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优化后的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好。
何谓"幸福者退让"?它并非道德绑架,而是内心充盈、情绪储备与生活状态皆有富余,能承担退让后果时,面对非原则冲突的主动退让。这不是软弱,而是一种能将个人幸福转化为社会善意的智慧。
当下社会信任成本高不可攀,人际摩擦一触即发。在这样的环境中判断这一原则是善之恶,更应着眼于个人层面看其是否在守护幸福的同时传递善意、化解矛盾。毕竟,改变社会靠制度,但温暖社会要靠每个普通人的选择。
第一,幸福者以退让的方式让渡与传递一次次善意,是实现善意循环的起点。幸福者因为拥有情绪的富余,能用同理心超出自身立场局限,体察对方处境,这能使善意得以传递,形成最温暖的正向循环。
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的视频中,孩子骑车不慎刮蹭名车迈巴赫,在家长指责时,车主却冷静下来,把孩子拉上楼,用5分钟时间以孩子可以理解的方式承担责任。这一刻,责备变成理解,恐慌化为责任。这位车主用他的情绪富余既守护了孩子的尊严,也种下了善的种子。被这样温柔对待的孩子,长大后也会成为在雨中为他人撑伞的人。那个占了邻座座位的乘客,至今记得大爷的第一句话是"受伤没有"。选择理解的车主,其实也拯救了曾经不知所措的自己。
每一次退让都是一次善的传递,每一次包容都在修复这个时代的心灵裂痕。当我们不再以最坏的恶意揣测而选择退让,才能看到善意最本真的模样。它不需要完美,只需要被感知、被传递。它们像投石入水,涟漪扩散,潜移默化地改变人际互动的基调。哈佛大学与加州大学的追踪研究发现,7%的人在接受陌生人的帮助后,会向第三方传递善意,其传播效率远超过商业广告。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所倡导的,正是我们用个体的善意火种点燃人心中的善意,共同编织一张坚实的社会善意之网,给世界传播善的种子。
第二,幸福者对后果更敏感。在矛盾即将爆发之时,他们的退让是理性智慧,更是对自身最好的保护。数据显示,80%的冲突源于情绪失控,真正出于恶意的不足两成。幸福者之所以选择退让,正是看清了冲突升级的代价远大于退让的成本。
华东师范大学胡杰博士团队研究表明,资源分配中的冲突解决依赖于前额叶皮层与边缘系统的协同激活。资源储备更丰富的个体(即幸福者)表现出更强的理性决策神经活动。幸福者在面对冲突时更显理性,对冲突后果更为敏感。这不是懦弱,而是清醒。他们知道,为了争执而保卫所谓"面子",不如退一步选择内心的宁静。
当然,我们不纵容恶行,但社会结构性问题的解决要靠制度完善与法律保障。个体的退让,正是为理性解决创造空间。如果我们总是苛求善意必须立竿见影,只会让行善者畏手畏脚。"君子论迹不论心",对善的过度审视,本身就是在削弱善的力量。
以上,我方今天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
(以下为优化后的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好。
何谓"幸福者退让"?它并非道德绑架,而是内心充盈、情绪储备与生活状态皆有富余,能承担退让后果时,面对非原则冲突的主动退让。这不是软弱,而是一种能将个人幸福转化为社会善意的智慧。
当下社会信任成本高不可攀,人际摩擦一触即发。在这样的环境中判断这一原则是善之恶,更应着眼于个人层面看其是否在守护幸福的同时传递善意、化解矛盾。毕竟,改变社会靠制度,但温暖社会要靠每个普通人的选择。
第一,幸福者以退让的方式让渡与传递一次次善意,是实现善意循环的起点。幸福者因为拥有情绪的富余,能用同理心超出自身立场局限,体察对方处境,这能使善意得以传递,形成最温暖的正向循环。
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的视频中,孩子骑车不慎刮蹭名车迈巴赫,在家长指责时,车主却冷静下来,把孩子拉上楼,用5分钟时间以孩子可以理解的方式承担责任。这一刻,责备变成理解,恐慌化为责任。这位车主用他的情绪富余既守护了孩子的尊严,也种下了善的种子。被这样温柔对待的孩子,长大后也会成为在雨中为他人撑伞的人。那个占了邻座座位的乘客,至今记得大爷的第一句话是"受伤没有"。选择理解的车主,其实也拯救了曾经不知所措的自己。
每一次退让都是一次善的传递,每一次包容都在修复这个时代的心灵裂痕。当我们不再以最坏的恶意揣测而选择退让,才能看到善意最本真的模样。它不需要完美,只需要被感知、被传递。它们像投石入水,涟漪扩散,潜移默化地改变人际互动的基调。哈佛大学与加州大学的追踪研究发现,7%的人在接受陌生人的帮助后,会向第三方传递善意,其传播效率远超过商业广告。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所倡导的,正是我们用个体的善意火种点燃人心中的善意,共同编织一张坚实的社会善意之网,给世界传播善的种子。
第二,幸福者对后果更敏感。在矛盾即将爆发之时,他们的退让是理性智慧,更是对自身最好的保护。数据显示,80%的冲突源于情绪失控,真正出于恶意的不足两成。幸福者之所以选择退让,正是看清了冲突升级的代价远大于退让的成本。
华东师范大学胡杰博士团队研究表明,资源分配中的冲突解决依赖于前额叶皮层与边缘系统的协同激活。资源储备更丰富的个体(即幸福者)表现出更强的理性决策神经活动。幸福者在面对冲突时更显理性,对冲突后果更为敏感。这不是懦弱,而是清醒。他们知道,为了争执而保卫所谓"面子",不如退一步选择内心的宁静。
当然,我们不纵容恶行,但社会结构性问题的解决要靠制度完善与法律保障。个体的退让,正是为理性解决创造空间。如果我们总是苛求善意必须立竿见影,只会让行善者畏手畏脚。"君子论迹不论心",对善的过度审视,本身就是在削弱善的力量。
以上,我方今天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说二辩说是臆断比较,那臆断比较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比较一下幸福的还是不幸福的。但是一辩又说了,幸福者是主观的,那臆断比较不就是主观与客观的比较吗?那你到底是认为他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臆断比较就是主观的,就是根据我主观的判断,我觉得我比你幸福,就是你们还是强调一个比较。好,还有迈巴赫的例子,不是说小孩以后会怎么样,为什么我会举这个例子呢?因为迈巴赫车主自己就是那个放火者,刚才一辩所讲,放火者的小孩没有受到老大爷的指责了,而是将这个善意传递下去。
然后还有对方说的是假想和优越感,就是说你们认为我幸福退让,就是说幸福者具有自己的优越感是吗?他是比较,所以才会有一点就是比对方幸福比较出来的啊,就是你们认为他不是善,他是优越感,这跟善没有关系。好,那行,那就是善。就是庄子曾经说善最开始就是说一个落井的小孩掉入井中,然后我内心的冲动去救了他,那就是说庄子也是因为自己的优越感,所以才去救了小孩,而不是善。但是这是网上给了善的最基本的最刚开始的定义,就是你不是你认为就是错的是吗?都是错的就是庄子所说的善都是优越感,不是善。他是出于自己的内心冲动去救他的。那他内心冲动,他可能就是产生了同情心才去救他。
然后,你方对于这个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到底是自己想出来的,还是有权威的官方发布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就是主观的一些错误应能够承担后果的原则。所以,你不觉得你这个定义有点太过于偏向,有极强的对自己观点的偏向性吗?你把自己这个命题观点所有的漏洞都在定义里掩盖了,那我问你的定义的出处在哪里?
往上,那你方的定义是什么呀?我方的定义首先,幸福退让原则是心理学家艾德蒙·吉纳·马丁·塞利格曼提出的,然后他的研究当中体现出了幸福退让原则,然后又根据罗翔教授《圆圈的正义》文章当中得出:个体拥有值得守护的幸福生活,在遭遇外界冲突时应有意识退让,避免因冲突冲动行为破坏重要生活状态。对,那我想这个意思是差不多的。
然后给到迈巴赫那个例子,那我想请问对方,你是怎么知道那个被车主退让的小孩,他真的能传递善意吗?你所说的未来是怎么预见的?不是我们说的传递下去,是不是迈巴赫车主自己从小犯了错,然后个人原谅了,所以他把这份善意寄托给小孩?那既然小孩以后会怎么样,那我们没法考虑,因为他有可能再犯错误,也有可能不会。那接下来会是什么环节?
说二辩说是臆断比较,那臆断比较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比较一下幸福的还是不幸福的。但是一辩又说了,幸福者是主观的,那臆断比较不就是主观与客观的比较吗?那你到底是认为他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臆断比较就是主观的,就是根据我主观的判断,我觉得我比你幸福,就是你们还是强调一个比较。好,还有迈巴赫的例子,不是说小孩以后会怎么样,为什么我会举这个例子呢?因为迈巴赫车主自己就是那个放火者,刚才一辩所讲,放火者的小孩没有受到老大爷的指责了,而是将这个善意传递下去。
然后还有对方说的是假想和优越感,就是说你们认为我幸福退让,就是说幸福者具有自己的优越感是吗?他是比较,所以才会有一点就是比对方幸福比较出来的啊,就是你们认为他不是善,他是优越感,这跟善没有关系。好,那行,那就是善。就是庄子曾经说善最开始就是说一个落井的小孩掉入井中,然后我内心的冲动去救了他,那就是说庄子也是因为自己的优越感,所以才去救了小孩,而不是善。但是这是网上给了善的最基本的最刚开始的定义,就是你不是你认为就是错的是吗?都是错的就是庄子所说的善都是优越感,不是善。他是出于自己的内心冲动去救他的。那他内心冲动,他可能就是产生了同情心才去救他。
然后,你方对于这个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定义到底是自己想出来的,还是有权威的官方发布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就是主观的一些错误应能够承担后果的原则。所以,你不觉得你这个定义有点太过于偏向,有极强的对自己观点的偏向性吗?你把自己这个命题观点所有的漏洞都在定义里掩盖了,那我问你的定义的出处在哪里?
往上,那你方的定义是什么呀?我方的定义首先,幸福退让原则是心理学家艾德蒙·吉纳·马丁·塞利格曼提出的,然后他的研究当中体现出了幸福退让原则,然后又根据罗翔教授《圆圈的正义》文章当中得出:个体拥有值得守护的幸福生活,在遭遇外界冲突时应有意识退让,避免因冲突冲动行为破坏重要生活状态。对,那我想这个意思是差不多的。
然后给到迈巴赫那个例子,那我想请问对方,你是怎么知道那个被车主退让的小孩,他真的能传递善意吗?你所说的未来是怎么预见的?不是我们说的传递下去,是不是迈巴赫车主自己从小犯了错,然后个人原谅了,所以他把这份善意寄托给小孩?那既然小孩以后会怎么样,那我们没法考虑,因为他有可能再犯错误,也有可能不会。那接下来会是什么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阐述一下幸福者的特殊原则:他没有什么特殊特长,是内向创新者,在情绪储备与生活状态上皆有余裕,能承担特殊后果时,面对非严格冲突会选择同情。
下一个问题,就是您提到的性格善意特质,它是一种善意的传递,对吧?
对,但是善意的传递,您能确定它传递的就是善意吗?请您举个例子。
举个例子还是迈巴赫车主的例子:当小孩把迈巴赫车刮蹭之后,车主依旧是通过让小孩去买瓶水的这种小事,让他知道自己要承担责任,教他学会这些事情,而责备变成了理解,从而把善意传递,让他以后也能为别人主动承担责任。
那或许您说的是个例,但是您奉献的出警行为,或许这次传递的是善意,但是放在其他情境下传递或许是恶意。对,所以说您这种传播其实并不是说是善意的传播,有的时候也是恶意的传播。
这种恶的例子我方并没有,就是得出善行,善的例子与恶的例子双方,我方占主要。
下一个问题,您方提到了性格的原则,是退让世界理性的选择,对吧?然后他是幸福者一方,他选择内心宁静的这样一个选择。您觉得他这样一个理性的选择,是否出于一种自慰的考量呢?
我想我知道自慰只是一方面,他在表象上确实达到了自慰的目的,但是实际上他的内核是善意的。但是通过您的阐述,我觉得您刚才说的就是,幸福者的判断原则中,幸福者这一方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量。我方认为这种观点有问题,请您再阐述一下。
您方探标和解,探标是传递善意、化解矛盾,是在个人层面上的传递善意、化解矛盾。然后您称认为善的智慧,这种智慧是指您能在个人或者社会层面上进行传播的善,而且这种行为是一种出于善的表现或者是善的行为而传播到社会上,让社会更好,是善的一种体现。所以说你们这样说的是善的表现上的行为,对。但是您能都究其本质,究其长远的影响去看长远,因为社会总是要向善发展,那么长远发展还是向上发展?
下一个问题,那您方认为负个这样的一个时间点,可以选择回答,我没听清,看原则的本质是什么。我需要把念回来,内心存在,情绪处在,以生中的救父只能撑在后。
阐述一下幸福者的特殊原则:他没有什么特殊特长,是内向创新者,在情绪储备与生活状态上皆有余裕,能承担特殊后果时,面对非严格冲突会选择同情。
下一个问题,就是您提到的性格善意特质,它是一种善意的传递,对吧?
对,但是善意的传递,您能确定它传递的就是善意吗?请您举个例子。
举个例子还是迈巴赫车主的例子:当小孩把迈巴赫车刮蹭之后,车主依旧是通过让小孩去买瓶水的这种小事,让他知道自己要承担责任,教他学会这些事情,而责备变成了理解,从而把善意传递,让他以后也能为别人主动承担责任。
那或许您说的是个例,但是您奉献的出警行为,或许这次传递的是善意,但是放在其他情境下传递或许是恶意。对,所以说您这种传播其实并不是说是善意的传播,有的时候也是恶意的传播。
这种恶的例子我方并没有,就是得出善行,善的例子与恶的例子双方,我方占主要。
下一个问题,您方提到了性格的原则,是退让世界理性的选择,对吧?然后他是幸福者一方,他选择内心宁静的这样一个选择。您觉得他这样一个理性的选择,是否出于一种自慰的考量呢?
我想我知道自慰只是一方面,他在表象上确实达到了自慰的目的,但是实际上他的内核是善意的。但是通过您的阐述,我觉得您刚才说的就是,幸福者的判断原则中,幸福者这一方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量。我方认为这种观点有问题,请您再阐述一下。
您方探标和解,探标是传递善意、化解矛盾,是在个人层面上的传递善意、化解矛盾。然后您称认为善的智慧,这种智慧是指您能在个人或者社会层面上进行传播的善,而且这种行为是一种出于善的表现或者是善的行为而传播到社会上,让社会更好,是善的一种体现。所以说你们这样说的是善的表现上的行为,对。但是您能都究其本质,究其长远的影响去看长远,因为社会总是要向善发展,那么长远发展还是向上发展?
下一个问题,那您方认为负个这样的一个时间点,可以选择回答,我没听清,看原则的本质是什么。我需要把念回来,内心存在,情绪处在,以生中的救父只能撑在后。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最后一轮问答因记录文本存在表述混乱,未形成有效攻防闭环)
生命,但是这种是一种被动退让了,他已经不是我方今天定义的主动退让。
下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二辩,申论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我方首先回应对方问题:我们认为今天的法律问题不应该在这个地方,如果真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用这个原则来确定,那就没有法律了,法律要出现了。
首先,我方明确回应对方可能确定了核心问题:将退让原则等同于对恶的放行。正如我方一辩所强调,这一原则有两大前提:非原则性冲突与能承担这样的后果。这意味着面对欺凌、欺诈等触及底线的恶行,退让者的理性将转向抗争而非妥协。只有在邻里噪音、排队、插队等无伤根本的摩擦中,他们才会以退为进。对方若加以放大,无疑是对退让的刻意误解。
退让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而非滋养恶行的温床。我方一辩提及的卖巴赫设计的案例并非个例:早市摊主多拿一根葱给老人笑而不语,反而收获了对方长期的照顾;地铁上年轻人给抢占座位的乘客让座,避免了一场口角升级。这些场景中的退让从未让恶意蔓延,因为非原则性冲突往往来自于情绪冲动,而非恶意蓄谋。退让者给予对方冷静反思的空间,这正是善的体现与善的智慧。
反观那些小事寸步不让,最终酿成大祸的案例,更能印证退让在情绪管理中的关键价值。
最后,我方强调善意的智慧本就包含对边界的清晰认知。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已证明,退让者因资源充盈而拥有更强大的理性决策能力,这意味着他们比普通人更能够准确判断退让与否的界限。他们的退让不是盲目退让,不是盲目妥协,而是经过权衡后的优化选择,既避免了自身陷入无意义的消耗,又为化解矛盾传递善意。这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性,恰恰是纵容所不具备的。纵容是对恶行的被动默许,而善意退让是主动选择的善意策略。我方的退让原则以理性为边界,以善意为核心,绝非对恶的纵容。
关于对方提出的辩题问题,即什么是退让者,我们已经给出了定义:退让者是内心有能力承担后果的人。我们今天所举的例子都是有能力承担后果的。如果卖巴赫无法承担后果,他也不会这样来教育孩子,所以我方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好,谢谢大家。
生命,但是这种是一种被动退让了,他已经不是我方今天定义的主动退让。
下一个环节有请正方二辩,申论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我方首先回应对方问题:我们认为今天的法律问题不应该在这个地方,如果真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用这个原则来确定,那就没有法律了,法律要出现了。
首先,我方明确回应对方可能确定了核心问题:将退让原则等同于对恶的放行。正如我方一辩所强调,这一原则有两大前提:非原则性冲突与能承担这样的后果。这意味着面对欺凌、欺诈等触及底线的恶行,退让者的理性将转向抗争而非妥协。只有在邻里噪音、排队、插队等无伤根本的摩擦中,他们才会以退为进。对方若加以放大,无疑是对退让的刻意误解。
退让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而非滋养恶行的温床。我方一辩提及的卖巴赫设计的案例并非个例:早市摊主多拿一根葱给老人笑而不语,反而收获了对方长期的照顾;地铁上年轻人给抢占座位的乘客让座,避免了一场口角升级。这些场景中的退让从未让恶意蔓延,因为非原则性冲突往往来自于情绪冲动,而非恶意蓄谋。退让者给予对方冷静反思的空间,这正是善的体现与善的智慧。
反观那些小事寸步不让,最终酿成大祸的案例,更能印证退让在情绪管理中的关键价值。
最后,我方强调善意的智慧本就包含对边界的清晰认知。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已证明,退让者因资源充盈而拥有更强大的理性决策能力,这意味着他们比普通人更能够准确判断退让与否的界限。他们的退让不是盲目退让,不是盲目妥协,而是经过权衡后的优化选择,既避免了自身陷入无意义的消耗,又为化解矛盾传递善意。这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性,恰恰是纵容所不具备的。纵容是对恶行的被动默许,而善意退让是主动选择的善意策略。我方的退让原则以理性为边界,以善意为核心,绝非对恶的纵容。
关于对方提出的辩题问题,即什么是退让者,我们已经给出了定义:退让者是内心有能力承担后果的人。我们今天所举的例子都是有能力承担后果的。如果卖巴赫无法承担后果,他也不会这样来教育孩子,所以我方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好,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有请。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当个人拥有稳定的家庭、工作和良好生活前景时,面对冲突应主动退让,避免因争执而损害自身的幸福。核心在于权衡利弊,更幸福的一方应做出退让。善的智慧包括善良和智慧,以及做出有利于自身和社会的智慧举动;而恶的纵容则是对恶行的放任和不加制止。基于此,我方的判标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出现能否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首先,幸福者退让的本质是让步自己的权利,会纵容恶意的发展。幸福者退让原则通过假想出对方生活悲惨抵不上自己,把自己当做生活条件的优越者而成为受损者,从而合理化自己遇到矛盾时的忍气吞声。该原则在罗翔老师提及的案例中有所体现:一网友曾被一个外卖员疯狂辱骂,他没有反驳,只是低着头接受了这场“狂风暴雨”。他说:“我在深圳有房有车,有可爱的女儿和贤惠的妻子,他什么都没有,却有我家的门牌号。”这位受害者因为外卖员持有自己家的门牌号,基于自身生存进行考量,害怕冲突,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而这种权衡仅仅是为了生存而让渡自己的权益,并非真正的善的智慧。真正的善的智慧是运用法律等合理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中国职场性骚扰现状报告,近40%的受害者在遭受骚扰时选择了忍气吞声,其原因考虑到工作前景好、家庭幸福等因素,选择退让求平安,没有对施害者进行坚决的抵制和举报。但是,这样的隐忍和退让使得受害者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从而导致施害者的不当行为持续发生。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为他人加上了一层负面预设,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幸福者退让原则在“山东高密商人事件”语境中,表现为“只因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我怕他做出对我不利的行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发生,我应该做出退让”。但在该语境中,“我”对对方可能伤害自己的揣测,本质上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带有偏见的揣测。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我们面对不熟悉、无法预测的外人时,会潜意识感受到一种威胁,从而触发防御机制,对其产生更加负面的评价。所以在矛盾冲突中,我们的第一反应是评估这个冲突对我有什么危险,我不退让,对方会做出什么伤害我的行为,而忽略了对方的立场是什么。这彻底扼杀了真诚沟通的可能,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可能的协作共赢或据理力争异化成了一场“胆小鬼博弈”。
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出现,在社会上助长了一种猜忌、冷漠的氛围。本该源于善意的退让,在该原则下被附上一层权衡利弊的自我考量因素。长此以往,我们收获的不是和谐,而是一个人人自危、互相提防的冷漠世界。
综上,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恶的纵容。
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有请。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当个人拥有稳定的家庭、工作和良好生活前景时,面对冲突应主动退让,避免因争执而损害自身的幸福。核心在于权衡利弊,更幸福的一方应做出退让。善的智慧包括善良和智慧,以及做出有利于自身和社会的智慧举动;而恶的纵容则是对恶行的放任和不加制止。基于此,我方的判标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出现能否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首先,幸福者退让的本质是让步自己的权利,会纵容恶意的发展。幸福者退让原则通过假想出对方生活悲惨抵不上自己,把自己当做生活条件的优越者而成为受损者,从而合理化自己遇到矛盾时的忍气吞声。该原则在罗翔老师提及的案例中有所体现:一网友曾被一个外卖员疯狂辱骂,他没有反驳,只是低着头接受了这场“狂风暴雨”。他说:“我在深圳有房有车,有可爱的女儿和贤惠的妻子,他什么都没有,却有我家的门牌号。”这位受害者因为外卖员持有自己家的门牌号,基于自身生存进行考量,害怕冲突,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而这种权衡仅仅是为了生存而让渡自己的权益,并非真正的善的智慧。真正的善的智慧是运用法律等合理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中国职场性骚扰现状报告,近40%的受害者在遭受骚扰时选择了忍气吞声,其原因考虑到工作前景好、家庭幸福等因素,选择退让求平安,没有对施害者进行坚决的抵制和举报。但是,这样的隐忍和退让使得受害者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从而导致施害者的不当行为持续发生。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为他人加上了一层负面预设,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幸福者退让原则在“山东高密商人事件”语境中,表现为“只因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我怕他做出对我不利的行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发生,我应该做出退让”。但在该语境中,“我”对对方可能伤害自己的揣测,本质上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带有偏见的揣测。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我们面对不熟悉、无法预测的外人时,会潜意识感受到一种威胁,从而触发防御机制,对其产生更加负面的评价。所以在矛盾冲突中,我们的第一反应是评估这个冲突对我有什么危险,我不退让,对方会做出什么伤害我的行为,而忽略了对方的立场是什么。这彻底扼杀了真诚沟通的可能,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可能的协作共赢或据理力争异化成了一场“胆小鬼博弈”。
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出现,在社会上助长了一种猜忌、冷漠的氛围。本该源于善意的退让,在该原则下被附上一层权衡利弊的自我考量因素。长此以往,我们收获的不是和谐,而是一个人人自危、互相提防的冷漠世界。
综上,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恶的纵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出现能否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谢谢。首先第一个问题,请问你方认为幸福者的判断标准是主观认定的还是客观的标准?我方认为是主观判定的。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具体是主观判定的哪些内容?比如在一个语境中,“我认为我比你幸福”,我拥有稳定的家庭、工作和良好生活前景,那我为你避免这个冲突,我做出退让,认为我比你更幸福。冲突刚才我认为我现在生活者有没有就是客观的,从我自我精神层面出发的呢?
幸福在客观上我觉得无法比较,因为它是有很多的因素进行考量的,你没有办法从客观的因素上来比较“我是一个幸福人”。你是想从社会地位上,还是想从工作上,还是想从财力方面,还是想从更多其他方面去比较哪方更幸福呢?我觉得在客观上,其实没有一个非常完美的标准去定义它。所以你认为幸福就是主观认定的?是的,我认为是这样。
第二个问题,你刚刚提到了有些问题要用法律解决,请问在特别激烈的矛盾冲突之中,法律能否当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能否当面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当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它能否在当时的情况下解决?但是法律配合肯定能把这个矛盾给保护了这个人吗?您方想强调的是,我在遇到激烈冲突的时候,我做出退让,是否会威胁到我的权益吗?那这种激烈冲突,比如说你已经威胁到我的生命了,我这个时候是该退让,因为这个时候的退让是一种不得不退让;而我方想强调的是,今天这个退让是我主动选择退让,所以这两个情况是不一样的。
第三个问题,你刚刚提到的性骚扰之类的行为,这些行为我认为它是违法行为,请问你认为违法行为它符合“非样一个的焦虑”吗?符合吗?因为这个违法行为,它属于是否应该采用“不配合培养原则”?是因为它违法了,所以我要运用法律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我选择退让用道德层面的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更好地印证了不应该采用“幸福者退让”的因素?
好,第四个问题,你刚刚说幸福的退让原则,它是把可能的据理力争化作了忍气吞声。那我想问一下,在现在社会情况下,可能的据理力争更多一些,还是可能的流血冲突更多一些?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据理力争,因为不可能说我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我还反而选择忍让,我应该是据理力争地去争取我的权利。
这是在一场双方可能都没有罪过的情况下,就由于一时的情绪激动开始的一场当时无法避免的矛盾冲突。这时的退让可能会造成“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后果,可是据理力争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那您方也没有强调“幸福者退让原则”,您方今天就感觉在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却没有抓住“幸福者退让原则”,这是一个很小的层面,就没有抓住“幸福者退让原则”。您方只是在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那请问对方所谓的“抓住了性质的退让原则”,就是指你们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就不该据理力争吗?
不是,我方刚才也提了用法律解决。我方刚才也强调了,我方认为的“幸福的退让原则”是当个人拥有稳定的家庭、工作和良好生活前景时,面对冲突,我……
谢谢。首先第一个问题,请问你方认为幸福者的判断标准是主观认定的还是客观的标准?我方认为是主观判定的。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具体是主观判定的哪些内容?比如在一个语境中,“我认为我比你幸福”,我拥有稳定的家庭、工作和良好生活前景,那我为你避免这个冲突,我做出退让,认为我比你更幸福。冲突刚才我认为我现在生活者有没有就是客观的,从我自我精神层面出发的呢?
幸福在客观上我觉得无法比较,因为它是有很多的因素进行考量的,你没有办法从客观的因素上来比较“我是一个幸福人”。你是想从社会地位上,还是想从工作上,还是想从财力方面,还是想从更多其他方面去比较哪方更幸福呢?我觉得在客观上,其实没有一个非常完美的标准去定义它。所以你认为幸福就是主观认定的?是的,我认为是这样。
第二个问题,你刚刚提到了有些问题要用法律解决,请问在特别激烈的矛盾冲突之中,法律能否当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能否当面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当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它能否在当时的情况下解决?但是法律配合肯定能把这个矛盾给保护了这个人吗?您方想强调的是,我在遇到激烈冲突的时候,我做出退让,是否会威胁到我的权益吗?那这种激烈冲突,比如说你已经威胁到我的生命了,我这个时候是该退让,因为这个时候的退让是一种不得不退让;而我方想强调的是,今天这个退让是我主动选择退让,所以这两个情况是不一样的。
第三个问题,你刚刚提到的性骚扰之类的行为,这些行为我认为它是违法行为,请问你认为违法行为它符合“非样一个的焦虑”吗?符合吗?因为这个违法行为,它属于是否应该采用“不配合培养原则”?是因为它违法了,所以我要运用法律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我选择退让用道德层面的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更好地印证了不应该采用“幸福者退让”的因素?
好,第四个问题,你刚刚说幸福的退让原则,它是把可能的据理力争化作了忍气吞声。那我想问一下,在现在社会情况下,可能的据理力争更多一些,还是可能的流血冲突更多一些?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据理力争,因为不可能说我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我还反而选择忍让,我应该是据理力争地去争取我的权利。
这是在一场双方可能都没有罪过的情况下,就由于一时的情绪激动开始的一场当时无法避免的矛盾冲突。这时的退让可能会造成“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后果,可是据理力争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那您方也没有强调“幸福者退让原则”,您方今天就感觉在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却没有抓住“幸福者退让原则”,这是一个很小的层面,就没有抓住“幸福者退让原则”。您方只是在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那请问对方所谓的“抓住了性质的退让原则”,就是指你们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就不该据理力争吗?
不是,我方刚才也提了用法律解决。我方刚才也强调了,我方认为的“幸福的退让原则”是当个人拥有稳定的家庭、工作和良好生活前景时,面对冲突,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逻辑规则应用总结:
我方认为,幸福者的幸福实际上是自己认为的,通过一种俯视的姿态去臆断比较对方与自己的幸福差距,这种带有傲慢的理感本身就已经不属于善的范畴,更遑论善的智慧。所谓的“性者”若面对自身权益受损失,却没有勇敢地据理力争,反而以“我幸福”为借口,看似在为自己树立高大的道德形象,实则是在掩盖自己的忍气吞声与胆小懦弱。自身权益受损却不去维护,难道不是变相纵容吗?
由此进一步联系到社会上的一起网络霸凌案:王女士遭校园欺凌长达10年,因故意的沉默退让,这种隐忍给施暴者一种自己行为被默许的心理暗示,使施暴者得寸进尺,恶行从校园弥漫至网络,持续升级到2024年,王女士终于收集证据起诉施暴者,寻求法律制裁。
由此可见,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去制止对方的恶,才是对自己乃至整个社会的善。这种逃避、放任的消极态度,是以让步自己的部分权益为缓兵之计,治标不治本,实际矛盾却并未得到真正合理的解决。如果人人都效仿所谓“幸福者”的退让,那么整个社会风气都会变得软弱,正义又由谁来宣扬和捍卫呢?再者,这种退让暗含的软弱会纵容恶的发生,激化不平等造成的矛盾。我们真正提倡的是拿起法律等合理合法的武器,勇敢维护自身权益,打击恶的行为,而不是通过“幸福者退让”这个借口合理化自己的懦弱。
于个人而言,矛盾无法真正彻底解决;于社会而言,其向善向美的趋势会被向恶的退让所破坏。
我方觉得对方二辩刚才说,幸福是主观的,是一种内心安宁的自然状态。但对方四辩又说要我们给出一个客观定义。我方认为幸福是主观的,它客观上没有办法定义。如果客观定义的话,无论是从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只是个人的一种想法。
对方认为对社会层面的影响长远就已经是向善的表现,这种观点对社会层面的影响过于乐观,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对方举的迈巴赫的例子,小孩真的能够传递善良吗?我觉得对方说的更像是媒体为了引导社会向善而展现的说辞,对未来是不一定的,小孩也有可能会被纵容。
我方认为,幸福者的幸福实际上是自己认为的,通过一种俯视的姿态去臆断比较对方与自己的幸福差距,这种带有傲慢的理感本身就已经不属于善的范畴,更遑论善的智慧。所谓的“性者”若面对自身权益受损失,却没有勇敢地据理力争,反而以“我幸福”为借口,看似在为自己树立高大的道德形象,实则是在掩盖自己的忍气吞声与胆小懦弱。自身权益受损却不去维护,难道不是变相纵容吗?
由此进一步联系到社会上的一起网络霸凌案:王女士遭校园欺凌长达10年,因故意的沉默退让,这种隐忍给施暴者一种自己行为被默许的心理暗示,使施暴者得寸进尺,恶行从校园弥漫至网络,持续升级到2024年,王女士终于收集证据起诉施暴者,寻求法律制裁。
由此可见,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去制止对方的恶,才是对自己乃至整个社会的善。这种逃避、放任的消极态度,是以让步自己的部分权益为缓兵之计,治标不治本,实际矛盾却并未得到真正合理的解决。如果人人都效仿所谓“幸福者”的退让,那么整个社会风气都会变得软弱,正义又由谁来宣扬和捍卫呢?再者,这种退让暗含的软弱会纵容恶的发生,激化不平等造成的矛盾。我们真正提倡的是拿起法律等合理合法的武器,勇敢维护自身权益,打击恶的行为,而不是通过“幸福者退让”这个借口合理化自己的懦弱。
于个人而言,矛盾无法真正彻底解决;于社会而言,其向善向美的趋势会被向恶的退让所破坏。
我方觉得对方二辩刚才说,幸福是主观的,是一种内心安宁的自然状态。但对方四辩又说要我们给出一个客观定义。我方认为幸福是主观的,它客观上没有办法定义。如果客观定义的话,无论是从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只是个人的一种想法。
对方认为对社会层面的影响长远就已经是向善的表现,这种观点对社会层面的影响过于乐观,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对方举的迈巴赫的例子,小孩真的能够传递善良吗?我觉得对方说的更像是媒体为了引导社会向善而展现的说辞,对未来是不一定的,小孩也有可能会被纵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针对对方二辩的问题,我需要继续明确我方对“非原则性”的定义。您方提到“非原则性”是4个字,这与我方查到的全面定义不符。请问“非原则性”这一概念中,为何不包含法律调解的层面?如果退让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调解,那我们为何还要在此辩论,直接去法庭解决即可,这恰恰说明您方的定义存在问题。
我想明确的是,我方认为“非原则性”不包含法律能调解的部分,这一定义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像您方所说,连刑事案件这类法律都无法完全涵盖的情况,都能用“非原则性”化解,那法律的意义何在?这反而证明了您方的定义不合理,若其合理,为何不能成为社会公约或法律信条呢?
接下来,您方提到“过度审视善本身就是对善的削弱”,能否具体解释一下这句话的含义?意思是说,如果过于看重善,将每一件事、每一个举动都以善为出发点,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吗?
然后,您方二辩认为长远发展有利于向善,那么短期内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是治标不治本?例如,侵权者侵权行为未受到后果,是否会继续做出更多侵权行为?
我需要澄清一下,我举的例子是关于让座的:某人强占座位后,将座位让给了上车的人,这是他自己的座位,他主动让给他人,并非他人抢占的座位。
好的,下一个问题。
首先,针对对方二辩的问题,我需要继续明确我方对“非原则性”的定义。您方提到“非原则性”是4个字,这与我方查到的全面定义不符。请问“非原则性”这一概念中,为何不包含法律调解的层面?如果退让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调解,那我们为何还要在此辩论,直接去法庭解决即可,这恰恰说明您方的定义存在问题。
我想明确的是,我方认为“非原则性”不包含法律能调解的部分,这一定义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像您方所说,连刑事案件这类法律都无法完全涵盖的情况,都能用“非原则性”化解,那法律的意义何在?这反而证明了您方的定义不合理,若其合理,为何不能成为社会公约或法律信条呢?
接下来,您方提到“过度审视善本身就是对善的削弱”,能否具体解释一下这句话的含义?意思是说,如果过于看重善,将每一件事、每一个举动都以善为出发点,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吗?
然后,您方二辩认为长远发展有利于向善,那么短期内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是治标不治本?例如,侵权者侵权行为未受到后果,是否会继续做出更多侵权行为?
我需要澄清一下,我举的例子是关于让座的:某人强占座位后,将座位让给了上车的人,这是他自己的座位,他主动让给他人,并非他人抢占的座位。
好的,下一个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你开个及时,首先请教一下对方二辩,在我方的逻辑里,那个车主受到了老大爷的善,今天把善传给他人。那您方有没有例子能举出,今天他接受到了这种恶,明天他会把恶传递给他人?他今天接受了恶,会把恶传给他,所以应该把善变成恶?好,所以今天我方逻辑链是正的,至少你没有实力能举出这个小孩将来一定会变成恶人,拒绝传递这种恶。
回到你刚才的问题,你说这个“一”,这个觉得主观上自己够幸福的人,他有一种俯视的态度,非常傲慢。我想问一下,在我举的这个例子里,为什么迈巴赫车主对这个小孩是傲慢的时候,这一点是我方看不到的?请您方跟我讲述一下。他并不是傲慢,我也不是说他完全就是非常傲慢,我是指他比较之下会觉得自己幸福。那他在比较的过程当中,为什么会觉得自己幸福呢?他觉得“我比你更幸福”,不是我主观上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就认为自己是幸福的,甚至有可能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觉得这个东西我们也可以讨论。接下来,是的,甚至有可能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觉得这个东西,我们也可以讨论。
接下来我跟你讲,我们从主观上判定自己是幸福的,所以我可以退让。在这个退让中,比如说迈巴赫车主,我为什么要退让?因为我可以舍弃一部分的利益。那我想问,如果按照您的解决方案,是什么?您的解决方案是我不退让,然后跟他直面冲突吗?不退让不代表直面冲突。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也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找到他的家长要求赔偿我的损失。这是我的正当权益,所以我报警和找他的家长,我方也可以实现,这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利益。
好,我接着跟你比较,其实您方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解决办法上,我们拉平。正方今天想讲的是,我舍弃了一部分利益,也不冒那么大的风险。我挑一个另外的例子跟你讲,你跟我讲原先那个外卖员的冲突案件。如果今天按照您方的讲法,我跟他不退让,跟他斤斤计较,下一步就会变成另一个新闻,叫做“外卖员持刀伤人案”,他就会上门。所以我方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选择退让。所以至少我方退让可以避免这种被人持刀上门的风险,您方不能,所以这方利益我方收下,您方有任何反对吗?
我方当然不是说,“如果我方退让了,我是真的不会纵容他了,我退让了,那别人就觉得你好欺负,那我就进一步侵害你的权益”,那你方会怎么解决?所以实际上您方也需要证明我方今天退让必然导致他的纵容,至少这一点上我方不认可。
第三个点,您方刚才讲到,我自己是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那权衡利弊从实际来讲,我做出这件事情,为什么不能是一件善事呢?善事呢?那难道就没有恶的可能吗?恶的可能需要您方去论证,但是这个观点就好像你不能证明你必然是一个“善样”的观点,我也不能证明我是必然纵容恶的,但是我可以去对整个社会影响来说,你只要作为第一个被“打错”的一方,就听这个方便。
(注:原文末尾“星期四”疑似为口误或无关信息,已删除)
你开个及时,首先请教一下对方二辩,在我方的逻辑里,那个车主受到了老大爷的善,今天把善传给他人。那您方有没有例子能举出,今天他接受到了这种恶,明天他会把恶传递给他人?他今天接受了恶,会把恶传给他,所以应该把善变成恶?好,所以今天我方逻辑链是正的,至少你没有实力能举出这个小孩将来一定会变成恶人,拒绝传递这种恶。
回到你刚才的问题,你说这个“一”,这个觉得主观上自己够幸福的人,他有一种俯视的态度,非常傲慢。我想问一下,在我举的这个例子里,为什么迈巴赫车主对这个小孩是傲慢的时候,这一点是我方看不到的?请您方跟我讲述一下。他并不是傲慢,我也不是说他完全就是非常傲慢,我是指他比较之下会觉得自己幸福。那他在比较的过程当中,为什么会觉得自己幸福呢?他觉得“我比你更幸福”,不是我主观上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就认为自己是幸福的,甚至有可能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觉得这个东西我们也可以讨论。接下来,是的,甚至有可能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觉得这个东西,我们也可以讨论。
接下来我跟你讲,我们从主观上判定自己是幸福的,所以我可以退让。在这个退让中,比如说迈巴赫车主,我为什么要退让?因为我可以舍弃一部分的利益。那我想问,如果按照您的解决方案,是什么?您的解决方案是我不退让,然后跟他直面冲突吗?不退让不代表直面冲突。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也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找到他的家长要求赔偿我的损失。这是我的正当权益,所以我报警和找他的家长,我方也可以实现,这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利益。
好,我接着跟你比较,其实您方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解决办法上,我们拉平。正方今天想讲的是,我舍弃了一部分利益,也不冒那么大的风险。我挑一个另外的例子跟你讲,你跟我讲原先那个外卖员的冲突案件。如果今天按照您方的讲法,我跟他不退让,跟他斤斤计较,下一步就会变成另一个新闻,叫做“外卖员持刀伤人案”,他就会上门。所以我方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选择退让。所以至少我方退让可以避免这种被人持刀上门的风险,您方不能,所以这方利益我方收下,您方有任何反对吗?
我方当然不是说,“如果我方退让了,我是真的不会纵容他了,我退让了,那别人就觉得你好欺负,那我就进一步侵害你的权益”,那你方会怎么解决?所以实际上您方也需要证明我方今天退让必然导致他的纵容,至少这一点上我方不认可。
第三个点,您方刚才讲到,我自己是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那权衡利弊从实际来讲,我做出这件事情,为什么不能是一件善事呢?善事呢?那难道就没有恶的可能吗?恶的可能需要您方去论证,但是这个观点就好像你不能证明你必然是一个“善样”的观点,我也不能证明我是必然纵容恶的,但是我可以去对整个社会影响来说,你只要作为第一个被“打错”的一方,就听这个方便。
(注:原文末尾“星期四”疑似为口误或无关信息,已删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graph TD
A[正方三辩提问1] -->|善的传递性:要求反方二辩举例恶的传递| B{反方回应}
B -->|未举出反例⊣| C[正方结论:逻辑链成立,无法证明恶的必然性]
D[正方三辩提问2] -->|针对"傲慢"指控:迈巴赫车主案例| E{反方观点}
E -->|比较产生的幸福感≠傲慢→| F[正方反驳:幸福感知具有主观性,双方可能共存]
G[正方三辩提问3] -->|解决方案对比:退让vs维权| H{反方主张}
H -->|报警/找家长属正当权益⊣| I[正方承认:此方案双方共有,解决办法拉平]
J[正方三辩提问4] -->|风险规避:外卖员冲突案例| K{反方立场}
K -->|不退让可能升级为持刀伤人→| L[正方结论:退让可避免极端风险,利益收下]
M[正方三辩提问5] -->|退让与纵容的关系| N{反方担忧}
N -->|需证明退让必然导致纵容⊣| O[正方反驳:反方未完成必然性论证]
P[正方三辩提问6] -->|权衡利弊与善的定性| Q{反方质疑}
Q -->|恶的可能性需反方论证→| R[正方主张:社会影响层面善的传递更优]
鉴定我方对您方定义的理解:您方定义中提及的“非原则性问题”,其与原则性及法律边界的界定标准,究竟是由哪条定义来明确的?
关于您方所说的“自备就是他的,其内核是善意”这一观点,我方无法同意。因为针对“退掉所承担责任的善”,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是出于自愿退让,还是因恐惧失去家庭幸福而不得不退让?前提中提到的背景是在矛盾冲突面前,这意味着当事人并非不想主动维护权利,而是出于息事宁人。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的忍让并非出于主动善意,而是因为对方知晓我们的门牌号码,这是出于恐惧,而非主动退让。
您方反复强调将观点推广到社会,同时又否定其是“道德绑架”。但如果这一观点在社会中推广,社会是否会普遍要求“幸福者”退让,这是否会直接构成道德绑架?这是否说明您方的观点存在自相矛盾?
此外,对于被退让一方,如果其已将“幸福者退让”视为一种社会规范,是否会陷入受害者心态,认为自己的接受是理所当然,并进而对他人造成更多侵害?
鉴定我方对您方定义的理解:您方定义中提及的“非原则性问题”,其与原则性及法律边界的界定标准,究竟是由哪条定义来明确的?
关于您方所说的“自备就是他的,其内核是善意”这一观点,我方无法同意。因为针对“退掉所承担责任的善”,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是出于自愿退让,还是因恐惧失去家庭幸福而不得不退让?前提中提到的背景是在矛盾冲突面前,这意味着当事人并非不想主动维护权利,而是出于息事宁人。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的忍让并非出于主动善意,而是因为对方知晓我们的门牌号码,这是出于恐惧,而非主动退让。
您方反复强调将观点推广到社会,同时又否定其是“道德绑架”。但如果这一观点在社会中推广,社会是否会普遍要求“幸福者”退让,这是否会直接构成道德绑架?这是否说明您方的观点存在自相矛盾?
此外,对于被退让一方,如果其已将“幸福者退让”视为一种社会规范,是否会陷入受害者心态,认为自己的接受是理所当然,并进而对他人造成更多侵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首先,回应对方对于我方定义的质疑。双方的解决率上是没有区别的。我刚才问过对方二辩,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事实证明我们对于原则性问题都是用法律方式去解决,涉及犯法的事情只有法律能解决,所以只有到了非原则性问题的时候,法律不再约束,变成了自由的空间,我们要讨论的是“退让”的具体使用场景及范围。
其次,我方认为今天在我方的立场下,在一定的退让情景下,是价值层面的退让。退让之后我可以避免一定的冲突,这是今天您方不能避免的。所以今天我方的立场是:我们可以避免一定的冲突。而且为什么是“幸福者退让”?因为只有幸福者才能承担退让的后果,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得退让,这就涉及到了道德绑架的问题。
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可以劝大家开慢一点是好事情,但是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开慢。如果开得快,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所以今天我方会避免这样的事情,觉得慢一点也没什么关系,这是我方的价值所在,也是我方的智慧所在——避免冲突。
最后,“善良的传播”是指那个视频拍到网上之后,可能引起更多人的共鸣,让大家意识到原来自己都想成为被迈巴赫车主救赎的孩子,能够避免被劳车主强行追究责任。
辩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首先,回应对方对于我方定义的质疑。双方的解决率上是没有区别的。我刚才问过对方二辩,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事实证明我们对于原则性问题都是用法律方式去解决,涉及犯法的事情只有法律能解决,所以只有到了非原则性问题的时候,法律不再约束,变成了自由的空间,我们要讨论的是“退让”的具体使用场景及范围。
其次,我方认为今天在我方的立场下,在一定的退让情景下,是价值层面的退让。退让之后我可以避免一定的冲突,这是今天您方不能避免的。所以今天我方的立场是:我们可以避免一定的冲突。而且为什么是“幸福者退让”?因为只有幸福者才能承担退让的后果,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得退让,这就涉及到了道德绑架的问题。
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可以劝大家开慢一点是好事情,但是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开慢。如果开得快,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所以今天我方会避免这样的事情,觉得慢一点也没什么关系,这是我方的价值所在,也是我方的智慧所在——避免冲突。
最后,“善良的传播”是指那个视频拍到网上之后,可能引起更多人的共鸣,让大家意识到原来自己都想成为被迈巴赫车主救赎的孩子,能够避免被劳车主强行追究责任。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自由,正方形开始,我先讲一下时间,他的要求比较快,实际没事,一下来好的。好的,谢谢主席。开口时,首先回应一下对方的问题。我举一个例子,今天有一个例子叫做我们应该给老年人让座,这是一条行为准则,但是今天有些人就会要求别人说“我这么大岁数,你给我让座不可以啊”,但这并不影响给老年人让座是一种美德。
好,我接着进到我的例子里面讲,今天有些人就会拿这个原则去要求别人:“你那么幸福,工作那么好,能不能退让我一下?”可是这个事情不能论证到幸福者退让原则是错的,您方是不是不这么认为的?我觉得您方强调的是一种真善美的理念,真善美的理念当然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强调的,可是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这是您方的定义,对吧?还有我想问一下您方刚才一个问题,您方定义里面是否强调了承担后果的能力?那其实是不是论证了我方的观点?你在恶意揣测别人,然后你的思维就直接跳到了承担后果这一步呢?我方觉得我方是幸福者的时候,我方能承担这样的后果。我没有揣测别人能不能承担这样的后果,可是你如果没有先揣测别人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的话,你的思维怎么会突然跳到承担后果这一步呢?所以我承担的后果是我自己预想到的。如果我今天不与他正面冲突,顶多就是挨他目前这一顿骂;如果情况进一步,您方的想法是什么?
那您看,您刚才也说到了“预想到”,这就是一种恶意揣测呀,是吧?我觉得恶意揣测你一会儿可以展开讲一下,恶意在哪里。我揣测你对我有什么伤害,那我能不能承担这个后果,这就是恶意揣测吗?那你方刚才强调如果揣测你对我有什么伤害,那我能不能承担这个后果,这就是恶意揣测,那你方刚才强调了承担后果,那说明你在恶意揣测别人啊。
我认为我们行为不能只考虑这个人内心怎么想,而在于事情发生之后后果如何。如果像你们那样,只把这种僵化、预设的标准强加于每个人身上,那么请问我们这种考虑了后果之后的行为,对当时的行为造成的良好影响,和你们那种不考虑对方结果的行为,哪个更好呢?我们当然考虑后果,我们考虑后果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一旦有一个人被纵容,他作为“破窗”,产生“破窗效应”,整个社会空气会被影响,这样的后果是更坏的。而且你的想象其实是更加理想化的,整个社会一片和谐时,已经避免了矛盾,但现在社会经济下行,社会戾气重,你更需要强有力的手段去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以软弱的方式回避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去退让、纵容恶人。
然后我想问一下对方,您方说“不是定义,他就是说到了我是在非核心利益上可以做出退让”,那你怎么确定这个度呢?你退让到什么程度才发现他触碰到了核心利益呢?我们认为这个退让就是当时的及时退让,而不是长久的无底线退让。所以当时没有触及核心利益,就是即使一个被固定了的,不会影响我之后的保障。那您方是不是在否认“幸福者退让”这个概念?我不明白您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因为您刚才也强调了有些事情需要退让的情况,我方强调是触及法律红线的,这是无论正反双方,整个社会中不应该退让的原则。
好的,我明白了。那您方在定义里刚才也强调了个人层面和保护自己,那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这能否推广到“善”字呢?首先,我方觉得这两件事情不冲突,一方面保护了自己,另一方面从实战角度讲,这叫做一种善。但照您方的想法,是不是如果今天出于保护自己,就不能判定为一种善?因为只是出于保护自己,它既不属于善,也不属于恶嘛。
对方对“恶”的理解错了,恶可能带有恶意揣测,但对方是在纵容对方的恶。而且我们并没有说对恶的纵容就是在否定,是说“幸福者退让”是错的,我们只是觉得它称不上是一种善的智慧。
那对方觉得如果纵容了,你的想法就比如说是“迈巴赫车主”,而这个小孩儿可能觉得“他并不是你想的那么好”,他觉得“这个车主真的放过我,下次可以划更多的车,我可以伤害更多的车,甚至迈巴赫我都可以伤害”,那我是不是兰博基尼或者法拉利车主,我都可以伤害呢?如果遇到这样的社会恶习,很多小孩子都这样想了,那你方的解决方法是什么?首先你们的定义和论述也是基于主观想法之上的,没有实际标准,所以我方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作为一个特例来论证。
我们是需要你去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它已经对社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我方发现你这个情况是你的想象,没有发生过,所以不应该作为中间解决方法。难道不可能吗?你是不是认为“善的智慧”不会产生恶果?善的智慧是绝对值得推广的,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是完全绝对的,而且我方的这种情况明显占了大多数,不应该以你们极个别的例子来否定。
我们有数据支持,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胡杰博士的研究,80%的冲突是由于当时非常激烈的情况产生的,而不是双方本来就带有恶意,只有20%是纯粹的恶意产生的。所以如果我们采用“非样原则”(此处疑为“退让原则”),那么是不是大多数的冲突都可以避免?这个80%和20%的来源是哪里呢?
而且我方数据也说,根据2021年中国职场性骚扰现象报告,70%受害者都曾受过性骚扰。职场中,女性受害者占八成,近40%的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这些女性因为考虑到自身工作前途等因素,选择平安,没有对施害者进行坚决抵制和举报,使得施害者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从而继续实施不当行为。那么反方觉得我们举个例没有办法反驳,但是我们是用反证法举出一个反例,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善良智慧”能解决这样的矛盾程度,不是更加能够提高你的观点的合理性吗?
我们刚刚也论证过,这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而不是用于一般社会层面上的“退让原则”。而且我方刚刚说过,它是一种在平时、冲突即将爆发前的解决方法,而非你所说的长期反复受骚扰。你说这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那我为什么不能不去退让,去选择维护自己的利益,用法律解决问题呢?而且我觉得你说这个矛盾是“顺时”的,那我想说“幸福”难道是“顺时”之后的“幸福美满、精神充盈”吗?我现在发生冲突,我现在不幸福,就觉得不开心,这体现在哪里?我认为你这个观点不适用于“幸福者退让”,因为“幸福者退让”是内心充盈者的退让,你被性骚扰了,难道你不幸福吗?
您方觉得“幸福者退让原则”是能够推广到社会的吗?请问它是个体的标准,而我们正方学的是理想化的主义,就是它容易推广到社会,这实在是我们的……你说这是基于个人的理想,但如果这个社会是那种特别冷冰冰、特别理性的想法,那我们社会还有未来吗?我们难道不需要一些理想化的主义去支撑社会吗?我方当然不是说非常理性,我方是说你们的原则能不能推广到社会,你回答我能不能。
所以我方认为能。好的,您方觉得能,那我方觉得假如今天这个社会只有你和我两个人,然后我从客观或者主观条件上判断出我是一个比较幸福的人,那我是不是要做出一些让步?根据您方的这个原则,我做出让步,我的一些利益受到了损害,那您方是不是说以后要获得幸福,就不用自己努力了,而只需要让我让步就可以了?不止是两个人,好。
自由自由,正方形开始,我先讲一下时间,他的要求比较快,实际没事,一下来好的。好的,谢谢主席。开口时,首先回应一下对方的问题。我举一个例子,今天有一个例子叫做我们应该给老年人让座,这是一条行为准则,但是今天有些人就会要求别人说“我这么大岁数,你给我让座不可以啊”,但这并不影响给老年人让座是一种美德。
好,我接着进到我的例子里面讲,今天有些人就会拿这个原则去要求别人:“你那么幸福,工作那么好,能不能退让我一下?”可是这个事情不能论证到幸福者退让原则是错的,您方是不是不这么认为的?我觉得您方强调的是一种真善美的理念,真善美的理念当然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强调的,可是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这是您方的定义,对吧?还有我想问一下您方刚才一个问题,您方定义里面是否强调了承担后果的能力?那其实是不是论证了我方的观点?你在恶意揣测别人,然后你的思维就直接跳到了承担后果这一步呢?我方觉得我方是幸福者的时候,我方能承担这样的后果。我没有揣测别人能不能承担这样的后果,可是你如果没有先揣测别人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的话,你的思维怎么会突然跳到承担后果这一步呢?所以我承担的后果是我自己预想到的。如果我今天不与他正面冲突,顶多就是挨他目前这一顿骂;如果情况进一步,您方的想法是什么?
那您看,您刚才也说到了“预想到”,这就是一种恶意揣测呀,是吧?我觉得恶意揣测你一会儿可以展开讲一下,恶意在哪里。我揣测你对我有什么伤害,那我能不能承担这个后果,这就是恶意揣测吗?那你方刚才强调如果揣测你对我有什么伤害,那我能不能承担这个后果,这就是恶意揣测,那你方刚才强调了承担后果,那说明你在恶意揣测别人啊。
我认为我们行为不能只考虑这个人内心怎么想,而在于事情发生之后后果如何。如果像你们那样,只把这种僵化、预设的标准强加于每个人身上,那么请问我们这种考虑了后果之后的行为,对当时的行为造成的良好影响,和你们那种不考虑对方结果的行为,哪个更好呢?我们当然考虑后果,我们考虑后果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一旦有一个人被纵容,他作为“破窗”,产生“破窗效应”,整个社会空气会被影响,这样的后果是更坏的。而且你的想象其实是更加理想化的,整个社会一片和谐时,已经避免了矛盾,但现在社会经济下行,社会戾气重,你更需要强有力的手段去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以软弱的方式回避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去退让、纵容恶人。
然后我想问一下对方,您方说“不是定义,他就是说到了我是在非核心利益上可以做出退让”,那你怎么确定这个度呢?你退让到什么程度才发现他触碰到了核心利益呢?我们认为这个退让就是当时的及时退让,而不是长久的无底线退让。所以当时没有触及核心利益,就是即使一个被固定了的,不会影响我之后的保障。那您方是不是在否认“幸福者退让”这个概念?我不明白您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因为您刚才也强调了有些事情需要退让的情况,我方强调是触及法律红线的,这是无论正反双方,整个社会中不应该退让的原则。
好的,我明白了。那您方在定义里刚才也强调了个人层面和保护自己,那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这能否推广到“善”字呢?首先,我方觉得这两件事情不冲突,一方面保护了自己,另一方面从实战角度讲,这叫做一种善。但照您方的想法,是不是如果今天出于保护自己,就不能判定为一种善?因为只是出于保护自己,它既不属于善,也不属于恶嘛。
对方对“恶”的理解错了,恶可能带有恶意揣测,但对方是在纵容对方的恶。而且我们并没有说对恶的纵容就是在否定,是说“幸福者退让”是错的,我们只是觉得它称不上是一种善的智慧。
那对方觉得如果纵容了,你的想法就比如说是“迈巴赫车主”,而这个小孩儿可能觉得“他并不是你想的那么好”,他觉得“这个车主真的放过我,下次可以划更多的车,我可以伤害更多的车,甚至迈巴赫我都可以伤害”,那我是不是兰博基尼或者法拉利车主,我都可以伤害呢?如果遇到这样的社会恶习,很多小孩子都这样想了,那你方的解决方法是什么?首先你们的定义和论述也是基于主观想法之上的,没有实际标准,所以我方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作为一个特例来论证。
我们是需要你去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它已经对社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我方发现你这个情况是你的想象,没有发生过,所以不应该作为中间解决方法。难道不可能吗?你是不是认为“善的智慧”不会产生恶果?善的智慧是绝对值得推广的,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是完全绝对的,而且我方的这种情况明显占了大多数,不应该以你们极个别的例子来否定。
我们有数据支持,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胡杰博士的研究,80%的冲突是由于当时非常激烈的情况产生的,而不是双方本来就带有恶意,只有20%是纯粹的恶意产生的。所以如果我们采用“非样原则”(此处疑为“退让原则”),那么是不是大多数的冲突都可以避免?这个80%和20%的来源是哪里呢?
而且我方数据也说,根据2021年中国职场性骚扰现象报告,70%受害者都曾受过性骚扰。职场中,女性受害者占八成,近40%的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这些女性因为考虑到自身工作前途等因素,选择平安,没有对施害者进行坚决抵制和举报,使得施害者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从而继续实施不当行为。那么反方觉得我们举个例没有办法反驳,但是我们是用反证法举出一个反例,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善良智慧”能解决这样的矛盾程度,不是更加能够提高你的观点的合理性吗?
我们刚刚也论证过,这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而不是用于一般社会层面上的“退让原则”。而且我方刚刚说过,它是一种在平时、冲突即将爆发前的解决方法,而非你所说的长期反复受骚扰。你说这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那我为什么不能不去退让,去选择维护自己的利益,用法律解决问题呢?而且我觉得你说这个矛盾是“顺时”的,那我想说“幸福”难道是“顺时”之后的“幸福美满、精神充盈”吗?我现在发生冲突,我现在不幸福,就觉得不开心,这体现在哪里?我认为你这个观点不适用于“幸福者退让”,因为“幸福者退让”是内心充盈者的退让,你被性骚扰了,难道你不幸福吗?
您方觉得“幸福者退让原则”是能够推广到社会的吗?请问它是个体的标准,而我们正方学的是理想化的主义,就是它容易推广到社会,这实在是我们的……你说这是基于个人的理想,但如果这个社会是那种特别冷冰冰、特别理性的想法,那我们社会还有未来吗?我们难道不需要一些理想化的主义去支撑社会吗?我方当然不是说非常理性,我方是说你们的原则能不能推广到社会,你回答我能不能。
所以我方认为能。好的,您方觉得能,那我方觉得假如今天这个社会只有你和我两个人,然后我从客观或者主观条件上判断出我是一个比较幸福的人,那我是不是要做出一些让步?根据您方的这个原则,我做出让步,我的一些利益受到了损害,那您方是不是说以后要获得幸福,就不用自己努力了,而只需要让我让步就可以了?不止是两个人,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幸福的最重要原则,在我方看来,是有能力承担必然后果的个体。面对不同性质的冲突,最常选择的,就是以最大限度保存双方尊严和利益为目标。情绪从来都不是解决矛盾的方式,这是一种以智慧的方法将自我满意的情绪价值转化为传递善意的智慧之举。
我们所定义的幸福,并非以物质标准衡量的道德绑架,而是倡导用主动让步的情绪价值与善意选择。这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无底线的软弱纵容,而是在法律红线和社会规范的框架内,一方向暂时生活不如意的另一方伸出深刻的援助之手。这种退让是善意的诚意,是利己又利人、成人之美的善意选择,是一束光点亮另一束光的心火相传,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的生生不息。当我们个体微小的善意汇聚,便会拥有撼动世界的力量。
这正是我方想说的:当幸福者面对冲突时,稍后稍微后退一步的下意识举动,就可能将另一个疲惫不堪的灵魂从绝望边缘拉回。但一场后果严重的冲突从爆发到消弭,从来不是也不愿成为对挑战者的道德审判标准,更不应以变化的数据或量化指标来衡量善意。善意本身就是数字中难以计算的温暖,是人间最珍贵的共赢。
而且针对你方的问题,你方总是喜欢从法律层面衡量这个标准,但我方认为,法律确实是底线,当然要用法律解决,但在当时的矛盾情况下,先暂时忍让退让,保存自己的核心利益再处理,而非立刻寻求法律伸张正义,才是更为完整的方式。你们对这可能造成的个别影响,有特别严重的问题,你这样无疑是把时代的沙尘压在行善者头上一座大山。当人生的行善者被迫背负本不该承受的重负,让善良站在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当善举变得越来越举步维艰,这何尝不是另一种罪恶的氛围。
我方认为,善意从来不是无原则的妥协,而是在平衡中寻求更优的选择。当我们不再纠结于行为性质的瞬间利弊时,善意的真正意义才会得以呈现。我们现在讨论的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是要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我们都是从现象角度去讨论的,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于理性、过于冰冷地用数据或所谓的安全标准去定义一切。我们的人性、我们的智慧,我们人类这么多年的历史,才是这个问题的真谛。
(注:原文中"道歉,对不起,道歉,我觉我们打的,所以我们准备的很充分,给你们带来了不好的片体验,把我们台场台场给我上。"部分可能为现场突发情况或口误,已按逻辑分段要求保留原文信息,未做额外修改。)
幸福的最重要原则,在我方看来,是有能力承担必然后果的个体。面对不同性质的冲突,最常选择的,就是以最大限度保存双方尊严和利益为目标。情绪从来都不是解决矛盾的方式,这是一种以智慧的方法将自我满意的情绪价值转化为传递善意的智慧之举。
我们所定义的幸福,并非以物质标准衡量的道德绑架,而是倡导用主动让步的情绪价值与善意选择。这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无底线的软弱纵容,而是在法律红线和社会规范的框架内,一方向暂时生活不如意的另一方伸出深刻的援助之手。这种退让是善意的诚意,是利己又利人、成人之美的善意选择,是一束光点亮另一束光的心火相传,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的生生不息。当我们个体微小的善意汇聚,便会拥有撼动世界的力量。
这正是我方想说的:当幸福者面对冲突时,稍后稍微后退一步的下意识举动,就可能将另一个疲惫不堪的灵魂从绝望边缘拉回。但一场后果严重的冲突从爆发到消弭,从来不是也不愿成为对挑战者的道德审判标准,更不应以变化的数据或量化指标来衡量善意。善意本身就是数字中难以计算的温暖,是人间最珍贵的共赢。
而且针对你方的问题,你方总是喜欢从法律层面衡量这个标准,但我方认为,法律确实是底线,当然要用法律解决,但在当时的矛盾情况下,先暂时忍让退让,保存自己的核心利益再处理,而非立刻寻求法律伸张正义,才是更为完整的方式。你们对这可能造成的个别影响,有特别严重的问题,你这样无疑是把时代的沙尘压在行善者头上一座大山。当人生的行善者被迫背负本不该承受的重负,让善良站在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当善举变得越来越举步维艰,这何尝不是另一种罪恶的氛围。
我方认为,善意从来不是无原则的妥协,而是在平衡中寻求更优的选择。当我们不再纠结于行为性质的瞬间利弊时,善意的真正意义才会得以呈现。我们现在讨论的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是要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我们都是从现象角度去讨论的,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于理性、过于冰冷地用数据或所谓的安全标准去定义一切。我们的人性、我们的智慧,我们人类这么多年的历史,才是这个问题的真谛。
(注:原文中"道歉,对不起,道歉,我觉我们打的,所以我们准备的很充分,给你们带来了不好的片体验,把我们台场台场给我上。"部分可能为现场突发情况或口误,已按逻辑分段要求保留原文信息,未做额外修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整场辩论,我方始终紧扣“幸福者原则”能否合理解决矛盾冲突这一核心,强调用事实与逻辑证明这一原则绝非善的智慧,而是对恶的纵容。作为警校生,我们未来将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止违法犯罪的职责,更能深刻体会到退让所带来的沉重代价。它不是保全幸福的盾牌,而是助长罪恶的温床。
首先,对方辩友始终回避“幸福者退让”的本质是权力的让步。我方一辩已明确指出,罗翔老师提及的案例中,受害者因有车有房有家庭而容忍外卖员辱骂,本质是因恐惧放弃维权。《2021年中国市场性骚扰现场现状报告》显示,40%受害者的退让“保平安”,换来的是施害者的变本加厉。对方辩友若认为这是善的智慧,那么请问:当权利被侵犯时,智慧是让我们忍气吞声,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正义?作为警校生,我们从入学第一天就被教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需要我们自己捍卫正义。若连受害者都要主动退让,法律的尊严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
其次,对方辩友对恶意产生的危害视而不见。以山东高密杀人事件为例,“因有幸福家庭所以选择退让”的逻辑本质是将对方预设为潜在施暴者,用偏见代替沟通。我方从进化心理学角度分析的防御机制恰恰说明,这种退让会扼杀真诚交流的渴望。对方辩友若说这是“善”,那请问:当人与人之间只剩“胆小鬼博弈”,当猜忌和冷漠取代信任与协作时,这样的社会和谐是真实的吗?我们未来面对群众矛盾,难道要教大家“因为你过得好,所以别争别吵”?不,我们要做的是引导双方理性沟通、依法解决问题,而非用退让回避矛盾。
最后回到我们的身份:警校生的幸福,不仅仅是个人的家庭美满、工作稳定,更是社会的安宁有序、正义不彰。如果“幸福者退让”成为共识,那么面对街头的欺凌、职场的不公、社会的恶习,人人都以保全自身为理由退缩,谁来守护弱者?谁来制止犯罪?谁来维护我们要守护的公平正义?显然,“幸福者退让”原则只会让恶意失去约束,让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反噬整个社会的幸福根基。
综上所述,“幸福者退让”原则既不能合理解决矛盾,反而会纵容恶意、加深隔阂。唯有坚守底线,用法律与理性捍卫权利,才是真正的善的智慧。我方坚决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谢谢大家。
整场辩论,我方始终紧扣“幸福者原则”能否合理解决矛盾冲突这一核心,强调用事实与逻辑证明这一原则绝非善的智慧,而是对恶的纵容。作为警校生,我们未来将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止违法犯罪的职责,更能深刻体会到退让所带来的沉重代价。它不是保全幸福的盾牌,而是助长罪恶的温床。
首先,对方辩友始终回避“幸福者退让”的本质是权力的让步。我方一辩已明确指出,罗翔老师提及的案例中,受害者因有车有房有家庭而容忍外卖员辱骂,本质是因恐惧放弃维权。《2021年中国市场性骚扰现场现状报告》显示,40%受害者的退让“保平安”,换来的是施害者的变本加厉。对方辩友若认为这是善的智慧,那么请问:当权利被侵犯时,智慧是让我们忍气吞声,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正义?作为警校生,我们从入学第一天就被教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需要我们自己捍卫正义。若连受害者都要主动退让,法律的尊严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
其次,对方辩友对恶意产生的危害视而不见。以山东高密杀人事件为例,“因有幸福家庭所以选择退让”的逻辑本质是将对方预设为潜在施暴者,用偏见代替沟通。我方从进化心理学角度分析的防御机制恰恰说明,这种退让会扼杀真诚交流的渴望。对方辩友若说这是“善”,那请问:当人与人之间只剩“胆小鬼博弈”,当猜忌和冷漠取代信任与协作时,这样的社会和谐是真实的吗?我们未来面对群众矛盾,难道要教大家“因为你过得好,所以别争别吵”?不,我们要做的是引导双方理性沟通、依法解决问题,而非用退让回避矛盾。
最后回到我们的身份:警校生的幸福,不仅仅是个人的家庭美满、工作稳定,更是社会的安宁有序、正义不彰。如果“幸福者退让”成为共识,那么面对街头的欺凌、职场的不公、社会的恶习,人人都以保全自身为理由退缩,谁来守护弱者?谁来制止犯罪?谁来维护我们要守护的公平正义?显然,“幸福者退让”原则只会让恶意失去约束,让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反噬整个社会的幸福根基。
综上所述,“幸福者退让”原则既不能合理解决矛盾,反而会纵容恶意、加深隔阂。唯有坚守底线,用法律与理性捍卫权利,才是真正的善的智慧。我方坚决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