言及计时。
感谢主席。首先,对于您方说公共资源这方面禁止,而营利性强的无产这种便不禁止我方的,原因在于我方都觉得这两者的本身都是稀缺性的资源,其分配都关乎机会公平。公平健康的社会就应该保障公平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机会。资源如果一个不禁止一个禁止,我们就是在释放“默认非生存需求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关紧要”这一错误信号,这显然会进一步侵蚀社会的公共信任。
然后,第二个是您方所说到的保底销售的事情,就是主办方把票先卖给黄牛,以转移票务风险。那其实这间接上是不是就把票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手上了?因为黄牛已经垄断了票源,他可以随意操控价格,这其实就是将风险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你们无视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而关于“黄牛的存在是供需失衡的产物,我方觉得它是加剧供需关系失衡的黑手”。因为正常的供需路径是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引导供给方调整供给,通过价格准确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在供给端,黄牛增加的不是真实供给,而是利用非法手段截留稀缺资源,制造人为短缺,破坏机会公平。根据《新华日报》发文内部调查,演唱会公开销售的票源中,50%通过非公开渠道流向黄牛,票务信息并不透明,黄牛能够通过垄断票源掌握定价权,为牟取暴利可以无底线加价,早已超出了真实供需关系下的正常定价。比如说周杰伦演唱会,黄牛将门票炒至数万元天价,使得社会资源变质为“才艺竞赛”,而在需求端,虚假的需求信号会催生出跟风炒卖,迫使消费者高价购票,扭曲真实需求,价格并不能随时反映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和意愿,这不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自由交易,而是黄牛对消费者的“暴力勒索”。
黄牛的自利性不应该被市场这一宏大性势所合理化。而且就算它是符合市场规律,也未必是符合社会正当性的。您刚所说的表象,而不是本质,那表象不应该作为治理的依据吗?
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
对方辩友,我想确认一下,您方是否认为黄牛所获取的这种资源,是市场本来就有的,而不是黄牛所创造的?
反方二辩:是的,事实上,资源本来就存在,不是黄牛创造出来的。
正方三辩:所以根据我方论据可以表明,在苏超等地区,演唱会的大量票源都被黄牛通过技术手段大量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官方渠道流入市场的资源减少?
反方二辩:是。
正方三辩:首先,移动我方已经用数据表明,我们用百分之十五的票房是完全...(此处原文表述不清晰,暂保留)您方给我的数据是关于政策说明,其低于15%,您方必须给我一个准确证明,即所有演唱会和这些商务活动都已遵守这个政策,你能拿到这个数据,才能告诉我这个数据是已经在现实中进行应用了。所以我们认为您方这个数据在我这边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你就直接回答我是否导致流入市场的资源减少了。
反方二辩:黄牛通过技术手段抢占官方交售的门票,并没有导致市场总资源减少。它只是将资源换了一个目的地,从主办方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变成了主办方、黄牛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资源依然流入市场,并没有导致流量市场资源减少。
正方三辩:那么,在原先市场中只有主办方和消费者两个群体,现在黄牛进行垄断,是否会导致供需失衡加剧?
反方二辩:在你方的假设里,黄牛与消费者、主办方都是同等性质的资源供给方。那么,它为什么会加剧供需关系的失衡呢?
正方三辩:因为根据我方论据可以表明,黄牛在垄断票源之后,会反复加价,可能加价到几万块钱都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就将原本没有这么严重的供需失衡加剧了吗?
反方二辩:不是。那同样的,消费者想通过公开渠道买票也不一定抢得到,但是他们在黄牛那里就可以拿到票啊。那这为什么不是一种供需关系的缓解呢?他们原来拿不到票,现在可以拿到票了呀。
正方三辩:您方如何区别在黄牛那里买票的人是真正有需求的人还是有钱人?因为黄牛会将资源卖给出价最高者,而非真正有紧急需求的人。
反方二辩:您方认为黄牛只会把票卖给价格最高者,是这样吗?从我方的调查中所看到的是,黄牛的票基本上都是明码标价的,并没有所谓“出价高就卖给谁”的情况。
正方三辩:那我这么说吧,黄牛在加价后,比如要加到1万多,这个时候是不是只有有钱人可能买得起,穷人买不起?您如何判断这就是公平的?比如一个急需用钱的穷人和一个有钱人,黄牛将票卖给出价高的人,这真能解决供需关系吗?
反方二辩:首先,我方已经跟您说了,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在商业领域,公共领域我们已经拿出数据证明其占比非常少。而且,我方也说了,我们对黄牛的管控方法就是去严格管控,甚至禁止公共领域的黄牛行为。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感谢反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
对方辩友,我想确认一下,您方是否认为黄牛所获取的这种资源,是市场本来就有的,而不是黄牛所创造的?
反方二辩:是的,事实上,资源本来就存在,不是黄牛创造出来的。
正方三辩:所以根据我方论据可以表明,在苏超等地区,演唱会的大量票源都被黄牛通过技术手段大量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官方渠道流入市场的资源减少?
反方二辩:是。
正方三辩:首先,移动我方已经用数据表明,我们用百分之十五的票房是完全...(此处原文表述不清晰,暂保留)您方给我的数据是关于政策说明,其低于15%,您方必须给我一个准确证明,即所有演唱会和这些商务活动都已遵守这个政策,你能拿到这个数据,才能告诉我这个数据是已经在现实中进行应用了。所以我们认为您方这个数据在我这边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你就直接回答我是否导致流入市场的资源减少了。
反方二辩:黄牛通过技术手段抢占官方交售的门票,并没有导致市场总资源减少。它只是将资源换了一个目的地,从主办方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变成了主办方、黄牛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资源依然流入市场,并没有导致流量市场资源减少。
正方三辩:那么,在原先市场中只有主办方和消费者两个群体,现在黄牛进行垄断,是否会导致供需失衡加剧?
反方二辩:在你方的假设里,黄牛与消费者、主办方都是同等性质的资源供给方。那么,它为什么会加剧供需关系的失衡呢?
正方三辩:因为根据我方论据可以表明,黄牛在垄断票源之后,会反复加价,可能加价到几万块钱都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就将原本没有这么严重的供需失衡加剧了吗?
反方二辩:不是。那同样的,消费者想通过公开渠道买票也不一定抢得到,但是他们在黄牛那里就可以拿到票啊。那这为什么不是一种供需关系的缓解呢?他们原来拿不到票,现在可以拿到票了呀。
正方三辩:您方如何区别在黄牛那里买票的人是真正有需求的人还是有钱人?因为黄牛会将资源卖给出价最高者,而非真正有紧急需求的人。
反方二辩:您方认为黄牛只会把票卖给价格最高者,是这样吗?从我方的调查中所看到的是,黄牛的票基本上都是明码标价的,并没有所谓“出价高就卖给谁”的情况。
正方三辩:那我这么说吧,黄牛在加价后,比如要加到1万多,这个时候是不是只有有钱人可能买得起,穷人买不起?您如何判断这就是公平的?比如一个急需用钱的穷人和一个有钱人,黄牛将票卖给出价高的人,这真能解决供需关系吗?
反方二辩:首先,我方已经跟您说了,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在商业领域,公共领域我们已经拿出数据证明其占比非常少。而且,我方也说了,我们对黄牛的管控方法就是去严格管控,甚至禁止公共领域的黄牛行为。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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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逻辑规则应用:
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
我方首先给出一条关键数据:根据2023年中央文化和旅游部所发布的通知,大型演出面向数场公开销售的门票,其数量不得超过总票房的15%,即85%的票房是用于公开销售,另有15%票房为非公开销售的票源。
对方一辩提到“票源具有稀缺性,不产生商品服务”,我想说:限量销售的票房市场是供不应求的。存在如此多的非公开票源,不对公众销售,黄牛却将这些原本不对外售卖的票销售给消费者,这难道不是一种增加商品供给的行为吗?
其次,对方仍然无法用合理的客观标准区分个人销售与黄牛。若完全禁止黄牛,可能会因个人票源交易而抑制合理的消费需求,这难道不是对个人权益的损害吗?
我们接着看下一个问题,即对方对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的划分存在疑惑。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24年打击网络黄牛专项行动通报,全国查处的黄牛案件中,商业领域的占比超过98%,而公共领域(如医疗、车票等)的占比仅约1.2%。这说明黄牛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因此不应过度聚焦于公共领域讨论。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领域资源与商业领域资源的属性不同。公共领域资源(如医疗、车票)是刚需性资源,应严加管控和规范;而文化、旅游、体育类资源属于娱乐资源,可考虑市场效率和经济效率,而非一味强调管控。
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
我方首先给出一条关键数据:根据2023年中央文化和旅游部所发布的通知,大型演出面向数场公开销售的门票,其数量不得超过总票房的15%,即85%的票房是用于公开销售,另有15%票房为非公开销售的票源。
对方一辩提到“票源具有稀缺性,不产生商品服务”,我想说:限量销售的票房市场是供不应求的。存在如此多的非公开票源,不对公众销售,黄牛却将这些原本不对外售卖的票销售给消费者,这难道不是一种增加商品供给的行为吗?
其次,对方仍然无法用合理的客观标准区分个人销售与黄牛。若完全禁止黄牛,可能会因个人票源交易而抑制合理的消费需求,这难道不是对个人权益的损害吗?
我们接着看下一个问题,即对方对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的划分存在疑惑。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24年打击网络黄牛专项行动通报,全国查处的黄牛案件中,商业领域的占比超过98%,而公共领域(如医疗、车票等)的占比仅约1.2%。这说明黄牛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因此不应过度聚焦于公共领域讨论。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领域资源与商业领域资源的属性不同。公共领域资源(如医疗、车票)是刚需性资源,应严加管控和规范;而文化、旅游、体育类资源属于娱乐资源,可考虑市场效率和经济效率,而非一味强调管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三辩盘问正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
对方辩友,像薛之谦的演唱会一般有2000万人想看,而大型场馆平均容纳8万人,是否市场本身就需求远大于供给?
是,但是黄牛会加价,所以我确认到这个确实供不应求,达成共识。那下一个问题,我方二辩已经提到,演出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或者低于总票数的85%。那黄牛掌握着仅15%左右的票数,是否真的如此严重地挤占了消费观众的票源?
首先,你这个是政策层面的说法,不代表实际情况。请你给我证明,实际上黄牛的市场票占比究竟是多少。我们从政策上看,这是面向全国的政策,旨在规范黄牛,国家的规范是黄牛不应该掌握这么多票源。然后下一个问题,您方提到的15%的黄牛票,它有三种来源:一个是主办方送给消防、公安和媒体公关的票,这些票不流向市场;其实这是粉丝和主办方给的票,所以这些都是非公开票,普通人原本根本没有办法获得,但通过黄牛我还能花钱买到这些非公开票,此时黄牛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普通消费者可能获得的票源?
首先,首先数据方面,比如说江苏中章节,他就说只有68%的票是公开销售,剩下32%已经被黄牛垄断了,这方面我们是有数据的。而其次您方说的非公开票,票务代理商的模式是一层一层剥削下去的,每一层都可以加价操作。这个票本来是主办方给有利益关系的合作方的,本质上就不应该流转到市场。而现在他利用获得的票,层层加价销售,这难道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吗?
因为我已经确认到,实际上他通过这些内部票,增加了我的选择,我还有方式获得,但原本我根本没有办法获得。然后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显示,76.6%的受访者接受议价票,多数公众都能接受议价票,为什么不可以?
首先我对您方这个公众接受议价票的合理性存疑。因为我方查到的数据,比如中考网等平台的态度调查显示,近60%,65%-67%的公众都认为黄牛票实际上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首先我方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而且您这种非公开票看似是一种可供消费者的选择,实际上已经垄断了票源,操纵价格,双方本就是不平等的关系,消费者可能只是被迫接受高价,这是一种无奈的行为。
哦,首先我方这个数据是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由艾伦机构做出的研究,所以请你方给出更权威的报告。下面比方说这个垄断票源,你可以说他自己垄断的占比,并且证明多数情况都不合理,谢谢。
三辩盘问正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1分30秒,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答辩方有5秒钟发言保护期。
对方辩友,像薛之谦的演唱会一般有2000万人想看,而大型场馆平均容纳8万人,是否市场本身就需求远大于供给?
是,但是黄牛会加价,所以我确认到这个确实供不应求,达成共识。那下一个问题,我方二辩已经提到,演出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或者低于总票数的85%。那黄牛掌握着仅15%左右的票数,是否真的如此严重地挤占了消费观众的票源?
首先,你这个是政策层面的说法,不代表实际情况。请你给我证明,实际上黄牛的市场票占比究竟是多少。我们从政策上看,这是面向全国的政策,旨在规范黄牛,国家的规范是黄牛不应该掌握这么多票源。然后下一个问题,您方提到的15%的黄牛票,它有三种来源:一个是主办方送给消防、公安和媒体公关的票,这些票不流向市场;其实这是粉丝和主办方给的票,所以这些都是非公开票,普通人原本根本没有办法获得,但通过黄牛我还能花钱买到这些非公开票,此时黄牛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普通消费者可能获得的票源?
首先,首先数据方面,比如说江苏中章节,他就说只有68%的票是公开销售,剩下32%已经被黄牛垄断了,这方面我们是有数据的。而其次您方说的非公开票,票务代理商的模式是一层一层剥削下去的,每一层都可以加价操作。这个票本来是主办方给有利益关系的合作方的,本质上就不应该流转到市场。而现在他利用获得的票,层层加价销售,这难道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吗?
因为我已经确认到,实际上他通过这些内部票,增加了我的选择,我还有方式获得,但原本我根本没有办法获得。然后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显示,76.6%的受访者接受议价票,多数公众都能接受议价票,为什么不可以?
首先我对您方这个公众接受议价票的合理性存疑。因为我方查到的数据,比如中考网等平台的态度调查显示,近60%,65%-67%的公众都认为黄牛票实际上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首先我方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而且您这种非公开票看似是一种可供消费者的选择,实际上已经垄断了票源,操纵价格,双方本就是不平等的关系,消费者可能只是被迫接受高价,这是一种无奈的行为。
哦,首先我方这个数据是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由艾伦机构做出的研究,所以请你方给出更权威的报告。下面比方说这个垄断票源,你可以说他自己垄断的占比,并且证明多数情况都不合理,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好的,先回应公共领域的这个问题。根据我方的数据显示,如沈阳警方、重庆警方等表明,其实黄牛等团伙在三甲医院包括文化公共领域等范畴,他们累计作案数额可能高达17.25万次。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对方不可以把公共领域扣出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然后再进行一个解释。
今天我们论证可以在于两点:一是黄牛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好还是坏,二是我们双方措施的可行性。
我先要针对一辩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个回应。就是目前黄牛市场的治理手段,包括不限于组织代抢、制作小程序等。我方认为,禁止黄牛不仅要通过网络巡查、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等多方面措施,同时我们还会通过完善个人用户的二级市场,压缩黄牛生存空间。北京故宫通过实施使用甄别黄牛作战防御技术,已经可以以毫秒级对用户进行风险识别,那说明这种禁止黄牛的方式是具有极大可行性且效果显著的。
对方辩友质疑我们执法成本大,但是执法成本大他们就不应该做吗?对方辩友的逻辑有问题。因为我们禁止吸毒成本极大,我们就不要禁止毒品了吗?一样难度大不代表不可行,也更不代表我们不应该作为。同时,对方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所以我没办法比较您方成本和我方损失到底哪个更大,对方。
而且,我方有两个优势:一个是我方的这种禁止措施具有明确性,所以对方如果只是提出加强质疑,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与执法争议。同时,黄牛市场也被我们证明是一种危害,那对方试图用治理去弥补这种危害,就在这种过程当中,可能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成本,谢谢。
好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好的,先回应公共领域的这个问题。根据我方的数据显示,如沈阳警方、重庆警方等表明,其实黄牛等团伙在三甲医院包括文化公共领域等范畴,他们累计作案数额可能高达17.25万次。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对方不可以把公共领域扣出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然后再进行一个解释。
今天我们论证可以在于两点:一是黄牛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好还是坏,二是我们双方措施的可行性。
我先要针对一辩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个回应。就是目前黄牛市场的治理手段,包括不限于组织代抢、制作小程序等。我方认为,禁止黄牛不仅要通过网络巡查、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等多方面措施,同时我们还会通过完善个人用户的二级市场,压缩黄牛生存空间。北京故宫通过实施使用甄别黄牛作战防御技术,已经可以以毫秒级对用户进行风险识别,那说明这种禁止黄牛的方式是具有极大可行性且效果显著的。
对方辩友质疑我们执法成本大,但是执法成本大他们就不应该做吗?对方辩友的逻辑有问题。因为我们禁止吸毒成本极大,我们就不要禁止毒品了吗?一样难度大不代表不可行,也更不代表我们不应该作为。同时,对方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所以我没办法比较您方成本和我方损失到底哪个更大,对方。
而且,我方有两个优势:一个是我方的这种禁止措施具有明确性,所以对方如果只是提出加强质疑,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与执法争议。同时,黄牛市场也被我们证明是一种危害,那对方试图用治理去弥补这种危害,就在这种过程当中,可能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成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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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发言及计时开始。
首先,我帮您证明,多数的票,85%的票都是公开票,是消费者通过票务平台可以抢到的。而正方想要证明的是,黄牛抢走了多少公开票,在这个层面上,真正挤占了公共的消费购票空间。
其次,在这15%的非公开售票领域,普通消费者原本几乎没有办法获得。但是有了黄牛之后,我就能接触到并且能够买到这些票,难道没有拓展我的选择空间,让我有更多的方式获得吗?
第三,加价本身是市场对稀缺资源真实价值的反映,而且有76.6%的受访者表示接受溢价票。那为什么加价不可以?您方总是说它暴力,请您给出具体的证据证明,即它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且过高的加价,而这个不合理加价和合理加价的界限在哪里?对于合理加价,您方是否要禁止这部分合理加价?合理加价其实是对排队等候时间和人力成本的替代,这些难道您方就认为应该用低价卖出去吗?
还有您方说的流向市场的占比减少,这方面请您方自己证明,究竟流向市场为什么减少了,相关数据证明实际上在哪里?
谢谢。
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发言及计时开始。
首先,我帮您证明,多数的票,85%的票都是公开票,是消费者通过票务平台可以抢到的。而正方想要证明的是,黄牛抢走了多少公开票,在这个层面上,真正挤占了公共的消费购票空间。
其次,在这15%的非公开售票领域,普通消费者原本几乎没有办法获得。但是有了黄牛之后,我就能接触到并且能够买到这些票,难道没有拓展我的选择空间,让我有更多的方式获得吗?
第三,加价本身是市场对稀缺资源真实价值的反映,而且有76.6%的受访者表示接受溢价票。那为什么加价不可以?您方总是说它暴力,请您给出具体的证据证明,即它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且过高的加价,而这个不合理加价和合理加价的界限在哪里?对于合理加价,您方是否要禁止这部分合理加价?合理加价其实是对排队等候时间和人力成本的替代,这些难道您方就认为应该用低价卖出去吗?
还有您方说的流向市场的占比减少,这方面请您方自己证明,究竟流向市场为什么减少了,相关数据证明实际上在哪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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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反方的精彩发言。由于会议时长已不足,大家可以移步下一个会议。这些措施我忘记说了,待会跟你说一下。
好,评委和选手都已到齐,接下来我开启共享。
接下来是第4阶段,也就是自由辩论阶段。时间剩余30秒时和时间用尽时均有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时必须终止发言,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放弃发言。双方累计发言时间分别为4分钟,发言完毕后等待对方发言。美方辩手不得同时发言,也不得打断对方的发言。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如果一方结束计时,另一方可选择放弃发言,也可轮流发言,直到时间用尽为止。下面由正方先发言,发言及计时开始。
根据新华网数据表明,5A级景区在进入抗黄牛刷票系统之后,累计拦截黄牛刷票攻击23万次,抢票成功率从原来不足5%提升到98%。这足以证明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黄牛拓宽渠道,实际上黄牛还是把票给垄断了。当我们把黄牛割去的时候,买票的可能性增加,而且能以原价买到票。所以我要问对方,难道你认为消费者会在原价票和黄牛加价票中选择所谓的黄牛加价票吗?
首先,这个原价票多数已经由市场指导定价,统一卖给消费者,这里不存在价高者得的问题。在本身需求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我原本就很难抢到原价票,所以才找黄牛购买加价票。而我方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在商业领域对黄牛进行规范化,比如搭建正规二级转售平台,对黄牛加大所得征税,德国已经有成功的实现案例。其次,用大数据识别并拦截恶意刷票,根据2023年央视新闻报道,针对使用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达到了99%。这些都说明在不禁止网友的情况下也能做到很好的治理。反观对方的措施,韩国禁止黄牛之后,黄牛转向黑市,监管成本显著提高,但成效却不明显。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禁止?
对方辩友其中有一个逻辑,感觉您方就想告诉我,比如现在禁止毒品也会导致其更隐蔽,难道我方就不禁毒吗?这个运营逻辑是错误的。第二个回应,您方放大了“禁止”的概念,首先要区别正规的二级转售市场和黄牛的区别。比如说以现在二级转售市场“咸鱼”为例,你能说上面的都是黄牛吗?所以在研发的构想中,很大概率其实你们的结论是他已经不是黄牛,已经达到一种没有黄牛的结果,那就说明已经反驳我方禁止黄牛服务的重点。
再问您方一个问题,在黄牛恶意囤积票源的情况下,您认为它符合市场自发的分配规律吗?
我方现在回应一下,你方前面关于毒品的类比是不恰当的。毒品威胁到人身安全,而黄牛只是娱乐资源分配的问题,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其次,对方其实不是说毒品的事情,只是说您方逻辑是因为我们禁止的东西中可能会造成某种影响,然后就直接告诉我们这样是不行的。我觉得这个逻辑推导是推不过去的。
再问您方一个问题,就是您方如何判断二级票务市场和黄牛是一样的?在你们监管过后,黄牛已经不再高价倒卖,不再从事违法业务,那它是否还是我们普遍意义上认定的黄牛呢?
我方允许黄牛存在并对其进行规范化,不是达到像你方这样的全面禁止。其次,你方说黄牛都是高价的暴力行为,请你方给出数据证明黄牛多数的加价都不合理,那些加价到一万、几万块的究竟占比多少?这些合理加价和不合理加价的界限在哪里?合理加价的部分你方要不要纳入考虑?
对方所说的执法行业困境,如果我方也要管制,那这些都是我们同样存在的问题。现在黄牛普遍利用非正规手段赚取差价谋取利益,而当您方将黄牛正规化之后,是否要时刻监督黄牛,防止其做出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执法成本是不是更大?而我们选择一个比较学的态度,先一刀切推倒一个“关房”,再去建造一个“新房”,这样的执法成本对于您方所说的“修修补补”是不是更好?
首先,我刚说的“普遍手段”不是不正规手段,多数是抢票软件等手段。但多数的票本身就是非公开面向市场的,不是通过不正规手段抢到那些公开的票。其次,你没有回应我这个数据的问题,即是不是多数的加价都是不合理的。你方没有在这里进行证明?就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数据,违规倒票中,票价溢价超10倍,或者像周杰伦的票从数千元炒到数万元,这样的数十倍溢价,您方觉得是正常的吗?
对方认为,这恰恰反映了资源稀缺导致价格抬高,而黄牛不是造成价格抬升的根本原因,价格问题是市场供需不匹配造成的。这不是“生造”的问题,是供需关系的问题,你方不要把这个混为一谈。
哦,那我问你最后一个问题,黄牛加剧了供需关系不匹配,因为黄牛已经垄断并掌握了票的决定权,那它是不是可以无底线加价?对方不要用市场规律将黄牛合理化。我方的措施是对黄牛进行监管和立法立规,让其不做后台污染的行为,通过规范来解决问题,这样不是能减少灰色地带,降低执法成本吗?
那您方说我方要立法立规,那您方也不用立法立规啊。现行法律并非完全禁止黄牛,而是没有明确界定和有效执行。如果你们要立马立法禁止黄牛,明确什么是黄牛以及如何禁止,那我方看不出这样做有什么实际效果。既然难以区别,我方认为规则明确性可能会减少执法失误,所以我方主张合法规范更优。
您刚才的逻辑是,根源不在于黄牛,就像拐卖女性的根源是性别失衡和婚恋需求,难道因为有根源问题就不解决拐卖女性的问题吗?这说明我们不仅应该解决供需问题,也要解决黄牛问题。而且黄牛还会加剧供需问题,这难道不是需要解决的吗?
我方再次强调,通过立法规范黄牛,允许其合法存在。你方记得说无底线黄牛可以无底线加价,但始终没有证明其到底占比多少,请你方具体给出数据证明其比例。其次,在现状下,很多人抢不到公开票,通过黄牛还能买到,难道对于那2000万的薛之谦歌迷,你就不允许大家购买黄牛的票吗?
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表明,打击黄牛之后,官方渠道抢票率较高,就像江苏省的案例。您方一直在告诉我们,公开票占比超过85%,那我们假设中转票占比低,说明主要票源确实在公开渠道,但这仍然存在垄断问题,导致更多人没办法抢到公开票,所以没有解决根本的供需问题。
我方已经有数据证明,2023年央视新闻报道,针对使用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达到了99%,说明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解决黄牛利用技术手段倒票的问题。
谢谢反方的精彩发言。由于会议时长已不足,大家可以移步下一个会议。这些措施我忘记说了,待会跟你说一下。
好,评委和选手都已到齐,接下来我开启共享。
接下来是第4阶段,也就是自由辩论阶段。时间剩余30秒时和时间用尽时均有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时必须终止发言,另一方可选择继续发言或放弃发言。双方累计发言时间分别为4分钟,发言完毕后等待对方发言。美方辩手不得同时发言,也不得打断对方的发言。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如果一方结束计时,另一方可选择放弃发言,也可轮流发言,直到时间用尽为止。下面由正方先发言,发言及计时开始。
根据新华网数据表明,5A级景区在进入抗黄牛刷票系统之后,累计拦截黄牛刷票攻击23万次,抢票成功率从原来不足5%提升到98%。这足以证明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黄牛拓宽渠道,实际上黄牛还是把票给垄断了。当我们把黄牛割去的时候,买票的可能性增加,而且能以原价买到票。所以我要问对方,难道你认为消费者会在原价票和黄牛加价票中选择所谓的黄牛加价票吗?
首先,这个原价票多数已经由市场指导定价,统一卖给消费者,这里不存在价高者得的问题。在本身需求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我原本就很难抢到原价票,所以才找黄牛购买加价票。而我方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在商业领域对黄牛进行规范化,比如搭建正规二级转售平台,对黄牛加大所得征税,德国已经有成功的实现案例。其次,用大数据识别并拦截恶意刷票,根据2023年央视新闻报道,针对使用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达到了99%。这些都说明在不禁止网友的情况下也能做到很好的治理。反观对方的措施,韩国禁止黄牛之后,黄牛转向黑市,监管成本显著提高,但成效却不明显。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禁止?
对方辩友其中有一个逻辑,感觉您方就想告诉我,比如现在禁止毒品也会导致其更隐蔽,难道我方就不禁毒吗?这个运营逻辑是错误的。第二个回应,您方放大了“禁止”的概念,首先要区别正规的二级转售市场和黄牛的区别。比如说以现在二级转售市场“咸鱼”为例,你能说上面的都是黄牛吗?所以在研发的构想中,很大概率其实你们的结论是他已经不是黄牛,已经达到一种没有黄牛的结果,那就说明已经反驳我方禁止黄牛服务的重点。
再问您方一个问题,在黄牛恶意囤积票源的情况下,您认为它符合市场自发的分配规律吗?
我方现在回应一下,你方前面关于毒品的类比是不恰当的。毒品威胁到人身安全,而黄牛只是娱乐资源分配的问题,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其次,对方其实不是说毒品的事情,只是说您方逻辑是因为我们禁止的东西中可能会造成某种影响,然后就直接告诉我们这样是不行的。我觉得这个逻辑推导是推不过去的。
再问您方一个问题,就是您方如何判断二级票务市场和黄牛是一样的?在你们监管过后,黄牛已经不再高价倒卖,不再从事违法业务,那它是否还是我们普遍意义上认定的黄牛呢?
我方允许黄牛存在并对其进行规范化,不是达到像你方这样的全面禁止。其次,你方说黄牛都是高价的暴力行为,请你方给出数据证明黄牛多数的加价都不合理,那些加价到一万、几万块的究竟占比多少?这些合理加价和不合理加价的界限在哪里?合理加价的部分你方要不要纳入考虑?
对方所说的执法行业困境,如果我方也要管制,那这些都是我们同样存在的问题。现在黄牛普遍利用非正规手段赚取差价谋取利益,而当您方将黄牛正规化之后,是否要时刻监督黄牛,防止其做出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执法成本是不是更大?而我们选择一个比较学的态度,先一刀切推倒一个“关房”,再去建造一个“新房”,这样的执法成本对于您方所说的“修修补补”是不是更好?
首先,我刚说的“普遍手段”不是不正规手段,多数是抢票软件等手段。但多数的票本身就是非公开面向市场的,不是通过不正规手段抢到那些公开的票。其次,你没有回应我这个数据的问题,即是不是多数的加价都是不合理的。你方没有在这里进行证明?就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数据,违规倒票中,票价溢价超10倍,或者像周杰伦的票从数千元炒到数万元,这样的数十倍溢价,您方觉得是正常的吗?
对方认为,这恰恰反映了资源稀缺导致价格抬高,而黄牛不是造成价格抬升的根本原因,价格问题是市场供需不匹配造成的。这不是“生造”的问题,是供需关系的问题,你方不要把这个混为一谈。
哦,那我问你最后一个问题,黄牛加剧了供需关系不匹配,因为黄牛已经垄断并掌握了票的决定权,那它是不是可以无底线加价?对方不要用市场规律将黄牛合理化。我方的措施是对黄牛进行监管和立法立规,让其不做后台污染的行为,通过规范来解决问题,这样不是能减少灰色地带,降低执法成本吗?
那您方说我方要立法立规,那您方也不用立法立规啊。现行法律并非完全禁止黄牛,而是没有明确界定和有效执行。如果你们要立马立法禁止黄牛,明确什么是黄牛以及如何禁止,那我方看不出这样做有什么实际效果。既然难以区别,我方认为规则明确性可能会减少执法失误,所以我方主张合法规范更优。
您刚才的逻辑是,根源不在于黄牛,就像拐卖女性的根源是性别失衡和婚恋需求,难道因为有根源问题就不解决拐卖女性的问题吗?这说明我们不仅应该解决供需问题,也要解决黄牛问题。而且黄牛还会加剧供需问题,这难道不是需要解决的吗?
我方再次强调,通过立法规范黄牛,允许其合法存在。你方记得说无底线黄牛可以无底线加价,但始终没有证明其到底占比多少,请你方具体给出数据证明其比例。其次,在现状下,很多人抢不到公开票,通过黄牛还能买到,难道对于那2000万的薛之谦歌迷,你就不允许大家购买黄牛的票吗?
我方已经给出数据表明,打击黄牛之后,官方渠道抢票率较高,就像江苏省的案例。您方一直在告诉我们,公开票占比超过85%,那我们假设中转票占比低,说明主要票源确实在公开渠道,但这仍然存在垄断问题,导致更多人没办法抢到公开票,所以没有解决根本的供需问题。
我方已经有数据证明,2023年央视新闻报道,针对使用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达到了99%,说明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解决黄牛利用技术手段倒票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大家好。对方面描绘了一个美好的途径,认为只要禁止红牛市场就够合一公平。但我方必须指出,这忽略了三个现实:一是市场的本质,二是规则执行的困境,三是消费者自身多元的选择。
我们认为,在商业性文化市场不应全面禁止“黄牛”服务,而应该以精准规范代替粗暴禁止。
首先,我们必须划清讨论边界。公共服务和商业娱乐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关乎生存与基本出行,必须用强力手段保障底线公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24年打击黄牛专项行动通报显示,在全国查处的黄牛案件中,商业领域占比高达98%。而公共领域因利润空间少、监管严格,黄牛活动难以规范化。演唱会门票属于纯粹的市场化文化产品。
大家好。对方面描绘了一个美好的途径,认为只要禁止红牛市场就够合一公平。但我方必须指出,这忽略了三个现实:一是市场的本质,二是规则执行的困境,三是消费者自身多元的选择。
我们认为,在商业性文化市场不应全面禁止“黄牛”服务,而应该以精准规范代替粗暴禁止。
首先,我们必须划清讨论边界。公共服务和商业娱乐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关乎生存与基本出行,必须用强力手段保障底线公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24年打击黄牛专项行动通报显示,在全国查处的黄牛案件中,商业领域占比高达98%。而公共领域因利润空间少、监管严格,黄牛活动难以规范化。演唱会门票属于纯粹的市场化文化产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主要是后者。其次,在商业市场中,溢价是供需关系的真实反映。对方所捍卫的原价公平背后,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当数百万人为了争夺几万张门票的时候,有人肯定是抢不到的。那此时所谓黄牛市场,实际上为部分消费者——那些愿意用金钱来弥补运气或时间劣势的人,提供了一个额外的确定选择。根据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76%的人能够接受一定的溢价。黄牛能加价一两千,而这种加价能被接受,这不就证明市场需求的存在吗?禁止它只是剥夺了一部分人用合法财富换取体验的自愿选择权。
第三,对方追求的那种价格公平和技术公平,这只是公平维度之一。且黄牛在票务市场的占比只有15%左右,并不能对其他抢票的消费者造成多大影响。消费者本身就难以接受那些内部票。我方所捍卫的是市场经济的选择供给。在绝对的供需关系面前,任何分配规则都会造成部分失利者。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包容不同偏好,允许人们通过不同渠道实现需求。当消费者自愿用时间、自愿用金钱置换时间与确定性,这份基于自愿和自由意志的交易本身就应该被尊重。对方为了维护一种单一的过程公平而否定交易的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上的不包容。
第四,全面禁止会面临计划经济的固有困境,且成本极高,收效甚微。法律如何精准区分职业黄牛和因特殊原因转票的普通群众呢?任何一刀切的禁止都极易误伤普通消费者,导致普遍性违法或选择性执法,损害法律的权威。在执法层面,公安部2024年数据显示,居民个人感受与小规模黄牛的平均耗时是查处大型团伙的3倍,全国每年因此额外投入执法资源超12亿元,而最终认定为职业黄牛的比例只有37%,大量执法资源浪费在模糊地带,导致真正的恶意黄牛逃脱监管。
我们反方反对的不是管理,而是不分青红皂白、不计成本的一刀切禁止。在商业领域对黄牛应进行规范化管理,比如搭建官方正规转售平台,对黄牛加价所得征税,德国已有成功经验。其次,用大数据识别并拦截恶意刷票,据近两三年央视新闻报道,针对使用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已达99%。这些都说明,在不禁止黄牛的情况下也能做到很好的治理。韩国禁止黄牛后,黄牛转向黑市,监管成本显著提高但成效不明显。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全面禁止呢?
归根结底,问题在于如何在稀缺资源的现实中做出更优选择。我相信,构建一套能平衡多种价值、疏导而非堵塞的市场规则,才是成熟社会应对复杂市场的答案。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不应当全面禁止黄牛服务。谢谢。
好,非常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因为刚刚计时卡住了,所以现在应该是刚好时间结束。
主要是后者。其次,在商业市场中,溢价是供需关系的真实反映。对方所捍卫的原价公平背后,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当数百万人为了争夺几万张门票的时候,有人肯定是抢不到的。那此时所谓黄牛市场,实际上为部分消费者——那些愿意用金钱来弥补运气或时间劣势的人,提供了一个额外的确定选择。根据2023年中国演出票务行业研究报告,76%的人能够接受一定的溢价。黄牛能加价一两千,而这种加价能被接受,这不就证明市场需求的存在吗?禁止它只是剥夺了一部分人用合法财富换取体验的自愿选择权。
第三,对方追求的那种价格公平和技术公平,这只是公平维度之一。且黄牛在票务市场的占比只有15%左右,并不能对其他抢票的消费者造成多大影响。消费者本身就难以接受那些内部票。我方所捍卫的是市场经济的选择供给。在绝对的供需关系面前,任何分配规则都会造成部分失利者。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包容不同偏好,允许人们通过不同渠道实现需求。当消费者自愿用时间、自愿用金钱置换时间与确定性,这份基于自愿和自由意志的交易本身就应该被尊重。对方为了维护一种单一的过程公平而否定交易的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上的不包容。
第四,全面禁止会面临计划经济的固有困境,且成本极高,收效甚微。法律如何精准区分职业黄牛和因特殊原因转票的普通群众呢?任何一刀切的禁止都极易误伤普通消费者,导致普遍性违法或选择性执法,损害法律的权威。在执法层面,公安部2024年数据显示,居民个人感受与小规模黄牛的平均耗时是查处大型团伙的3倍,全国每年因此额外投入执法资源超12亿元,而最终认定为职业黄牛的比例只有37%,大量执法资源浪费在模糊地带,导致真正的恶意黄牛逃脱监管。
我们反方反对的不是管理,而是不分青红皂白、不计成本的一刀切禁止。在商业领域对黄牛应进行规范化管理,比如搭建官方正规转售平台,对黄牛加价所得征税,德国已有成功经验。其次,用大数据识别并拦截恶意刷票,据近两三年央视新闻报道,针对使用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已达99%。这些都说明,在不禁止黄牛的情况下也能做到很好的治理。韩国禁止黄牛后,黄牛转向黑市,监管成本显著提高但成效不明显。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全面禁止呢?
归根结底,问题在于如何在稀缺资源的现实中做出更优选择。我相信,构建一套能平衡多种价值、疏导而非堵塞的市场规则,才是成熟社会应对复杂市场的答案。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不应当全面禁止黄牛服务。谢谢。
好,非常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因为刚刚计时卡住了,所以现在应该是刚好时间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