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进入自由辩环节,本环节中一方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即时标志,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进行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双方各计时4分钟,有请正方同学先开始。
请问您看在哪里有做到的?
好,那这样,对方的问题来泛化和异化了议题,推动了新媒体创新平台,让信息传播更加生动通俗,是否提升了大众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度?
我们不可否认提升了事件的关注度,但也不可否认有极大一部分人对事件进行曲解和恶意点击。但本届奥运会期间,在我们网络舆论场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已经涉及了涉体育范畴的舆论举报,经处理不良言论3次。所以说明我们对事件的关注度提升了,也说明了部分人对事件的曲解和恶意讨论更加激烈。但并非所有人都会恶意,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言论,无论怎么管控,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半句话的存在。
这样,如果有一方认为,如果有一个人拿刀捅我,是该怪罪刀子,还是持刀者?我们并不否认个人因素是根本原因,但这并不影响传播途径本身存在的风险。我们无法选择传播途径的选择,但可以影响其影响范围的扩大。我方认为,我们今天应该通过控制自身或传播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否定传播途径本身。
首先我刚刚所说的问题,我们要先引发关注度,再深化讨论。它是否是合理的传播逻辑?生动形式会消解核心的议题价值,反而扩大了社会议题影响力,它并非是一种必然的负面结果。您方刚才又说了不应该根除,在您方的定义中也指出了,毕竟是应该根除的一种结果,您方在回避什么?我方的意思是,我方说它不是绝对的负面,所以不应该根除,这是您方的观点,说明您方认为它应该被清除了,但您方认为它不应该根除的话,又如何能真正控制这个弊端的影响结果呢?您方已经承认它有弊端和风险,那您如何确保这个风险不会再影响和扩大?如果有风险就一定要消除,那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吃药的时候,是否对身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难道有负面影响就一定不能再需要了吗?
不要空着啊。你要回答不上来,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不可否认需要药物治疗,但汉语中“泛娱乐化”的定义就是过度娱乐化能造成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必然存在的现象,而并非“三分法”的问题。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国家层面,并非用“吃药”这种简单的途径就能概括。
他的影响之大,无法被我们用自身的吃药途径而概括,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国家,甚至国家层面对网络活动的治理和打击。我刚刚也说了,泛娱乐化对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不可忽视,虽然有如此巨大的正面影响,所以我们就可以证明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并非完全需要被限制,因为它带来的好处也不可忽视。
其次,您方刚刚所说的巴黎奥运会,热搜上66%多的内容都不是在讨论奥运会。但我想说的是,66%多的内容可能是除奥运会以外的其他东西,也不一定是其他娱乐形式。并且我们今天讨论的“泛娱乐化”,指的是将娱乐渗透到非娱乐领域,如果只是在讨论娱乐本身,那并非我们今天的辩题。
我方认为,根据资料显示,娱乐本身存在非娱乐化性质,优质的娱乐内容会适度引入娱乐元素,降低理解门槛,提升传播效果。而“泛娱乐化”是信息化时代消费主义、娱乐主义内核的过度泛滥。我方首先指出,您方在立论时对“泛娱乐化”的定义有误,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结果,而是一种需要规范的现象,并非应该根除。您方之前说“它不是利大于弊”,所以不应该根除,这是您方的观点,说明您方认为它应该被清除,但您方又说不应该根除,这是否矛盾?
您方认为它不应该根除的话,又如何能真正控制这个弊端的影响结果呢?您方已经承认它有风险,那您如何确保这个风险不会再影响和扩大?如果有风险就一定要消除,那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吃药的时候,是否对身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难道有负面影响就一定不能再需要了吗?
你要回答不上来,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需要药物治疗,但是汉语中“泛娱乐化”本身就是过度娱乐化的表现,而并非“三分法”的问题。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国家,并非用“吃药”这种简单的途径就能概括。
它的影响之大,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国家,甚至国家层面对网络活动的治理和打击。我刚刚也说了,泛娱乐化对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不可忽视,虽然有如此巨大的正面影响,所以我们就可以证明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并非完全需要被限制,因为它带来的好处也不可忽视。
其次,您方刚刚所说的巴黎奥运会,热搜上66%多的内容都不是在讨论奥运会。但我想说的是,66%多的内容可能是除奥运会以外的其他东西,也不一定是其他娱乐形式。并且我们今天讨论的“泛娱乐化”,指的是将娱乐渗透到非娱乐领域,如果只是在讨论娱乐本身,那并非我们今天的辩题。
我方认为,根据资料显示,娱乐本身存在非娱乐化性质,优质的娱乐内容会适度引入娱乐元素,降低理解门槛,提升传播效果。而“泛娱乐化”是信息化时代消费主义、娱乐主义内核的过度泛滥。我方首先指出,您方在立论时对“泛娱乐化”的定义有误,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结果,而是一种需要规范的现象,并非应该根除。您方之前说“它不是利大于弊”,所以不应该根除,这是您方的观点,说明您方认为它应该被清除,但您方又说不应该根除,这是否矛盾?
您方认为它不应该根除的话,又如何能真正控制这个弊端的影响结果呢?您方已经承认它有风险,那您如何确保这个风险不会再影响和扩大?如果有风险就一定要消除,那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吃药的时候,是否对身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难道有负面影响就一定不能再需要了吗?
你要回答不上来,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需要药物治疗,但是汉语中“泛娱乐化”本身就是过度娱乐化的表现,而并非“三分法”的问题。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国家,并非用“吃药”这种简单的途径就能概括。
您方一直在误解“娱乐化”和“泛娱乐化”的区别。“泛”是泛滥的意思,而并非“过度”。您方一直在强调娱乐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多样化,而并非泛娱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您刚才说“泛娱乐化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您方回答是个人误解,但这只是个人素质问题,不能归罪于传播途径本身。
正方时间到,反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放弃。
然后我方再次重复,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而非“泛娱乐化”。所以我方认为,泛娱乐化指的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比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如今我们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这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它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我还想请问,您方说上游文化网络不好,污染文化环境,我们觉得这应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但并非所有在非娱乐领域加入娱乐元素都是负面的。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您方一直在误解“娱乐化”和“泛娱乐化”的区别。“泛”是泛滥的意思,而并非“过度”。您方一直在强调娱乐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多样化,而并非泛娱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您刚才说“泛娱乐化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您方回答是个人误解,但这只是个人素质问题,不能归罪于传播途径本身。
正方时间到,反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放弃。
然后我方再次重复,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而非“泛娱乐化”。所以我方认为,泛娱乐化指的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比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如今我们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这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它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我还想请问,您方说上游文化网络不好,污染文化环境,我们觉得这应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
下面进入自由辩环节,本环节中一方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即时标志,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进行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双方各计时4分钟,有请正方同学先开始。
请问您看在哪里有做到的?
好,那这样,对方的问题来泛化和异化了议题,推动了新媒体创新平台,让信息传播更加生动通俗,是否提升了大众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度?
我们不可否认提升了事件的关注度,但也不可否认有极大一部分人对事件进行曲解和恶意点击。但本届奥运会期间,在我们网络舆论场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已经涉及了涉体育范畴的舆论举报,经处理不良言论3次。所以说明我们对事件的关注度提升了,也说明了部分人对事件的曲解和恶意讨论更加激烈。但并非所有人都会恶意,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言论,无论怎么管控,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半句话的存在。
这样,如果有一方认为,如果有一个人拿刀捅我,是该怪罪刀子,还是持刀者?我们并不否认个人因素是根本原因,但这并不影响传播途径本身存在的风险。我们无法选择传播途径的选择,但可以影响其影响范围的扩大。我方认为,我们今天应该通过控制自身或传播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否定传播途径本身。
首先我刚刚所说的问题,我们要先引发关注度,再深化讨论。它是否是合理的传播逻辑?生动形式会消解核心的议题价值,反而扩大了社会议题影响力,它并非是一种必然的负面结果。您方刚才又说了不应该根除,在您方的定义中也指出了,毕竟是应该根除的一种结果,您方在回避什么?我方的意思是,我方说它不是绝对的负面,所以不应该根除,这是您方的观点,说明您方认为它应该被清除了,但您方认为它不应该根除的话,又如何能真正控制这个弊端的影响结果呢?您方已经承认它有弊端和风险,那您如何确保这个风险不会再影响和扩大?如果有风险就一定要消除,那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吃药的时候,是否对身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难道有负面影响就一定不能再需要了吗?
不要空着啊。你要回答不上来,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不可否认需要药物治疗,但汉语中“泛娱乐化”的定义就是过度娱乐化能造成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必然存在的现象,而并非“三分法”的问题。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国家层面,并非用“吃药”这种简单的途径就能概括。
他的影响之大,无法被我们用自身的吃药途径而概括,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国家,甚至国家层面对网络活动的治理和打击。我刚刚也说了,泛娱乐化对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不可忽视,虽然有如此巨大的正面影响,所以我们就可以证明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并非完全需要被限制,因为它带来的好处也不可忽视。
其次,您方刚刚所说的巴黎奥运会,热搜上66%多的内容都不是在讨论奥运会。但我想说的是,66%多的内容可能是除奥运会以外的其他东西,也不一定是其他娱乐形式。并且我们今天讨论的“泛娱乐化”,指的是将娱乐渗透到非娱乐领域,如果只是在讨论娱乐本身,那并非我们今天的辩题。
我方认为,根据资料显示,娱乐本身存在非娱乐化性质,优质的娱乐内容会适度引入娱乐元素,降低理解门槛,提升传播效果。而“泛娱乐化”是信息化时代消费主义、娱乐主义内核的过度泛滥。我方首先指出,您方在立论时对“泛娱乐化”的定义有误,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结果,而是一种需要规范的现象,并非应该根除。您方之前说“它不是利大于弊”,所以不应该根除,这是您方的观点,说明您方认为它应该被清除,但您方又说不应该根除,这是否矛盾?
您方认为它不应该根除的话,又如何能真正控制这个弊端的影响结果呢?您方已经承认它有风险,那您如何确保这个风险不会再影响和扩大?如果有风险就一定要消除,那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吃药的时候,是否对身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难道有负面影响就一定不能再需要了吗?
你要回答不上来,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需要药物治疗,但是汉语中“泛娱乐化”本身就是过度娱乐化的表现,而并非“三分法”的问题。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国家,并非用“吃药”这种简单的途径就能概括。
它的影响之大,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国家,甚至国家层面对网络活动的治理和打击。我刚刚也说了,泛娱乐化对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不可忽视,虽然有如此巨大的正面影响,所以我们就可以证明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并非完全需要被限制,因为它带来的好处也不可忽视。
其次,您方刚刚所说的巴黎奥运会,热搜上66%多的内容都不是在讨论奥运会。但我想说的是,66%多的内容可能是除奥运会以外的其他东西,也不一定是其他娱乐形式。并且我们今天讨论的“泛娱乐化”,指的是将娱乐渗透到非娱乐领域,如果只是在讨论娱乐本身,那并非我们今天的辩题。
我方认为,根据资料显示,娱乐本身存在非娱乐化性质,优质的娱乐内容会适度引入娱乐元素,降低理解门槛,提升传播效果。而“泛娱乐化”是信息化时代消费主义、娱乐主义内核的过度泛滥。我方首先指出,您方在立论时对“泛娱乐化”的定义有误,它并非一种必然的负面结果,而是一种需要规范的现象,并非应该根除。您方之前说“它不是利大于弊”,所以不应该根除,这是您方的观点,说明您方认为它应该被清除,但您方又说不应该根除,这是否矛盾?
您方认为它不应该根除的话,又如何能真正控制这个弊端的影响结果呢?您方已经承认它有风险,那您如何确保这个风险不会再影响和扩大?如果有风险就一定要消除,那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吃药的时候,是否对身体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难道有负面影响就一定不能再需要了吗?
你要回答不上来,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需要药物治疗,但是汉语中“泛娱乐化”本身就是过度娱乐化的表现,而并非“三分法”的问题。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国家,并非用“吃药”这种简单的途径就能概括。
您方一直在误解“娱乐化”和“泛娱乐化”的区别。“泛”是泛滥的意思,而并非“过度”。您方一直在强调娱乐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多样化,而并非泛娱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您刚才说“泛娱乐化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您方回答是个人误解,但这只是个人素质问题,不能归罪于传播途径本身。
正方时间到,反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放弃。
然后我方再次重复,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而非“泛娱乐化”。所以我方认为,泛娱乐化指的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比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如今我们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这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它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我还想请问,您方说上游文化网络不好,污染文化环境,我们觉得这应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但并非所有在非娱乐领域加入娱乐元素都是负面的。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您方一直在误解“娱乐化”和“泛娱乐化”的区别。“泛”是泛滥的意思,而并非“过度”。您方一直在强调娱乐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多样化,而并非泛娱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您刚才说“泛娱乐化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您方回答是个人误解,但这只是个人素质问题,不能归罪于传播途径本身。
正方时间到,反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放弃。
然后我方再次重复,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而非“泛娱乐化”。所以我方认为,泛娱乐化指的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比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如今我们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这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它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我还想请问,您方说上游文化网络不好,污染文化环境,我们觉得这应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的监管不足,而非泛娱乐化的本质缺陷?任何媒介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非将其归结为“泛娱乐化”本身的问题,这是个别现象,而非整体结果。
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该出台政策管控,通过自身教育提升来管控,而非否定传播途径本身。就像我刚刚问您方,如果药物导致自杀,我们出台的政策是管控药物,而非绝对禁止药物使用。
对方辩友,如果您无法回答,就甩个新问题给他。
我们认为,泛娱乐化是在非娱乐领域进行娱乐化,“泛”是泛滥的意思,但这种泛滥是程度上的,而非深度上的。如果深度上的问题,可以用“深度娱乐”或“过度娱乐”来阐释。例如,教育本身是严肃的,但将趣味知识加入课堂,就是泛娱乐化的体现,带有双重价值。
同时,对方辩友,您能否说明,网络上游文化不良,污染文化环境,这应该根基于对非娱乐化内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